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29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符合瑕疵房产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期限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部分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本议案关联董事高震先生、杨睿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全体董事选举刘澜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