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陈国尧、符凤萍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