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4、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均实施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拟实施的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东山精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2月9日
(独立董事签名见下页)
东山精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章忠 | 宋利国 | 林 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