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适当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滚动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蔡钰如、洪伟荣、黄海2020年11月13日
(本页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黄 海:
洪伟荣:
蔡钰如: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