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028 公司简称:世茂能源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李立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爱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爱华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80,000,000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1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3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0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3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4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
经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本次半年报全文和摘要 |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世茂能源、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本企业 | 指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姚北热电 | 指 | 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世茂投资 | 指 | 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世茂铜业 | 指 |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众茂集团 | 指 | 宁波众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指 | 李立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李思铭 |
徐龙食品 | 指 | 徐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宏宇输变电 | 指 | 余姚市宏宇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世茂物流 | 指 | 营口世茂物流仓储有限公司 |
今山进出口 | 指 | 宁波今山进出口有限公司 |
世茂新能源 | 指 | 宁波世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电线电器厂 | 指 | 余姚市电线电器厂 |
永茂回收 | 指 | 余姚市永茂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铜业科技 | 指 | 宁波世茂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申民置业 | 指 | 上海申民置业有限公司 |
微极电子 | 指 | 宁波微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舜江电器 | 指 | 余姚市舜江电器有限公司 |
晶鑫硅业 | 指 | 新疆晶鑫硅业有限公司 |
华舜铝材 | 指 | 宁波华舜铝材有限公司 |
晶威电极 | 指 | 新疆晶威电极有限公司 |
申明房地产 | 指 | 盖州市申明房地产有限公司 |
微合创谷 | 指 | 浙江微合创谷科技有限公司 |
天威钢构 | 指 | 新疆天威钢结构有限公司 |
华源检测 | 指 | 余姚市华源有色金属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
甬茂铝业 | 指 | 宁波甬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
沁余新能源 | 指 | 上海沁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永兴回收 | 指 | 余姚市永兴废旧回收有限公司 |
金通融租 | 指 | 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余姚环卫 | 指 | 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原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报告期初 | 指 | 2021年1月1日 |
上年期末 | 指 | 2020年12月31日 |
报告期内 | 指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世茂能源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Ningbo Shimao Energy 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SHIMAO ENERGY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李立峰 |
董事会秘书 | |
姓名 | 吴建刚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 |
电话 | 0574-62087887 |
传真 | 0574-62102909 |
电子信箱 | wujiangang@shimaoenergy.com |
公司注册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公司办公地址 | 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315475 |
公司网址 | http://www.shimaoenergy.com |
电子信箱 | shimaoenergy@shimaoenergy.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世茂能源 | 605028 | 无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83,664,647.62 | 135,493,046.47 | 35.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3,363,148.98 | 41,289,813.07 | 101.9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81,508,243.54 | 40,309,574.28 | 102.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481,194.47 | 38,373,883.64 | 122.76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18,775,728.36 | 435,412,579.38 | 19.15 |
总资产 | 626,483,984.03 | 537,355,239.23 | 16.59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9 | 0.34 | 102.9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9 | 0.34 | 102.9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8 | 0.34 | 10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47 | 12.33 | 增加5.1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08 | 12.04 | 增加5.04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279,358.2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103,813.26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6,696.7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所得税影响额 | -327,336.26 | |
合计 | 1,854,905.44 |
(一)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热、以热定电”的经营模式,在优先保证园区供热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锅炉产汽量及汽轮机配置,蒸汽进入汽轮机推动其进行发电并排出蒸汽用于供热。公司的供热价格采取煤热联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统一规定。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主要原材料包括燃煤和生活垃圾,燃煤由公司自行采购,生活垃圾则由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运输提供,无需采购。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动力煤。公司运行管理部和物资采购部每月初根据燃煤库存情况预估当月采购数量,并由物资采购部安排采购。物资采购部向长期良好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价格参考秦皇岛港动力煤市场价格作为依据,通过对供应商报价的对比,最终确定供应商。燃煤到货后由技术研发部的综合分析室进行抽样化验,检验成分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入库。公司所需原材料的市场供应充分,采购量保持稳定。公司在保证生产需求的基础上维持合理库存,以满足生产需求。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热,以热定电”的生产方式。公司24小时不间断生产蒸汽,并根据客户实时用热需求安排实时蒸汽的产量,并在供热过程中,通过汽轮发电机组产生电能并上网。如锅炉生产的蒸汽量大于下游客户的蒸汽需求量时,则通过抽凝机组发电来消化冗余蒸汽。公司的实时供汽量根据热用户的蒸汽需求量的变化而变化,该过程主要通过安装在供热管道的流量计、温度压力变送器的实时参数来对锅炉的投料量、负荷进行调节控制。
3、销售模式
(1)蒸汽销售
公司所生产的蒸汽以直销的模式供给客户,工业蒸汽以吨计量,按月结算,公司每月以客户端热计量表上的客户蒸汽使用量及当月汽价制作确认表,待客户签字确认后,以上述金额作为收入确认依据。
蒸汽销售采用煤热联动的市场化定价,公司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供热销售价格,具体供热销售价格标准及确定办法如下:供热销售价格=煤热联动价格+脱硫脱硝热价+其他。公司每月将编制完成的《蒸汽价格调整通知单》发送给用热客户,以通知本月汽价变动情况。
新增用热客户向公司提出用热申请,双方经协商后签订供热协议,明确供热参数如用汽量、蒸汽压力和温度等要素。公司根据新增客户的预计用汽需求情况,收取一定金额的开口费,并负责安装铺设供热主干管路到热用户厂区,由用热客户承担其厂区内的管线建设。
(2)电力销售
根据公司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公司所生产的电全部并入宁波电网,销售给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实现上网后再由国家电网销
售到电力终端用户。
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发电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含税),并按实际上网电量予以并网结算。
(二)公司所属行业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及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大类下的“热电联产”(分类编码:D4412)。
1、热电联产行业发展情况
(1)热电联产行业基本情况
热电联产指利用锅炉产生的蒸汽对外供热,同时在供热过程中利用汽轮发电机产生电能的生产方式,是热能与电能的联合高效生产。热电联产一般采用“以热定电”的原则,主要目标为满足所在区域热负荷的需要,并根据热负荷的需要制定最佳运行方案并同时进行发电。
在传统发电厂中,产生的高温高压蒸汽推动汽轮机产生电力,完成做功后的低压蒸汽冷凝后重新注入锅炉,蒸汽在冷凝过程中热能未加以利用,因此传统发电厂的热效率一般较低,大约为30%-40%。而热电联产同步进行供热和发电,能源利用率较高,因此热效率可提升至80%左右,具有良好的安全性、经济性、环保性等,是国内外公认有利于节约能源与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 一般而言,热电联产企业主要焚烧原材料为燃煤,此外还包括燃气等其他化石能源。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循环经济,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国家鼓励对工业、生活废弃物如垃圾、污泥、煤矸石等低热值燃料进行综合循环利用。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依托当地热负荷,为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城、建制镇提供民用供暖,以及为中小工业园区集中供热。”
(2)热电联产行业发展状况
热电联产是优化能源利用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国的热电联产行业于50年代起步,主要以投资工业热负荷为主,由于当时没有相对稳定的经济发展规划,工业布局较为分散,因此热电厂的经济效益未能充分发挥。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在能源政策上提出了节约和开发并重方针,由于热电联产能够有效节约能源,改善环境质量,政府大力支持热电联产项目建设。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发展热电联产,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提倡和规范热电联产。受政策推动,未来高效环保的热电联产机组是主要发展方向,分散供热锅炉将被集中供热取代。
2、垃圾焚烧处理行业发展情况
(1)垃圾焚烧处理行业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填埋、焚烧和堆肥三种形式。其中填埋和堆肥是中国长期以来最主要的两类处理方式,虽然处理成本和技术难度相对较低,但不能很好的达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并会带来一定污染,垃圾再利用的比例很低,资源浪费严重。相较于卫生填埋、堆肥等处理方式,垃圾焚烧具有处理效率高、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等优点。垃圾经焚烧处理后仅产生少量的炉渣和飞灰,其中炉渣经过处理后还可用于制砖等其他用途,此外,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或供热,将进一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因此,垃圾焚烧是目前较为实用,发展前景较大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2)垃圾焚烧处理发展情况
随着我国城市人口逐年增加,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对垃圾的处理需求将持续旺盛。在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推动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垃圾收运体系日趋完善,处理设施数量和能力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显著提高。
“十三五”期间,政府将继续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底,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因此我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在“十三五”期间将保持稳步提升。 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量保持较快增长,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体来说保持较快增长速度。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仍以填埋为主,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全覆盖。‘十三五’期间,全国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50.97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50%,东部地区达到60%。”截至2018年末,我国垃圾焚烧处理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为45.14%。随着政府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建设,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行业的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经过多年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已经成为较为成熟的产业,大部分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一般采用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的模式。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并指出我国目前垃圾焚烧供热发展还处在初期,产业体系不健全,政策支持不够,应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垃圾焚烧供热产业化发展,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构建区域清洁供热体系,为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城、建制镇提供民用供暖,以及为中小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十三五”时期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形成一批示范项目。随着国家逐步重视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并将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垃圾焚烧热电联产的产业化发展,未来垃圾焚烧热电联产有较大的发展前景。
3、报告期全国电力行业情况
2021 年上半年,全国发电量稳步提高,绿色清洁能源发电持续增长。截至2021年6月,水
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合计约9.9亿千瓦,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重提高到43.9%,同比提高了2.9%。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 年 1-6 月份全国发电量约为 38,717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3.7%;其中,水力发电量 4,82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4%;火力发电量 28,262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5%;全国光伏发电量157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4%;全国风电发电量3441.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4.6%;2021年1-6月,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367.4万千瓦,累计装机达3319.3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量779.5亿千瓦时。
2021 年 1-6 月份全社会用电量 39,339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6.2%。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 451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0.6%;第二产业用电量 26,610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6.6%;第三产业用电量 6,710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5.8%,;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 5,568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4.5%。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世茂能源是以生活垃圾和燃煤为主要原材料的热电联产企业,主要产品是蒸汽和电力,为客户提供工业用蒸汽并发电上网。主要采用“以销定热,以热定电”的生产方式。公司24小时不间断生产蒸汽,并根据客户实时用热需求安排实时蒸汽的产量,并在供热过程中,通过汽轮发电机组产生电能并上网。
公司由于2020年上半年度受到疫情影响,公司蒸汽销量相对较低,随着下游需求迅速恢复,用汽需求和发电量不断提升,公司经营持续向好,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同时,由于报告期内煤炭价格及蒸汽售价较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上涨,使得公司毛利率有所上升;此外,公司于2020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较上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
(四)市场地位
公司是余姚地区唯一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中心,余姚各街道、乡镇的生活垃圾除厨余垃圾中进行生化或堆肥处理的部分、可回收垃圾中进行资源再利用的部分及有害垃圾外,均由公司负责焚烧处理。同时,公司不断扩展公司的固废处理经营业务范围,已取得污泥焚烧处理项目备案,并中标中意宁波生态园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负责处理填埋场的垃圾。通过上述努力,公司作为当地主要固废处理中心的地位得以巩固。
考虑到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属于邻避项目,周围公众接受程度不高,选址困难,且在筹建时即考虑了建设规模与当地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匹配程度,并为未来生活垃圾的增长预留了改扩建空间,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在一个地区投资建设后,缺少再筹建第二个的动力和垃圾来源,因此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具有显著的先发优势,公司作为余姚地区唯一的垃圾焚烧处理中心和主要固废处理中心,区域独占地位具有可持续性。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区位优势
公司位于余姚市滨海新城,作为区域性热电联产企业向中意宁波生态园,及周边电镀、食品园区提供集中供热。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浙江省已将发展湾区经济作为浙江省承接国家战略、发展区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18 年5 月公布的浙江省大湾区建设战略,包括中意宁波生态园在内的宁波前湾新区是浙江湾区经济的重要布局。中意宁波生态园是浙江省唯一、全国仅有的8个国际合作生态产业园之一,是中意两国总理见证签署的国家级别合作园,自2015年成立以来,按“世界一流、国内顶级的生态型产业示范园”的目标定位。中意宁波生态园总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及新材料产业基地、节能环保产业基地等功能区块。2018 至2020年度,中意宁波生态园实现工业总产值分别为139.6亿元、142.7亿元和198亿元,增长迅猛。截至2019年末,已开发土地约为8.7平方公里,中意宁波生态园仍有80%以上的土地尚未得到开发,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公司作为该区域唯一的热源点,目前产能利用率已基本饱和。随着园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园区内企业的不断增多,公司未来的供热需求也将不断增加,现有产能远不能满足区域内企业的热负荷需求,公司集中供热未来发展潜力较大。
2、先发优势
目前垃圾焚烧处理行业集中度不高,各地方性小型垃圾焚烧厂较为普遍,通常一定范围的区域内只能容纳一个垃圾焚烧项目,而最早进入该地区的企业将获得明显的先发优势。
公司于2009年完成一期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成为区域供热能源中心。2009年,在全国垃圾处理由填埋改焚烧的大背景下,公司响应政府号召,扩建二期垃圾焚烧项目,并于2011年完成建设投产,为国内较早进入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领域的企业之一。公司垃圾焚烧项目投产后,余姚各街道、乡镇的生活垃圾除厨余垃圾中进行生化或堆肥处理的部分、可回收垃圾中进行资源再利用的部分及有害垃圾外,均由公司负责焚烧处理。一般情况下,一旦在一个县市区已经建立了垃圾焚烧项目,后续其他企业将难以进入该地区。这主要是由于两方面原因:(1)一个地区的生活垃圾数量虽然每年有所增加,但基本稳定,垃圾焚烧处理企业的建设规模往往与该地区的生活垃圾数量相匹配;(2)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属于邻避项目,选址非常艰难,一旦当地已有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新项目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公司在余姚地区具备固废处理的先发优势,也为公司发展成为余姚地区的静脉产业园创造了优良条件。
3、管理优势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长期服务于公司,在十余年的经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垃圾焚烧、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管理经验,建立了一套科学的系统化技术标准和运营模式。
公司获得“垃圾焚烧厂无害化等级评定A级”,并多次被评为 “环保良好企业”。公司已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构建5S 现场管理体系,并建立了完善、高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地运用在战略规划、技术研发、销售管理、人才激
励等方面,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同时,公司在日常管理中通过对采购、生产等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对公司资源进行了充分的利用,有效控制了成本。目前,公司已上线管控一体化信息系统,初步实现了生产经营的全程数字化管理,通过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进一步保障了安全生产、提高了生产效率。
4、技术优势
公司坚持以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为主导,建立了成熟的技术研发体系,并培养了行业内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公司目前拥有39项专利,包括调整现有垃圾处理技术、燃煤热电联产技术等,以提高供电供汽运作效率,并在环保和节能方面形成了自己的优势。公司为国内较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领域的企业之一,在行业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及具备较为完备的技术和人才储备。公司曾荣获“宁波节能先进单位”、“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等称号,并通过了“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等审核。此外,公司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与浙江大学共建科技合作工作站,积极与同行业公司开展技术交流,不断提高本公司的生产技术水平,保持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优势。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1年上半年已经过去,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防疫工作已经变为常态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国家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国内经济得到恢复性发展。今年我国主要围绕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加快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大力提高电网对光伏发电、风电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优化光伏发电、风电基地外送通道调度运行,持续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比例,推进重大水电工程建设。
随着国家经济恢复、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一系列政策出台的情况下,公司随着中意产业园周边企业的投入生产,在董事会及公司经营层的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真抓实干、开拓进取,把“抓好安全生产、保证客户供热”作为年内总体目标,全力以赴保障安全生产运行,全面有序推进经营管理,紧抓安全环保生产,加快项目及技术设备改造建设,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报告期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及环保处罚事件发生,得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工作如下:
一、报告期内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2021年上半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8,366.46 万元,同比增长35.55%,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5,855.23万元、同比增长33.94%;净利润 8,336.31 万元,同比增幅101.9%;报告期末总资产规模62,648.40万元,净资产51,877.57万元。报告期内共入库生活垃圾289,128.74吨,上网电量5,629.63万千瓦时;产汽量789,242.00吨。2021年上半年公司蒸汽销售量、销售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公司的盈利能力有了进一步提升。报告期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及环保处罚事件发生,得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了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目标。
二、公司上半年主要经营工作情况
(一)紧抓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公司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安全工作计划,以落实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及大力实施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工作,使得各项安全工作实施井然有序。显著之处是员工的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无论在思想上还有行动上都有了进一步的加强,亦有效推进了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设备、重点管线、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检修时段的安全教育、安全分析和安全监护;完善过筛式隐患排查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体系;加大了风险的管控力度,大力加强厂区重点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管控;坚持日常及月度安全检查、牵头组织安全月大检查,及时整治查处的一般隐患及采取措施有效管控较大风险,闭环台账建档管理。报告期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及环保处罚事件发生,得到了较好社会效益。
(二)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推动低碳循环发展
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继续做好生产经营活动中“三废”达标排放,积极应对可能面对的环保风险,推运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模式。结合环保要求,上半年完成渗滤液处理总氮提标改造工程。加强对飞灰的管理,各项检测分析指标都是合格,第三方检测也没有不合格的现象。通过积极应对各项环保要求,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公司环保工作符合各项要求。
(三)抓紧启动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技术改造
坚持把技改项目建设作为扩投资、保增长、增效益的重要手段。强化项目管理、优化协调服务、推动技改实施,加强重点技改项目的跟踪检查。上半年重点完成6#垃圾焚烧炉炉前布料装置及辅助燃烧器技改工程,项目已顺利通过调试验收。抓紧启动三期募投项目前期工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通过推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把实现节约能源并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作为重点工作,有效提高了企业生产能力。
(四)加强服务意识,持续提高经营业绩
公司肩负了中意宁波生态园、电镀园区及食品园区的供热重任,针对用户用汽量增大压力不够的情况,先后完成了相关管线改造工程。同时,积极拓展新客户,新增热用户都能按时供汽生产。提供优质的服务是公司永恒主题,严格执行公司收费制度,优化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催缴力度,提升催缴效率。加强对热网管道的巡查和保养力度,确保管道、仪表无故障,各供热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五) 提高管控水平,保障公司顺利运行
依托公司引进的管控一体化系统,开展“管理提升”工作,围绕管控一体化系统管理重点,实现信息管控全覆盖,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与推进,提升管理能力。利用管控一体化系统工具,帮助工作化繁为简,通过大数据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和完善各项操作规范,提升管理人员的水平,提升工作效能,将信息技术与工业化相结合,通过信息化带动企业的进步和发展。扩大管理幅度、降低管理难度,实现有理可查、有据可依,管控一体化系统全面提高了公司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83,664,647.62 | 135,493,046.47 | 35.55 |
营业成本 | 66,005,091.59 | 61,635,750 | 7.09 |
销售费用 | 285,753.00 | 169,830.17 | 68.26 |
管理费用 | 22,691,581.25 | 12,058,676.93 | 88.18 |
财务费用 | -212,902.72 | 2,534,155.55 | -108.40 |
研发费用 | 5,675,122.58 | 4,204,429.45 | 34.9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481,194.47 | 38,373,883.64 | 122.7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20,940.75 | -19,593,144.44 | -94.7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018,798.07 | -14,316,070.76 | -23.03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120,932,384.65 | 19.30 | 47,490,929.00 | 8.84 | 154.64 | 公司经营收入增加,现金流净流入 |
应收款 | 72,543,284.79 | 11.58 | 57,420,328.57 | 10.68 | 26.34 | 系公司电费补 |
项 | 贴款及垃圾焚烧处理费尚未收回。 | |||||
应收账款融资 | 8,146,390.32 | 1.30 | 0.00 | 0 | 100.00 | 系本期收到客户用银行承兑支付的货款 |
预付账款 | 30,928,171.42 | 4.94 | 23,464,894.34 | 4.37 | 31.80 | 主要是工程项目预付款增加 |
其他应收款 | 1,565,906.47 | 0.25 | 1,523,051.18 | 0.28 | 2.81 | |
存货 | 8,722,461.40 | 1.39 | 5,208,414.65 | 0.97 | 67.47 | 主要系煤库存量增加 |
其他流动资产 | 2,021,431.23 | 0.38 | -100.00 | 系上年期末的多交企业所得税已抵减 | ||
长期应收款 | 2,160,000.00 | 0.35 | 2,160,000.00 | 0.40 | 0 | |
合同资产 | 不适用 | |||||
投资性房地产 | 不适用 | |||||
长期股权投资 | 不适用 | |||||
固定资产 | 334,186,321.61 | 53.34 | 365,232,387.88 | 67.97 | -8.50 | 主要是2021年1月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导致 |
在建工程 | 2,133,248.34 | 0.34 | 1,392,459.80 | 0.26 | 53.20 | 三期项目前期设计费用 |
使用权资产 | 13,977,011.82 | 2.23 | 100.00 | 主要是2021年1月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导致 | ||
无形资产 | 30,527,593.74 | 4.87 | 30,964,336.20 | 5.76 | -1.4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61,209.47 | 0.11 | 477,006.38 | 0.09 | 38.62 | 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
短期借款 | 1,001,329.17 | 0.16 | 9,913,158.75 | 1.84 | -89.90 | 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
应付账款 | 26,686,478.85 | 4.26 | 19,198,038.14 | 3.57 | 39.01 | 主要是材料库存增加所致 |
合同负债 | 28,670,913.13 | 4.58 | 23,483,415.28 | 4.37 | 22.09 | 主要是预收款项增加,系公司收到填埋场处置合同款 |
应付职工薪酬 | 2,843,547.58 | 0.45 | 4,107,930.58 | 0.76 | -30.78 | 主要是本期发放上年计提的奖金所致 |
应交税 | 7,993,089.65 | 1.28 | 2,775,223.94 | 0.52 | 188.02 | 主要是上期期 |
费 | 末多交所得税(2020年前三季度先按25%交纳了,年末按15%汇算),本期按实计提 所得税费。 | |||||
其他应付款 | 1,306,922.00 | 0.21 | 1,327,922.00 | 0.25 | -1.5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732,692.49 | 0.60 | 3,637,020.86 | 0.68 | 2.63 | |
长期借款 | 不适用 | |||||
长期应付款 | 6,816,783.77 | 1.27 | -100 | 主要是2021年1月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所致 | ||
租赁负债 | 4,947,876.64 | 0.79 | 100.00 | 主要是2021年1月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 | ||
递延收益 | 16,541,799.72 | 2.64 | 17,552,734.72 | 3.27 | -5.76 | 主要是政府补助摊销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3,983,606.44 | 2.23 | 13,130,431.81 | 2.44 | 6.50 | 主要是管线开口费的摊销所致 |
设光伏电站投资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200万元,其中前湾发展出资9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宁波能源出资880万元,注册资本的40%;公司出资39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甬羿光伏于2021年6月24日取得营业执照。上述对外投资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按约于2021年7月16日履行出资义务。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项目金额47,245.00万元,资金来源首发募集。目前项目主要设备已订购完成,正在土建工程设计及其他辅助设计订购中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参股子公司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公司持股比例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光伏发电 | 2,200 | 18% | 报告期内尚未经营。 |
价格[2012]801号)规定,公司目前垃圾焚烧发电的上网电价为0.65元/度;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生的电力、热力产品享受增值税100%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公司垃圾处理处置劳务享受增值税70%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3、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提高生活垃圾焚烧补贴标准的复函》(余政办函〔2017〕133号)文件,政府向公司支付生活垃圾焚烧补贴,单价为60元/吨。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5月11日出具的《关于调整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费的复函》(余政办函[2020]54号),以及余姚环卫与世茂能源于2020年6月24日签署的《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生活垃圾焚烧补贴改名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费,标准由60元/吨调整为64元/吨。
未来如果相应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如政府降低或取消垃圾发电价格补贴、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费,则对公司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二)环保政策风险
公司是以生活垃圾和燃煤为主要原材料的热电联产企业,相关业务受国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严格监管。近几年来,政府一方面出台了支持环保行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政策,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对环保行业的监管力度。公司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运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受到环保处罚。
然而,燃煤和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灰渣、噪音等,尤其是垃圾焚烧所排放的烟气中含有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二噁英等物质若处置不善或未达标排放,可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相关生产过程受到环保部门的严格监管和公众舆论的密切关注。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政府对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将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并提高现有的环保标准。这会导致公司的环保投入将随之增加,对公司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三)税收政策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垃圾焚烧炉生产所用原料为生活垃圾,此原料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所列的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第2.8项-“垃圾及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项目,公司提供垃圾焚烧处置服务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中所列的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第5.1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项目,且公司符合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因此,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生的电力、热力产品享受增值税100%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公司垃圾处理处置劳务享受增值税70%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若未来该项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出现变化,则发行人可能无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从而导致公司的盈利水平受到较为明显的影响。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若公司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公司面临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风险。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宁波市2020年第一批高
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45号),公司于2020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有效期三年(2020年至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03310087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在2020年度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未来,如果公司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或者国家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生活垃圾供应的风险
生活垃圾是公司主要生产原材料之一,生活垃圾的供应量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处理的生活垃圾由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运送至公司,其供应量主要受到余姚地区的垃圾收运体系和人口数量及生活习惯的影响。现阶段,公司是余姚地区唯一的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生活垃圾供应量稳定增长,但不能排除随着垃圾分类政策的推行、余姚地区居民人口数量或生活习惯的变化,导致生活垃圾供应量下降,使得公司生产成本上升,影响经营业绩。同时,虽然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的选址艰难,是典型的“邻避”项目,但不能完全排除政府投资新建其他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的可能,从而导致公司的生活垃圾来源被分流,影响经营业绩。
(二)业务地域集中的风险
公司从事热电联产行业,其中热力业务主要面向工业用户供应所生产的蒸汽,下游客户需求强度与余姚经济的活跃程度紧密相关。报告期内,公司是中意宁波生态园以及周边电镀、食品园区供热的唯一热源点,中意宁波生态园还处于发展起步状态,随着园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规划中的前湾新区的建设,公司业务覆盖区域内的工业企业将不断增多,未来能源需求也将不断增加,为公司能源供应业务的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与此同时,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区域集中在宁波余姚地区,该地区经济发达,人民生活水平较高,政府对环保的要求较高,为公司业务发展创造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如中意宁波生态园及前湾新区的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将给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及业绩的持续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同时,余姚经济波动将对电力、热力行业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当余姚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工业生产活跃,蒸汽需求增长;当余姚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工业生产放缓,蒸汽需求下降。目前,余姚整体经济水平稳定增长,若未来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蒸汽供需形势变化,政策、销售价格及燃料价格走势等发生不利变化,则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安全生产风险
热电联产企业安全生产体现在设备连续、安全、可靠的运行。如果因自然灾害及运行、维护不当发生事故,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主要是指热水锅炉运行时的风险,高温热水锅炉在运行中,如果出现违章操作、安全附件失灵等特殊情况,可能出
现超压、超温、汽化、爆管等事故,如处理不当会引起锅炉爆炸。高温热水锅炉在密闭状态下运行,当压力超过设备承受压力时,可能会造成事故。因此,安全生产管理一直是公司日常运行的工作重点,公司认真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公司各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定了追责制度,建立了全员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并且通过了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采用具有高安全标准的设备,并对锅炉压力、温度、管道设施压力等关键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安装自动报警装置,对危险源建立了巡视排查制度,同时对锅炉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重大供热安全责任事故,未因安全生产原因受到处罚。尽管公司在供热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但一旦出现未严格执行的情况,仍然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可能,从而对公司运营造成较大的损失。
三、公司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目前,公司已经培养和积累了一批具有管理经验的核心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已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但是随着公司股票发行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资产规模、人员规模、管理机构都将迅速扩大,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亦将趋于复杂,使公司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大为增加,公司运作效率也有可能下降。公司如果不能顺应上市后的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可能给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时实施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主要投资于“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包括厂房建设及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等一系列系统性工作,该项目的整体实施会受到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设备采购及安装等诸多关键环节的影响,募投项目存在不能按时实施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募投项目投产后,将明显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可行性经过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讨论及审议通过,但募投项目投资是基于目前的市场环境及对未来市场需求趋势的分析,项目的盈利能力还要受未来的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公司的募投项目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分析仅为预测性信息,请投资者特别注意上述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世茂能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1年2月1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 |
世茂能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年5月2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2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是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5.00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公司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336.31万元,提取盈余公积后,截至 2021 年半年度,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 28,765.58万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半年度拟以160,000,0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80,000,000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案公 |
布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1年半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资金状况,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体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监事会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涉及的污染物主要由废气、废水、固废。燃煤炉废气主要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废水主要是脱硫废水,固废主要是煤灰、煤渣、脱硫石膏、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垃圾炉废气主要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氯化氢、一氧化碳、重金属以及二噁英,废水主要是垃圾渗滤液,固废主要是飞灰、炉渣、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另外公用系统废水还有化学水处理废水、生活废水;全厂无组织废气主要是硫化氢、氨气、粉尘和臭气浓度。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燃煤炉已建设废气治理工艺为:SN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脱硫废水治理工艺为:酸碱中和+絮凝沉淀+氧化,煤灰、煤渣和脱硫石膏为一般固废,均外卖综合利用;垃圾炉已建设的废气治理工艺:(3#炉、6#炉)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SCR脱硝,(4#炉)SNCR脱硝+P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渗滤液治理工艺:厌氧+生化+超滤,飞灰治理工艺:螯合稳定化,炉渣为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煤炉与垃圾炉的废布袋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公用系统的化学水处理废水治理工艺为:酸碱中和;全厂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工艺:垃圾仓以及进垃圾仓通道密闭处理,入口设置风幕,锅炉一、二次风机吸风口设置在垃圾仓中,是垃圾仓形成负压,防止臭气外溢,灰库、石灰仓等设置仓顶除尘器。以上所有防治污染设施全部正常运行。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环评批复文号 | 审批时间 | 验收文号 | 验收时间 |
余姚市姚北工业新区热电工程 | 新增75 t/h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配套1台12 MW抽凝式汽轮机+1台15 MW发电机,以及配套的热力系统、电气仪表系统等。 | 浙环建[2004]86号 | 2004.5 | 余环验[2009]105号 | 2009.6 |
余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 | 新建3×500 t/d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1×6 MW背压式汽轮机组+1×12 MW抽凝式汽轮机组”、“1×6 MW+1×15 MW”发电机组 | 浙环建[2009]98号 | 2009.9 | 浙环竣验[2014]98号 | 2014.12 |
余姚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由余姚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及管理) | 在余姚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建设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100 t/d。渗滤液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纳管标准后,再由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余环建[2013]146号 | 2013.6 | 余环验[2014]77号 | 2014.11 |
2×75 t/h循环流化床锅炉SNCR脱硝工程建设项目 | 75 t/h循环流化床锅炉SNCR脱硝系统2套,设计脱硝效率67% | 余环建[2014]069号 | 2014.3 | 余环验[2014]89号 | 2014.11 |
炉排炉改造项目 | 将现有3台500 t/d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拆除、原址改为3台500 t/d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配套新建3套尾气处理系统 | 甬环建 [2017]2号 | 2017.1 | 自主验收 | 2020.11 |
三期扩建工程 | 3台130 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其中1台130 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备用)+1台15 MW高温高压抽背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15 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分步淘汰现有的2台75 t/h的燃煤锅炉 | 甬环建[2019]32号 | 2019.11 | / | / |
日处理400吨污泥干化处置项目 | 新增四套100t/d的污泥干化系统用于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将污泥含水率从80%降至40%,再送入锅炉中焚烧。 | 余环建[2021]82号 | 2021.3 | / | / |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根据环保要求,因炉排炉改造后,全厂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发生了变更,企业需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因此公司委托了第三方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并结合当时公司的基本情况,就环境风险辨识、应急能力评估、应急组织、应急物资、应急相应及措施方面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于2019年4月17日通过了专家评审,4月30日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备案。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编制了自行监测方案,方案主要是燃煤炉和垃圾炉在废气、废水、固废以及全厂无组织方面,在没有在线监测实时监测情况下需委托第三方定期进行检测,主要检测指标如下:
1、燃煤炉废气: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垃圾炉废气: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
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
2、生产与生活废水:PH、溶解性总固体、COD、SS、氨氮、TP、石油类、流量;
脱硫废水:总汞、总铬、总砷、总铅;
渗滤液处理废水:PH、色度、SS、BOD、COD、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
铬、总砷、总铅、TN、氨氮、TP;
雨水排放口:COD、氨氮。
3、飞灰:含水率、钡、铜、铍、总铬、镍、镉、铅、锌、硒、汞、砷、六价铬、二噁英。
4、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噪声
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在环保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注1 | 注1 | 注1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注2 | 注2 | 注2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注3 | 注3 | 注3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4 | 注4 | 注4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5 | 注5 | 注5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6 | 注6 | 注6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注7 | 注7 | 注7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承诺 | ||||||||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有权随时要求本人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股权,本人给予发行人对该等股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并将确保有关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
(4)本人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将立即通知发行人,本人承诺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本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发行人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公司控股股东世茂投资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均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竞争主体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有权随时要求本企业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股权,本企业给予发行人对该等股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并将确保有关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
(4)本企业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将立即通知发行人,本企业承诺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本企业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发行人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企业将向发行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
“(1)本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由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等)以及在该等企业中的控股地位,保证该等企业履行承诺函中与本承诺人相同的义务,保证该等企业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本人承诺不利用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管地位,损害发行人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
注2: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立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李思铭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作出承诺:
“(1)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含其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发行人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发行人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发行人拆借、占用发行人资金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
(2)对于本人、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规定,并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损失或利用关联
交易侵占发行人利益的,发行人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5)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公司控股股东世茂投资、股东世茂铜业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作出承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发行人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发行人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发行人拆借、占用发行人资金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
(2)对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规定,并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在公司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发行人利益的,发行人的损失由本企业承担。
(5)上述承诺在本企业构成发行人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作出承诺:
“(1)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人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人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人及附属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发行人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平、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行。
(3)本人承诺不利用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管地位,损害发行人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利益。”
注3:股份锁定承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立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李思铭等6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除前述股票锁定情形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世茂投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股东世茂铜业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果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注4:招股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世茂能源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本公司将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若
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数作相应调整。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立峰、郑建红、李象高、周巧娟、李春华、李思铭等6人承诺:“世茂能源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世茂能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本人将启动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程序,同时,本人将积极促成世茂能源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控股股东世茂投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世茂投资承诺:“世茂能源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世茂能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本公司将启动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程序,同时,本公司将积极促成世茂能源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世茂能源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东方投行承诺:“本机构作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及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执业规范,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验证,确保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为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本所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资产评估复核机构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注5: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李春华、李思铭、控股股东世茂投资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春华、李思铭、控股股东世茂投资承诺,其未来持续看好世茂能源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其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存在减持部分公司股票的可能性,如减持,其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及其之一致行动人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及其之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发行
人股份;且其及其之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世茂能源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有送股、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情形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其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其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将通过世茂能源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但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并且,如其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5)其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规定的,其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6)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世茂能源股票的,其违规减持所得归世茂能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支付给世茂能源,则世茂能源有权以应付其现金分红予以抵扣。
2、持股5%以上的股东世茂铜业承诺
本公司其余持股5%以上的股东世茂铜业承诺,其未来持续看好世茂能源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其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存在减持部分公司股票的可能性,如减持,其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总数的25%;且其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世茂能源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有
送股、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等情形的,则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其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4)其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3个交易日将通过世茂能源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但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时除外。并且,如其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5)其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规定的,其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6)如其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世茂能源股票的,其违规减持所得归世茂能源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支付给世茂能源,则世茂能源有权以应付其现金分红予以抵扣。
注6: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为督促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相关责任主体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的承诺
(1)如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董事长将代表公司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消除未履行承诺所造成影响的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与法律法规冲突,导致原承诺无法履行),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自相关承诺未被履行的事实发生日起,至相关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后止,公司暂缓发放董事会全体成员在上述期间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
(2)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自相关承诺未被履行的事实发生日起,至相关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
诺履行后止,公司暂缓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放其在上述期间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
(3)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自相关承诺未被履行的事实发生日起,至相关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履行后止,公司暂缓向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在上述期间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
(4)公司上市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5)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以同意继续履行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首发上市过程中所作仍然有效的相关承诺作为新增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如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向公司提出消除未履行承诺所造成影响的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与法律法规冲突,导致原承诺无法履行),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
(2)自相关承诺未被履行的事实发生日起,至相关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后止,同意公司暂缓发放其在上述期间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有)/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并代为保管,作为其履行承诺的保证。
(3)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未履行承诺的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其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向公司提出消除未履行承诺所造成影响的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与法律法规冲突,导致原承诺无法履行),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
(2)自相关承诺未被履行的事实发生日起,至相关补偿措施(承诺)或替代承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后止,同意公司暂缓发放其在上
述期间获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和薪酬并代为保管,作为其履行承诺的保证。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注7: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世茂投资以及实际控制人李立峰、李象高、周巧娟、郑建红、李春华、李思铭承诺:“如因公司欠缴少缴员工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公司被相关人员或有权机关要求补缴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的,或者对公司进行处罚的,本企业/本人将无条件地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款项及相关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市场 价格 |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人(与公司同一董事长) | 销售商品 | 供热 | 协议价 | 239.41 | 4,356,078.74 | 3.45 | 电汇及银行承兑汇票 | 236.40 | 协议价 |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关联人(与公司同一董事长) | 租入租出 | 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 协议价 | 810,638.59 | 电汇 | ||||
合计 | / | / | 5,166,717.33 | / | / |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
关联交易的说明 | 世茂铜业系同一家族控制企业,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关联交易为世茂铜业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发生的交易。 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 2、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方名称 | 租赁资产情况 | 租赁资产涉及金额 | 租赁起始日 | 租赁终止日 | 租赁收益 | 租赁收益确定依据 | 租赁收益对公司影响 | 是否关联交易 | 关联关系 |
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世茂能源 | 3#多级液压机械式生活垃圾焚烧炉排炉及烟气净化系统 | 1,890.00 | 2018-08-21 | 2023-09-10 | 否 | 其他 | |||
世茂能源 |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厂房 | 1,147.20 | 2018-12-06 | 2021-12-31 | 81.06 | 按准则 | 是 | 参股股东 |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2021年5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2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新股,并成功于2021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新股已经发行完成,并于2021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372号《验资报告》,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万元变更为16,000万元,公司股本由12,000万股变更为16,000万股。发行后每股收益:0.69元/股(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每股净资产:5.86元(按照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4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0 | 96,000,000 | 80 | 96,000,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0 | 12,000,000 | 10 | 12,000,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李春华 | 0 | 6,000,000 | 5 | 6,000,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李思铭 | 0 | 6,000,000 | 5 | 6,000,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无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注1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96,000,000 | |||
2 |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000 | |||
3 | 李春华 | 6,000,000 | |||
4 | 李思铭 | 6,00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注1 |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2021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120,932,384.65 | 47,490,929.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七、5 | 72,543,284.79 | 57,420,328.57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6 | 8,146,390.32 | |
预付款项 | 七、7 | 30,928,171.42 | 23,464,894.34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1,565,906.47 | 1,523,051.18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七、9 | 8,722,461.40 | 5,208,414.65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021,431.23 | ||
流动资产合计 | 242,838,599.05 | 137,129,048.97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七、16 | 2,160,000.00 | 2,160,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334,186,321.61 | 365,232,387.88 |
在建工程 | 七、22 | 2,133,248.34 | 1,392,459.80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13,977,011.82 |
无形资产 | 七、26 | 30,527,593.74 | 30,964,336.20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661,209.47 | 477,006.3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83,645,384.98 | 400,226,190.26 | |
资产总计 | 626,483,984.03 | 537,355,239.23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1,001,329.17 | 9,913,158.75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26,686,478.85 | 19,198,038.14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七、38 | 28,670,913.13 | 23,483,415.28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2,843,547.58 | 4,107,930.58 |
应交税费 | 七、40 | 7,993,089.65 | 2,775,223.94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1,306,922.00 | 1,327,922.00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3,732,692.49 | 3,637,020.86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72,234,972.87 | 64,442,709.55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4,947,876.64 | |
长期应付款 | 七、48 | 6,816,783.77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七、51 | 16,541,799.72 | 17,552,734.7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七、52 | 13,983,606.44 | 13,130,431.8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5,473,282.80 | 37,499,950.30 | |
负债合计 | 107,708,255.67 | 101,942,659.8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5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79,158,162.91 | 79,158,162.91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31,961,756.54 | 23,625,441.64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287,655,808.91 | 212,628,974.8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18,775,728.36 | 435,412,579.3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626,483,984.03 | 537,355,239.23 |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半年度 | 2020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七、61 | 183,664,647.62 | 135,493,046.47 |
减:营业成本 | 七、61 | 66,005,091.59 | 61,635,750.00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2,433,878.56 | 1,233,294.09 |
销售费用 | 七、63 | 285,753.00 | 169,830.17 |
管理费用 | 七、64 | 22,691,581.25 | 12,058,676.93 |
研发费用 | 七、65 | 5,675,122.58 | 4,204,429.45 |
财务费用 | 七、66 | -212,902.72 | 2,534,155.55 |
其中:利息费用 | 323,790.57 | 2,541,969.61 | |
利息收入 | -566,240.45 | 18,449.46 | |
加:其他收益 | 12,993,661.69 | 1,468,666.35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1,228,020.58 | -872,311.49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98,551,764.47 | 54,253,265.14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11,950.00 | 12,45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1,115,763.26 | 174,081.29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97,447,951.21 | 54,091,633.85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14,084,802.23 | 12,801,820.78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3,363,148.98 | 41,289,813.07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83,363,148.98 | 41,289,813.07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9 | 0.34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9 | 0.34 |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半年度 | 2020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 180,445,745.54 | 134,036,179.50 |
现金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9,714,705.30 | 4,417,788.44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6,271,751.03 | 537,065.8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6,432,201.87 | 138,991,033.75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2,986,723.29 | 56,558,533.33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344,953.41 | 10,092,987.72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9,876,151.58 | 18,518,152.5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5,743,179.12 | 15,447,476.5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0,951,007.40 | 100,617,150.1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481,194.47 | 38,373,883.64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020,940.75 | 19,593,144.44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20,940.75 | 19,593,144.4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20,940.75 | -19,593,144.44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9,1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9,1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900,000.00 | 48,7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 61,782.07 | 1,861,564.49 |
支付的现金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57,016.00 | 12,854,506.27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018,798.07 | 63,416,070.7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018,798.07 | -14,316,070.76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3,441,455.65 | 4,464,668.44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7,490,929.00 | 12,246,254.70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0,932,384.65 | 16,710,923.14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1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0,000,000.00 | 79,158,162.91 | 23,625,441.64 | 212,628,974.83 | 435,412,579.3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0,000,000.00 | 79,158,162.91 | 23,625,441.64 | 212,628,974.83 | 435,412,579.3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8,336,314.90 | 75,026,834.08 | 83,363,148.98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8,336,314.90 | 75,026,834.08 | 83,363,148.9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0,000,000.00 | 79,158,162.91 | 31,961,756.54 | 287,655,808.91 | 518,775,728.36 |
项目 | 2020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0,000,000.00 | 79,158,162.91 | 11,504,827.06 | 103,543,443.61 | 314,206,433.5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0,000,000.00 | 79,158,162.91 | 11,504,827.06 | 103,543,443.61 | 314,206,433.58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1,289,813.07 | 41,289,813.07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1,289,813.07 | 41,289,813.0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0,000,000.00 | 79,158,162.91 | 11,504,827.06 | 144,833,256.68 | 355,496,246.65 |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系原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姚北热电有限公司),姚北热电有限公司系由宁波众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余姚市宏宇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徐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于2003年12月10日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302811003835的营业执照。姚北热电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姚北热电有限公司以2018年8月31日为基准日,于2019年1月18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浙江省宁波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新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股票数量为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14.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 56,720 万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245 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62,450,000.00 元。同时,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00,000.00 元,实收股本人民币 120,000,000.00 元,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60,000,000.00 元 , 累 计 实 收 股 本 人 民 币160,000,000.00 元。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取得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8175627217X8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6,000万元,股份总数1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公司属热电联产行业。主要经营活动系以生活垃圾和燃煤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热电联产、固体废物治理等业务。主要产品:电力和蒸汽。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需执行新租赁准则。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12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①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④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
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②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③ 不属于上述①或②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①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A.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B.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④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①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A.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B.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②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工具减值
1) 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 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其他应收款——关联方拆借组合 | 款项性质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其他应收款——非关联方拆借组合 | ||
其他应收款——押金保证金组合 | ||
其他应收款——应收暂付款组合 | ||
长期应收款——融资租赁组合 |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票据出票人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账龄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账 龄 | 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下同) | 5 |
1-2年 | 10 |
2-3年 | 20 |
3-4年 | 50 |
4-5年 | 80 |
5年以上 | 100 |
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 投资成本的确定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
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 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 合并财务报表
1)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5.00% | 4.75% |
通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00% | 19.00%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00% | 9.50%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5 | 5.00% | 19.00% |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 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 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使用权资产确认条件
使用权资产是指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 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3. 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1) 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2) 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 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 目 | 摊销年限(年) |
土地使用权 | 50 |
软件 | 10 |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1)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 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 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1) 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2) 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 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短期租赁中的××类资产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工作量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
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 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 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 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 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 收入计量原则
1)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 电力销售:公司根据每月输送至客户并经客户确认的电量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确认电力销售收入。 2) 热力销售:公司根据每月输送至客户并经客户确认的蒸汽量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确认蒸汽销售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 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 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42 租赁(3)”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节“五、42 租赁(3)”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以下租赁会计政策适用于 2021 年度:
1. 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 承租
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租赁负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 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售后租回
(1) 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2) 公司作为出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以下租赁会计政策适用于 2020 年度:
1. 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变更会计处理
1) 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2)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公司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①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公司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 其他租赁变更,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5) 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 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工作量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
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 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变更会计处理
1)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 融资租赁
① 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A.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B.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②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的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 | 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资产负债表 2020 年 12 月31 日新租赁准则调整影响2021年 1 月 1 日 固定资产-14,874,761.82元, 使用权资产 14,874,761.82元,长期应付款-6,816,783.77元, |
调整。 | 租赁负债 6,816,783.77元。 |
项 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20年12月31日 | 新租赁准则 调整影响 | 2021年1月1日 | |
固定资产 | 365,232,387.88 | -14,874,761.82 | 350,357,626.06 |
使用权资产 | 14,874,761.82 | 14,874,761.82 | |
租赁负债 | 6,816,783.77 | 6,816,783.77 | |
长期应付款 | 6,816,783.77 | -6,816,783.77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7,490,929.00 | 47,490,929.0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57,420,328.57 | 57,420,328.57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23,464,894.34 | 23,464,894.34 | |
其他应收款 | 1,523,051.18 | 1,523,051.18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5,208,414.65 | 5,208,414.65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021,431.23 | 2,021,431.23 | |
流动资产合计 | 137,129,048.97 | 137,129,048.97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2,160,000.00 | 2,160,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365,232,387.88 | 350,357,626.06 | -14,874,761.82 |
在建工程 | 1,392,459.80 | 1,392,459.80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14,874,761.82 | 14,874,761.82 | |
无形资产 | 30,964,336.20 | 30,964,336.20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77,006.38 | 477,006.3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00,226,190.26 | 400,226,190.26 | |
资产总计 | 537,355,239.23 | 537,355,239.23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9,913,158.75 | 9,913,158.75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9,198,038.14 | 19,198,038.14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23,483,415.28 | 23,483,415.28 | |
应付职工薪酬 | 4,107,930.58 | 4,107,930.58 | |
应交税费 | 2,775,223.94 | 2,775,223.94 | |
其他应付款 | 1,327,922.00 | 1,327,922.00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637,020.86 | 3,637,020.86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64,442,709.55 | 64,442,709.55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6,816,783.77 | 6,816,783.77 | |
长期应付款 | 6,816,783.77 | -6,816,783.77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17,552,734.72 | 17,552,734.7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3,130,431.81 | 13,130,431.81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7,499,950.30 | 37,499,950.30 |
负债合计 | 101,942,659.85 | 101,942,659.8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79,158,162.91 | 79,158,162.91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3,625,441.64 | 23,625,441.64 | |
未分配利润 | 212,628,974.83 | 212,628,974.8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35,412,579.38 | 435,412,579.3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537,355,239.23 | 537,355,239.23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专业技术服务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3%、9%、6%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5%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 |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48,270.52 | 14,218.26 |
银行存款 | 120,884,114.13 | 47,476,710.74 |
其他货币资金 | ||
合计 | 120,932,384.65 | 47,490,929.00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0.00 | 0.00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66,220,197.60 |
1至2年 | 10,704,552.30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76,924,749.90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6,924,749.90 | 100 | 4,381,465.11 | 5.70 | 72,543,284.79 | 60,600,371.08 | 100 | 3,180,042.51 | 5.25 | 57,420,328.57 |
其中: | ||||||||||
1年以内 | 66,220,197.60 | 3,311,009.88 | 5 | 62,909,187.72 | 57,599,891.97 | 2,879,994.60 | 5 | 54,719,897.37 | ||
1-2年 | 10,704,552.30 | 1,070,455.23 | 10 | 9,634,097.07 | 3,000,479.11 | 300,047.91 | 10 | 2,700,431.20 | ||
合计 | 76,924,749.90 | 4,381,465.11 | / | 72,543,284.79 | 60,600,371.08 | / | 3,180,042.51 | / | 57,420,328.57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66,220,197.60 | 3,311,009.88 | 5 |
1-2年 | 10,704,552.30 | 1,070,455.23 | 10 |
合计 | 76,924,749.90 | 4,381,464.11 | 5.7 |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1年以内 | 2,879,994.60 | 431,015.28 | 3,311,009.88 | |||
1-2年 | 300,047.91 | 770,407.32 | 1,070,455.23 | |||
合计 | 3,180,042.51 | 1,201,422.60 | 4,381,465.11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 | 8,146,390.32 | 0.00 |
合计 | 8,146,390.32 | 0.00 |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5,479,976.47 | 50.05 | 20,274,260.80 | 86.40 |
1至2年 | 14,698,127.45 | 47.52 | 3,190,633.54 | 13.60 |
2至3年 | 750,067.50 | 2.43 | 0.00 | 0.00 |
3年以上 | ||||
合计 | 30,928,171.42 | 100.00 | 23,464,894.34 | 100.00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1,565,906.47 | 1,523,051.18 |
合计 | 15,659,06.47 | 1,523,051.1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198,842.92 |
1至2年 | 1,530,000.00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1,728,842.92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押金保证金 | 1536,000.00 | 1,536,000.00 |
应付暂付款 | 192,842.92 | 142,212.04 |
合计 | 1,728,842.92 | 1,678,212.04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136,344.47 | 136,344.47 |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136,344.47 | 136,344.47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26,597.98 | 26,597.98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1年6月30日 | 162,942.45 | 162,942.45 |
余额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押金保证金组合 | 128,600.00 | 24,400.00 | 153,000.00 | |||
应收暂付款组合 | 7,744.47 | 2,197.98 | 9,942.45 | |||
合计 | 136,344.47 | 26,597.98 | 162,942.45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保证金 | 1,500,000.00 | 1-2年 | 86.76 | 150,000.00 |
第二名 | 应收暂付款 | 73,312.60 | 1年以内 | 4.24 | 3,665.63 |
第三名 | 应收暂付款 | 56,827.72 | 1年以内 | 3.29 | 2,841.39 |
第四名 | 保证金 | 30,000.00 | 1-2年 | 1.74 | 3,000.00 |
第五名 | 应收暂付款 | 8,332.80 | 1年以内 | 0.48 | 416.64 |
合计 | / | 1,668,473.12 | / | 96.51 | 159,923.66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8,722,461.40 | 8,722,461.40 | 5,208,414.65 | 5,208,414.65 |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合计 | 8,722,461.40 | 8,722,461.40 | 5,208,414.65 | 5,208,414.65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取得成本 |
应收退货成本 | ||
预缴所得税 | 2,021,431.23 | |
合计 | 2,021,431.23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融资租赁款 | |||||||
其中:未实现融资收益 | |||||||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 |||||||
分期收款提供劳务 | |||||||
融资租赁售后租回保证金 | 2,160,000.00 | 2,160,000.00 | 2,160,000.00 | 2,160,000.00 | |||
合计 | 2,160,000.00 | 2,160,000.00 | 2,160,000.00 | 2,160,000.00 | / |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334,186,321.61 | 350,357,626.06 |
固定资产清理 | 0.00 | 0.00 |
合计 | 334,186,321.61 | 350,357,626.06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通用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172,901,058.37 | 431,935,697.25 | 3,398,571.92 | 2,152,023.43 | 610,387,350.97 |
1.期初余额 | 172,901,058.37 | 428,651,026.67 | 3,168,306.44 | 2,086,501.07 | 606,806,892.55 |
2.本期增加金额 | 0 | 3,284,670.58 | 230,265.48 | 65,522.36 | 3,580,458.42 |
(1)购置 | 0 | 3,145,161.08 | 230,265.48 | 65,522.36 | 3,440,948.92 |
(2)在建工程转入 | 139,509.50 | 139,509.50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2)转至使用权资 | |||||
4.期末余额 | 172,901,058.37 | 431,935,697.25 | 3,398,571.92 | 2,152,023.43 | 610,387,350.97 |
二、累计折旧 | 64,547,805.42 | 208,364,004.18 | 2,112,867.44 | 1,176,352.32 | 276,201,029.36 |
1.期初余额 | 59,972,743.20 | 193,414,743.75 | 1,988,781.05 | 1,072,998.49 | 256,449,266.49 |
2.本期增加金额 | 4,575,062.22 | 14,949,260.43 | 124,086.39 | 103,353.83 | 19,751,762.87 |
(1)计提 | 4,575,062.22 | 14,949,260.43 | 124,086.39 | 103,353.83 | 19,751,762.87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64,547,805.42 | 208,364,004.18 | 2,112,867.44 | 1,176,352.32 | 276,201,029.36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08,353,252.95 | 223,571,693.07 | 1,285,704.48 | 975,671.11 | 334,186,321.61 |
2.期初账面价值 | 112,928,315.17 | 235,236,282.92 | 1,179,525.39 | 1,013,502.58 | 350,357,626.06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2,133,248.34 | 1,392,459.80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2,133,248.34 | 1,392,459.80 |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零星工程 | 2,133,248.34 | 2,133,248.34 | 1,392,459.80 | 1,392,459.80 | ||
合计 | 2,133,248.34 | 2,133,248.34 | 1,392,459.80 | 1,392,459.80 |
项目 | 机器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8,900,000.00 | 18,900,000.00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18,900,000.00 | 18,900,000.00 |
二、累计折旧 | 4,922,988.18 | 4,922,988.18 |
1.期初余额 | 4,025,238.18 | 4,025,238.18 |
2.本期增加金额 | 897,750.00 | 897,750.00 |
(1)计提 | 897,750.00 | 897,750.00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4,922,988.18 | 4,922,988.18 |
三、减值准备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13,977,011.82 | 13,977,011.82 |
1.期末账面价值 | 13,977,011.82 | 13,977,011.82 |
2.期初账面价值 | 14,874,761.82 | 14,874,761.82 |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4,716,777.50 | 821,238.94 | 35,538,016.4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34,716,777.50 | 821,238.94 | 35,538,016.44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4443,650.62 | 130,029.62 | 4,573,680.2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95,680.50 | 41,061.96 | 436,742.46 | ||
(1)计提 | 395,680.50 | 41,061.96 | 436,742.46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4,839,331.12 | 171,091.58 | 5,010,422.70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9,877,446.38 | 650,147.36 | 30,527,593.74 | ||
2.期初账面价值 | 30,273,126.88 | 691,209.32 | 30,964,336.20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661,209.47 | 477,006.38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可抵扣亏损 | ||||
合计 | 661,209.47 | 477,006.38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5,392,646.07 | 31,80,042.51 |
可抵扣亏损 | ||
合计 | 5,392,646.07 | 3,180,042.51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
抵押借款 | 1,000,000.00 | 9,900,000.00 |
保证借款 | ||
信用借款 | ||
利息 | 1,329.17 | 13,158.75 |
合计 | 1,001,329.17 | 9,913,158.75 |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设备及设备按装款 | 4,511,824.54 | 3,188,842.69 |
应付燃料款 | 11,180,080.68 | 7,355,237.43 |
应付配件材料款 | 10,994,573.63 | 8,653,958.02 |
合计 | 26,686,478.85 | 19,198,038.14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备件、设备及设备安装款质保金 | 3,723,886.60 | 质保期未到期 |
合计 | 3,723,886.60 |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客户款项 | 28,670,913.13 | 23,483,415.28 |
合计 | 28,670,913.13 | 23,483,415.28 |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填埋场垃圾处置项目 | 4,962,221.15 | 收到填埋场垃圾处置项目合同款 |
合计 | 4,962,221.15 |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4,107,930.58 | 10,299,522.82 | 11,563,905.82 | 2,843,547.58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500,669.18 | 500,669.18 |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4,107,930.58 | 10,800,192.00 | 12,064,575.00 | 2,843,547.58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4,096,840.58 | 9,389,596.57 | 10,653,979.57 | 2,832,457.58 |
二、职工福利费 | 11,090.00 | 316,193.16 | 316,193.16 | 11,090.00 |
三、社会保险费 | 328,076.28 | 328,076.28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280,339.48 | 280,339.48 | ||
工伤保险费 | 30,215.58 | 30,215.58 | ||
生育保险费 | 17,521.22 | 17,521.22 | ||
四、住房公积金 | 239,206.00 | 239,206.00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26,450.81 | 26,450.81 |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4,107,930.58 | 10,299,522.82 | 11,563,905.82 | 2,843,547.58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483,413.97 | 483,413.97 | ||
2、失业保险费 | 17,255.21 | 17,255.21 |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500,669.18 | 500,669.18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912,124.42 | 478,426.18 |
企业所得税 | 5,685,957.00 | 0.0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91,124.37 | 65,949.16 |
环境保护税 | 168,000.00 | 175,417.84 |
教育费附加 | 54,674.63 | 39,539.51 |
地方教育费用附加 | 36,449.75 | 17,542.83 |
印花税 | 7,063.40 | 8,330.20 |
土地使用税 | 514,098.84 | 1,028,197.62 |
房产税 | 523,597.24 | 961,820.60 |
合计 | 7,993,089.65 | 2,775,223.94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1,306,922.00 | 1,327,922.00 |
合计 | 1,306,922.00 | 1,327,922.00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保证金、押金 | 1,306,922.00 | 1,327,922.00 |
合计 | 1,306,922.00 | 1,327,922.00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保证金 | 150,000.00 | 未到期 |
押金 | 702,722.00 | 未到期 |
合计 | 852,722.00 | / |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3,732,692.49 | 3,637,020.86 |
合计 | 3,732,692.49 | 3,637,020.86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融资租赁费 | 5,143,540.00 | 7,200,556.00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195,663.36 | -383,772.23 |
合计 | 4,947,876.64 | 6,816,783.77 |
2018年公司与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回租合同》,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有应付融资租赁本金8,680,569.13元,应收融资租赁保证金2,160,000.00元。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融资租赁款 | 7,200,556.00 |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383,772.23 | |
合计 | 6,816,783.77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16,992,713.34 | 220,000.00 | 1,230,935.00 | 15,981,778.34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基建资金补助及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补助。 |
固定资产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 560,021.38 | 0.00 | 0.00 | 560,021.38 | 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形成融资租赁,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形成的差价。 |
合计 | 17,552,734.72 | 220,000.00 | 12,309,35.00 | 16,541,799.72 | / |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基建资金 | 5,500,000.00 | 600,000.00 | 4,9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资金 | 11,492,713.34 | 220,000.00 | 630,935.00 | 11,081,778.34 | 与资产相关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负债 | 0.00 | 0.00 |
预收客户管道开口费 | 13,983,606.44 | 13,130,431.81 |
合计 | 13,983,606.44 | 13,130,431.81 |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20,000,000.00 | 120,000,000.00 |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79,158,162.91 | 79,158,162.91 | ||
其他资本公积 | ||||
合计 | 79,158,162.91 | 79,158,162.91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23,625,441.64 | 8,336,314.90 | 31,961,756.54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23,625,441.64 | 8,336,314.90 | 31,961,756.54 |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212,628,974.83 | 103,543,443.61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212,628,974.83 | 103,543,443.61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3,363,148.98 | 121,206,145.80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8,336,314.90 | 12,120,614.58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287,655,808.91 | 212,628,974.83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58,552,314.93 | 65,123,772.73 | 118,372,918.67 | 60,813,226.14 |
其他业务 | 25,112,332.69 | 881,318.86 | 17,120,127.80 | 822,523.86 |
合计 | 183,664,647.62 | 66,005,091.59 | 135,493,046.47 | 61,635,750.00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524,302.70 | 0.00 |
教育费附加 | 533,169.54 | 0.00 |
资源税 | 0.00 | 0.00 |
房产税 | 496,767.76 | 447,429.18 |
土地使用税 | 514,098.84 | 514,098.81 |
车船使用税 | 3,683.32 | 4,048.32 |
印花税 | 40,033.20 | 34,299.90 |
环境保护税 | 321,823.20 | 233,417.88 |
合计 | 2,433,878.56 | 1,233,294.09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236,072.00 | 148,083.00 |
业务招待费 | 49,681.00 | 21,747.17 |
合计 | 285,753.00 | 169,830.17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修理费 | 11,617,312.59 | 5,134,579.05 |
职工薪酬 | 3,442,233.19 | 2,543,467.17 |
排污费 | 1,181,590.00 | 547,495.00 |
咨询服务费 | 2,091,828.02 | 1,025,301.04 |
折旧与摊销 | 986,920.52 | 873,675.42 |
办公费用 | 1,720,563.08 | 893,590.75 |
检测监测费 | 739,940.82 | 539,598.30 |
其他 | 911,193.03 | 500,970.20 |
合计 | 22,691,581.25 | 12,058,676.93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研发材料费 | 2,445,829.63 | 1,612,927.62 |
职工薪酬 | 2,297,994.02 | 2,020,470.75 |
折旧与摊销 | 901,295.27 | 514,743.25 |
其他费用 | 30,003.66 | 56,287.83 |
合计 | 5,675,122.58 | 4,204,429.45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345,562.57 | 2,541,969.61 |
减:存款利息收入 | -566,240.45 | -18,449.46 |
手续费 | 7,775.16 | 10,635.40 |
合计 | -212,902.72 | 2,534,155.55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2,048,423.20 | 962,500.00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10,938,541.73 | 498,846.00 |
个税手续费 | 6,696.76 | 7,320.35 |
合计 | 12,993,661.69 | 1,468,666.35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201,422.60 | -788,100.89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6,597.98 | -84,210.60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合计 | -1,228,020.58 | -872,311.49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
得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债务重组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
赔偿收入 | 1,800.00 | 3,000.00 | 1,800.00 |
其他 | 10,150.00 | 9,450.00 | 10,150.00 |
合计 | 11,950.00 | 12,450.00 | 11,950.00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
赔偿支出 | 1,115,763.26 | 174,081.29 | 1,115,763.26 |
合计 | 1,115,763.26 | 174,081.29 | 1,115,763.26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14,269,005.32 | 13,012,463.99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84,203.09 | -210,643.21 |
合计 | 14,084,802.23 | 12,801,820.78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97,447,951.21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4,617,192.67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106,060.85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 | -638,451.29 |
所得税费用 | 14,084,802.23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265,423.20 | 498,846.00 |
利息收入 | 503,317.45 | 18,449.46 |
往来款及其他 | 5,503,010.38 | 19,770.35 |
合计 | 6,271,751.03 | 537,065.81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付现费用 | 3,012,166.52 | 10,302,337.53 |
票据保证金 | 0.00 | 4,350,000.00 |
往来款及其他 | 2,731,012.60 | 795,139.02 |
合计 | 5,743,179.12 | 15,447,476.55 |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融资租赁租金 | 2,057,016.00 | 12,454,506.27 |
支付上市费用 | 400,000.00 | |
合计 | 2,057,016.00 | 12,854,506.27 |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83,363,148.98 | 41,289,813.07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
信用减值损失 | 1,228,020.58 | 872,311.49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5,726,524.69 | 18,689,866.46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4,922,988.18 | |
无形资产摊销 | 436,742.46 | 436,742.46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323,790.57 | 2,541,969.61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84,203.09 | -210,643.21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514,046.75 | -2,287,593.88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4,053,291.48 | -37,127,856.09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7,231,520.33 | 14,169,273.73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481,194.47 | 38,373,883.64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20,932,384.65 | 16,710,923.14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47,490,929.00 | 12,246,254.70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3,441,455.65 | 4,464,668.44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120,932,384.65 | 47,490,929.00 |
其中:库存现金 | 48,270.52 | 14,218.26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20,884,114.13 | 47476,710.74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0,932,384.65 | 47,490,929.00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固定资产 | 46,128,631.19 | 其中用于短期借款抵押32,151,619.37元,用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抵押13,977,011.82元。 |
无形资产 | 7,900,628.11 | 用于短期借款抵押 |
合计 | 54,029,259.30 | / |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金融办挂牌上市奖励 | 2,000,000.00 | 其他收益 | 2,000,000.00 |
增值税退税 | 9,707,606.73 | 其他收益 | 9,707,606.73 |
招工补贴 | 30,000.00 | 其他收益 | 30,000.00 |
吸收高校生社保补贴 | 18,423.20 | 其他收益 | 18,423.20 |
个税返补贴 | 6,696.76 | 其他收益 | 6,696.76 |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余姚市 | 余姚市 | 光伏发电 | 18 | 0 | 无 |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浙江省余姚市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0200 | 80 | 80 |
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参股股东 |
余姚市舜江电器有限公司 | 股东的子公司 |
余姚市永茂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股东的子公司 |
宁波世茂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股东的子公司 |
新疆晶威电极有限公司 | 股东的子公司 |
宁波微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集团兄弟公司 |
营口世茂物流仓储有限公司 | 集团兄弟公司 |
余姚市兴马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其他 |
浙江中科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其他 |
余姚企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 |
绍兴市上虞华锋置业有限公司 | 其他 |
新疆天威钢结构有限公司 | 其他 |
上海沁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
盖州市申明房地产有限公司 | 其他 |
上海申民置业有限公司 | 其他 |
宁波今山进出口有限公司 | 其他 |
宁波世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
宁波甬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
宁波华舜铝材有限公司 | 其他 |
余姚市永兴废旧回收有限公司 | 其他 |
余姚市永成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其他 |
余姚市华源有色金属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 其他 |
关系,李象高、周巧娟为李立峰的父母,李春华为李立峰的胞妹,李思铭为李立峰、郑建红的女儿,上述6人为一致行动人,已于2019年1月18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热力 | 4,356,078.74 | 2,803,843.12 |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厂房租赁 | 810,638.59 | 804,937.97 |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宁波世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华舜铝材有限公司、新疆晶威电极有限公司、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李象高、周巧娟、李立峰、李春华、郑建红 | 1,000,000.00 | 2020/11/9 | 2021/11/8 | 否 |
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6,520,569.13 | 2018/9/13 | 2023/9/12 | 否 |
2,057.016万元,租赁期间自2018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2日止。
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情况如下:
(1)2018年8月21日,公司与金通融租签署《保证金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向金通融租一次性缴纳租赁合同保证金216万元(该保证金不计息,在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全额返还公司),为公司《融资租赁合同(回租)》项下的债务提供担保。
(2)2018年8月21日,李立峰向金通融租出具《个人担保书》,为公司《融资租赁合同(回租)》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3)2018年8月21日,世茂投资、世茂铜业分别向金通融租出具《企业担保书》,为公司《融资租赁合同(回租)》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有应付融资租赁本金8,680,569.13元,应收融资租赁保证金2,160,000.00元。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52.49 | 129.99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65,403.81 | 53,270.19 | 1,173,616.43 | 58,680.82 |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80,000,000.00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2号)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8元。2021年7月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健验[2021]37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7 月6 日 13 时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0,000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567,2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4,75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2,450,000.00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万元(40,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62,450,000.00 元。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并以产品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类别进行划分。因公司原材料、固定资产等存在共同使用的情况,公司尚不能够准确划分直接归属于某一分部的经营资产和负债。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热力 | 电力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主营业务收入 | 126,169,486.40 | 32,382,828.53 | 158,552,314.93 | |
主营业务成本 | 46,413,264.89 | 18,710,507.84 | 65,123,772.73 |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2).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李立峰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8月24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