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318 公司简称:派思股份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20年10月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尚智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安振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树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一、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2,236,190,058.20 | 1,649,642,374.30 | 35.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002,340,070.59 | 904,579,831.53 | 10.81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555,891.87 | 81,665,726.16 | -54.01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572,672,251.93 | 257,635,218.72 | 122.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5,125,217.35 | -66,215,214.07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3,504,283.83 | -68,114,371.00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 | 1.66 | -6.69 | 增加8.35个百分点 |
收益率(%)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6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16 | 不适用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2,783.03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48,721.96 | 895,997.1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412,247.78 | 428,162.08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05,999.92 | 216,424.29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8,595.13 | 78,363.37 | |
所得税影响额 | 64,961.76 | 64,769.65 |
合计 | 698,526.71 | 1,620,933.52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25,659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 | 120,950,353 | 30.08 | 0 | 质押 | 60,113,184 | 国有法人 | ||||
EnergasLtd. | 75,000,600 | 18.65 | 0 | 质押 | 73,450,000 | 境外法人 | ||||
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 | 44,039,647 | 10.95 | 0 | 质押 | 44,039,647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太平资管-招商银行-粤财信托-定增宝1号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725,405 | 0.43 | 0 | 无 | 其他 | |||||
张栋 | 1,577,358 | 0.39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丁世海 | 1,118,201 | 0.28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钱海平 | 1,023,000 | 0.25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新毅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新毅盛德和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0,000 | 0.25 | 0 | 无 | 其他 | |||||
秦海锋 | 982,300 | 0.24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陈光亮 | 970,300 | 0.24 | 0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 | 120,950,353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950,353 | |||||||
EnergasLtd. | 75,000,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5,000,600 | |||||||
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 | 44,039,647 | 人民币普通股 | 44,039,647 | |||||||
太平资管-招商银行-粤财信托-定增宝1号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725,405 | 人民币普通股 | 1,725,405 | |||||||
张栋 | 1,577,358 | 人民币普通股 | 1,577,358 | |||||||
丁世海 | 1,118,201 | 人民币普通股 | 1,118,201 |
钱海平 | 1,02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23,000 |
新毅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宿迁新毅盛德和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90,000 |
秦海锋 | 982,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82,300 |
陈光亮 | 970,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70,3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派思投资的实际控制人谢冰与EnergasLtd.的股东XieJing是兄妹,派思投资与EnergasLtd.有关联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备注:派思投资不可撤销地放弃派思股份3,460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EnergasLtd.质押73,450,000股中,包含司法冻结36,500,000股;派思投资被司法冻结8,169,647股,质押35,870,000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变动比例(%) | 变动主要原因 |
货币资金 | 488,656,051.06 | 106,348,898.86 | 359.48 | 主要系往来款及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48,854,727.72 | 100.00 | 主要系阶段性购买银行理财增加所致。 | |
应收票据 | 84,900,000.00 | 100.00 | 主要系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
应收款项融资 | 7,928,571.43 | -100.00 | 主要系应收票据持有目地变更,金融资产重分类所致。 | |
合同资产 | 21,465,133.16 | 100.00 | 主要系新收入准则重分类所致。 | |
预付账款 | 67,936,234.58 | 45,916,523.70 | 47.96 | 主要系LNG业务增加,采购额增加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0,680,925.25 | 943,044.96 | 3,153.39 | 主要系新收入准则重分类所致。 |
应付票据 | 20,000,000.00 | 9,570,000.00 | 108.99 | 主要系增加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支付货款所致。 |
预收账款 | 24,269,313.20 | -100.00 | 主要系新收入准则重分类所致。 | |
合同负债 | 29,025,768.37 | 100.00 | 主要系新收入准则重分类所致。 | |
应交税费 | 1,514,635.42 | 725,063.40 | 108.90 | 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3,798,477.36 | 916,367.39 | 314.51 | 主要系融资费用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5,198,269.12 | 58,571,944.16 | 62.53 | 主要系一年内到期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
长期应付款 | 444,467,046.57 | 311,928,178.64 | 42.49 | 主要系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2020年前三季度(1-9月) | 2019年前三季度(1-9月) | 变动比例(%) | 变动主要原因 |
营业收入 | 572,672,251.93 | 257,635,218.72 | 122.28 | 主要系鄂尔多斯液厂LNG业务及LNG贸易业务增加所致。 |
营业成本 | 541,174,476.20 | 232,102,950.80 | 133.16 | 主要系鄂尔多斯液厂LNG业务及LNG贸易业务增加所致。 |
税金及附加 | 2,822,401.87 | 1,708,350.75 | 65.21 | 主要系房产税及印花税增加所致。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29,729.83 | 719,033.94 | -81.96 | 主要系理财类投资收益降低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18,782.99 | 100.00 | 主要系理财类投资价值变动所致。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9,267,875.91 | -20,422,273.28 | 不适用 | 主要系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转回所致。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2,783.03 | -3,395.08 | 不适用 | 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543,243.14 | 749.98 | 72,334.35 | 主要系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所致。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20年前三季度(1-9月) | 2019年前三季度(1-9月) | 变动比例(%) | 变动主要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 37,555,891.87 | 81,665,726.16 | -54.01 | 主要系上年同期终止 |
金流量净额 | 前期拓展的新业务,回收资金增加所致。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2,788,039.81 | 21,081,191.49 | -872.20 | 主要系报告期内阶段性理财产品净流出,而上年度同期阶段性理财产品属于净流入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5,959,634.96 | -258,697,899.27 | 不适用 | 主要系鄂尔多斯新能源收到增资款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同意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实施主体以支付现金方式受让大连瑞隆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睿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的山东美源辰能源有限公司60.48%、
39.52%股权,即其合计持有的美源辰能源100%股权;以支付现金方式受让大连豪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锐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智达信企业管理中心分别持有的山东豪迈新能源有限公司53.50%、44.50%、2.00%股权,即其合计持有的豪迈新能源100%股权。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编号2020-087号公告。
2. 控制权转让对应的业绩补偿事项
2018年12月10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谢冰出让公司控制权,与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后在该《框架协议》基础上陆续签署四份补充协议,根据2019年1月签署的《补充协议书二》第二条中主要内容约定:
“2.1、派思投资、谢冰共同承诺,在受让方不干预标的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受让方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及根据协议安排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依法行使职权的除外),标的公司在现有经营方针、计划、模式及经营团队的基础上继续经营,标的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6000万元和人民币7000万元,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人民币18000万元。(以下简称:
“承诺净利润数”)。(上述承诺业绩不包括标的公司后续并购业务、新投资建设项目、技改扩能项目产生的净利润或亏损)。”公司与控股股东水发众兴、股东派思投资积极进行沟通,敦促水发众兴、派思投资尽快完成相关事项的实施。控股股东水发众兴于2020年6月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派思投资、谢冰向第三人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以及逾期支付补偿款的利息,Energas Ltd.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水发众兴已经申请司法冻结Energas Ltd.于2019年4月4日质押给水发众兴的3,500万股公司股票作为业绩补偿财产保全措施。(具体情况参见公司2020-051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诉讼已经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在审理过程中,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至下一报告期公司是否能持续改善业绩情况, 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名称 |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尚智勇 |
日期 | 2020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