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513 公司简称:苑东生物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公司负责人王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常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伯小芹声
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七、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二、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5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37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40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3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69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7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71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文及公告的原稿 | |
经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本次半年报全文和摘要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公司、本公司、苑东生物 | 指 |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阳光 | 指 | 四川阳光润禾药业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青木制药 | 指 | 四川青木制药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西藏润禾 | 指 | 西藏润禾药业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硕德药业 | 指 | 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优洛生物 | 指 | 成都优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上海森钵 | 指 | 上海森钵投资有限公司 |
竹苑投资 | 指 | 成都竹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楠苑投资 | 指 | 成都楠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菊苑投资 | 指 | 成都菊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济佰管理 | 指 | 济佰(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普众信诚 | 指 | 普众信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榕苑投资 | 指 | 北京榕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信证券投资 | 指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茶溪智库 | 指 | 深圳市前海茶溪智库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德福投资 | 指 | 广州德福二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南通东拓 | 指 | 南通东拓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北京时间投资 | 指 | 北京时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北京润禾、北京阳光 | 指 | 北京阳光润禾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凯因 | 指 | 北京凯因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国家药监局 | 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FDA | 指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GMP | 指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NMPA | 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cGMP | 指 | 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Current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一种国际药品生产管理标准,要求在产品生产和物流的全过程都必须验证 |
CEP | 指 | 欧洲药典适用性认证,由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对于已经收载到《欧洲药典》的原料药启动了一个独立的质量评价程序 |
MF | 指 | 日本药用原辅料的主文件登记制度 |
OTC | 指 |
CMO | 指 | Contract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合同生产业务组织,主要是接受制药公司的委托,提供产品生产时所需要的工艺开发、配方开发、临床试验用药、化学或生物合成的原料药生产、中间体制造、制剂制造等业务 |
CDMO | 指 | 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合同研发与生产业务组织,即在CMO的基础上增加相关产品的定制化研发业务 |
IND | 指 | 英文Investigational New Drug缩写,IND主要目的是提供足够信息来证明药品在人体进行试验是安全的,以及证明针对研究目的的临床方案设计是合理的。 |
ANDA | 指 | 英文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缩写,ANDA的申请即为“复制”一个已被批准上市的产品 |
CGT | 指 | 英文Competitive Generic Therapies缩写,即美国竞争性仿制疗法,获得CGT资格的药物,可以通过简化新药申请增强和加快审查 |
ASMF | 指 | 活性物质主文件active-substance master file (ASMF),通常称为欧洲药物主文件European Drug Master File(EDMF),适用对象为确定的具有良好活性物质。EDMF只有在被用于支持某个制剂上市许可申请文件(MAA)或制剂上市许可变更申请文件(MAV)时才可以得以提交 |
DMF | 指 | Drug Master File,药物主文件,向美国 FDA 申请药品注册时需 提交的文件 |
股东大会/股东会 | 指 |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三会 | 指 | 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统称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科创板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报告期 | 指 | 2021年1-6月 |
报告期末 | 指 | 2021年6月30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苑东生物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Chengdu Easton Biopharmaceuticals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EASTON BIOPHARMACEUTICALS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王颖 |
公司注册地址 | 成都高新区西源大道8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公司办公地址 | 成都高新区西源大道8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611731 |
公司网址 | http://www.eastonpharma.cn/ |
电子信箱 | ydsw@eastonpharma.cn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王武平 | 李淑云 |
联系地址 | 成都高新区西源大道8号 | 成都高新区西源大道8号 |
电话 | 028-86106668 | 028-86106668 |
传真 | 028-87826048 | 028-87826048 |
电子信箱 | ydsw@eastonpharma.cn | ydsw@eastonpharma.cn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http://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成都高新区西源大道8号行政楼四楼证券事务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苑东生物 | 688513 | 不适用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498,701,178.06 | 434,960,631.37 | 14.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7,343,408.61 | 86,076,789.80 | 36.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3,782,428.46 | 64,411,012.71 | 30.0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375,926.37 | 56,984,183.28 | 11.22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177,361,637.07 | 2,095,247,258.95 | 3.92 |
总资产 | 2,580,557,399.86 | 2,530,857,158.85 | 1.96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
(1-6月) | 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8 | 0.96 | 2.0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8 | 0.96 | 2.0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0 | 0.72 | -2.7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8 | 11.62 | 减少6.1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91 | 8.70 | 减少4.79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8.91 | 15.14 | 增加3.77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6,551,905.17 | 第十节、七、84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1,588,986.1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892.43 | |
所得税影响额 | -4,586,803.55 | |
合计 | 33,560,980.15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的主要业务
苑东生物是一家以研发创新驱动,集化学原料药、高端化学药品及生物药品研发、生产、销售全产业链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为人类健康沐浴阳光”的使命,依托持续的技术创新,逐步建立起国内领先、符合国际标准的研发技术及产业化平台,密集布局麻醉镇痛领域,同时兼顾糖尿病、心血管、抗肿瘤等大品种市场领域的快速开拓,加快小分子实体和生物药的研发及产业化,快速满足国内外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2、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高端化学药品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成功实现26个高端化学药品产业化,其中包括4个国内首仿产品,15个通过一致性评价(其中4个为首家通过)产品。公司主要化学药品如下:
领域 | 主要产品 |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 特点 |
麻醉镇痛 |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 逆转阿片类药物作用及类似物质过量的治疗 | 首仿上市 |
布洛芬注射液 | 成人和6个月及以上儿科治疗轻至中度疼痛,发热退热 | 首仿上市,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 | |
依托考昔片 | 骨关节炎急性期和慢性期的症状和体征 | 中标国家药品集中采购 | |
心脑血管 | 富马酸比索洛尔片 | 高血压、冠心病 | 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第一顺位中标国家药品集中采购 |
抗肿瘤 | 伊班膦酸钠注射液 | 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引起的骨痛骨痛,高钙血 | 规格丰富 |
乌苯美司胶囊 | 配合化疗、放疗及联合应用于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后,以及其它实体瘤患者 | 采用自主生产的已通过日本MF登记的原料药;口服制剂依从性好;规格丰富 | |
儿童药 | 枸橼酸咖啡因注射液 | 早产新生儿原发性呼吸暂停 | 首仿上市 |
消化 | 注射用复方甘草酸苷 | 慢性肝病 | 规格丰富 |
(2)小分子创新药及生物药
公司已有10余个1类创新药在研,其中已经/即将开展临床实验的有3个,分别是:
优格列汀片,公司自主研发的化药1类新药,是国内首家申报的用于2型糖尿病的口服长效降糖药,拟一周给药一次。该产品降糖效果显著,具有独特的肠道排泄药代动力学特点,肾功能损伤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提高了糖尿病肾病患者的顺应性,适应人群更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国内无一周给药一次口服降糖药上市,公司优格列汀片已完成II期临床试验,初步结果符合预期,现处于临床总结阶段。优格列汀片II期临床试验数据将由其主要研究者——中日友好医院杨文英教授于 2021 年8 月20 日上午在2021年中华医学会第二十次全国内分泌学学术会议(ESE2021)上报告。
CX3002片,公司合作研发的化学1类新药,是一种新型口服 Xa 因子抑制剂,主要拟用于预防急性深静脉血栓的形成,与同靶点药物相比,CX3002作用机制明确,药效突出;表观分布容积更低;独特的肠道排泄;药时曲线平稳;“峰谷比低”,安全范围宽。截至报告期末,本项目已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顺利召开II期临床前CDE沟通交流会,正准备开展Ⅱ期临床试验。
EP-9001A 注射液,公司首个自主研发生物1类新药,是一种全新作用机制的人源化单克隆抗体药物,靶点为人神经生长因子(NGF)。其作用机制为通过选择性靶向结合并抑制 NGF,阻止来自肌肉、皮肤和器官的疼痛信号进入脊髓和大脑,具有与阿片类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等其他镇痛药不同的全新作用机制,能够在强效镇痛的同时避免成瘾性的产生,并且兼具靶向性强、特异性高的特点,市场前景广阔。截止本报告披露日, EP-9001A注射液IND申请已获得CDE正式受理,申报适应症为骨转移癌痛治疗骨转移癌痛,预计9月份获得临床试验通知书。
此外,公司尚有一系列新分子实体的候选药物 EP-0093I+EP0093A、D0025、D0037等多个项目正在进行临床前与早期探索性研究。
(3)原料药
公司建立了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产业链优势并不断在产业链上延伸拓展,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化竞争。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成功实现17个高端化学原料药产品的产业化,多个主要化学药品已实现原料药自主供应,7个原料药已出口主流国际市场,并已成功拓展原料药CMO/CDMO业务。公司主要化学原料药产品为盐酸可洛派韦、富马酸比索洛尔和盐酸纳美芬,其中盐酸可洛派韦为北京凯因的化学1类新药盐酸可洛派韦胶囊提供CMO/CDMO服务。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基于对疾病机理的深入研究,以专业化、国际化和差异化思路,聚焦重点领域统筹布局小分子实体、生物药和高端仿制药产品群,打造苑东特色产品管线,形成差
异化竞争优势。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同时不断强化BD职能,通过外部引进、合作开发等多方式积极布局创新药,加快实现创新药研发的突破。在生物药领域,公司以抗体技术和蛋白技术为核心,以基于疾病靶点属性的潜力靶点和国际热门靶点的Fast Follow-on模式为主,聚焦麻醉镇痛和抗肿瘤领域,通过自主开发与国际合作方式加快产品线布局。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有3个生物1类新药在研发,其中麻醉镇痛领域EP-9001A注射液即将开展临床试验。在小分子创新药方面,公司建立了药物分子结构设计、AI、手性合成、Protac、化合物库、蛋白分子、酶学等技术平台,聚焦糖尿病、心血管、麻醉镇痛、抗肿瘤领域,持续构建以新的化合物结构、新的分子体为主的核心产品管线。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有2个1类小分子新药糖尿病的优格列汀片、心血管CX3002进入临床研究阶段,还有麻醉镇痛领域的EP-0093I+EP0093A及D0025、抗肿瘤领域的D0037等多个项目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在高端仿制药方面,公司聚焦重点领域,依托建立的特药技术、缓控释技术等平台,开发具有技术壁垒和政策门槛的高端化学药及特药,大力推进首仿、抢仿品种,打造1+X管线,以较高的迭代能力和差异化取胜。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以自主生产为主。在自主生产模式下,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制订生产计划,结合各产品的生产能力情况,合理制定各车间的生产计划并协调和督促生产计划的完成。在生产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GMP和最新法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及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公司少部分化学药品因产能受限等原因,与成都通德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等公司合作,采取委托生产、合作生产模式。
3、销售模式
公司化学药品销售主要采用经销模式,公司向经销商销售产品后再由经销商销售至医疗机构及零售终端。公司配备专业的市场和医学团队,负责产品的学术推广,通过与各类专业学术研究机构、学术推广服务商合作,开展不同层次和规模的学术活动,从而使临床工作者和患者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产品。
为适应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等政策及行业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司持续加强以流程管理为主线的精细化终端管控体系建设,采取激活人才、赋能组织、资源下沉、学术推广跟随策略,在有限的资源下更好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区域发展内生动力。同时,公司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为契机,提升二、三终端覆盖,积极完善商业配送体系构建全国分销网络,为慢病产品拓展基层、OTC和第三终端市场奠定坚实的渠道基础。
公司化学原料药在国内外市场实现销售,并为客户提供原料药CMO/CDMO服务。对于国内市场,公司采取直销模式,即由公司直接向化学药品制造商销售。对于国外市场,除直销模式外,还采用经销模式,即公司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向国外化学药品制造商销售。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医药工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是中国制造2025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叠加国内医疗体制改革促使需求不断释放、人口老龄化现象逐步明显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将保持稳定增长趋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1-5月我国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1,162.30亿元,同比增长25.86%。实现利润总额2,244.8亿元,同比增长82.88%。医药制造营业收入利润率约为20.08%,较上年同期提升6.38个百分点。尽管我国医药行业增长较好,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根据IQVIA数据统计,我国的人均药品消费金额显著低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目前,国内药品生产的主要途径还是在国际原创新药基础上开发仿制药或改良新药,创新药在中国医药市场份额占比相对较小。中国医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仍然比较弱,主要体现在基础研究不够扎实、原研创新能力比较缺乏、产品竞争力不够、产业规模较小等等。随着我国陆续出台支持国产创新药发展的政策以及药企药物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加,已经涌现出了一批本土创新医药企业。同时,传统仿制药企业也都在积极布局战略转型,走上创仿结合的道路,中国医药行业的创新发展将会提速。
医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人才密集型行业,对生产技术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要求较高。从药品注册审批流程上来说,规范市场对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均有较高的审批要求。以中国为例,仿制药从研发至商业化生产完整的流程大致需要经历生产工艺研究、放大研究、验证批生产、临床试验、现场核查、申报生产等多个阶段。创新药的研发,一般要经历化合物的发现、早期开发、临床前研究、申报临床试验、临床试验I、II、III期、申报上市、药品上市后研究和评价等多个阶段。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覆盖了高端化学药研发与生产及服务的全产业链,建立了原料药和制剂一体、仿创结合、国内与国际市场并重的业务体系,并加速在生物药和新药领域的发展布局。公司在研发创新、细分市场地位、首仿及一致性评价等方面的竞争力位居行业前列。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20年度中国医药创新百强企业、2020年度中国药品研发综合实力百强企业、2020年度中国化药百强企业,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四川省固态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等多个创新平台。报告期内,公司连续三年入围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公司联合全资子公司共同开发的“不稳定药物无菌制剂精益控制关键技术创新与产业化”项目荣获2020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公司的研发创新实力在化学制药行业中名列前茅。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独立承担“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4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项,参与“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1项,拥有国内外授权专利87项,其中国际授权发明专利15项。公司拥有4个首仿产品,15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4个首家通过)。根据米内网全国重点省市公立医院数据库,公司布洛芬注射液、伊班膦酸钠注射液等8个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均排前3名,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2个1类小分子新药优格列汀片、CX3002即将分别开展III期、II期临床试验;生物1类新药EP-9001A注射液已获IND受理,即将开展I临床试验。
二、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形成了药物晶型集成创新与产业化技术、创新药物结构设计合成及评价集成技术、缓控释及迟释技术、制备工艺设计与精益控制技术等4大类核心技术;公司的核心技术服务于公司创新药和仿制药的研发和产业化。
核心技术名称 | 技术构成 | 授权专利 | 技术水平 |
药物晶型集成创新及产业化技术 | 1、等电点梯度调节结晶产业化技术 2、诱导沉淀结晶产业化技术 3、低温固态控温结晶产业化技术 4、降温溶析耦合结晶产业化技术 | 10项 | 1、多个原料药品种获得欧盟和FDA批准或注册 2、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澳大利亚、欧洲、日本的授权4项 3、四川省药物固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创新药物结构设计合成及评价集成技术 | 1、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技术 2、药效、药代、毒理等筛选技术 3、抗体构建技术、发酵和纯化技术 | 28项,其中 PCT11项 | 已有2个1类化学新药进入临床研究,1个生物1类新药即将进入临床研究 |
缓控释及迟释技术 | 1、骨架型缓控释制剂技术 2、膜控型缓控释制剂技术 3、长效注射剂技术 4、干混悬剂微丸技术 | 技术秘密 | 1、国内首家获批盐酸美金刚缓释胶囊 2、1个2类新药正在开展药学研究,1个2类新药开展临床试验 |
制备工艺设计与精益控制技 | 1、原料药工艺路线设计技术 2、特殊反应自动化控制技术 3、制剂处方设计筛选技术 | 34项 | 1、“不稳定药物无菌制剂精益控制关键技术创新与产业化”项目荣获2020年度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
术 | 2、布洛芬注射液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作为标准制剂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注册分类/申请类型 | 功能主治/适应症 | 进展情况 | 批准日期 |
1 | 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片+原料药 | 化学药品4类+原料药 | 适于治疗成人和青少年(年龄 12 岁及以上,体重至少为 35 kg)慢性乙型肝炎 | 获批 | 2021/04 |
2 | 达比加群酯胶囊+原料药 | 化学药品4类+原料药 | 主要用于预防成人非瓣膜性房颤患者的卒中和体循环栓塞、治疗急性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或肺栓塞(PE) 以及预防相关死亡、预防复发性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或肺栓塞(PE) 以及相关死亡 | 获批 | 2021/04 |
3 | 伊班膦酸钠注射液 | 补充申请 (一致性评价) | 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用于治疗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引起的骨痛;预防乳腺癌骨转移患者骨相关事件的发生(包括病理性骨折、需放疗或手术的骨并发症);治疗伴有或不伴有骨转移的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 | 获批 | 2021/03 |
4 | 盐酸纳美芬注射液 | 补充申请 | 用于完全或部分逆转阿片类药物的作用,包括由天然或合成的阿片类药物引起的呼吸抑制 | 获批 | 2021/01 |
5 | 奥氮平片5mg | 化学药品4类 | 奥氮平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对奥氮平初次治疗有效的患者,巩固治疗可以有效维持临床症状改善。奥氮平用于治疗中、重度躁狂发作。对奥氮平治疗有效的躁狂发作患者,奥氮平可以预防双相情感障碍的复发 | 新规格获批 | 2021/04 |
6 | 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 | 补充申请(一致性评价) | 改善和预防蛛网膜下腔出血术后的脑血管痉挛及随之引起的脑缺血症状 | 获批 | 2021/01 |
7 | 枸橼酸咖啡因注射液 | 补充申请(一致性评价) | 用于治疗早产新生儿原发性呼吸暂停 | 获批 | 2021/02 |
序号 | 产品名称 | 注册分类 | 进展情况 |
1 | 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 | 化学药品4类 | 已申报:排队待审 |
2 | 盐酸尼卡地平注射液+原料药 | 化学药品4类+原料药 | 已申报:排队待审 |
3 | 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注射液 | 化学药品3类 | 已申报:排队待审 |
4 | 丙戊酸钠注射用浓溶液 | 化学药品3类 | 已申报:排队待审 |
5 | 布瑞哌唑片+原料药 | 化学药品3类+原料药 | 已申报:排队待审 |
产品名称 | 国家/地区 | 证书编号 | 进展情况 |
枸橼酸马罗匹坦 | 美国 | 006413 | 待审评 |
序号 | 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类型 | 授权日 |
1 | 一种迈克尔加成合成二苯甲基奎宁环酮的方法 | ZL201810992880.3 | 发明 | 2021.02.05 |
2 | Complex of Angiotensin Receptor Antagonist and Neutral Endopeptidase Inhibitor | PCT: JP6824266 | 发明 | 2021.01.14 |
3 | 一种硫酸氢氯吡格雷Ⅱ型球形结晶的制备方法 | ZL201811344033.2 | 发明 | 2021.03.26 |
4 | 一种甲磺酸加贝酯的精制方法 | ZL201910111296.7 | 发明 | 2021.05.14 |
5 | 药盒(依托考昔片) | ZL 202030820877.1 | 外观设计 | 2021.05.14 |
6 | 药盒(格隆溴铵注射液) | ZL 202030824077.7 | 外观设计 | 2021.05.14 |
7 | 药盒(注射用帕瑞昔布钠) | ZL 202030824083.2 | 外观设计 | 2021.05.14 |
8 | 药盒(奥氮平片) | ZL 202030820878.6 | 外观设计 | 2021.05.14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主管部门 |
1 | 新药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项目 | 重大新药创制 |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18 | 4 | 207 | 82 |
实用新型专利 | 0 | 0 | 1 | 1 |
外观设计专利 | 1 | 4 | 5 | 4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0 | 0 |
其他 | 8 | 8 | 240 | 131 |
合计 | 27 | 16 | 453 | 218 |
本期数 | 上期数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94,290,505.20 | 65,864,383.42 | 43.16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研发投入合计 | 94,290,505.20 | 65,864,383.42 | 43.16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8.91 | 15.14 | 增加3.77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EP-9001A单抗注射液 | 15,436 | 525.09 | 3,106.52 | 申报IND获得CDE正式受理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1、本品为生物药1类,是一种人源化单克隆抗体,通过选择性靶向结合并抑制神经生长因子(NGF)发挥作用。全新的作用机制,适应症为骨转移癌痛;2.作用机制方面可以与阿片类或非甾体类形成互补,为疼痛患者带来新的治疗手段,改善患者用药需求,具有极大的临床价值。 | 麻醉镇痛 |
2 | D0011长效融合蛋白注射液 | 3,800 | 71.24 | 1,166.03 | 临床前研究 | 短期目标为完成临床前研究,申报IND;长期目标为获得产品批文并上市 | 1.本品为生物药1类,是新型长效、双靶点融合蛋白药物,采用德国XL-Protein的PASylation专利长效技术,延长药物半衰期,降低给药频次,降低患者的和国家医保的经济负担;2.VEGF(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和PDGF(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双靶点药物,通过双靶点的协同作用提高药物药效。相比于已上市的单一VEGF靶点药物,双靶点药物能降低长期治疗中出现的其他信号通道代偿性升高的可能性,提高长期治疗的疗效。 | 抗肿瘤 |
3 | 优格列汀片+原料药 | 11,397 | 643.66 | 5,064.34 | 已完成II期临床试验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1.本品为化药1类,是二肽基肽酶-IV(DPP-IV)抑制剂,该类药物具有出色的有效性和安全性;2.一周一次的长效口服制剂,目前国内还没有1周1次的口服降糖药上市,长效降糖药可保持患者稳态的血糖水平。 | 糖尿病 |
4 | CX3002片+原料药 | 905 | 0.41 | 895.05 | 已完成Ⅰ期临床试验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1.本品为化药1类,作用机制明确,药效突出;表观分布容积更低;独特的肠道排泄;药时曲线平稳;“峰谷比”低,安全范围宽。该产品申请了化合物、晶型和组合物专利,其中化合物国际专 | 心血管 |
利进入了欧洲、美国、日本等3个国家/地区该核心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2.与传统口服抗凝药物相比,Xa因子抑制剂更加安全,出血风险更小。 | ||||||||
5 | EP-0093I+EP-0093A | 1,600 | 194.64 | 592.72 | 临床前研究 | 短期目标为完成临床前研究,申报IND;长期目标为获得产品批文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1类,是一种μ偏爱型阿片受体激动剂,拟用于中至重度疼痛,已申请化合物专利1篇。临床前研究结果显示临床前侯选化合物具有阿片类药物的镇痛效果,但能减少阿片类药物的副作用,成药性好。 | 麻醉镇痛 |
6 | D0025 | 1,500 | 168.26 | 418.54 | 先导化合物优化 | 短期目标为完成临床前研究,申报IND;长期目标为获得产品批文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1类,是一种大麻素受体CB2选择性激动剂,拟用于神经病理性疼痛和炎症性肠病引起的腹痛,已获得体外细胞活性强、选择性高的先导化合物,目前正处于先导化合物的优化阶段。 | 麻醉镇痛 |
7 | D0037 | 1,500 | 282.34 | 592.08 | 临床前候选化合物验证阶段 | 短期目标为完成临床前研究,申报IND;长期目标为获得产品批文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1类,靶点为表观遗传学相关溴结合域蛋白BRD4,拟开发主要适应症包括复发/难治性急性白血病、前列腺癌等适应症。目前已布局3篇化合物专利,候选化合物在体外细胞活性测试中显示出优异的肿瘤细胞抑制活性,临床前动物实验表明候选化合物具备良好的口服药代动力学性质,在小鼠异种移植瘤模型中表现出良好的肿瘤生长抑制作用,同时未造成实验动物显著的体重降低,显示良好的安全性。 | 抗肿瘤 |
8 | 硫酸吗啡盐酸纳曲酮缓释胶囊 | 3,241 | 73.17 | 894.37 | 临床试验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1、本品为化药2类,是一种复方缓释制剂,属于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2、该产品是公司特药缓控释制剂技术平台产品,采用阿片类药物防滥用的制剂技术,制剂工艺具有极大的技术壁垒,是国内第一个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立项的防滥用技术药物。 | 麻醉镇痛 |
9 | EP-0009XR | 3,000 | 118.01 | 248.57 | 药学研究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2类,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公司的特药缓控释制剂技术平台产品,该产品的处方工艺研究难度较大,放大产业化生产 | 麻醉镇痛 |
也存在极大的技术壁垒。 | ||||||||
10 | 沙库巴曲缬沙坦钙钠片+原料药 | 2,267 | 45.37 | 1,007.1 | 临床试验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2类,是血管紧张素受体脑啡肽酶抑制剂。该产品打破了国外原研企业的专利垄断,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申请了共晶产品专利 | 心血管 |
11 | 探索性新药研究项目 | 3,200 | 741.62 | 1,008.88 | 探索性研究 | 短期目标为完成先导化合物优化;长期目标为获得产品批文并上市 | / | 抗肿瘤、麻醉镇痛等 |
合计 | 47,846.00 | 2,863.81 | 14,994.20 | / | / |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万元) | 本期投入金额(万元) | 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当前阶段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EP-0084A&I | 794.48 | 226.94 | 226.94 | 中试放大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FDA申报品种,攻克了注射液敏感不稳定的技术难点,工艺稳定重现,顺应美国法规及市场要求,弥补市场空缺。 | 麻醉镇痛 |
2 | EP-0092A&I | 800.00 | 25.43 | 25.43 | 中试放大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FDA申报品种,制剂攻克了水溶性与稳定性均差的原料药的制剂溶配工艺与高温灭菌工艺,工艺稳定,产品质量优于原研品,稳定性好。 | 心血管 |
3 | I-18-002 | 500 | 6.12 | 443.95 | 已完成美国备案 | 美国VMF,欧洲ASMF | 使用不对称合成技术解决多手性中心药物复杂工艺,质量符合美国FDA和欧洲注册要求 | / |
4 | FLKX | 450 | 50.62 | 393.25 | 已完成美国备案 | 美国VMF,欧洲ASMF | 使用金属催化创新工艺替换了高污染原料,解决环保问题。质量符合美国FDA和欧洲注册要求。 | / |
5 | I-18-003 | 350 | 7.59 | 293.03 | 稳定性考察 | CEP,国内DMF | 质量符合FDA和CFDA要求。 | / |
6 | RD-2020-001 | 650 | 14.37 | 564.43 | 已完成日本注册 | 日本注册,国内DMF | 高效使用反应溶剂,降低成本,减少三废,质量符合CFDA和日本注册要求。 | / |
7 | I-19-001 | 700 | 333.11 | 608.00 | 工艺验证 | CEP,日本注册 | 创新的不对称合成工艺,替代传统的手性拆分,绿色环保,大幅度降低成本,质量符合欧洲与日本注册要求。 | / |
8 | I-18-001 | 300 | 167.28 | 167.28 | 稳定性考察 | 美国DMF,日本注册 | 汇聚式合成路线设计,打造绿色合成工艺,质量符合美国、欧洲和日本注册要求。 | / |
9 | 其他国际化原料药项目 | 1,500.00 | 72.89 | 86.64 | / | / | / | / |
10 | 其他国际化制剂项目 | 2,249.64 | 131.18 | 213.11 | 药学研究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 | 心血管、儿童药等 |
合计 | 8,294.12 | 1,035.53 | 3,022.06 | / | / |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万元) | 本期投入金额(万元) | 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当前阶段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EP-0061I+EP-0061A | 620 | 103.88 | 311.13 | 药学研究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3类,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该品种原料药具有合成路线长,多手性、开发难度高的特点,同时对制剂的处方设计和制剂工艺控制要求极高。目前国内仅恒瑞一家公司上市,市场价值高。 | 麻醉镇痛 |
2 | EP-0062I | 471 | 361.01 | 398.79 | 药学研究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3类,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物,该产品为不稳定小容量注射剂,对制剂的处方设计、制剂工艺控制和包材选择要求极高。 | 麻醉镇痛 |
3 | 舒更葡糖钠注射液+原料 | 1,650 | 365.37 | 1352.86 | 已提交注册申请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4类,原料攻克了产品纯化困难的技术难题,提高了收率,制剂解决了工艺选择,尤其是灭菌工艺选择难度极大的问题。 | 麻醉镇痛 |
4 | EP-0049I+EP-0049A | 617 | 34.45 | 358.19 | 药学研究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4类,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物,原料攻克了产品纯化困难,手性异构体和杂质难控制的技术难题,提高了收率,获得了高品质的产品,制剂为不稳定冻干制剂,主成分极易水解且存在专利壁垒,技术水平高。 | 麻醉镇痛 |
5 | EP-0055I+EP-0055A | 948 | 289.37 | 799.35 | 药学研究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3类,原料工艺安全稳定,操作简单,攻克了手性异构体难控制和澄清度的技术难题,提升了产品质量,同时控制了较低的成本。制剂处方设计、工艺控制和包材选择均存在极大的技术难点,技术水平高。 | 心血管 |
6 | EP-0054I | 475 | 115.43 | 456.30 | 药学研究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3类,为不稳定冻干制剂产品,制剂的生产工艺控制要求极高,冻干曲线控制存在极大的技术壁垒。 | 心血管 |
7 | 盐酸去氧肾上腺素注射液 | 160 | 57.98 | 143.64 | 已提交注册申请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3类,为不稳定小容量注射剂产品,对工艺控制和包材选择均存在极大的技术难点。 | 心血管 |
8 | 盐酸尼卡地平注射液+原料 | 801 | 200.20 | 793.08 | 已提交注册申请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4类,本品为注射液,攻克了水溶性与稳定性均差的原料药的制剂溶配工艺与高温灭菌工艺,工艺稳定,产品质量优于原研品,稳定性好。 | 心血管 |
9 | EP-0053T+EP-0053A | 1,077 | 361.58 | 1006.49 | 药学研究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4类,原料工艺安全稳定,操作简单,申请了关键中间体的制备工艺专利。 | 心血管 |
10 | EP-0001C | 2,680 | 285.63 | 2180.92 | 药学研究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4类,原料突破了原研制备工艺专利,制剂突破了原研制剂组合物专利,并均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 抗肿瘤 |
11 | 布洛芬氨丁三醇注射液 | 964 | 200.20 | 799.01 | 临床试验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3类,为不稳定小容量注射剂产品,主成分布洛芬溶解性极差,处方选择存在极大的技术壁垒。 | 儿童药 |
12 | EP-0027OS | 1,314 | 255.83 | 928.61 | 药学研究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3类,属多单元释放的肠溶微丸产品,制剂攻克了多单元微丸包衣技术、肠溶包衣技术、双工位内包填充技术,工艺稳定,实现了产业化;产品质量方面体内外溶出与原研品相似,产品稳定性好。 | 儿童药 |
13 | 氨己烯酸散+原料 | 1,000 | 221.71 | 735.44 | 已提交注册申请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3类,原料工艺优化后稳定,操作简单,解决了小分子弱紫外吸收纯化困难的问题,成本低,产品质量高;制剂攻克了原料高占比的制剂处方的湿法制粒工艺,产品质量优良,稳定性好。 | 儿童药 |
14 | 丙戊酸钠注射用浓溶液 | 350 | 52.30 | 343.64 | 已提交注册申请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3类,终端灭菌产品,攻克了注射液不稳定难以耐受终端灭菌的工艺难点,工艺稳定重现,实现了产业化生产;产品质量方面达到与原研产品一致,产品稳定性好。 | 儿童药 |
15 | 瑞格列奈二甲双胍片 | 629 | 11.71 | 612.03 | 已提交注册申请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4类,由瑞格列奈和盐酸二甲双胍组成的复方制剂,该产品两个主成分规格差异极大且瑞格列奈溶解性极差。为保证产品的含量均匀度和溶出,制剂的处方工艺选择难度较大。 | 糖尿病 |
16 | 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 | 661 | 113.79 | 646.05 | 已提交注册申请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4类,为不稳定小容量注射剂产品,主成分不稳定且规格较小,处方选择和工艺控制难度极大。 | 消化 |
17 | 布瑞哌唑片+原料 | 1,632 | 231.11 | 1,290.16 | 已提交注册申请 | 获得产品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3类,原料通过选择带保护基的起始原料和合适的催化偶联条件,有效的避免了原研专利路线中多个顽固杂质的产生,工艺简单,收率高,产品质量好,工艺稳定重现,实现了产业化生产,制剂攻克了难溶性低规格固体制剂处方工艺难点。 | 中枢神经 |
18 | EP-0067OS | 330 | 74.52 | 215.15 | 药学研究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3类,采用非终端灭菌工艺,制剂工艺优化后操作简单,成本低。攻克了抑菌剂含量不稳定的工艺难点,拟定的工艺参数稳定,产业化生产耐受性良好,过程可靠。 | 儿童药 |
19 | EP-0090OS | 307 | 94.88 | 94.88 | 药学研究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3类,口服溶液产品,通过缓冲盐的、pH和温度的精确控制攻克了本品高温和光照不稳定的的难点,工艺稳定重现,实现了产业化生产。 | 儿童药 |
20 | EP-0091I+EP-0091A | 400 | 225.2 | 225.2 | 稳定性研究 | 获得产品批件并上市 | 本品为化药3类,原料采用分步甲基化、选择性脱甲基工艺,避免了传统工艺中甲基化反应的区域选择性副反应,提高了反应收率,减少了三废产生,降低了物料成本,同时,产品质量好,稳定性高。制剂为终端灭菌产品,攻克了注射液在灭菌后降解杂质含量较高的难点,最终确定的工艺稳定重现,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 麻醉镇痛 |
21 | 其他仿制药项目 | 9,255 | 615 | 2,666 | 药学研究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符合相关药品审评审批要求。 | 儿童药、抗肿瘤等 |
22 | 注射剂一致性评价项目 | 1,990.00 | 94.03 | 1,786.90 | / | 通过一致性评价 | 符合相关药品审评审批要求。 | 麻醉镇痛 |
23 | 报告期在研已获批上市项目 | 7,654.00 | 296.44 | 7,497.24 | / | 获得产品生产批件并上市 | 符合相关药品审评审批要求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 心血管、消化等 |
合计 | / | 35,985.00 | 4,661.62 | 25,641.06 | / | / | / | / |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324 | 252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29.62 | 27.88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3,743.05 | 2,917.43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11.55 | 11.58 |
教育程度 | ||
学历构成 | 数量(人) | 比例(%) |
博士 | 25 | 7.72 |
硕士 | 107 | 33.02 |
本科 | 161 | 49.69 |
大专及以下 | 31 | 9.57 |
合计 | 324 | 100.00 |
年龄结构 | ||
年龄区间 | 数量(人) | 比例(%) |
50岁以上 | 6 | 1.85 |
40-50岁(含) | 18 | 5.56 |
30-40岁(含) | 173 | 53.40 |
18-30岁(含) | 127 | 39.20 |
合计 | 324 | 100.00 |
公司持续保持高研发投入,布局丰富在研管线,构建了良性的产品迭代能力,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末,公司在研项目50余个,创新药项目占比达20%,其中2个自主研发化学1类新药即将分别进入III期、II期临床试验;1个生物1类新药即将进入临床研究。
在疾病领域方面,麻醉镇痛领域是公司重点打造的产品管线,公司基于对麻醉镇痛领域疾病机理的深入研究,按照“全细分领域、全作用机制、全镇痛模式、全业务领域”策略构建公司在麻醉镇痛领域有竞争力的产品管线。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已上市麻醉镇痛及相关领域产品9个,在研20余个,其中新药5个、管制类特药9个,逐步树立苑东麻醉镇痛品牌。
3、原料与制剂一体化产业链优势
公司建立了化学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产业链,得益于此,公司多个化学制剂产品的原料药实现自主供应,有利于公司制剂产品的成本控制,保持质量稳定、供货稳定以及研发速度提升。近年来,随着一致性评价、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关联审评等政策出台,原料药在产业链中的重要性提升,公司的原料药与制剂一体化产业链优势突显。同时,基于公司建立起特色原料药的研发平台技术以及积累的国内外客户,公司已在产业链上战略性拓展CMO/CDMO业务,并不断加大投入提升盈利能力,现已具备较强的产业链整合和拓展能力。
4、 国际质量标准的研发及产业化平台优势
公司建立了从药物研发到商业化生产的完整质量管理体系,实现无缝衔接并严格执行,在药品规模化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公司原料药工厂已完成美国、欧盟、日本等注册,7个原料药已出口主流国际市场。公司制剂研发与生产基地按照中国、美国及欧洲标准设计和建设。同时,公司成立药物警戒部,全面建立了药物警戒工作体系,对药品从研发到上市后全生命周期进行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
5、核心团队及人才优势
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在医药行业均有超过20年的管理经验,具有丰富的研发、生产、市场、管理经验,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有较强的把握能力。公司建立了一支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的研发团队,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324人,其中硕博人才近130余人,具有丰富国际MNC大型药企研发与管理任职核心技术领军科学家8人、国家及省市人才计划专家7人,为公司持续创新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1年上半年,公司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积极面对医药行业政策法规、市场需求和竞争形势的变化,以“聚焦战略重点,借力资本赋能,勇于变革创新,优化团队管理,提升工作
效能”为主要经营思路,加快研发创新和国际化步伐,加大核心制剂产品及新产品大市场开拓和渠道建设,推动产业链一体化协同与整合,持续深化提质增效,公司经营稳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870.12万元,同比增长14.6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734.34万元,同比上升36.32%。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实现双增长,主要系公司化学制剂板块的主要产品伊班膦酸钠注射液等销量持续增长,依托考昔片中标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贡献新的增量所致。
2021年上半年,公司的主要工作以及进展情况如下:
(一)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推进研发创新布局进度,并取得重要进展
2021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为9,429.05万元,同比增长43.16%,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8.91%。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有力支撑研发项目的加快推进。
1、 小分子新药及生物药
在小分子新药方面,公司全力加快推动优格列汀片完成II期临床试验,初步结果符合预期,正在定稿II临床总结报告并已提交III期临床前的CDE沟通申请,各项III期临床的准备工作加快推进;合作研发的CX3002已完成Ⅰ期临床试验,并顺利召开II期临床前CDE沟通交流会,正准备开展Ⅱ期临床试验;EP-0093I+EP0093A已完成盐型筛选,正在进行晶型筛选和药学研究,已申请核心化合物和盐型专利;D0037已初步完成药效、药代和毒性研究,并启动药学研究开展以申报临床为目标的临床前研究,已申请核心化合物专利;一系列新分子实体的候选药物 D0025等多个项目正在进行临床前与早期探索性研究。此外,公司建立了药物分子结构设计、AI、手性合成、Protac、化合物库、蛋白分子、酶学等新药技术平台,聚焦麻醉镇痛、抗肿瘤领域,持续构建以新的化合物结构、新的分子体为主的差异化创新产品管线。
生物药方面,公司聚焦麻醉镇痛和抗肿瘤领域,不断充实创新生物药研究团队并加强平台建设,生物1类新药EP-9001A注射液IND申请已获得CDE正式受理,预计9月份获得临床试验通知书,各项I期临床试验的准备工作加速进行中;顺利启动D0070等生物新药研究,技术类型包括单抗及双特性抗体等方向,同时正在硕德基地建设条件更为完备和先进的全新生物研发实验室,加快生物药的研发及产业化。
2、 国内制剂+原料药
公司优化组织架构和流程体系,提高研发效率全力加快研发成果转化速度。报告期内,公司获得新药品注册证书2 个,一致性评价补充批件3个,完成新产品注册申报 5个,开展 BE试验2个、BE备案1个;原料药通过审评审批2个、提交注册申报2个。随着国内医药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以及行业变革的不断深化,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选药工作中的临床价值导向,提升团队的专业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加快高端剂型、特药的开发,提高新产品获批效率。
3、 国际化研发布局
制剂国际化方面,公司按照“国外短缺品种+自有原料药”的思路,已布局5个ANDA高端制剂品种,其中麻醉镇痛领域的EP-0084I项目已经获得FDA的CGT,正在硕德药业国际化基地开
展国际化生产车间中试,预计2022完成申报。API国际化方面,完成了枸橼酸马罗匹坦的美国注册文件递交,其他国际化研发项目正在按计划推进,原料药的研发产品管线得到进一步充实。
4、 BD与对外合作
公司与优秀的科学家、创新公司积极开展合作,大量筛选评估创新项目,挖掘与公司战略聚焦领域有协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特色品种。报告期内,公司深化与成都先导战略合作,同时与成都海博为药业签署创新药开发合作协议,双方实现优势互补,将面向重大疾病的具备独特差异化价值的创新产品尽早惠及患者。
(二) 完善营销体系建设,深挖市场潜力
2021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完善以医学驱动、品牌推广为主线的精细化终端营销管控体系建设。营销团队积极落实销售部署,加大了产品及品牌推广和市场开拓力度:一是加强了重点品种覆盖率、达标率考核,深挖市场潜力,推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枸橼酸咖啡因注射液等主要产品销量持续增长;二是保障富马酸比索洛尔片、依托考昔片已成功中标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产品供应,提升销售终端覆盖,通过专业化品牌宣传推动销量提升;三是报告期内达比加群酯胶囊、格隆溴铵注射液2个新产品及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成功中标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后期将抓住集采契机,实现销售终端快速覆盖;四是通过组建二三终端销售团队及网销团队,拓展全渠道销售模式,发掘业务新增长点,取得良好的成效。
(三)加快国际化步伐,募投项目建设加快推进
报告期内,按照FDA cGMP及欧盟EU GMP标准建立的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基地募投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截止2021年6月30日,项目完成投资4.6亿元,已搭建国际标准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注射剂车间和多功能固体制剂车间已基本具备生产条件,美国短缺注射剂产品EP-0084I正在进行中试研究;研发中心实验室正在装修,已搭建起国际化注册平台,预计今年第四季度分步投入运营。
(四)发挥产业链优势,持续拓展原料药CMO/CDMO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原料药CMO/CDMO业务加速推进,重点完善CMO/CDMO项目管理体系并引进专业人才充实研发团队。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承接的CMO/CDMO项目拓展至7个,其中 1类创新药2个、特色仿制药项目5个。已商业化的1类新药盐酸可洛派韦供货量稳定增长,其他项目按照客户要求完成产品交付, CMO/CDMO业务持续增长。
(五)注重人才建设和培养,为公司持续创新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2021年上半年公司加大引进小分子新药、大分子抗体等各类高技术人员充实研发团队,增强研发创能能力。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324人,较去年年底增加46人,增长比例为16.55 %。在人才培养方面,公司持续开展“苑萌—苑木—苑林”各级培养计划,加快“基层—中层—高层”人员能力提升;在文化建设方面,公司各职能中心大力开展以“提效能、促绩优、乐生活”为主题的文化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风险因素
√适用 □不适用
(一) 核心竞争力风险
1、 核心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进程未达预期风险
仿制药(含制剂和原料药)须与原研产品(参比制剂)在质量和疗效上一致,其研发投入较大、周期较长。根据药品注册管理相关法的规定,仿制药一般需经过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如适用)、申报、审评与审批等阶段,如果最终未能通过审评审批,则仿制药研发失败。创新药物的研发技术要求高、研发难度大、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创新药物的研发大概包括靶标的发现确认、化合物结构设计、先导化合物的筛选、结构优化和修饰、候选化合物的确认、药理毒理、药代动力学研究、制剂研究、申报临床试验、临床试验I、II、III期、申报注册上市的审评审批、开展药品上市后研究和评价。每一环节都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和失败的风险,失败率较高的是II、III期临床试验未达到终点。如研发未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将会造成研发投入的损失。
2、 核心人才流动风险
公司业务的开展对人力资本的依赖性较高,包括研发、营销等业务链环节都需要核心人员去决策、执行和服务,所以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对公司的持续发展壮大至关重要。目前医药企业间技术人才的争夺十分激烈,如果公司的核心人员出现流失将对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 经营风险
1、产品未中标或价格下降的风险
政府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取得明显成效。自2019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来,国家已组织了五批集采,平均价格降幅超过50%。公司已中标产品富马酸比索洛尔片、依托考昔片、达比加群酯胶囊、格隆溴铵注射液、盐酸法舒地尔注射液采购期满后,续标存在不中标或中标价格进一步下降的风险;公司其他产品面临参加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不中标或中标价格大幅下降的风险。若在极端情况下,主要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且销量没有大幅上升,中标药品集中采购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药品质量控制风险
药品质量是制药企业的核心,直接关系生命健康。但药品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等特殊性使公司产品质量受较多因素影响。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存储和运输等过程若出现差错,均可能使
产品发生物理、化学等变化,从而影响产品质量,甚至导致医疗事故。如果未来公司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3、环境保护风险与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的医药制造业务中,在研发和生产过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废渣或其他污染物,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损失。另外,由于公司生产的产品种类较多, 生产工序复杂, 因此存在因操作不当、 保管不当等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公司已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一系列药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及加强对员工安全培训的制度,但仍不能排除未来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三) 行业风险
1、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药行业政策密集发布,陆续出台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带量采购”等新政策以及一批强化行业监管的相关办法,促使我国医药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未来一定时期内,国家医药行业相关行业政策的出台或调整,将对医药行业的市场供求关系、企业的经营模式、产品技术研发及药品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带量采购政策对原料药、仿制药行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对药企质量和成本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研发技术实力和效率、产品质量和成本管控在整个制药产业链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2021年7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该指导原则旨在落实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患者需求为核心的研发理念,促进抗肿瘤药科学有序的开发。如后续相关政策正式出台,将对抗肿瘤创新药临床开发、创新治疗方案的获批门槛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公司在上述方面不能持续保持核心竞争力,未能持续丰富研发管线或推出新产品,在新一轮医药变革中将可能失去竞争优势。
2、技术迭代风险
创新药的研发具有全球竞争性,且可能受到快速及重大的技术变革的影响。公司在研药品聚焦麻醉阵痛、抗肿瘤类、心血管类、糖尿病类等重大疾病领域,这些领域也都是国内外各大医药公司、生物科技公司争相研发的领域。若国际大制药公司或创新生物技术公司的在研新药取得突破性进展,或上市更有竞争优势的新药,公司在研的新药将面临被替代或不能被市场接受的风险,将会影响公司收入,对公司盈利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 宏观环境风险
目前全球经济处于周期性波动当中,尚未出现经济全面复苏趋势。全球经济放缓及新冠肺炎疫情产生的叠加影响,导致全球经济面临下行的压力。如果未来全球宏观经济景气度持续走低,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虽然医药行业一定程度上属于对
经济环境较不敏感的刚性需求行业,但如果宏观经济持续在弱周期徘徊,势必会对医药制造企业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加剧行业波动。
(五) 政府补助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损益的各种政府补助收入为1,655.19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重为
13.13%。若未来政府补助政策发生变动或公司不能满足补助政策的要求,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49,870.12万元,同比增长14.6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734.34万元,同比增长36.32%;报告期末总资产 258,055.74 万元,较期初增长
1.96%;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17,736.16万元, 较期初增长3.92%。具体参见本节“四、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498,701,178.06 | 434,960,631.37 | 14.65 |
营业成本 | 59,731,871.10 | 48,795,105.74 | 22.41 |
销售费用 | 222,015,895.12 | 216,682,354.47 | 2.46 |
管理费用 | 28,833,637.08 | 22,335,494.06 | 29.09 |
财务费用 | -2,408,094.80 | -649,540.77 | 不适用 |
研发费用 | 94,290,505.20 | 65,864,383.42 | 43.1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375,926.37 | 56,984,183.28 | 11.2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3,260,219.00 | -89,780,379.63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361,208.28 | 29,529,562.41 | -358.59 |
药业募投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归还短期借款4000万及发放2020年度股利3,602.70万元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292,037,032.37 | 11.32 | 1,055,289,158.05 | 41.70 | -72.33 | 主要系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254,839,765.88 | 48.63 | 570,000,000.00 | 22.52 | 120.15 | 主要系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
应收款项融资 | 14,455,395.76 | 0.56 | 25,482,249.26 | 1.01 | -43.27 | 主要系报告期背书支付工程设备款较多所致 |
在建工程 | 488,012,100.51 | 18.91 | 372,733,811.71 | 14.73 | 30.93 | 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硕德药业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5,733,128.02 | 1.00 | 18,870,888.43 | 0.75 | 36.36 | 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硕德药业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
短期借款 | 40,028,171.23 | 1.58 | -100.00 | 系报告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 ||
应付票据 | 40,438,832.40 | 1.57 | 不适用 | 系报告期内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及货款所致 | ||
合同负债 | 7,946,738.34 | 0.31 | 16,468,559.73 | 0.65 | -51.75 | 系报告期确认前期合同负债为营业收入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28,900,270.22 | 1.12 | 44,592,788.51 | 1.76 | -35.19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上年度职工 |
薪酬所致 | ||||||
其他流动负债 | 6,205,636.77 | 0.24 | 3,288,752.77 | 0.13 | 88.69 | 主要系报告期内已背书未到期的非“6+9”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83,869.89 | 0.05 | 不适用 | 系报告期内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 ||
专项储备 | 853,463.40 | 0.03 | 55,493.89 | 0.00 | 1,437.94 | 系报告期内安全费用增加所致 |
项 目 | 年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32,998,168.50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应收款项融资 | 7,440,663.90 | 票据池业务质押银行承兑汇票 |
合 计 | 40,438,832.40 |
项目建成后,公司研发技术平台将达到国际化标准,研发创新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具备国际化标准的生产制造能力,填补公司在国际高端口服液、高活性高毒性注射剂及高端固体制剂等领域的空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硕德药业投资建设国际化标准的医药研发技术平台及高端化学药制剂产业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本报告期内项目实际投资525.6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项目累计投资525.64万元。
2021年3月2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木制药拟与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签署《四川青木制药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及制剂西部药谷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项目占地约240亩,项目总投资4.8亿元人民币。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投资合作符合国家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公司发挥原料药技术储备优势,抓住原料药发展机遇,提升原料药产业价值链,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3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截至报告期末,项目尚在前期筹备中,暂未开工。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应收款项融资 | 25,482,249.26 | 14,455,395.76 | -11,026,853.5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70,000,000.00 | 1,254,839,765.88 | 684,839,765.88 | 21,588,986.10 |
合计 | 595,482,249.26 | 1,269,295,161.64 | 673,812,912.38 | 21,588,986.10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四川青木制药有限公司 | 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医药产品研发及技术转让,经营进出口业务 | 8,000.00 | 100 | 27,715.69 | 17,331.30 | 7,027.34 | 1,293.67 |
西藏润禾药业有限公司 | 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销售 | 1,200.00 | 100 | 26,854.57 | 17,000.21 | 28,670.80 | 2,519.95 |
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 | 药品生产与销售;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医药技术咨询与技术转让 | 80,000.00 | 100 | 94,398.98 | 80,927.28 | 66.85 | |
成都优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生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 20,000.00 | 100 | 18,156.92 | 18,112.42 | -255.34 | |
四川阳光润禾药业有限公司 | 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 | 2,000.00 | 100 | 4,906.14 | 3,588.96 | 2,940.97 | 101.50 |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1/4/21 | www.sse.com.cn | 2021/4/22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告编号 2021-022 )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
每10股转增数(股)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无 |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苑东生物被列入成都市水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子公司青木制药被列入眉山市土壤环境重点监控单位名录。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和危险废弃物等,公司不断加大资金和设备等方面的投入,优化产品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理。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三废”管理制度、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对于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委托有危险废弃物经营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以保障生产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A.排污许可证
证书名称 | 持证单位 | 证书号 | 发证机构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 |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 苑东生物 | 91510100689030428K001Y |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 2020/08/02 | 2023/08/01 |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 青木制药 | 91511402572797385X001P |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1/20 | 2025/12/21 |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国家环保应急预案的框架要求以及企业实际环保事件风险,苑东生物、青木制药逐步建立了各类环保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涵盖了突发环境事件中预案的响应流程、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内外部应急信息沟通渠道,以及一些可预判的环境污染情况的紧急遏制措施等,并定期组织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专项培训及演练。苑东生物建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进行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编号:510109-2019-26-L,有效期至2022年4月18日);青木制药建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向眉山市东坡区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登记(备案编号:
5114022018C030111M)。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苑东生物、青木制药按照公司制定的自行监测方案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开展月度、季度、年度环境监测,对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进行检测,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呈上升趋势,苑东生物、青木制药始终重视环保投入,与污染物排放量趋势一致,未出现超标排放情况。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全员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遵循清洁生产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污染防治工作原则,努力打造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高科技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三废”管理制度、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对于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委托有危险废弃物经营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以保障生产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及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子公司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硕德药业的排污许可证已于2021年5月提交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现审批中;硕德药业国际化标准的医药研发技术平台及高端化学药制剂产业化项目于2021年03月02日取得成都市双流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批复文号:成双环承诺环评审[2021]9号。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在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的当下,节能减排成为药企的重要任务,需要药企坚持绿色发展,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特点、技术资金能力,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严格控制,使得“三废”达标排放,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王颖 | 备注1 | 2020年4月15日;2020年9月2日起三十六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楠苑投资、菊苑投资、竹苑投资 | 备注2 | 2020年4月15日;2020年9月2日起三十六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王荣华 | 备注3 | 2020年4月15日;2020年9月2日起三十六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颖、袁明旭、张大明、陈增贵、陈晓诗、关正品、王武平、熊常健、朱家裕、邓鹏飞、吴小燕 | 备注4 | 2020年4月15日;2020年9月2日起三十六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核心技术人员关正品、向永哲、陈艳、刘华、李晓迅 | 备注5 | 2020年4月15日;2020年9月2日起三十六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闵洲、姚尔刚、易荣飞、何逸宁、张洪刚、尚晓梅、徐腾、刘聚涛、李晓楠、项红、济佰管理、普众信诚、中信证券投资、茶溪智库、德福投资、南通东拓、时间投资、榕苑投资 | 备注6 | 2020年4月15日;2020年9月2日起十二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王颖 | 备注7 | 作为苑东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王颖 | 备注8 | 作为苑东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闵洲、楠苑投资、济佰管理 | 备注9 | 作为苑东生物大股东期间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长期有效 | |||||||
其他 |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颖、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10 | 2020年9月2日起三年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 | 备注11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王颖 | 备注12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 | 备注13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颖 | 备注14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15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 | 备注16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 | 备注17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颖 | 备注18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19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备注20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备注21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备注22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 | 备注23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颖 | 备注24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济佰管理、楠苑投资、闵洲 | 备注25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26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分红 | 公司 | 备注27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苑东生物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苑东生物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苑东生物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上述发行价也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6、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7、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披露公告。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苑东生物股票并导致本人不再具有苑东生物控股股东身份的,本人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8、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9、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10、本人所持有的苑东生物股份被质押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人所持有的苑东生物股份被出售的,本人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苑东生物,并督促苑东生物对相应情形进行公告。1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苑东生物股份:(1)苑东生物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12、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所持有苑东生物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苑东生物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苑东生物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苑东生物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苑东生物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2:1、自苑东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苑东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苑东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3、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4、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5、本企业所持有的苑东生物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苑东生物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苑东生物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苑东生物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苑东生物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苑东生物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上述发行价
也应作相应调整。6、本企业承诺减持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7、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披露公告。如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苑东生物股票的,本企业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8、本企业所持有的苑东生物股份被质押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企业所持有的苑东生物股份被出售的,本企业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苑东生物,并督促苑东生物对相应情形进行公告。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承诺不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苑东生物股份:(1)苑东生物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所持有苑东生物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苑东生物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苑东生物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苑东生物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苑东生物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3:1、自苑东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苑东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苑东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3、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苑东生物首发前股份的,本人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苑东生物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苑东生物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苑东生物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苑东生物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4:1、自苑东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苑东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苑东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3、如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4、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5、本人所持有的苑东生物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苑东生物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苑东生
物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苑东生物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苑东生物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苑东生物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上述发行价也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6、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7、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公司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苑东生物首发前股份的,本人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8、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9、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1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承诺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苑东生物股份:(1)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情形。11、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苑东生物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苑东生物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苑东生物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苑东生物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苑东生物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5:1、自苑东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苑东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苑东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2、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本人所持有的苑东生物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苑东生物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苑东生物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苑东生物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苑东生物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苑东生物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6:1、自苑东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苑东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苑东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述所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3、如本企业/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企业/本人持有的苑东生物首发前股份的,本企业/本人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条承诺。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苑东生物所有,本企业/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苑东生物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苑东生物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苑东生物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7:1、苑东生物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和化学药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苑东生物及其控股企业外,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包括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独资、控股公司及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现有业务、产品与苑东生物及其控股企业正在或将要开展的业务、产品不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形、不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苑东生物及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其他业务活动。2、本人担任苑东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在苑东生物今后的业务中,本人承诺不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苑东生物及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即:(1)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间接从事与苑东生物及其控股企业业务相同或相近似的业务,以避免对苑东生物及其控股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2)如苑东生物及其控股企业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与苑东生物及其控制企业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苑东生物及其控股企业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但苑东生物及其控股企业可以采取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关竞争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竞争业务集中到苑东生物经营,以避免同业竞争。(3)若有第三方向本人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经营实体提供任何业务机会或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公司有任何机会需提供给第三方,且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苑东生物及其控股企业业务有竞争或者苑东生物及其控股企业有能力、有意向承揽该业务的,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公司应当立即通知苑东生物及其控股企业该业务机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苑东生物及其控股企业承接。3、在本人担任苑东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如苑东生物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本人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苑东生物及其控股企业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项业务。如苑东生物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无条件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苑东生物及其控股企业。4、在本人担任苑东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承诺不会利用苑东生物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苑东生物及苑东生物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5、在本人担任苑东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如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承担因此给苑东生物及其控股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6、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备注8:1、本人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苑东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苑东生物(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包括本人全资、控股公司及本人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下同)将与苑东生物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苑东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苑东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苑东生物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苑东生物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证不
利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谋求与苑东生物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任何形式损害苑东生物及苑东生物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承诺在苑东生物的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3、本人承诺将不会要求和接受苑东生物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4、本人承诺将杜绝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苑东生物的资金、资产的行为。5、本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苑东生物向本人及本人的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6、本人保证将依照苑东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苑东生物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7、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以上承诺与保证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将在本人作为苑东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长期有效。如因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苑东生物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同意承担因此给苑东生物造成的一切损失。
备注9:1、本人/本合伙企业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苑东生物大股东的义务,尽量避免和减少与苑东生物(包括其控制的企业,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包括本人/本合伙企业全资、控股公司及本人/本合伙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下同)将与苑东生物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苑东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苑东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苑东生物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苑东生物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谋求与苑东生物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任何形式损害苑东生物及其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人/本合伙企业承诺在苑东生物的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3、本人/本合伙企业承诺将不会要求和接受苑东生物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4、本人/本合伙企业承诺杜绝本人/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苑东生物的资金、资产的行为。5、本人/本合伙企业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苑东生物向本人/本合伙企业司及本人/本合伙企业的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6、本人/本合伙企业保证将依照苑东生物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苑东生物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7、本人/本合伙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以上承诺与保证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将在本人/本合伙企业作为苑东生物大股东期间长期有效。如因本人/本合伙企业或本人/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苑东生物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本合伙企业同意承担因此给苑东生物造成的一切损失。
备注10:为充分保护本次发行完成后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特制定了本次发行后的股价稳定预案,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除独立董事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按照以下预案执行: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自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启动条件”),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相关主体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保证回购、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应当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二、相关责任主体、稳定股价的方式及顺序:《稳定股价预案》所称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非后一顺位义务主体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否则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将按照如下顺位依次进行:1、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公司回购股票;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各主体具体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及方案如下:(一)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若公司计划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2个月内实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公司回购股票-如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公司应启动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的方案:1、公司应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具体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2、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3、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回购股票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2)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1)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3)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0%;(4)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超过上述标准的,公司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4、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部应当符合上市条件。(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1、以下事项将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义务:(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而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等导致无法实施股票回购的,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公司为稳定股价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届满之日后的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达到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或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达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时;(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2、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触发其增持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期限应不超过30个交易日。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不包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2)
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60%。超过上述标准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买入公司股票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1、以下事项将触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而公司回购股票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者出现公司回购股票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均无法实施的情形;(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届满之日后的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达到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或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达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达到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60%,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时;或(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期限应不超过30个交易日。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员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稳定股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60%。超过上述标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5、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法定上市条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6、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本承诺内容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四、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一)公司承诺-1、若公司稳定股价预案措施涉及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义务等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制定当年年度分红政策时,以单次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2、若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则公司有权暂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停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直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3、若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则公司有权将暂停其在公司处领取工资、奖金、津贴和股东分红(如有),直至其本人按《稳定股价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4、上述承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责任主体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1、本人将在以下事项发生时根据《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义务:(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而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等导致无法实施股票回购的,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公司为稳定股价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届满之日后的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达到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或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达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公司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后,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时;或(4)本人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2、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将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本人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期限应不超过30个交易日。3、本人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需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不包括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人将继续按照《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2)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60%。超过上述标准的,本人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人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5、本人买入公司股票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6、若本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本人将暂停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直至本人根据《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将在以下事项发生时根据《稳定股价预案》的要求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1)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而公司回购股票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者出现公司回购股票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均无法实施的情形;(2)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届满之日后的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达到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或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达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达到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60%,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时;或(4)本人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2、本人将在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本人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期限将不超过30个交易日。3、本人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4、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公司本人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公司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人将继续按《稳定股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60%。超过上述标准的,本人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人将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5、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法定上市条件。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6、若本人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本人将暂停从苑东生物处领取全部工资、奖金、津贴和股东分红,直至本人根据《稳定股价预案》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备注11:(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备注12:(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促使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备注1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净资产将有所增长,从而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在短期内被摊薄。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本公司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实力、盈利能力和回报能力,具体如下:1、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核算、风险防范等方面强化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依照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科学、合理地投入到相关的募投项目中。同时,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严格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规范的使用。同时,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本公司将结合当时的市场状况、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优化募集资金的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率。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根据市场状况、行业发展的客观条件,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规范、科学、合理使用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3、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将依托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契机,进一步加快技术创新,加强自身品牌建设和管理,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公司的品牌价值。4、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依照本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建立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又紧密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并在充分考虑投资者利润分配意愿的基础上,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持续优化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确保及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预期回报。公司承诺将保证或尽最大的努力促使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努力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公司股东的权益。如公司未能实施上述措施且无正当、合理的理由,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公开说明原因并向投资者致歉。
备注14: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备注15:(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备注16: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及本公司制定的包括三年利润分配
计划在内的其他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规定和政策中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相关条款,坚持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决策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备注17:如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导致公司因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5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具体回购方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然后启动并实施股份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备注18:如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极力促使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如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备注19:如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促使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备注20: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备注21: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备注22: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备注23: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
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补偿金额由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确定;4、在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备注24: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苑东生物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本人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补偿金额由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赔偿;4、在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苑东生物股份;5、在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将停止在苑东生物处领取股东分红。
备注25: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苑东生物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补偿金额由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赔偿;4、在本企业/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苑东生物股份;5、在本企业/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将停止在苑东生物处领取股东分红。
备注26: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苑东生物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若本人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补偿金额由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由有关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赔偿;4、在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苑东生物股份;5、在本人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苑东生物为本人增加薪资或津贴。
备注27: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的原则及形式、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等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根据公司成长性、现金流状况、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
(3)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市值的50%。公司如因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4)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连续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
1)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由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分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为了充分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向公司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相关的提案,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论证及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4)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6)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时,公司应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使用计划、预计收益等事项,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发表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7)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未分配利润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7)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和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8)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二、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 122,270.8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067.1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7,912.3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①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②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③=②-①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④=②/①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51,045.00 | 51,045.00 | 51,045.00 | 12,076.11 | 23,627.22 | -27,417.78 | 46.2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药品临床研究项目 | 11,400.00 | 11,400.00 | 11,400.00 | 267.31 | 403.75 | -10,996.25 | 3.5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生物药研究项目 | 12,855.00 | 12,855.00 | 12,855.00 | 356.59 | 1,308.77 | -11,546.23 | 10.1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6,100.00 | 6,100.00 | 6,100.00 | -6,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 2,700.00 | 2,700.00 | 2,700.00 | 259.25 | 651.36 | -2,048.64 | 24.1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107.92 | 121.24 | -1,878.76 | 6.0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 | 6,170.84 | 6,170.84 | 1,800.00 | -4,370.84 | 29.1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116,100.00 | 122,270.84 | 122,270.84 | 13,067.18 | 57,912.34 | -64,358.5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因受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影响,销售环境发生变化暂未开展。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726.00万元及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669.29万元,合计11,395.29万元。置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9月16日出具了中汇会鉴[2020]6001号《关于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0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8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6,170.07万元的29.17%)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十三、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95,270,417 | 79.33 | -2,159,717 | -2,159,717 | 93,110,700 | 77.53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95,261,917 | 79.32 | -2,151,217 | -2,151,217 | 93,110,700 | 77.53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31,011,917 | 25.82 | -2,151,217 | -2,151,217 | 28,860,700 | 24.03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64,250,000 | 53.50 | 64,250,000 | 53.50 | |||||
4、外资持股 | 8,500 | 0.01 | -8,500 | -8,500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8,500 | 0.01 | -8,500 | -8,500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4,819,583 | 20.67 | 2,159,717 | 2,159,717 | 26,979,300 | 22.47 | |||
1、人民币普通股 | 24,819,583 | 20.67 | 2,159,717 | 2,159,717 | 26,979,300 | 22.47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120,090,000 | 100.00 | 0 | 0 | 120,090,000 | 100.0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于2021年3月2日起上市流通,共涉及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的330个账户,对应股票数量1,122,517 股,占公司总股本 0.9347%,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1年2月23日披露的《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报告期解除限售股数 | 报告期增加限售股数 | 报告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网下限售配售 | 1,122,517 | 1,122,517 | 0 | 0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 | 2021/3/2 |
合计 | 1,122,517 | 1,122,517 | 0 | 0 | / | / |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8,580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截止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量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王颖 | 41,900,000 | 34.89 | 41,900,000 | 41,900,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闵洲 | 9,500,000 | 7.91 | 9,500,000 | 9,500,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成都楠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860,000 | 5.71 | 6,860,000 | 6,860,000 | 无 | 0 | 其他 | |||
济佰(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107,000 | 4.25 | 5,107,000 | 5,107,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中信证券-招商银行-中信证券苑东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009,000 | 2.51 | 3,009,000 | 3,009,000 | 无 | 0 | 其他 | |||
北京榕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00 | 2.50 | 3,000,000 | 3,000,000 | 无 | 0 | 其他 |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1,037,200 | 2,601,700 | 2.17 | 2,601,700 | 3,703,6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成都竹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90,000 | 1.82 | 2,190,000 | 2,190,000 | 无 | 0 | 其他 | |||
袁明旭 | 2,000,000 | 1.67 | 2,000,000 | 2,000,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王荣华 | 2,000,000 | 1.67 | 2,000,000 | 2,000,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四川省诚卓投资有限公司 | 613,629 | 人民币普通股 | 613,629 | |||||||
郑辉 | 551,180 | 人民币普通股 | 551,180 | |||||||
邓群 | 492,464 | 人民币普通股 | 492,464 | |||||||
田野 | 480,210 | 人民币普通股 | 480,210 | |||||||
四川海之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之翼一期管理基金 | 469,850 | 人民币普通股 | 469,850 |
乔斌 | 413,161 | 人民币普通股 | 413,161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高升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0 |
李国忠 | 275,397 | 人民币普通股 | 275,397 |
肖朝华 | 242,077 | 人民币普通股 | 242,077 |
崔宏泰 | 24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42,000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公司未接到上述股东关于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声明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王颖为成都楠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竹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并分别持有1.82%、23.06%的财产份额; 2、王颖和王荣华系姐妹关系; 3、王颖、袁明旭分别持有中信证券-招商银行-中信证券苑东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6.87%、4.42%的份额; 4、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中信证券-招商银行-中信证券苑东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肖朝华为四川省诚卓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6、除此之外,公司未接到其他股东有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声明,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有关系或一致行动协议。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王颖 | 41,900,000 | 2023-9-4 | 0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2 | 闵洲 | 9,500,000 | 2021-9-2 | 0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3 | 成都楠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860,000 | 2023-9-4 | 0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4 | 济佰(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107,000 | 2021-9-2 | 0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5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3,703,600 | 2021-9-2 2022-9-2 | 0 | 2,500,000上市之日起12个月 1,203,600上市之日起24个月 |
6 | 中信证券-招商银行-中信证券苑东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009,000 | 2021-9-2 | 0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7 | 北京榕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00 | 2021-9-2 | 0 | 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8 | 成都竹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90,000 | 2023-9-4 | 0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9 | 袁明旭 | 2,000,000 | 2023-9-4 | 0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10 | 王荣华 | 2,000,000 | 2023-9-4 | 0 | 上市之日起36个月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王颖为成都楠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竹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并分别持有1.82%、23.06%的财产份额; 2、王颖和王荣华系姐妹关系; 3、王颖、袁明旭分别持有中信证券-招商银行-中信证券苑东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6.87%、4.42%的份额; 4、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时中信证券-招商银行-中信证券苑东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除此之外,公司未接到其他股东有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声明,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有关系或一致行动协议。 |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6月30日编制单位: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292,037,032.37 | 1,055,289,158.05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1,254,839,765.88 | 570,000,000.00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七、4 | 5,203,044.79 | 4,337,798.80 |
应收账款 | 七、5 | 122,013,145.11 | 121,298,288.19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6 | 14,455,395.76 | 25,482,249.26 |
预付款项 | 七、7 | 11,709,328.66 | 9,513,426.69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441,560.54 | 415,245.32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9 | 89,792,642.12 | 84,029,013.29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20,564,557.76 | 23,577,798.92 |
流动资产合计 | 1,811,056,472.99 | 1,893,942,978.52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208,942,795.42 | 198,945,674.57 |
在建工程 | 七、22 | 488,012,100.51 | 372,733,811.71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七、26 | 33,798,710.79 | 34,219,444.2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4,313,968.71 | 3,417,644.8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8,700,223.42 | 8,726,716.6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25,733,128.02 | 18,870,888.4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69,500,926.87 | 636,914,180.33 | |
资产总计 | 2,580,557,399.86 | 2,530,857,158.85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40,028,171.23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七、35 | 40,438,832.40 | |
应付账款 | 七、36 | 115,396,818.29 | 122,731,998.27 |
预收款项 | - | ||
合同负债 | 七、38 | 7,946,738.34 | 16,468,559.7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28,900,270.22 | 44,592,788.51 |
应交税费 | 七、40 | 16,039,213.97 | 17,710,105.47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136,721,803.25 | 140,454,660.76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6,205,636.77 | 3,288,752.77 |
流动负债合计 | 351,649,313.24 | 385,275,036.74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七、51 | 50,362,579.66 | 50,334,863.1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30 | 1,183,869.8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1,546,449.55 | 50,334,863.16 | |
负债合计 | 403,195,762.79 | 435,609,899.9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120,090,000.00 | 120,09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1,444,048,725.94 | 1,444,048,725.94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七、58 | 853,463.40 | 55,493.89 |
盈余公积 | 七、59 | 45,401,975.77 | 45,401,975.77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566,967,471.96 | 485,651,063.3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177,361,637.07 | 2,095,247,258.95 |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177,361,637.07 | 2,095,247,258.9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580,557,399.86 | 2,530,857,158.85 |
项目 | 附注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11,004,699.74 | 504,777,815.34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72,313,630.14 | 197,000,000.0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990,091.75 | 2,544,688.00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58,124,263.06 | 48,991,216.61 |
应收款项融资 | 12,653,035.76 | 19,762,869.80 | |
预付款项 | 52,772,059.36 | 42,401,132.35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29,760,136.62 | 170,324.54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44,649,109.87 | 38,214,439.20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425,832.60 | 3,472,522.44 | |
流动资产合计 | 984,692,858.90 | 857,335,008.28 | |
非流动资产: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1,166,089,860.55 | 1,166,089,860.5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68,647,131.81 | 72,224,078.43 | |
在建工程 | 937,030.37 | 71,935.40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5,205,871.41 | 5,253,201.46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220,125.74 | 257,861.6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98,375.52 | 690,637.6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729,557.05 | 1,503,975.1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45,527,952.45 | 1,246,091,550.18 | |
资产总计 | 2,230,220,811.35 | 2,103,426,558.46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40,028,171.23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40,438,832.40 | ||
应付账款 | 14,124,973.19 | 13,914,906.27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15,232,349.26 | 8,945,430.73 | |
应付职工薪酬 | 14,314,039.42 | 19,053,091.43 | |
应交税费 | 7,441,407.02 | 6,682,067.15 | |
其他应付款 | 110,623,206.96 | 36,941,554.97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3,939,813.15 | 2,310,745.99 | |
流动负债合计 | 206,114,621.40 | 127,875,967.77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6,413,904.43 | 5,822,023.23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72,044.52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285,948.95 | 5,822,023.23 | |
负债合计 | 213,400,570.35 | 133,697,991.0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20,090,000.00 | 120,09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444,899,686.49 | 1,444,899,686.49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5,401,975.77 | 45,401,975.77 | |
未分配利润 | 406,428,578.74 | 359,336,905.2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016,820,241.00 | 1,969,728,567.4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230,220,811.35 | 2,103,426,558.46 |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半年度 | 2020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七、61 | 498,701,178.06 | 434,960,631.37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498,701,178.06 | 434,960,631.37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410,671,736.24 | 360,316,862.22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59,731,871.10 | 48,795,105.74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8,207,922.54 | 7,289,065.30 |
销售费用 | 七、63 | 222,015,895.12 | 216,682,354.47 |
管理费用 | 七、64 | 28,833,637.08 | 22,335,494.06 |
研发费用 | 七、65 | 94,290,505.20 | 65,864,383.42 |
财务费用 | 七、66 | -2,408,094.80 | -649,540.77 |
其中:利息费用 | 306,037.14 | 173,589.59 |
利息收入 | 2,828,692.51 | 905,162.86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16,716,370.81 | 23,174,841.4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12,740,720.22 | 2,552,454.94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0 | 8,848,265.88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26,343.13 | -726,439.2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283,812.96 | -789,160.07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26,024,642.64 | 98,855,466.25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82,586.11 | 208,965.99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75,693.68 | 197,847.95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26,031,535.07 | 98,866,584.29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8,688,126.46 | 12,789,794.49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7,343,408.61 | 86,076,789.80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7,343,408.61 | 86,076,789.80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7,343,408.61 | 86,076,789.80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 |
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17,343,408.61 | 86,076,789.80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17,343,408.61 | 86,076,789.80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8 | 0.96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8 | 0.96 |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半年度 | 2020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284,581,604.50 | 244,057,431.11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66,249,274.72 | 52,132,945.31 |
税金及附加 | 3,245,340.37 | 2,824,303.84 | |
销售费用 | 58,309,811.37 | 59,109,580.21 | |
管理费用 | 17,718,334.07 | 12,379,831.05 | |
研发费用 | 68,322,140.50 | 47,196,832.83 | |
财务费用 | -1,094,737.25 | -131,261.34 | |
其中:利息费用 | 306,037.14 | 173,589.59 | |
利息收入 | 1,430,262.59 | 327,009.33 |
加:其他收益 | 5,723,998.80 | 12,970,480.09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4,052,975.36 | 164,212.6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813,630.14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45,533.19 | -1,040,558.87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7,673.74 | -619,940.69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7,144,185.57 | 82,019,392.40 | |
加:营业外收入 | 230.11 | 32,056.34 | |
减:营业外支出 | 31,508.73 | 155,132.31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7,112,906.95 | 81,896,316.43 | |
减:所得税费用 | 3,994,233.41 | 8,436,446.19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3,118,673.54 | 73,459,870.24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3,118,673.54 | 73,459,870.24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83,118,673.54 | 73,459,870.24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半年度 | 2020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27,591,285.55 | 469,243,756.07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8,792,029.36 | 58,121.42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3,768,708.88 | 38,065,684.8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60,152,023.79 | 507,367,562.31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6,694,737.67 | 43,893,816.33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8,808,148.21 | 94,194,614.1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9,297,270.69 | 58,371,368.3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41,975,940.85 | 253,923,580.2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96,776,097.42 | 450,383,379.0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七、79 | 63,375,926.37 | 56,984,183.2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715,568,397.22 | 530,467,534.5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15,568,397.22 | 530,467,534.55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20,148,616.22 | 95,457,914.1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378,680,000.00 | 524,79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98,828,616.22 | 620,247,914.1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3,260,219.00 | -89,780,379.63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0,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0,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0,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6,361,208.28 | 173,589.59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0,296,848.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6,361,208.28 | 10,470,437.5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361,208.28 | 29,529,562.41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793.27 | 15,193.84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96,250,294.18 | -3,251,440.1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 1,055,289,158.05 | 404,056,674.15 |
额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七、79 | 259,038,863.87 | 400,805,234.05 |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半年度 | 2020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91,315,346.27 | 229,828,652.33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386,746.45 | 11,217,340.3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5,702,092.72 | 241,045,992.64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4,378,082.21 | 61,107,973.11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5,894,659.38 | 52,445,199.35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2,947,579.85 | 22,846,022.17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8,835,151.71 | 42,069,975.0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2,055,473.15 | 178,469,169.6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646,619.57 | 62,576,823.0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3,135.43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80,556,153.89 | 243,594,885.34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80,556,153.89 | 243,618,020.77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302,616.26 | 7,800,859.6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79,310,233.02 | 227,99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84,612,849.28 | 435,790,859.6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4,056,695.39 | -192,172,838.83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0,0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0,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0,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0,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6,361,208.28 | 173,589.59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6,929,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6,361,208.28 | 97,102,589.5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361,208.28 | 122,897,410.41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32.20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26,771,284.10 | -6,698,473.22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04,777,815.34 | 127,454,241.10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8,006,531.24 | 120,755,767.88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1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0,090,000.00 | 1,444,048,725.94 | 55,493.89 | 45,401,975.77 | 485,651,063.35 | 2,095,247,258.95 | 2,095,247,258.95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0,090,000.00 | 1,444,048,725.94 | 55,493.89 | 45,401,975.77 | 485,651,063.35 | 2,095,247,258.95 | 2,095,247,258.95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 797,969.51 | 81,316,408.61 | 82,114,378.12 | 82,114,378.12 |
“-”号填列)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17,343,408.61 | 117,343,408.61 | 117,343,408.6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36,027,000.00 | -36,027,000.00 | -36,027,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 | -36,027,000.00 | -36,027,000.00 | -36,027,000.00 |
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 | 797,969.51 | 797,969.51 | 797,969.51 |
备 | |||||||||||||||
1.本期提取 | 1,141,892.65 | 1,141,892.65 | 1,141,892.65 | ||||||||||||
2.本期使用 | 343,923.14 | 343,923.14 | 343,923.14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0,090,000.00 | 1,444,048,725.94 | 853,463.40 | 45,401,975.77 | 566,967,471.96 | 2,177,361,637.07 | 2,177,361,637.07 |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90,000,000.00 | 251,430,309.43 | 3,122,247.46 | 29,042,947.43 | 323,848,257.18 | 697,443,761.50 | 697,443,761.5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90,000,000.00 | 251,430,309.43 | 3,122,247.46 | 29,042,947.43 | 323,848,257.18 | 697,443,761.50 | 697,443,761.50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03,532.12 | 86,076,789.80 | 86,580,321.92 | 86,580,321.9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86,076,789.80 | 86,076,789.80 | 86,076,789.8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503,532.12 | 503,532.12 | 503,532.12 | ||||||||||||
1.本期提取 | 1,031,581.44 | 1,031,581.44 | 1,031,581.44 | ||||||||||||
2.本期使用 | 528,049.32 | 528,049.32 | 528,049.32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90,000,000.00 | 251,430,309.43 | 3,625,779.58 | 29,042,947.43 | 409,925,046.98 | 784,024,083.42 | 784,024,083.42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1年1—6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0,090,000.00 | 1,444,899,686.49 | 45,401,975.77 | 359,336,905.20 | 1,969,728,567.4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0,090,000.00 | 1,444,899,686.49 | 45,401,975.77 | 359,336,905.20 | 1,969,728,567.4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7,091,673.54 | 47,091,673.54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83,118,673.54 | 83,118,673.54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36,027,000.00 | -36,027,000.0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36,027,000.00 | -36,027,000.0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0,090,000.00 | 1,444,899,686.49 | 45,401,975.77 | 406,428,578.74 | 2,016,820,241.00 |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90,000,000.00 | 252,281,269.98 | 29,042,947.43 | 212,105,650.17 | 583,429,867.5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90,000,000.00 | 252,281,269.98 | 29,042,947.43 | 212,105,650.17 | 583,429,867.5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3,459,870.24 | 73,459,870.24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3,459,870.24 | 73,459,870.24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90,000,000.00 | 252,281,269.98 | 29,042,947.43 | 285,565,520.41 | 656,889,737.82 |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成都苑东药业有限公司(原名“成都淇澳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苑东有限”),苑东有限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本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91510100689030428K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公司于2020年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4号文”的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9.00万股,并于2020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9.00万元,总股本为12,009.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注册地:成都高新区西源大道8号。法定代表人:王颖。本公司属医药行业。经营范围:生产:硬胶囊剂、片剂、片剂(抗肿瘤类)、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精神药品、颗粒剂、散剂;生物及化学技术咨询;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医药技术研发;医药技术咨询;医药技术转让;医药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中介服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决议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5家,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未发生变更。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入等交易和事项指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参见本节附注五、12、附注五、23、附注五、29和附注五、38等相关说明。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于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当期期末,公司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价值进行调整的,则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进行相关的调整;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以后对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的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多次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定、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和往来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在报告期内,同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表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本期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少数股东股权及不丧失控制权的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期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
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和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外净负债或者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节附注五、21“长期股权投资”或本节附注五、10“金融工具”。
(5)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丧失控制权时不得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交易业务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合记账本位币记账。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外币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1)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2)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一.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初始确认时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本节附注五、38的收入确认方法确定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应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基于单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工具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此类投资在初始指定后,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1)、2)情形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按照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政策确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3)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
不属于上述1)或2)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下述第五点金融工具的减值方法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本节附注五、38的收入确认方法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除上述1)、2)、3)情形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本公司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本公司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
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对于本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整体或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三.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四.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公司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有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益和收益率曲线等;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做出的财务预测等。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五.金融工具的减值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照本节附注五、10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银行 |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
关联方组合 | 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 |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照本节附注五、10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款项融资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款项融资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融资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 |
关联方组合 | 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 |
关联方组合 | 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 |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
公司联营企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本公司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3)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的账面价值。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对于本公司向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确认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成本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者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净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公司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为当期损益。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a)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b)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a)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b)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弃置时预计将产生较大费用的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用,并将其现值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平均年限法 | 5-30 | 3.00 | 3.23-19.40 |
构筑物 | 平均年限法 | 10 | 3.00 | 9.70 |
机器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5-10 | 3.00 | 9.7-19.40 |
运输工具 | 平均年限法 | 5 | 3.00 | 19.40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平均年限法 | 3-5 | 3.00 | 19.40-32.33 |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
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构建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7)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 期限(年) |
软件 | 预计受益期限 | 3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使用年限 | 50 |
上述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资产组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收益中收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终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其中:
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装修费用,按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本公司按当期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本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年金缴纳制度(补充养老保险)或者企业年金计划。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或者年金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者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但相关职工薪酬成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存在活跃市场的,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若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服务的,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者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权益工具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被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5)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
涉及本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与接受服务企业中其一在本公司内,另一在本公司外的,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2)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并非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本公司内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不是同一企业的,在接受服务企业和结算企业各自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该股份支付交易的确认和计量,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1)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公司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2)本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公司主要生产销售乌苯美司胶囊、富马酸比索洛尔片、伊班膦酸钠注射液等产品。
国内销售收入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药品送达客户后,客户按合同约定对药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客户签收确认后,本公司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国外销售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出口后,本公司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公司的业务合作产品技术服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在合作方向其客户发货后,公司与合作方根据合同约定结算技术服务费,公司以取得经合作方签章确认的技术服务结算单据作为技术服务收入确认依据。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在进行政府补助分类时采取的具体标准为:
1)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或者补助对象的支出主要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根据政府补助文件获得的政府补助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补偿以后期间或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该政府补助款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
2)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公允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的是总额法,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计入不同损益项目的区分原则为: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与资产负债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2)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出租人:公司出租资产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这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
益。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承租人: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 | 无 |
(4).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 按6%、13%等税率计缴。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税政策,退税率为10%-13% |
房产税 |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 | 1.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7%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15%、20%、25% |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四川青木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青木制药) | 15 |
西藏润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润禾) | 15 |
四川阳光润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阳光润禾)[注] | 20 |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 25 |
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子公司西藏润禾从事西藏自治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内产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超过60%,2021年度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2022年12月31日止,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四川阳光润禾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89,576.11 | 78,555.79 |
银行存款 | 258,949,287.76 | 1,055,210,602.26 |
其他货币资金 | 32,998,168.50 | |
合计 | 292,037,032.37 | 1,055,289,158.05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254,839,765.88 | 570,000,000.00 |
其中: | ||
理财产品 | 1,254,839,765.88 | 570,000,000.00 |
合计 | 1,254,839,765.88 | 570,000,000.00 |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5,203,044.79 | 4,337,798.80 |
合计 | 5,203,044.79 | 4,337,798.80 |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5,172,560.79 | |
合计 | 5,172,560.79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1年以内小计 | 128,344,187.21 |
1至2年 | 1,865,271.60 |
合计 | 130,209,458.81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769,530.20 | 1.36 | 1,769,530.20 | 100.00 | 1,769,530.20 | 1.37 | 1,769,530.20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28,439,928.61 | 98.64 | 6,426,783.50 | 5.00 | 122,013,145.11 | 127,682,749.96 | 98.63 | 6,384,461.77 | 5.00 | 121,298,288.19 |
合计 | 130,209,458.81 | 100.00 | 8,196,313.70 | 6.29 | 122,013,145.11 | 129,452,280.16 | 100.00 | 8,153,991.97 | 6.30 | 121,298,288.19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客户A | 1,769,530.20 | 1,769,530.20 | 100 | 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合计 | 1,769,530.20 | 1,769,530.20 | 1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28,344,187.21 | 6,417,209.36 | 5.00 |
1-2年 | 95,741.40 | 9,574.14 | 10.00 |
合计 | 128,439,928.61 | 6,426,783.50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 转回 | 转销或 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769,530.20 | 1,769,530.2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384,461.77 | 16,030.93 | -26,290.80 | 6,426,783.50 | ||
合计 | 8,153,991.97 | 16,030.93 | -26,290.80 | 8,196,313.70 |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14,455,395.76 | 25,482,249.26 |
合计 | 14,455,395.76 | 25,482,249.26 |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成本变动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 | 期末数 |
银行承兑汇票 | 25,482,249.26 | -11,026,853.50 | 14,455,395.76 |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1,592,566.59 | 99.00 | 8,560,125.31 | 91.75 |
1至2年 | 104,206.01 | 0.89 | 940,597.11 | 8.11 |
2至3年 | 4,372.84 | 0.04 | 4,372.84 | 0.05 |
3年以上 | 8,183.22 | 0.07 | 8,331.43 | 0.09 |
合计 | 11,709,328.66 | 100.00 | 9,513,426.69 | 1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441,560.54 | 415,245.32 |
合计 | 441,560.54 | 415,245.32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401,909.94 |
1年以内小计 | 401,909.94 |
1至2年 | 65,198.00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2,135.81 |
4至5年 | 39,200.00 |
5年以上 | 2,000.00 |
合计 | 510,443.75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押金保证金 | 218,833.81 | 211,943.81 |
备用金及其他 | 291,609.94 | 261,872.52 |
合计 | 510,443.75 | 473,816.33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52,571.01 | 6,000.00 | 58,571.01 |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20,600.00 | 20,600.00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14,312.20 | 14,312.20 | ||
本期转回 | 4,000.00 | 4,000.00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1年6月30日余额 | 46,283.21 | 22,600.00 | 68,883.21 |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58,571.01 | 14,312.20 | 4,000.00 | 68,883.21 | ||
合计 | 58,571.01 | 14,312.20 | 4,000.00 | 68,883.21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押金保证金 | 107,500.00 | 1年以内 | 21.06 | 5,375.00 |
第二名 | 员工备用金 | 80,000.00 | 1年以内 | 15.67 | 4,000.00 |
第三名 | 员工备用金 | 54,791.94 | 1年以内 | 10.73 | 2,739.60 |
第四名 | 押金保证金 | 36,888.00 | 1年以内 | 7.23 | 1,844.40 |
第五名 | 员工备用金 | 33,178.00 | 1年以内 | 6.50 | 1,658.90 |
合计 | / | 312,357.94 | / | 61.19 | 15,617.90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27,162,527.09 | 123,229.66 | 27,039,297.43 | 25,072,726.27 | 426,722.97 | 24,646,003.30 |
在产品 | 20,667,922.21 | 20,667,922.21 | 15,612,421.98 | 15,612,421.98 | ||
库存商品 | 16,662,716.78 | 68,283.15 | 16,594,433.63 | 19,145,970.73 | 166,213.79 | 18,979,756.94 |
周转材料 | 5,244,273.13 | 5,244,273.13 | 4,409,855.15 | 4,409,855.15 | ||
自制半成品 | 18,399,566.90 | 18,399,566.90 | 18,212,583.90 | 18,212,583.90 | ||
委托加工物资 | 1,847,148.82 | 1,847,148.82 | 1,938,031.90 | 1,938,031.90 | ||
合同履约 成本 | 230,360.12 | 230,360.12 | ||||
合计 | 89,984,154.93 | 191,512.81 | 89,792,642.12 | 84,621,950.05 | 592,936.76 | 84,029,013.29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426,722.97 | 303,493.31 | 123,229.66 |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166,213.79 | 281,780.71 | 379,711.35 | 68,283.15 | ||
周转材料 | 2,032.25 | 2,032.25 | ||||
合计 | 592,936.76 | 283,812.96 | 685,236.91 | 191,512.8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认证/抵扣进项税 | 18,611,696.83 | 17,992,722.62 |
预缴税费 | 1,651,273.66 | 5,313,456.25 |
其他 | 301,587.27 | 271,620.05 |
合计 | 20,564,557.76 | 23,577,798.92 |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208,942,795.42 | 198,945,674.57 |
固定资产清理 |
合计 | 208,942,795.42 | 198,945,674.57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40,271,426.32 | 191,902,711.51 | 12,208,762.93 | 22,744,514.00 | 367,127,414.76 |
2.本期增加金额 | 8,009,420.17 | 15,925,240.84 | 1,168,977.24 | 25,103,638.25 | |
(1)购置 | 3,057,675.28 | 5,115,952.52 | 1,126,697.60 | 9,300,325.40 | |
(2)在建工程转入 | 4,951,744.89 | 10,809,288.32 | 42,279.64 | 15,803,312.85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24,005.16 | 224,005.16 | |||
(1)处置或报废 | 224,005.16 | 224,005.16 | |||
4.期末余额 | 148,280,846.49 | 207,603,947.19 | 12,208,762.93 | 23,913,491.24 | 392,007,047.85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43,267,553.43 | 104,327,573.75 | 7,905,964.81 | 12,680,648.20 | 168,181,740.19 |
2.本期增加金额 | 4,296,526.15 | 9,038,707.20 | 703,160.08 | 1,046,707.54 | 15,085,100.97 |
(1)计提 | 4,296,526.15 | 9,038,707.20 | 703,160.08 | 1,046,707.54 | 15,085,100.97 |
3.本期减少金额 | 202,588.73 | 202,588.73 | |||
(1)处置或报废 | 202,588.73 | 202,588.73 | |||
4.期末余额 | 47,564,079.58 | 113,163,692.22 | 8,609,124.89 | 13,727,355.74 | 183,064,252.43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00,716,766.91 | 94,440,254.97 | 3,599,638.04 | 10,186,135.50 | 208,942,795.42 |
2.期初账面价值 | 97,003,872.89 | 87,575,137.76 | 4,302,798.12 | 10,063,865.80 | 198,945,674.57 |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办公用房产 | 3,629,812.66 | 工商办理中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488,012,100.51 | 372,733,811.71 |
合计 | 488,012,100.51 | 372,733,811.71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 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 准备 | 账面价值 | |
在建工程 | 488,012,100.51 | 488,012,100.51 | 372,733,811.71 | 372,733,811.71 | ||
合计 | 488,012,100.51 | 488,012,100.51 | 372,733,811.71 | 372,733,811.71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 | 62,000.00 | 36,223.35 | 10,042.32 | 46,265.67 | 74.62 | 66.35 | 募集资金 | |||||
高端化学药制剂产业化项目 | 22,737.00 | 263.22 | 263.22 | 1.16 | 1.16 | 自筹 | ||||||
国际化标准的医药研发技术平台 | 10,905.00 | 262.42 | 262.42 | 2.41 | 2.41 | 自筹 | ||||||
原料药二车间研发实验室技改项目 | 2,055.00 | 1,290.29 | 1,290.29 | 62.79 | 62.79 | 自筹 | ||||||
OEB4生产线建设 | 1,500.00 | 582.20 | 769.54 | 1,244.22 | 94.23 | 13.29 | 85.19 | 85.19 | 自筹 | |||
污水处理工程(II期)建设项目 | 450.00 | 220.17 | 200.42 | 420.59 | 93.46 | 93.46 | 自筹 | |||||
零星项目安装工程 | 247.67 | 374.17 | 336.11 | 285.73 | 自筹 | |||||||
合计 | 99,647.00 | 37,273.39 | 13,202.38 | 1,580.33 | 94.23 | 48,801.21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7,424,077.55 | 3,630,664.55 | 41,054,742.10 |
2.本期增加金额 | 236,156.59 | 236,156.59 | |
(1)购置 | 236,156.59 | 236,156.59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37,424,077.55 | 3,866,821.14 | 41,290,898.69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4,017,083.20 | 2,818,214.68 | 6,835,297.88 |
2.本期增加金额 | 384,991.98 | 271,898.04 | 656,890.02 |
(1)计提 | 384,991.98 | 271,898.04 | 656,890.02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4,402,075.18 | 3,090,112.72 | 7,492,187.90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33,022,002.37 | 776,708.42 | 33,798,710.79 |
2.期初账面价值 | 33,406,994.35 | 812,449.87 | 34,219,444.22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装修费 | 1,869,112.16 | 1,440,173.16 | 363,931.93 | 2,945,353.39 | |
层析介质 | 1,070,671.04 | 136,681.44 | 933,989.60 | ||
其他 | 477,861.60 | 43,235.88 | 434,625.72 | ||
合计 | 3,417,644.80 | 1,440,173.16 | 543,849.25 | 4,313,968.71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8,456,709.72 | 1,266,987.51 | 8,800,453.94 | 1,323,225.00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50,643,270.84 | 7,256,852.27 | 46,817,877.75 | 6,880,082.09 |
可抵扣亏损 | 1,175,890.93 | 176,383.64 | 3,489,396.75 | 523,409.51 |
合计 | 60,275,871.49 | 8,700,223.42 | 59,107,728.44 | 8,726,716.60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8,848,265.88 | 1,183,869.89 | ||
合计 | 8,848,265.88 | 1,183,869.89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5,245.80 | 2,403.27 |
可抵扣亏损 | 44,619,410.28 | 42,805,081.98 |
合计 | 44,624,656.08 | 42,807,485.25 |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2年 | 141,687.84 | 141,687.84 | |
2023年 | 313,166.32 | 313,166.32 | |
2024年 | 3,906,846.43 | 3,906,846.43 | |
2025年 | 38,443,381.39 | 38,443,381.39 | |
2026年 | 1,814,328.30 | ||
合计 | 44,619,410.28 | 42,805,081.98 |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 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 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设备工程款 | 22,777,407.37 | 22,777,407.37 | 15,865,167.98 | 15,865,167.98 | ||
投资保证金 | 2,530,720.15 | 2,530,720.15 | 2,530,720.15 | 2,530,720.15 | ||
预付商业 保险 | 375,000.50 | 375,000.50 | 425,000.30 | 425,000.30 | ||
其他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
合计 | 25,733,128.02 | 25,733,128.02 | 18,870,888.43 | 18,870,888.43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10,000,000.00 | |
信用借款 | 30,000,000.00 | |
未到期应付利息 | 28,171.23 | |
合计 | 40,028,171.23 |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40,438,832.40 | |
合计 | 40,438,832.40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114,215,276.25 | 120,497,707.06 |
1-2年 | 487,988.54 | 1,523,214.95 |
2-3年 | 106,682.09 | 128,272.90 |
3年以上 | 586,871.41 | 582,803.36 |
合计 | 115,396,818.29 | 122,731,998.27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7,474,687.29 | 15,682,053.82 |
1-2年 | 337,145.38 | 276,592.65 |
2-3年 | 84,967.63 | 485,285.72 |
3年以上 | 49,938.04 | 24,627.54 |
合计 | 7,946,738.34 | 16,468,559.73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44,592,788.51 | 103,405,485.60 | 119,098,003.89 | 28,900,270.22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9,547,319.05 | 9,547,319.05 | - |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44,592,788.51 | 112,952,804.65 | 128,645,322.94 | 28,900,270.22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43,804,167.21 | 89,935,535.41 | 105,120,121.41 | 28,619,581.21 |
二、职工福利费 | 721,612.00 | 4,794,850.19 | 5,306,882.19 | 209,580.00 |
三、社会保险费 | 11,188.50 | 4,754,968.66 | 4,754,144.15 | 12,013.01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595.25 | 4,211,386.59 | 4,210,810.20 | 2,171.64 |
工伤保险费 | 192,951.70 | 192,951.70 | ||
生育保险费 | 9,593.25 | 350,630.37 | 350,382.25 | 9,841.37 |
四、住房公积金 | 3,117,304.06 | 3,117,304.06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55,820.80 | 802,827.28 | 799,552.08 | 59,096.00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44,592,788.51 | 103,405,485.60 | 119,098,003.89 | 28,900,270.22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9,204,458.01 | 9,204,458.01 | ||
2、失业保险费 | 342,861.04 | 342,861.04 | ||
合计 | 9,547,319.05 | 9,547,319.05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10,117,759.92 | 10,629,182.72 |
企业所得税 | 3,917,782.88 | 4,956,796.67 |
个人所得税 | 620,136.56 | 727,304.0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708,280.29 | 768,299.69 |
教育费附加 | 303,548.69 | 329,271.29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02,365.79 | 219,514.19 |
印花税 | 74,550.30 | 71,766.40 |
其他 | 94,789.54 | 7,970.44 |
合计 | 16,039,213.97 | 17,710,105.47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136,721,803.25 | 140,454,660.76 |
合计 | 136,721,803.25 | 140,454,660.76 |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押金保证金 | 21,580,371.74 | 31,634,886.74 |
推广服务费 | 110,939,973.89 | 104,499,274.19 |
其 他 | 4,201,457.62 | 4,320,499.83 |
合计 | 136,721,803.25 | 140,454,660.76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第十一名 | 2,000,000.00 | 业务保证金,持续合作中 |
第三十二名 | 1,000,000.00 | 业务保证金,持续合作中 |
合计 | 3,000,000.00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末已背书支付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 | 5,172,560.79 | 2,122,840.00 |
待转销项税 | 1,033,075.98 | 1,165,912.77 |
合计 | 6,205,636.77 | 3,288,752.77 |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50,334,863.16 | 1,600,000.00 | 1,572,283.50 | 50,362,579.66 | 收到财政补助 |
合计 | 50,334,863.16 | 1,600,000.00 | 1,572,283.50 | 50,362,579.66 | / |
负债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 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技改 项目 | 48,891,858.69 | 1,326,757.20 | 47,565,101.49 | 与资产 相关 | |||
新药研发项目 | 87,083.27 | 47,500.02 | 39,583.25 | 与资产 相关 | |||
1,600,000.00 | 1,600,000.00 | 与收益 相关 | |||||
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 855,921.20 | 198,026.28 | 657,894.92 | 与资产 相关 | |||
其他 | 500,000.00 | 500,000.00 | 与资产 相关 | ||||
合计 | 50,334,863.16 | 1,600,000.00 | 1,572,283.50 | 50,362,579.66 |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20,090,000.00 | 120,090,000.00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1,444,048,725.94 | 1,444,048,725.94 | ||
合计 | 1,444,048,725.94 | 1,444,048,725.94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安全生产费 | 55,493.89 | 1,141,892.65 | 343,923.14 | 853,463.40 |
合计 | 55,493.89 | 1,141,892.65 | 343,923.14 | 853,463.40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45,401,975.77 | 45,401,975.77 | ||
合计 | 45,401,975.77 | 45,401,975.77 |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485,651,063.35 | 323,848,257.18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485,651,063.35 | 323,848,257.18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7,343,408.61 | 178,161,834.51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6,359,028.34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36,027,000.00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566,967,471.96 | 485,651,063.35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498,701,178.06 | 59,731,871.10 | 434,925,652.12 | 48,795,105.74 |
其他业务 | 34,979.25 | |||
合计 | 498,701,178.06 | 59,731,871.10 | 434,960,631.37 | 48,795,105.74 |
其他说明:本报告期将CMO/CDMO业务作为主营业务,涉及同期数据按同口径进行列示。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制剂销售 | 434,346,519.25 |
原料药销售 | 35,972,205.70 |
技术服务 | 19,935,287.26 |
CMO/CDMO | 8,447,165.85 |
其他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华东地区 | 147,349,308.58 |
华北地区 | 89,766,477.80 |
西南地区 | 100,150,719.43 |
华南地区 | 63,823,083.72 |
华中地区 | 50,213,765.29 |
东北地区 | 26,762,185.08 |
西北地区 | 18,850,432.44 |
海外地区 | 1,785,205.72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
合同类型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在某一时点确认 | 498,701,178.06 |
合计 | 498,701,178.06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883,749.94 | 3,387,498.89 |
教育费附加 | 1,664,441.50 | 1,451,785.22 |
地方教育附加 | 1,109,627.64 | 967,856.81 |
房产税 | 607,488.01 | 521,333.44 |
土地使用税 | 605,221.08 | 604,853.49 |
印花税 | 327,673.00 | 346,332.76 |
其他 | 9,721.37 | 9,404.69 |
合计 | 8,207,922.54 | 7,289,065.30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推广服务费 | 192,486,016.26 | 191,647,025.51 |
职工薪酬 | 24,534,161.99 | 20,009,891.02 |
差旅费 | 2,380,056.27 | 1,524,255.35 |
业务招待费 | 757,817.59 | 465,050.50 |
办公费 | 1,008,943.53 | 1,006,169.01 |
折旧摊销费 | 152,533.96 | 140,941.23 |
其他费用 | 696,365.52 | 1,889,021.85 |
合计 | 222,015,895.12 | 216,682,354.47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8,339,373.81 | 13,877,745.54 |
办公费 | 2,420,626.82 | 1,908,288.18 |
折旧摊销费 | 1,447,763.73 | 2,402,928.74 |
业务招待费 | 1,580,465.15 | 704,752.56 |
中介服务费 | 1,417,583.44 | 622,535.40 |
租赁及物管费 | 798,170.17 | 624,382.52 |
车辆使用费 | 972,212.63 | 631,150.80 |
差旅费 | 528,004.01 | 236,686.24 |
董事会费 | 360,000.00 | 360,000.00 |
其他费用 | 969,437.32 | 967,024.08 |
合计 | 28,833,637.08 | 22,335,494.06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37,430,486.07 | 29,174,336.05 |
试验及临床研究费 | 34,844,985.97 | 24,121,888.95 |
研发物料费 | 17,274,788.46 | 8,732,509.01 |
差旅费 | 818,326.23 | 359,725.22 |
折旧与摊销 | 1,998,989.85 | 2,001,467.07 |
维修维护费 | 401,611.57 | 234,835.47 |
办公费 | 665,853.89 | 841,606.32 |
其他 | 855,463.16 | 398,015.33 |
合计 | 94,290,505.20 | 65,864,383.42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306,037.14 | 173,589.59 |
利息收入 | -2,828,692.51 | -905,162.86 |
汇兑损益 | 5,904.55 | -17,829.86 |
手续费支出 | 108,656.02 | 99,862.36 |
合计 | -2,408,094.80 | -649,540.77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企业扶持基金 | 10,000,000.00 | 9,000,000.00 |
新药研发项目 | 870,100.02 | 10,795,500.02 |
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 3,484,626.28 | 598,026.28 |
技改项目 | 1,326,757.20 | 1,308,007.20 |
防疫补贴 | 323,496.13 | 200,000.00 |
其他 | 711,391.18 | 1,273,307.93 |
合计 | 16,716,370.81 | 23,174,841.43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 |
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理财收益 | 12,740,720.22 | 2,552,454.94 |
合计 | 12,740,720.22 | 2,552,454.94 |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8,848,265.88 |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
合计 | 8,848,265.88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6,030.93 | -728,704.90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10,312.20 | 2,265.70 |
合计 | -26,343.13 | -726,439.20 |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283,812.96 | -789,160.07 |
合计 | -283,812.96 | -789,160.07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政府补助 | |||
其他 | 82,586.11 | 208,965.99 | 82,586.11 |
合计 | 82,586.11 | 208,965.99 | 82,586.11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21,416.43 | 8,672.86 | 21,416.43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21,416.43 | 8,672.86 | 21,416.43 |
对外捐赠 | 15,200.00 | 151,929.27 | 15,200.00 |
其他 | 39,077.25 | 37,245.82 | 39,077.25 |
合计 | 75,693.68 | 197,847.95 | 75,693.68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7,477,763.39 | 11,928,704.91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210,363.07 | 861,089.58 |
合计 | 8,688,126.46 | 12,789,794.49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126,031,535.07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8,904,730.26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86,423.16)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70,638.57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401,822.45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67,118.33)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638,354.13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 | (11,073,877.46) |
所得税费用 | 8,688,126.46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政府补助 | 16,579,621.67 | 31,116,751.50 |
收到保证金 | 2,791,640.00 | 4,441,000.00 |
收到银行利息及其他 | 4,397,447.21 | 2,507,933.32 |
合计 | 23,768,708.88 | 38,065,684.82 |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付现的费用 | 228,623,435.75 | 239,189,526.69 |
归还押金保证金 | 12,831,835.00 | 14,188,773.00 |
支付往来款及其他 | 520,670.10 | 545,280.53 |
合计 | 241,975,940.85 | 253,923,580.22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赎回理财产品及收益 | 1,712,017,897.22 | 526,883,834.40 |
收到投标保证金 | 3,550,500.00 | 3,583,700.15 |
合计 | 1,715,568,397.22 | 530,467,534.55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购买理财产品 | 2,374,500,000.00 | 523,990,000.00 |
退回投标保证金 | 4,180,000.00 | 800,000.00 |
合计 | 2,378,680,000.00 | 524,790,000.00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归还暂借款 | 3,946,848.00 | |
支付上市发行费用 | 6,350,000.00 | |
合计 | 10,296,848.00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17,343,408.61 | 86,076,789.80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283,812.96 | 789,160.07 |
信用减值损失 | 26,343.13 | 726,439.20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5,096,220.60 | 14,401,870.70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
无形资产摊销 | 435,957.42 | 566,372.20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565,867.56 | 497,249.8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848,265.88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306,037.14 | -649,540.77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2,740,720.22 | -2,552,454.94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6,493.18 | -1,693,846.80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183,869.89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557,201.50 | -13,534,016.88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1,416,311.09 | -26,292,323.51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2,127,554.94 | -1,855,047.79 |
其他 | 797,969.51 | 503,532.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375,926.37 | 56,984,183.28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59,038,863.87 | 400,805,234.05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055,289,158.05 | 404,056,674.15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96,250,294.18 | -3,251,440.10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
其中:库存现金 | 89,576.11 | 78,555.79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58,949,287.76 | 1,055,210,602.26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59,038,863.87 | 1,055,289,158.05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32,998,168.50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应收款项融资 | 7,440,663.90 | 票据池业务质押银行承兑汇票 |
合计 | 40,438,832.40 |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
其中:美元 | 1,473.07 | 6.4601 | 9,516.19 |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企业扶持基金 | 10,000,000.00 | 其他收益 | 10,000,000.00 |
新药研发项目 | 822,600.00 | 其他收益 | 822,600.00 |
1,600,000.00 | 递延收益 | ||
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 3,286,600.00 | 其他收益 | 3,286,600.00 |
防疫补贴 | 323,496.13 | 其他收益 | 323,496.13 |
其他 | 546,925.54 | 其他收益 | 546,925.54 |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四川青木 制药 | 眉山 | 眉山 | 药品生产 | 100.00 | 投资设立 | |
四川阳光润禾 | 成都 | 成都 | 药品销售 | 100.00 | 同一控制下合并 | |
西藏润禾 | 格尔木 | 格尔木 | 药品销售 | 100.00 | 投资设立 | |
硕德药业 | 成都 | 成都 | 药品生产 | 100.00 | 投资设立 | |
优洛生物 | 成都 | 成都 | 生物技术开发 | 100.00 | 投资设立 |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借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七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董事会负责规划并建立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定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相关指引并监督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本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公司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及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本公司的风险管理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政策开展。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与本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相关风险。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风险管理控制及程序进行定期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及业务组合来分散金融工具风险,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减少集中于单一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交易对手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1.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因此,本公司所承担的外汇变动市场风险不重大,但本公司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负债及未来的外币交易(外币资产和负债及外币交易的计价货币主要为美元、港币)依然存在外汇风险。相关外币资产及外币负债包括: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外币金融资产和外币金融负债折算成人民币的金额见本节七、82“外币货币性项目”。本公司密切关注汇率变动对本公司汇率风险的影响。本公司目前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规避汇率风险,但管理层负责监控汇率风险,并将于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汇率风险。2.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向银行借款均系固定利率借款。因此,本公司不会受到利率变动所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的影响。3.其他价格风险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权益投资,不存在其他价格风险。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和应收款项等。本公司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和其它大中型上市银行,本公司预期银行存款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对于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客户管理信用风险集中度,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外部评级、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债务人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欠款额度与信用期限。本公司会定期对债务人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债务人,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由于本公司的应收款项客户广泛分散于不同的地区和行业中,因此在本公司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集中。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本公司所承但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各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依据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公司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当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本公司认为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
(1)合同付款已逾期超过30天。
(2)根据外部公开信用评级结果,债务人信用评级等级大幅下降。
(3)债务人生产或经营环节出现严重问题,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发生显著下降。
(4)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5)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能力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6)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客观证据。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依据本公司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7)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8)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9)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10)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11)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12)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3.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对不同的资产分别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相关定义如下:
(13)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
(14)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公司应被偿付的金额。
(15)违约损失率是指本公司对违约敞口发生损失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手的类型、追索的方式和优先级,以及担保物或其他信用支持的可获得性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本公司通过预计未来各月份中单个敞口或资产组合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来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报告期内,预期信用损失估计技术或关键假设未发生重大变化。4.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中包括的前瞻性信息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前瞻性信息。本公司通过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相关信息,如GDP增速等宏观经济状况,所处行业周期阶段等行业发展状况等。本公司在考虑公司未来销售策略或信用政策的变化的基础上来预测这些信息对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影响。
(三)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公司持有的金融负债和表外担保项目按未折现剩余合同现金流量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期末数 | ||||
一年以内 | 一至两年 | 两至三年 | 三年以上 | 合计 | |
应付账款 | 11,539.68 | 11,539.68 | |||
其他应付款 | 13,672.18 | 13,672.18 | |||
短期借款 | |||||
金融负债和或有负债合计 | 25,211.86 | 25,211.86 |
项目 | 期初数 | ||||
一年以内 | 一至两年 | 两至三年 | 三年以上 | 合计 | |
应付账款 | 12,273.20 | 12,273.20 | |||
其他应付款 | 14,045.47 | 14,045.47 | |||
短期借款 | 4,002.82 | 4,002.82 | |||
金融负债和或有负债合计 | 30,321.48 | 30,321.48 |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1,254,839,765.88 | 1,254,839,765.88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4)理财产品 | 1,254,839,765.88 | 1,254,839,765.88 | ||
2.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应收款项融资 | 14,455,395.76 | 14,455,395.76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1,254,839,765.88 | 14,455,395.76 | 1,269,295,161.64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所使用的估值模型为现金流量折现模型。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公司持有的应收款项融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所使用的估值模型为现金流量折现模型。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短期借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本公司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节、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名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四川青木制药有限公司 | 原料药的生产、销售,医药产品研发及技术转让,经营进出口业务 | 100 |
西藏润禾药业有限公司 | 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销售 | 100 |
四川阳光润禾药业有限公司 | 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 | 100 |
成都硕德药业有限公司 | 药品生产与销售;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医药技术咨询与技术转让 | 100 |
成都优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生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 100 |
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四川泰合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长王颖的弟弟王昆持有52%股份并任监事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四川泰合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 | 7,477,203.19 | 2,154,161.60 |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王颖 | 10,000,000.00 | 2020/4/29 | 2021/4/21 | 是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915.32 | 760.71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四川泰合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180,285.37 | 1,101,045.06 |
其他应付款 | 四川泰合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00,000.00 |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
(1)募集资金使用承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158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及承销工作,于2020年9月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9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36元/股,本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792,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12,083,983.4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22,708,416.51元。募集资金投向使用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 | 承诺投资金额(万元) | 实际投资金额(万元) |
重大疾病领域创新药物系列产品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51,045.00 | 23,627.22 |
药品临床研究项目 | 11,400.00 | 403.75 |
生物药研究项目 | 12,855.00 | 1,308.77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6,100.00 | |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 2,700.00 | 651.36 |
承诺投资项目 | 承诺投资金额(万元) | 实际投资金额(万元) |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2,000.00 | 121.2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超募资金 | - | 1,800.00 |
合计 | 116,100.00 | 57,912.34 |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经营分部的定义,报告期内本公司业务单一,主要业务为制剂、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提供相关技术转让。管理层据此将该业务作为一个整体,因此本公司仅有一个经营业务分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60,943,123.00 |
1年以内小计 | 60,943,123.00 |
1至2年 | 1,626,441.48 |
合计 | 62,569,564.48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530,700.08 | 2.45 | 1,530,700.08 | 100.00 | 1,530,700.08 | 2.88 | 1,530,700.08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1,038,864.40 | 97.55 | 2,914,601.34 | 4.77 | 58,124,263.06 | 51,570,043.03 | 97.12 | 2,578,826.42 | 5.00 | 48,991,216.61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58,196,285.40 | 93.01 | 2,914,601.34 | 5.01 | 55,281,684.06 | 51,570,043.03 | 97.12 | 2,578,826.42 | 5.00 | 48,991,216.61 |
关联方组合 | 2,842,579.00 | 4.54 | 2,842,579.00 | |||||||
合计 | 62,569,564.48 | / | 4,445,301.42 | / | 58,124,263.06 | 53,100,743.11 | / | 4,109,526.50 | / | 48,991,216.6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客户A | 1,530,700.08 | 1,530,700.08 | 100.00 | 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合计 | 1,530,700.08 | 1,530,700.08 | 100.00 | /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58,100,544.00 | 2,905,027.20 | 5.00 |
1-2年 | 95,741.40 | 9,574.14 | 10.00 |
合计 | 58,196,285.40 | 2,914,601.34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530,700.08 | 1,530,700.08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578,826.42 | 335,774.92 | 2,914,601.34 | |||
合计 | 4,109,526.50 | 335,774.92 | 4,445,301.42 |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21年6月30日,母公司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合计49,186,855.11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78.61%,相应计提的坏帐准备年末余额合计人民币2,320,504.52元。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9,760,136.62 | 170,324.54 |
合计 | 29,760,136.62 | 170,324.54 |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29,658,571.62 |
1年以内小计 | 29,658,571.62 |
1至2年 | 56,890.00 |
2至3年 | 50,000.00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41,235.81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29,806,697.43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押金保证金 | 96,535.81 | 43,635.81 |
备用金及其他 | 156,668.00 | 163,491.27 |
集团内往来 | 29,553,493.62 | |
合计 | 29,806,697.43 | 207,127.08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36,802.54 | 36,802.54 |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9,758.27 | 9,758.27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1年6月30日余额 | 46,560.81 | 46,560.81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6,802.54 | 9,758.27 | 46,560.81 | |||
合计 | 36,802.54 | 9,758.27 | 46,560.81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子公司往来款 | 28,641,431.90 | 1年以内 | 96.09 | |
第二名 | 子公司往来款 | 912,061.72 | 1年以内 | 3.06 | |
第三名 | 员工备用金 | 33,178.00 | 1年以内 | 0.11 | 1,658.90 |
第四名 | 押金 | 30,000.00 | 3-4年 | 0.10 | 15,000.00 |
第五名 | 员工备用金 | 20,000.00 | 1年以内 | 0.07 | 1,000.00 |
合计 | 29,636,671.62 | 99.43 | 17,658.90 |
(13).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4).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166,089,860.55 | 1,166,089,860.55 | 1,166,089,860.55 | 1,166,089,860.55 | ||
合计 | 1,166,089,860.55 | 1,166,089,860.55 | 1,166,089,860.55 | 1,166,089,860.55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 增加 | 本期 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青木制药 | 103,738,900.00 | 103,738,900.00 | ||||
四川阳光润禾 | 27,230,363.73 | 27,230,363.73 | ||||
西藏润禾 | 16,350,000.00 | 16,350,000.00 | ||||
硕德药业 | 810,220,596.82 | 810,220,596.82 | ||||
优洛生物 | 208,550,000.00 | 208,550,000.00 | ||||
合计 | 1,166,089,860.55 | 1,166,089,860.55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84,581,604.50 | 66,249,274.72 | 243,847,899.67 | 52,130,856.22 |
其他业务 | 209,531.44 | 2,089.09 | ||
合计 | 284,581,604.50 | 66,249,274.72 | 244,057,431.11 | 52,132,945.31 |
合同分类 | 发生额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制剂销售 | 264,646,317.24 | 264,646,317.24 |
技术服务 | 19,935,287.26 | 19,935,287.26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华东地区 | 75,332,840.76 | 75,332,840.76 |
华北地区 | 14,367,590.89 | 14,367,590.89 |
西南地区 | 145,381,794.40 | 145,381,794.40 |
华南地区 | 29,152,358.72 | 29,152,358.72 |
华中地区 | 8,234,656.57 | 8,234,656.57 |
东北地区 | 7,991,569.46 | 7,991,569.46 |
西北地区 | 4,120,793.70 | 4,120,793.70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在某一时点确认 | 284,581,604.50 | 284,581,604.50 |
合计 | 284,581,604.50 | 284,581,604.50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理财收益 | 4,052,975.36 | 164,212.66 |
合计 | 4,052,975.36 | 164,212.66 |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6,551,905.17 | 第十节、七、84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1,588,986.1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892.43 | |
所得税影响额 | -4,586,803.5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合计 | 33,560,980.15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48 | 0.98 | 0.9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91 | 0.70 | 0.70 |
董事长:王颖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7月29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