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银亿 证券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08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2021年2月2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通知书,通知书称:截至2021年2月1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重整投资人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投资款人民币15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根据《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规定,为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管理人将继续与重整投资人履行《重整投资协议》。目前尚余投资款人民币17亿元未支付,仍存在梓禾瑾芯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投资款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2021年2月2日,公司管理人收到梓禾瑾芯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规定提交的将剩余人民币17亿元投资款的支付时间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的申请书。是否同意该等延期事项及其履行的进展情况,将在后续的公告中进行披露。同时,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向重整投资人主张支付逾期利息。
3.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年6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有关政府部门和有关中介机构组成的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公司的临时管理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此后,公司临时管理人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转为正式管理人(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7)、《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同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
2020年12月15日,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02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现将有关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一)向债权人现金清偿的进展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每家普通债权人120万元以下(含120万元)的部分,由银亿股份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截至2021年2月1日,经宁波中院裁定确认的涉及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债权人共131家,已经完成现金清偿的共122家,共支付普通债权清偿款人民币115,618,305元;剩余9家债权人因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需要更正或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还未就上述债务进行现金清偿,待上述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完毕或提供完毕后,将立即着手上述现金清偿事宜。后续,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继续完成《重整计划》执行。
(二)重整投资人支付投资款的进展情况
1.重整投资人支付投资款的整体进展情况
2021年2月2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通知书,通知书称:截至2021年2月1日,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已累计支付投资款人民币15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至公司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规定,为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管理人将继续与重整投资人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同日,公司管理人收到梓禾瑾芯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规定提交的将剩余人民币17亿元投资款的支付时间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的申请书。是否同意该等延期事项及其履行的进展情况,将在后续的公告中进行披露。同时,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向重整投资人主张支付逾期利息。
2.重整投资人支付投资款的具体节点
截至2021年1月4日,梓禾瑾芯累计支付人民币6.66亿元,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2021年1月13日,梓禾瑾芯支付投资款3亿元;2021年2月1日,梓禾瑾芯支付投资款5.34亿元。
3.重整投资人投资款的资金来源
根据梓禾瑾芯2021年2月1日提供的书面说明,近期支付的8.34亿元中,5亿元为梓禾瑾芯有限合伙人宁波市鄞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鄞工创业”)的自有资金,3.34亿元为梓禾瑾芯有限合伙人赤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骥控股”)向宁波市诚业沥青有限公司的借款。其他6.66亿元资金来源情况详见2021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根据梓禾瑾芯2021年2月2日提供的书面说明以及公开渠道查询结果,鄞工创业成立于2019年11月28日,认缴出资总额为7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宁波市鄞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9,650万元,占鄞工创业出资比例为99.5%;宁波盛世鸿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鸿元”)出资350万元,持有鄞工创业出资比例为0.5%,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鄞工创业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决策程序,实际控制鄞工创业的主体为盛世鸿元,盛世鸿元的实际控制人为姜明明。
根据梓禾瑾芯2021年2月2日提供的书面说明及公开渠道查询结果,截至2021年2月2日,其普通合伙人中芯梓禾创业投资(嘉兴)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郑昕,其有限合伙人赤骥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为叶骥;其有限合伙人宁波锐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琼晖;其有限合伙人宁波新创合力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成瑞宝;其有限合伙人宁波致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郑昕,目前梓禾瑾芯的出资架构如下:
具体《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二、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仍面临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投资义务而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