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98 公司简称:北大荒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树峰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77,679,90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1,071,963.60元(含税)。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核心竞争力分析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4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36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4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7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80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8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81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公司、本公司、北大荒股份公司 | 指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集团 | 指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农垦集团、集团公司 | 指 |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龙垦麦芽公司、麦芽公司 | 指 |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
鑫都公司 | 指 |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纸业公司 | 指 |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鑫亚公司 | 指 |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管理公司 | 指 | 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报告期 | 指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北大荒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Heilongjiang Agriculture Company Limite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HACL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王守聪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葛树峰 | 黄堂虎 |
联系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
电话 | 0451-55195980 | 0451-55195980 |
传真 | 0451-55195986 | 0451-55195986 |
电子信箱 | sse600598@163.com | sse600598@163.com |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
公司办公地址 |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50090 |
公司网址 | http://www.hacl.cn |
电子信箱 | sse600598@163.com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北大荒 | 600598 |
六、 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 | 名称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宋卫东、吴艳芬 |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9年 |
营业收入 | 3,629,374,113.40 | 3,240,890,962.86 | 11.99 | 3,111,306,139.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857,427,190.06 | 989,978,629.23 | -13.39 | 848,615,373.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003,539,704.57 | 1,052,587,862.28 | -4.66 | 1,021,197,133.9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26,074,666.35 | 1,189,327,787.24 | 3.09 | 814,168,317.31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19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105,806,937.10 | 6,960,125,274.75 | 2.09 | 6,648,177,197.60 |
总资产 | 8,029,006,028.06 | 8,093,774,209.50 | -0.80 | 7,845,324,492.20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9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82 | 0.557 | -13.46 | 0.47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82 | 0.557 | -13.46 | 0.47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65 | 0.592 | -4.56 | 0.57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29 | 14.67 | 减少2.38个百分点 | 13.0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39 | 15.60 | 减少1.21个百分点 | 15.66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21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637,285,256.69 | 1,329,914,044.77 | 904,570,965.16 | 757,603,846.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75,431,938.70 | 393,651,100.70 | 81,829,807.72 | 6,514,342.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73,346,089.92 | 393,865,524.47 | 260,979,420.66 | -24,651,330.4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23,472,942.12 | -640,368,123.77 | -591,679,058.98 | -565,351,093.02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较低的主要原因为农业分公司第一季度仅签订部分《农业生产承包协议》,确认承包费收入少于后三个季度;第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后三季度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土地承包费、生产资料及代收费用等收现工作集中于第一季度完成,后三个季度土地承包费收现较少形成;
(2)第二季度“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高的主要原因为农业分公司集中于第二季度完成全部《农业生产承包协议》的签订工作,并分期确认前两季度承包费收入形成;
(3)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前三个季度的主要原因为农业分公司在秋收工作完成后对农业基础设施(田间道路、水利设施等)进行维修和维护等费用支出较多形成。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1年金额 | 2020年金额 | 2019年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3,619.17 | 15,792,327.39 | 2,336,134.68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799,591.8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173,432.94 | 25,366,734.34 | 1,133,301.63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13,211,880.53 | 22,939,196.64 | 19,508.78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20,778,483.10 | 9,162,258.83 | 1,195,269.46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02,909,142.43 | -132,396,171.72 | -176,852,570.8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863,981.5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19,623,601.93 | 3,473,578.53 | 413,403.80 |
合计 | -146,112,514.51 | -62,609,233.05 | -172,581,760.10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28,608,725.80 | 1,300,889,179.71 | 272,280,453.91 | 50,124,215.8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1,000,003.00 | 11,000,003.00 | 275,000.00 | |
合计 | 1,039,608,728.80 | 1,311,889,182.71 | 272,280,453.91 | 50,399,215.87 |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1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诸多困难挑战,公司在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砥砺奋进、锐意进取,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使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效能和发展动能有了显著提升,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6.29亿元,同比增加3.88亿元,同比增长11.99%,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通过旱改水、阶梯收费、规模田竞价等措施,实现承包费收入同比增加1.06亿元;二是加大农业投入品和农业服务宣传、引导力度,实现农业投入品(肥料)收入同比增加9,177万元、航化服务同比增加1.11亿元;三是经营农产品(大豆)收入同比增加1,960万元;四是鑫都公司商品房销售收入同比增加5,254万元。实现利润总额7.32亿元,同比减少2.55亿元,同比下降25.83%;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8.57亿元,同比减少1.33亿元,同比下降13.39%,利润下降主要原因:鑫都公司与天顺公司因合作开发天顺新城项目发生仲裁纠纷,鑫都公司根据《裁决书》确认违约金等3.04亿元。实现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0.565元,每股同比减少0.027元。资产负债率16.42%,较上年末下降0.51个百分点。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一)农业经营情况
2021年,公司防“疫情”、抗“低温”、战“旱情”,持续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夯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黑土地保护,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公司的农业现代化水平得以持续提升,粮豆总产实现新突破。报告期内,16家农业分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63亿元,同比增加3.34亿元,增长10.35%。实现利润总额11.38 亿元,同比增加 1.69亿元,同比增长17.40%。重点开展了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全年实现播种面积1042.9万亩,实现粮豆总产598.9万吨(近120亿斤),比去年增加5.4%,粮食生产实现“十八连丰”。全年种植优质水稻293万亩,占水稻播种面积的40%,种植高蛋白大豆77万亩,占大豆播种面积的63%。二是农业生产基础更加稳固。推进规模格田替代一般格田,全年完成格田改造98.53万亩;投资
1.8亿元,大幅提升粮食管护、农机管护和生产服务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购置更新机械5728台套,实现区域内农机总动力32.93万千瓦,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9%。
三是黑土耕地保护取得实效。制定《2021年黑土地保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加大秸秆覆盖及还田力度,实现秸秆粉碎还田及离田综合利用100%;全面积应用测土配方施肥,应用侧深施肥比例达水稻面积51%,应用有机肥替代技术233万亩,应用绿色农药替代化学农药110万亩;在已有认证绿色(有机)基础上,新增申报120.5万亩绿色食品认证,已报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批。四是农业科技创新水平显著提升。全年重点推广9个新品种,试验10项新技术,集成2套新模式,与中国水稻所、中国农大等10家科研单位和机构签署技术合作协议,开展研究课题28项,建立健全科技园区、管理区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三级科技推广体系,公司的科技创新、优化服务、成果转化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二)工业企业经营情况
公司下属的浩良河化肥分公司、麦芽公司、纸业公司3家工业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留守状态,收入以出租资产为主。报告期内共实现营业收入521万元,同比增加3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416万元,同比增亏8,010万元。具体盈亏情况如下:一是浩良河化肥分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022万元,同比增亏250万元,增亏主要是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137万元、处置无法支付应付款同比减少45万元及留守人员社保费用同比增加42万元所致。二是麦芽公司实现利润总额-9,330万元,同比增亏6,183万元,增亏主要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3,325万元及确认联营企业投资损失同比增加1,702万元所致。三是纸业公司实现利润总额-64万元,同比增亏1,577万元,增亏主要是本期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1,427万元及计提库存跌价准备73万元所致。
(三)经贸企业经营情况
公司下属鑫亚公司由于亏损严重,从2013年开始全面停止经营,以清理应收和销售原有存货为主要任务,不再开展新业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8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亚麻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加。实现利润总额-1,473万元,同比减少利润1,810万元,利润减少主要是由于计提应收青枫亚麻公司欠款坏账准备所致。
(四)房地产企业经营情况
公司下属鑫都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5,921万元,同比增加5,27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9,279万元,同比增亏28,394万元,增亏主要是由于确认与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开发涉诉(仲裁)案件违约赔偿金所致。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投资理财及定期存款收益1.31亿元,同比增加706万元,其中:结构性存款收益4,477万元,较上年同期5,633万元减少1,156万元;国债逆回购收益535万元,较上年同期663万元减少128万元;定期存款收益6,498万元,较上年同期6,051万元增加447万元;协定存款1,5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43万元。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所属农业行业,是我国目前规模较大、现代化水平较高的种植业上市公司和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在自然资源、基础设施、农机装备、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管理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我国是世界粮食生产和消费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近些年,国家每年都出台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来加快促进农业发展,国家粮食连年增产,农业实现了综合生产能力质的飞跃。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主要业务说明
公司主要从事耕地发包经营;谷物、豆类、油料等作物的种植及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信息处理和储存支持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肥料制造及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等。
(二)经营模式说明
1.耕地发包业务
实行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公司是耕地资源经营主体,对权属内的耕地资源享有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通过对权属内的耕地发包经营和生产服务,统一组织、指导和管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家庭农场、联户家庭农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是双层经营的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承包方式取得耕地资源的经营权,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双层经营体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双层核算,双重利益主体。公司及家庭农场均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
二是双层管理、责任明确。公司的统一管理贯穿于农业生产的全部过程,其目的是为家庭农场提供最佳的生产经营环境与条件,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公司负责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投入。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培训及市场信息支持。采取面授、电视讲座、印发技术资料等形式,对家庭农场进行农作物综合高产栽培技术培训等。公司农技部门巡回进行田间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指导家庭农场进行播种、施肥、施药、病虫草防治和中耕管理。统一组织防洪除涝、防灾减灾。协调收获机械帮助家庭农场收获农产品,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产品晾晒、清选和储藏设施。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产品市场需求及价格信息。家庭农场负责其生产经营投入及生产过程管理和农产品销售,是家庭农场自我利益实现的基础,家庭农场采取的是“两自理、四到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即生产费、生活费两自理,地块、机械、核算、盈亏四到户。其收入来源于生产的产品对外自行销售的收入。
这种经营模式既有利于调动家庭农场的生产积极性,分散生产经营风险,又有利于发挥机械化、规模化、科技化等优势。
2.农产品销售业务
部分农业分公司家庭农场以农产品缴纳的承包费而形成的销售业务;部分农业分公司结合农产品市场行情,收购农产品再销售以获取收益。
3.房地产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产业结构、种植结构,促进各项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地,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源优势
公司是我国目前规模较大、现代化水平较高的种植业上市公司和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拥有16家农业分公司,主要生产水稻、玉米、大豆等农产品。公司所属区域内土地资源丰富,地处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的三江平原,地势平坦、土壤肥沃,生态环境良好,具有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据此区位优势所生产
的农产品具有较好的优质性和均质性,在生产成本和农产品品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2021年,公司农业生产经受住了“疫情考验”,战胜了阶段性自然灾害,实现生产水稻、玉米、大豆等优质农作物总产近120亿斤。公司继续探索区块链技术应用,在发展绿色、有机产品、产业上继续挖掘潜力和拓展空间。
(二)科技优势
公司建有完善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拥有16家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下设植保站、气象站、试验站和土壤化验室即“三站一室”,建立了完善的病虫害预警服务体系、气象预测预报服务体系、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测土配方施肥服务体系,为各阶段农业生产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体系保障。经过多年农业生产实践,公司建立了高度组织化的管理体系及规范的管控制度,规范了农业生产作业流程,有效确保了公司千万亩耕地的模式化栽培和标准化生产;建立了高效的组织管理模式,拥有完备的技术研发和服务团队,可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为家庭农场提供服务。建立了农业信息化管理体系,农业物联网项目已具备数据实时传输、智能化监控、数据统计与分析等功能,正逐步实现与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流程进行全面对接,推进建设实时可控、在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经过多年生产经营实践,公司已有完备的农业生产管理模式,掌握了先进的作物栽培技术、良种繁育技术、施肥施药技术、病虫草害防治技术、农机应用技术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拥有农机农艺各项技术相配套、良种良法相结合的农业先进生产技术模式;同时,加大力度开展了节本增效、高产增效、提质增效的一系列栽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技术储备研发,形成了一整套抵御旱涝病虫害的有效措施,为高效开展农业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装备优势
得益于国家多年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司所在区域内,农机装备水平得到逐年提升,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率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目前,区域内大规模配备了大型、现代、智能化的动力机车及配套高性能联合整地机械、精密播种机械和联合收获机械,实现了旱田整地、播种和收获全程机械化;配备了高桩重型灭茬机械、自平衡双轴搅浆整地机械、卫星平地机械、大棚平床播种机械、高性能插秧机械等,有效提高了水田的作业效率;配备了履带式拖拉机、收割机及防陷半链轨等抗灾性较强机具配备,有效提高了农业抗灾能力;针对农业“减化肥减农药”行动,公司重点引导种植户应用了水稻测深施肥机械,有效实现了精量施肥和精准施肥。截至2021年末,区域内实现农业机械总量达32.93万台套,农业机械总动力达360.99万千瓦,农业综合机械化率达99%以上。公司所属各农业分公司在农业作物防虫防病方面实现了飞机航化作业。
(四)组织优势
公司具有高度的组织化管理传统,采取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积极性,也最大限度地控制了公司的经营风险,组织化传统和组织化能力都明显高于全国其他农业主产区,具体体现在作物品种、功能区划、栽培技术等方面。下属的各农业分公司按照公司授权,每年初与家庭农场签订《农业生产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家庭农场要按公司统一制定的年度生产技术措施进行种植,并接受检查指导。各农业分公司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对家庭农场的种植进行全程指导和技术服务,确保公司耕地均按照模式化栽培、标准化作业实施生产。
(五)基础设施优势
公司所属的16家农业分公司拥有各自的全过程智能控制的浸种催芽和育秧等生产服务设施;用于烘干、晾晒、仓储的粮食管护设施;沟渠配套网络化、达到旱能灌、涝能排的农田水利设施;集中统一管理的农机停放场地和库房等农机管护设施;农用飞机作业用的起降场地等基础设施。为公司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已构建了完善的农业物联网管理系统运行体系,通过平台搭建、网络构建、数据实时监测采集与传输、智能分析等功能,使得农业生产全过程可控,实现了管理的精细化和智能化,提升了农业标准化水平,全面提高了公司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有助于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设。
(六)人才优势
公司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和“以发展吸引人;以业绩激励人;以事业凝聚人;以人文关爱人”的人才理念,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懂业务、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企业管理人员队伍。现拥有众多专业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态度严谨认真、精通管理、熟悉市场、服务发展、扎根一线的各类人才,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拓展人才引进渠道,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提高人才引进质量,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竞争性配置人才功能,实现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人岗匹配、素质优良、忠于事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的人才队伍。
(七)管控优势
公司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治理层面三会一层机构充分发挥职能,形成了科学规范、协调运转的治理体系。公司全面实施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并通过日常检查、培训、以及违规问责的措施,不断提升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同时,公司积极采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功能,不断提升公司整体管控水平。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6.29亿元,同比增加3.88亿元,同比增长11.99%;实现利润总额7.32亿元,同比减少2.55亿元,同比下降25.83%;实现净利润6.99亿元,同比减少2.73亿元,同比下降28.0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57亿元,同比减少1.33亿元,同比下降13.39%。
资产总额80.29亿元,较上年末减少0.65亿元、下降0.8%;负债总额13.18亿元,较上年末减少0.52亿元、下降3.8%;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1.0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46亿元、增长2.09%;资产负债率16.42%,较上年末下降0.51个百分点。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3,629,374,113.40 | 3,240,890,962.86 | 11.99 |
营业成本 | 2,073,564,046.50 | 1,744,150,096.96 | 18.89 |
税金及附加 | 9,597,217.92 | 7,685,143.23 | 24.88 |
销售费用 | 16,698,674.66 | 14,354,340.51 | 16.33 |
管理费用 | 382,465,852.03 | 461,442,615.81 | -17.12 |
财务费用 | -89,804,638.58 | -80,200,325.48 | 不适用 |
研发费用 | 55,128,298.85 | 16,098,409.71 | 242.4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26,074,666.35 | 1,189,327,787.24 | 3.0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7,470,527.75 | 108,915,451.10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2,294,820.54 | -675,518,365.42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营业收入36.29亿元,同比增加3.88亿元,增长
11.99%主要原因为农用物资收入、航化服务收入、土地承包费收入及房地产收入同比增加形成。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营业成本20.74亿元,同比增加3.29亿元,增长
18.89%主要原因为农用物资成本、航化服务成本、土地承包费成本及房地产销售成本同比增加形成。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销售费用1,669.87万元,同比增加234.43万元,增长16.33%,主要原因为农业分公司农用物资和农产品经营规模扩大导致销售费用增加形成。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管理费用3.82亿元,同比减少7,897.68万元,下降17.12%,主要原因为管理人员薪酬支出减少及计提内部退养薪酬减少形成。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财务费用-8,980.46万元,同比减少960.43万元,主要原因为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及协定存款利息收入增加形成。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研发费用5,512.83万元,同比增加3,902.99万元,增长242.45%,主要原因为农业研发项目投入同比增加形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6亿元,同比增加3,674.69万元,增长3.09%,主要原因为航化服务收现、道理区棚改办偿还应收款收现等同比增加形成。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7亿元,同比减少5.86亿元,主要原因为结构性存款理财投资未到期,收回投资金额同比减少形成。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2亿元,同比减少3,677.65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支付股东红利同比增加形成。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02亿元,同比增长6.61%,发生主营业务成本13.68亿元,同比增长10.91%,变动主要原因为土地承包收入增加及农产品经营业务增加。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农业行业 | 2,842,007,878.60 | 1,316,543,782.16 | 53.68 | 4.63 | 7.80 | 减少1.35个百分点 |
工业行业 | 205,878.59 | 100.00 | 增加100.00个百分点 | |||
商品流通行业 | 1,352,176.99 | 2,425,198.71 | -79.36 | 减少79.36个百分点 | ||
房地产行业 | 58,796,282.90 | 48,665,889.11 | 17.23 | 839.98 | 311.30 | 增加106.39个百分点 |
合计 | 2,902,362,217.08 | 1,367,634,869.98 | 52.88 | 6.61 | 10.91 | 减少1.82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土地承包费 | 2,792,877,783.69 | 1,268,874,540.94 | 54.57 | 3.96 | 6.38 | 减少1.03个百分点 |
农产品销售 | 49,130,094.91 | 47,669,241.22 | 2.97 | 66.38 | 67.08 | 减少0.41个百分点 |
纸张销售 | 205,878.59 | 100 | ||||
亚麻纱销售 | 1,347,787.61 | 2,376,150.75 | -76.30 | |||
商品房销售 | 58,796,282.90 | 48,665,889.11 | 17.23 | 839.98 | 311.30 | 增加106.39个百分点 |
其他 | 4,389.38 | 49,047.96 | -1,017.42 | |||
合计 | 2,902,362,217.08 | 1,367,634,869.98 | 52.88 | 6.61 | 10.91 | 减少1.82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黑龙江省 | 2,901,014,429.47 | 1,365,258,719.23 | 52.94 | 6.56 | 10.71 | 减少1.76个百分点 |
境内其他 | 1,347,787.61 | 2,376,150.75 | -76.30 | |||
合计 | 2,902,362,217.08 | 1,367,634,869.98 | 52.88 | 6.61 | 10.91 | 减少1.82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 ||||||
销售模式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直销 | 2,902,362,217.08 | 1,367,634,869.98 | 52.88 | 6.61 | 10.91 | 减少1.82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1.“农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加1,960.18万元,同比增长66.38%,主要原因为农业分公司大豆销售规模扩大形成。
2.“纸张销售”同比增加20.59万元,主要原因为纸业公司将以前年度的预收商品款转入收入形成。
3.“亚麻纱销售”同比增加134.78万元,主要原因为鑫亚公司销售亚麻纱形成。
4.“商品房销售”同比增加5,254.13万元,同比增长839.98%,主要原因为鑫都公司合作方恒珲公司销售丽水雅居住宅同比增加56套形成。
5.“其他”同比增加4,389.38元,主要原因为鑫亚公司出售库存抵账形成。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
农业行业 | 承包费履约成本 | 1,268,874,540.94 | 92.78 | 1,192,792,218.07 | 96.73 | 6.38 | |||
农业行业 | 农产品成本 | 47,669,241.22 | 3.49 | 28,530,389.17 | 2.31 | 67.08 | |||
商品流通行业 | 酒成本 | 49,047.96 | 不适用 | ||||||
商品流通行业 | 亚麻纱成本 | 2,376,150.75 | 0.17 | 不适用 | |||||
房地产行业 | 商品房成本 | 48,665,889.11 | 3.56 | 11,832,199.85 | 0.96 | 311.30 | |||
合计 | 1,367,634,869.98 | 100 | 1,233,154,807.09 | 100 | 10.91 | ||||
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
农业行业 | 承包费履约成本 | 1,268,874,540.94 | 92.78 | 1,192,792,218.07 | 96.73 | 6.38 | |||
农业行业 | 农产品成本 | 47,669,241.22 | 3.49 | 28,530,389.17 | 2.31 | 67.08 | |||
商品流通行业 | 酒成本 | 49,047.96 | 不适用 |
商品流通行业 | 亚麻纱成本 | 2,376,150.75 | 0.17 | 不适用 | |||
房地产行业 | 商品房成本 | 48,665,889.11 | 3.56 | 11,832,199.85 | 0.96 | 311.30 | |
合计 | 1,367,634,869.98 | 100 | 1,233,154,807.09 | 100 | 10.91 |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5,727.0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1.58%;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934.05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26%。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67,887.94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83.00%;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67,006.58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81.92%。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1 | 黑龙江北大荒农资有限公司 | 58,722.20 | 71.79 |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发生销售费用1,669.87万元,同比增加234.43万元,增长16.33%,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农业分公司农用物资销售、农产品经营规模增加形成。
(2)本报告期管理费用3.82亿元,同比减少7,897.68万元,下降17.12%,主要原因为管理人员薪酬支出减少及计提内部退养薪酬减少形成。
(3)本报告期研发费用5,512.83万元,同比增加3,902.99万元,增长242.45%,主要原因为农业研发项目投入同比增加形成。
(4)本报告期财务费用-8,980.46万元,同比减少960.43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及协定存款利息收入增加形成。
(5)本报告期发生税金及附加959.72万元,同比增加191.21万元,增长24.88%,主要原因为鑫都公司房产销售同比增加导致本年度土地增值税及房产税增加形成。
4. 研发投入
(1).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 55,128,298.85 |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 |
研发投入合计 | 55,128,298.85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52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2).研发人员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 | 292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0.87%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学历结构类别 | 学历结构人数 |
博士研究生 | 0 |
硕士研究生 | 19 |
本科 | 195 |
专科 | 69 |
高中及以下 | 9 |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 |
年龄结构类别 | 年龄结构人数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52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130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72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38 |
60岁及以上 | 0 |
(3).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公司应当说明本年度所进行主要研发项目的目的、项目进展和拟达到的目标,并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2021年公司统筹安排利用自有资金,投入科研经费5,513万元,自主设计完成试验示范500余项,加快推进良种、良法、良田配套,农机、农艺、农民结合。一是开展黑土地保护技术研究,通过对多年来地力监测数据的分析,综合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有机肥生物肥应用、保护性耕作、绿色植保防控、多抗型品种生物育种等技术措施,集成组装了形成黑土地保护综合配套技术模式。已经开始在其他分公司进行大面积示范应用。二是开展农业生产全程智能化关键技术研究,设计开发的以水稻智能叶龄诊断技术为核心的农业生产管控系统,现已经基本完成了主要开发任务。通过该平台的应用,可以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管理方式,是公司打造高科技农地运营
商和服务商的主要措施。三是加快优质品种引进试验。在稳定作物产量的基础上,以提升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品质为核心,积极引进高产、优质、抗病品种,为农业分公司实施农作物品牌建设打好基础。四是开展专项技术创新研究。针对当前农业生产的限制因素,开展全程机械化、配方侧深施肥、控氮减磷稳钾优化施肥、科学灌溉、综合防病、种养结合、稻米品质提升、高油高蛋白大豆选育以及信息化等关键技术创新研究。五是开展技术集成和推广应用。通过关键技术的优化组装与集成示范,进一步完善标准种植、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和智慧农业四个生产技术模式,并通过管理区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进行大面积推广应用。通过项目的开展,全年召开现场科技培训205场,重点推广9个新品种,10项新技术,集成2套新模式,培训人次超过20,000人次,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推广面积累计达到340万亩。2021年公司获得国家发明专利4项,软件著作权20项,正在申请发明专利5项。
②本年度研发投入增加的原因
2021年农业股份正在积极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高企对研发投入的要求,对研发人员和部门进行了组织优化,促进了科技人才储备,为公司农业技术发展提供了支撑。因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公司根据对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站、气象站、试验室及土壤化验室的在编人员从事的工作性质进行判断,以上人员均为相关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提供相关的辅助和服务人员,所以在研发费用中进行列支,同时与其研发活动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也放在了研发支出里进行核算。
(4).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2,607.47万元,同比增加3,674.69万元,增长3.09%,主要原因为航化服务收现、道理区棚改办偿还应收款收现等同比增加形成。
(2)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747.05万元,同比减少58,683.6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结构性存款理财投资未到期,收回投资金额同比减少形成。
(3)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1,229.48万元,同比减少3,677.65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报告期支付股东红利同比增加形成。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应收账款 | 12,913,918.26 | 0.16 | -100.00 | 注1 | ||
预付款项 | 6,125,642.52 | 0.08 | 75,623,442.52 | 0.93 | -91.90 | 注2 |
其他应收款 | 34,954,549.91 | 0.44 | 170,465,543.66 | 2.11 | -79.49 | 注3 |
流动资产合计 | 3,237,862,987.95 | 40.33 | 3,178,713,607.71 | 39.27 | 1.86 | |
在建工程 | 12,268,236.08 | 0.15 | 40,686,854.17 | 0.50 | -69.85 | 注4 |
使用权资产 | 6,520,238.66 | 0.08 | 不适用 | 注5 | ||
资产总计 | 8,029,006,028.06 | 100 | 8,093,774,209.50 | 100 | -0.80 | |
预收款项 | 3,364,648.36 | 0.04 | 10,348,737.76 | 0.13 | -67.49 | 注6 |
合同负债 | 297,179,981.96 | 3.70 | 469,971,457.18 | 5.81 | -36.77 | 注7 |
其他应付款 | 411,792,871.84 | 5.13 | 245,431,378.28 | 3.03 | 67.78 | 注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28,214.97 | 0.01 | 不适用 | 注5 | ||
租赁负债 | 409,743.35 | 0.01 | 不适用 | 注5 | ||
负债合计 | 1,318,241,258.88 | 16.42 | 1,370,355,609.95 | 16.93 | -3.80 | |
少数股东权益 | -395,042,167.92 | -4.92 | -236,706,675.20 | -2.92 | 不适用 | 注9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额 | 6,710,764,769.18 | 83.58 | 6,723,418,599.55 | 83.07 | -0.19 |
其他说明注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上期期末下降100%,主要原因系鑫亚公司应收亚麻销售款收回形成。注2: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上期期末下降91.90%,主要原因系年初农业分公司预付的生产资料款于年内入库结算形成。注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上期期末下降79.4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收回道理区棚改办应收款形成。注4: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上期期末下降69.85%,主要原因系农业分公司工程项目年度完工率同比提高形成。注5:使用权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比上年末分别增加652.02万元、92.82万元、租赁负债40.97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按新租赁准则要求将符合租赁定义的合同确认使用权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注6:报告期末“预收款项”比上期期末下降67.49%,主要原因系鑫亚公司下属子公司亚德公司将预收款冲抵应收款项形成。注7:报告期末“合同负债”比上期期末下降36.77%,主要原因系农业分公司本年度预收下年度承包费同比减少形成。注8: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上期期末增长67.78%,主要原因系鑫都公司因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开发涉诉(仲裁)案件确认应付违约金形成。
注9: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比上期期末减少1.58亿元,主要原因系鑫都公司因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开发涉诉(仲裁)案件确认违约金损失形成。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5,663,001.86 | 见附注七、1 |
存货 | 33,054,764.15 | 见附注七、9 |
固定资产 | 5,504,938.42 | 见附注七、21 |
无形资产 | 33,311,324.50 | 见附注七、26 |
合计 | 77,534,028.93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有未办妥房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1,580,850.44元,未办妥房屋产权证书的主要原因:农业分公司主要是科技园区、科研中心、农业信息中心、办公用房、员工宿舍;麦芽公司、纸业公司主要是一些生产(维修)车间、材料库等在原厂址上改(扩)建。由于历史上的原因,部分房屋及建筑物缺少或未取得规划、消防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不及时形成的,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公司高质量完成了全年农业生产任务,实现粮豆总产近120亿斤。按照公司要求部署,积极发展优特种植及专品种种植,全年种植优质作物370万亩。积极开展黑土保护利用,坚持“因地制宜、用养结合、科技支撑和综合施策”的原则,实施保护性耕作,全年实现秸秆粉碎还田及离田综合利用率达100%;全面积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扩大了水稻侧深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农药替代化学农药应用面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因地制宜累计推广机插侧深施肥、轨道农业等“十项”新技术应用达1,000余万亩。加强农机更新配备,全年累计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000余万元,购置更新机械0.5万台套。完善和升级了物联网大数据管理平台,为今后农业智能化发展奠定了基础。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全年建设10万亩,其中:
水田6万亩,旱田4万亩;配套组装优良技术措施,很好地发挥了引领作用,为技术集成应用、后期专属基地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1年末和2022年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等重要工作会议提出,正确认识和把握初级产品供给保障,把提高农
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饭碗主要装中国粮。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底线,保障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对于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风险挑战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将增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这为作为国有控股农业上市公司的农业股份带来发展机遇。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这些政策将给农业股份为农业科技创新和资本运营带来新契机。
(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报告期内累计取得投资收益5,012.42万元,报告期末剩余未到期的公允价值130,088.92万元,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分类要求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年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将持有的4家非交易性且未达到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报告期内取得股利收入27.5万元,报告期末公允价值1,100万元。
4.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范围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纸制品生产和销售 | 19,200 | 648 | -12,298 | -64 |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 麦芽生产和销售 | 38,500 | 50,840 | -40,457 | -9,330 |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粮食收购和销售 | 5,000 | 18,422 | -82,938 | -1,330 |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 | 5,000 | 7,334 | -40,716 | -29,279 |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 | 5,000 | 4,217 | 3,625 | -252 |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产业有限公司 | 采矿业 | 1,000 | 2,225 | 999 | 2 |
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咨询 | 10,000 | 5,613 | 5,613 | 228 |
变动情况说明:
(1)纸业公司2021年末净利润比2020年末净利润减少1,577万元,主要原因是资产处置收益减少所致,2020年纸业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有较大的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同时纸业公司本年度对存货资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麦芽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6,183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麦芽公司确认联营企业投资损失增加1,702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3,325万元,期间费用增加445万元,营业外收入减少711万元(2020年度确认了2014~~2016年蒸汽补贴政府补助711万元,2021年度无此项收入)等原因形成。
(3)鑫亚公司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同比减少1,843万元,主要原因为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4,545万元,期间费用同比减少2,762万元形成。
(4)鑫都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28,39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海拉尔天顺新城项目仲裁案件结案,根据(2021)京仲裁字第3008号裁决书,判决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呼伦贝尔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371万元。二是销售商品房形成的利润同比增加1,432万元。三是抵债业务形成其他收益同比增加638万元。四是管理费用等比去年同期增加了93万元。
(5)鑫都建筑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177万元,主要原因是抵债收回欠款形成的。
(6)投资管理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105万元,主要原因为确认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增加形成。
2.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范围 | 注册 资本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黑龙江北大荒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金融业务 | 20,000 | 49.00 | 15,974 | 14,267 | 681 | 217 |
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管理咨询等 | 30,000 | 30.00 | 40,986 | 18,415 | 40,699 | 758 |
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 | 肥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等 | 30,000 | 49.00 | 25,139 | 16,868 | -3,443 | |
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粮食收购,热力生产和供应等 | 40,000 | 49.00 | 75,170 | 19,729 | 7,529 | -4,870 |
黑龙江省克东腐乳有限公司 | 生产豆制品,调味品等 | 4,473 | 22.36 | 6,969 | 2,413 | 2,441 | -781 |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1.全球农业发展格局和趋势。全球农业需求侧趋势表现为总量增长放缓、对品质的要求仍在提升,已从数量扩张期发展为结构调整期,食品安全得到广泛关注。全球农业供给侧已经进入规模化经营阶段。“精准农业+生物农业”是全球农业主要发展趋势,数字农服技术成为产量增长的核心驱动力。
2.我国农业发展格局和趋势。“十四五”期间,我国经济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中国农业需求侧发展趋势为总量增长、结构升级、缺口扩大,个性化、定制化需求增长更快。粮食生产成本面临较大压力、与需求存在错配,高品质农产品缺乏、适度规模趋势明显,新型农业主体对农业科技和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大力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未来国家粮食安全需要生产能力强、现代化水平高的新型农业主体。
(二)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垦区两次“特指性”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北大荒“三大一航母”建设工程为依托,遵照“科技为本、资本为用、管理为纲、协同为要”的经营方略,围绕科技上项目、围绕项目抓资本,围绕资本创效益,全面构建“农地运营+数字科技+资本运营”新发展格局,全力打造一流高科技农业运营商和服务商,持续提高农业股份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经营目标:2022年公司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2亿元,粮豆总产119.4亿斤,努力实现公司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以上经营目标,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的盈利预测,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历史形成应收账款、存货的风险。
公司在历史经营过程中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和存货,存在一定变现的风险,公司也按规定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也非常重视清欠与清库工作。
应对措施:一是继续加大清欠力度,推进涉法涉诉案件的进程,尽量减少损失,全力排查欠款人的可执行资产;二是继续加快存货清理力度。流动资产类加快变现,
固定资产类实现价值保全。加快清理历史遗留问题资产,对积压的库存进行分析、处理,加快存货变现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风险。农业土地发包经营与自然条件息息相关,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本公司曾经遭受过旱灾、水灾、霜冻、冰雹、虫灾及风灾等自然灾害,但遭受的损失较小。若2022年公司遭受上述自然灾害,则可能导致家庭农场粮食减产、生产运输设备和农产品的损失。也可导致公司基础设施维修投入增加。针对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风险,本公司采取加强水利设施建设,预防旱灾和水灾;加强病虫害的调查和研究,提高对病虫害的防治能力;家庭农场参加灾害保险,提高抵抗风险及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
(五)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
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2021年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严格按照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
面独立性的具体措施,以及影响公司独立性而采取的解决方案、工作进度及后续
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1年4月22日 | 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17 | 2021年4月23日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10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年7月28日 | 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34 | 2021年7月29日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2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注)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王守聪 | 董事长 | 男 | 57 | 2020年11月5日 | 0 | 0 | 0 | 0 | 是 | ||
马忠峙 | 董事、总经理 | 男 | 49 | 2021年7月28日 | 0 | 0 | 0 | 38.12 | 否 | ||
叶凤仪 | 董事、工会主席 | 男 | 58 | 2020年11月5日 | 13,615 | 13,615 | 0 | 60.54 | 否 | ||
高建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49 | 2021年7月28日 | 0 | 0 | 0 | 60.71 | 否 | ||
王守江 | 董事 | 男 | 52 | 2020年11月5日 | 0 | 0 | 0 | 0 | 是 | ||
朱启臻 | 独立董事 | 男 | 64 | 2020年11月5日 | 0 | 0 | 0 | 10 | 否 | ||
王吉恒 | 独立董事 | 男 | 57 | 2020年11月5日 | 0 | 0 | 0 | 10 | 否 | ||
赵世君 | 独立董事 | 男 | 54 | 2020年11月5日 | 0 | 0 | 0 | 10 | 否 | ||
郭丹 | 独立董事 | 女 | 51 | 2020年11月5日 | 0 | 0 | 0 | 10 | 否 | ||
杨宪君 | 监事会主席 | 男 | 57 | 2020年11月5日 | 0 | 0 | 0 | 73.08 | 否 | ||
王洪宽 | 监事 | 男 | 43 | 2021年7月28日 | 0 | 0 | 0 | 0 | 是 | ||
李金宝 | 职工监事 | 男 | 40 | 2020年11月5日 | 0 | 0 | 0 | 47.57 | 否 |
李国锋 | 副总经理 | 男 | 51 | 2021年7月10日 | 0 | 0 | 0 | 29.30 | 否 | ||
葛树峰 |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 男 | 39 | 2021年8月23日 | 1,734 | 1,734 | 0 | 60.51 | 否 | ||
贺天元 | 董事、总经理(离任) | 男 | 58 | 2020年11月5日 | 2021年7月10日 | 18,153 | 18,153 | 0 | 43.52 | 否 | |
彭荣君 | 董事、副总经理(离任) | 男 | 56 | 2020年11月5日 | 2021年7月10日 | 0 | 0 | 0 | 30.86 | 否 | |
冯玉斌 | 监事(离任) | 男 | 51 | 2020年11月5日 | 2021年7月10日 | 0 | 0 | 0 | 0 | 是 | |
合计 | / | / | / | / | / | 33,502 | 33,502 | 0 | / | 484.21 | / |
说明: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的当年应发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奖金、津贴、补贴和各项企业承担的公积金、年金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王守聪 | 曾任农业部农垦局局长,现任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
马忠峙 | 曾任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
叶凤仪 | 曾任宝泉岭农业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
高建国 | 曾任集团公司金融投资部部长兼北大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王守江 | 现任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公司董事。 |
朱启臻 | 现任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
王吉恒 | 现任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
赵世君 | 现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
郭丹 | 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法律学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
杨宪君曾任黑龙江省农垦宝泉岭管理局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
王洪宽 | 现任集团公司资源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公司监事。 |
李金宝 | 曾任办公室主办、主管、副主任,现任公司监事、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
李国锋 | 曾任北大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
葛树峰 | 曾任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叶凤仪先生,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葛树峰先生,原董事贺天元先生所持公司股票,均为2015年11月30日,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所持股票均在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经2018年11月18日召开的持有人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决定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所持未出售的标的股票274,000股过户至员工个人普通股票账户中,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股票33,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19%,本员工持股计划届满终止。
(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王守聪 |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7年8月 | |
王守江 |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管理部总经理 | 2020年4月 | |
王洪宽 |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资源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 2021年9月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朱启臻 |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 | 所长、教授 | 2012年1月 | |
王吉恒 |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教授 | 2003年7月 | |
赵世君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教授 | 2014年12月 | |
赵世君 |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1月 | |
赵世君 |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9年9月 | |
赵世君 | 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9月 | |
郭丹 | 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法律学系民商法教研室 | 主任 | 2016年7月 | |
郭丹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4月 | |
李金宝 | 黑龙江北大荒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1月 | |
葛树峰 | 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年1月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公司董事与监事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依据《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已按规定程序支付。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484.21万元 |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马忠峙 | 董事 | 选举 |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当选 |
高建国 | 董事 | 选举 |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当选 |
王洪宽 | 监事 | 选举 |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当选 |
马忠峙 | 总经理 | 聘任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聘任 |
李国锋 | 副总经理 | 聘任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聘任 |
葛树峰 | 董事会秘书 | 聘任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聘任 |
贺天元 | 董事、总经理 | 离任 | 离岗待退 |
彭荣君 | 董事、副总经理 | 离任 | 工作调动 |
冯玉斌 | 监事 | 离任 | 工作调动 |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1年3月26日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17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详见公告:2021-006)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 | 2021年4月27日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 | 2021年7月10日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6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详见公告:2021-027) |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1年8月23日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3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详见公告:2021-035) |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 | 2021年10月8日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1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详见公告:2021-041)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 | 2021年10月27日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 | 2021年12月30日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4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况。(详见公告:2021-050) |
六、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王守聪 | 否 | 7 | 7 | 5 | 0 | 0 | 否 | 2 |
马忠峙 | 否 | 4 | 4 | 3 | 0 | 0 | 否 | 0 |
叶凤仪 | 否 | 7 | 7 | 5 | 0 | 0 | 否 | 2 |
高建国 | 否 | 7 | 7 | 5 | 0 | 0 | 否 | 2 |
王守江 | 否 | 7 | 7 | 5 | 0 | 0 | 否 | 2 |
朱启臻 | 是 | 7 | 7 | 5 | 0 | 0 | 否 | 2 |
王吉恒 | 是 | 7 | 7 | 5 | 0 | 0 | 否 | 2 |
赵世君 | 是 | 7 | 7 | 5 | 0 | 0 | 否 | 2 |
郭丹 | 是 | 7 | 7 | 5 | 0 | 0 | 否 | 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7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1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5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1 |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主任委员赵世君先生,委员王吉恒先生、王守江先生 |
提名委员会 | 主任委员王吉恒先生,委员赵世君先生、马忠峙先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主任委员郭丹女士,委员朱启臻先生、叶凤仪先生 |
战略委员会 | 主任委员朱启臻先生,委员王守聪先生、郭丹女士 |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1年3月24日 |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2020年年审工作事宜;审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2020年度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租赁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等议案。 | ||
2021年10月25日 | 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021年11月24日 | 审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的议案 | ||
2021年12月9日 | 审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的议案 |
(3).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1年7月5日 |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变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推荐马忠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推荐李国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1.推荐马忠峙先生和高建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推荐马忠峙先生为总经理候选人 3.推荐李国锋先生为副总经理候选人 | |
2021年8月13日 |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 | 推荐葛树峰先生为董事 |
会秘书候选人
(4).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1年3月18日 | 审议关于公司负责人薪酬兑现的议案 | 同意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 |
(5).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 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33,484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46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33,530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6,636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生产人员 | 29,264 |
销售人员 | 63 |
技术人员 | 1,872 |
财务人员 | 614 |
行政人员 | 1,717 |
合计 | 33,530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研究生及以上 | 197 |
本科 | 2,888 |
专科 | 2,717 |
中专 | 1,941 |
高中及以下 | 25,787 |
合计 | 33,530 |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薪酬职等职级及业绩考核管理办法。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农业分公司负责人绩效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每年年初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内控要求,公司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审批制度。公司人力资源部于年初对公司总部各部门提交的培训计划进行筛选,特别是对培训班次、主旨及培训费用预算进行审核,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时,对分、子公司开展的内部培训工作实施年度培训计划备案制度。2021年,公司年初制定了涉及公司总部12个部门的30个培训班次的计划,拟培训管理人员人数为1,844人,培训费用预算为139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所属农业分公司全年实际举办各类线上、线下培训班425期,累计培训员工23,971人次。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于2021年3月26日、2021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报告期内现金红利已经发放完毕,详见公司2021-020号公告。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 □否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否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否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否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 □否 |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经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与激励制度,对公司负责人履职情况、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根据规定予以考核和兑现。
十二、 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始终随企业经营管理变化而处于动态优化状态。2021年,公司对总部内设机构进行了优化设置,公司内控制度也随内设机构的职能调整及名称变化而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及更新,以保证公司内控制度与公司实际始终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报告与公司自我评价意见一致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五、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2021年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专项行动的公告》以及黑龙江证监局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公司积极组织开展了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工作,经查,公司存在内控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2021年10月,公司董事会作出了优化总部部门设置的决议,对公司总部部分部门的职能及名称进行了调整。为使公司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与公司实际保持一致,公司下发了《关于落实优化总部部门设置决议对公司“内控三本书”(电子版)进行修订的通知》(黑北农明电〔2021〕114号),修订内控制度47个、修订业务流程54个、修订治理制度4个、修订各类文件及管理规定45个、补充新入册文件10余个,完成了对内控管理制度的修改完善工作。
同时,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开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培训,并采取证券监管案例分析等有效方式,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能够针对性的学习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金融、经济、财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证券监管新政策、新规则和新动向。
十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所属企业只有浩良河化肥分公司和纸业公司两家企业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报告期内,上述两家企业都处于停产状态,没有污染物排放。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各企业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各企业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运行环保设施,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确保达标排放。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下属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工业企业只有麦芽公司,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未发生违规排放事件。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下属工业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依据国家环保标准,保证环保方面的投资,防治污染做到了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坚持综合防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管促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工业企业未发生造成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未有其它新建项目。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公司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控制、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等方面积极履行了社会责任。具体为:
(一)安全生产
1.强化安全应急工作组织领导
公司领导对安全应急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在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上研究部署和强调安全应急工作6次,全年召开安全应急委会议8次,专题研究部署安全应急工作;公司领导9次带队,深入到分、子公司就安全应急、疫情防控和防汛抗旱等重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单位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安全应急工作,切实保障了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2.健全完善安全应急责任体系
制定印发了公司《安全应急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实行安全应急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和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部门、部门负责人及成员安全应急职责,规定了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安全应急职责和职责范围,建立了“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应急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应急工作考核机制,制定印发了公司《2021年度安全应急工作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有效促进了安全应急责任制的落实。
3.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制定印发了公司《安全应急工作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明确了公司安全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安全应急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规定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包含的安全应急工作重点内容和要求,制定了公司及分、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构建了安全应急管理和规章制度体系,提高了公司安全应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4.开展安全应急信息化建设
依托公司农业物联网平台,以实现安全应急全要素数字化管理为目标,围绕安全基础数据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和宣传、重要活动部署落实、安全日常工作即时记录、应急管理等内容,建立了公司安全应急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了安全应急管理要素“全域覆盖、分级汇聚、统一管控”的信息化管理,有效提升了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
5.开展安全应急标准化建设
以实现安全应急责任制度、规章制度、日常管理、设备设施、应急管理等核心要素优化提升为目标,制定了公司《安全应急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印发了公司《农业行业安全应急标准化通用操作手册》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操作手册》,为农业分公司安全应急标准化建设提供了规范的基础资料,共辨识评估管控安全风险点2,170处,构建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提升了本质安全水平。
6.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十查十治”和“除隐患、保安全、夺丰收,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突出了岁末年初、全国“两会”、春播秋收、防汛抗旱、庆祝建党100周年等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公司各级领导和行业部门深入基层开展督查检查,督促分、子公司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制定安全生产检查清单,落实检查责任,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
患。组织分、子公司开展了20余次安全大检查,累计整改重点隐患和问题575项,安全应急资金累计投入1,000余万元,为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7.强化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各农业分公司采取与种植户签订《安全承诺书》《春季农机作业“十不准”保证书》、开展网络培训、集中培训考核和利用微信群发布安全知识、作业安全提示、政策法规、事故案例等方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累计培训农业生产作业人员94,624人次,签订安全承诺书53,887份。于3月份,在各农业分公司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教育行动,累计培训各级管理人员2,296人;于9月份,聘请安全领域专家,举办了《安全生产法》线上培训,各分、子公司和公司总部共计500余人参加了培训;开展安全信息化培训4次,累计培训1,000余人次。农业分公司积极建设安全宣传教育体验基地、设立安全知识长廊等安全文化设施,组织开展了“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8.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工作
依托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立了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数据库,规范应急组织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力量和物资装备,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农业分公司与农场和地方政府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建设,形成了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培训和预案演练,农业分公司共组织开展应急演练155场次,参加演练6,776余人次,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双报告”制度,确保各类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提高了应急指挥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二)产品质量控制
1.农产品质量控制。一是推广种植优质作物品种。种植抗病性强、稳定性好的优良品种,确保作物品质优良。二是推广绿色生产方式,通过科学合理控制种植密度及灌溉施肥,提高作物自身防病抗病能力;深入推进农业“减化肥减农药”行动,通过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水稻侧深施肥、缓释肥、有机肥替代等技术措施,实现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应用,达到改善土壤环境、提高农产品品质的目的。2021年,扩大应用了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农药替代化学农药的应用面积。三是构建绿色生产基地,依托独特的生态条件,突出优质、绿色、安全导向,构建绿色(有机)产品基地,大力发展绿色(有机)种植,加强认证管理,规范认证流程,使公司绿色农业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新增申报了绿色有机认证面积。四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有效利用农业物联网手段,初步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结合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从投入品、种植过程、环境等多方面进行监管,确保产品安全。
2.工业产品质量控制。一是公司及下属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了产品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等保障和改进产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是公司及下属工业企业加强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生产流程和具体操作,确保产品质量达到既定标准。三是公司及下属工业企业加强和完善产品质量检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产品进行全检或抽检,防止有瑕疵或缺陷的产品进入销售或使用环节。四是公司及下属工业企业根据产品特征和销售渠道,选择适当的方式及时获取客户使用产品的信息,并将产品质量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生产部门。
(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1.加强组织领导。公司设有环境保护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业经济部。
2.农业环境保护及资源节约。一是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通过加强病情、虫情和天气情况的监测预警,根据不同天气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病虫草害的综合防治,避免盲目施药。二是建立合理的轮作制度。积极合理调整旱田作物种植结构,通过玉米、大豆及经济作物等进行合理轮作,提高土壤肥力。三是推广地表水替代地下水。在灌溉方面,利用国家灌区工程,全面推进引用灌区工程节水,转变灌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在技术措施上,水田采取浅、湿、干灌溉技术,既能达到种植标准,又能节约用水。四是加大实用型新技术推广,逐步构建低碳环保栽培技术模式,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实行免耕、少耕的耕作制度,减少机械进地次数,降低能源消耗;扩大水稻侧深施肥、水稻分段收获、两年玉米茬轮作大豆免施基肥、控氮减磷稳钾等技术的推广及应用。五是强化科学施肥施药体系建设,重点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体系建设,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减少肥料和农药的使用量,实现科学施肥、合理施药,提高肥料和农药利用率,改善产品品质,恢复土壤活力。六是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为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保障土地资源安全,坚持因地制宜、用养结合、科技支撑和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黑土地保护区和建立“田长制”制度,建立长期定位检测点。通过工程、农艺、生物等方式,结合域内土壤类型,统筹生产要素,采取秸秆还田、作物轮作、保护性耕作、测土配方施肥、侧深施肥、分层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等有效的技术措施,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主要应用秸秆全量还田技术、作物轮作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水稻侧深施肥技术和旱田分层施肥技术。七是加大低碳环保农机的推广和使用。重点以推广精量播种机械、卫星智能导航定位、侧深施肥机、棚内及田间轨道机械、割晒拾禾机械等实用型、节本增效机械为主;同时,加大秸秆粉碎及整地机械的应用,全年实现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率达100%,有效实现秸秆还田,推动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有效开展,确保农业发展可持续。八是控制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和合理使用农药技术,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投入品的使用;强化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对农药残液,农药包装袋、包装瓶等废弃物进行了集中回收和处理,有效控制了各项污染,全年农用残膜回收率达95%以上。九是继续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种植户的培训,重点增强技术人员低碳环保责任意识,提高其服务水平;增强农户环保意识,掌握相关低碳种植技术的应用。
3.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及资源节约。公司下属工业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依据国家环保标准,保证环保方面的投资,防治污染做到了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坚持综合防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管促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工业企业未发生造成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未有其它新建项目。
(四)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
1.员工合法权益保护
(1)公司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管理人员聘用、员工薪酬分配、全员业绩考核制度。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并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每个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实行法定假日带薪休假与带薪年休假制度。
(2)公司与聘用的33,530名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严禁使用未成年员工、严禁歧视和虐待员工及强制员工从事劳动。
(3)开展访贫问苦工作,在春节前夕,公司组织走访慰问70名困难员工。
2.民主管理
(1)公司建立健全各级工会组织,并选择员工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2)公司充分履行代表员工利益的职能,公司工会组织相关部门对19个分子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各项议题内容进行审核。
3.员工培训及素质提升
(1)公司在2021年初,制定了员工培训计划,采取内训和外训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工作已形成制度化。据统计当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25期,累计培训员工23,971人次。
(2)为进一步提升员工素质,公司在2021年初制定了人才需求计划。公司组织所属16个农业分公司通过线上、线下招聘等方式招聘应届毕业生,当年共招聘高校毕业生90人。
(五)其他社会责任
公司始终秉承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以纳税报国、反哺社会为己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及时足额缴纳国家各项税款。2021年,公司缴纳各项税费3,690万元;同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缴纳代扣个人所得税1,776万元、代扣企业所得税261万元。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乐于奉献的互助精神,公司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全体在岗员工,个人捐赠1天的工资收入合计60.37万元,用于公益慈善,捐赠款项直接汇入黑龙江农垦慈善会银行账户。同时,公司党员志愿者队伍对黑龙江省贫困家庭白血病患儿及家属进行困难帮扶,积极向“小白爱心希望厨房”献爱心、送温暖。
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内容是:“集团公司因其下属的部分农场也从事稻谷的深加工及其经营活动,就此同业竞争关系,集团公司特向股份公司及其众多的股东保证和承诺,集团公司将会在以后适当的时候进行相应的重组安排,以消除业已存在的同业竞争关系,同意股份公司在上市后的将集团公司从事稻谷深加工相关的资产和业务,在股份公司提出收购要约时,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售与股份公司,以消除该同业竞争关系,并在其经营业务中将不利用其对股份公司中的控股地位转移利润或从事其他行为来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众多小股东的利益。”;“集团公司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或参与进行与股份公司相竞争的任何其他业务活动。” | 2001年作出,持续有效。 | 是 | 是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内容是:“除已有的农业业务外,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或参与进行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任何业务。” | 2007年作出,持续有效 | 是 | 是 |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
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新租赁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决议通过,本集团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集团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集团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于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本集团的具体衔接处理及其影响如下:
A、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对首次执行日的融资租赁,本集团作为承租人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原租赁准则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未付租金,纳入剩余租赁付款额中。
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本集团于首次执行日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首次执行日除低价值租赁之外的经营租赁,本集团根据每项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存在续约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
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
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
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本集团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B、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集团租赁资产主要为用于农业生产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租赁期2年至5年不等,原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6,588,705.01元,租赁负债1,048,002.10元(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列示金额)。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表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变更前金额 | 2021年1月1日 变更后金额 | ||
合并报表 | 公司报表 | 合并报表 | 公司报表 | |
使用权资产 | 6,588,705.01 | 6,588,705.01 | ||
长期待摊费用 | 52,753,879.51 | 52,339,146.51 | 47,213,176.60 | 46,798,443.6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14,996.05 | 514,996.05 | ||
租赁负债 | 533,006.05 | 533,006.05 |
本集团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未披露重大经营租赁。
②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无
(2)会计估计变更
无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原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已整体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完成了合并,全部人员、业务分阶段转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并占主导地位。详见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编号:2021-008)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原聘任 | 现聘任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1,970,000 | 1,970,00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8 | 1 |
名称 | 报酬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000,000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再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整体加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进行了合并,全部人员、业务分阶段转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并占主导地位。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考虑业务的连续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因素,公司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经公司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承担连带责任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兴隆饲料经销有限公司 | 诉讼 | 2010年11月,公司原国际部与兴隆饲料公司签定玉米采购合同,形成欠款,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 2,059,492.13 | 被告于2013年8月13日提起反诉,诉讼请求为公司给付294.4万元,法院经三次开庭审理,于2014年5月23日作出〔2013〕绥商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农垦中院于2014年10月30日作出(2014)垦商终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 | 一审判决:第一项被告返还公司货款603,553.10元;第二项被告偿还公司垫付的玉米保管费、仓储费等费用1,321,464.39元;第三项被告给付公司利息109,405元元;第四项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第五项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24,151元,由公司负担1,497元,被告负担22,65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变更第三项利息数额为34,301.93元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4,151元,由公司负担17,369元,被告负担6,782元;二审受理费17,369元,由公司负担。 | 二审判决作出后,兴隆公司在生效判决指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未能履行给付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9月执行回款8万元,其余款项仍待执行。 | ||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应收款) | 王熙刚、陈卫东、郑丽君、满丽辉、刘学、肖荣鹏 | 诉讼 | 2011年11月起至2012年底,公司分批向青枫亚麻公司销售亚麻和亚麻纱,合计价款总额为198,486,208.42元,青枫亚麻公司尚欠付94,484,646.46元及利息,故提起诉讼。 | 102,179,802.12 | 案件于2013年5月在农垦中院立案受理,2013年7月移送至黑龙江省高院,青枫公司在本案中提起反诉,要求公司支付监管佣金72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6.86元。法院于2013年12月10日开庭审理本案,于2014年10月22日作出〔2013〕黑高商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院于2015年3月23日受理本案,案 | 一审判决:一、青枫公司给付鑫亚公司货款24,404,519.1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二、如青枫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不能清偿部分,鑫亚公司以王熙刚、陈卫东、郑丽君、满丽辉持有的青枫公司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鑫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青枫公司反诉请求。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判决生效后,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现处于执行中。 |
号(2015)民二终字第69号,于2015年7月23日开庭审理本案,于2015年9月23日作出(2015)民二终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 | |||||||||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委托加工) | 诉讼 | 2012年12月23日,公司与青枫亚麻签订《亚麻纱加工合同》,公司委托被告加工亚麻4000吨。因被告在加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隐瞒真实加工进展情况,且迟迟不予交付产成品,故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加工合同并返还未加工亚麻原料及已加工产成品。 | 113,768,625.66 | 案件于2013年5月在农垦中院立案受理,2013年7月移送至黑龙江省高院。法院于2013年10月28日开庭审理本案,于2014年10月22日作出〔2013〕黑高商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院于2015年3月23日受理本案,于2015年5月13日、6月25日开庭审理本案,于10月21日作出(2015)民二终字第68号民事判决书。 | 一审判决:解除鑫亚公司与青枫公司所签订的156号《亚麻纱加工合同》,青枫公司按《亚麻纱加工合同》约定的加工系数4.628给付已加工完成的亚麻纱成品及尚未使用的亚麻原料。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青枫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长麻纱用料系数2.2、其他用料系数按照《亚麻纱加工合同》约定,给付鑫亚公司已加工完毕的亚麻纱产成品及尚未使用的亚麻原料。 | 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共执行回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加工产品亚麻纱537.40045吨,其中:长麻纱443.66695吨,短麻纱93.7335吨;短亚麻469.099吨(其中:机制短亚麻306.96吨、短亚麻162.139吨)。2018年销售,销售金额2,926.8万元。 | ||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省扶余县长春岭粮库、扶余县粮食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诉讼 | 2010年9月和2011年8月期间,公司原玉米部与吉林省扶余县长春岭粮库签订玉米、水稻委托收购合同,2011年7月公司销售玉米提货时,对方仅交付16109.445吨,其余8150.234吨无货可提,财务预付款1428万元。公司于2012年10月18日向农垦中院起诉长春岭粮库,因扶余县粮食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长春岭粮库的全资股东,随同一并起诉。 | 25,637,552.53 | 2013年11月25日收到一审判决书〔2013〕垦商初字第10号判决书。 | 判决结果:被告扶余县长春岭粮库偿还原告欠款14,285,964.24元及违约金300万元,合计17,285,964.2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履行给付义务,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材料,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作出(2014)垦商执字第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可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再申请执行并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 ||
黑龙江亚德经贸有限公司 | 黑龙江农垦九三圣龙亚麻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 | 因公司客户黑龙江冠拓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困难,无法清偿到期公司债务,将其终端客户黑龙江农垦九三圣龙亚麻产业有限公司债权1,726,033元转让给公司,经公司催缴,仍不偿还。 | 1,726,033 | 公司于2013年7月起诉至九三农垦法院,法院于2014年1月10日第一次开庭,裁定将案件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4年3月11日再次开庭审理本案,2014年4月22日作出〔2013〕九商初字第34号判决。 | 判决结果: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煤款及运费1,726,032.6元。 |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履行判决给付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经营场所是租赁的,现已撤离,且目前法院无法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 | ||
黑龙江亚德经贸有限公司 | 延寿志德纺织有限公司 | 诉讼 | 因公司客户黑龙江冠拓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困难,无法清偿到期公司债务,将其终端客户延寿志德纺织有限公司债权1,101,928元转让给公司,经公司催缴,仍不偿还。 | 1,101,928 | 案件于2013年9月4日和10月30日二次开庭审理,法院于2013年12月2日作出(2013)延民初字第837号民事判决。 | 判决结果:判决被告延寿志德纺织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公司欠款1,101,927.6元。 |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履行判决给付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被告400余吨煤,公司申请法院评估、拍卖,但无人买 |
受,且被执行人公司已停止经营,法院无法取得联系。案件现处于执行中。 | |||||||||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大连恒承农产品有限公司 | 宋文建用房产(601平方米)担保。 | 执行 | 大连恒承农产品有限公司在2009年10月至12月期间与公司合作经营黄豆、黑水稻等业务,形成欠款,到今年初,尚欠129万元(帐面为229万元,因与对方达成协议减免100万元未冲帐) | 1,370,000 |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调解书编号为〔2013〕绥商初字第132号。 | 调解结果:大连恒承农产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前给付公司欠款137万元;连带责任方宋文建以其所有的坐落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黎明村房屋(所有权证号:吉房权证白字第201208856号,建筑面积601.65平方米)作为抵押财产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 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给付公司欠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执行回款10万元。并申请法院对宋文建抵押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目前已达成房产抵债意向,与法院协商房产过户办理事宜,案件现处于执行中。 | |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纪长武 | 纪长武 | 2012年4月1日,公司与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公司向东北建安公司销售螺纹钢370吨,总价款为150万元,东北建安公司收货后一直未能支付货款。 | 1,638,000 | 公司向法院起诉立案后,因东北建安公司已不正常经营,通过邮寄和直接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法院于2013年8月18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并于2013年12月2日开庭审理本案。2014年1月14日,法院作出〔2013〕绥民初字第143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结果:被告东北建筑安装总公司给付公司货款150万元,利息13.3419万元,被告纪长武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均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可供执行财产。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下达(2015)沈和执字第537号查证结果通知书,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2016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恢复执行。 | ||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 霍林郭勒华泽麦业有限公司 | 公司与其自2006年开始长期合作,并先期投入大麦种子,但因遇自然灾害导致欠收,至今应收帐款279万元。 | 2,790,000 | 法院于2013年10月23日开庭审理本案,12月10日作出〔2013〕垦商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结果:华泽麦业给付原告欠款2,793,848.95元及利息(2013年6月7日至给付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被告负担29,933元,原告负担3,152元。 |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暂时终结本次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再恢复执行。 | |||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 阿尔山市金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国军 | 诉讼 | 2012年4月9日,公司与被告金仓商贸公司合作大麦种植业务,公司借款给被告用于大麦种植,产出的大麦由公司负责收购。公司共计向被告支付大麦款1172万元,但被告仅交付大麦502.254吨。2013年10月17日,双方对账并签订《还款协议》,被告承诺于2013年12月20日前用大麦抵顶欠款,被告法定代表人张国军以个人全部财产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约定履行期限届满,被告仍未能偿还欠款,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并支付利 | 12,579,174.87 | 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向农垦中院提起诉讼,2014年11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时主持双方调解,调解书案号为〔2014〕垦商初字第40号。 | 调解结果:阿尔山市金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国军欠公司1142万元,于2014年12月20日前给付342万元,2015年7月15日前给付400万元;2015年12月15日前给付400万元;二被告未履行上述任何一期还款,公司可申请执行全部款项;上述款项自2012年9月27日至法院确定履行实际之日按月千分之6.15给付利息。 | 现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经法院拘留被执行人后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暂时终结本次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再恢复执行。 |
息。 | |||||||||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 哈尔滨益源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诉讼 | 公司与哈尔滨益众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香玉于2011年11月三方合作出资设立哈尔滨益源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开展离子水项目,公司同时提供1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后公司要求其偿还时,益源康公司一直未能偿还,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并支付利息。 | 1,078,686.3 |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9月23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本案,于10月27日裁定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于11月12日第二次开庭审理本案。2014年11月25日,法院作出(2014)松商初字第231号民事判决书。 | 判决结果: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期支付相应利息。 | 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如期履行给付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了益源康公司机器设备一套,查封到期后对机器设备申请续封,仍处于执行阶段。 | ||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 邹平汇超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于2012年3月份,与邹平汇超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水泥基泡沫保温板生产技术及设备转让合同B》,总合同款金额178万,公司于3月26日先支付50%转让款89万元,因我方股份公司未批准此项目,我方于3月29日单方提出让其暂停项目,并要求其退款,该公司认为其已造成损失20余万元不予退款。 | 890,000 | 绥化农垦法院于2013年7月26日、9月17日两次开庭。2013年11月5日作出(2013)绥商初字第134号判决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农垦中院提起上诉,农垦中院经审理于2014年4月29日作出〔2014〕垦商终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绥化农垦法院于2014年12月4日、2015年1月8日两次开庭审理本案,于2015年7月15日作出〔2014〕绥商初字第295号民事判决书。邹平汇超公司不服该发回重审一审判决,于2015年10月19日向农垦中院提起上诉,农垦中院经审理于2016年2月23日作出〔2016〕黑81民终21号民事判决书。 | 一审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再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再审判决:解除双方于2012年3月15日签订的《转让合同(B)》,邹平汇超公司返还公司转让费777,500元。终审判决:驳回邹平汇超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 判决生效后,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另案公司欠付邹平汇超公司欠款403,690元。2016年4月16日,法院作出(2016)黑8105执108号执行裁定书,公司欠付邹平汇超公司的453,435.7元从被执行欠款828,081中扣除,剩余欠款本金374,645.3元邹平汇超公司应立即给付公司,截止目前公司已执行回款47,690元。由于找不到被执行人也无可供执行财产,2016年已终结本次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再恢复执行。 | |||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康尔麦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 | 诉讼 | 公司与其进行大麦种植合作,因2012年自然状况影响其农业受灾,导致大麦减产,无法偿还大麦种植款项共计841万元。 | 8,410,000 | 农垦中院经审理作出(2013)垦民初字第1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1月7日省高院开庭审理。2月17日高院作出判决。 | 一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大麦款841万元及利息-2012年12月31日至实际给付日;未按判决指定期限给付利息加倍;案件受理费被告承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70,679元由康尔麦负担。 |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偿还欠款21万元,剩余款项无可供执行财产,现法院已终结本次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再恢复执行。 | ||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九三圣龙亚麻产业公司、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 无 | 诉讼 | 2012年5月15日,鑫亚公司与九三公司、青枫公司签订《亚麻纱加工合同》,约定九三公司为公司代加工亚麻原料。合同签订后,鑫亚公司向九三公司交付亚麻原料2292.3吨。但九三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鑫亚公司报告加工进度,并拒 | 65,014,251.7 | 无 | 法院于2016年1月19日受理本案,案号为〔2016〕黑81民初3号,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后,青枫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裁定予以驳回,青枫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黑龙 | 一审判决:1、九三公司、青枫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059号《亚麻纱加工合同》及XY-SLYMQFYM20120731-JGHT-GJ-110号《亚麻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鑫亚公司已加工完成的亚麻纱及亚麻布;2、驳回鑫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6,871.00元,由鑫亚公司负担 | 该案判决书已生效,被告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按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中。 |
绝交付产成品。合同同时约定青枫公司对九三公司的加工行为负有下达生产计划、监管交付、质量验收、负责统计保管和生产跟单等责任。因二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故鑫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 江省高院提起上诉,黑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青枫公司上诉。农垦中院于2016年11月21日至25日开庭审理了本案,于2017年12月11日作出(2016)黑81民初3号判决书。鑫亚公司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18年5月2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传票,此案案号为(2018)黑民终364号,并于2018年5月16日开庭,鑫亚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 | 183,435.50元,九三公司、青枫公司负担183,435.50元。二审判决:一、撤销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81民初3号民事判决;二、黑龙江农垦九三圣龙亚麻产业有限公司、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付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加工完成的L24N型长麻纱366.98吨、S20N型短麻纱23.239吨、S15N型短麻纱205.2227吨、混支纱(短麻纱)0.375吨、精络0.8113吨、联络74.1225吨、亚麻布61,405.2米。如不能给付,应折价31,161,510.60元赔偿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损失;三、驳回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66,871元,由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3,435.50元,黑龙江农垦九三圣龙亚麻产业有限公司、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负担183,435.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2,050.07元,由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上述亚麻存货成本为33,091,902.40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3,495,250.70元,净值9,596,651.7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已审理终结。 | |||||||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延寿志德纺织有限公司、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 无 | 诉讼 | 2012年5月21日,鑫亚公司与志德公司、青枫公司签订《亚麻纱加工合同》,约定志德公司为鑫亚公司加工亚麻原料。合同签订后,鑫亚公司向志德公司交付需加工亚麻原料645.15吨及机短麻184.82吨。但志德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鑫亚公司报告加工进度,并拒绝交付产成品。合同同时约定青枫公司对志德公司的加工行为负有下达生产计划、监管交付、质量验收、负责统计保管和生产跟单等责任。因二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故鑫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 23,253,648.82 | 法院于2016年1月19日受理本案,案号为〔2016〕黑81民初4号,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后,青枫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予以驳回,青枫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黑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黑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青枫公司上诉。农垦中院于2016年11月21日至25日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于2017年12月11日作出(2016)黑81民初4号判决书。鑫亚公司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18年5月2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传票,此案案号为(2018)黑民终366号,并于2018年5月15日开庭,鑫亚公司于2018年8月2日收到二审判决书。 | 一审判决:1、志德公司、青枫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XY-YSZDQFYM20120521-YMS-064号《亚麻纱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鑫亚公司已加工完成的亚麻纱;2、驳回鑫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8,050.00元,由鑫亚公司负担79,025.00元,志德公司、青枫公司负担79,025.00元。二审判决:一、维持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81民初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二、变更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81民初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为:延寿志德纺织有限公司、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XY-YSZDQFYM-20120521-YMS-064号《亚麻纱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加工完成的149.2588吨亚麻纱(其中L24N长麻纱68.9119吨+S15N短麻纱80.3469吨)及精络25.0681吨、联络50.1362吨。如不能给付应折价7,506,289.85元赔偿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损失。一审案件受理费158,050元,由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9,025元,延寿志德纺织有限公司、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负担79,0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3,219.08元,由北大 | 该案判决书已生效,被告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按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中。 |
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上述亚麻产品成本7,940,448.62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200,300.98元,净值4,740,147.64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已审理终结。 | |||||||||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丹东市前阳棉麻纺织厂、青枫亚麻公司 | 无 | 诉讼 | 2012年7月31日,鑫亚公司与前阳纺织厂、青枫公司签订《亚麻布加工合同》,约定前阳纺织厂为公司加工亚麻坯布。合同签订后,公司向前阳纺织厂交付长麻纱原料161.04723吨、短麻纱原料56.4135吨,共计217.46073吨。但前阳纺织厂未按合同约定向鑫亚公司报告加工进度,也未按合同约定在鑫亚公司和青枫公司共同签章后办理产成品出库手续,2013年10月15日,前阳纺织厂出具《说明》,主张其已向青枫公司交货,然青枫公司对此不认可;因合同约定青枫公司对加工行为负有提请亚麻纱运输计划、监管交付、质量验收等责任,鑫亚公司多次向二被告催要,但至今未收到加工产品,故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 34,847,760.24 | 法院于2016年1月19日受理本案,案号为〔2016〕黑81民初6号,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后,青枫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予以驳回,青枫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黑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黑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青枫公司上诉。农垦中院于2016年11月21日至25日审理本案,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于2017年12月11日作出(2016)黑81民初6号判决书。鑫亚公司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18年5月2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传票,此案案号为(2018)黑民终365号,并于2018年5月14日开庭,2018年7月27日,鑫亚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 | 一审判决:1、青枫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按照XY-QYMMQFYM20120731-JGHT-GJ-111号《亚麻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鑫亚公司已加工完成的亚麻布501,323.765米;2、驳回鑫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二审判决:一、维持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81民初6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二、变更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81民初6号民享判决主文第一项为: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111号亚麻布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加工完成的亚麻布501,323.765米,其中101-50x54-63规格461,407,795米,2020-48x45-63规格39,915.97米。如不能给付应折价9009,857.18元赔偿鑫亚公司的损失。一审案件受理费216,000元,由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8,000元,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负担108,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4,966.79元,由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已审理终结。 | 该案判决书已生效,被告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按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中。 | |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泰安祝阳林泰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 无 | 诉讼 | 2012年7月31日,鑫亚公司与祝阳公司、青枫公司签订《亚麻布加工合同》,约定祝阳公司为鑫亚公司加工亚麻坯布。合同签订后,鑫亚公司向祝阳公司交付长麻纱原料41.075吨,短麻纱原料55.75吨,共计96.825吨。但祝阳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鑫亚公司报告加工进度,也未按合同约定在鑫亚公司和青枫公司共同签章后办理产成品出库手续,2013年10月17日,祝阳公司出具《说明》,主张其已向青枫公司交货,然青枫公司对此不认可;因合同约定青枫公司对加工行为负有提请亚麻纱运输计划、监管交付、质量验收等责任,鑫亚公司多次向二被告催要,但至今未收到加工产品,故鑫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 14,228,014.5 | 法院于2016年1月19日受理本案,案号为〔2016〕黑81民初7号,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后,青枫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予以驳回,青枫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黑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黑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青枫公司上诉。农垦中院于2016年11月21日至25日审理本案。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于2017年12月11日作出(2016)黑81民初7号判决书。鑫亚公司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18年5月2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传票,此案案号为(2018)黑民终363号,并于2018年5月14日开庭, | 一审判决:1、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按照XY-TAZYQFYM20120731-JGHT-GJ-112号《亚麻加工合同》的约定给付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加工完成的亚麻布260486.22米;2、驳回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案鑫亚公司将向黑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1、撤销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81民初8号民事判决;2、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给付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9,611,633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3、驳回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93,769.41元,由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 | 该案判决书已生效,被告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按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中。 |
2018年7月27日,鑫亚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 | 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已审理终结。 | ||||||||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 无 | 诉讼 | 2011年11月3日,鑫亚公司与青枫公司签订337号《销售合同》,鑫亚公司向青枫公司出售亚麻原料4071.03吨,最终确定亚麻原料单价为24514元/吨;后双方发生纠纷,经生效判决确认,青枫公司收取1133.58吨原料,剩余2937.45吨亚麻原料由双方与九三圣龙公司、延寿志德公司签订《亚麻纱加工合同》进行加工。后双方又与九三公司签订《亚麻布加工合同》,由九三公司将前述加工出的部分亚麻纱继续加工为亚麻布。截止2013年4月27日,约有84.225吨亚麻纱及274,872.18米亚麻布等加工成品交付给青枫公司。按照双方交易习惯,上述亚麻纱价值5,147,075.00元,亚麻布价值4,947,699.24元,共计10,094,774.24元。青枫公司收货后拒绝支付货款,致鑫亚公司经济损失,故鑫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 12,518,235.1 | 法院于2016年1月19日受理本案,案号为〔2016〕黑81民初8号,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后,青枫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经审查予以驳回,青枫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黑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黑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青枫公司上诉。农垦中院于2016年11月21日至25日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于2017年12月11日作出(2016)黑81民初8号判决书。鑫亚公司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18年5月2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传票,此案案号为(2018)黑民终362号,并于2018年5月16日开庭,2018年7月27日,鑫亚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 | 一审判决:驳回鑫亚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60.00元,由鑫亚公司负担。二审判决:(一)撤销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16)黑81民初8号民事判决;(二)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给付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9,611,633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三)驳回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93,769.41元,由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负担。上述亚麻布及亚麻纱成本为13,084,017.16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828,794.99元,净值6,255,222.1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已审理终结。 | 该案判决书已生效,被告未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按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正在执行中。 | |
秦皇岛北大荒龙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黑龙江忠信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诉讼 | 2012年1月,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1000万元。期限届满后,被告一直未予偿还,故原告提起诉讼。 | 13,500,000 | 农垦中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调解书编号为(2013)垦民初字第9号。 | 调解结果:被告忠信伟业给付原告1,350万元;逾期被告承担1,350万元自2013年3月29日至给付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双方共同承担。 | 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能给付,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偿还欠款200万元。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于2019年10月12日下达〔2013〕垦执字第24-10号执行裁定书将中信伟业4套房产交付龙业公司冲抵案件执行标的412.27万元。 | ||
秦皇岛北大荒龙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哈尔滨中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诉讼 | 2011年8月,原告向被告提供借款5000万元。期限届满后,被告仅偿还1500万元,故原告提起诉讼。 | 35,000,000 | 哈尔滨市中院经开庭审理于2014年10月14日作出(2014)哈民二民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2015年1月,中青公司以双方法律关系为合作关系不是借贷关系及判决支持给付经济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黑龙江省高院就该一审判决书申请再审。省高院于 | 一审判决:一、中青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龙业公司借款本金3,500万元;二、中青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龙业公司2011年8月31日至2014年3月26日止占用资金补偿款6,327,580.82元。2014年3月26日至实际给付之日占用资金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给付。再审判决:驳回中青公司的再审申请。 | 一审判决作出后,中青公司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后,中青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龙业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现处于执行中,因查封土地仍未能拆迁完毕,需继续等待拆迁工作结束 |
2015年6月17日向龙业公司送达了再审申请书及应诉材料,并于6月30日开庭审理本案,于2015年12月2日判决。 | 后,才能申请法院对查封土地进行评估、拍卖。 | ||||||||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农垦龙健粮油经销公司 | 诉讼 | 2010年1月鑫亚公司与农垦龙健粮油经销公司签定大米联营合作合同,合同签定履行后对方尚欠一部分货款,至2012年12月底,欠公司本息51万元。鑫亚公司2013年1月提起诉讼。 | 510,000 | 2013年5月16日在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达成民事调解,调解书编号〔2013〕绥商初字第44号。 | 调解结果:被告于2013年10月1日前还款60万元,到期如未能偿还,则按起诉金额68万元给付。 |
被告到期后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9月执行回款7万元,剩余款项仍待执行。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 | 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诉讼 | 2012年4月,在甲方天顺房地产和总承包人锦宸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框架协议书》时,为甲方全权担保。要求鑫都公司承担甲方拖欠工程款和欠款利息共计1.9亿元的连带责任。 | 122,000,000 | 2018年4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8年6月25日鑫都公司收到原告锦宸集团的上诉状。鑫都公司于2018年9月6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来的开庭传票,案号为(2018)最高法民终846号,开庭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09时-2018年9月11日12时。 | 一审判决:1.被告天顺房地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锦宸集团工程款121,038,195.88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被告鑫都公司对被告天顺房地产欠付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锦宸集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1,373.27元,由原告锦宸集团负担98,137.39元,由被告天顺房地产、鑫都公司负担893,235.8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顺房地产、鑫都公司负担。2019年2月21日,鑫都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内民初3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2、变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内民初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40,572,284.76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3、变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内民初3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鑫都公司对呼伦贝尔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欠付锦宸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对天顺新城二、三期建设工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具有优先受偿权;5、驳回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2019年5月25日,鑫都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具体情况如下:1、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最高法民终846号民事判决书由内蒙 | 2019 年 5 月 25 日,鑫都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具体情况如下: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最高法民终 846 号民事判决书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责令鑫都公司履行下列连带清偿义务:(一)给付申请执行人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 140,572,284.76 及利息(利息自 2015 年 11 月 27 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案件受理费 1,032,309.22 元,其他诉讼费用 5,000 元,申请执行费 209,010.00 元。三、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 |
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2、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责令鑫都公司履行下列连带清偿义务:(1)给付申请执行人锦宸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40,572,284.76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1,032,309.22元,其他诉讼费用5,000元,申请执行费209,010.00元。3、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责令鑫都公司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 令》责令鑫都公司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 10 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2019年7月11日,鑫都公司收到呼伦贝中院《执行裁定书》(2019)内07执94号,法院根据锦宸集团(2017年6月,锦宸集团诉天顺公司和鑫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公司诉讼事项公告编号:2017—027,后续进展公告编号:2018—026、2018—030、2019—010、2019—035)强制执行申请,裁定:查封鑫都公司开发的天顺新城三期9号楼、10号楼整体;查封期间由鑫都公司负责管理。2019年7月15日,鑫都公司向呼伦贝尔中院提交了书面情况说明,告知法院“天顺新城三期在建工程虽然登记在鑫都公司名下,但鑫都公司开发的天顺新城三期在建工程早已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部抵债给了北大荒股份公司,法院已裁定其所有权已归属北大荒股份公司”,并提交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黑执30-7号《执行裁定书》。2020年10月28日,鑫都公司收到呼伦贝尔中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不得执行鑫都 |
公司开发的天顺新城三期9号楼整体、10号楼整体。2021年4月18日,鑫都公司收到呼伦贝尔中院发来的(2021)内07执恢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呼伦贝尔中院恢复执行。2021年10月25日,鑫都公司收到呼伦贝尔中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查封天顺新城三期7号楼整体、8号楼整体;查封期间由鑫都公司负责管理。当天,鑫都公司向呼伦贝尔中院邮寄情况说明,2021年11月26日,鑫都公司收到呼伦贝尔中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中止对鑫都公司开发的天顺新城三期7号楼整体、8号楼整体的执行。 | |||||||||
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仲裁 | 2017年12月6日,天顺公司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鑫都公司继续履行《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补充协议书》,要求鑫都公司支付项目后续资金6000万元;(2)请求裁决鑫都公司向天顺公司支付违约金3.74亿元;(3)请求裁决鑫都公司承担本案律师费300万元;(4)请求裁决鑫都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2018年1月4日,鑫都公司向仲裁委提交了仲裁反请求申请书,仲裁反请求为:“(1)请求裁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2)请求对双方联合开发的天顺新城二期、三期项目进行清算,裁决天顺公司给付鑫都公司天顺新城二期项目销售收入206,712,000元(以最终清算确认数额为准);(3)请求裁决天顺公司承担鑫都公司律师费300万元;(4)请求裁决天顺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 | 437,000,000 | 2017年12月22日,鑫都公司收到了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17)京仲案字第3469号仲裁案答辩通知》鑫都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提出反请求(进展公告编号为2018-003号)。2018年3月2日接到北京仲裁委通知将于2018年4月9日开庭审理。本案于2018年4月9日开庭审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交换了证据。等待北京仲裁委的下一次开庭。同时,鑫都公司提出对项目进行审计。2020年4月20日天顺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对仲裁请求事项确认函》,明确撤回第1项仲裁请求,其他仲裁请求不变。2020年4月27日,鑫都公司向北京仲裁委提交了《变更仲裁反请求申请书》,反请求申请人鑫都公司变更后的仲裁反请 | 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鑫都公司向天顺公司支付违约金3亿元;(二)鑫都公司向天顺公司支付律师费300万元;(三)驳回鑫都公司的仲裁反请求;(五)本案本请求仲裁费1835550元(已由天顺公司向本会全额预交),由鑫都公司全部承担,鑫都公司直接向天顺公司支付天顺公司代其垫付的本请求仲裁费1835550元;本案反请求仲裁费1239147.59(已由鑫都公司向本会全额预交),由天顺公司承担123914.76 元,鑫都公司自行承担1115232.83元,天顺公司直接向鑫都公司支付鑫都公司代其垫付的反请求仲裁费123914.76元;(七)本案鉴定费6600元(已由鑫都公司预交),全部由鑫都公司承担。上述裁决双方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互相折抵后,鑫都公司还应向天顺公司支付的剩余款项为303711635.24 元,鑫都公司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天顺公司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求为:1.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给付项目价值款152,334,353.47元(天顺新城二、三期项目总价值乘以55%后减去反请求申请人已抵债的天顺新城三期项目价值);2.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给付违约金27,718,866.7元(即联合开发协议中约定的罚金,自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20日,以150,715,411.1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4月27日,以150,715,411.1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及自2020年4月2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以150,715,411.1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反请求申请人律师费300万元; 以上合计:183,053,220.17元。4.请求裁决反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2020年5月25日,鑫都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来的《关于(2017)京仲案字第3469号仲裁案变更仲裁反请求受理通知》,通知仲裁庭已于2020年5月22日决定对鑫都公司变更后的仲裁反请求予以受理。2020年8月6日,仲裁委第六次开庭审理。2021年4月30日,仲裁委第七次开庭审理本案。2021年8月27日,收到仲裁裁决。 |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 | 1、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 | 民事诉讼 | 2011年6月9日、2011年10月24日,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乔仕公司”)与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道里区棚 | 228,970,022.89 | 2018年3月公司向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5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行政裁定书》。公司 | 一审判决:一、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1.7亿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4日起至实际 | 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事项如下:1.请求对被申 |
公司 | 导小组办公室 2、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 | 改办”)及黑龙江振北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振北公司”)签订了两份《垫资参与城乡路与齿轮路交口处棚改项目协议书》,约定乔仕公司与振北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城乡路与齿轮路交口处棚改项目(下称“棚改项目”)的垫资土地整理。振北公司参与地块一的土地整理和竞标,乔仕公司参与地块二的土地整理和竞标。同时,协议约定乔仕公司按道里区棚改办要求在棚改项目拆迁启动前交纳贰亿元征拆保证金。签订该协议书后,乔仕公司已依约按时向道里区棚改办足额交纳了棚改项目征拆保证金贰亿元。2011年11月25日,乔仕公司与道里区棚改办签订了《道里区中央大街辅街改造项目(西十二道街地块)协议》,约定道里区棚改办协助乔仕公司参与道里区中央大街辅街改造项目(西十二道街地块)国有土地(下称“西十二道街项目”)的摘牌工作。同时,约定乔仕公司应先行支付征收净地现金壹亿元。签订该协议后,乔仕公司已依约按时向道里区棚改办足额交纳了西十二道街项目征收净地现金壹亿壹仟万元。乔仕公司按照上述协议约定,按时向道里区棚改办足额交纳了棚改项目征拆保证金和西十二道街项目征收净地现金。但道里区棚改办却因自身原因未按照与乔仕公司签订的上述协议履行义务,未开展上述两个项目的土地“招拍挂”工作,导致上述两个项目多年停滞。乔仕公司上述所用资金的来源,是原告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累计出资并通过原告的子公司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转二级子公司黑龙江省岱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给乔仕公司共计5亿元中的一部分。自2013年10月22日起,乔仕公司多次向道里区棚改办送达书面函告,表示不再参与上述两个项目的土地摘牌和项目建设,并要求道里区棚改办退还乔仕公司已经实际交纳的保证金共计叁亿壹仟万元。2014年1月26日,道里区棚改办返还了西十二道街 | 不服一审裁定,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黑行终310号,行政诉讼终结。2018年11月4日,公司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9年7月1日,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年7月29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本案原被告人提交的《上诉状》,一审被告人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请求如下:1、撤销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民黑初335号民事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2020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最高法民终1762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与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二被执行人已给付我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与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签订上述《执行和解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书》。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黑执22 号《执行裁定书》。 | 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用1,186,650.11元,由北大荒公司负担269,693.11元,由棚改办与道里区政府负担916,957元。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86650.11元,由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请人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申请人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应返还给申请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1.7亿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进行强制执行;2.被申请人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申请人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向申请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请求对被申请人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申请人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的案件受理费916,957元进行强制执行。我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接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短信通知:通知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后于2020年9月17日决定予以立案,执行案号为(2020)黑执22号。 |
项目壹亿壹仟万元征收净地现金。2016年10月19日,原告与乔仕公司、黑龙江省岱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原告受让了乔仕公司对道里区棚改办享有的棚改项目征拆保证金贰亿元的债权。乔仕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债权转让的事实书面通知了道里区棚改办。2016年12月8日,道里区棚改办退还给原告上述棚改项目征拆保证金中的3000万元。道里区棚改办给付上述款项后,虽经乔仕公司多次发函或以其他方式要求道里区棚改办返还给原告剩余的壹亿柒仟万元,并要求道里区棚改办就乔仕公司在棚改项目前期土地整理时已经发生的土地拆迁成本共计76,076,390.50元事宜给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但道里区棚改办均以各种理由推诿,至今未予解决。2018年11月4日,公司提交民事起诉状,起诉被告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道里区棚改办”)、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及第三人黑龙江振北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北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预缴通知单》(2018)黑民初335号。公司对本案的诉讼请求:1、请求二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壹亿柒仟万元(170,000,000.00元);2、请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利息损失58,970,022.89元(自2013年10月22日起至二被告将全部款项返还给原告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30%计算,暂计算至2017年12月27日);3、请求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我公司与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道里区人民政府达成和解协议。2020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的给付款项3000万元人民币,该笔款项包括:1、利息:16,239,722.22元;2、迟延履行利息:8,075,826.22元;3、诉讼费:916,957.00元;4、本金部分4,767,494.56元。按照协议约定,剩余款项为本金165,232,505.44元及相应的利息、迟延履行利息。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道里区人民政府将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8000万元本金;2021年12月20日前,给付剩余本金85,232,505.44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2020年11月11日,公司与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签订上述《执行和解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一、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2.在2020年12月20日前,给付3000万元本金;在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 |
11日给付我公司3000万元本金。 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按照2020年11月1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的约定于2021年6月22日给付我公司8000万元本金。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棚户区改造管理办公室)按照2020年11月1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的约定于2021年12月20日给付公司本金、利息和迟延履约金合计63,848,296.87元。至此,本案生效判决、《执行和解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 |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锦宸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内蒙呼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诉讼 | 2019年7月11日,鑫都公司收到呼伦贝中院《执行裁定书》(2019)内07执94号,法院根据锦宸集团(2017年6月,锦宸集团诉天顺公司和鑫都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公司诉讼事项公告编号:2017—027,后续进展公告编号:2018—026、2018—030、2019—010、2019—035)强制执行申请,裁定:查封鑫都公司开发的天顺新城三期9号楼、10号楼整体;查封期间由鑫都公司负责管理。2019年7月15日,鑫都公司向呼伦贝尔中院提交了书面情况说明,告知法院“天顺新城三期在建工程虽然登记在鑫都公司名下,但鑫都公司开发的天顺新城三期在建工程早已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部抵债给了北大荒股份公司,法院已裁定其所有权已归属北大荒股份公司”,并提交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 87,700,000 | 2019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呼伦贝尔中院”)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19年11月4日,开庭双方交换证据。2020年6月23日开庭审理。2020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内07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 2020 年 11 月20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本案一审被告锦宸集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2021 年 1 月 30 日,鑫都公司收到 |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内07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得执行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9号楼整体、10号楼整体。锦宸公司上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9日作出(2021)内民终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内07执恢1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份(2021)内07执恢1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9号楼整体、10号楼整体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
(2016)黑执30-7号《执行裁定书》(2016年2月,公司诉鑫都公司借贷款合同纠纷案,公司诉讼事项公告编号:2016—022,后续进展公告编号:2017—002、2018—047、2018—053、2018—055。本案已于2018年10月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2019年8月1日,公司对呼伦贝尔中院给鑫都公司出具的(2019)内07执94号《执行裁定书》,以案外人的主体身份,向呼伦贝尔中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黑执30-7号《执行裁定书》,阐明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查封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9号楼整体、10号楼整体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解除对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天顺新城三期9号楼和10号楼的查封,终结本项执行程序。2019年8月22日,公司收到呼伦贝尔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内07执异48号,呼伦贝尔中院认为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对登记在鑫都公司名下的天顺新城三期9号楼和10号楼整体予以查封的行为并无不当。同时,呼伦贝尔中院还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中确定“锦宸集团对天顺新城二、三期建设工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现有的民事权益不足以排除本院强制执行,不支持案外人公司的请求。法院裁定:驳回公司的异议请求。公司不服呼伦贝尔中院作出的(2019)内07执异48号《执行裁定书》。公司认为: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7日作出的(2016)黑执30-7号《执行裁定书》,公司已对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9号楼整体、10号楼整体(下称“天顺三期9号楼、10号楼”)享有的所有权足以排除贵院强制执行,法院作出的(2019)内07执异48号《执行裁定书》存在严重错误,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21)内民终 20 号,定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开庭。2021年4月2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内民终20号《民事判决书》。2021年5月20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内07执恢1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2份(2021)内07执恢1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申请书,案号为(2021)最高法民申7639号。 | 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写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向呼伦贝尔市海拉尔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解除对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9号楼整体、10号楼整体的查封。 |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向呼伦贝尔中院提起诉讼(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公司请求事项:一是请求呼伦贝尔中院依法撤销其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19)内07执94号及《执行裁定书》(2019)内07执异48号,解除对公司已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位于呼伦贝尔市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小区三期建设工程9号楼整体、10号楼整体的查封;二是本案全部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2019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19年11月4日开庭双方交换证据,2020年6月23日开庭审理。一、二审判决作出后,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再审申请书,案号为(2021)最高法民申7639号。锦宸集团申请事项如下:1.请求撤销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7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民终20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2019)内07执94号执行裁定书继续执行,驳回北大荒股份公司的诉讼请求;3.诉讼费用由北大荒股份公司承担。 |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 | 2018年10月22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股份公司送达了(2016)黑执30-7号以物抵债裁定书,股份公司依据上述法律文书取得了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建设工程(包括案涉G6-105号房产)所有权。2019年7月29日,股份公司委托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向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限期搬出的律师函。2019年8月4日,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中止案涉G6-105号房产的执行。2019年11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执异371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被告的异议申请。2019年12月 | 40,520,000 | 2021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案号为(2021)内07民初28号,本案定于2021年5月10日上9:30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2021年5月12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追加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的通知》和开庭传票。通知我公司人民法院追加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因需要给第三人举证期限,故原定开庭时间改 |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判决如下:1.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位于海拉尔火车站前广场南侧天顺新城三期G6-105房产房屋返还给公司。2.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公司自2018年10月22日至2021年3月22日租金损失150.59万元,并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房屋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每月41830元给付房屋租金。3.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4.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案件受理费164757.67元,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8854.60元,公司负担63903.07元。鉴定费20000元,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暂无 |
12日,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称其于2019年7月29日收到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函之时方得知房产争议之事,其未过法定提出执行异议期限,请求撤销(2019)黑执异371号执行裁定书、(2016)黑执30-6号执行裁定书、(2016)黑执30-7号执行裁定书及(2016)黑执30号结案通知书。2020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执复44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2021年3月1日,股份公司再次向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函主张权利,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仍拒绝搬出。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作为案涉房屋所有权人即股份公司的合法权利。2021年4月19日,股份公司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本案案号为(2021)内07民初28号。 | 为2021年5月28日。2021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内07民初28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案号为(2021)内07民初28号,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07民初第2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请求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 12000元,公司负担8000元。2021年12月17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内07民初2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2021)内07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十七页第四行“63903.07元”补正为“65903.07元”。 | |||||||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 徐州桂柳恒杰牧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 | 龙垦麦芽公司向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2021)苏0312执异6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判决不得追加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铜山区人民法院在办理徐州桂柳恒杰牧业有限公司(下称“桂柳恒杰公司”)申请执行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麦农业公司”)、北大荒龙麦(广东)粮食有限公司、李斌一案过程中,应桂柳恒杰公司申请作出了(2021)苏0312执异6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龙麦农业公司的股东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下称“龙垦麦芽公司”)、深圳鑫麦香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鑫麦香公司”)、鼎德信(天津)有限公司(下称“鼎德信公司”)为被执行人。龙垦麦芽公司不服上述裁定,特提起诉讼,龙垦麦芽公司认为:龙垦麦芽公司 | 23,319,700 | 2021年6月22日,龙垦麦芽公司收到了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费预缴通知单》,案号为(2021)苏0312民初6813号。龙垦麦芽公司请求事项:1.请求撤销(2021)苏0312执异6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判决不得追加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1年12月23日,龙垦麦芽公司收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苏0312民初6813号《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追加原告龙垦麦芽公司为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159583061元的范围内,对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2019)苏0312民初7123号民事判决书所判决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驳回原告龙垦麦芽公司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龙垦麦芽公司负担。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待二审开庭审理。 | 暂无 |
未经调查的情况下就作出上述裁定将龙垦麦芽公司追加为了第三人,上述裁定中既掩盖了龙麦农业公司持有龙健绿源公司股权的事实且也在未经评估鉴定的情况下作出了龙麦农业公司的机器设备无处置价值的错误结论,上述裁定明显错误;综上,因铜山区人民法院将龙垦麦芽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且查封龙垦麦芽公司账户的错误行为,已致使龙垦麦芽公司处于瘫痪状态,无法正常经营,故龙垦麦芽公司向铜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王秉栋 | 公司、黑龙江省岱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 | 2021年6月17日,王秉栋以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大荒股份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通过黑龙江省岱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岱旸公司”)操控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乔仕公司”)放弃乔仕公司城乡路与齿轮路交口处棚改项目、西十二道街改造项目侵犯其项目开发区及项目收益权为由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北大荒股份公司承担1.1亿元的赔偿责任。王秉栋除起诉北大荒股份公司外,也将岱旸公司及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鑫亚公司”)列为了共同被告,其以岱旸公司单方面终止与其签署的齿轮路交口处棚改项目《协议书》、西十二道街改造项目《协议书》存在违约为由诉请岱旸公司与北大荒股份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岱旸公司财产不独立于鑫亚公司财产为由,要求鑫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10,000,000 | 2021年8月1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了证据交换,王秉栋及北大荒股份公司、岱旸公司、鑫亚公司均向人民法院及对方提交了相关证据。王秉栋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北大荒股份公司、岱旸公司连带向原告支付赔偿金1.1亿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鑫亚公司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用由北大荒股份公司、鑫亚公司、岱旸公司承担。 | 2022年1月4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黑01民初1554号《民事裁定书》,原告王秉栋于2021年11月29日提出撤诉申请,裁定如下:(一)准许原告王秉栋撤诉;(二)案件受理费50,300.00元(原告王秉栋已预交591,800.00元),减半收取25,150.00元,由原告王秉栋负担。2022年1月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1民初15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2021)黑01民初1554号民事裁定书中“(2020)黑01民初1554号”补正为“(2021”黑01民初1554号“。 | 暂无 | ||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诉讼 | 2011年9月,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鑫都公司”)与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顺公司”)签订了《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双方共同开发位于海拉尔区新火车站对面的天顺新城二、三期项目,项目开发以天顺公司为主体。同月,天顺公司与鑫都公司签订《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补充协议书》,《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补充协议书》约定天顺公司按投资比例应投入部分由鑫都公司负责筹措。 | 2021年9月2日,鑫都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1)京04民特699号。2021年12月1日,鑫都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京04民特699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鑫都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4民特6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驳回鑫都公司的申请。2、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鑫都公司负担(已交纳)。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04民特699号《民事裁定书》后,天顺公司已依据仲裁裁决书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2013年4月,鑫都公司与天顺公司签订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协议》,天顺公司同意将天顺三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五证”办理到鑫都公司名下。2013年5月,鑫都公司与天顺公司签订了《房地产联合开发项目补充协议书》,《房地产联合开发项目补充协议书》约定,天顺公司将天顺新城三期项目转让给鑫都公司仅为形式上的转让,产权不发生实质性转移,产权仍归天顺公司所有。 2017年12月,天顺公司认为鑫都公司违反《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相关协议条款,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鑫都公司认为,由于天顺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投入建设资金及未向鑫都公司分配二期房屋销售款,已构成严重违约,也正是因为天顺公司的严重违约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鑫都公司于2018年1月依法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反请求。2017年12月6日,天顺公司以鑫都公司违约为由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鑫都公司继续履行《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补充协议书》,要求鑫都公司支付项目后续资金6000万元;(2)请求裁决鑫都公司向天顺公司支付违约金3.74亿元;(3)请求裁决鑫都公司承担本案律师费300万元;(4)请求裁决鑫都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2018年1月4日,鑫都公司向仲裁委提交了仲裁反请求申请书,仲裁反请求为:“(1)请求裁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2)请求对双方联合开发的天顺新城二期、三期项目进行清算,裁决天顺公司给付鑫都公司天顺新城二期项目销售收入206,712,000元(以最终清算确认数额为准);(3)请求裁决天顺公司承担鑫都公司律师费300万元;(4)请求裁决天顺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2021年8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京仲裁字第3008号裁决书。2020年4月20日,天顺公司提交了《天顺公司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 | (2022)黑01执304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具体内容如下:一、责令鑫都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履行北京仲裁委员会(2021)京仲裁字第3008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承担本案执行费。 |
开发有限公司对仲裁请求事项确认函》,天顺公司申请撤回第一项“请求裁决鑫都公司继续履行《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补充协议书》”仲裁请求;2020年4月27日,鑫都公司向仲裁委提交了《变更仲裁反请求申请书》,鑫都公司变更后的仲裁反请求为“1.请求裁决天顺公司向鑫都公司给付项目价值款152,334,353.47元(天顺新城二、三期项目总价值乘以55%后减去鑫都公司已抵债的天顺新城三期项目价值);2.请求裁决天顺公司向鑫都公司给付违约金27,718,866.7元(即联合开发协议中约定的罚金,自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20日,以150,715,411.1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4月27日,以150,715,411.1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及自2020年4月2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以150,715,411.1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请求裁决天顺公司承担鑫都公司律师费300万元;以上合计:183,053,220.17元。4.请求裁决天顺公司承担本案仲裁费”。2021年8月27日,鑫都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鑫都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 诉讼 | 麦芽公司欠付股份公司借款,股份公司依法向黑龙江省农垦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份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麦芽公司立即向股份公司返还借款877,241,555.4元;2.请求判令麦芽公司承担本案保全费、诉讼费等费用。事实理由:股份公司、麦芽公司分别于2010年2月11日签订编号为HBN2010015号《还款责任书》、2011年1月17日签订编号为HBN20110002号《还款责任书》、2011年7月1日签订编号为 | 877,241,555.4 | 2021年10月19日,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1)黑81民初91号。股份公司请求事项: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877,241,555.40元;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诉讼费等费用。 | 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黑81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1.被告麦芽公司给付原告公司877,241,555.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成。2.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4,428,007.78元,由被告麦芽公司负担。2022年1月21日,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作出(2021)黑81民初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21)黑81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 | 待执行 |
HBN20110027号《还款责任书》、2011年7月4日签订编号为HBN20110027-1号《还款责任书》、2012年4月11日签订编号为HBN20120011号《还款责任书》及编号为HBN20120012号《还款责任书》,股份公司陆续出借给麦芽公司1,070,000,000.00元,后麦芽公司只返还部分款项。除上述借款外,麦芽公司于2011年9月至2012年间曾单独向股份公司借款合计290万元用于厂区改造等项目使用。2013年12月31日,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十二、关于向分子公司无偿提供借款的议案”,麦芽公司自2013年度起无偿使用股份公司提供的借款。2018年12月27日,麦芽公司向股份公司申请将2013年前所欠利息15,934,088.66元调整为本金,调整后,麦芽公司欠付股份公司借款本金1,063,606,855.40元。2018年12月29日,原、麦芽公司签订《债务豁免协议书》,股份公司同意豁免麦芽公司债务金额190,000,000.00元,豁免后麦芽公司欠付股份公司借款本金873,606,855.4元。2019年12月,股份公司再次出借给麦芽公司3,634,700.00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麦芽公司尚欠股份公司借款本金877,241,555.4元。综上,麦芽公司持续拖欠股份公司借款的行为已给股份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特提起诉讼。 | 中“案件受理费4428007.78元,由被告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4428007.7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负担”。 |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81,50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80,042万元,未超出年初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 | 资金来源 | 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金额 |
结构性存款 | 自有资金 | 1,900,000,000.00 | 1,300,000,000.00 |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受托人 | 委托理财类型 | 委托理财金额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资金 来源 | 资金 投向 | 报酬确定 方式 | 年化 收益率 | 预期收益 (如有) | 实际收益或损失 | 实际收回情况 | 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 未来是否有委托理财计划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 | 2021-12-23 | 2022-03-23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1.00~3.25 | 236.25 | 是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50,000 | 2021-12-23 | 2022-03-23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1.40~3.45 | 410.76 | 是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 | 2021-12-24 | 2022-03-24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1.50~3.28 | 151.89 | 是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 | 2021-12-30 | 2022-03-30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1.00~3.30 | 240.00 | 是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 | 2021-10-13 | 2021-12-22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3.20 | 184.11 | 本息收回与预期相符 | 是 | 是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 | 2021-09-30 | 2021-12-30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3.15 | 157.50 | 本息收回与预期相符 | 是 | 是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 | 2021-09-30 | 2021-12-30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3.25 | 243.75 | 本息收回与预期相符 | 是 | 是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 | 2021-09-23 | 2021-12-23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3.25 | 243.75 | 本息收回与预期相符 | 是 | 是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 | 2021-09-23 | 2021-12-23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3.15 | 157.50 | 本息收回与预期相符 | 是 | 是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 | 2021-06-30 | 2021-09-30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3.35 | 251.25 | 本息收回与预期相符 | 是 | 是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 | 2021-06-30 | 2021-09-30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3.30 | 247.50 | 本息收回与预期相符 | 是 | 是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 | 2021-06-25 | 2021-09-27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3.40 | 263.42 | 本息收回与预期相符 | 是 | 是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 | 2021-06-24 | 2021-09-23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3.40 | 169.53 | 本息收回与预期相符 | 是 | 是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 | 2021-06-23 | 2021-09-23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3.35 | 251.25 | 本息收回与预期相符 | 是 | 是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 | 2021-04-02 | 2021-07-01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3.23 | 238.93 | 本息收回与预期相符 | 是 | 是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 | 2021-03-31 | 2021-06-30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3.45 | 258.75 | 本息收回与预期相符 | 是 | 是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 | 2021-03-31 | 2021-06-30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3.50 | 262.50 | 本息收回与预期相符 | 是 | 是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 | 2021-03-19 | 2021-06-21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3.45 | 264.50 | 本息收回与预期相符 | 是 | 是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 | 2021-03-23 | 2021-06-23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3.23 | 162.83 | 本息收回与预期相符 | 是 | 是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 | 2021-03-19 | 2021-06-17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3.35 | 165.64 | 本息收回与预期相符 | 是 | 是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 | 2021-01-15 | 2021-04-15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3.00 | 150.00 | 本息收回与预期相符 | 是 | 是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 结构性存款 | 30,000 | 2020-12-29 | 2021-03-29 | 自有闲置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3.05 | 228.75 | 本息收回与 | 是 | 是 |
司黑龙江分行 | 资金 | 预期相符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 | 2020-12-30 | 2021-04-01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3.15 | 233.65 | 本息收回与预期相符 | 是 | 是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30,000 | 2020-12-29 | 2021-03-30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3.05 | 231.29 | 本息收回与预期相符 | 是 | 是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 | 2021-06-23 | 2021-09-23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3.30 | 165.00 | 本息收回与预期相符 | 是 | 是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000 | 2021-09-24 | 2021-12-23 | 自有闲置资金 | 银行理财 | 协议约定 | 3.08 | 151.89 | 本息收回与预期相符 | 是 | 是 |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2021年公司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至2021年12月31日国债逆回购资金余额5.83万元,本报告期税后投资收益为535.11万元。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四、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19,668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25,650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0 | 1,140,262,121 | 64.14 | 0 | 无 | 0 | 国家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838,293 | 26,215,996 | 1.47 | 0 | 无 | 0 | 未知 |
挪威中央银行-自有资金 | 0 | 16,229,756 | 0.91 | 0 | 无 | 0 | 未知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00,419 | 10,029,619 | 0.56 | 0 | 无 | 0 | 未知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淡水泉精选1期 | 0 | 9,467,708 | 0.53 | 0 | 无 | 0 | 未知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精英之淡水泉 | 0 | 7,541,900 | 0.42 | 0 | 无 | 0 | 未知 |
加拿大年金计划投资委员会-自有资金 | 6,652,789 | 6,652,789 | 0.37 | 0 | 无 | 0 | 未知 |
张晓夏 | -400,000 | 6,600,000 | 0.37 | 0 | 无 | 0 | 未知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淡水泉平衡5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0 | 6,568,068 | 0.37 | 0 | 无 | 0 | 未知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淡水泉精选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6,293,329 | 0.35 | 0 | 无 | 0 | 未知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1,140,262,121 | 人民币普通股 | 1,140,262,121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6,215,996 | 人民币普通股 | 26,215,996 | |
挪威中央银行-自有资金 | 16,229,756 | 人民币普通股 | 16,229,756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29,619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29,619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淡水泉精选1期 | 9,467,708 | 人民币普通股 | 9,467,708 |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精英之淡水泉 | 7,541,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541,900 | |
加拿大年金计划投资委员会-自有资金 | 6,652,789 | 人民币普通股 | 6,652,789 | |
张晓夏 | 6,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600,000 |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淡水泉平衡5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6,568,068 | 人民币普通股 | 6,568,068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淡水泉精选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293,329 | 人民币普通股 | 6,293,329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王守聪 |
成立日期 | 1994年4月10日 |
主要经营业务 | 农业及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业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投资经营管理业务等。 |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系经原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于1994年4月成立的大型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是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体改委以计规划〔1998〕322号文批准的国家120家大型企业试点集团——原黑龙江农垦总局的核心企业。2018年12月,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集团公司的出资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0年5月,正式更名为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及《中央直属垦区“部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管理暂行办法》(农垦发〔2018〕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仍然有效等原因,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五、 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
股份数量比例达到8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七、 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2〕1410047号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股份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北大荒股份公司2021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北大荒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土地承包收入的确认
关键审计事项 |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38和附注七、61”所述,北大荒股份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362,937.41万元,其中土地承包收入279,287.78万元。土地承包收入金额重大且为关键业绩指标,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的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土地承包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 我们针对土地承包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测试与土地发包流程、承包流程、土地承包费收取等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农业生产承包协议》,识别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选取样本检查《农业生产承包协议》、收款收据、凭证记录等支持性证据;检查承包费入账日期、土地面积、地租单价、金额等是否与《农业生产承包协议》、收款收据等一致; (4)在家庭农场承包户中选取样本实施现场访谈及函证程序; (5)对收入增长、毛利率波动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关注毛利率变动情况,复核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
2.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
关键审计事项 |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0和附注七、8”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余额86,527.28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83,031.83万元(其中本年计提坏账准备4,545.63万元),其他应收款净额3,495.45万元。考虑到其他应收款金额重大,且管理层在确定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时作出了重大判断和估计,因此,我们将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 我们针对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价和测试管理层对其他应收款日常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分析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其他应收款组合的依据以及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判断,复核相关会计政策的一贯性; (3)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的后续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4)执行其他应收款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合理性; (5)复核其他应收款及相应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和披露。 |
四、其他信息
北大荒股份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北大荒股份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北大荒股份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北大荒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北大荒股份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北大荒股份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北大荒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北大荒股份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北大荒股份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宋卫东
中国·武汉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艳芬
2022年3月28日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1,684,826,445.76 | 1,644,706,876.6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1,300,889,179.71 | 1,028,608,725.80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七、5 | 12,913,918.26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七、7 | 6,125,642.52 | 75,623,442.52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34,954,549.91 | 170,465,543.66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七、9 | 179,811,045.29 | 212,311,012.32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31,256,124.76 | 34,084,088.55 |
流动资产合计 | 3,237,862,987.95 | 3,178,713,607.71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七、17 | 560,638,458.47 | 645,925,869.39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七、18 | 11,000,003.00 | 11,000,003.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3,258,585,595.70 | 3,272,832,616.85 |
在建工程 | 七、22 | 12,268,236.08 | 40,686,854.17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6,520,238.66 | |
无形资产 | 七、26 | 414,485,582.74 | 418,753,801.96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42,924,076.84 | 52,753,879.5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484,720,848.62 | 473,107,576.9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791,143,040.11 | 4,915,060,601.79 | |
资产总计 | 8,029,006,028.06 | 8,093,774,209.50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124,791,243.40 | 141,727,224.32 |
预收款项 | 七、37 | 3,364,648.36 | 10,348,737.76 |
合同负债 | 七、38 | 297,179,981.96 | 469,971,457.18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284,266,087.37 | 303,239,632.86 |
应交税费 | 七、40 | 96,327,946.01 | 81,000,184.72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411,792,871.84 | 245,431,378.28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928,214.97 |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6,685,713.70 | 6,484,173.62 |
流动负债合计 | 1,225,336,707.61 | 1,258,202,788.74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长期借款 | 七、45 | 2,984,954.93 | 2,984,954.93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409,743.35 | |
长期应付款 | 七、48 | 137,271.31 | 137,271.31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七、49 | 86,377,473.26 | 105,902,163.61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七、51 | 2,995,108.42 | 3,128,431.3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2,904,551.27 | 112,152,821.21 | |
负债合计 | 1,318,241,258.88 | 1,370,355,609.9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1,777,679,909.00 | 1,777,679,909.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2,420,221,207.29 | 2,420,221,207.29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七、57 | -3,032,441.77 | -2,358,877.66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1,913,719,207.78 | 1,787,225,529.41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997,219,054.80 | 977,357,506.7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7,105,806,937.10 | 6,960,125,274.75 | |
少数股东权益 | -395,042,167.92 | -236,706,675.2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6,710,764,769.18 | 6,723,418,599.5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8,029,006,028.06 | 8,093,774,209.50 |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树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620,606,109.54 | 1,577,505,266.46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300,889,179.71 | 1,028,608,725.8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2,356,300.00 | 71,846,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743,779,518.00 | 1,127,037,251.26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122,684,067.59 | 50,983,648.08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5,937,220.63 | 24,810,280.19 | |
流动资产合计 | 3,816,252,395.47 | 3,880,791,171.79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720,012,155.40 | 782,865,200.9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1,000,000.00 | 11,000,000.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2,942,279,986.57 | 2,896,517,744.64 | |
在建工程 | 12,268,236.08 | 40,686,854.17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6,520,238.66 | ||
无形资产 | 51,155,385.92 | 53,803,713.53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42,539,943.84 | 52,339,146.5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33,123,705.30 | 378,295,344.6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118,899,651.77 | 4,215,508,004.47 | |
资产总计 | 7,935,152,047.24 | 8,096,299,176.26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87,568,596.06 | 47,615,936.80 | |
预收款项 | 439,636.46 | 707,770.37 | |
合同负债 | 297,179,981.96 | 469,971,457.18 | |
应付职工薪酬 | 279,176,539.15 | 298,405,860.65 | |
应交税费 | 28,194,944.75 | 12,632,645.98 | |
其他应付款 | 46,435,465.63 | 185,031,104.60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28,214.97 | ||
其他流动负债 | 6,685,713.70 | 6,484,173.62 | |
流动负债合计 | 746,609,092.68 | 1,020,848,949.20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984,954.93 | 2,984,954.93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409,743.35 | ||
长期应付款 | 137,271.31 | 137,271.31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86,377,473.26 | 105,780,391.63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2,995,108.42 | 3,128,431.3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2,904,551.27 | 112,031,049.23 | |
负债合计 | 839,513,643.95 | 1,132,879,998.4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777,679,909.00 | 1,777,679,909.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2,422,095,180.79 | 2,422,095,180.79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913,719,207.78 | 1,787,225,529.41 | |
未分配利润 | 982,144,105.72 | 976,418,558.6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7,095,638,403.29 | 6,963,419,177.8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7,935,152,047.24 | 8,096,299,176.26 |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树峰
合并利润表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七、61 | 3,629,374,113.40 | 3,240,890,962.86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3,629,374,113.40 | 3,240,890,962.86 |
二、营业总成本 | 七、61 | 2,447,649,451.38 | 2,163,530,280.74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2,073,564,046.50 | 1,744,150,096.96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9,597,217.92 | 7,685,143.23 |
销售费用 | 七、63 | 16,698,674.66 | 14,354,340.51 |
管理费用 | 七、64 | 382,465,852.03 | 461,442,615.81 |
研发费用 | 七、65 | 55,128,298.85 | 16,098,409.71 |
财务费用 | 七、66 | -89,804,638.58 | -80,200,325.48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七、66 | 83,486,744.80 | 64,357,012.13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5,471,434.66 | 18,522,906.8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7,085,369.06 | 31,283,047.19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七、68 | -41,449,865.23 | -32,886,476.76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33,738,386.77 | 6,424,403.47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125,933,854.00 | -38,249,640.28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73,619.17 | 15,792,327.39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034,682,844.14 | 1,111,133,726.72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68,514,852.73 | 12,934,624.55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371,423,995.16 | 137,433,296.27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731,773,701.71 | 986,635,055.00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32,682,004.37 | 14,999,738.42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99,091,697.34 | 971,635,316.58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99,091,697.34 | 971,635,316.58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57,427,190.06 | 989,978,629.23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8,335,492.72 | -18,343,312.65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七、77 | -673,564.11 | -2,512,186.66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七、77 | -673,564.11 | -2,512,186.66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七、77 | -673,564.11 | -2,512,186.66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七、77 | -673,564.11 | -2,512,186.66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698,418,133.23 | 969,123,129.92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856,753,625.95 | 987,466,442.57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58,335,492.72 | -18,343,312.65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82 | 0.557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82 | 0.557 |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树峰
母公司利润表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3,563,086,041.39 | 3,229,090,189.19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2,013,032,163.34 | 1,721,072,924.96 |
税金及附加 | 4,774,629.64 | 4,825,214.64 | |
销售费用 | 16,698,674.66 | 14,354,340.51 |
管理费用 | 366,680,825.63 | 432,333,504.27 | |
研发费用 | 55,128,298.85 | 16,098,409.71 | |
财务费用 | -83,955,225.32 | -79,328,862.92 | |
其中:利息费用 | |||
利息收入 | 82,684,032.06 | 63,439,917.94 | |
加:其他收益 | 4,665,218.74 | 17,629,023.88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28,846,170.34 | 37,062,013.1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9,689,063.95 | -27,107,510.77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59,158,335.43 | 1,038,828.43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6,300,000.00 | -32,867,730.51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3,619.17 | 1,524,716.70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78,853,347.41 | 1,144,121,509.70 | |
加:营业外收入 | 68,512,122.73 | 4,755,672.60 | |
减:营业外支出 | 71,392,898.59 | 137,794,282.39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75,972,571.55 | 1,011,082,899.91 | |
减:所得税费用 | 32,681,382.49 | 14,999,297.04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43,291,189.06 | 996,083,602.87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43,291,189.06 | 996,083,602.87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843,291,189.06 | 996,083,602.87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树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449,071,747.45 | 3,278,046,059.02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338,706,331.00 | 337,629,158.6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787,778,078.45 | 3,615,675,217.70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26,135,347.82 | 1,097,391,427.74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75,666,002.58 | 794,529,644.75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6,900,699.06 | 35,670,507.44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423,001,362.64 | 498,755,850.5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61,703,412.10 | 2,426,347,430.4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26,074,666.35 | 1,189,327,787.24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8,213,809,949.28 | 10,312,496,559.22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7,316,276.18 | 69,800,606.76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92,255.00 | 20,307,972.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251,518,480.46 | 10,402,605,137.98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58,979,898.21 | 354,278,927.8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470,000,000.00 | 9,939,19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9,110.00 | 220,759.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728,989,008.21 | 10,293,689,686.8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7,470,527.75 | 108,915,451.1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11,324,320.54 | 675,518,365.42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970,5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12,294,820.54 | 675,518,365.4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2,294,820.54 | -675,518,365.42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6,309,318.06 | 622,724,872.92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42,854,125.84 | 1,020,129,252.92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79,163,443.90 | 1,642,854,125.84 |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树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446,713,687.45 | 3,275,278,569.02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29,246,702.04 | 324,635,352.9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775,960,389.49 | 3,599,913,922.00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25,658,283.82 | 1,090,862,778.66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70,559,684.51 | 789,664,558.93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9,565,190.85 | 32,239,389.82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11,041,849.06 | 494,814,923.2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36,825,008.24 | 2,407,581,650.6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39,135,381.25 | 1,192,332,271.33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8,213,809,949.28 | 10,312,494,902.21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7,316,276.18 | 69,800,606.76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92,255.00 | 2,120,132.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251,518,480.46 | 10,384,415,640.97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58,795,328.21 | 353,954,883.8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8,470,000,000.00 | 9,939,19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110.00 | 220,759.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728,804,438.21 | 10,293,365,642.8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7,285,957.75 | 91,049,998.09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5,343.00 | 18,035,9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5,343.00 | 18,035,9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11,324,320.54 | 675,518,365.42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258,100.00 | 1,396,1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19,582,420.54 | 676,914,465.4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9,527,077.54 | -658,878,565.42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2,322,345.96 | 624,503,704.0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75,652,515.70 | 951,148,811.70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17,974,861.66 | 1,575,652,515.70 |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树峰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1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777,679,909.00 | 2,420,221,207.29 | -2,358,877.66 | 1,787,225,529.41 | 977,357,506.71 | 6,960,125,274.75 | -236,706,675.20 | 6,723,418,599.55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777,679,909.00 | 2,420,221,207.29 | -2,358,877.66 | 1,787,225,529.41 | 977,357,506.71 | 6,960,125,274.75 | -236,706,675.20 | 6,723,418,599.55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73,564.11 | 126,493,678.37 | 19,861,548.09 | 145,681,662.35 | -158,335,492.72 | -12,653,830.37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673,564.11 | 857,427,190.06 | 856,753,625.95 | -158,335,492.72 | 698,418,133.2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26,493,678.37 | -837,565,641.97 | -711,071,963.60 | -711,071,963.6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26,493,678.37 | -126,493,678.37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711,071,963.60 | -711,071,963.60 | -711,071,963.6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777,679,909.00 | 2,420,221,207.29 | -3,032,441.77 | 1,913,719,207.78 | 997,219,054.80 | 7,105,806,937.10 | -395,042,167.92 | 6,710,764,769.18 |
项目 | 2020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777,679,909.00 | 2,420,221,207.29 | 153,310.00 | 1,637,812,988.88 | 812,309,782.43 | 6,648,177,197.60 | -218,363,362.55 | 6,429,813,835.05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777,679,909.00 | 2,420,221,207.29 | 153,310.00 | 1,637,812,988.88 | 812,309,782.43 | 6,648,177,197.60 | -218,363,362.55 | 6,429,813,835.05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512,187.66 | 149,412,540.53 | 165,047,724.28 | 311,948,077.15 | -18,343,312.65 | 293,604,764.5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512,186.66 | 989,978,629.23 | 987,466,442.57 | -18,343,312.65 | 969,123,129.92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三)利润分配 | 149,412,540.43 | -824,930,905.85 | -675,518,365.42 | -675,518,365.42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49,412,540.43 | -149,412,540.43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675,518,365.42 | -675,518,365.42 | -675,518,365.42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1.00 | 0.10 | 0.90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1.00 | 0.10 | 0.90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777,679,909.00 | 2,420,221,207.29 | -2,358,877.66 | 1,787,225,529.41 | 977,357,506.71 | 6,960,125,274.75 | -236,706,675.20 | 6,723,418,599.55 |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树峰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1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777,679,909.00 | 2,422,095,180.79 | 1,787,225,529.41 | 976,418,558.63 | 6,963,419,177.83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777,679,909.00 | 2,422,095,180.79 | 1,787,225,529.41 | 976,418,558.63 | 6,963,419,177.83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26,493,678.37 | 5,725,547.09 | 132,219,225.46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843,291,189.06 | 843,291,189.06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26,493,678.37 | -837,565,641.97 | -711,071,963.6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26,493,678.37 | -126,493,678.37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711,071,963.60 | -711,071,963.6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777,679,909.00 | 2,422,095,180.79 | 1,913,719,207.78 | 982,144,105.72 | 7,095,638,403.29 |
项目 | 2020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777,679,909.00 | 2,422,095,180.79 | 1.00 | 1,637,812,988.88 | 805,265,860.71 | 6,642,853,940.38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777,679,909.00 | 2,422,095,180.79 | 1.00 | 1,637,812,988.88 | 805,265,860.71 | 6,642,853,940.3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00 | 149,412,540.53 | 171,152,697.92 | 320,565,237.4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996,083,602.87 | 996,083,602.8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49,412,540.43 | -824,930,905.85 | -675,518,365.42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49,412,540.43 | -149,412,540.43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675,518,365.42 | -675,518,365.42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1.00 | 0.10 | 0.90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1.00 | 0.10 | 0.90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777,679,909.00 | 2,422,095,180.79 | 1,787,225,529.41 | 976,418,558.63 | 6,963,419,177.83 |
公司负责人:王守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忠峙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树峰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1998年11月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登记机关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现公司总部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00070283865X0。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业务包括农业、化肥、麦芽、纸业、投资、矿产等,分公司主要包括16家农业分公司、浩良河化肥分公司等,二级子公司主要包括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芽公司”)、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原黑龙江北大荒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纸业公司”)、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山石墨公司”)、北大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都建筑公司”)、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都房地产公司”)、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公司”)、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亚公司”)等。
本集团所属行业为农业。本集团的经营范围:谷物、豆类、油料、薯类、蔬菜、食用菌、园艺作物、水果、中药材(不含麻醉类)、草的种植及销售;烟草的种植;农副产品初加工;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机电设备工程(不含电力设施)、金属门窗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食品生产经营;粮食收购。以下仅限分支机构使用:肥料制造及销售;牲畜饲养;家禽饲养;牲畜屠宰;家禽屠宰;水产养殖;农药经营(需与食品分开经营)。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8日决议批准报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19号文核准,同意本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万股;本公司于2002年3月19日以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38元,发行每股面值1.00元的社会公众股30,000万股,200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根据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05年6月本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股本293,992,000股。根据农业部《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的批复》(农财发〔2005〕98号)的批准,经本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06年3月17日本公司定向回购农垦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129,660,000股。
根据本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51号文的核准,2007年12月19日本公司以面值(100元)为发行价格,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15亿元,根据《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其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其到期日止,即2008年6月19日至2012年12月19日止,持有人可以在转股期内的转股申请时间内申请转股。
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上述可转债已有1,496,544,000.00元转成本公司发行的股票,自进入转股期以来累计转股股数为143,387,909股;剩余余额3,446,000.00元因已触发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于2010年3月5日收市后全部赎回。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77,768万股,详见附注七、53“股本”。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子公司7户,三级子公司5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集团本年合并范围较上年减少三级子公司1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从事农业经营。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
五、38“收入”等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五、4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
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五、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五、21“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该子公司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五、21“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五、21“长期股权投资”(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集团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集团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五、21“长期股权投资”(2)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集团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集团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集团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集团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集团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集团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集团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集团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集团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集团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集团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集团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集团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集团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 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
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4)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集团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输入值。
(7)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集团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集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集团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8)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①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集团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③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单项评估计提进一步细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和单项金额不重大两部分。单项金额500万以上(含500万)为单项金额重大,500万以下为单项金额不重大。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④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集团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一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
组合二 | 以商业承兑汇票、组合一之外的银行承兑汇票,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账龄组合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
组合2:与交易对象关系组合 | 以关联方关系划分组合 |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账龄组合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
组合2:与交易对象关系组合 | 以关联方关系划分组合 |
组合3:款项性质组合 | 以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划分组合 |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发出商品、在途物资等,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合同履约成本也列报为存货。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其中: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主要包括库存材料、在建开发产品(开发成本)、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意图出售而暂时出租的开发产品等。开发产品的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基础配套设施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目完
工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开发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存货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②建造合同按实际成本计量,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在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则计入当期损益。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与已结算的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超过已结算价款的部分作为存货列示;在建合同已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与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的部分作为预收款项列示。
③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将客户尚未支付合同对价,但本集团已经依据合同履行了履约义务,且不属于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款的权利,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附注五、10“金融工具”、
(8)“金融资产减值”。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中如果属于非交易性的,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五、10“金融工具”。共同控制,是指本集团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集团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集团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集团不一致的,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
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五、6“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2)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集团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集团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
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30“长期资产减值”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5-50 | 0-5.00 | 6.67-1.90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20 | 0-5.00 | 20.00-4.75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0-5.00 | 20.00-9.50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8 | 0-5.00 | 33.33-11.88 |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30“长期资产减值”。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消耗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用材林等。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自行栽培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为该资产在出售前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必要支出,包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消耗性生物资产在入库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消耗性生物资产在出售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资产负债表日,消耗性生物资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采用与确认存货跌价准备一致的方法计算确认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如果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消耗性生物资产改变用途,作为生产性生物资产,改变用途后的成本按改变用途时的账面价值确定。如果消耗性生物资产改变用途,作为公益性生物资产,则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考虑是否发生减值,发生减值时先计提减值准备,再按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确定。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使用权资产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附注五、42“租赁”。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30“长期资产减值”。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农田水利支出。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32.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包含家庭农场)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承包权)的义务。如果在本集团向客户转让商品(承包权)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集团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33.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集团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及设定受益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集团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租赁负债的确认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附注五、42“租赁”。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的、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集团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含劳务,下同)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集团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其中,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集团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集团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承包费收入、农产品及农用物资销售收入、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及其他收入。
(1)土地承包费收入
本集团向客户预收土地承包费时,应当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本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
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公司在客户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土地承包费收入以与家庭农场签订的农业土地承包协议中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土地承包协议每年签订一次,承包收入在全年各月平均分摊(按报告期已签定协议约定承包费金额乘以报告期月份占全年月份的比例);与此交易中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集团时,确认土地承包费收入的实现。
(2)其他销售收入
公司在商品已经发出,客户收货后签署收货回单,公司取得客户回单时确认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如果该资产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之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②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
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集团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4)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是指本集团让渡或取得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或支付对价的合同。在一项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1)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①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②后续计量
本集团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详见本附注五、23“固定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对于租赁负债,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其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
对于短期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采取简化处理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在租赁开始日,基于交易的实质,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本集团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赁期内各期间的租金收入。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集团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会影响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或有负债的披露。然而,这些估计的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本集团管理层当前的估计存在差异,进而造成对未来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重大调整。
本集团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需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的重要领域如下:
(1)收入确认
如本附注五、38“收入”所述,本集团在收入确认方面涉及到如下重大的会计判断和估计:识别客户合同;估计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的可收回性;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估计合同中存在的可变对价以及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估计合同中单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确定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进度的确定,等等。
本集团主要依靠过去的经验和工作作出判断,这些重大判断和估计变更都可能对变更当期或以后期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期间损益产生影响,且可能构成重大影响。
(2)租赁
①租赁的识别
本集团在识别一项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时,需要评估是否存在一项已识别资产,且客户控制了该资产在一定期间内的使用权。在评估时,需要考虑资产的性质、
实质性替换权、以及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因在该期间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能够主导该资产的使用。
②租赁的分类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时,将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分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作出分析和判断。
③租赁负债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时,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量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集团对使用的折现率以及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进行估计。在评估租赁期时,本集团综合考虑与本集团行使选择权带来经济利益的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自租赁期开始日至选择权行使日之间的事实和情况的预期变化等。不同的判断及估计可能会影响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确认,并将影响后续期间的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的减值进行评估,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需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做出该等判断和估计时,本集团根据历史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客户情况的变化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
(4)存货跌价准备
本集团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5)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对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工具,本集团通过各种估值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些估值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分析等。估值时本集团需对未来现金流量、信用风险、市场波动率和相关性等方面进行估计,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这些相关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其变化会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产生影响。权益工具投资或合同有公开报价的,本集团不将成本作为其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6)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
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本集团至少每年测试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对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预计时,本集团需要预计未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7)折旧和摊销
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集团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8)开发支出
确定资本化的金额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作出有关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适用的折现率以及预计受益期间的假设。
(9)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集团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集团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10)所得税
本集团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11)内部退养福利及补充退休福利
本集团内部退养福利和补充退休福利费用支出及负债的金额依据各种假设条件确定。这些假设条件包括折现率、平均医疗费用增长率、内退人员及离退人员补贴增长率和其他因素。实际结果和假设的差异将在发生时立即确认并计入当年费用。尽管管理层认为已采用了合理假设,但实际经验值及假设条件的变化仍将影响本集团内部退养福利和补充退休福利的费用及负债余额。
(12)预计负债
本集团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合同亏损、延迟交货违约金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的情况下,本集团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断过程中本集团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其中,本集团会就出售、维修及改造所售商品向客户提供的售后质量维修承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时已考虑本集团近期的维修经验数据,但近期的维修经验可能无法反映将来的维修情况。这项准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均可能影响未来年度的损益。
(13)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在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计量。在对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作出估计时,本集团采用可获得的可观察市场数据。如果无法获得第一层次输入值,本集团会聘用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师来执行估价,与有资质的外部估价师紧
密合作,以确定适当的估值技术和相关模型的输入值。在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相关信息在附注中披露。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决议通过 | 详见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644,706,876.60 | 1,644,706,876.60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28,608,725.80 | 1,028,608,725.8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2,913,918.26 | 12,913,918.26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75,623,442.52 | 75,623,442.52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170,465,543.66 | 170,465,543.66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212,311,012.32 | 212,311,012.32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34,084,088.55 | 34,084,088.55 | |
流动资产合计 | 3,178,713,607.71 | 3,178,713,607.71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645,925,869.39 | 645,925,869.39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1,000,003.00 | 11,000,003.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3,272,832,616.85 | 3,272,832,616.85 | |
在建工程 | 40,686,854.17 | 40,686,854.17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6,588,705.01 | 6,588,705.01 | |
无形资产 | 418,753,801.96 | 418,753,801.96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52,753,879.51 | 47,213,176.60 | -5,540,702.9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73,107,576.91 | 473,107,576.91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915,060,601.79 | 4,916,108,603.89 | 1,048,002.10 |
资产总计 | 8,093,774,209.50 | 8,094,822,211.60 | 1,048,002.10 |
流动负债: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41,727,224.32 | 141,727,224.32 | |
预收款项 | 10,348,737.76 | 10,348,737.76 | |
合同负债 | 469,971,457.18 | 469,971,457.18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303,239,632.86 | 303,239,632.86 | |
应交税费 | 81,000,184.72 | 81,000,184.72 | |
其他应付款 | 245,431,378.28 | 245,431,378.28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14,996.05 | 514,996.05 | |
其他流动负债 | 6,484,173.62 | 6,484,173.62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58,202,788.74 | 1,258,717,784.79 | 514,996.05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2,984,954.93 | 2,984,954.93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533,006.05 | 533,006.05 | |
长期应付款 | 137,271.31 | 137,271.31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05,902,163.61 | 105,902,163.61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3,128,431.36 | 3,128,431.3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2,152,821.21 | 112,685,827.26 | 533,006.05 |
负债合计 | 1,370,355,609.95 | 1,371,403,612.05 | 1,048,002.1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777,679,909.00 | 1,777,679,909.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2,420,221,207.29 | 2,420,221,207.29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2,358,877.66 | -2,358,877.66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787,225,529.41 | 1,787,225,529.41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977,357,506.71 | 977,357,506.7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6,960,125,274.75 | 6,960,125,274.75 | |
少数股东权益 | -236,706,675.20 | -236,706,675.2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6,723,418,599.55 | 6,723,418,599.5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8,093,774,209.50 | 8,094,822,211.60 | 1,048,002.10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租赁资产主要为用于农业生产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租赁期2年至5年不等,原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6,588,705.01元,租赁负债1,048,002.10元(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列示金额)。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577,505,266.46 | 1,577,505,266.46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28,608,725.80 | 1,028,608,725.8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71,846,000.00 | 71,846,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1,127,037,251.26 | 1,127,037,251.26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50,983,648.08 | 50,983,648.08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4,810,280.19 | 24,810,280.19 | |
流动资产合计 | 3,880,791,171.79 | 3,880,791,171.79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782,865,200.93 | 782,865,200.93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1,000,000.00 | 11,000,000.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2,896,517,744.64 | 2,896,517,744.64 | |
在建工程 | 40,686,854.17 | 40,686,854.17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6,588,705.01 | 6,588,705.01 | |
无形资产 | 53,803,713.53 | 53,803,713.53 | |
开发支出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52,339,146.51 | 46,798,443.60 | -5,540,702.9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78,295,344.69 | 378,295,344.69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215,508,004.47 | 4,216,556,006.57 | 1,048,002.10 |
资产总计 | 8,096,299,176.26 | 8,097,347,178.36 | 1,048,002.10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47,615,936.80 | 47,615,936.80 | |
预收款项 | 707,770.37 | 707,770.37 | |
合同负债 | 469,971,457.18 | 469,971,457.18 | |
应付职工薪酬 | 298,405,860.65 | 298,405,860.65 | |
应交税费 | 12,632,645.98 | 12,632,645.98 | |
其他应付款 | 185,031,104.60 | 185,031,104.60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14,996.05 | 514,996.05 | |
其他流动负债 | 6,484,173.62 | 6,484,173.62 | |
流动负债合计 | 1,020,848,949.20 | 1,021,363,945.25 | 514,996.05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984,954.93 | 2,984,954.93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533,006.05 | 533,006.05 | |
长期应付款 | 137,271.31 | 137,271.31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05,780,391.63 | 105,780,391.63 | |
预计负债 |
递延收益 | 3,128,431.36 | 3,128,431.3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2,031,049.23 | 112,564,055.28 | 533,006.05 |
负债合计 | 1,132,879,998.43 | 1,133,928,000.53 | 1,048,002.1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777,679,909.00 | 1,777,679,909.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2,422,095,180.79 | 2,422,095,180.79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787,225,529.41 | 1,787,225,529.41 | |
未分配利润 | 976,418,558.63 | 976,418,558.6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6,963,419,177.83 | 6,963,419,177.83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8,096,299,176.26 | 8,097,347,178.36 | 1,048,002.10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租赁资产主要为用于农业生产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租赁期2年至5年不等,原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6,588,705.01元,租赁负债1,048,002.10元(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列示金额)。
(4).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集团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本集团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应税收入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5%、6%、9%、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适用税率计缴 | 1%、5%、7%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的适用税率计缴 | 2%、3% |
土地增值税 | 按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税率计缴,本年按超率累进税率30%计缴 | 30%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税率计缴 | 25%、20%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北京泰鑫天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 |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产业有限公司 | 20%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税函〔2009〕779号文件的规定,从事农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2)根据《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4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受托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比照委托方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病虫害防治免税备案;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本集团子公司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产业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泰鑫天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文件的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7,497.60 | 7,497.60 |
银行存款 | 1,679,155,946.30 | 1,642,846,628.24 |
其他货币资金 | 5,663,001.86 | 1,852,750.76 |
合计 | 1,684,826,445.76 | 1,644,706,876.60 |
其他说明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为人民币1,852,750.76元,为友谊分公司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粮食管护项目晒场台面占用耕地缴纳复垦保证金。
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为5,663,001.86元,其中:
农业分公司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粮食管护设施项目占用耕地缴纳复垦保证金2,631,247.88元;控股子公司龙垦麦芽公司因其联营企业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案件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其银行存款被冻结3,031,753.98元。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300,889,179.71 | 1,028,608,725.80 |
其中: | ||
债务工具投资 | 58,332.68 | 128,404,444.98 |
其他(银行理财产品) | 1,300,830,847.03 | 900,204,280.82 |
合计 | 1,300,889,179.71 | 1,028,608,725.8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小计 |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294,647,780.46 |
合计 | 294,647,780.46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94,647,780.46 | 100.00 | 294,647,780.46 | 100.00 | 319,262,670.13 | 100.00 | 306,348,751.87 | 95.96 | 12,913,918.26 | |
其中: | ||||||||||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219,230,399.05 | 74.40 | 219,230,399.05 | 100.00 | 243,634,918.21 | 76.31 | 230,720,999.95 | 94.70 | 12,913,918.26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75,417,381.41 | 25.60 | 75,417,381.41 | 100.00 | 75,627,751.92 | 23.69 | 75,627,751.92 | 100.00 | ||
合计 | 294,647,780.46 | / | 294,647,780.46 | / | 319,262,670.13 | / | 306,348,751.87 | / | 12,913,918.26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 110,095,951.40 | 110,095,951.40 | 100.00 |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
长春市嘉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28,665,741.55 | 28,665,741.55 | 100.00 |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
沈阳锋烨兴经贸物资公司 | 16,439,366.60 | 16,439,366.60 | 100.00 |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
黑龙江龙谊麦业有限公司 | 11,980,177.90 | 11,980,177.90 | 100.00 | 企业注销难以收回 |
黑龙江农垦宏信有限公司一部 | 11,850,141.97 | 11,850,141.97 | 100.00 |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
大庆高新区新金雨经贸有限公司 | 10,181,491.35 | 10,181,491.35 | 100.00 |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
辽宁华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8,852,897.34 | 8,852,897.34 | 100.00 |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
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 8,266,882.94 | 8,266,882.94 | 100.00 |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7,722,748.00 | 7,722,748.00 | 100.00 |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
佳木斯华原农资有限公司一部 | 5,175,000.00 | 5,175,000.00 | 100.00 |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
其他单项计提金额不重大客户 | 75,417,381.41 | 75,417,381.41 | 100.00 |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
合计 | 294,647,780.46 | 294,647,780.46 | 100.00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306,348,751.87 | 11,717,947.17 | -16,975.76 | 294,647,780.46 |
合计 | 306,348,751.87 | 11,717,947.17 | -16,975.76 | 294,647,780.46 |
其他说明:
其他变动为核销应收账款收回时坏账准备还原金额。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 11,490,600.90 | 转账 |
家庭农场 | 105,051.99 | 货币或转账 |
沈阳丹华纸有限公司 | 69,230.83 | 货币 |
黑龙江省文化印刷厂 | 53,063.45 | 货币 |
合计 | 11,717,947.17 | / |
其他说明:
原按单项评估信用风险计提坏账转回金额为11,700,971.41元,收回已经核销坏账16,975.76元。上述款项以货币和转账方式转回或收回。
鑫亚公司本年依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黑01执恢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以二拍流拍保留价格接收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被查封的亚麻货物抵偿其债务,收回坏账准备11,490,600.90元。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 110,095,951.40 | 37.37 | 110,095,951.40 |
长春市嘉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28,665,741.55 | 9.73 | 28,665,741.55 |
沈阳锋烨兴经贸物资公司 | 16,439,366.60 | 5.58 | 16,439,366.60 |
黑龙江龙谊麦业有限公司 | 11,980,177.90 | 4.06 | 11,980,177.90 |
黑龙江农垦宏信有限公司 | 11,850,141.97 | 4.02 | 11,850,141.97 |
合计 | 179,031,379.42 | 60.76 | 179,031,379.42 |
其他说明:
本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179,031,379.42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60.76%,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为179,031,379.42元。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2,356,300.00 | 38.47 | 71,238,800.00 | 94.20 |
1至2年 | 6,600.00 | 0.01 | ||
2至3年 | 2,109,959.21 | 2.79 | ||
3年以上 | 3,769,342.52 | 61.53 | 2,268,083.31 | 3.00 |
合计 | 6,125,642.52 | 100.00 | 75,623,442.52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主要为子公司鑫都房地产公司预付在建开发产品采购款,由于项目在建尚未完工,款项尚未结算,预付的采购款作为预付款项列报。目前双方正在积极核对账目。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2,117,350.00 | 34.57 |
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 | 2,222,500.00 | 36.28 |
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 133,800.00 | 2.18 |
黑龙江省恒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502,759.21 | 24.53 |
哈尔滨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 100,000.00 | 1.63 |
合计 | 6,076,409.21 | 99.2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34,954,549.91 | 170,465,543.66 |
合计 | 34,954,549.91 | 170,465,543.6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小计 | 117,470,342.89 |
1至2年 | 32,472.16 |
2至3年 | 226,363.29 |
3至4年 | 1,025,561.06 |
4至5年 | 121,839.14 |
5年以上 | 746,396,230.74 |
合计 | 865,272,809.28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 | 667,136,814.96 | 696,232,695.22 |
应收家庭农场款 | 160,369,746.27 | 160,598,043.03 |
承包结算款 | 9,259,057.94 | 9,259,057.94 |
存出保证金 | 9,545,302.84 | 10,337,211.19 |
资产转售款 | 3,428,353.31 | 3,438,353.31 |
应收职员款 | 3,218,618.89 | 3,220,903.32 |
其他 | 12,314,915.07 | 12,325,175.22 |
合计 | 865,272,809.28 | 895,411,439.23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2,711,327.14 | 896,400.40 | 721,338,168.03 | 724,945,895.57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649.44 | 649.44 | ||
--转入第二阶段 | -649.44 | 649.44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2,702,773.85 | 738.59 | 57,218,905.13 | 54,516,869.87 |
本期转回 | 9,060,535.93 | 9,060,535.93 | ||
本期转销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59,916,029.86 | -59,916,029.86 |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8,553.29 | 897,138.99 | 829,412,567.09 | 830,318,259.37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变动金额主要为子公司鑫亚公司基于未来涉诉款项收回考虑,将原依据合同及货权确认单确认的亚麻及亚麻产品转入其他应收款所致。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721,338,168.03 | 57,218,905.13 | 9,060,535.93 | -59,916,029.86 | 829,412,567.09 | |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498,282,745.61 | 57,218,905.13 | 8,729,982.50 | -59,823,773.19 | 606,595,441.43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223,055,422.42 | 330,553.43 | -92,256.67 | 222,817,125.66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607,727.54 | -2,702,035.26 | 905,692.28 | |||
其中:账龄组合 | 3,607,727.54 | -2,702,035.26 | 905,692.28 | |||
合计 | 724,945,895.57 | 54,516,869.87 | 9,060,535.93 | -59,916,029.86 | 830,318,259.37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方正县海翔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 6,793,140.30 | 转账 |
鸡西市恒盛源选煤有限公司 | 1,346,671.50 | 转账 |
土默特右旗经通煤炭运储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0 | 转账 |
鸡东弘霖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 290,170.70 | 转账 |
家庭农场 | 330,553.43 | 货币、转账 |
合计 | 9,060,535.93 | / |
其他说明:
原按单项评估信用风险计提坏账转回金额为8,968,279.26元,收回已经核销坏账92,256.67元。上述款项以货币或转账方式转回或收回。其中,收回方正县海翔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坏账准备6,793,140.30元,系与预收款项对抵收回;收回鸡西市恒盛源选煤有限公司坏账准备1,346,671.50元,系鑫亚公司依据法院裁定及商品房购房协议书以商品房抵债形式收回欠款而收回的坏账准备。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53,110,027.65 | 5年以上 | 17.69 | 152,411,072.49 |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 亚麻货款 | 117,042,678.32 | 1年以内 | 13.53 | 117,042,678.32 |
鸡东弘霖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 煤炭款 | 109,981,715.73 | 5年以上 | 12.71 | 109,981,715.73 |
哈尔滨中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地产款 | 44,059,405.94 | 5年以上 | 5.09 | 33,044,554.45 |
鸡东县忠旺粮库 | 粮款 | 26,723,794.95 | 5年以上 | 3.09 | 26,723,794.95 |
合计 | / | 450,917,622.59 | / | 52.11 | 439,203,815.94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20,600,608.24 | 15,344,274.54 | 105,256,333.70 | 60,475,769.45 | 15,344,274.54 | 45,131,494.91 |
在产品 | 603,810.28 | 603,810.28 | ||||
库存商品 | 62,572,280.27 | 4,675,631.78 | 57,896,648.49 | 229,487,337.49 | 63,511,079.79 | 165,976,257.70 |
周转材料 | 128,649.69 | 128,649.69 | 1,728,345.66 | 894,165.95 | 834,179.71 | |
在途物资 | 15,556,523.13 | 15,556,523.13 | ||||
发出商品 | 6,283,300.78 | 6,283,300.78 | 6,462,417.07 | 6,462,417.07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369,080.00 | 369,080.00 | 369,080.00 | 369,080.00 | ||
合计 | 206,114,252.39 | 26,303,207.10 | 179,811,045.29 | 298,522,949.67 | 86,211,937.35 | 212,311,012.32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15,344,274.54 | 15,344,274.54 | ||||
库存商品 | 63,511,079.79 | 1,003,854.00 | 15,528.82 | 59,823,773.19 | 4,675,631.78 | |
周转材料 | 894,165.95 | 894,165.95 | ||||
发出商品 | 6,462,417.07 | 179,116.29 | 6,283,300.78 | |||
合计 | 86,211,937.35 | 1,003,854.00 | 1,088,811.06 | 59,823,773.19 | 26,303,207.10 |
其他说明:
鑫亚公司本年依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黑01执恢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接收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被查封的亚麻货物抵偿其债务。该批存货中的亚麻纱6,602,227.48元、亚麻布25,615,309.98元、衬衫837,226.69元,共计33,054,764.15元,因疫情影响尚未交接,处于查封状态。“其他”减少金额为子公司鑫亚公司基于未来涉诉款项收回考虑,将原依据合同及货权确认单确认的亚麻及亚麻产品转入其他应收款所致。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 17,352,697.04 | 20,179,491.49 |
待认证进项税 | 44,030.08 | 44,030.08 |
预付保险费 | 3,350,855.52 | 3,243,600.91 |
预付报刊费 | 3,162,442.00 | 3,463,985.00 |
预付租金 | 289,833.34 | 378,541.67 |
预付服务费 | 350,553.06 | 409,014.12 |
预付取暖费 | 6,705,713.72 | 6,365,425.28 |
合计 | 31,256,124.76 | 34,084,088.55 |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黑龙江北大荒全利选煤有限公司 | 1,959,716.51 | 1,863,981.58 | -95,734.93 | ||||||||
黑龙江北大荒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74,194,089.93 | 1,061,217.29 | 75,255,307.22 | ||||||||
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 | 352,452,929.33 | -18,907,876.67 | 333,545,052.66 | 41,300,000.00 | |||||||
黑龙江省克东腐乳有限公司 | 7,142,693.11 | -1,746,669.64 | 5,396,023.47 | ||||||||
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156,532,628.37 | -24,034,574.86 | 132,498,053.51 | ||||||||
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 53,643,812.14 | 2,273,773.58 | -673,564.11 | 55,244,021.61 | |||||||
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6,698,286.49 | 36,698,286.49 | 36,698,286.49 | ||||||||
小计 | 682,624,155.88 | 1,863,981.58 | -41,449,865.23 | -673,564.11 | 638,636,744.96 | 77,998,286.49 | |||||
合计 | 682,624,155.88 | 1,863,981.58 | -41,449,865.23 | -673,564.11 | 638,636,744.96 | 77,998,286.49 |
其他说明:
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停业且主要管理人员涉诉,未来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子公司鑫亚公司对持有的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36,698,286.49元;
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因另一合作方资金周转困难,合作项目处于停滞状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持有的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计提减值准备4,130.00万元。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000,000.00 | 11,000,000.00 |
呼伦贝尔市红海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1.00 |
哈尔滨益源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1.00 |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 1.00 | 1.00 |
合计 | 11,000,003.00 | 11,000,003.00 |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利得 | 累计损失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原因 |
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5,000.00 | 7,535,000.00 | 非交易性权益投资 | |||
呼伦贝尔市红海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 非交易性权益投资 | |||||
哈尔滨益源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非交易性权益投资 | |||||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 非交易性权益投资 | |||||
合计 | 275,000.00 | 7,535,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3,258,585,595.70 | 3,272,832,616.85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3,258,585,595.70 | 3,272,832,616.8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5,367,953,568.94 | 1,183,385,013.57 | 32,615,036.65 | 87,298,853.56 | 6,671,252,472.72 |
2.本期增加金额 | 227,723,263.30 | 27,312,020.81 | 1,003,750.97 | 10,526,790.97 | 266,565,826.05 |
(1)购置 | 19,718,245.75 | 22,149,891.21 | 703,750.97 | 8,445,383.03 | 51,017,270.96 |
(2)在建工程转入 | 203,815,611.72 | 4,748,876.04 | 2,065,969.50 | 210,630,457.26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4)其他 | 4,189,405.83 | 413,253.56 | 300,000.00 | 15,438.44 | 4,918,097.83 |
3.本期减少金额 | 30,173,076.10 | 7,153,630.25 | 1,409,170.00 | 301,067.55 | 39,036,943.90 |
(1)处置或报废 | 27,758,755.72 | 7,153,630.25 | 1,409,170.00 | 301,067.55 | 36,622,623.52 |
(2)其他(含转在建) | 2,414,320.38 | 2,414,320.38 | |||
4.期末余额 | 5,565,503,756.14 | 1,203,543,404.13 | 32,209,617.62 | 97,524,576.98 | 6,898,781,354.87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2,280,141,409.36 | 807,063,361.81 | 24,100,410.59 | 49,923,101.51 | 3,161,228,283.27 |
2.本期增加金额 | 189,123,962.24 | 36,429,677.49 | 1,674,587.61 | 6,839,116.92 | 234,067,344.26 |
(1)计提 | 189,123,962.24 | 36,429,677.49 | 1,674,587.61 | 6,839,116.92 | 234,067,344.26 |
3.本期减少金额 | 21,276,439.85 | 6,788,344.36 | 1,338,711.50 | 273,924.61 | 29,677,420.32 |
(1)处置或报废 | 20,038,386.96 | 6,788,344.36 | 1,338,711.50 | 273,924.61 | 28,439,367.43 |
(2)其他 | 1,238,052.89 | 1,238,052.89 | |||
4.期末余额 | 2,447,988,931.75 | 836,704,694.94 | 24,436,286.70 | 56,488,293.82 | 3,365,618,207.21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91,507,979.92 | 143,900,511.36 | 1,709,691.04 | 73,390.28 | 237,191,572.60 |
2.本期增加金额 | 18,967,793.18 | 18,889,098.98 | 63,107.84 | 37,920,000.00 | |
(1)计提 | 18,967,793.18 | 18,889,098.98 | 63,107.84 | 37,920,000.00 |
(2)其他 | |||||
3.本期减少金额 | 516,650.30 | 17,370.34 | 534,020.64 | ||
(1)处置或报废 | 516,650.30 | 17,370.34 | 534,020.64 | ||
(2)其他(含转在建) | |||||
4.期末余额 | 109,959,122.80 | 162,772,240.00 | 1,772,798.88 | 73,390.28 | 274,577,551.96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3,007,555,701.59 | 204,066,469.19 | 6,000,532.04 | 40,962,892.88 | 3,258,585,595.70 |
2.期初账面价值 | 2,996,304,179.66 | 232,421,140.40 | 6,804,935.02 | 37,302,361.77 | 3,272,832,616.85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379,719,293.51 | 116,004,330.95 | 75,392,242.99 | 188,322,719.57 |
机器设备 | 713,233,009.89 | 504,186,436.93 | 142,670,118.21 | 66,376,454.75 |
运输工具 | 6,423,614.56 | 4,415,385.94 | 1,616,146.46 | 392,082.16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1,633,915.47 | 1,485,896.04 | 65,520.28 | 82,499.15 |
合计 | 1,101,009,833.43 | 626,092,049.86 | 219,744,027.94 | 255,173,755.63 |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141,424,643.97 |
机器设备 | 34,281,116.16 |
运输工具 | 24,414.26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398,923.18 |
合计 | 176,129,097.57 |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房屋及建筑物 | 31,443,409.49 | 正在办理 |
运输工具 | 137,440.95 | 正在办理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鑫亚公司子公司玉丰公司兴华粮库、祯祥粮库、中和粮库房产(账面原值9,985,029.00元,账面价值5,504,938.42元),在鑫亚公司诉玉丰公司一案中,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执197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予以查封。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12,268,236.08 | 40,686,854.17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12,268,236.08 | 40,686,854.1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农田水利设施项目 | 10,391,126.52 | 10,391,126.52 | 29,822,202.98 | 29,822,202.98 | ||
粮食管护设施项目 | 538,149.56 | 538,149.56 | 7,161,444.98 | 7,161,444.98 | ||
农机管护设施项目 | 80,353.00 | 80,353.00 | 1,057,911.60 | 1,057,911.60 | ||
生产服务设施项目 | 3,621,822.77 | 976,528.16 | 2,645,294.61 | |||
其他项目 | 1,258,607.00 | 1,258,607.00 | ||||
合计 | 12,268,236.08 | 12,268,236.08 | 41,663,382.33 | 976,528.16 | 40,686,854.17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农田水利设施项目 | 77,745,452.11 | 29,822,202.98 | 36,122,322.33 | 55,534,221.79 | 19,177.00 | 10,391,126.52 | 84.82 | 在建 | 自有资金 | |||
粮食管护设施项目 | 107,446,424.49 | 7,161,444.98 | 90,018,395.27 | 96,641,690.69 | 538,149.56 | 89.47 | 在建 | 自有资金国有资金 | ||||
农机管护设施项目 | 43,899,100.00 | 1,057,911.60 | 35,738,593.73 | 36,716,152.33 | 80,353.00 | 83.82 | 在建 | 自有资金 | ||||
生产服务设施项目 | 21,838,100.00 | 3,621,822.77 | 17,286,748.47 | 19,932,043.08 | 976,528.16 | 100.00 | 完工 | 自有资金 | ||||
其他项目 | 3,697,000.00 | 3,064,956.37 | 1,806,349.37 | 1,258,607.00 | 82.90 | 在建 | 自有资金 | |||||
合计 | 254,626,076.60 | 41,663,382.33 | 182,231,016.17 | 210,630,457.26 | 995,705.16 | 12,268,236.08 | / | / | / | / |
其他说明:
本年其他减少主要为子公司纸业公司停产后洗草水车间及设备拆除,洗草水回收项目同时做报废处置。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1).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655,895.66 | 2,163,848.31 | 1,768,961.04 | 6,588,705.01 | |
2.本期增加金额 | 915,742.37 | 1,368,803.88 | 284,515.64 | 2,569,061.89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3,571,638.03 | 2,163,848.31 | 3,137,764.92 | 284,515.64 | 9,157,766.90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102,652.05 | 541,019.97 | 899,017.67 | 94,838.55 | 2,637,528.24 |
(1)计提 | 1,102,652.05 | 541,019.97 | 899,017.67 | 94,838.55 | 2,637,528.24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102,652.05 | 541,019.97 | 899,017.67 | 94,838.55 | 2,637,528.24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468,985.98 | 1,622,828.34 | 2,238,747.25 | 189,677.09 | 6,520,238.66 |
2.期初账面价值 | 2,655,895.66 | 2,163,848.31 | 1,768,961.04 | 6,588,705.01 |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商标权 | 软件 | 探矿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63,251,802.64 | 2,835.00 | 13,989,942.03 | 302,247,879.43 | 479,492,459.10 |
2.本期增加金额 | 6,500.00 | 6,500.00 | |||
(1)购置 | 6,500.00 | 6,500.00 | |||
(2)内部研发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63,251,802.64 | 2,835.00 | 13,996,442.03 | 302,247,879.43 | 479,498,959.10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52,155,024.87 | 2,835.00 | 8,580,797.27 | 60,738,657.1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321,646.88 | 953,072.34 | 4,274,719.22 | ||
(1)计提 | 3,321,646.88 | 953,072.34 | 4,274,719.22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55,476,671.75 | 2,835.00 | 9,533,869.61 | 65,013,376.36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07,775,130.89 | 4,462,572.42 | 302,247,879.43 | 414,485,582.74 | |
2.期初账面价值 | 111,096,777.77 | 5,409,144.76 | 302,247,879.43 | 418,753,801.96 |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粮食仓储使用权 | 587,254.71 | 正在办理中 |
粮食中心土地使用权 | 819,866.95 | 正在办理中 |
农业发展中心大楼土地使用权 | 223,781.25 | 正在办理中 |
合计 | 1,630,902.9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鑫亚公司子公司玉丰公司兴华粮库、祯祥粮库、中和粮库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42,118,583.00元,账面价值33,311,324.50元),在鑫亚公司诉玉丰公司一案中,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执197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予以查封。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无形资产情况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末账面价值 | 本年摊销金额 | 受限原因 |
祯祥粮库土地使用权 | 8,120,901.88 | 207,784.27 | 涉诉法院查封 |
兴华粮库土地使用权 | 13,305,899.35 | 340,449.45 | 涉诉法院查封 |
中和粮库土地使用权 | 11,884,523.27 | 304,081.62 | 涉诉法院查封 |
合计 | 33,311,324.50 | 852,315.34 |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农田水利项目维护费 | 46,798,443.60 | 7,244,927.76 | 39,553,515.84 | ||
其他 | 414,733.00 | 3,089,410.00 | 133,582.00 | 3,370,561.00 | |
合计 | 47,213,176.60 | 3,089,410.00 | 7,378,509.76 | 42,924,076.84 |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2,249,456,896.79 | 2,097,914,832.73 |
可抵扣亏损 | 656,886,430.60 | 386,676,708.14 |
合计 | 2,906,343,327.39 | 2,484,591,540.87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1年到期 | 37,186,269.88 | ||
2022年到期 | 31,386,234.59 | 34,235,246.35 | |
2023年到期 | 19,468,943.94 | 20,284,003.81 | |
2024年到期 | 59,914,872.90 | 73,999,148.95 | |
2025年到期 | 220,910,339.91 | 220,972,039.15 | |
2026年到期 | 325,206,039.26 | ||
合计 | 656,886,430.60 | 386,676,708.14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哈尔滨合作开发项目 | 5,071,790.36 | 5,071,790.36 | 5,071,790.36 | 5,071,790.36 | ||
四方山石墨矿探矿支出 | 6,800,000.00 | 6,800,000.00 | 6,800,000.00 | 6,800,000.00 | ||
抵债资产①天顺新城三期 | 418,196,582.91 | 76,510,000.00 | 341,686,582.91 | 418,196,582.91 | 31,510,000.00 | 386,686,582.91 |
抵债资产②二九一龙脉小区 | 114,213,632.96 | 47,592,930.96 | 66,620,702.00 | 114,213,632.96 | 47,592,930.96 | 66,620,702.00 |
抵债资产③肇东忠信国际小区 | 4,328,800.88 | 710,000.00 | 3,618,800.88 | 4,328,800.88 | 4,328,800.88 | |
抵债资产④丽水雅居商品房和车位 | 54,228,205.94 | 54,228,205.94 | ||||
抵债资产⑤牡丹江市诗苑新城小区 | 3,263,022.00 | 3,263,022.00 | ||||
其他 | 3,431,744.53 | 3,431,744.53 | 3,599,700.76 | 3,599,700.76 | ||
合计 | 609,533,779.58 | 124,812,930.96 | 484,720,848.62 | 552,210,507.87 | 79,102,930.96 | 473,107,576.91 |
其他说明:
(1)哈尔滨合作开发项目系鑫都房地产公司与黑龙江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绿荫芳邻项目,由黑龙江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实施,项目处于清盘阶段,但尚未竣工验收完毕。
(2)抵债资产包括:
①公司根据法院执行裁定书,取得鑫都房地产公司位于海拉尔天顺新城三期在建房等资产。
②子公司麦芽公司依据法院执行裁定书,取得秦皇岛市弘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二九一农场龙脉小区的房产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
③麦芽公司之子公司秦皇岛北大荒龙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法院执行裁定书,取得黑龙江忠信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肇东市忠信国际小区房产的房产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
④子公司鑫都房地产公司依据抵债协议,以自行开发的丽水雅居小区房产及车位抵偿公司及鑫都建筑公司欠款
⑤子公司鑫亚公司依据执行裁定书,取得鸡西市恒盛源选煤有限公司位于牡丹江市诗苑新城小区2套房产。
(3)其他项为应交增值税超过一年以上抵扣的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家庭农场款 | 1,841.73 | 4,494,352.20 |
应付原材料采购款 | 96,261,235.47 | 49,005,730.50 |
应付商品采购款 | 4,222,228.09 | 7,577,926.38 |
应付劳务款 | 24,305,938.11 | 80,649,215.24 |
合计 | 124,791,243.40 | 141,727,224.32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哈尔滨大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329,526.52 | 暂未结算 |
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 2,257,128.41 | 暂未结算 |
黑龙江农垦华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1,877,276.00 | 暂未结算 |
无锡沪东麦斯特工程有限公司 | 1,215,801.00 | 暂未结算 |
黑龙江省康翔经贸有限公司 | 1,195,500.00 | 暂未结算 |
西安秦普工贸有限公司 | 1,089,500.00 | 暂未结算 |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 | 911,724.58 | 暂未结算 |
洛阳万凯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666,300.86 | 暂未结算 |
合计 | 18,542,757.37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产品销售货款 | 2,667,353.77 | 9,784,704.71 |
出租资产租金 | 697,294.59 | 564,033.05 |
合计 | 3,364,648.36 | 10,348,737.76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王阳 | 1,440,028.00 | 存在经济纠纷暂未结算 |
合计 | 1,440,028.0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下年承包费 | 208,618,863.00 | 392,716,206.94 |
预收家农销售款 | 87,091,110.70 | 70,430,225.91 |
预收产品销售款 | 1,470,008.26 | 6,825,024.33 |
合计 | 297,179,981.96 | 469,971,457.18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260,799,592.38 | 562,501,209.74 | 580,502,126.87 | 242,798,675.25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2,907.47 | 242,667,500.54 | 242,680,408.01 | |
三、辞退福利 | 42,427,133.01 | 46,161,708.73 | 47,121,429.62 | 41,467,412.12 |
合计 | 303,239,632.86 | 851,330,419.01 | 870,303,964.50 | 284,266,087.37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99,497,990.89 | 335,802,709.66 | 360,694,275.27 | 174,606,425.28 |
二、职工福利费 | 21,914,088.03 | 21,914,088.03 | ||
三、社会保险费 | 155,485,128.55 | 155,485,128.55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48,913,730.96 | 148,913,730.96 | ||
工伤保险费 | 6,571,397.59 | 6,571,397.59 | ||
四、住房公积金 | 656,191.86 | 30,945,899.66 | 31,027,413.66 | 574,677.86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60,610,276.30 | 15,114,736.31 | 8,124,682.17 | 67,600,330.44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1,260,002.00 | 1,260,002.00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八、非货币性福利 | 314,508.00 | 314,508.00 | ||
九、其他短期薪酬 | 35,133.33 | 1,664,137.53 | 1,682,029.19 | 17,241.67 |
合计 | 260,799,592.38 | 562,501,209.74 | 580,502,126.87 | 242,798,675.25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234,107,166.84 | 234,107,166.84 | ||
2、失业保险费 | 12,907.47 | 7,325,856.21 | 7,338,763.68 | |
3、企业年金缴费 | 1,234,477.49 | 1,234,477.49 | ||
合计 | 12,907.47 | 242,667,500.54 | 242,680,408.0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根据该等计划,本公司分别按员工基本工资的规定标准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除上述每月缴存费用外,本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的成本。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28,578,251.68 | 28,651,989.66 |
营业税 | 53,830.48 | 53,830.48 |
企业所得税 | 24,531,854.44 | 10,513,342.94 |
个人所得税 | 2,078,956.33 | 1,561,506.6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947,148.12 | 2,189,369.70 |
教育费附加 | 2,806,069.97 | 2,667,991.04 |
房产税 | 4,949,815.46 | 4,934,250.81 |
土地使用税 | 12,173,884.89 | 12,171,721.31 |
车船使用税 | 480.00 | 480.00 |
土地增值税 | 15,538,120.79 | 15,540,074.42 |
印花税 | 395,819.49 | 427,565.01 |
契税 | 3,110,533.75 | 2,113,755.89 |
水利建设基金 | 19,223.39 | 19,223.39 |
垃圾处理费 | 190.50 | 201.00 |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 143,700.29 | 154,882.40 |
其他税费 | 66.43 | |
合计 | 96,327,946.01 | 81,000,184.72 |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411,792,871.84 | 245,431,378.28 |
合计 | 411,792,871.84 | 245,431,378.2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职员款项 | 6,029,041.07 | 17,583,742.31 |
应付保证金 | 16,938,723.06 | 33,337,223.84 |
应付工程款 | 8,560,040.09 | 44,462,014.38 |
应付运输费 | 7,439,801.49 | 7,892,990.30 |
应付家庭农场款 | 7,140,634.60 | 20,813,796.41 |
应付往来款 | 53,504,314.86 | 111,599,676.38 |
其他 | 312,180,316.67 | 9,741,934.66 |
合计 | 411,792,871.84 | 245,431,378.28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青冈县玉丰粮油收储有限公司 | 26,710,697.00 | 存在经济纠纷暂未结算 |
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 7,343,800.00 | 存在经济纠纷暂未结算 |
哈尔滨市大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810,304.04 | 暂未结算 |
黑龙江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385,463.57 | 暂未结算 |
郭伟新 | 2,255,000.00 | 暂未结算 |
合计 | 42,505,264.61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项主要系子公司鑫都公司依据(2021)京仲裁字第3008号《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定结果,确认对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赔偿金3亿元,确认需支付的诉讼费等3,711,635.24元。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928,214.97 | 514,996.05 |
合计 | 928,214.97 | 514,996.05 |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转销项税额 | 6,685,713.70 | 6,484,173.62 |
合计 | 6,685,713.70 | 6,484,173.62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信用借款 | 2,984,954.93 | 2,984,954.93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合计 | 2,984,954.93 | 2,984,954.93 |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付款额 | 1,379,249.06 | 1,100,000.00 |
未确认融资费用 | -41,290.74 | -51,997.90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928,214.97 | 514,996.05 |
合计 | 409,743.35 | 533,006.05 |
其他说明:
本公司对租赁负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以及年末租赁负债的到期期限分析参见本附注十、3“流动性风险”。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137,271.31 | 137,271.31 |
专项应付款 | ||
合计 | 137,271.31 | 137,271.3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补偿贸易引进设备价款(日本丸红补偿贸易借款) | 137,271.31 | 137,271.31 |
合计 | 137,271.31 | 137,271.31 |
专项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 ||
二、辞退福利 | 86,377,473.26 | 105,902,163.61 |
三、其他长期福利 | ||
合计 | 86,377,473.26 | 105,902,163.61 |
(2).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适用 √不适用
计划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3,128,431.36 | 4,040,110.00 | 4,173,432.94 | 2,995,108.42 | 财政资金 |
合计 | 3,128,431.36 | 4,040,110.00 | 4,173,432.94 | 2,995,108.42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农产品质量追溯补贴 | 160,405.90 | 62,659.64 | 97,746.26 | 与资产相关 | |||
国家农机购置补贴 | 183,948.27 | 13,020.12 | 170,928.15 | 与资产相关 | |||
测土配方补贴 | 284,077.19 | 40,976.52 | 243,100.67 | 与资产相关 | |||
2019年新建粮食仓储项目 | 2,500,000.00 | 16,666.66 | 2,483,333.34 | 与资产相关 | |||
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岗位补贴 | 4,040,110.00 | 4,040,110.00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3,128,431.36 | 4,040,110.00 | 4,173,432.94 | 2,995,108.4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777,679,909.00 | 1,777,679,909.00 |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2,372,595,749.96 | 2,372,595,749.96 | ||
其他资本公积 | 47,625,457.33 | 47,625,457.33 | ||
合计 | 2,420,221,207.29 | 2,420,221,207.29 |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 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00 | 3.00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3.00 | 3.00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358,880.66 | -673,564.11 | -673,564.11 | -3,032,444.77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358,880.66 | -673,564.11 | -673,564.11 | -3,032,444.77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2,358,877.66 | -673,564.11 | -673,564.11 | -3,032,441.77 |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1,307,080,506.12 | 84,329,118.91 | 1,391,409,625.03 | |
任意盈余公积 | 480,145,023.29 | 42,164,559.46 | 522,309,582.75 | |
合计 | 1,787,225,529.41 | 126,493,678.37 | 1,913,719,207.78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本公司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按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经批准,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增加股本。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977,357,506.71 | 812,309,782.43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977,357,506.71 | 812,309,782.43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857,427,190.06 | 989,978,629.23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84,329,118.91 | 99,608,360.29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42,164,559.46 | 49,804,180.14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711,071,963.60 | 675,518,365.42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其他 | -0.90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997,219,054.80 | 977,357,506.71 |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主营业务 | 2,902,362,217.08 | 1,367,634,869.98 | 2,722,381,173.70 | 1,233,154,807.09 |
其他业务 | 727,011,896.32 | 705,929,176.52 | 518,509,789.16 | 510,995,289.87 |
合计 | 3,629,374,113.40 | 2,073,564,046.50 | 3,240,890,962.86 | 1,744,150,096.96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农业行业 | 房地产业 | 其他 | 合计 |
商品类型 | 3,563,067,675.33 | 59,209,913.10 | 7,096,524.97 | 3,629,374,113.40 |
土地经营权 | 2,792,877,783.69 | 2,792,877,783.69 | ||
农产品销售 | 49,130,094.91 | 49,130,094.91 | ||
农用物资 | 547,371,790.88 | 547,371,790.88 | ||
商品房销售 | 58,796,282.90 | 58,796,282.90 | ||
农业服务销售 | 163,614,981.82 | 163,614,981.82 | ||
其他 | 10,073,024.03 | 413,630.20 | 7,096,524.97 | 17,583,179.20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3,563,067,675.33 | 59,209,913.10 | 7,096,524.97 | 3,629,374,113.40 |
黑龙江省 | 3,563,067,675.33 | 59,209,913.10 | 5,466,338.29 | 3,627,743,926.72 |
境内其他 | 1,630,186.68 | 1,630,186.68 |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
合同类型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3,563,067,675.33 | 59,209,913.10 | 7,096,524.97 | 3,629,374,113.40 |
时段内履约 | 2,965,642,789.09 | 413,630.20 | 5,289,796.82 | 2,971,346,216.11 |
时点履约 | 597,424,886.24 | 58,796,282.90 | 1,806,728.15 | 658,027,897.29 |
合计 | 3,563,067,675.33 | 59,209,913.10 | 7,096,524.97 | 3,629,374,113.40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土地承包业务:本集团在土地发包期间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业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③劳务业务:本集团在劳务已经提供,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67,797.88 | 420,963.55 |
教育费附加 | 578,229.54 | 366,638.70 |
土地增值税 | 1,360,125.02 | 290,366.52 |
房产税 | 4,043,415.83 | 3,322,400.08 |
土地使用税 | 2,667,645.33 | 2,728,562.68 |
车船使用税 | 50,442.48 | 52,098.00 |
印花税 | 624,328.29 | 503,364.70 |
垃圾处理费 | 724.50 | 749.00 |
其他税费 | 4,509.05 | |
合计 | 9,597,217.92 | 7,685,143.23 |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9,699,628.20 | 8,602,130.93 |
物料消耗 | 1,042,338.40 | 1,223,782.74 |
折旧费 | 3,438,674.25 | 2,983,243.48 |
修理费 | 1,087,785.70 | 259,240.80 |
业务招待费 | 105,280.00 | 108,352.00 |
办公费 | 185,271.21 | 157,430.72 |
交通费 | 338,885.00 | 298,850.00 |
租赁费 | 133,333.36 | 200,000.00 |
财产保险费 | 449,810.66 | 240,469.22 |
其他 | 217,667.88 | 280,840.62 |
合计 | 16,698,674.66 | 14,354,340.51 |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90,150,990.46 | 242,862,047.44 |
折旧费 | 45,778,624.06 | 51,719,506.72 |
物料消耗 | 18,341,539.95 | 24,940,364.00 |
机械作业费 | 7,985,784.90 | 8,312,934.70 |
修理费 | 25,175,737.85 | 27,173,439.78 |
规划及绿化费 | 6,264,056.29 | 6,722,278.63 |
业务招待费 | 11,085,285.43 | 8,153,653.52 |
劳务费 | 6,619,385.84 | 9,272,630.50 |
中介及服务费 | 17,313,203.98 | 12,308,848.44 |
办公费 | 10,969,399.16 | 10,346,194.77 |
差旅费 | 6,337,396.10 | 5,670,898.02 |
无形资产摊销 | 4,274,719.22 | 4,115,266.61 |
物业管理及卫生费 | 10,297,328.53 | 10,350,651.59 |
安全生产费 | 8,477,209.57 | 8,922,742.22 |
交通费 | 13,355,375.13 | 14,776,153.05 |
其他 | 39,815.56 | 15,795,005.82 |
合计 | 382,465,852.03 | 461,442,615.81 |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品种选育 | 10,359,906.80 | 2,770,347.25 |
耕作栽培 | 24,859,800.94 | 8,039,684.76 |
植物保护 | 5,248,786.71 | 1,221,220.20 |
土地肥料 | 10,101,091.56 | 3,442,882.50 |
农机技术 | 2,361,501.34 | 594,285.00 |
信息技术 | 2,197,211.50 | 29,290.00 |
其他 | 700.00 | |
合计 | 55,128,298.85 | 16,098,409.71 |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
减:利息收入 | 83,486,744.80 | 64,357,012.13 |
金融机构手续费 | 333,457.65 | 315,210.52 |
其他 | -6,651,351.43 | -16,158,523.87 |
合计 | -89,804,638.58 | -80,200,325.48 |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政府补助 | 4,173,432.94 | 16,599,046.34 |
其中: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岗位补贴 | 4,040,110.00 | 15,340,500.00 |
农产品质量追溯 | 62,659.64 | 62,659.36 |
其他政府补助 | 70,663.30 | 1,195,886.98 |
(二)税收减免 | 799,591.83 | 870,188.00 |
(三)扣缴税款手续费 | 498,409.89 | 1,053,672.49 |
合计 | 5,471,434.66 | 18,522,906.83 |
其他说明: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的具体情况,请参阅附“注七、84政府补助”。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41,449,865.23 | -32,886,476.76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1,863,981.58 | 1.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50,124,215.87 | 62,959,522.9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275,000.00 | 1,210,000.00 |
合计 | 7,085,369.06 | 31,283,047.19 |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1,717,947.17 | 269,348.53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45,456,333.94 | 6,155,054.94 |
合计 | -33,738,386.77 | 6,424,403.47 |
其他说明:
上表中,损失以“-”号填列,收益以“+”号填列。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1,003,854.00 | -19,054.14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41,300,000.00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37,920,000.00 | -1,338,676.37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45,710,000.00 | -36,891,909.77 |
合计 | -125,933,854.00 | -38,249,640.28 |
其他说明:
上表中,损失以“-”号填列,收益以“+”号填列。
“十二、其他”资产减值损失为海拉尔天顺新城三期抵债资产及肇东忠信国际小区抵债房产计提的减值准备。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合计 | 73,619.17 | 15,792,327.39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73,619.17 | 15,792,327.39 |
合计 | 73,619.17 | 15,792,327.39 |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133,121.74 | 281,451.95 | 133,121.74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133,121.74 | 281,451.95 | 133,121.74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20,000.00 | ||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 7,897,500.00 | ||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 | 57,521,047.06 | 3,509,124.94 | 57,521,047.06 |
罚款收入 | 31,605.90 | 478,503.20 | 31,605.90 |
保险理赔 | 9,415,389.73 | 357,455.28 | 9,415,389.73 |
农机补贴利息 | 419.38 | ||
违约金 | 1,263,116.94 | 241,363.00 | 1,263,116.94 |
其他收入 | 150,571.36 | 148,806.80 | 150,571.36 |
合计 | 68,514,852.73 | 12,934,624.55 | 68,514,852.7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助项目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节水型生产线项目 | 787,500.00 | 与资产相关 | |
2014~2016年蒸汽补贴款 | 7,11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7,897,5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7,495,204.36 | 23,708,027.53 | 7,495,204.36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7,495,204.36 | 23,708,027.53 | 7,495,204.36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盘亏损失 | 3,126.60 | 3,126.60 | |
罚款支出 | 2,025.18 | 44,450.00 | 2,025.18 |
赔偿金 | 387,481.72 | -159,743.63 | 387,481.72 |
违约金和滞纳金 | 300,027,470.45 | 65,548.94 | 300,027,470.45 |
防汛抢险支出 | 1,457,021.52 | 20,334,057.81 | 1,457,021.52 |
农机购置补贴 | 61,069,540.00 | 93,316,499.60 | 61,069,540.00 |
其他支出 | 982,125.33 | 124,456.02 | 982,125.33 |
合计 | 371,423,995.16 | 137,433,296.27 | 371,423,995.16 |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32,682,004.37 | 14,999,738.42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
合计 | 32,682,004.37 | 14,999,738.42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731,773,701.71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82,943,425.47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5,473.36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263,671,804.34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38,453,194.71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444.29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74,963,106.18 |
所得税费用 | 32,682,004.3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七、57“其他综合收益”。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保证金 | 59,051,649.86 | 71,320,268.72 |
利息收入 | 83,486,734.22 | 64,357,012.13 |
政府补助 | 4,187,351.14 | 18,589,627.00 |
往来款 | 171,312,119.00 | 170,852,035.02 |
租赁收入 | 8,799,545.27 | 8,601,975.37 |
其他 | 11,868,931.51 | 3,908,240.44 |
合计 | 338,706,331.00 | 337,629,158.68 |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差旅费 | 6,278,462.35 | 5,539,304.92 |
办公费 | 7,063,178.83 | 8,632,676.62 |
业务招待费 | 11,124,576.43 | 8,226,516.52 |
物料消耗 | 18,399,895.05 | 20,688,802.65 |
修理费 | 8,867,820.57 | 7,833,844.20 |
保险费 | 5,136,186.95 | 5,016,298.00 |
水资源及水土防治费等农田基础设施 | 54,325.00 | |
运输费 | 8,591.02 | 17,982.93 |
广告宣传费 | 3,219,111.25 | 3,427,070.00 |
规划及绿化费 | 4,673,195.30 | 5,201,477.39 |
道路维修费 | 1,620,978.00 | 619,800.00 |
租赁、仓储和保管费 | 598,305.50 | 1,328,225.42 |
往来款 | 140,387,210.73 | 177,584,289.05 |
退还保证金 | 74,447,837.72 | 71,848,525.07 |
机械作业费 | 7,985,784.90 | 8,454,914.70 |
劳务费及装卸费 | 5,460,259.43 | 7,410,399.28 |
交通费 | 13,967,514.81 | 15,056,743.55 |
会议费 | 907,961.01 | 826,263.55 |
公有车辆使用费 | 2,815,065.87 | 2,777,923.72 |
诉讼费 | 5,269,563.34 | |
物业管理及卫生费 | 9,620,091.32 | 9,438,741.78 |
中介及服务费 | 11,970,308.35 | 10,249,302.03 |
安全生产费 | 2,776,964.43 | 3,377,150.09 |
研究费用 | 10,801,515.94 | 9,976,465.35 |
防汛抢险支出 | 1,049,135.68 | 19,208,366.29 |
农机补贴 | 61,069,540.00 | 92,944,060.00 |
银行手续费 | 336,653.22 | 312,549.99 |
其他 | 7,145,654.64 | 2,703,832.43 |
合计 | 423,001,362.64 | 498,755,850.53 |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为负数 | 9,110.00 | 220,759.00 |
合计 | 9,110.00 | 220,759.00 |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970,500.00 | |
合计 | 970,500.00 |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699,091,697.34 | 971,635,316.58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25,933,854.00 | 38,249,640.28 |
信用减值损失 | 33,738,386.77 | -6,424,403.47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34,067,344.26 | 227,028,479.93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2,637,528.24 | |
无形资产摊销 | 4,274,719.22 | 4,115,266.61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7,378,509.76 | 7,647,643.6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73,619.17 | -15,792,327.39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7,362,082.62 | 23,426,575.58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54,322.74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7,085,369.06 | -31,283,047.19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2,099,923.31 | 5,435,382.81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7,849,403.05 | 8,002,813.89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1,120,793.79 | -41,797,034.74 |
其他 | -133,322.94 | -916,519.3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26,074,666.35 | 1,189,327,787.24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679,163,443.90 | 1,642,854,125.84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642,854,125.84 | 1,020,129,252.92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6,309,318.06 | 622,724,872.92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1,679,163,443.90 | 1,642,854,125.84 |
其中:库存现金 | 7,497.60 | 7,497.60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679,155,946.30 | 1,642,846,628.24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79,163,443.90 | 1,642,854,125.84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5,663,001.86 | 见附注七、1 |
存货 | 33,054,764.15 | 见附注七、9 |
固定资产 | 5,504,938.42 | 见附注七、21 |
无形资产 | 33,311,324.50 | 见附注七、26 |
合计 | 77,534,028.93 | / |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岗位补贴 | 4,040,110.00 | 其他收益 | 4,040,110.00 |
合计 | 4,040,110.00 | 4,040,110.00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适用 √不适用
(3).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5). 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合并成本
□适用 √不适用
(3). 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之子公司鑫亚公司本年吸收合并其全资子公司黑龙江亚德经贸有限公司。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密山市 | 密山 | 纸制品制造 | 97.86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 |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风险投资等 | 100.00 | 投资设立 | |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 | 贸易 | 100.00 | 投资设立 | |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 | 农副食品加工 | 58.44 | 投资设立 | |
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产业有限公司 | 鹤岗市 | 鹤岗 | 采矿业 | 100.00 | 资产合并 | |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 | 房地产开发 | 60.00 | 投资设立 | |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 | 建筑业 | 60.00 | 投资设立 | |
黑龙江省岱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 | 投资管理 | 100.00 | 投资设立 | |
黑龙江北大荒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绥化市 | 绥化 | 商贸 | 51.00 | 投资设立 | |
秦皇岛北大荒麦芽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 | 秦皇岛 | 农副食品加工 |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珠海锦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珠海市 | 珠海 | 房地产开发 | 100.00 | 投资设立 | |
北京泰鑫天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北京 | 投资管理 | 100.00 | 资产合并 |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2.14 | -13,786.34 | -4,236,738.12 | |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 41.56 | -38,773,592.25 | -247,101,372.29 | |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0.00 | -117,117,486.42 | -162,865,354.13 | |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0.00 | -1,006,708.73 | 14,498,585.84 | |
黑龙江北大荒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49.00 | -1,423,918.98 | 4,662,710.78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63.25 | 584.61 | 647.86 | 12,945.70 | 12,945.70 | 146.59 | 609.02 | 755.61 | 12,989.03 | 12,989.03 | ||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 1,736.14 | 49,104.23 | 50,840.37 | 91,296.91 | 91,296.91 | 2,092.16 | 57,326.90 | 59,419.06 | 90,546.06 | 90,546.06 | ||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810.43 | 3,524.04 | 7,334.47 | 48,050.81 | 48,050.81 | 14,100.57 | 518.09 | 14,618.66 | 26,043.45 | 12.18 | 26,055.63 | |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35.11 | 3,681.60 | 4,216.71 | 592.07 | 592.07 | 3,428.19 | 686.68 | 4,114.87 | 238.55 | 238.55 | ||
黑龙江北大荒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66.26 | 6,352.77 | 6,419.03 | 5,467.46 | 5,467.46 | 66.26 | 6,593.18 | 6,659.44 | 5,417.27 | 5,417.27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23.45 | -64.42 | -64.42 | 1.10 | 6.84 | 1,512.72 | 1,512.72 | -218.22 |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 496.11 | -9,329.55 | -9,329.55 | -1,060.04 | 470.85 | -3,146.80 | -3,146.80 | 318.37 |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920.99 | -29,279.37 | -29,279.37 | -239.43 | 649.44 | -885.38 | -885.38 | 254.52 |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51.68 | -251.68 | 44.52 | -74.90 | -74.90 | -427.41 | ||
黑龙江北大荒玉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290.60 | -290.60 | -356.70 | -356.70 |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 □不适用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黑龙江北大荒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市 | 其他金融业务 | 49.00 | 按权益法核算 | |
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 | 伊春市 | 伊春市 | 肥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燃气生产和供应;水的生产和供应 | 49.00 | 按权益法核算 | |
黑龙江省克东腐乳有限公司 | 齐齐哈尔市 | 齐齐哈尔市 | 生产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调味品,食品用塑料容器,电子商务,互联网销售。 | 22.36 | 按权益法核算 | |
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市 | 企业管理咨询等 | 30.00 | 按权益法核算 | |
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市 | 粮食收购,热力生产和供应,谷物种植等 | 49.00 | 按权益法核算 | |
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双城市 | 双城市 |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 51.22 | 按权益法核算 |
(2).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 黑龙江北大荒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克东腐乳有限公司 | 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佳沃北大荒农业控股有限公司 | 黑龙江北大荒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克东腐乳有限公司 | 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流动资产 | 34,241.29 | 13,441.94 | 322.11 | 4,273.85 | 55,695.19 | 18,874.40 | 12,685.05 | 367.63 | 4,650.62 | 19,499.82 |
非流动资产 | 6,744.87 | 2,532.51 | 24,816.62 | 2,695.28 | 19,474.84 | 7,134.65 | 2,288.56 | 28,176.96 | 2,909.08 | 17,449.18 |
资产合计 | 40,986.16 | 15,974.45 | 25,138.73 | 6,969.13 | 75,170.03 | 26,009.05 | 14,973.61 | 28,544.59 | 7,559.70 | 36,949.00 |
流动负债 | 22,397.80 | 1,312.58 | 8,270.77 | 4,376.72 | 55,378.20 | 8,047.98 | 515.61 | 8,233.99 | 4,186.14 | 17,863.32 |
非流动负债 | 123.93 | 394.47 | 179.16 | 62.69 | 30.03 | 407.17 | 179.16 | |||
负债合计 | 22,521.73 | 1,707.05 | 8,270.77 | 4,555.88 | 55,440.90 | 8,078.01 | 922.78 | 8,233.99 | 4,365.30 | 17,863.32 |
少数股东权益 | 49.76 | 49.76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8,414.67 | 14,267.40 | 16,867.95 | 2,413.25 | 19,729.13 | 17,881.27 | 14,050.82 | 20,310.60 | 3,194.41 | 19,085.68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5,524.40 | 7,525.53 | 33,354.51 | 539.60 | 13,249.81 | 5,364.38 | 7,419.41 | 35,245.29 | 714.27 | 15,653.26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5,524.40 | 7,525.53 | 33,354.51 | 539.60 | 13,249.81 | 5,364.38 | 7,419.41 | 35,245.29 | 714.27 | 15,653.26 |
营业收入 | 40,698.74 | 680.70 | 2,441.20 | 7,528.53 | 26,066.65 | 747.55 | 1.24 | 2,428.23 | 2,192.74 | |
净利润 | 757.92 | 216.57 | -3,442.65 | -781.16 | -4,870.37 | 411.51 | 494.18 | -4,382.39 | -605.47 | -1,396.68 |
其他综合收益 | -224.52 | -837.40 | ||||||||
综合收益总额 | 533.40 | 216.57 | -3,442.65 | -781.16 | -4,870.37 | -425.89 | 494.18 | -4,382.39 | -605.47 | -1,396.68 |
其他说明:
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停业且主要管理人员涉诉,未能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无法披露相关财务信息。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借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六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的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
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无需要披露的汇率风险。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集团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控维持适当的金融工具组合。本集团面临的现金流量利率风险主要与本集团以浮动利率计息的短期理财产品(详见本附注七、2)有关。
(3)其他价格风险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无其他需要披露的价格风险。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于2021年12月31日,可能引起本集团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集团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具体包括: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集团成立了一个小组负责确定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此外,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每一单项应收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集团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本集团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管理流动性风险时,本集团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集团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1,311,889,182.71 | 1,311,889,182.71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1,300,889,179.71 | 1,300,889,179.71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300,889,179.71 | 1,300,889,179.71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1,000,003.00 | 11,000,003.00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五)生物资产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1,311,889,182.71 | 1,311,889,182.71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对于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采用票面金额确定其公允价值;
(2)对于非上市权益投资,因其经营环境、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基于投资对象持有的相关资产及负债的公平值作为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进行计量。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
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
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 | 农业及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业务、投资经营管理业务、其他业务等。 | 2,360,000 | 64.14 | 64.14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系经原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于1994年4月成立的大型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是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体改委以计规划〔1998〕322号文批准的国家120家大型企业试点集团。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详见附注九、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重要的合营和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鸡西)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黑龙江八五四物资供应站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黑龙江北大荒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黑龙江北大荒农资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黑龙江完达山临海液奶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山城供热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黑龙江农垦北大荒数据通信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黑龙江省农垦建筑设计院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黑龙江垦区龙垦建设工程总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三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四农场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宝泉岭农场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新华农场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〇农场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九农场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青龙山农场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友谊农场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滨农场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庆丰农场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兴凯湖农场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六农场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一农场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二农场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大荒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三农场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鑫谷粮油加工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江畔明珠商贸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友谊县谊盛祥商贸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黑龙江省龙谊麦业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黑龙江北大荒麦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大荒绿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海纳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建筑工程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黑龙江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5、 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农用物资 | 5,376.00 | 20,880.00 |
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鸡西)有限公司 | 采购农用物资 | 20,712,196.45 | |
黑龙江八五四物资供应站有限公司 | 采购农用物资 | 218,115.00 | |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采购农用物资 | 352,076,110.77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农用物资 | 1,312,500.00 | |
黑龙江北大荒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农用物资 | 62,131,572.33 | 64,312,463.45 |
黑龙江北大荒农资有限公司 | 采购农用物资 | 587,222,029.03 | 33,579,283.85 |
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 | 网络设备采购 | 570,761.41 | |
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 | 通信服务 | 2,156,549.16 | 2,012,287.84 |
黑龙江完达山临海液奶有限公司 | 奶饮品采购 | 68,805.00 | |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 通信服务 | 135,467.00 | |
黑龙江农垦北大荒数据通信有限公司 | 通信服务 | 485,849.04 | 471,698.11 |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 保险服务 | 51,189,183.68 | 2,642,678.22 |
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航化服务 | 37,734,532.43 | 7,446,145.00 |
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施工服务 | 1,071,237.44 | |
黑龙江省农垦建筑设计院 | 工程施工服务 | 388,120.00 | |
黑龙江垦区龙垦建设工程总公司 | 工程施工服务 | 743,486.77 | 1,257,324.69 |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三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供暖等劳务 | 414,610.87 | 405,057.78 |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山城供热有限公司 | 供暖等劳务 | 520,076.29 | 493,811.88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四农场有限公司 | 供水、供暖等服务 | 1,381,236.00 | 1,371,651.00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宝泉岭农场有限公司 | 场地费、装卸费 | 411,582.07 |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新华农场有限公司 | 供水、供暖等劳务 | 652,710.94 | 622,278.94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〇农场有限公司 | 供水、供暖等劳务 | 899,349.67 | 878,954.20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九农场有限公司 | 供水、供暖等服务 | 6,236,670.00 | 7,817,869.00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青龙山农场有限公司 | 供水、供暖等劳务 | 897,450.07 | 716,027.65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友谊农场有限公司 | 供水、供暖等劳务 | 2,419,081.35 | 2,571,500.95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滨农场有限公司 | 供水、供暖等劳务 | 943,317.00 | 1,574,745.00 |
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 | 中介服务费等 | 3,104,897.85 | 3,021,221.76 |
黑龙江农垦北大荒数据通信有限公司 | 中介服务费等 | 14,150.94 | |
北大荒粮食物流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 | 其他服务 | 411,882.10 | 351,734.72 |
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限公司 | 油料款 | 1,137,083.95 | 100,500.00 |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 炮弹购置补贴 | 343,452.00 | 999,264.00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〇农场有限公司 | 销售农用物资 | 380,385.00 |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新华农场有限公司 | 销售农用物资 | 213,348.45 | 9,711.00 |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 协办收入 | 10,279,707.50 | 5,734,563.33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新华农场有限公司 | 航化服务 | 45,000.00 | 5,289.00 |
北大荒农业服务集团(鸡西)有限公司 | 农技服务收入 | 11,507.15 | |
黑龙江北大荒农化科技有限公司 | 农技服务收入 | 401,724.85 | |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鑫谷粮油加工有限公司 | 服务收入 | 159,292.04 | |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江畔明珠商贸有限公司 | 粮食销售 | 4,719,908.36 | |
友谊县谊盛祥商贸有限公司 | 粮食销售 | 265,736.80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3,744,332.41 | 3,408,457.74 |
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2,683,626.95 | 2,683,626.96 |
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73,394.50 |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庆丰农场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14,199.57 | |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机器设备 | 1,726,740.83 | 1,865,698.64 |
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机器设备 | 1,889,464.20 | 1,889,464.21 |
北大荒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机器设备 | 283,185.84 | 283,185.84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庆丰农场有限公司 | 机器设备 | 21,123.52 | |
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运输工具 | 2,999.35 | 2,999.35 |
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44,479.32 | 44,479.32 |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29,890.33 | 16,782.24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青龙山农场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116,700.00 | 116,700.00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三农场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197,589.20 | 200,000.00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401,915.37 | 401,954.09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四农场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550,000.00 | 550,000.00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公司 | 机器设备 | 541,019.97 | 540,981.37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勤得利农场有限公司 | 购买资产 | 5,695,920.00 |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兴凯湖农场有限公司 | 购买资产 | 15,531,844.00 |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江滨农场有限公司 | 购买资产 | 132,200.00 |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友谊农场有限公司 | 购买资产 | 3,884,775.00 |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六农场有限公司 | 购买资产 | 10,819,700.00 |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二九一农场有限公司 | 购买资产 | 5,446,230.00 | |
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 | 物联网购置 | 358,490.56 |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484.21 | 576.29 |
(8).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7,722,748.00 | 7,722,748.00 | 7,722,748.00 | 7,722,748.00 |
应收账款 | 黑龙江省龙谊麦业有限公司 | 11,980,177.90 | 11,980,177.90 | 11,980,177.90 | 11,980,177.90 |
应收账款 | 合计 | 19,702,925.90 | 19,702,925.90 | 19,702,925.90 | 19,702,925.90 |
预付款项 | 黑龙江北大荒农资有限公司 | 71,238,800.00 | |||
预付款项 | 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 | 2,222,500.00 | |||
预付款项 | 合计 | 2,222,500.00 | 71,238,800.00 | ||
其他应收款 | 黑龙江北大荒麦芽有限公司 | 1,636,450.27 | 1,636,450.27 | 1,636,450.27 | 1,636,450.27 |
其他应收款 |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153,074.00 | 153,074.00 | ||
其他应收款 | 北大荒绿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 130,863.90 | 130,863.90 | ||
其他应收款 | 哈尔滨乔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53,110,027.65 | 152,411,072.49 | 154,107,412.67 | 152,411,072.49 |
其他应收款 | 合计 | 155,030,415.82 | 154,047,522.76 | 156,027,800.84 | 154,047,522.76 |
(2).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 2,758,562.54 | 2,758,562.54 |
应付账款 |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59,100.00 | |
应付账款 | 黑龙江北大荒农资有限公司 | 84,956,506.50 | 33,579,283.85 |
应付账款 | 合计 | 87,715,069.04 | 36,396,946.39 |
预收款项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庆丰农场有限公司 | 3,211.08 | |
预收款项 | 合计 | 3,211.08 |
其他应付款 | 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03,037.35 | 250,199.50 |
其他应付款 | 黑龙江垦区龙垦建设工程总公司 | 60,024.34 | 318,162.37 |
其他应付款 |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152,521.75 | 152,521.75 |
其他应付款 | 黑龙江农垦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7,825.50 | 105,664.73 |
其他应付款 | 北大荒龙麦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2,68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八五二农场有限公司 | 340,000.83 | |
其他应付款 |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海纳粮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0.00 | 30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建筑工程公司 | 1,330.00 | |
其他应付款 | 黑龙江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385,463.57 | 2,385,463.57 |
其他应付款 | 黑龙江农垦通信有限公司 | 23,995.55 | 38,000.00 |
其他应付款 |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79,150.00 | |
其他应付款 | 合计 | 4,152,018.06 | 6,571,342.75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711,071,963.60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711,071,963.60 |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本集团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集团的经营业务划分为7个经营分部,本集团的管理层定期评价这些分部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分配资源及评价其业绩。在经营分部的基础上本集团确定了7个报告分部,分别为农业分部、尿素分部、纸张分部、麦芽分部、经贸分部、房地产分部、投资管理分部。这些报告分部是以公司主要产品为基础确定的。本集团各个报告分部提供的主要产品及劳务分别为公司的主营业务。
分部报告信息根据各分部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标准披露,这些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与计量基础保持一致。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农业 | 尿素 | 纸张 | 麦芽 | 经贸 | 房地产 | 投资管理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对外营业收入 | 356,278.45 | 1.84 | 23.45 | 496.11 | 188.26 | 5,920.99 | 362,909.10 | ||
分部间交易收入 | |||||||||
销售费用 | 1,669.87 | 1,669.87 | |||||||
利息收入 | 27.64 | 0.47 | 0.05 | 1.87 | 70.38 | 4.78 | 0.27 | 105.46 | |
利息费用 | |||||||||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403.46 | 227.38 | -2,176.08 | ||||||
信用减值损失 | 43.91 | 12.23 | -0.07 | -3,698.32 | -1.84 | -3,644.09 | |||
资产减值损失 | -73.39 | -3,863.00 | -27.00 | -3,963.39 |
折旧费和摊销费 | 21,601.9 | 335.56 | 24.96 | 2,267.75 | 356.93 | 73.82 | 24,660.92 | ||
利润总额(亏损) | 113,839.57 | -1,022.19 | -64.42 | -9,329.55 | -1,472.66 | -30,011.42 | 227.56 | 72,166.89 | |
资产总额 | 412,762.86 | 5,614.86 | 647.86 | 50,840.37 | 18,422.19 | 10,816.29 | 5,613.20 | 504,717.63 | |
负债总额 | 412,762.86 | 5,614.86 | 12,945.70 | 91,296.91 | 100,894.15 | 48,388.34 | 671,902.82 |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
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小计 |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117,735,013.98 |
合计 | 117,735,013.98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17,735,013.98 | 100.00 | 117,735,013.98 | 100.00 | 117,823,090.21 | 100.00 | 117,823,090.21 | 100.00 | ||
其中: | ||||||||||
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72,201,823.16 | 61.33 | 72,201,823.16 | 100.00 | 72,201,823.16 | 61.28 | 72,201,823.16 | 100.00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45,533,190.82 | 38.67 | 45,533,190.82 | 100.00 | 45,621,267.05 | 38.72 | 45,621,267.05 | 100.00 | ||
合计 | 117,735,013.98 | / | 117,735,013.98 | / | 117,823,090.21 | / | 117,823,090.21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沈阳锋烨兴经贸物资公司 | 16,439,366.60 | 16,439,366.60 | 100.00 |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
黑龙江龙谊麦业有限公司 | 11,980,177.90 | 11,980,177.90 | 100.00 | 企业注销难以收回 |
黑龙江农垦宏信有限公司一部 | 11,850,141.97 | 11,850,141.97 | 100.00 |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
大庆高新区新金雨经贸有限公司 | 10,181,491.35 | 10,181,491.35 | 100.00 |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
辽宁华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8,852,897.34 | 8,852,897.34 | 100.00 |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
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7,722,748.00 | 7,722,748.00 | 100.00 |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
佳木斯华原农资有限公司一部 | 5,175,000.00 | 5,175,000.00 | 100.00 |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
其他单项计提金额不重大客户 | 45,533,190.82 | 45,533,190.82 | 100.00 | 预计全部无法收回 |
合计 | 117,735,013.98 | 117,735,013.98 | 100.00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17,823,090.21 | 105,051.99 | -16,975.76 | 117,735,013.98 | ||
合计 | 117,823,090.21 | 105,051.99 | -16,975.76 | 117,735,013.98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农户转回(家庭农场承包费) | 105,051.99 | 货币或转账 |
合计 | 105,051.99 | / |
其他说明:
原按单项评估信用风险计提坏账转回金额为88,076.23元,收回已经核销坏账16,975.76元。上述款项以货币和转账方式转回或收回。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沈阳锋烨兴经贸物资公司 | 16,439,366.60 | 13.96% | 16,439,366.60 |
黑龙江农垦宏信有限公司一部 | 11,850,141.97 | 10.06% | 11,850,141.97 |
大庆高新区新金雨经贸有限公司 | 10,181,491.35 | 8.65% | 10,181,491.35 |
辽宁华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8,852,897.34 | 7.52% | 8,852,897.34 |
佳木斯华原农资有限公司一部 | 5,175,000.00 | 4.40% | 5,175,000.00 |
合计 | 52,498,897.26 | 44.59% | 52,498,897.26 |
其他说明:
本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52,498,897.26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44.59%,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为52,498,897.26元。
(6).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743,779,518.00 | 1,127,037,251.26 |
合计 | 743,779,518.00 | 1,127,037,251.2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小计 | 11,947,027.22 |
1至2年 | 1,495,600.00 |
2至3年 | 3,634,700.00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2,256,288,692.22 |
合计 | 2,273,366,019.44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 | 18,474,355.51 | 153,595,899.07 |
应收家庭农场款 | 160,369,746.27 | 160,598,043.03 |
承包结算款 | 9,066,171.46 | 9,066,171.46 |
存出保证金 | 3,500.00 | 6,500.00 |
资产转售款 | 3,428,353.31 | 3,438,353.31 |
应收职员款 | 2,387,436.31 | 2,387,436.31 |
公司内部往来 | 2,067,492,694.99 | 2,055,850,530.21 |
其他 | 12,143,761.59 | 12,325,175.22 |
合计 | 2,273,366,019.44 | 2,397,268,108.61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2,710,617.53 | 808,007.01 | 1,266,712,232.81 | 1,270,230,857.35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2,706,059.14 | -0.01 | 262,300,000.00 | 259,593,940.85 |
本期转回 | 330,553.43 | 330,553.43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92,256.67 | -92,256.67 |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4,558.39 | 808,007.00 | 1,528,773,936.05 | 1,529,586,501.44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04,111,113.77 | 330,553.43 | -92,256.67 | 203,872,817.01 | ||
账龄组合 | 3,518,624.54 | -2,706,059.15 | 812,565.39 | |||
与交易对象关系组合 | 1,062,601,119.04 | 262,300,000.00 | 1,324,901,119.04 | |||
合计 | 1,270,230,857.35 | 259,593,940.85 | 330,553.43 | -92,256.67 | 1,529,586,501.44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农户转回(家庭农场承包费) | 92,256.67 | 货币 |
农户收回(家庭农场承包费) | 238,296.76 | 货币/转账 |
合计 | 330,553.43 | / |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往来款 | 950,776,197.48 | 5年以上 | 41.82 | 766,625,269.08 |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888,957,163.18 | 5年以上 | 39.10 | 380,561,855.40 |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往来款 | 110,950,894.56 | 5年以上 | 4.88 | 110,950,894.56 |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06,808,439.77 | 1年以内1,495,600.00元,5年以上105,368,182.77元 | 4.70 | 66,763,100.00 |
北京泰鑫天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0,000,000.00 | 5年以上 | 0.44 | |
合计 | / | 2,067,492,694.99 | / | 90.94 | 1,324,901,119.04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857,427,165.41 | 466,427,165.41 | 391,000,000.00 | 857,427,165.41 | 466,427,165.41 | 391,000,000.00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370,312,155.40 | 41,300,000.00 | 329,012,155.40 | 391,865,200.93 | 391,865,200.93 | |
合计 | 1,227,739,320.81 | 507,727,165.41 | 720,012,155.40 | 1,249,292,366.34 | 466,427,165.41 | 782,865,200.93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北大荒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北大荒鑫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黑龙江北大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1,000,000.00 | 61,000,000.00 | ||||
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 24,500,000.00 | 24,500,000.00 | 24,500,000.00 | |||
黑龙江北琴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 189,201,103.91 | 189,201,103.91 | 189,201,103.91 | |||
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 222,726,061.50 | 222,726,061.50 | 222,726,061.50 | |||
黑龙江宝泉岭农垦四方山石墨产业有限公司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
合计 | 857,427,165.41 | 857,427,165.41 | 466,427,165.41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 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黑龙江北大荒全利选煤有限公司 | 1,959,716.51 | 1,863,981.58 | -95,734.93 | ||||||||
黑龙江北大荒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68,849,041.08 | 1,061,217.29 | 69,910,258.37 | ||||||||
黑龙江北大荒浩良河化肥有限公司 | 313,913,750.23 | -18,907,876.67 | 295,005,873.56 | 41,300,000.00 | |||||||
黑龙江省克东腐乳有限公司 | 7,142,693.11 | -1,746,669.64 | 5,396,023.47 | ||||||||
小计 | 391,865,200.93 | 1,863,981.58 | -19,689,063.95 | 370,312,155.40 | 41,300,000.00 | ||||||
合计 | 391,865,200.93 | 1,863,981.58 | -19,689,063.95 | 370,312,155.40 | 41,300,000.00 |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842,007,878.60 | 1,316,543,782.16 | 2,716,126,145.12 | 1,221,322,607.24 |
其他业务 | 721,078,162.79 | 696,488,381.18 | 512,964,044.07 | 499,750,317.72 |
合计 | 3,563,086,041.39 | 2,013,032,163.34 | 3,229,090,189.19 | 1,721,072,924.96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农业行业 | 其他 | 合计 |
商品类型 | 3,563,067,675.33 | 18,366.06 | 3,563,086,041.39 |
土地经营权 | 2,792,877,783.69 | 2,792,877,783.69 | |
农产品销售 | 49,130,094.91 | 49,130,094.91 | |
农用物资 | 547,371,790.88 | 547,371,790.88 | |
农业服务 | 163,614,981.82 | 163,614,981.82 | |
其他 | 10,073,024.03 | 18,366.06 | 10,091,390.09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3,563,067,675.33 | 18,366.06 | 3,563,086,041.39 |
黑龙江省 | 3,563,067,675.33 | 18,366.06 | 3,563,086,041.39 |
境内其他 |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
合同类型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3,563,067,675.33 | 18,366.06 | 3,563,086,041.39 |
时段内履约 | 2,965,642,789.09 | 18,366.06 | 2,965,661,155.15 |
时点履约 | 597,424,886.24 | 597,424,886.24 | |
合计 | 3,563,067,675.33 | 18,366.06 | 3,563,086,041.39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土地承包业务:本公司在土地发包期间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业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③劳务业务:本公司在劳务已经提供,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9,689,063.95 | -27,107,510.77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1,863,981.58 | 1.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50,124,215.87 | 62,959,522.9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275,000.00 | 1,210,000.00 |
合计 | 28,846,170.34 | 37,062,013.18 |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3,619.17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799,591.8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173,432.94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13,211,880.53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20,778,483.1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02,909,142.43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863,981.5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19,623,601.93 |
合计 | -146,112,514.5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2.29 | 0.482 | 0.48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4.39 | 0.565 | 0.565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王守聪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3月30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