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泽宏 |
钟明霞 |
周俊祥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