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9:00在北京凯迪克格兰云天大酒店3层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三人,实到三人,其中:监事陶国飞、孟祥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江山巍委托监事陶国飞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总经理甘立伟,副总经理范有成、张银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秉钧和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国飞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8、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1,965,475.11万元,同比增长24.44%;净利润75,792.39万元,同比增长28.8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767.81万元,同比增长28.81%。基本每股收益1.2853元/股,同比增长28.8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92%,同比增加1.52个百分点;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履行审议程序,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
报告的内容表示同意;
(3)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名监事一致认为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