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作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除已披露的风险事项外,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序号 | 风险事项类别 | 挂牌公司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1 | 终止股票转让退出登记及破产清算公司注销 | 是 |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海润光伏管理人按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予以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向债权人清偿。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海润光伏被宣告破产已触发第四十二条(二)“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情形,海润光伏应当公告并终止股票转让,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 |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三、 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8月31日,海润光伏管理人发布《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恢复转让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中披露“管理人对海润公司债权申报情况已发布12次公告。截至2021年8月25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1089笔各类债权,申报金额13,468,959,987.02元。管理人按照2021年5月21日海润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对破产财产予以变价出售。”
海润光伏被依法宣告破产且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依照有关企业破产法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在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终止转让不影响后续的破产清算程序。 |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海润光伏被宣告破产已触发第四十二条(二)“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情形,海润光伏应当公告并终止股票转让,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近期公司存在被终止股票转让的风险。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不适用
东吴证券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