一、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商户服务系统与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切实可行的调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变更。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根据商户支付场景需求,将“商户服务系统与网络建设项目”中POS终端投入的实施方式从“委托子公司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变更为“委托子公司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及向外部采购”,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监事签名:
林整榕 | 许成建 | 陈继胜 |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