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8月26日以通迅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迅方式审议并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上半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 2011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 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
上述决议中的第一项议案将由监事会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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