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4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及股权登记日。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1年6月1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3日。
(二)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7月16日下午14:30在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180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的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政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名,代表股份267,968,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93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267,940,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8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8,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27,047,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6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27,018,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28,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当中,张娜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杨文雯等6名激励对象在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中考核结果为B级别(本次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90%,剩余10%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个人解除限售条件未全部成就;共计7名激励对象需要办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4,76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13元/股。
朱来松等10名股东参与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合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8,229,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比例6.8027%)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9,713,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96%;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987,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1%;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0.0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将回购注销张娜等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4,765股限制性股票,完成该次回购注销事项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变为676,710,000股。根据以上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朱来松等10名股东参与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合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8,229,1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比例6.8027%)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49,713,7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96%;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987,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01%;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