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9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已取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相应豁免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并通过专人送达方式向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知并送达相关文件。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共收回有效票数7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本次会议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卓闲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合肥灵犀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本次交易对价为14,250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