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0月30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其中,陈玲董事委托李雪董事、毕胜董事委托肖玲董事、赵曙明独立董事委托李心丹独立董事、董晓林独立董事委托李明辉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李剑锋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由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下设二级部门调整为公司一级部门,统一承担投行业务质量控制职责,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和调整相关部门具体职能。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