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贾少龙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通过审查贾少龙的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我们认为贾少龙具备履行总会计师职责所需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聘任贾少龙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对贾少龙的聘任。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清友 张俊瑞 赵廉慧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