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事宜执行案件申请恢复执
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恢复执行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8月5日作出(2019)京仲裁字第1114号裁决书。
关于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事宜仲裁及其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就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事宜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于2019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事宜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4)、于2020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事宜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于2020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事宜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于2020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事宜申请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于2020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事宜执行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与2020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东蓝数码有限公司业绩补偿事宜执行案件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
二、本次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恢复执行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8月5日作出(2019)京仲裁字第1114号裁决书。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案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诉讼(仲裁)进展 |
厦门精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福州中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圣赛斯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147.36 | 已起诉 |
四、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一直未收到四被申请人依据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支付的现金补偿款,按照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未确认此或有事项,截至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恢复执行申请书》
特此公告。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