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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成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5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24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221号),具体内容如下: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2月24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的强制退市条件。本所将召开上市委员会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项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相应的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7条、13.2.11条的规定,因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被本所强制终止上市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本所在

公告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五、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8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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