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A股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交易中首商股份的独立财务顾问,现就首商股份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首商股份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韩斐冲 吴过 廖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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