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吉林成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24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拟终止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1】0222号),具体内容如下: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2月24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6条和13.2.7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公司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