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经事后审查发现,公告内容上传错误,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前:
“一、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原会计师事务所辞任,为确保公司年报披露工作如期推进,经公司审慎调查,改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以下简称“鹏盛事务所”)作为公司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年度的审计工作。
二、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SD66429L
(三)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四)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之一1001、1007号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步湘
(六)成立日期:2020年03月25日
(七)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八)资质:鹏盛事务所已取得由广东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执业证书编号:474700294402)。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审计机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特此公告。”
、更正后: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2022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2、议案内容:因原会计师事务所辞任,为确保公司年报披露工作如期推进,经公司审慎调查,改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年度的审计工作。
3、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更正后的公告全文详见《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公司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