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针对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吉创”)的执行申请。同时,公司收到无锡中院的《民事调解书》,获知全资孙公司上海吉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吉令”)与原告吴瑞林(以下简称“原告”或“吴瑞林”)已达成和解,暨此次诉讼终止。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疆吉创和上海吉令涉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详细披露了此次涉诉的原因;2020年9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已详细披露了本次涉诉的基本情况。
新疆吉创于近日收到无锡中院的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针对新疆吉创的执行申请。
上海吉令于2020年10月20日,在无锡中院的组织调解下,与原告吴瑞林(以下简称原告或吴瑞林)达成和解,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于公告日收到无锡中院的《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上海吉令《民事调解书》的主要内容:
1、上海吉令自愿对平阳嘉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阳嘉利”)在无锡市中院(2020)苏02民初438民事调解书项下应当履行而未能履行的付款义务向原告吴瑞林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上海吉令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为人民币2亿元以内、以原告未被偿付的全部款项为限。另据公司了解,截止公告日,吴瑞林已经收到平阳嘉利款项7400万元,余款平阳嘉利、无锡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吴瑞林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安徽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协议提供担保,约定在2021年9月30日前付清。
2、本案受理费746210元,减半收取为3731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诉讼保全拒保保险费120000元,合计498105元,由原告承担60000元,由上海吉令承担438105元(吴瑞林已经垫付),上海吉令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支付后解除对上海吉令银行账户的司法冻结。
三、本次进展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海吉令作为平阳嘉利原普通合伙人,已与原告达成和解,根据《民事调解书》约定,需要上海吉令向原告吴瑞林支付诉讼费后,上海吉令的银行账户才能解除司法限制。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吉令的银行账户尚未解除冻结。
上海吉令和新疆吉创将在近期评估本次诉讼事件给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并根据当时平阳嘉利份额转让时的相关协议等约定,积极向责任人追偿损失。
公司发布的有关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海吉令账户解除冻结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
2、《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