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伟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3%)。
公司近日收到陈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伟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伟女士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陈伟 | 合计持有股份 | 2,640,000 | 0.50 | 2,640,000 | 0.50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80,000 | 0.38 | 1,980,000 | 0.38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60,000 | 0.13 | 660,000 | 0.13 |
注:1、本公告中涉及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计算时,“公司总股本”指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陈伟女士的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
3、陈伟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陈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