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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 quarter report of 2021
First quarter report of 202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4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罗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 1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 3
第三节 重要事项 ...... 7
第四节 财务报表 ...... 28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95,713,012.50 | 46,478,635.95 | 105.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210,655.19 | -22,906,063.13 | 72.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617,995.41 | -4,223,121.40 | 161.9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560,091.11 | -13,956,707.65 | 10.0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9 | 77.7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9 | 77.7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37% | -95.24% | 81.87%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 |
总资产(元) | 954,413,197.13 | 915,687,317.49 | 4.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43,346,408.91 | 49,557,064.11 | -12.5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92,359.3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2,886,627.52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10,249,627.06 | 涉案诉讼的利息计提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7,086.73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79,924.3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415,172.82 | |
合计 | -8,828,650.60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2,389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74% | 33,613,192 | |||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65% | 28,099,562 | 质押 | 28,099,562 | |
冻结 | 28,099,562 | |||||
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7.30% | 19,242,842 | |||
西藏简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4.93% | 13,000,063 | |||
唐宏冬 | 境内自然人 | 1.59% | 4,200,939 | |||
闫伟 | 境内自然人 | 1.36% | 3,582,270 | |||
姚国容 | 境内自然人 | 1.19% | 3,130,000 | |||
吴刚 | 境内自然人 | 0.98% | 2,588,330 | |||
张利 | 境内自然人 | 0.86% | 2,273,200 | |||
蔡鉴灿 | 境内自然人 | 0.83% | 2,200,088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33,613,192 | 人民币普通股 | 33,613,192 | |||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 28,099,562 | 人民币普通股 | 28,099,562 | |||
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19,242,842 | 人民币普通股 | 19,242,842 | |||
西藏简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000,063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00,063 | |||
唐宏冬 | 4,200,939 | 人民币普通股 | 4,200,939 | |||
闫伟 | 3,582,27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82,270 | |||
姚国容 | 3,1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30,000 | |||
吴刚 | 2,588,33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88,330 | |||
张利 | 2,273,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73,200 | |||
蔡鉴灿 | 2,200,088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0,088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属于相关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1年3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同期比较差异 | 同期比较差异率 | 差异原因 |
货币资金 | 18,592,119.66 | 29,092,128.25 | -10,500,008.59 | -36.09% | 主要系本期支付货款及往来款同比增加所致 。 |
应付账款 | 2,939,495.69 | 5,883,881.16 | -2,944,385.47 | -50.04% | 主要为当期支付应付货款同比增加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2021年1季度 | 2020年1季度 | 同期比较差异 | 同期比较差异率 | 差异原因 |
营业总收入 | 95,713,012.50 | 46,478,635.95 | 49,234,376.55 | 105.93% | 2020年同期受新冠疫情影响故销量较低,2021年同期新冠疫情影响显著减少,故销量同期比较明显提高所致。 |
营业成本 | 73,520,596.51 | 38,498,939.43 | 35,021,657.08 | 90.97% | 主要系本期销量增加,故营业成本对应销量比值增加所致。 |
税金及附加 | 561,031.32 | 361,505.78 | 199,525.54 | 55.19% | 主要系本期销量增加,故应交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 |
财务费用 | 7,292,432.10 | 14,543,256.41 | -7,250,824.31 | -49.86% | 主要系本期诉讼案件计提利息减少所致。 |
其他收益 | 192,359.33 | 118,906.78 | 73,452.55 | 61.77% | 主要系本期政府财政拨付增加所致。 |
信用减值损失 | -1,200.00 | -1,067,811.72 | 1,066,611.72 | -99.89% | 主要系报告期计提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 |
营业外支出 | 76,125.00 | 2,170,300.32 | -2,094,175.32 | -96.49% | 主要为本期诉讼案件计提利息减少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1,902,635.09 | 17,638.46 | 1,884,996.63 | 10686.85% | 主要系同期比较收入增加,税前利润增加,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210,655.19 | -22,906,063.13 | 16,695,407.94 | 72.89% | 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以及诉讼导致的利息计提减少所致 。 |
少数股东损益 | 9,619,730.23 | 2,329,134.17 | 7,290,596.06 | 313.02% | 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增加所致。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6,210,655.19 | -22,906,063.13 | 16,695,407.94 | 72.89% | 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以及诉讼导致的利息计提减少所致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2 | -0.09 | 0.07 | 77.78% | 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以及诉讼导致的利息计提减少, |
致净利润增加所致。
致净利润增加所致。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项目 | 2021年1季度 | 2020年1季度 | 同期比较差异 | 同期比较差异率 | 差异原因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08,163,229.98 | 32,143,696.00 | 76,019,533.98 | 236.50% | 主要系本期销售增加,收回货款同期比较增加所致。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84,084.31 | 4,501,208.03 | -3,817,123.72 | -84.80% | 主要系本期收到往来款项同比减少所致。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9,754,654.01 | 32,926,091.00 | 46,828,563.01 | 142.22% | 主要系本期销售增加,购买原材料,支付采购款同比增加所致。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573,322.62 | 6,611,069.45 | 1,962,253.17 | 29.68% | 主要为2020年因新冠疫情,国家免征部分员工社保,2021年疫情缓解,不再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所致。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370,964.47 | 3,157,242.88 | 21,213,721.59 | 671.91% | 主要系本期支付往来款及其他款项同比增加所致。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0 | 4,200,869.48 | -4,200,869.48 | -100.00% | 主要系当期无投资活动,无投资收益产生所致。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0 | 281,716,527.78 | -281,716,527.78 | -100.00% | 主要系当期无投资活动发生所致。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0 | 260,000,000.00 | -260,000,000.00 | -100.00% | 主要系当期无投资活动发生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50.00 | 25,917,397.26 | -25,922,047.26 | -100.02% | 主要系当期无投资活动发生所致。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京民初32号案件: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作为原告,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西藏发展等被告提起诉讼。国投泰康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天易隆兴偿还原告贷款本金45,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合计45,028万元;请求判令西藏发展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对被告天易隆兴质押的西藏发展28,099,562股股票及其孳息的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原告国投泰康撤回对被告西藏发展的起诉。
2、(2018)京民初33号案件:国投泰康作为原告,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隆徽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隆徽新能源”)、西藏发展、天易隆兴等被告提起诉讼。国投泰康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隆徽新能源偿还贷款本金32,000万元及截止2018年3月16日的利息、违约金合计32,007.31万元;请求判令西藏发展、天易隆兴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对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拍卖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国投泰康的部分诉讼请求,对国投泰康主张西藏发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3、(2018)京民初60号案件:国投泰康作为原告,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星恒动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恒动影”)、西藏发展、天易隆兴、隆徽新能源等被告提起诉讼。国投泰康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星恒动影偿还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补仓违约金合计36,845.58万元;请求判令西藏发展、天易隆兴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对星恒动影剩余质押的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股股票及其孳息的折价、拍
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2021年1月13日,公司取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国投泰康的部分诉讼请求,对国投泰康主张西藏发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4、(2018)川01民初1985号案件:吴小蓉作为原告,以借贷纠纷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藏发展、储小晗、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洲特管”)、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吴小蓉主要诉讼请求为:
请求判令西藏发展偿还借款本金2,867.65万元及利息;请求判令西藏发展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请求判令其他被告对前述债务及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8年8月22日,原告吴小蓉与公司就借款纠纷达成执行和解;2020年12月30日,公司与原告吴小蓉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
5、(2018)川0113民初2099号案件: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瞬赐保理”)作为原告,以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为由,向成都市青白江人民法院对三洲特管、西藏发展、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仕远置商贸”)提起诉讼。舜赐保理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三洲特管支付票据款500万元及利息;请求判令西藏发展、仕远置商贸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本案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判决西藏发展对票据款500万元及孳息承担连带责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对公司期后利润、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6、(2018)浙0103民初4168号案件:浙江至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中实业”)作为原告,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对西藏发展、天易隆兴及王承波提起诉讼。至中实业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三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800万元及利息28万元(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018年6月22日,最终利息金额应计算至被告付清所有借款本息之日)及律师费50万元;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收到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请求判令三被告偿还其本金2512.27万元及孳息、律师费20万元。2020年1月7日,公司取得原告至中实业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原告至中实业申请将律师费变更为32万元,其余诉讼请求不变。2021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9303号民事裁定书,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至中实业的起诉。
7、(2018)川01民初3724号案件:冠中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国际”)作为原告,以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藏发展及其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仕远置商贸提起诉讼。冠中国际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票据金额3000万元;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以3000万元为基数,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8年9月19日至上述款项支付给原告之日的违约金;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2019年5月9日,公司取得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冠中国际的起诉。
8、(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案件: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汶锦贸易”)作为原告,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成都仲裁委员会对西藏发展、天易隆兴申请仲裁。汶锦贸易仲裁请求为: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偿还本金15,000万元;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支付逾期偿还本金期间的利息(从2018年5月1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10月15日,按合同约定,针对逾期还款的本金部分,按24%的年利率计息)1580万元;请求裁决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二被申请人承担。2019年3月15日,公司收到了成都仲裁委员会的终局裁决,裁决西藏发展偿还汶锦贸易本金15000万元、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财产保险费、仲裁费、保全费等债权实现费用408.22万元;天易隆兴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1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已执行立案,执行标的为248,232,832元;2021年4月1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继后期间,若公司无法及时、有效追回相关损失或未能清偿还款责任,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期后利润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存在资不抵债甚至宣告破产的风险。
9、(2018)浙01民初3924号案件: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丁”)作为原告,以借贷纠纷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藏发展、天易隆兴、北京合光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光机器人”)提起诉讼。阿拉丁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西藏发展偿还借款8,000万元,利息640万元;请求判令天易隆兴、合光机器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2021年3月17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 浙民终 1105号民事裁定书,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阿拉丁的起诉。
10、(2018)川01民初5373号案件: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永登信用社”)作为原告,以票据追索权纠纷为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成实业”)、西藏发展提起诉讼。永登信用社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汇票金额3,500万元以及自2018年7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截止2018年12月10日为57万元)共计3,557万元;请求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2020年4月20日,公司取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民终22号),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永登信用社对公司的起诉,驳回永成实业的反诉。
11、(2018)渝0103民初30492号: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小贷”)作为原告,以借款纠纷为由,向西藏发展等被告提起诉讼。海尔小贷的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西藏发展等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14.63万元及违约金
33.82万元,并支付逾期未受清偿本金计算的违约金等费用;判令西藏发展等被告承担本案件受理费4.23万元。2019年1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公司败诉的一审判决,公司提起上诉,于2019年9月4日取得重庆中院二审判决书,判决西藏发展等被告偿还借款本金975.43万元及截至2018年8月15日的逾期还款违约金32.51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以975.4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仕远置商贸、天易隆兴、吴刚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一审受理费4万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二审受理费8.2万元由西藏发展承担。2020年9月4日,公司取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了公司提起的再审申请。2020年12月24日,公司与海尔小贷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
12、(2019)鲁05民初182号:安佰朋作为原告,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易隆兴、千城智联(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千城智联”)、储小晗、李佳蔓、西藏发展提起诉讼。原告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天易隆兴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万元、利息750万元、公证费1000元、律师费81.1万元,合计金额3331.2万元;请求判令被告天易隆兴偿还自2019年3月28日起的利息损失;请求判令被告千城智联、储小晗、李佳蔓、西藏发展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案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2019年8月12日,公司取得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05民初182号),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安佰朋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13、(2019)川0101民初10403号:杨淋作为原告,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一)、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被告二)、西藏发展(被告三)、付智鹏(被告四)、储小晗(被告五)、李林(被告六)、陈德明(被告七)、雷左治(被告八)、郑钰芯(被告九)提起诉讼。杨淋的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173.33万元,本息合计金额573.33万元;请求判令被告一、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公司担保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请求判令被告三、四、五、六、七、八、九对被告
一、二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杨淋对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提起上诉。2021年1月2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本案尚未判决。若最终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将对期后损益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14、(2020)新01民初3号: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藏发展、银河商贸提起诉讼。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西藏发展偿还原告借款2000万元;请求判令西藏发展支付原告逾期利息6,826,666元,并按该利率支付自此后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请求判令本案律师代理费30万元由西藏发展承担;请求判令银河商贸对上述诉请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20年12 月30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若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15、(2019)川0112民初6523号 :日照晟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日照晟辉”)作为原告,以票据追索权纠纷为由,向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对西藏发展、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山能国际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原告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西藏发展支付原告2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6月27日起算至给付完毕日止);请求判令被告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山能国际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7月10日,公司收到成都市龙泉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日照晟辉的起诉。2021年4 月7日,公司收到四川省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撤销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2 民初6523号民事裁
定书,指令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审理。
16、(2020)沪0115民初66717号:唐山市中天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煤炭”)作为原告,以票据追索权纠纷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对上海保利物产有限公司、西藏发展、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山能国际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商远航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大同英华文化能源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原告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西藏发展、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山能国际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商远航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大同英华文化能源有限公司、上海保利物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2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截至2019年8月10日利息为7733.33元)。该案原告中天煤炭曾于2019年以同一事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12月由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号:(2019)沪0115民初81870号)。2020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原告中天煤炭撤回起诉处理。
17、(2020)川01民初314号:成都宏祥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祥顺”)作为原告,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藏发展(被告一)、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二)、三洲实业隆徽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三)、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四)、四川三洲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五)、储小晗(被告六)、李佳蔓(被告七)提起诉讼。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西藏发展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5,326,681.84元及利息;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六、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保全成本。2020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 01 民初 314 号之二),一审裁定驳回原告宏祥顺的起诉,原告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本案二审尚未判决。
18、(2020)渝05民初1325号:方芳作为原告,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西藏发展(被告一)、四川汇森源绿林业有限公司(被告二)、马晓忠(被被告三)、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四)、储小晗(被告五)、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六)提起诉讼。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西藏发展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0元及利息;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六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财产保全费、诉讼费用等债权实现费用。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原告方芳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2020)渝05民初1325号),对协议予以确认。
19、(2021)京0101民初13007号:陈金满作为原告,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吴刚(被告一)、天易隆兴(被告二)、西藏发展(被告三)提起诉讼,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偿还借款 1800万元及利息(以18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2 日起按月息 1.5%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请求判令被告三对诉讼请求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一、被告二对原告所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021年2月20日,公司取得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1民初13007号民事裁定书,一审裁定驳回原告陈金满的起诉。20、(2021)川 0107民初3251号: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以票据追索权纠纷为由,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一)、西藏发展(被告二)提起诉讼,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 承兑汇票票据款人民币32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人民币50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 2018年 11月2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本案一审尚未判决。
21、(2021)藏01民初30号:西藏发展作为原告,以借款纠纷为由,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提起诉讼,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736.55万元以及自2018 年11月30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 603213.93元,合计7968713.9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2月14日,利息实际应从2018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1年4月14日,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法院通知本案开庭时间为2021年5月27日10时。
22、商业承兑汇票自查情况:经核查,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未经公司授权、未履行内部正常审批决策程序对外开具、承兑、保证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总额为31,345万元,其中公司不涉及或有负债义务的票面金额为17,545万元;已被起诉的
票面金额为8,220万元,其余已核实票据金额(除已被起诉金额外)2,180万元,待核实票据金额为3,4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因涉及诉讼案件,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如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公司前述资产可能被强制执行,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另因涉诉案件,公司4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
重要事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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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京民初 32 号案件 | 2018年06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32 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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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京民初 33 号案件 | 2018年06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32 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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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京民初60号 | 2018年08月01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48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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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01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024号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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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川01民初1985号 | 2018年09月04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65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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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8)川0113民初2099号 | 2018年09月19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70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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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8)浙0103民初4168号 | 2018年09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73号公告 |
2018年11月23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98号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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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8)川01民初3724号案件 | 2018年12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109 号公告 |
2019年01月05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19-007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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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2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010 号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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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 | 2018年11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95号公告 |
2018年11月27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99号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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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8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014号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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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8)浙01民初3924号 | 2018年09月20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71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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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8)川 01 民初 5373号案件 | 2019年01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008 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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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8)渝0103民初30492号 | 2019年04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035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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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19)鲁05民初182号 | 2019年06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070 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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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19)川0107民初10403号 | 2019年10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121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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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4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001号公告 | |
15、(2019)川0112民初6523号 | 2019年11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131号公告 |
2019年12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141号公告 | |
2020年06月04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067号公告 | |
2020年06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078号公告 | |
2020年07月14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086号公告 | |
2021年03月13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021号公告 | |
2021年03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023号公告 | |
2021年04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026号公告 | |
16、(2020)沪 0115 民初66717号 | 2020年09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102号公告 |
2020年10月22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106号公告 | |
2020年10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113号公告 | |
17、(2020)川01民初314号 | 2020年08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094号公告 |
2020年10月14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104号公告 | |
2020年10月31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112号公告 | |
2021年04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031号公告 | |
18、(2020)渝05民初1325号 | 2020年08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20-094号公告
2020-094号公告 | ||
2020年11月13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115号公告 | |
2021年01月04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003号公告 | |
19、(2021)京0101民初13007号 | 2020年12月04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122号公告 |
2021年02月18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014号公告 | |
2021年02月23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016号公告 | |
20、(2021)川 0107民初3251号 | 2021年03月02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017号公告 |
2021年04月08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025号公告 | |
2021年04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026号公告 | |
21、(2021)藏01民初30号 | 2021年03月10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020号公告 |
2021年04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031号公告 | |
22、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自查情况 | 2018年10月27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84 号公告 |
2018年11月02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91 号公告 | |
2018年11月14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093 号公告 | |
2019年01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009 号公告 | |
2019年01月29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016 号公告 | |
2019年11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132号公告 | |
2019年12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143号公告 | |
2020年09月26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103号公告 | |
2021年03月02日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021-018号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承诺部分
2021-018号公告承诺事由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 1、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2、本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权益变动完成后,在本企业持有上市公司委托投票权期间,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西藏发展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本企业及其相关关联方如与西藏 | 2019年12月17日 | 长期有效 | 履行中 |
发展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充分披露,其关联交易价格也将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充分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发展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充分披露,其关联交易价格也将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充分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承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西藏发展及其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从事与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 (“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 | 2016年10月26日 | 长期有效 | 未严格履行承诺。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对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限期整改的函》,确认其对上市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960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 |
何权益,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承诺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向其业务与公司之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不利用本承诺人作为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西藏发展以及西藏发展其他股东的权益。2 、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影响西藏发展的独立性, 并将保持西藏发展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
何权益,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承诺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向其业务与公司之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不利用本承诺人作为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西藏发展以及西藏发展其他股东的权益。 2 、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影响西藏发展的独立性, 并将保持西藏发展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 | o.com.cn)上的2018-082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天易隆兴对西藏发展资金占用余额736.55万元。 |
等方面的独立;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西藏发展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西藏发展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西藏发展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西藏发展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西藏发展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西藏发展向本承诺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承诺人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西藏发展及其子公司除外),本承诺人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西藏发展之间己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
所作的承诺而给西藏发展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作的承诺而给西藏发展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 ||||||
公司 | 现金分红承诺 | 公司承诺未来三年(即2021年-2023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2021年04月29日 | 三年 | 履行中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否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21年01月05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2月02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涉诉案件进展情况;公司年度业绩预告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涉诉案件进展情况;公司年度业绩预告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2月03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涉诉案件进展情 | 咨询公司涉诉案件进 |
况;公司董事选举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况;公司董事选举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展情况;公司董事选举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
2021年02月05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涉诉案件进展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涉诉案件进展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3月18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经营情况;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经营情况;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3月31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安排事宜;公司涉诉案件进展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安排事宜;公司涉诉案件进展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项目 | 2021年3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8,592,119.66 | 29,092,128.25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107,237,188.82 | 100,247,368.01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448,562,935.38 | 398,394,095.86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8,222,537.60 | 19,439,509.98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662,990.55 | 662,112.17 |
流动资产合计 | 593,277,772.01 | 547,835,214.27 |
非流动资产: |
发放贷款和垫款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245,731,498.56 | 249,113,930.7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7,525,693.99 | 7,525,693.99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00,525,911.89 | 103,821,778.90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4,857,672.22 | 4,896,051.13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494,648.46 | 2,494,648.4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61,135,425.12 | 367,852,103.22 |
资产总计 | 954,413,197.13 | 915,687,317.49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2,939,495.69 | 5,883,881.16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代理承销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68,346.28 | 1,281,170.86 |
应交税费 | 8,476,229.82 | 10,339,814.41 |
其他应付款 | 540,652,229.82 | 500,390,755.59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553,136,301.61 | 517,895,622.02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4,300,000.00 | 4,300,000.0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32,994,970.33 | 32,918,845.33 |
递延收益 | 989,041.41 | 989,041.4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8,284,011.74 | 38,207,886.74 |
负债合计 | 591,420,313.35 | 556,103,508.76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263,758,491.00 | 263,758,491.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24,059,607.52 | 24,059,607.52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69,225,086.27 | 69,225,086.27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313,696,775.88 | -307,486,120.6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3,346,408.91 | 49,557,064.11 |
少数股东权益 | 319,646,474.87 | 310,026,744.6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2,992,883.78 | 359,583,808.7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54,413,197.13 | 915,687,317.49 |
法定代表人:罗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逸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静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3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147,996.76 | 220,555.5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2,136,563.00 | 272,025.90 |
其他应收款 | 21,251,675.22 | 27,657,965.16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597,648.43 | 596,770.05 |
流动资产合计 | 26,133,883.41 | 28,747,316.68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466,990,346.06 | 470,372,778.2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7,525,693.99 | 7,525,693.99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21,546.53 | 26,115.46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59,951.39 | 62,257.2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74,597,537.97 | 477,986,844.91 |
资产总计 | 500,731,421.38 | 506,734,161.59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416,438.50 | 416,438.50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1,367,146.61 | 1,280,715.86 |
应交税费 | 3,380,386.11 | 3,384,386.13 |
其他应付款 | 537,504,574.22 | 527,837,072.16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542,668,545.44 | 532,918,612.65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4,300,000.00 | 4,300,000.0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32,994,970.33 | 32,918,845.33 |
递延收益 | 789,041.41 | 789,041.4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8,084,011.74 | 38,007,886.74 |
负债合计 | 580,752,557.18 | 570,926,499.39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263,758,491.00 | 263,758,491.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24,059,607.52 | 24,059,607.52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69,225,086.27 | 69,225,086.27 |
未分配利润 | -437,064,320.59 | -421,235,522.5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0,021,135.80 | -64,192,337.8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00,731,421.38 | 506,734,161.59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95,713,012.50 | 46,478,635.95 |
其中:营业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 95,713,012.50 | 46,478,635.95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87,170,991.25 | 60,198,956.42 |
其中:营业成本 | 73,520,596.51 | 38,498,939.43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561,031.32 | 361,505.78 |
销售费用 | 1,996,436.23 | 2,038,257.07 |
管理费用 | 3,800,495.09 | 4,756,997.73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7,292,432.10 | 14,543,256.41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
加:其他收益 | 192,359.33 | 118,906.7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382,432.18 | -3,755,230.07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382,432.18 | -3,755,230.07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200.00 | -1,067,811.72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350,748.40 | -18,424,455.48 |
加:营业外收入 | 37,086.73 | 35,465.30 |
减:营业外支出 | 76,125.00 | 2,170,300.32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311,710.13 | -20,559,290.50 |
减:所得税费用 | 1,902,635.09 | 17,638.46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409,075.04 | -20,576,928.96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409,075.04 | -20,576,928.96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210,655.19 | -22,906,063.13 |
2.少数股东损益 | 9,619,730.23 | 2,329,134.17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409,075.04 | -20,576,928.9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6,210,655.19 | -22,906,063.13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9,619,730.23 | 2,329,134.17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2 | -0.09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2 | -0.09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罗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逸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静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减:营业成本 | 0.00 | 0.00 |
税金及附加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2,201,234.49 | 2,001,392.20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10,174,809.96 | 17,452,749.02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
加:其他收益 | 5,803.6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382,432.18 | -3,755,230.07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382,432.18 | -3,755,230.07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216.80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5,752,673.00 | -23,215,588.09 |
加:营业外收入 | 10,486.98 | |
减:营业外支出 | 76,125.00 | 2,177,678.97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5,828,798.00 | -25,382,780.08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828,798.00 | -25,382,780.08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828,798.00 | -25,382,780.08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5,828,798.00 | -25,382,780.08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08,163,229.98 | 32,143,696.00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84,084.31 | 4,501,208.0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8,847,314.29 | 36,644,904.0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9,754,654.01 | 32,926,091.00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573,322.62 | 6,611,069.4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8,708,464.30 | 7,907,208.3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370,964.47 | 3,157,242.8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1,407,405.40 | 50,601,611.6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560,091.11 | -13,956,707.6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200,869.48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81,716,527.78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85,917,397.26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650.0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0,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650.00 | 260,000,000.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50.00 | 25,917,397.26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564,741.11 | 11,960,689.6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9,092,128.25 | 331,747,727.0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527,387.14 | 343,708,416.63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28,407.54 | 2,151,188.4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28,407.54 | 2,151,188.4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95,582.42 | 1,344,629.1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的各项税费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70,116.45 | 1,059,535.3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65,698.87 | 2,404,164.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7,291.33 | -252,976.0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7,291.33 | -252,976.0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0,555.57 | 438,135.98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3,264.24 | 185,159.93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不涉及租赁准则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年初数据调整
2、2021年起首次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