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同方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有关资料的认真阅读,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所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本次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