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总经理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所聘任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本次公司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刘杰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签名: | |||
古 群 | 黄伟坤 | 许业俊 | |
2021年 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