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基因”、“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华大基因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5,897.35万元(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向子公司青岛青西华大基因有限公司、上海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增资及使用募集资金5,296.37万元向子公司深圳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关联董事汪建、尹烨、杜玉涛、孙英俊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本次增资及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80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14,32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3,077,125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6,432,391.3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6,644,733.63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098952_H02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实施主体 |
一 | 青岛华大基因检测试剂生产及基因检测服务项目 | 79,759.38 | 66,849.48 | 66,849.48 | 青岛青西华大基因有限公司 |
二 | 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 | 26,740.03 | 23,691.69 | 23,691.69 | |
1 | 深圳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 | 6,018.86 | 5,296.37 | 5,296.37 | 深圳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 |
2 | 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 | 6,808.21 | 5,868.54 | 5,868.54 | 上海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3 | 天津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 | 10,269.10 | 9,350.47 | 9,350.47 | 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4 | 石家庄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 | 3,643.87 | 3,176.31 | 3,176.31 | 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三 | 云数据处理系统升级项目 | 57,807.00 | 37,536.00 | 37,536.00 | 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四 | 生物样本库建设项目 | 13,616.55 | 13,116.55 | 13,116.55 | 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五 | 补充流动资金 | 59,114.00 | 59,114.00 | 56,470.75 | |
合计 | 237,036.96 | 200,307.72 | 197,664.47 |
注1: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7,664.47万元,少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对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注2:深圳华大临床检验中心于2021年2月7日完成工商变更,更名为深圳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
四、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向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1、青岛华大基因检测试剂生产及基因检测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青岛青西华大基因有限公司,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青岛青西华大基因有限公司增资66,849.48万元,其中5,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1,849.4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子公司青岛青西华大基因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5,0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0万元。
2、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海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上海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增资5,868.54万元,其中1,2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668.5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子公司上海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8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万元。
3、天津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和生物样本库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增资22,467.02万元,其中3,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467.0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子公司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2,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
4、石家庄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增资3,176.31万元,其中5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676.3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子公司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1,5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万元。
5、云数据处理系统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增资37,536.00万元,其中1,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6,536.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子公司
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10,000.00万元增加至11,000.00万元。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青岛青西华大基因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青岛青西华大基因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1MA3QBXL0XJ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9年8月8日 |
注册地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横云山路2号2号楼609室 |
经营范围 |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临床检验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械技术开发、制造、批发、零售;健康信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438.74 | 2,479.11 |
负债总额 | 0.05 | 1.50 |
净资产 | 2,438.69 | 2,477.61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0 | 0 |
净利润 | -38.92 | -22.39 |
注: 2019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0年9月30日及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青岛青西华大基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4)其他说明
经查询,青岛青西华大基因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上海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上海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汪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080011374W |
注册资本 | 8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3年9月29日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弄26号楼第7层 |
经营范围 | 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实验室仪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上海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0%,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9,035.60 | 10,226.08 |
负债总额 | 9,156.41 | 10,299.05 |
净资产 | -120.81 | -72.97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8,187.63 | 13,479.03 |
净利润 | -47.84 | -120.81 |
注: 2019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0年9月30日及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增资前 | 本次增资后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上海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800 | 100% | 上海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800 | 40% |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 1,200 | 60% | |||
合计 | 800 | 100% | 合计 | 2,000 | 100% |
(4)其他说明
经查询,上海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倪培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3004337807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4年10月9日 |
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80号空港商务园东区3号楼201-1室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天津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50%,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0%。其中,天津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56,337.55 | 32,626.86 |
负债总额 | 12,689.22 | 3,343.73 |
净资产 | 43,648.33 | 29,283.13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34,928.07 | 19,070.38 |
净利润 | 14,365.21 | 1,778.37 |
注: 2019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0年9月30日及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增资前 | 本次增资后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天津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50% | 天津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20% |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50% |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 4,000 | 80% |
合计 | 2,000 | 100% | 合计 | 5,000 | 100% |
(4)其他说明
经查询,天津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赵立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1MA0D0QQW77 |
注册资本 | 1,5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8年11月27日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高新区太行南大街197号智同药谷四号楼 |
经营范围 | 医学检验科: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医疗器械、实验室仪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
(2)财务状况
目标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2,450.96 | 3,581.67 |
负债总额 | 7,897.38 | 2,600.38 |
净资产 | 4,553.58 | 981.29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11,364.88 | 26.05 |
净利润 | 3,572.28 | -518.70 |
注: 2019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0年9月30日及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4)其他说明
经查询,石家庄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周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59105283XW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2年2月17日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项目B、C、D区研发楼B2栋 |
经营范围 | (共1个一级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经营III类:医疗器械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含体外诊断试剂)(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单位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实验室耗材、试剂(不含危险品)、仪器(不含计量器具)、电脑及配件、软件、二类医疗器械:6801、6802、6803、6804、6805、6806、6807、6808、6809、6810、6812、6813、6815、6816、6820、6821、6822、6823、6824、6825、6826、6827、6828、6830、6831、6832、6833、6834、6840、6841、6845、6846、6854、6855、6856、6857、6858、6863、6864、6865、6866、6870、6877的批发兼零售;生命科学及生物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05,878.15 | 200,767.14 |
负债总额 | 125,622.52 | 136,026.90 |
净资产 | 80,255.63 | 64,740.24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103,187.54 | 115,533.56 |
净利润 | 12,521.60 | 10,357.67 |
注: 2019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0年9月30日及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4)其他说明
经查询,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深圳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深圳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以下简称深圳医检),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医检提供借款5,296.37万元,本次借款利率将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期限为3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深圳医检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分期、提前或到期一次性偿还公司。
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深圳医检的少数股东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低,故不同比例提供借款。因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控股)所控制的企业,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医检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二)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深圳华大医学检验实验室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赵立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94319130U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12年3月20日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北山工业区11栋1、3、4、5楼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生物技术研发、生物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与技术咨询(不含外商投资限制、禁止类目录);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试剂的购买与销售(科技服务类);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和软件信息服务;贸易经纪与代理;会议和展览服务;生物产业类培训;代理、发布广告。许可经营项目是:医疗用品及器械批发、零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临床检验服务。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7.50%,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持股2.50% |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13,174.81 | 83,748.34 |
负债总额 | 61,003.65 | 52,946.73 |
净资产 | 52,171.15 | 30,801.61 |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75,860.63 | 69,127.93 |
净利润 | 21,370.93 | 3,039.55 |
注: 2019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0年9月30日及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系及其他说明
深圳医检系公司持股97.50%的控股子公司。经查询,深圳医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深圳医检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为深圳医检持股2.50%的股东,其基本情况
如下:
1、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杨焕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102556915Q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1999年7月14日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3.00%,杨焕明持股30.00%,汪建持股7.00%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华大控股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
深圳医检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北京华大基因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低且不具体参与经营管理,此次未按照持股比例向深圳医检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
(四)风险防范措施
深圳医检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达97.50%,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将在使用募集资金向其提供借款的同时,加强对其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和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程,确保深圳医检严格按照募投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目前深圳医检业务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上述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深圳医检未就本次借款事项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对深圳医检的财务资助,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占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81%,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七、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按规定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也符合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的需要,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向深圳医检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深圳医检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本次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本次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医检提供借款是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医检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华大基因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焦延延 黄 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