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谢
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卢静芳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801,2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92%。
? 公司控股股东谢晓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551,3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87%,本次补充质押后,谢晓东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51,124,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57.09%。
? 本次质押系质权人与出质人谢晓东先生协商一致,应对短期股价下行压
力及质权人风控要求采取的临时措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对外质押股份比例为47.42%,占总股本的11.34%。公司股价未触及谢晓东先生质押平仓线及预警线。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谢晓东先生关于签订股票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谢晓东 | 是 | 19,000,000 | 否 | 是 | 2021年10月27日 | 2022年4月20日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1.22% | 4.22% | 补充质押 |
合计 | / | 19,000,000 | / | / | / | / | / | 21.22% | 4.22%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 |||||||
谢晓东 | 89,551,395 | 19.87% | 32,124,000 | 51,124,000 | 57.09% | 11.34% | 0 | 0 | 22,721,392 | 0 |
卢静芳 | 18,249,818 | 4.05% | / | / | / | / | / | / | / | / |
一致行动人合计 | 107,801,213 | 23.92% | 32,124,000 | 51,124,000 | 47.42% | 11.34% | 0 | 0 | 22,721,392 | 0 |
二、本次股票质押的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谢晓东先生进行本次股票质押是对前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前次股票质押回购交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本次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谢晓东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考虑到公司目前股票价格处于低位,本次补充质押目的是为进一步降低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的预警线和平仓线,整体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质押风险,谢晓东先生将继续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并及时通知公司。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所持公司股票质押率处于可控范围,且其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行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