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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0年度)
公告日期:2011-05-14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0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11年5月13日
重要声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
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招商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
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
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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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3
第二章 发行人2010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5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8
第四章 本期公司债券担保人...............................................................................................10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10
第六章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11
第七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11
第八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12
第九章 其他重要事项...........................................................................................................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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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本期公司债券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6 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债券面
值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
二、债券名称: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公司债券(简称
“本期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08 莱钢债、122007。
四、发行主体: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
五、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为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5
年期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20 亿元。
七、债券利率
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5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
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8 年3 月
25 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09 年至2018 年
间每年的3 月25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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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8 年3 月25 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
利息。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 交易日,到期
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 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
息或本金。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
务规则办理。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投资者可行使债券回售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
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
售给发行人的,须于上述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进行
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至第10 个计息年度
期满。
十、担保方式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了无条件的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一、发行时信用级别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十二、跟踪评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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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4 月,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
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十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 亿元,其
中约17 亿元用于偿还短期银行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银行借款,
约3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第二章 发行人2010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1996]282
号文批准,由莱芜钢铁总厂作为独家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而
设立的股份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400 号和证监发字
[1997]401 号文批准,发行人于1997 年8 月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8,000 万股(含公司职工股800 万股),每股面
值1 元,发行价格每股6.73 元,募集资金总量53,840 万元。发行人
设立时总股本52,980 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44,980 万股,社会公众
股8,000 万股(包括发行公司职工股800 万股),发行人于1997 年8
月22 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1997 年8 月28 日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字[1997]077 号文审核同意,可流通股份7,2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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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交易。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
注册资本为922,273,092 元。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截至2008 年末该公司的持股比例为74.65%,山东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自上市以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资产质量、产品规模、盈
利能力及抗市场风险能力大大提高,产品结构、工艺结构得到持续优
化。发行人在螺纹钢、H 型钢等产品上已经分别建立起区域性,乃至
全国性的市场优势。发行人是国内规模最大、品种规格最全的H 型钢
生产基地。发行人生产的H 型钢产品已实现大、中、小系列化,荣膺
“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二、发行人 2010年度经营情况
受益于国家“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2009 年我国基础设施投
入集中,大量基础建设投资对钢铁行业需求形成了直接拉动,对全行
业快速走出经济危机低谷起到了重要作用。2010 年,在房地产价格
快速上涨后,国家加强了对房地产业的调控力度,但机械、汽车、家
电等行业投资和生产均超预期,当年全社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27.81 万亿元,同比增长23.8%,在一定程度上支撑了国内钢材需求。
在国内外经济总体复苏背景下,国内钢铁消费需求增长较为强
劲。从钢材价格走势看,2010 年前四个月,在成本尤其是铁矿石协
议价格上涨预期不断增强以及需求全面启动的带动下,国内钢材价格
指数不断攀升。其后,随着欧债危机升级、国内房地产调控政策密集
出台,“二次探底”担忧再起,全球大宗商品价格全面下挫,同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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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钢铁主要下游行业相继步入传统淡季,国内钢材价格至7 月中旬
持续下行。之后由于国家宏观政策面趋于缓和,国内外金融资本市场
以及大宗商品普遍回暖,各主导钢厂价格政策陆续调整到位。受此推
动,钢材市场在7 月下旬展开反弹,其后虽因减排、通胀等因素出
现起伏,但总体维持上行趋势,主要品种价格水平明显抬升。
面对市场挑战,公司采取了合理调整优化生产运行、加大结构调
整力度、深入开展挖潜增效等一系列措施。公司2010 年全年共生产
生铁521 万吨、钢656 万吨、商品坯材773 万吨;实现营业收入
402.91 亿元、净利润1.24 亿元、每股收益0.134 元;截至2010 年
底,公司总资产167.98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59.76 亿元。
三、发行人 2010年度财务情况
根据发行人年度报告,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发行人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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