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含发布网络广告);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4日);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服装、鞋帽、皮革制品、针纺织品、日用品、玩具、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珠宝首饰、小轿车、汽车配件;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含发布网络广告);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月12日);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服装、鞋帽、皮革制品、针纺织品、日用品、玩具、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珠宝首饰、小轿车、汽车配件、化妆品、卫生用品、医疗器械Ⅰ类、Ⅱ类;销售食品;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
公告编号:2021-069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增加经营范围。
三、备查文件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