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2022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芮益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洪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洪明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计划、业绩预测等前瞻性描述,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有严重影响的重大风险因素。关于对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产生不利影响之风险因素,详见第三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相应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35,26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第四节 公司治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6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错误!未定义书签。5第六节 重要事项 ...... 83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9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0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10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05
备查文件目录
1、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本公司、红宝丽、红宝丽集团公司 | 指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会 | 指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公司监事会 | 指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公司股东大会 | 指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硬泡、聚氨酯硬泡 | 指 | 聚氨酯硬质泡沫 |
硬泡组合聚醚、聚氨酯聚醚 | 指 | 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 |
环氧丙烷、PO | 指 | 第三大丙烯类衍生物,是硬泡聚醚多元醇、异丙醇胺之主原料 |
环氧丙烷衍生品 | 指 | 硬泡组合聚醚、硬泡聚醚多元醇、特种聚醚、异丙醇胺 |
DCP | 指 | 过氧化二异丙苯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泰兴化学公司 | 指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醇胺化学公司 | 指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国贸公司 | 指 | 南京红宝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控制100%的子公司 |
新材料公司 | 指 | 南京红宝丽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聚氨酯公司 | 指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聚氨酯销售公司 | 指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 红宝丽 | 股票代码 | 002165 |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 无 |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红宝丽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HONGBAOLI GROUP CORPORATION, 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HONGBAOLI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芮益民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1300 | ||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
办公地址 |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11300 | ||
公司网址 | www.hongbaoli.com | ||
电子信箱 | wangys@hongbaoli.com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王玉生 | 孔德飞 |
联系地址 |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
电话 | 025-57350997 | 025-57350997 |
传真 | 025-57350997 | 025-57350997 |
电子信箱 | wangys@hongbaoli.com | kongdf@hongbaoli.com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 证券时报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 无变更。 |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 公司主营业务为环氧丙烷衍生品之硬泡组合聚醚、异丙醇胺系列产品等,以及环氧丙烷、聚氨酯保温板生产经营;环氧丙烷主要自用作为生产原料,部分对外销售;新兴材料聚氨酯保温板业务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比重仍较小。 |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 无变更。 |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19楼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吕丛平、王伟庆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 保荐代表人姓名 | 持续督导期间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 郭强、许超 | 2021年8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21年 | 2020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9年 | |
营业收入(元) | 3,428,598,128.22 | 2,610,810,227.92 | 31.32% | 2,382,800,057.5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9,736,821.21 | 120,194,011.45 | -75.26% | 89,276,972.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8,447,824.56 | 124,519,618.58 | -93.22% | 95,560,476.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26,030,842.39 | -94,913,742.97 | 443.50% | 256,238,564.2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5 | 0.20 | -77.50% | 0.1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5 | 0.20 | -77.50% | 0.1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9% | 7.46% | -5.87% | 5.84%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9年末 |
总资产(元) | 5,442,459,571.84 | 4,333,408,323.59 | 25.59% | 3,818,099,295.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132,833,741.80 | 1,662,637,041.94 | 28.28% | 1,565,864,135.16 |
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50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33,211,727股,募集资金50,886.88万元,发行后总股本由60,205.8110万元变为 73,526.9837万元。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是 √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834,591,265.17 | 902,674,466.81 | 864,812,756.25 | 826,519,639.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064,505.30 | 4,863,410.01 | 10,764,079.10 | -12,955,173.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1,980,092.96 | 2,500,420.12 | -19,451,522.23 | 3,418,833.7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6,547,903.20 | 113,009,035.01 | 1,380,499.32 | 418,189,211.26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金额 | 2020年金额 | 2019年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551,386.22 | -13,978,351.89 | -18,083,696.3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8,503,666.74 | 8,526,966.08 | 7,936,354.26 | 其中泰兴化学公司收到转型升级奖励资金3,488万元等。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478,424.67 | 2,449,022.94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36,411.6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39,615.42 | 2,431,444.95 | 193,816.1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94,721.76 | |||
非正常停工损失 | -23,599,163.13 | 泰兴化学公司9-11月因双控停产损失 | ||
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 | 212,926.77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238,790.25 | 1,767,081.17 | -1,225,980.6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1,778.55 | 17,009.77 | 4,981.89 | |
合计 | 21,288,996.65 | -4,325,607.13 | -6,283,504.22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主要从事环氧丙烷衍生品,包括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异丙醇胺系列产品,以及环氧丙烷、过氧化二异丙苯、聚氨酯保温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产品应用到节能环保等行业。政策层面: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21年八项重点任务之一。“十四五”是实现我国碳排放达峰的关键期,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攻坚期,我国首次提出要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与承诺。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十四五规划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加快推动能源革命,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力争提前实现碳达峰。
本年度,受全球疫情蔓延与反复、物流不顺畅等影响,世界经济复苏势头放缓。中国经济在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爬坡过坎中不断开创新的局面,表现出较好的复苏态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结构转型升级取得新成效,中国GDP实际增速为8.1%(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内大宗原料在上半年经历了一波涨价的热潮,下半年逐渐回落;而经济下行压力压制消费,下游白色家电消费呈现逐月下降态势。同时,国家推行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引导企业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作为化工生产企业需面对安全环保高压监管政策等环境变化,主动迎接挑战。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现状及总体供求趋势
1、环氧丙烷行业及附属品:
(1)环氧丙烷行业
环氧丙烷是一种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聚醚多元醇、丙二醇/碳酸二甲酯、丙二醇醚、异丙醇胺和各类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广泛应用于化工、汽车、建筑、食品、烟草、医药、纺织及化妆品等行业,聚醚多元醇约占7成。全球环氧丙烷行业发展形势较好,但先进的生产工艺仍掌握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企业手中。中国是世界上主要的环氧丙烷产销地之一,但其中50%的产能为氯醇法工艺,该工艺“三废”量大,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工艺;随着下游产业的迅速发展,中国对环氧丙烷需求保持持续增长,产能也在不断扩张,未来有一些新建项目计划,但受制于技术限制,先进工艺产能一直未能满足国内需求。环氧丙烷生产工艺主要分为直接氧化法、共氧化法和氯醇法。2021年,环氧丙烷消费量达到410.24万吨,同比增长21.3%,当前中国环氧丙烷供需仍不平衡,不足部分依赖进口。2021年中国环氧丙烷产能382.9万吨,产量365.3万吨,PO进口规模 43.4万吨(来源:卓创资讯)。
公司环氧丙烷生产装置产能10万吨,具有自主产权,采用异丙苯法新工艺(共氧化法),为国内该工艺首套工业化装置,该工艺安全性好、三废少、产品品质高,在国家不断加大环保管理力度、倡导绿色发展的当下具有良好的前景。环氧丙烷装置的生产条件,有效地支撑公司聚醚产业和异丙醇胺产业的发展,而且有力推动中国环氧丙烷产业技术变革进程。
(2)过氧化二异丙苯(DCP)属二烷基类交联剂,是一种强氧化剂,可作为单体聚合的引发剂,高分子材料的硫化剂、交联剂、固化剂、阻燃添加剂等。其低毒、无味,是一种国家支持发展的绿色环保交
联剂新材料。由于具有优良的交联性能,几十年来DCP 一直被广泛应用于电线电缆等橡胶制品生产中。交联的聚乙烯用作电缆绝缘材料,不仅具有优良的绝缘性和加工性能,而且能显著提高聚合物的耐热性、耐油性、耐磨性及力学强度等性能。DCP 在热塑性聚烯烃(如PE、EVA 等)的交联和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的硫化应用上具有不可替代性。随着DCP 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内外市场对DCP 的需求量也迅速增大。DCP 产品的主要用户为汽车、船舶、制鞋、电线电缆、EPS 等橡塑行业。全球DCP产能基本上在中国,主要集中在三家企业。2016年至2020年中国DCP 行业销售年增长率在5%左右。预计今后汽车、船舶、制鞋、电线电缆、EPS 等行业对DCP 需求仍将保持稳定增长。
传统DCP生产装置采用“硫化碱还原”工艺,由于该工艺会产生大量的含硫废水,环保压力很大。一些小规模装置陆续停产。目前国内仅有宁波诺利昂、南通道明、公司等少数企业生产。
公司DCP装置利用PO装置中间品苄醇等作为原料,省去了产污环节,与传统“硫化碱还原”工艺相比具有“环保性好、安全性高、成本低”等优点,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发展前景良好。同时,装置陆续建成投产后,有利于公司PO装置降低消耗,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本着吃干榨净的原则,加强技术创新,尽可能对环氧丙烷装置中间品及残废品充分利用,已有一些废物质变成有用产品对外销售,提升了装置运营效率。
2、环氧丙烷衍生品
环氧丙烷下游衍生品主要包括硬泡组合聚醚和异丙醇胺等。
(1)硬泡组合聚醚
聚氨酯泡沫分为硬泡和软泡,聚氨酯硬泡应用多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作隔热保温材料(节能),如冰箱(柜)冷藏、建筑外墙/管道保温、冷库、汽车、储罐、热水器等行业,以及仿木家具、包装材料等领域,硬泡组合聚醚与聚合MDI同为聚氨酯硬泡的主要原料之一,2021年中国聚氨酯硬泡消费量约247万吨(来源:据天天化工网《2021中国MDI市场研究报告》推算),其中硬泡组合聚醚113.3万吨、聚合MDI 133.7万吨。家电冷藏行业耗用硬泡组合聚醚56多万吨,是硬泡组合聚醚的主要应用领域,也是最高端的应用市场。而在发达国家,硬泡组合聚醚的主要消费领域是建筑外保温领域;在中国,冰箱(柜)冷藏集装箱冷藏行业一直是硬泡组合聚醚最大的消费领域,占比接近50%。
疫情发生以来,储存理念发生变化,再加上居民消费习惯改变,推动了冷链物流业的发展,从而拉动了聚氨酯硬泡需求。多年来,国内聚氨酯硬泡应用结构整体上变动不大。未来冷藏保温行业仍然是最主要的应用领域之一。聚氨酯硬泡应用前景拉动硬泡组合聚醚消费增长,而硬泡组合聚醚是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
2021年聚氨酯硬泡应用结构图
冰箱(柜)领域中国冰箱制造业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和成本,深挖市场提高产品附加值,使得行业发展升。2021年,家用电冰箱生产8,992.10万台,同比下降0.25%,其中产品销售总量8,643.3万台,同比增长2.3%;家用冷柜生产2,906万台,同比下降4.48%(来源:统计局)2021年,出口依然是行业增长的主动力,冰箱出口量为4,378.6万台,同比增长4.8%,相对来说海外需求比国内旺盛,为有史以来的最高点。从消费时间上来看,主要集中在上半年,居家办公政策的延续以及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让欧美部分国家消费者对冰箱产品需求持续旺盛。随着国外房地产市场有放缓迹象,及居民收入下滑,需求承压。同时,海外一些冰箱工厂生产恢复良好,国内受原料涨价等因素产品提价,以及海运因素叠加,6月份以后呈现下降趋势。国内市场以更新换代为主,冰箱产品终端价格受原料涨价快速提升,一定程序上抑制了冰箱的需求。2022年,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不确定性增多,预计国内出货量基本持平,产品结构会有调整,高端消费需求及差异化需求会继续提升;出口可能会有一定程序下滑。冰箱产业发展,将支撑硬泡组合聚醚消费量,仍然是最主要的消费领域。
2021年冰箱(柜)产量结构图
冷链物流领域:冷链物流是冷藏冷冻类食品在生产、贮藏运输、销售,到消费前的各个环节中始终处于规定的低温环境下,以保证食品质量,减少食品损耗的一项系统工程。它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制冷技术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是以冷冻工艺学为基础、以制冷技术为手段的低温物流过程。 冷链物流的适用范围包括:初级农产品(蔬菜、水果;肉、禽、蛋;水产品、花卉产品)、加工食品(速冻食品、禽、肉、水产等包装熟食、冰淇淋和奶制品,巧克力,快餐原料)、特殊商品(药品。主要的基础设施有冷库、冷藏车、保温盒、超市的冷藏陈列柜等。聚氨酯硬泡是物流工具的重要隔热保温材料。
从需求量来看,我国冷链物流行业需求量整体呈增长态势,2020年需求量达到2.65亿吨,同比增长
12.77%。其中,食品冷链物流需求量最高,占比高达90%。而在整个食品冷链物流中,蔬菜、水果以及肉类的需求量比重大,占比七成以上。根据中冷联盟 2021版《全国冷链物流企业分布图》统计数据,2017 -2021年,我国冷库容量从3,609万吨增长至 5,224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 9.7%;2021年,全国冷藏集装箱(标)产量预计在 16万台(接近 30万 TEU)。随着冷链物流行业市场需求量的不断扩大,我国冷链物流行业的市场规模也呈现增长态势。政府及社会资源在冷链物流领域将会有更多的投入,这一系列因素都将会促进中国加快推进冷链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拉动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消费。
公司硬泡组合聚醚年生产能力15万吨,硬泡组合聚醚市场主要是冰箱(柜)冷藏集装箱领域。公司追求高质量发展,围绕下游行业发展、客户个性化要求,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来促进产品的更新迭代,并储备新技术;为客户产品升级、降本增效,实现价值创造,提供技术支持和系统解决方案,得到了市场的认
同和客户的肯定。公司与博西华、伊莱克斯、惠而浦、三星、LG、美的、海信、美菱、奥马、创维、晶弘、TCL等家电冰箱(柜)客户、以及中集、中远等冷藏运输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公司是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2)异丙醇胺
异丙醇胺包括一异丙醇胺、二异丙醇胺、三异丙醇胺,是一种具有绿色环保和性能优异的精细化工原料,被广泛用于合成表面活性剂、工业与民用清洗剂、石油天然气炼制中的脱硫剂、固化剂、水泥外加剂、医药农药中间体、钛白粉、金属切削、电子清洗、丙二胺、涂料等行业,二乙醇单异丙醇胺(改性异丙醇胺)主要应用于水泥外加(助磨)剂领域,面对水泥市场。异丙醇胺消费市场主要集中在欧美、非洲、中东、中国、日本、韩国、东南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生产商主要集中在中国、德国、美国等国家,如德国巴斯夫、美国陶氏化学等,目前世界上仅有十几家公司能够生产异丙醇胺,而国内红宝丽是规模化全系列生产异丙醇胺的企业。国内另有三异丙醇胺和二乙醇单异丙醇胺生产企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中国全产业链优势越发明显,中国庞大的消费市场吸引一些国家产业向中国转移,如日韩电子半导体产业,异丙醇胺具有清冼功效,已开始在国内半导体电子领域应用,疫情发生与蔓延,加快了这一进程,同时也带动了一些新应用,如消毒洗手液;纺织品消费对丙二胺需求增加等,市场需求带动了异丙醇胺行业景气度,一异、二异产品价格从7月份开始上涨,价格中枢上移。未来随着社会各界对异丙醇胺经济性、环保性认识的进一步增强,国家碳中和规划、节能减排政策实施力度不断加大,以及技术进步,异丙醇胺诸多功效会得到较好的发挥利用,其新技术、新用途将得到开发,其应用将被进一步拓宽,异丙醇胺的消费需求会不断增加。如未来国内脱硫标准提高、水泥行业去产能、新能源对异丙醇胺应用机会等。从世界范围来看,异丙醇胺相对于同类产品乙醇胺来说更加环保,异丙醇胺起步较晚,而乙醇胺全球消费量大。世界各国对环境问题日益重视,正逐步限制乙醇胺作为工业原料领域的应用,如美国、日本、西欧等发达国家发布《污染物排放及转移登记制度》,将乙醇胺列为有害物质,禁止乙醇胺在某些领域使用。异丙醇胺与乙醇胺在某些方面具有相同的属性,可作为替代品被应用到越来越多的原先是乙醇胺的消费领域;中国水泥产能巨大,三异丙醇胺和二乙醇单异丙醇胺产品作用有利于水泥生产企业降低生产能耗、提高产品品质和生产效率,越来越多的水泥生产企业已使用,如水泥企业中国建材、金隅冀东、海螺等。未来,异丙醇胺产业发展空间广阔。公司拥有异丙醇胺自主知识产权,采用超临界工艺,生产装置规模4万吨/年,单套装置规模超过前述生产企业,另有二乙醇单异丙醇胺装置规模5万吨/年,合计产能规模9万吨,具有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形成了竞争优势。子公司醇胺化学公司是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新兴行业—聚氨酯保温板材领域:
建筑保温:当前,国内建筑保温市场上的主要保温材料有岩棉板、发泡水泥板、聚氨酯板、聚苯板等,种类繁多,它们各有自己的优缺点。聚氨酯材料是世界公认的最好的保温材料,其保温性能优异,性价比高,欧美、日本部分发达国家建筑保温材料中约有50%采用聚氨酯保温材料,而国内目前还不到15%;EPS/XPS在欧美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中占有率<10%,在中国占比却远远大于聚氨酯材料。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建筑能耗占中国能源消费总量30%以上。节约能源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国政府推行碳中和、碳排放政策,各级政府出台系列政策,推动绿色建筑产业发展,降低能源消耗,发展低碳经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1年11月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提高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热工性能限值要求,与大部分地区现行节能标准不同,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在现行节能设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 30%和 20%,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75%;2)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65%;3)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72%。新增温和地区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指标要求,通用规范于2022年4月1日执行将给聚氨酯保温材料推广应用带来机会。
公司已形成了年产1000万平方米高阻燃聚氨酯保温板的生产能力,采用结构阻燃技术,实现永久阻燃,
兼具保温和防火。多年来,公司围绕政府建筑节能的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公司聚氨酯保温板主要应于建筑外墙保温领域,聚氨酯保温板除了销售江苏及周边建筑保温市场外,也进入了北京等市场,应用于政府民生保障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老旧房屋及会议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住宅装配式等保温项目,市场认可度较高。
所处行业 | 行业地位及荣誉 |
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
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 | 聚氨酯行业领军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
异丙醇胺 | 规模化、系列化,子公司醇胺化学公司是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环氧丙烷 | 采用异丙苯法新工艺(共氧化法),为国内该工艺首套工业化装置 |
(二)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秉承创新理念,配置资源打造环氧丙烷-聚醚、醇胺及衍生物产业链,提升企业质量和竞争力。泰兴基地环氧丙烷装置生产以后,持续进行工艺优化,加强运营管理,不断提升装置运行效率,支持聚醚和醇胺产业发展;本年度,DCP1#装置争取条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产品实现对外供应,并发挥基地整体功效;
2、积极开发新技术,开拓聚醚和醇胺产品新应用领域、新应用市场,加强对客户服务,提高品牌价值,并提升产品盈利能力,推动产业发展;
3、追求高质量发展,严抓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针对环境变化,保证产品生产稳定与市场供应,并采取降本增效措施,控制经营成本。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主要从事环氧丙烷衍生品,包括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异丙醇胺系列产品,以及环氧丙烷、过氧化二异丙苯、聚氨酯保温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聚醚系列产品和异丙醇胺系列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约占88%。泰兴基地生产的环氧丙烷主要自用作为聚醚产品和异丙醇胺产品生产原料,应客户需求有部分对外销售;年产2.4万吨DCP项目1#装置获得生产许可,已投入生产。
类别 | 产品名称 | 产品图片 | 用途或功能 |
基础化工原料 | 环氧丙烷(PO) | 环氧丙烷是一种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主要用于生产聚醚多元醇、丙二醇、异丙醇胺和各类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等。 | |
过氧化二异丙苯(DCP) | 过氧化二异丙苯是一种强氧化剂,可作为单体聚合的引发剂,高分子材料的硫化剂、交联剂、固化剂、阻燃添加剂等。 |
基础化工原料(环氧丙烷衍生品) | 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 | 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是生产聚氨酯硬质泡沫塑料的主要原料之一。 聚氨酯硬泡主要应用于冰箱(柜)、冷藏集装箱、热水器、冷藏车、冷库等冷藏行业,以及建筑、工业设备等领域作隔热保温材料。 | |
异丙醇胺 | 异丙醇胺是精细化工产品,被广泛用于合成表面活性剂、工业与民用清洗剂、石油天然气炼制中的脱硫剂、水泥外加剂、医药农药中间体、钛白粉、金属切削、电子清洗、丙二胺、固化剂等行业。 | ||
新兴材料 | 聚氨酯保温板 | 聚氨酯保温板主要应用于建筑保温、冷库保温、冷藏运输和特种罐体和保温箱体、冻土路基保温等领域。 |
公司主要产品所处产业链结构如下:
2、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及上下游产业链
(1)工艺流程
硬泡组合聚醚:通过起始原料的预处理、氧化烯烃的聚合反应、中和脱色处理、脱挥发物与过滤等工
序生产出聚醚多元醇,然后根据发泡剂特性和客户需要而研制的配方定制成硬泡组合聚醚。异丙醇胺:根据羟基个数分为一异丙醇胺、二异丙醇胺、三异丙醇胺。目前公司异丙醇胺的生产采用自主研发的超临界合成方法,即浓氨水和环氧丙烷充分混合高压通过一系列的聚合反应,在反应器的不同阶段生成相应的产品,并可视实际需求情况而调节各类产品的产量。环氧丙烷:工艺共分为异丙苯氧化、丙烯环氧化、PO精馏、苄醇氢解四个流程。
(2)产业链
公司已形成环氧丙烷-聚醚和醇胺及衍生物一体化产业链,抗风险能力增强。
3、经营模式:
(1)环氧丙烷衍生品
①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
公司专业从事硬泡组合聚醚生产经营三十多年,产品直接对外销售,下游客户主要是冰箱(柜)、冷藏集装箱等行业知名的生产企业。在国内外硬泡组合聚醚市场,公司冰箱用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产品市场占有率连续三年排名第一(来源: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2021年提供数据),是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两部门公布的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021年复评公司再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殊荣等。2021年,中国全产业链优势带来制造业快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8.1%(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外疫情发生反复,世界主要经济体陷入衰退,相继采取宽松政策促进经济逐步复苏,刺激对消费品需求,使得中国产品出口一厢难求,物流成本上涨,疫情也使得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及消费习惯被重塑,中国冰箱(柜)产业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月度产量维持较高消费热度,随着海外一些冰箱工厂生产恢复,国内受原料涨价等因素产品提价,2021年6月份以后呈现下降趋势。整体上,中国冰箱制造业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和成本,深挖市场提高产品附加值,使得行业发展上升。2021年,家用电冰箱生产8,992.10万台,同比下降0.25%,其中产品销售总量8,643.3万台,同比增长2.3%;家用冷柜生产2,906万台,同比下降4.48%(来源:国家统计局)。2021年,出口依然是行业增长的主动力,冰箱出口量为4,378.6万台,同比增长4.8%。针对国内外市场变化以及客户日益提高的需求,公司发挥顾问式营销和管家式服务优势,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利用生产基地条件,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立足冰箱(柜)、集装箱两大应用领域,积极开拓冷链高铁、冷藏车等新市场新客户,努力扩大市场销售规模。公司始终以“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产品和服务”为宗旨,突出快人一步的响应能力,塑造自身的竞争优势。公司充分发挥驻外办事处职能,与客户保持零距离接触,深入挖掘客户需求,提供配套的售后服务,为客户产品升级、降本增效提供技术支持,得到了市场的认同和客户的肯定,巩固了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了公司的品牌价值,同时,针对国际冰箱市场,公司加快推进国际化战略,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持续扩大海外销售,世界知名企业冰箱(柜)生产企业如博西华、伊莱克斯、惠而浦、三星、LG、美的、海信、美菱、奥马、创维、晶弘、TCL等,均与公司建立了长期战备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产品也进入冷链物流领域,如冷藏集装箱、冷藏车、保鲜冷库等领域,客户如中集、中车长江、中远等。
②异丙醇胺
公司生产经营异丙醇胺,以直销及与区域代理商合作的方式实现国内外销售。异丙醇胺是精细化工产品,被广泛用于合成表面活性剂、工业与民用清洗剂、石油天然气炼制中的脱硫剂、医药农药中间体、丙二胺、钛白粉、电子清洗、金属切削、水泥外加剂、固化剂等行业。异丙醇胺产品包括一异丙醇胺、二异丙醇胺和三异丙醇胺,是具有氨基和醇性羟基的醇胺类化工物,兼具胺和醇的综合性能,应用领域广泛,客户比较分散。公司拥有异丙醇胺自主知识产权,国内没有同类规模化全系列的生产企业,竞争对手主要为陶氏、巴斯夫等国外化工巨头。公司异丙醇胺生产过程中产品结构比例可调,可有效应对市场对各产品的需求变化,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超临界零排放连续法”工艺,生产过程实现“零”排放。另外,公司还生产二乙醇单异丙醇胺,产品主要运用于水泥外加剂领域,面向庞大的水泥市场。通过多年经营,公司已形成完善的全球销售服务网络。公司产品应用为下游企业减少碳排放创造了条件。
报告期,主原料环氧丙烷国内价格处于高位运行。上半年,对异丙醇胺产品国际市场开拓带来一些影响。公司开拓产品新应用领域、重点开拓国内市场,有针对性开发一异、二异产品新应用市场,如电子半导体、丙二胺、钛白粉应用,以提高一异、二异在整体中结构比重,下半年,一异、二异产品随着下游需求增加,产品价格上移,行业景气度上升。
(2)环氧丙烷
泰兴基地生产的环氧丙烷,主要自用作为生产聚醚多元醇、异丙醇胺的原材料,部分根据市场情况外销,出售给下游企业,现款结算。
(3)新兴材料
①聚氨酯保温板。
采用直销、经销和代销的方式实现销售。目前,受建筑保温行业状况影响,聚氨酯保温板产品在行业中应用没有打开,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拓展聚氨酯保温板在建筑保温领域市场,以及新应用市场,以现货销售为主。
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模式
单位:元
主要原材料 | 采购模式 | 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 | 结算方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上半年平均价格 | 下半年平均价格 |
丙烯 | 根据生产需要,市场化采购 | 11.93% | 否 | 7,216.04 | 7,163.04 |
环氧丙烷 | 根据生产需要,市场化采购 | 37.92% | 否 | 15,245.44 | 14,133.97 |
原材料价格较上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中国经济增长、全产业链优势,消费需求增加,国内“双碳”政策影响,以及安全、环保管控带来的节能减排、压缩产能,加上石油价格上涨,通胀预期,大宗原料在上半年经历了一波涨价的热潮,本年度,环氧丙烷价格维持高位运行,平均价格为14,620元/吨,较上年度上涨45.25%,其他关键辅料价格涨幅度较大(上年度,疫情发生,大宗原料平均价格处在低位),使得生产成本增加,产品毛利率下降。
量化原料价格波动对营业成本影响
主要原材料 | 采购量或(吨) | 本年度平均采购价格(元/吨) | 上年度平均采购价格(元/吨) | 对成本影响(万元) |
丙烯
丙烯 | 50,907.32 | 7,193.99 | 6,098.95 | 5,574.58 |
环氧丙烷 | 79,669.20 | 14,620.00 | 10,065.55 | 36,284.94 |
其他关键原材料 | 7,819.38 | 14,772.04 | 9,023.88 | 4,494.70 |
环氧丙烷价格走势图(不含税:元)
能源采购价格占生产总成本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能源类型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情况
主要产品 | 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 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 专利技术 | 产品研发优势 |
环氧丙烷 | 工业化应用 | 拥有催化剂开发、PO合成、分析检测、应用评估、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科研管理等关键岗位核技术人员49人。均为公司在职员工 | 拥有丙烯环氧化、苄醇氢解等PO合成、生产、分析、精制处理等系列专利技术18项 | 公司建立了基础研究、工艺开发、工程化开发到应用技术开发一体化的研发组织,研发团队经验丰富,自主研发了CHP 法制环氧丙烷生产工艺技术,已建有国内首套该工艺生产PO装置,并持续提升装置能效和产品质量,开发PO衍生物等产品。 |
环丙衍生品—聚醚 | 工业化应用 | 拥有聚醚合成、配方开发、分析检测、应用评估、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科研管理等关键岗位核心技术人员43人。均为公司在职员工 | 拥有组合聚醚低密度、快速脱模、低导热、减压发泡、ODS淘汰、生物基替代等系列专利技术35项 | 公司专注于高端聚氨酯材料研发,设立了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有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和江苏省聚氨酯工程中心省级技术中心,汇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形成了开放创新,共融互促的创新格局。公司已掌握高性能单体聚醚多元醇产品和环保型组合聚醚产品关键技术,并持续研发绿色环保、高附加值、高性能的新型聚氨酯产品与技术,技术实力处于行业前沿。 |
环丙衍生品 | 工业化应 | 拥有醇胺合成、中试、 | 拥有连续法超 | 公司设立江苏省醇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南京市 |
-醇胺 | 用 | 检测分析、工艺控制、应用开发、科研管理等关键岗位核心技术人员24人。均为公司在职员工 | 临界零排放异丙醇胺、绿色催化剂和低耗高效氨回收、醇胺下游衍生物合成及其应用等系列专利技术29项 | 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拥有一支以江苏省“333”工程高层次人才为首的专业人才队伍,可以最大限度地整合资源,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连续法超临界零排放合成异丙醇胺工艺技术属于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技术优势。 |
保温材料 | 产业化推广阶段 | 拥有聚氨酯保温板配方开发、分析检测、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关键岗位核心技术人员7人。均为公司在职员工 | 拥有高阻燃、高强度、低氯聚氨酯板材等系列专利技术18项。 | 公司开发的高阻燃保温板采用杂环多元醇合成技术,实现结构阻燃。产品应用建筑保温、罐箱特种设备保温和冷链保温领域,并持续拓展应用领域,进行产品技术升级。 |
主要产品的产能情况
主要产品 | 设计产能 | 产能利用率 | 在建产能 | 投资建设情况 |
环氧丙烷 | 10万吨/年 | 61.58% | 无 | |
环丙衍生品-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 | 15万吨/年 | 85.83% | 无 | |
环丙衍生品-异丙醇胺 | 9万吨/年 | 95.82% | 无 | |
保温材料 | 1000万平方米/年 | 0.80% | 无 | |
DCP项目 | 2.4万吨 | 9.75% | 2#装置在建 | 1#装置产能1.2万吨,取证生产许可,本年度生产时间短。 |
主要化工园区的产品种类情况
主要化工园区 | 产品种类 |
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 | 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异丙醇胺 |
江苏泰兴经济开发区 | 环氧丙烷、DCP |
报告期内正在申请或者新增取得的环评批复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泰兴化学公司就环氧丙烷项目产生的物质进行开发综合利用,年产500吨联枯(2,3-二甲基-2,3-二苯基丁烷)、650吨苯乙酮技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于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后,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项目环评专家评审会,会议上专家通过了本次评审。其后根据专家的意见修改环评,同时等待政府项目环评备案。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出现非正常停产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位于江苏泰兴经济开发区,是公司环氧丙烷(PO)和过氧化二异丙苯(DCP)生产基地。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PO 装置、DCP1#装置临时停车
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1-047),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为配合地区“能耗双控”的要求停车限产,同时,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安排,PO 装置、DCP1#装置提前实施检修。11月19日,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PO装置成功复产并产出合格产品,并持续生产。12月15日,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DCP1# 装置成功复产并产出合格产品。
相关批复、许可、资质及有效期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1月,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年产2.4万吨DCP项目1#装置获得正式生产许可。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经营许可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名称 | 发证机关 | 编号 | 有效期 | 许可范围 |
1 | 泰兴化学公司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 (苏)WH安许证字[M00287] | 2020年9月30日-2023年9月29日 | 过氧化氢异丙苯[含量≤90%,含A型稀释剂≥10%](476500吨/年)、1,2-环氧丙烷(100000吨/年)异丙基苯(29000 吨/年)、过氧化二异丙苯[52%<含量≤ 100%,](12000 吨/年)***。 |
2 | 泰兴化学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 91321283346077961J001P | 2021.7.3-2024.7.2 |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3 | 聚氨酯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913201936673880660001P | 2020.01.19- 2023.01.18 |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4 | 醇胺化学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913201937652691405001P | 2019.11.15- 2022.11.14 |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5 | 公司 | 排污登记表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91320100249697552B001W | 2020.04.10- 2025.04.09 | - |
6 | 新材料公司 | 排污登记表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 913201186867309478001W | 2020.07.20- 2025.07.19 | - |
7 | 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苏(宁)危化经字00672 | 2021.5.14-2024.5.13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8 | 聚氨酯销售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苏(宁)危化经字00671 | 2021.06.3- 2024.06.2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9 | 国际贸易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南京市建邺区应急管理局 | 苏(宁)危化经字(建)00101 | 2020.10.20- 2023.10.19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10 | 醇胺化学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苏)WH-安许证字[A00039] | 2021.03.28- 2024.03.27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11 | 供应链科 | 报关单位注 | 中华人民共 | 3201967M58 | 2017.12.20核发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技公司 | 册登记证书 | 和国金陵海关 |
12 | 国际贸易公司 |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 | 3201950086 | 2016.05.03核发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13 | 醇胺化学公司 |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 | 3201950085 | 2018.01.30核发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14 | 聚氨酯公司 |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 | 3201963158 | 2016.05.04核发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15 | 公司 |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 | 3201910215 | 2017.06.13核发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16 | 聚氨酯销售公司 |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陵海关 | 3201967882 | 2016.05.04核发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17 | 公司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江苏九州认证有限公司 | 02918Q30137R7M | 2021.04.25-2024.4.24 | 聚醚多元醇、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系列产品的设计开发和销售 |
从事石油加工、石油贸易行业
□ 是 √ 否
从事化肥行业
□ 是 √ 否
从事农药行业
□ 是 √ 否
从事氯碱、纯碱行业
□ 是 √ 否
从事化纤行业
□ 是 √ 否
从事塑料、橡胶行业
□ 是 √ 否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生产资源优势。公司现经营产品涉及四大产业,拥有较好的生产资源和产业基础。硬泡组合聚醚和异丙醇胺生产基地在南京化工园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聚氨酯基地硬泡组合聚醚年生产能力为15万吨,且有聚醚多元醇配套生产条件,能生产不同标准和型号的产品,硬泡组合聚醚产能规模在行业名列前茅。此外,还有特种聚醚装置。醇胺基地异丙醇胺(包括一异、二异、三异)产能4万吨,且产品结构可调,国内尚没有规模化全系列的同类生产企业,产品单套装置规模超过其他同类生产企业,装置采用超
临界生产工艺;基地另外还具有年产5万吨二乙醇单异丙醇胺产品生产能力,公司异丙醇胺产品总产能规模为9万吨,本年度对控制室等进行了全面升级,生产条件更加充足,规模优势突出。“红宝丽新材料产业园”已具有1000万平方米/年高阻燃保温板生产能力。 公司打造环氧丙烷产业链,泰兴基地已形成年产10万吨环氧丙烷生产能力,项目装置工艺采用异丙苯法新工艺,三废少,为国内该工艺首套工业化装置,泰兴基地生产环氧丙烷是聚醚、异丙醇胺的主要原料;此外,利用PO项目中间产品而延伸的年产2.4万吨DCP项目1#装置已获得生产许可,并投入生产。同时,公司进一步扩大规模,丰富环氧丙烷下游衍生品聚醚业务种类,计划建设“年产 12 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公司不断整合生产资源,完善产业链布局,设备性能和生产工艺在产业配套上相互支撑,生产条件日益完善,提升了公司的综合优势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公司的各模块化工生产装置均在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园区条件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化工园区的定位基本不变;公司追求高质量发展,自设立以来,持续增加环保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符合主管部门和园区管理要求,特别是当今安全环保管控趋严的背景下,企业生产装置正常生产、重大项目获得正式生产许可,体现了公司多年来严抓管理的成效。生产基地生产装置、设备和厂房都为公司自建,并配置了功能完备的研发和检测中心,确保了生产效率及产品的高质量。公司合法拥有土地,核心资产使用效率较高。
2、技术研发优势。公司设立研究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自主研发体系,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基础,子公司聚氨酯公司、醇胺化学公司、新材料公司均是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环氧丙烷自主知识产权,泰兴化学公司生产装置采用异丙苯法新工艺,为国内该工艺首套工业化装置。公司设立以来,始终坚持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技研发体系建设及机制运行,研发队伍不断壮大,每年增加研发投入,配置研发设施,搭建产学研平台,加强基础课题和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创新型企业。公司设立了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有江苏省技术中心、江苏省醇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聚氨酯工程中心三个省级技术中心,与中科院长春应化所合作,共建了中科院南京醇胺分中心,培养拥有了一批高素质的从事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异丙醇胺、高阻燃保温板产品、环氧丙烷及其他衍生物等工艺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为行业内技术专家。每年度,公司研究院根据战略发展目标、围绕行业发展方向、客户需求,市场情况,确定研发方向,制订研发计划,对形成的研发成果组织鉴定,并申报专利成果,同时着力于对研发成果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每年均有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产品问世,公司始终在行业中保持技术优势。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效的发明专利60件,尚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18件。本年度,公司申请专利26件,获得授权专利18件,其中发明专利16件,实用新型专利2件。
3、客户服务优势。公司坚持与客户共成长理念,诚信经营,围绕客户要求,为客户提供一对一服务和顾问式营销,客户满意度和依赖度提升,双方合作的紧密度加深。对于公司的主要客户,公司均设立了办事处(包括国外土耳其、巴西办事处),常年派驻专业营销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该部分人员熟悉客户生产线的特点,一方面随时跟踪客户生产过程中的聚氨酯发泡全过程,并跟踪客户硬泡组合聚醚的库存变化,做到及时供应以保证客户的稳定生产;另一方面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主动对客户的不同需求作出快速反应,将售后技术服务前移至售前技术推进,从成本、性能、节能等各方面为客户提供超前服务与定制式解决方案,赢得较高的客户粘性,形成快速灵活的市场应变能力和机制,对终端市场具有较强的掌控力,将公司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
4、品牌和市场优势。公司实施品牌战略,确立了较为突出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从管理、市场、技术、服务等方面,多维度运营提升了“红宝丽”品牌价值。“红宝丽”商标已在美国、日本等36个国家和地区完成四十件商标国际注册。在第1类聚醚商品上的“红宝丽及图”注册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司以优质的品
牌和服务获得政府部门和公众的认可,被工信部授予“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称号、被江苏省商务厅认定为“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被列入2019年江苏省自主工业品牌五十强,江苏精品国际认证联盟授予“江苏精品”荣誉称号;公司是聚氨酯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是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两部门公布的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中国质量协会“全国质量奖”获奖单位。
公司牵头制订或起草的《冰箱冰柜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一异丙醇胺国家标准》和《冻土路基用硬质聚氨酯泡沫板(DLPU)》等行业相关国家标准已发布并实施;公司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开展精益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持续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凭借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和高品质服务,稳定和提升与客户的合作关系,逐步积聚和提升了“红宝丽”品牌价值。公司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为客户产品升级、降本增效、提升效率,提供技术支持,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巩固和提升了市场地位,根据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信息,公司冰箱用硬泡组合聚醚全球市场占有率、国内市场占有率连续三年行业排名第一。异丙醇胺产品柔性化生产模式满足不同客户的供应需求,通过技术创新开拓新应用市场,采取差异化定价,公司客户已遍布世界各洲,占据行业重要地位;高阻燃聚氨酯保温板综合性能得到政府主管部门和知名房地产商认可;公司营销网络遍布世界各消费主流地区,产品出口亚洲、欧洲、美洲、非洲市场等,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在各业务领域均产生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公司与博西华、伊莱克斯、惠而浦、三星、LG、美的、海信、美菱、长虹、雪祺电气、奥马、创维、晶弘、TCL、中集等国内外冰箱(柜)、集装箱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先后荣获美的“战略合作奖”、雪祺电气“精诚合作奖”、LG“优秀供应商”、长虹“最佳质量供应商”等多项荣誉。红宝丽凭借品牌资源和行业影响力,与国际化工巨头既竞争又开展合作,进一步推动了公司国际化进程,促进了行业发展。公司将品牌优势、技术优势、服务能力转化为市场的竞争优势,提升了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更好地服务客户、企业做长夯实了基础。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报告期,公司经营主产品为环氧丙烷下游衍生品硬泡组合聚醚和异丙醇胺等。为应对疫情对经济影响,世界各国采取宽松的政策,以刺激经济复苏,国际原油价格波动上行。中国具有全产业链优势,由于双循环战略实施,经济增长8.1%(来源:国家统计局),大宗化工品价格有一定幅度上涨,环氧丙烷价格维持高位运行,呈现前高后低走势。公司环氧丙烷是硬泡聚醚和异丙醇胺的主要原料,泰兴基地环氧丙烷装置生产自供以外,不足部分需外部采购。本年度,环氧丙烷市场采购均价14,620元/吨比上年同期上涨45.25%(不含税,见本节二之环氧丙烷价格走势图)。因此公司产品价格也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使得营收增长。
报告期,公司增加研发投入,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客户需求,克服海运一厢难求的困难,协调资源,保证国外客户供应;同时积极拓展异丙醇胺国内市场,随着新应用需求增加,一异、二异市场景气度上移,一异产品价格也自7月份开始上涨,异丙醇胺贡献增大。生产的环氧丙烷应下游企业需求,也有部分外销。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2,859.82万元,较上年增长31.32%;其中聚氨酯聚醚实现营业收入188,517.01万元,较上年增长21.38%;异丙醇胺实现营业收入113,096.95万元,较上年增长34.72%;聚氨酯保温板材实现营业收入388.35万元,较上年下降64.45%;环氧丙烷及附属品实现收入33,658.2, 4万元。
同时,由于化工原辅材料涨价,环氧丙烷价格高位运行,以及出口海运费上涨,产品生产成本增加,以致产品综合毛利率只有13.08%,同比减少6.75个百分点,再加上期间费用增加、泰兴化学公司9-11月停工损失等,使得报告期利润总额877.75万元,较上年下降93.67%。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342,859.82 | 261,081.02 | 31.32% | 产品销售总量增加,原材料上涨等因素促使产品价格上涨28.10%,以及环氧丙烷对外销售,营业收入增加。 |
营业成本 | 298,001.29 | 209,310.64 | 42.37% | 产品销售总量增加,原材料价格上涨、员工薪酬增长等使得生产成本增加,上涨幅度大于营收增长 |
期间费用 | 43,996.82 | 33,202.14 | 32.51% | 企业经营规模扩大,以及泰兴基地项目投入生产,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增加。 |
其中:研发投入 | 11,890.96 | 7,008.65 | 69.66% | 系泰兴化学公司生产后研发费用化增加3,100多万元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877.75 | 13,864.99 | -93.67% | 原料涨价,人工成本、出口海运费用等增加,生产成本增加;泰兴化学公司双控停产损失等。见分析部分内容 |
所得税费用 | -1,872.62 | 2,009.53 | -193.19% | 主要是经营亏损的母子公司所得税费用为负值,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导致盈利企业所得税费用较低,使得本期所得税费用-1,872.62万元。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603.08 | -9,491.37 | -443.50% | 主要是泰兴化学公司生产后折旧、财务费用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等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314.08 | -15,571.46 | 190.01% | 主要是项目建设投入增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2.5亿元。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155.13 | 17,250.24 | 237.13% | 主要是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99亿元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4,763.63 | -8,115.10 | 651.61% | 见上 |
货币资金 | 101,669.06 | 35,468.88 | 186.64% | 主要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99亿元,生产经营现金净流入等 |
应收账款 | 43,818.37 | 49,528.63 | -11.53% | |
应收款项融资 | 52,908.94 | 53,010.05 | -0.19% |
存货
存货 | 50,875.08 | 29,531.73 | 72.27% | 生产采购原料及产品库存增加 |
固定资产 | 189,386.99 | 175,039.02 | 8.20% | DCP项目等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 21,187.63 | 41,276.62 | -48.67% | 同上 |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3,428,598,128.22 | 100% | 2,610,810,227.92 | 100% | 31.32% |
分行业 | |||||
基础化工原料 | 3,352,721,982.75 | 97.79% | 2,559,508,719.85 | 98.04% | 30.99% |
其他材料 | 3,883,461.37 | 0.11% | 10,924,488.76 | 0.42% | -64.45% |
材料贸易 | 71,992,684.10 | 2.10% | 40,377,019.31 | 1.55% | 78.30% |
分产品 | |||||
环丙衍生品 | 3,016,139,624.81 | 87.97% | 2,392,633,056.49 | 91.64% | 26.06% |
环氧丙烷及附属品 | 336,582,357.94 | 9.82% | 166,875,663.36 | 6.39% | 101.70% |
保温材料 | 3,883,461.37 | 0.11% | 10,924,488.76 | 0.42% | -64.45% |
贸易材料 | 71,992,684.10 | 2.10% | 40,377,019.31 | 1.55% | 78.30% |
分地区 | |||||
国内 | 2,629,935,251.78 | 76.71% | 1,994,903,894.06 | 76.41% | 31.83% |
国外 | 798,662,876.44 | 23.29% | 615,906,333.86 | 23.59% | 29.67% |
分销售模式 | |||||
直营 | 3,428,598,128.22 | 100.00% | 2,610,810,227.92 | 100.00% | 31.32% |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基础化工原料 | 3,352,721,982.75 | 2,902,100,879.09 | 13.44% | 30.99% | 42.08% | -6.75% |
其他材料 | 3,883,461.37 | 4,927,224.20 | -26.88% | -64.45% | -55.68% | -25.10% |
材料贸易 | 71,992,684.10 | 72,984,761.30 | -1.38% | 78.30% | 85.54% | -3.96% |
分产品 | ||||||
环丙衍生品 | 3,016,139,624.81 | 2,610,640,420.04 | 13.44% | 26.06% | 35.92% | -6.28% |
环氧丙烷及附属品 | 336,582,357.94 | 291,460,459.05 | 13.41% | 101.70% | 138.91% | -13.49% |
保温材料 | 3,883,461.37 | 4,927,224.20 | -26.88% | -64.45% | -55.68% | -25.10% |
贸易材料 | 71,992,684.10 | 72,984,761.30 | -1.38% | 78.30% | 85.54% | -3.96% |
分地区 | ||||||
国内 | 2,629,935,251.78 | 2,281,600,823.57 | 13.24% | 31.83% | 44.01% | -7.34% |
国外 | 798,662,876.44 | 698,412,041.03 | 12.55% | 29.67% | 37.27% | -4.84%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产量 | 销量 | 收入实现情况 | 产品上半年平均售价 | 产品下半年平均售价 | 同比变动情况 | 变动原因 |
环丙衍生品-硬泡聚醚 | 128,743.64 | 124,475.11 | 1,885,170,114.47 | 14,772.63 | 15,567.27 | 5.38% | 主要系主原料环氧丙烷价格上涨 |
环丙衍生品-异丙醇胺 | 86,241.84 | 83,816.94 | 1,130,969,510.34 | 12,903.22 | 14,144.43 | 9.62% | 环氧丙烷价格上涨及下游需求 |
环氧丙烷及附属品 | 63,311.22 | 20,496.44 | 336,582,357.90 | 16,030.43 | 14,119.12 | -11.92% | 下游需求增长、行业价格维持高位运行 |
海外业务产生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净利润10%以上
√ 是 □ 否
海外业务名称 | 开展的具体情况 | 报告期内税收政策对海外业务的影响 | 公司的应对措施 |
硬泡聚醚及异丙醇胺产品出口 | 聚醚外销国际冰箱生产企业,开拓异丙醇胺国际业务,客户遍布世界各地,出口收入79,866.29 万元,占营收比重23.29%。 | 海外业务税收政策没有变化,对业务开展没有影响 | 报告期,国外疫情反复,国外企业逐步复产,但物流不畅一箱难求,及海运费用涨幅惊人,影响出口业务,公司开拓国际市场,协调物流,出口收入占比较上年仅下降0.30 个百分点。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市场,扩大销售。 |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行业分类 | 项目 | 单位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基础化工原料 | 销售量 | 吨 | 228,788.49 | 222,986.44 | 2.60% |
生产量 | 吨 | 278,296.7 | 226,954.19 | 22.62% | |
库存量 | 吨 | 25,483.3 | 18,789.87 | 35.62%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期末库存较上年末增加35.62%,系经营活动需要产品备货增加。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行业分类 |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基础化工原料 | 原材料 | 2,576,460,799.73 | 88.78% | 1,882,414,079.36 | 92.16% | 36.87% |
基础化工原料 | 人工成本 | 47,180,107.93 | 1.63% | 27,148,131.06 | 1.33% | 73.79% |
基础化工原料 | 折旧 | 87,362,521.09 | 3.01% | 42,757,349.42 | 2.09% | 104.32% |
基础化工原料 | 能源 | 146,964,349.07 | 5.06% | 67,938,837.49 | 3.33% | 116.32% |
基础化工原料 | 其他制造成本 | 44,133,101.27 | 1.52% | 22,393,711.37 | 1.10% | 97.08% |
单位:元
产品分类 |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环丙衍生品 | 营业成本 | 2,610,640,420.04 | 87.61% | 1,920,654,587.42 | 91.76% | 35.92% |
环丙衍及附属品 | 营业成本 | 291,460,459.05 | 9.78% | 121,997,521.28 | 5.83% | 138.91% |
保温材料 | 营业成本 | 4,927,224.20 | 0.17% | 11,118,165.87 | 0.53% | -55.68% |
贸易材料 | 其他业务成本 | 72,853,215.05 | 2.44% | 39,336,090.69 | 1.88% | 85.21% |
说明:
报告期,公司环氧丙烷项目已正式生产,产品有部分对外销售,体现成本构成,如折旧、人员、能源上有些变动。
2021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877.75万元,较上年减少12,987.14万元,下降93.67 %。表现为:
◆定量分析成本增加对盈利影响A、原料采购价格变动
主要原材料 | 本年度平均采购价格(元/吨) | 上年度平均采购价格(元/吨) | 增幅(%) |
丙 烯 | 7,193.99 | 6,098.95 | 17.95% |
环氧丙烷 | 14,620.00 | 10,065.55 | 45.25% |
其他关键原材料 | 14,772.03 | 9,023.88 | 63.70% |
B、生产成本、销售价格对盈利影响
产品名称 | 2021年 | 2020年 | 对盈利影响(万元) |
销量(吨) | 平均成本 (元/吨) | 平均售价(元/吨) | 销量(吨) | 平均成本(元/吨) | 平均售价(元/吨) | 成本影响 | 售价影响 | |
环丙衍生品-聚醚 | 124,475 | 13,681.25 | 15,144.96 | 128,202 | 10,048.02 | 12,114.86 | -45,224.66 | 37,717.20 |
环丙衍生品-异丙醇胺 | 83,817 | 10,829.14 | 13,488.31 | 83,950 | 7,533.95 | 9,999.77 | -27,619.24 | 29,281.94 |
环氧丙烷及附属品 | 20,496 | 14,220.05 | 16,421.50 | 10,834 | 11,260.49 | 15,402.79 | -6,066.05 | 2,088.00 |
报告期,从上表中看出(价格均为不含税),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其中,丙烯平均采购价格较上年上涨
17.95%,环氧丙烷价格上涨45.25%,其他关键材料价格上涨63.7%(该类材料涨价减少利润4,494.70万元),生产制造成本增加,硬泡聚醚平均成本同比增加36.16 %,硬泡组合聚醚定价采取盯着环氧丙烷的价格模式(即:国内以上个月环氧丙烷均价*系数+服务费用之定价机制),产品平均售价上涨幅度为25%低于成本上涨幅度,致使毛利率较上年减少7.4个百分点,影响利润-7,507.46万元;出口一箱难求,海运费涨幅惊人,异丙醇胺出口海运费用较上年增加3,834.21万元,异丙醇胺平均成本较上年增加43.74%,但7月开始,随着下游需求增加,一异产品价格上涨,带动异丙醇胺均价上涨,整体毛利率回升全年较上年仅减少4.91个百分点,影响利润+1,662.70万元;泰兴化学公司受工艺优化、双控停产影响,产能平均负荷61.58%左右,以及停工设备提取折旧等因素,环氧丙烷及附属品生产成本较上年增加26.28%,使得毛利率只有14.76%,影响利润-3,972.05万元。合计减少利润9,822.80万元。
◆停工损失、费用对盈利影响本年度,泰兴化学能耗双控停产,发生双控停工损失2,359.92万元;由于泰兴化学项目投产,管理费用、财务利息费用化等,以致期间费用较上年增加。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 1,276,760,605.86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37.24%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1 | 客户A | 515,474,104.89 | 15.04% |
2 | 客户B | 260,976,996.43 | 7.61% |
3 | 客户C | 249,887,950.71 | 7.29% |
4 | 客户D | 126,565,559.75 | 3.69% |
5 | 客户E | 123,855,994.08 | 3.61% |
合计 | -- | 1,276,760,605.86 | 37.24% |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 1,288,496,034.42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41.96%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1 | 客户A | 508,903,128.73 | 16.57% |
2 | 客户B | 337,578,333.40 | 10.99% |
3 | 客户C | 154,614,533.97 | 5.03% |
4 | 客户D | 159,238,071.00 | 5.19% |
5 | 客户E | 128,161,967.32 | 4.17% |
合计 | -- | 1,288,496,034.42 | 41.96%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销售费用 | 27,515,993.78 | 29,061,268.27 | -5.32% | |
管理费用 | 195,036,535.20 | 151,088,306.53 | 29.09% | 泰兴化学公司生产后折旧、修理及员工薪酬等增加 |
财务费用 | 98,506,111.19 | 81,785,376.10 | 20.44% | 泰兴化学公司生产后利息费用化 |
研发费用 | 118,909,555.60 | 70,086,477.52 | 69.66% | 系泰兴化学公司生产后研发费用化增加3,100多万元 |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 | 项目目的 | 项目进展 | 拟达到的目标 | 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
特种聚醚开发 | 从原料端出发,开发低成本高性能单体聚醚 | 完成关键原料开发,关键指标达到客户要求 | 实现客户大批量应用 | 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性能,增加竞争优势 |
组合聚醚发泡剂迭代技术开发 | 开发绿色环保型聚醚产品,实现组合聚醚新体系升级换代 | 开发了组合聚醚新配方体系,并已推广应用 | 实现新配方体系全线应用 | 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持续引领行业发展 |
异丙醇胺新制备技术开发 | 利用现有超临界合成工艺,推进技术创新,提升醇胺产品绿色制造水平 | 完成新催化体系下异丙醇胺产品合成新工艺开发 | 掌握异丙醇胺新制备技术,为产业化提供支撑,实现异丙醇胺系列产品的柔性化生产 | 提升醇胺产品绿色制造水平,巩固和提高醇胺产品市场占有率 |
PO合成工艺技术优化 | 提升PO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支撑公司聚醚产业和异丙醇胺产业的发展 | 完成PO装置优化技术优化方案,进行全流程模拟 | 形成年产25万吨生产能力,进一步降低制造成 | 打造PO产业链,释放PO产能,不断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
PO生产装置中间品品下游衍生品的开发 | 结合PO装置中间品的特性,实现中间品下游衍生产品的开发及应用,提升整套生产装置的先进性和经济性 | 中间品衍生物1#装置已投入生产,并产出合格产品 | 形成PO装置中间品的下游衍生品的系列产品的生产 | 增加新产品营业收入,增加PO产业链种类,提高PO整体效益 |
新材料产品开发 | 实现PO下游衍生物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制品开发 | 完成实验室及应用场合的中批节能减排制品试用 | 2022年至少实现一个新业务领域产品推广应用 | 开拓新市场,发展新的利润增长点 |
公司研发人员情况
2021年 | 2020年 | 变动比例 |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220 | 179 | 22.91% |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 17.01% | 13.45% | 3.56%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 —— | —— |
本科 | 82 | 73 | 12.33% |
硕士 | 29 | 26 | 11.54% |
博士 | 3 | 2 | 50.00% |
其他 | 106 | 78 | 35.90% |
研发人员年龄构成 | —— | —— | —— |
30岁以下 | 58 | 49 | 18.37% |
30~40岁 | 104 | 82 | 26.83% |
40~50岁 | 49 | 42 | 16.67% |
50岁以上 | 9 | 6 | 50.00% |
公司研发投入情况
2021年 | 2020年 | 变动比例 | |
研发投入金额(元) | 118,909,555.60 | 70,086,477.52 | 69.66%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3.47% | 2.68% | 0.79%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金额(元) | 0.00 | 0.00 | |
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 0.00% | 0.00% |
公司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为泰兴化学公司研发费用化增加3,100多万元,使得公司整体研发费用增长。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84,974,235.70 | 2,142,859,513.40 | 62.6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58,943,393.31 | 2,237,773,256.37 | 41.1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6,030,842.39 | -94,913,742.97 | 443.5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288,012.83 | 104,424,353.09 | -67.1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87,428,815.60 | 260,139,000.05 | 87.3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3,140,802.77 | -155,714,646.96 | 191.0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48,922,451.47 | 1,477,171,662.70 | 52.2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67,371,112.44 | 1,304,669,272.84 | 27.8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1,551,339.03 | 172,502,389.86 | 237.1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47,636,357.37 | -81,150,970.47 | -651.61%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603.08万元,较上年净额减少443.50 %。主要为计提折旧费用15,644万元、利息支出9,294万元、经营性应付款项增加39,732万元; 2、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314.08 万元,较上年净额增加190.01%,主要为项目建设投入20,691.44万元,以及募集资金现金理财25,000万元; 3、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为58,115.13万元,较上年净额增加237.13 %,主要为本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9,918.8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净利润2,750.37万元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32, 603.08万元,主要是(1)泰兴基地环氧丙烷生产装置和DCP1#装置正式生产计提折旧等15,644.07万元,以及财务费用9,293.96万元;(2)经营性应付项
目增加39,731.69万元,以及存货增加20,355.58万元等因素形成的。
五、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金额 | 占利润总额比例 | 形成原因说明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
投资收益 | 1,781,490.68 | 20.30% | 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 | 否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336,411.67 | 3.83% | 远期外汇出售合约 | 否 |
资产减值 | 6,977,889.69 | 79.50% |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计提减值准备 | 否 |
营业外收入 | 3,209,003.60 | 36.56% | 赔偿收益等 | 否 |
营业外支出 | 25,118,508.73 | 286.17% | 非正常停工损失2359.92万元 | 否 |
其他收益 | 48,585,231.16 | 553.52% | 政府补助收益,其中政府转型升级资金3,488万元 | 否 |
六、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21年末 | 2021年初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货币资金 | 1,016,690,606.87 | 18.68% | 354,688,827.27 | 8.18% | 10.50% |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99亿元,以及经营资金增加、融资增加 |
应收账款 | 438,183,705.31 | 8.05% | 495,286,276.31 | 11.42% | -3.37% | |
存货 | 508,750,765.07 | 9.35% | 295,317,256.93 | 6.81% | 2.54% | |
固定资产 | 1,893,869,861.38 | 34.80% | 1,750,390,248.13 | 40.37% | -5.57% | |
在建工程 | 211,876,289.50 | 3.89% | 412,766,173.16 | 9.52% | -5.63% | |
使用权资产 | 1,796,225.96 | 0.03% | 2,580,964.59 | 0.06% | -0.03% | |
短期借款 | 1,164,736,722.19 | 21.40% | 1,094,669,701.25 | 25.25% | -3.85% | |
合同负债 | 23,412,496.23 | 0.43% | 16,537,544.41 | 0.38% | 0.05% | |
长期借款 | 457,246,970.15 | 8.40% | 482,967,186.31 | 11.14% | -2.74% | |
租赁负债 | 899,473.11 | 0.02% | 1,699,275.19 | 0.04% | -0.02% | |
应付票据 | 483,774,725.34 | 8.89% | 155,319,004.03 | 3.58% | 5.31% | |
应付账款 | 406,861,297.74 | 7.48% | 371,016,041.58 | 8.56% | -1.0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57,529,779.23 | 10.24% | 300,064,851.04 | 6.92% | 3.32% | |
应收款项融资 | 529,089,418.05 | 9.72% | 530,100,547.63 | 12.23% | -2.51% | |
无形资产 | 221,128,901.07 | 4.06% | 226,599,578.10 | 5.23% | -1.17% |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
□ 适用 √ 不适用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金融资产 | ||||||||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含衍生金融资产) | 530,100,547.63 | 336,411.67 | 529,089,418.05 | 530,100,547.63 | 336,411.67 | |||
上述合计 | 530,100,547.63 | 336,411.67 | 529,089,418.05 | 530,100,547.63 | 336,411.67 | |||
金融负债 | 0.00 | 0.00 |
其他变动的内容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是 √ 否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 目 | 金 额 | 受限制的原因 |
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284,143,616.18 | 质押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 246,845,531.51 | 质押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
子公司的股权(注)
子公司的股权(注) | 810,823,811.98 | 用于长期借款 |
固定资产 | 377,749,562.00 | 抵押用于长期应付款 |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 | 1,796,225.96 | 非本公司产权 |
合 计 | 1,721,358,747.63 |
注:公司分别以对子公司泰兴化学40%、40%的股权出质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用于借款质押担保。
七、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109,366,873.79 | 310,371,518.88 | -64.76% |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方式 | 是否为固定资产投资 | 投资项目涉及行业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际投入金额 | 资金来源 | 项目进度 | 预计收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收益 |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预计收益的原因 | 披露日期(如有) | 披露索引(如有) |
2.4万吨/年DCP项目 | 自建 | 是 | 化工新材料 | 37,635,643.21 | 397,195,329.54 | 自筹 | 90.00% | 81,500,000.00 | -1,880,339.00 | 2#装置在建,1#装置已生产,但市场逐步开拓,开工率低 | 2017年04月06日 |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临2017-016) |
合计 | -- | -- | -- | 37,635,643.21 | 397,195,329.54 | -- | -- | 81,500,000.00 | -1,880,339.00 | -- | -- | -- |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年份 | 募集方式 | 募集资金总额 | 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闲置两年以上募集资金金额 |
2021 | 非公开发行 | 49,918.83 | 0 | 0 | 0 | 0 | 0.00% | 49,918.83 | 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 0 |
合计 | -- | 49,918.83 | 0 | 0 | 0 | 0 | 0.00% | 49,918.83 | -- | 0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09 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7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211,72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82 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 49,918.83 万元。 前述资金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 (2021)00088 号《验资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之募集资金管理》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将前述募集资金存放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因所在地政府“能耗双控”政策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受到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投入尚未正式开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0,239.26 万元。 |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 12 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 | 否 | 49,918.83 | 49,918.83 | 0 | 0 | 0.00% | 2023年12月31日 | 0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9,918.83 | 49,918.83 | 0 | 0 | -- | -- | 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49,918.83 | 49,918.83 | 0 | 0 | -- | -- | 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环评等工作,因所在地政府“能耗双控”政策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施工尚未开始。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根据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9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 |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足额归还。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根据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2021年9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0月、11月共计使用2.5亿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余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八、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环保型聚氨酯硬泡聚醚项目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化学产品的销售 | 401,000,000.00 | 669,649,303.00 | 477,977,999.68 | 1,559,602,543.72 | 6,452,862.00 | 10,619,555.51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硬泡组合聚醚等产品销售 | 100,000,000.00 | 207,491,222.55 | 79,280,901.46 | 560,616,824.97 | -31,448,006.41 | -23,624,637.41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异丙醇胺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 50,000,000.00 | 648,596,334.50 | 290,474,420.37 | 1,084,510,611.86 | 95,553,560.43 | 86,033,698.89 |
南京红宝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主要从事异丙醇胺系列产品的出口业务、化学原料及产品等进出口 | 5,000,000.00 | 46,852,499.59 | 25,167,939.10 | 86,811,195.92 | -2,543,250.52 | -1,277,653.97 |
南京红宝丽新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新型建筑材料、包装料的生产销售 | 100,260,000.00 | 188,041,551.90 | 21,006,016.37 | 366,126,660.15 | 22,341,170.72 | 22,408,763.98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化工产品及原料的生产与销售 | 1,000,000,000.00 | 2,202,204,286.86 | 1,013,529,764.97 | 1,008,535,110.22 | 642,502.37 | -20,134,321.96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无
十、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所在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及发展趋势
本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为环氧丙烷及环丙衍生品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特种聚醚、异丙醇
胺系列产品,以及新兴材料聚氨酯保温板等,其所从事的行业均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
1、环氧丙烷
环氧丙烷是非常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是除聚丙烯和丙烯腈外的第三大丙烯衍生物,主要用于聚醚多元醇和丙二醇的生产,是生产聚氨酯树酯、不饱和聚酯树酯、非离子型表面活性剂、油田破乳剂、增塑剂、汽车制动液、阻燃剂、润滑油、碳酸丙烯酯、碳酸二甲酯、丙二醇醚、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等化工产品的重要原料,广泛应用于化工、汽车、建筑、食品、烟草、医药、纺织及化妆品等行业。2021年,中国环氧丙烷消费量410.27万吨,同比增长 21.37%。环氧丙烷生产工艺主要分为直接氧化法、共氧化法和氯醇法,消费量中50%来源于氯醇法工艺。2021年中国环氧丙烷产能382.9万吨(受到环保压力,有小型氯醇法装置出现了长期停车或关停、新建装置开工生产不顺的情况),产量365.3万吨(来源:卓创
资讯),PO进口规模 43.4万吨。中国PO行业仍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中国每年仍有较大的进口量。预计2022年需求保持增长。本年度,受下游聚醚等消费需求拉动,环氧丙烷行业生产形势转好,加之突发事件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基本上维持高位运行,年末,环氧丙烷价格下移,呈前高后低态势。中国环氧丙烷行业生产工艺中,氯醇法工艺产能随着部分装置停产、以及新工艺装置投产,占整体比重降至50%左右,该工艺技术相对成熟,缺点是污水、废渣较多。直接氧化法和共氧化法为较新工艺,环境污染较小,技术多数掌握外资手中。中国政府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指出,限制新建氯醇法环氧丙烷生产装置,鼓励建设15万吨/年及以上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20万吨/年及以上共氧化法环氧丙烷装置。随着经济发展,中国政府环保标准提高,对国内化工园区及区内企业的安全环保管控升级,未来氯醇法环氧丙烷生产工艺将受到更多的环保监管。随着其他生产工艺逐渐成熟,氯醇法将被逐步替代,工艺产能占比会逐步下降。从行业消费需求上看,国内聚醚新增产能有望带动环氧丙烷需求提速。 由于环氧丙烷行业发展前景,吸引了一些企业拟进入环氧丙烷行业,建设环氧丙烷生产装置,但从项目现有工艺装置运行情况、以及考虑新项目建设周期来看,预计2022年中国环氧丙烷行业供需格局不会发生较大变化。但随着时间推移,新工艺装置投产会推进氯醇法淘汰进程,走向供需平衡,甚至失衡。
公司泰兴基地具有年产10万吨环氧丙烷的生产能力,生产环氧丙烷主要自用,作为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和异丙醇胺系列产品生产原料,仅有部分对外销售,不参与市场竞争。
环氧丙烷采用异丙苯法新工艺,为该工艺国内首套工业化装置,作为新工艺装置生产后在持续优化生产工艺,期望提高营运效率(包括稳定性与降低消耗等),优化仍需要一些时间。
2、环丙衍生品-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
聚氨酯泡沫分为硬泡和软泡,聚氨酯硬泡是节能新材料,具有重量轻、绝热效果好、施工方便等特点,应用多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作隔热保温材料,如冰箱(柜)冷藏、建筑外墙/管道保温、冷库、汽车、储罐、热水器等行业,以及仿木家具、包装材料等领域,硬泡组合聚醚与聚合MDI同为聚氨酯硬泡的主要原料之一。2021年中国聚氨酯硬泡消费量约247万吨(来源:据天天化工网《2021中国MDI市场研究报告》
推算),其中硬泡组合聚醚113.3万吨、聚合MDI 133.7万吨。家电冷藏行业耗用硬泡组合聚醚56万多吨,是是硬泡组合聚醚的主要应用领域,也是最高端的应用市场。而在发达国家,硬泡组合聚醚的主要消费领域是建筑外保温领域。
在中国,由于冰箱(柜)冷藏集装箱冷藏行业一直是硬泡组合聚醚最大的消费领域,因此,我国硬泡组合聚醚市场竞争主要体现在冰箱(柜)、冷藏集装箱等冷藏行业上。冷藏行业对聚氨酯硬泡产品质量的要求最高,而聚氨酯硬泡的质量稳定性和性能改进取决于硬泡组合聚醚性能,冰箱(柜)行业产品升级趋向大冰箱、超薄、保鲜等,对硬泡组合聚醚生产企业在产品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直接影响其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因此,硬泡组合聚醚生产企业需要围绕行业发展方向,针对冷藏行业内不同客户的个性化要求,不断地在新产品开发、工艺改进与优化等方面增加投入,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以增强服务客户价值创造的能力,而企业间的竞争推动了技术创新和行业进步。尽管硬泡组合聚醚生产企业众多,但服务冰箱(柜)冷藏行业的企业并不多。
公司硬泡组合聚醚年生产能力15万吨,产品市场主要是冰箱(柜)冷藏集装箱领域。中国是世界冰箱(柜)生产第一大国,也是主要出口国,2021年,家用电冰箱生产8,992.10万台,同比下降0.25%,其中产品销售总量8,643.3万台,同比增长2.3%;家用冷柜生产2,906万台,同比下降4.48%(来源:国家统计局)。2021年,出口依然是行业增长的主动力,冰箱出口量为4,378.6万台,同比增长4.8%。国内冰箱生产企业依靠自主创新,借助供应链资源,使得冰箱生产技能、冰箱品质已跻身国际先进水平。公司追求高质量发展,围绕下游行业发展、客户个性化要求,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来促进产品的更新迭代,并储备新技术;为客户产品升级、降本增效,实现价值创造,提供技术支持和系统解决方案,得到了市场的认同和客户的肯定。公司与博西华、伊莱克斯、惠而浦、三星、LG、美的、海信、美菱、奥马、创维、晶弘、TCL、中集、中远等国内外家电冰箱(柜)、冷链集装箱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在国内外硬泡组合聚醚市场,公司冰箱用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产品市场占有率连续三年排名第一(来源: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2021年提供数据),是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两部门公布的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021年公司再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殊荣,先后荣获美的“战略奖”、创维“2021年度优秀供应商”等。
3、环丙衍生品-异丙醇胺领域:
异丙醇胺包括一异丙醇胺、二异丙醇胺、三异丙醇胺,是一种具有绿色环保和性能优异的精细化工原料,被广泛用于合成表面活性剂、工业与民用清洗剂、石油天然气炼制中的脱硫剂、固化剂、水泥外加剂、医药农药中间体、钛白粉、金属切削、电子清洗、丙二胺、涂料等行业,二乙醇单异丙醇胺(改性异丙醇胺)主要应用于水泥外加(助磨)剂领域,面对水泥市场。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各界对异丙醇胺经济性、环保性认识的进一步增强,政府碳中和规划、节能减排政策实施力度不断加大,以及技术进步,异丙醇胺新技术、新用途将得到开发,其应用将被进一步拓宽,异丙醇胺的消费需求会不断增加,如国内半导体电子领域应用、乙醇胺在某些领域替代使用、三异丙醇胺和二乙醇单异丙醇胺产品在水泥生产企业使用等。未来,异丙醇胺产业发展空间广阔。
异丙醇胺消费市场主要集中在欧美、非洲、中东、中国、日本、韩国、东南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生产商主要集中在中国、德国、美国等国家,如德国巴斯夫、美国陶氏化学等,目前世界上仅有十几家公司能够生产异丙醇胺,而国内仅有红宝丽可以规模化全系列生产异丙醇胺,国内有三异丙醇胺和二乙醇单异丙醇胺生产企业。公司拥有异丙醇胺自主知识产权,采用超临界工艺,生产装置规模4万吨/年,单套装置规模超过前述生产企业,另有二乙醇单异丙醇胺装置规模5万吨/年,合计产能规模9万吨,具有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形成了竞争优势。醇胺化学公司被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021年,国外疫情反复,海运一箱难求,海运费涨幅惊人,对产品国际市场开拓造成一定影响,公司抓住部分国外产业如电子清洗剂、丙二胺、医药中间体行业产能向国内转移机会,下游客户需求增加,扩大国内销量,推动了行业景气度上升。同时,利用装置协同优势,扩大性价比高的一异产量规模,推动一异、二异产品价格上移,促进了异丙醇胺产业发展。
4、新兴材料—聚氨酯保温板材领域:
节约能源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系列政策,推动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开展节能减排,降低能源消耗,发展低碳经济。2021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提高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热工性能限值要求,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75%;2)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65%;3)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 72%。新增温和地区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指标要求。当前,国内建筑保温市场上的主要保温材料包括岩棉板、发泡水泥板、聚氨酯板、聚苯板等,种类繁多,它们各有自己的优缺点,聚氨酯材料是世界公认的最好的保温材料,其保温性能优异,性价比高。欧美、日本部分发达国家建筑保温材料中约有50%采用聚氨酯保温材料,中国目前还不到15%;EPS/XPS在欧美建筑节能保温材料中占有率<10%,在中国占比却远远大于聚氨酯材料。当前建筑保温行业不规范的做法,影响了聚氨酯保温材料推广应用,通用规范实施将给聚氨酯保温材料推广应用带来机会。
目前,聚氨酯保温板生产企业良莠不齐,多数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不强,行业内大型企业的参与少,投入少。公司凭借在聚氨酯行业多年积聚的资源优势,根据建筑保温、消防安全要求,经过十多年研究攻关,开发出既能提升产品保温性能,又能满足建筑消防安全要求的聚氨酯高阻燃保温板产品技术,并用于保温材料生产。公司研发的HBL聚氨酯保温板体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消防部门认可。公司已具有年产100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多年来,公司围绕政府开展建筑节能的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公司聚氨酯保温板主要应于建筑外墙保温领域,聚氨酯保温板除了销售江苏及周边建筑保温市场外,也进入了北京等市场,应用于政府民生保障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老旧房屋及会议服务中心装修改造项目、住宅产业化等保温项目,市场认可度较高。公司是聚氨酯保温行业的知名公司。
(二)发展战略、拟开展的新业务、拟开发的新产品、拟投资的新项目
发展战略:聚焦以环氧丙烷为核心的化学新材料产业链,“做强、做大”聚氨酯及衍生物、醇胺及衍生物业务,优化提升泰兴化学环氧丙烷及衍生物一体化基地产业功能、扩大产业规模,积极围绕产业链发展绿色产品等新兴业务,增强协同优势。以客户为中心,提供“差异化”价值,培养忠诚、敬业的员工团队,提升战略管控、卓越运营、合规内控能力,成为高科技集团公司,为国家、客户、员工、股东和社会创造卓越价值。
2022年,国内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以及预期转弱”三重下行压力,同时,“世纪疫情”冲击,地缘政治影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外贸进出口会恢复常态化,中国全产业链优势、经济增长、国内稳定吸引外部资金流入,人民币汇率存在波动升值压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2022年经济工作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同时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 整体基调确立:政策发力适当靠前、财政和货币政策协调联动;货币政策,灵活适度。中美之间的经济竞争会越发对抗,世界经济在不确定性当中仍面对通胀的压力,原油价格上涨推动了大宗原材料价格缓慢上涨,而中国庞大市场、全产业链优势,会给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给企业发展带来机会。
公司应当时刻关注市场环境变化,采取措施有效应对,提升经营绩效;持续扩大聚氨酯聚醚、异丙醇胺规模与市场影响力,抓好泰兴基地项目工艺优化、达产达效工作,提升营运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
环氧丙烷产业基地:2021年,受下游消费需求及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环氧丙烷价格维持高位运行,年末价格才有所下降,预计2022年环氧丙烷需求处于增长状态。根据行业披露的信息看,2022年度,环氧丙烷行业存在新增项目产能完工计划,鉴于该等项目建设及其采用工艺特点,加上环保安全管控,预计新增产能取证正式生产释放产量对供求关系会有一定影响,但影响不大。环氧丙烷价格走势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
另外,本年度,公司泰兴基地利用环氧丙烷项目中间品建设的“年产2.4万吨DCP项目”1#装置已生产,2#装置于2022年建设完工后尽早获得生产许可。DCP被广泛用于电线电缆、鞋材、可发性聚苯乙烯、橡胶等领域。公司DCP装置由于直接利用环氧丙烷的中间品作为原料,属于环保类型。公司将利用安全环保管控的机会,积极开拓DCP市场,扩大销售规模,DCP项目投产,可提高环氧丙烷基地的整体效益。同时,
公司采取吃干榨尽的策略,充分利用公司技术条件,不断创新,将环氧丙烷生产上残留物质提取利用,变废为宝,提升价值。环氧丙烷是公司主产品硬泡组合聚醚、特种聚醚和异丙醇胺的主要原材料,泰兴基地环氧丙烷生产,为聚醚、醇胺产业发展增加了保障,且打开未来发展空间,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资产规模和整体实力,增强公司竞争力;2021年,环氧丙烷装置作为一套新装置,取证生产不久,且采用异丙苯新工艺,又受到地区双控限产影响,装置负荷平均只有60%左右,2022年,如何优化工艺、降低材料消耗,持续平稳运营,特别是环氧丙烷价格受环境影响一旦下降的情况下,如何降低生产成本具有挑战性,公司将整合资源,不断优化工艺以降低消耗,提高装置运营平稳性,以提高盈利水平。
2、拟开展新业务、拟开发新产品
2022年,开拓DCP市场,释放产能,开展苄醇、联枯、苯乙酮、丙二醇等销售业务;拓展硬泡组合聚醚高铁冷藏、冷藏汽车领域业务;拓宽特种高性能聚醚应用新市场,扩大销售收入;拓展新兴材料聚氨酯保温板材市场,增加销售收入等。公司围绕“成为行业引领者”企业愿景,秉持“生产一代、储备一代、开发一代、构思一代”的技术创新战略,以现有研发平台为支撑,整合研发资源,构建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022年,计划开发18项以上重点新产品和新技术。
1、聚氨酯聚醚领域:主要以技术升级、性能提升、降本研究为主,开发高性能单体聚醚多元醇产品和环保型组合聚醚产品:如关键辅料替代研究、建立分析检测标准等。
2、醇胺领域:以绿色制造为出发点,利用现有超临界合成工艺,推进技术创新,拓宽醇胺产品应用领域,延伸醇胺产品的下游产业链。如一异丙醇胺同分异构体分离工艺研究、异丙醇胺硼酸酯键合剂合成工艺研究、生产效能提升研究等。
3、PO领域:深入研究CHPPO工艺细节,全流程模拟,加强系统化研究,提升装置能效和产品质量,发展PO衍生物产品。
4、新材料领域:聚氨酯新的应用领域,开发绿色环保、高附加值、高性能的新型聚氨酯产品与技术。如连续板材表面质量优化研究等。
3、拟投资新项目
2022年,推进“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项目建设;推进 DCP项目2#装置建设,并试生产;着手做好环氧丙烷产能提升方案,并推进有关工作等。
(三)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2021年,面对环境变化,公司以技术创新为手段,以提供高质量产品和高品质服务为支撑,开拓国内外市场,重点是国内市场,巩固和扩大产品销售量,实现营业收入26.11亿元,较上年9.57%,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目标97.4%。由于地区双控政策,泰兴基地环氧丙烷、DCP装置受地区双控影响阶段性停产,环氧丙烷装置采用新工艺,生产过程中工艺持续优化,装置产能释放只有60%左右;DCP1# 装置至12月才成功复产,还影响到2# 装置建设进程。“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项目建设,由于江苏暂停了能耗指标的审批,影响项目能评等后续工作进程等,对经营计划实现造成一定影响。
2022年,积极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加快推进“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项目建设;采取措施,抓好泰兴基地项目工艺优化、达产达效工作,提升营运效率。针对环氧丙烷装置,推进装置升级改造,在装置产能放大、原料(能源)消耗降低、中间品综合利用上下功夫,发挥工艺先进性,促使装置效率和整体价值的大幅提升。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运营特点,结合行业现状,确定2022年经营目标为:主产品销售总量较上年有增长,预计2022年环氧丙烷市场价格低于上年水平,该因素会对营业收入总额产生影响。公司加大投入扩大市场和产品盈利性,同时控制费用增长。
上述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四)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
(1)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环氧丙烷及其衍生品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异丙醇胺系列产品,以及新兴材料聚氨酯保温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4个产业基地,包括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的硬泡聚醚生产基地、异丙醇胺生产基地,位于高淳经济开发区的新材料保温板生产基地,以及位于江苏泰兴经济开发区的环氧丙烷产业基地,并在海外设有聚醚业务办事处。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国际化进程加快,公司面对的经营环境不断变化,在资源整合、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管理方面将面临更大的挑战;政府主管部门、化工园区对化工生产企业环保、安全生产要求也日趋严格,如果公司各管理层级人员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满足公司规模扩张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经营扩大而及时调整与完善,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2)环保与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基地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公司已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增添了环保设施,用于“三废”的处理,生产经营符合环保要求。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及要求,从而导致公司进一步加大环保软硬件投入,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此外,若公司员工未严格执行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可能导致公司被环保部门处罚风险。同时,公司生产的环氧丙烷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多个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亦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政府主管部门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也在提高,生产型企业生产设备的操作要求较高,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操作不当则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公司一贯重视安全生产,拥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配置了完善的安全防护设备,并制定了一系列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制度,组织员工安全生产培训,以制度化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执行,着力提高员工个人的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以及处置问题的能力,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可能面临政府双控政策实施趋严,影响生产开工率情况。
(3)原材料价格波动及环丙项目不达效风险
公司硬泡聚醚、异丙醇胺等产品的主要原料是石油下游衍生品环氧丙烷,其他还有一些辅助材料,环氧丙烷的原料是丙烯,大多为化工原材料。一季度,受地缘政治影响,国际油价走高,带动大宗商品丙烯等原料价格上涨,而环氧丙烷价格在11,000元/吨上下波动,造成环氧丙烷项目生产成本增加或高于产品市场价格状况,使得环氧丙烷项目存在不达效的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硬泡聚醚、异丙醇胺生产成本。此外,政府主管部门对生产性园区和企业的环保、安全生产稽查力度加大,众多不达标的中小园区及生产企业可能逐步退出市场,进而影响公司所需化工原料的市场供应。该等因素导致公司面临一定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4)汇率风险
近年来,公司产品国际化进程加快,受疫情影响,公司重点开拓国内市场,2021年出口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有所下降,仍占23.29%,占比较高。此外还通过国际平台采购大宗原辅材料。年末,人民币兑美元升值2.29%,由于中国全产业链优势,经济增长前景,地缘政治影响,吸引资金流入中国,2022年存在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人民币兑美元、欧元等世界主要结算货币的汇率波动将会加大,汇率的波动将给公司经营稳定性及经营成果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5)技术流失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和自主研发积累,产品技术在所从事行业始终保持行业优势,拥有多项知识产权与核心非专利技术,包括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的研究开发、工艺和生产技术,异丙醇胺的合成技术,以及高阻燃聚醚多元醇和高阻燃保温板材生产技术、环氧丙烷生产工艺、DCP生产工艺等,从保护核心技术角度出发,公司将技术及工艺分割保密,将适宜公开的技术及时申请专利,但仍存在大量的生产工艺技术及产品配方不适合申请专利,因而不受《专利法》保护。如果公司技术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泄漏公司工艺技术或产品配方,公司将面临核心技术失密风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等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公司管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经验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还掌握着产品的部分核心技术和工艺,这些核心人才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基础,也是公司在行业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的宝贵资源。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用人机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等措施,不断增强员工凝聚力,吸引和稳定核心人员。尽管如此,但如果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主要销售人员离职,将影响公司市场竞争力,从而对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从保护核心技术角度出发,公司将技术及工艺分割保密,将能公开的技术及时申请专利(包括发明专利),但也存在大量的生产工艺技术及产品配方不适合申请专利,因而不受专利法所保护,当前市场对于人才竞争日益激烈,不能排除有关人员违反公司规定泄漏公司产品技术,造成被他方窃取的可能,从而带来核心技术失密风险。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专业人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随着同行业人才争夺的加剧,如果公司掌握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研发能力,并增强竞争对手的人才优势,对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及稳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1)强化管理,提升公司综合管理水平。一是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深化企业文化宣贯,提高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度,增强企业员工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人员的职业化素质和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福利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自觉地维护企业的利益,避免技术流失;三是通过制度建设,增加环境、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安全投入与管理,并严格制度执行力;开展企业经营全过程管理,特别是疫情存在反复情况下,如何克服疫情对物流影响,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2)提升绩效,创造价值。一是抓好已生产项目(环氧丙烷项目和DCP1#装置)达产达效管理,推进在建项目建设进程,一方面为聚醚、异丙醇胺生产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充分贡献经营绩效;二是优化管理系统,强化信息化建设,确保物资采购供应安全和效益最大化;三是加强国际贸易经营管理,以及外汇、金融专业人才培养,综合使用金融工具,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影响。
十二、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21年01月14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上海进崟投资、上海赤钥投资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1月14日红宝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21年01月27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天风证券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未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1月27 |
发展规划 | 日红宝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
2021年04月28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东北证券化工研究员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4月28日红宝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2021年06月07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平安证券化工研究员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06月07日红宝丽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各履其职,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构建了规范、科学的经营决策机制。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和披露及时性;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遵守重大信息保密制度,防范和杜绝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及其他欺诈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整个过程由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保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2021年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规定,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公司尊重股东权益,平等对待所有股东,遇到重大事项,认真听取股东意见,并提供现场和网络投票平台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将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并请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充分保证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共三次,均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关于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第一大股东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没有越过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大股东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完备的产、供、销系统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科技实业投资等,与实际控制人均承诺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也不存在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情形,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侵占其他资产的情形。公司建立了防范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长效机制,公司监事会、内控合规部门等负责监督。
3、关于董事和董事会:《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选聘程序,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成员中有三名独立董事,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章程》明确了董事的职权和义务,公司制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等四个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应的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规范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各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按照各自议事规则运作,各司其职,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董事积极履职,及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议案并发表明确意见,确保决策审慎、科学、合理,严格执行会议决议并依法行使职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和上市公司协会、交易所组织的有关培训,熟悉监管政策的变化,了解资本市场动态,提升履职能力,并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年报审计有关工作,在董事会决策时发挥其作用,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公司
设三名监事,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列席历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对涉及股东、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参加公司董事会和江苏上市协会组织的培训,诚信、勤勉、尽责地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5、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建立了公正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行政岗位及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和业绩考核结果获取薪酬,个人薪酬取决于本人绩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终薪酬执行《高管人员绩效管理办法》,收入与公司经营业绩与个人绩效挂钩,实行基本年薪加年终绩效考核的政策。公司董事长年终薪酬执行《董事长薪酬及绩效管理办法》,实行基本年薪与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的薪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长年终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评定,进行评价和分配。
6、关于相关利益者: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与相关利益者展开合作,实现公司与股东、债权人、供应商、客户、员工等社会各方利益的平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7、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加强对内部信息的管理与控制,明确了对内幕信息保密的要求与责任。一旦发生重大事项,对因工作原因而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设立严格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公司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坚持“三公”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重大信息,作出投资判断。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的专业报纸和网站。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和沟通,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公司认真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和电话咨询,及时将调研记录外挂交易所互动易平台;通过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及时回答投资者咨询;定期召开业绩说明会,介绍公司战略发展、年度经营情况及行业状况,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参加机构举办的策略会、机构路演,介绍公司战略实施及经营状况;在互动易平台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交流互动。加强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平台建设,将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平台与互动易平台连接,公司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价值认同,公司信息披露得到投资者、监管机构的认同,并呈现了高度的透明性。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建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拥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和销售系统。公司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就避免同业竞争向公司出具了承诺。 1、业务独立:公司主要从事环氧丙烷及衍生品聚氨酯硬泡聚醚、异丙醇胺系列产品和新兴材料保温板材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公司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重要职能完全由公司承担,与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或业务上的依赖关系,公司拥有独立于其他第三方的决策机构和经营管理人员。公司第一大股东仅是投资性质的企业。 2、资产独立完整: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对所属资产具有所有权和经营控制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办公设备、知识产权等权属清晰完整。公司
与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资产产权上有明确的界定与划分,生产经营场所相互独立,不存在占用股东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目前,本公司没有发生以资产为各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偿占用、挪用公司资产的情形。 3、人员独立: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管理系统和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分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产生,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可自主决定其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聘用,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等高层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公司专职工作并领取报酬,未在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报酬。
4、机构独立:公司设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和独立的职能机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组织能够独立运作,并根据自身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相应职能部门,各机构及部门分别按照《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规章,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股东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及隶属关系。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干预公司机构设置或公司机构从属于第一大股东相关职能部门的情形。 5、财务独立:公司财务独立,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在银行独立开设账户,不存在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独立纳税,在社会保障、薪酬管理等方面独立于第一大股东;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和财产混同的情况。?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37.07% | 2021年03月12日 | 2021年03月13日 | 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及泰兴化学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39.09% | 2021年05月13日 | 2021年05月14日 | 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29.55% | 2021年09月10日 | 2021年09月11日 | 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期初持股数(股) |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 |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其他增减变动(股) | 期末持股数(股) | 股份增减变动的原因 |
芮敬功 | 董事长 | 现任 | 男 | 77 | 1994年06月20日 | 2022年07月22日 | 6,790,314 | 6,790,314 | ||||
芮益民 | 董事、总经理 | 现任 | 男 | 51 | 2001年03月22日 | 2022年07月22日 | 1,258,810 | 1,258,810 | ||||
陶梅娟 | 董事、副总经理 | 现任 | 女 | 59 | 1994年06月20日 | 2022年07月22日 | 1,244,154 | 1,244,154 | ||||
张益军 | 董事、副总经理 | 现任 | 男 | 51 | 2012年04月23日 | 2022年07月22日 | ||||||
王玉生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现任 | 男 | 55 | 2013年06月20日 | 2022年07月22日 | 141,646 | 141,646 | ||||
吴一鸣 | 董事 | 现任 | 男 | 50 | 2019年07月22日 | 2022年07月22日 | 231,000 | 231,000 | ||||
江希和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63 | 2015年11月03日 | 2022年07月22日 | ||||||
吴建斌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65 | 2016年02月01日 | 2022年07月22日 | ||||||
崔咪芬 | 独立董事 | 现任 | 女 | 58 | 2016年07月12日 | 2022年07月22日 | ||||||
张书 | 监事会主席 | 现任 | 男 | 47 | 2019年07月22日 | 2022年07月22日 | ||||||
夏友满 | 监事 | 现任 | 男 | 46 | 2013年06月20日 | 2022年07月22日 | 60,000 | 60,000 | ||||
赵赟 | 监事 | 现任 | 男 | 53 | 2003年06月06日 | 2022年07月22日 | 121,200 | 121,200 | ||||
姚志洪 | 总工程师 | 现任 | 男 | 53 | 2004年05月10日 | 2022年07月22日 | 777,400 | 777,400 | ||||
芮益华 | 副总经理 | 现 | 男 | 46 | 2013年06 | 2022年07 |
任 | 月20日 | 月22日 | ||||||||||
陈洪明 | 总会计师 | 现任 | 男 | 39 | 2017年10月19日 | 2022年07月22日 | ||||||
合计 | -- | -- | -- | -- | -- | -- | 10,624,524 | 0 | 0 | 10,624,524 | -- |
报告期是否存在任期内董事、监事离任和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情况
□ 是 √ 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1、董事
芮敬功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男,1944年10月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曾任高淳县化工总厂车间副主任、供销科副科长、泡沫分厂厂长,1991年11月至1994年6月任南京市聚氨酯化工厂厂长,1994年6月至2010年6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省优秀企业家、江苏省劳动模范。芮敬功与公司董事总经理芮益民、公司副总经理芮益华为父子关系。
芮益民先生:男,1970年6月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红宝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子公司南京红宝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南京红宝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国聚氨酯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常务理事、南京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南京市工商联执委、南京市高淳区第十五届、十六届人大常委、高淳区工商联副主席、高淳区新联会会长、高淳区民营经济协会会长,江苏省优秀企业家。公司董事长芮敬功与芮益民是父子关系,芮益民与公司副总经理芮益华为兄弟关系。
陶梅娟女士:女,1962年1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11月至1994年6月任南京市聚氨酯化工厂副厂长,1994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益军先生:男,1970年8月生,中国国籍,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毕业于上海建筑材料工业学院高分子材料专业,1992年8月至1993年2月,在苏州油毡厂工作;1993年3月至1998年6月,在上海机械进出口公司宜兴联营厂工作;1998年7月至2004年6月,在江苏天音化工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起担任生产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德纳(南京)化工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1月任德纳天音集团公司副总裁;2011年1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玉生先生:男,1966年7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南京市高淳县饮食服务公司会计、南京天润冷食厂财务科长、高淳县审计事务所审计员,2002 年10 月进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吴一鸣先生:1971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经济师。1992 年 7 月毕业于南京化工学院高分子专业。1992 年至 1999 年,任公司技术员;1999 年至 2002 年,任上海红宝丽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 年至 2012 年任公司市场部部长;2013 年至今,任子公司聚氨酯销售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7月,任公司董事。曾获南京市劳动模范、南京市科技进步奖。
江希和先生:江希和先生:男,1958年4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博士,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会计与财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江苏省会计学会常
务理事。兼任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公司、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吴建斌先生:吴建斌先生:男,1956年2月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研究员。曾于1982年7月任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师;1989年5月赴日本爱知大学法学部进修商法博士课程;1998年10月晋升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2001年4月至10月任日本大阪大学法学部特邀研究员;2004年4月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2005年1月调入南京大学法学院;2006年9月起 兼任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兼职研究员。兼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及扬州、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易司拓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一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崔咪芬女士:女,1963年12月生,中国国籍,工学博士、教授,现任南京工业大学教授。中国民主同盟南京工业大学副主委、民盟江苏省对外联络委员会委员、第九、十届鼓楼区政协委员。兼任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南通市天时化工有限公司、南京托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南京资环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张书先生:1974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 年6 月毕业于抚顺石油学院,2011 年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1996年7月进入公司,历任技术员、异丙醇胺中试装置项目经理、异丙醇胺中试车间主任、技术科科长、异丙醇胺项目部副部长、子公司醇胺化学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醇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醇胺化学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公司研究院醇胺研究所所长。2019年7月,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夏友满先生:男,1974年5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师。1996年7月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会计系,毕业后进入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生产制造部任统计员、财务部成本核算员,综合岗位主管,子公司醇胺化学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监、公司监事。
赵赟先生:男,1968年5月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曾任南京第七棉纺织厂技术员、车间副主任、南京市高淳县染织厂技术员、厂办主任,现在公司党委、工会任职,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芮益民先生:公司总经理(简历见前述董事介绍)陶梅娟女士: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前述董事介绍)
张益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前述董事介绍)
芮益华先生:芮益华先生:男,1974 年7 月生,中国国籍,南京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东南大学 EMBA。1999 年 11 月至 2003 年 11 月在南京市建邺区公证处工作;2003 年 12 月至 2012 年11 月在南京市高淳县旅游局工作,任副局长。2012年 12 月辞去公务员职务。2013 年1 月进入红宝丽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子公司聚氨酯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芮敬功与芮益华为父子关系,芮益华与公司董事、总经理芮益民为兄弟关系。 姚志洪先生:男,1968年4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化学系高分子合成材料专业,1990年至1999年,在南京树脂研究所从事精细化工合成和表面活性剂的应用和研究开发工作;2000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技术科长、技术中心副主任、主任、总工程师和董事。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王玉生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前述董事介绍)
陈洪明先生:男,1982年2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05年3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成本核算员、副科长、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芮敬功 |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01年11月01日 | 否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高管人员绩效管理办法》,实行基本年薪与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的薪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收入与其工作绩效挂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业绩考核,提交董事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职务的,其薪酬由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长薪酬执行《董事长薪酬及绩效管理办法》,实行基本年薪与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年度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评定。公司监事在公司有具体职位,从事具体工作,作为员工,其薪酬根据《公司薪酬制度》考核发放。2021年度,由于利润下降,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计提76.50万元较上年减少82.78%,因2020年度实现利润高计提的绩效考核薪酬在本年度发放,2021年度共支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1,106.20万元,较上年增长15.81%。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职状态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芮敬功 | 董事长 | 男 | 77 | 现任 | 154.52 | 否 |
芮益民 | 董事、总经理 | 男 | 51 | 现任 | 136.96 | 否 |
陶梅娟 | 董事、副总经理 | 女 | 59 | 现任 | 97.02 | 否 |
张益军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51 | 现任 | 154.92 | 否 |
王玉生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男 | 55 | 现任 | 78.72 | 否 |
吴一鸣 | 董事 | 男 | 50 | 现任 | 55.7 | 否 |
江希和 | 董事 | 男 | 63 | 现任 | 7.8 | 否 |
吴建斌 | 董事 | 男 | 65 | 现任 | 7.8 | 否 |
崔咪芬 | 董事 | 女 | 58 | 现任 | 7.8 | 否 |
张书 | 监事会主席 | 男 | 47 | 现任 | 99.46 | 否 |
夏友满 | 监事 | 男 | 46 | 现任 | 27.2 | 否 |
赵赟 | 监事 | 男 | 53 | 现任 | 25.89 | 否 |
芮益华 | 副总经理 | 男 | 46 | 现任 | 90.46 | 否 |
姚志洪 | 总工程师 | 男 | 53 | 现任 | 78.54 | 否 |
陈洪明 | 总会计师 | 男 | 39 | 现任 | 83.41 | 否 |
合计 | -- | -- | -- | -- | 1,106.2 | -- |
六、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本报告期董事会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1年02月24日 | 2021年02月25日 | 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及泰兴化学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1年04月19日 | 2021年04月21日 | 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处置固定资产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1年06月07日 | 2021年06月08日 | 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1年08月23日 | 2021年08月25日 |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借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建设“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暨取消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1年10月29日 | 2021年10月30日 |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
2、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芮敬功 | 5 | 5 | 0 | 0 | 0 | 3 | |
芮益民 | 5 | 5 | 0 | 0 | 0 | 3 |
陶梅娟 | 5 | 5 | 0 | 0 | 0 | 3 | |
张益军 | 5 | 1 | 4 | 0 | 0 | 3 | |
王玉生 | 5 | 5 | 0 | 0 | 0 | 3 | |
吴一鸣 | 5 | 5 | 0 | 0 | 0 | 3 | |
吴建斌 | 5 | 0 | 5 | 0 | 0 | 3 | |
江希和 | 5 | 1 | 4 | 0 | 0 | 3 | |
崔咪芬 | 5 | 0 | 5 | 0 | 0 | 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无
3、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报告期内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4、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各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开展工作,高度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提出了相关的意见,经过充分沟通与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确保决策科学、及时、高效,并推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
委员会名称 | 成员情况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 异议事项具体情况(如有) |
绩效与考核委员会 | 崔咪芬、江希和、芮敬功 | 1 | 2021年04月09日 | 1、审议《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薪酬分配方案》;2、审议《公司关于计提激励基金的议案》 | 薪酬委员会同意2项议案,认为公司高层人员绩效薪酬与经营业绩、行业水平相适应,同意将该绩效薪酬分配方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 无 | 无 |
审计委员会 | 江希和、吴建斌、王玉生 | 4 | 2021年02月03日 | 1、审议《2020年内控合规部审计情况工作汇报》;2、审议《202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3、审议《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 |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审计工作中,与会计师沟通年报审计事项,督促审计工作进程,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听取各季度内审工作汇报,指导内审工作;就会计 | 无 | 无 |
表》 | 政策变更、内部控制评价、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发表意见,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 ||||||
2021年04月09日 | 1、审议《审计部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审议《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报酬的议案》;3、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4.审议《公司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处置固定资产的议案》;5、审议《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6、审议《内控合规部部2021年第一季度审计情况汇报》 |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审计工作中,与会计师沟通年报审计事项,督促审计工作进程,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听取各季度内审工作汇报,指导内审工作;就会计政策变更、内部控制评价、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发表意见,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 无 | 无 | |||
2021年08月20日 | 1、审议《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审议《公司内控合规部2021年第二季度审计情况汇报》;3、审议《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4、审议《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5、审议《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借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建设“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审计工作中,与会计师沟通年报审计事项,督促审计工作进程,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听取各季度内审工作汇报,指导内审工作;就会计政策变更、内部控制评价、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发表意见,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 无 | 无 | |||
2021年10月29日 | 1、审议《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2、审议《内控合规部部2021年第三季度审计情况汇报》 |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审计工作中,与会计师沟通年报审计事项,督促审计工作进程,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听取各季度内审工作汇报,指导内审工作;就会计政策变更、内部控制评价、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发表意见,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 无 | 无 | |||
战略委员会 | 芮敬功、吴建斌、 | 1 | 2021年04 | 1、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财务预算 | 战略委员会委员就公司产业布局与项目建设提了看法,认为预算编 | 无 | 无 |
崔咪芬 | 月09日 | 报告》;2、讨论了公司未来战略规划。 | 制比较细仔,依据公司战略结合经营实际情况编制,同意将年度决算及预算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 ||||
提名委员会 | 吴建斌、江希和、陶梅娟 | 0 |
八、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报告期末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235 |
报告期末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1,058 |
报告期末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 1,293 |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 1,293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 0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人) |
生产人员 | 631 |
销售人员 | 86 |
技术人员 | 356 |
财务人员 | 37 |
行政人员 | 183 |
合计 | 1,293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大学以上 | 317 |
大专 | 409 |
中专/高中 | 494 |
其他 | 73 |
合计 | 1,293 |
2、薪酬政策
公司不断优化薪酬激励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公司薪酬竞争力。积极构建全面薪酬体系,在固定薪酬之外,设立专项激励计划和福利计划;通过发放效益红包、绩效调薪、津贴调整、薪值调升等一系列措施,提升薪酬竞争力,并优化以正向激励为主导的绩效管理体系,营造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绩效文化,引导员工追求高绩效;深入推进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职业双通道建设,明晰不同员工的职业发展路径;鼓励员工创新创业,激发员工创新活力;全面实施“筑巢计划”,助力员工实现安居梦想。通过一系列举措,员工敬业度得到显著提升。
3、培训计划
公司一贯注重员工的培养,通过构建“一体两翼”的员工内部培训体系建设,结合战略目标和人才资源规划开展人才发展工作。通过持续深化“新员工百日集训计划”、岗位师徒制、全员竞赛系列专项培训活动等,营造浓郁的培训氛围,不断提升员工技能。公司以外训和内训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多层次、科学化的培训活动,提高了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员工搭建适合自身的职业发展通道,培养匹配公司发展的优秀人才。公司作为南京市第二批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的企业,针对化工操作一线员工,通过开展有关工种的等级认定,提升一线员工的技能水平。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坚持“五个为”办企宗旨,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以回报广大股东。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且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应在盈利年份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的条件 :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现金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时间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一盈利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除本条第1点规定的情形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配前提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 净利润稳定增长,为了保证股本规模与未来业务拓展及发展规模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用未分配利润进行送红股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 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 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层、董事会未提出、拟定现金分红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需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不进行现金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现金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现金分红政策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详细说明不进行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在定期报告中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
明。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如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和变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现金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均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符合规定,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并发表意见,中小股东拥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充分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 |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 |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 不适用 |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30 |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 735,269,837 |
现金分红金额(元)(含税) | 22,058,095.11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元) | 0.00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元) | 22,058,095.11 |
可分配利润(元) | 333,620,152.84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 100 |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 |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
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状况,公司实施完毕了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758,256.55元(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81,138,264.52元,其中资本公积353,342,535.71元,未分配利润428,298,091.12元。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发行新股已完成登记、上市,公司总股本由602,058,110股增至735,269,837股,以公司总股本735,269,837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821,586.96元(含税)。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十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股权激励
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及激励情况无
2、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构建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016年 4月 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7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559.6422 万股新股。 2016 年 5月,公司设立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共有198名核心员工自筹资金出资6,015.485万元认购员工持股计划1,053.5万份,其中,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2人,认购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合计385万份,出资额合计2,198.35万元,占红宝丽员工持股计划出资总额的比例为36.54%;其他员工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合计668.5万份,出资额3,817.135 万元,占红宝丽员工持股计划出资总额的比例为63.46%。2016 年 6月 1日,员工持股计划以人民币 5.71 元/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1,053.5 万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的 1.74%。该部分股票已于 2016 年 6月 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 2016 年 6月 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60个月,锁定期为36个月。已于2019年6月24日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020 年 8 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依据相关规定减持公司股份 602 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截至2021年6月7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尚剩余451.5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75%,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
2021年6月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九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12个月,延期至2022年6月8日。2021年9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依据相关规定减持公司股份449.5 万股,年末剩余2万股。
员工的范围 | 员工人数 | 持有的股票总额 | 变更情况 | 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实施计划的资金来源 |
核心员工 | 0 | 20000 | 无 | 0.00% | 自筹资金 |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员工持股计划中的持股情况
姓名 | 职务 | 报告期初持股数 | 报告期末持股数 | 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芮敬功 | 董事长 | 12.86 | 0 | 0.00% |
芮益民 | 董事、总经理 | 68.57 | 0 | 0.00% |
陶梅娟 | 董事、副总经理 | 8.57 | 0 | 0.00% |
张益军 | 董事、副总经理 | 12.86 | 0 | 0.00% |
王玉生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8.57 | 0 | 0.00% |
吴一鸣 | 董事 | 8.57 | 0 | 0.00% |
张书 | 监事会主席 | 8.57 | 0 | 0.00% |
赵 赟 | 监事 | 4.29 | 0 | 0.00% |
夏友满 | 监事 | 4.29 | 0 | 0.00% |
芮益华 | 副总经理 | 12.86 | 0 | 0.00% |
姚志洪 | 总工程师 | 8.57 | 0 | 0.00% |
陈洪明 | 总会计师 | 4.29 | 0 | 0.00% |
报告期内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因持有人处置份额等引起的权益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股东权利行使的情况无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情形及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对报告期上市公司的财务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为了建立与公司战略发展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稳定核心骨干员工队伍,提升其薪酬水平,公司搭建平台,根据相关制度制定了《公司核心骨干员工激励管理办法》,并由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每年对进入平台激励的核心骨干员工进行甄选与更新,并对该等员工的业绩进行绩效考核评价。根据办法激励对象工作满一定期限,分配的激励基金才归个人所有。本年度,公司未提取激励基金,公司已按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累计提取了激励基金1,661万元。
十二、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1、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
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业务运营模块、重大风险领域等方面管控中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风险防范作用,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详见公司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十三、公司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公司名称 | 整合计划 | 整合进展 | 整合中遇到的问题 | 已采取的解决措施 | 解决进展 | 后续解决计划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十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2年04月16日 |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 100.0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0.00% | |
缺陷认定标准 | ||
类别 | 财务报告 | 非财务报告 |
定性标准 | 1)、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舞 | 1)、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遭到较严 |
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被公司发现;审计委员会和内控合规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因重大会计差错,导致被证券监管机构行政处罚。 2)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机制和控制措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关键岗位人员舞弊;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3)、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和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 重的处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除上述规定的缺陷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
定量标准 | 1)、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错报≥利润总额8%,且绝对值超过1000万元;错报≥资产总额0.3% ,且绝对值超过1000万元;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 ,且绝对值超过1000万元。 2)、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8% ,以及500万元<错报绝对值≤1000万元;资产总额0.15%≤错报<资产总额0.3% ,以及500万元<错报绝对值≤1000万元;营业收入总额0.2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 ,以及500万元<错报绝对值≤1000万元。 3)、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错报<利润总额5%,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500万元;错报<资产总额0.15%,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500万元;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25% ,且绝对值小于或等于500万元。 | 1)、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损失金额≥1000万元。 2)、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500万元≤损失金额<1000万元。 3)、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损失金额<500万元。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审议意见段 | |
认为,红宝丽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措施于2021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 |
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 披露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2年04月16日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详见公司2022年4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 否 |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是 √ 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
√ 是 □ 否
十五、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参加了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活动,对照《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逐条进行自查,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自查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强化信息披露,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公司治理的各个方面都基本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否
公司在南京市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的两个生产型全资子公司醇胺化学公司和聚氨酯公司被南京市环境保护部门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在江苏泰兴经济开发区的全资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被泰州市环境保护部门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排放口分布情况 | 排放浓度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总量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超标排放情况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水-COD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江北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 1 | 东经:118°47′49.56″北纬:32°16′61.456″ | 124.896mg/L |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污水排放管理规定》,500mg/L | 4.792t | 20.8338t/a | 无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水-氨氮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江北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 1 | 东经:118°47′49.56″北纬:32°16′61.456″ | 21.898mg/L |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污水排放管理规定》,50mg/L | 0.895t | 1.1889t/a | 无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水-总磷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江北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 1 | 东经:118°47′49.56″北纬:32°16′61.456″ | 0.603mg/L |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污水排放管理规定》,5mg/L | 0.025t | 0.0104t/a | 有,为公司循环水阻垢剂所致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水-悬浮物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江北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 1 | 东经:118°47′49.56″北纬:32°16′61.456 | 33mg/L |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污水排放管理规定》,400mg/L | 1.28t | / | 无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水-石油类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江北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 1 | 东经:118°47′49.56″北纬:32°16′61.456″ | 2.024mg/L |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污水排放管理规定》,5mg/L | 0.0074t | 0.2t/a | 无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水-总有机碳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江北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 1 | 东经:118°47′49.56″北纬:32°16′61.456″ | 2.024mg/L |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污水排放管理规定》,5mg/L | 1.9061745t | / | 无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水-五日生化需氧量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江北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 1 | 东经:118°47′49.56″北纬:32°16′61.456″ | 2.024mg/L |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污水排放管理规定》,5mg/L | 0.8854488t | / | 无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雨水-pH | 间歇排放,检测合格后排入化工园区雨水管网 | 1 | 东经:118°47′48.876″北纬:32°16′50.772″ | 7.3463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 | / | / | 无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雨水-COD | 间歇排放,检测合格后排入化工园区雨水管网 | 1 | 东经:118°47′48.876″北纬:32°16′50.772″ | 27.274mg/L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 | / | / | 无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雨水-氨氮 | 间歇排放,检测合格后排入化工园区雨水管网 | 1 | 东经:118°47′48.876″北纬:32°16′50.772″ | 0.9867mg/L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 | / | / | 无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雨水-总磷 | 间歇排放,检测合格后排入化工园区雨水管网 | 1 | 东经:118°47′48.876″北纬:32°16′50.772″ | 0.0672mg/L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 | / | / | 无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雨水-悬浮物 | 间歇排放,检测合格后排入化工园区雨水管网 | 1 | 东经:118°47′48.876″北纬:32°16′50.772″ | 22mg/L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 | / | / | 无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氨气(有组织 | 氨吸收塔排气筒(FQ-01)(DA001) | 1 | 东经:118°47′47.724″北纬:32°16′46.344″ | 850.065mg/m3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及表2标准,≤14kg/h | / | ≤14t/a | 无 |
南京红宝 | 废气-非 | 改性醇胺装 | 1 | 东经:118° | 1.005m | 江苏省《化学 | 0.0207 | ≤ | 无 |
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甲烷总烃(有组织) | 置废气冷凝吸收塔,水吸收后排大气(FQ-04) | 47′47.364″北纬:32°16′44.112″ | g/m3 | 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712t | 0.03861t/a |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 | 异丙醇胺装置废气冷凝吸收塔排放口,水吸收后排大气(FQ-02) | 1 | 东经:118°47′45.114″北纬:32°16′44.22″ | 1.2775mg/m3 | 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0.0082782t | ≤0.432 | 无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 | 成品罐区及灌装废气冷凝吸收塔排放口,水吸收后排大气(FQ-03) | 1 | 东经:118°47′40.884″北纬:32°16′44.22″ | 1.0667mg/m3 | 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0.0152064t | ≤0.9504 | 无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 | 实验室废气排放口,活性碳吸附(FQ-05) | 1 | 东经:118°47′45″北纬:32°16′51″ | 3.9075mg/m3 | 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0.07413504t | ≤0.0928 | 无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氨气(无组织) | 间歇排放 | / | 厂界 | 0.0806mg/m3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 / | 无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环氧丙烷(无组织) | 间歇排放 | / | 厂界 | ND | 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 | / | 无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 | 间歇排放 | / | 厂界 | 0.5475mg/m3 | 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 | / | / | 无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 | 废气-臭气浓度(无组 | 间歇排放 | / | 厂界 | 10mg/m3 | 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 / | / | 无 |
司 | 织) | 标准》DB32/3151-2016 |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 | 间歇排放 | / | 厂内 | 0.5475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 | 0.019t | 无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挥发性气体(无组织) | 间歇排放 | / | 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 | 5.15mg/m3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0.17201t | 7.70915t | 无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废水-COD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 | 1 | 北纬32°15′25.74″ 东经118°49′42.78″ | 301mg/L | ≤500mg/L | 9.100681t | ≤16.396t/a | 无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废水-pH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 | 1 | 北纬32°15′25.74″ 东经118°49′42.78″″ | 7.34 | 6~9 | / | / | 无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废水-氨氮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 | 1 | 北纬32°15′25.74″ 东经118°49′42.78″ | 6.0mg/L | ≤45mg/L | 0.188655t | ≤0.261t/a | 无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废水-总氮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 | 1 | 北纬32°15′25.74″ 东经118°49′42.78″ | 14mg/L | ≤70mg/L | 0.441243t | ≤1.64t/a | 无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废水-总磷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南京胜 | 1 | 北纬32°15′25.74″ 东经118° | 0.9mg/L | ≤5mg/L | 0.02932t | ≤0.1t/a | 无 |
科水务有限公司 | 49′42.78″″ |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废水-SS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 | 1 | 北纬32°15′25.74″ 东经118°49′42.78″ | 40.0mg/L | ≤400mg/L | 1.224553t | / | 无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废水-石油类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 | 1 | 北纬32°15′25.74″ 东经118°49′42.78″ | 1.78mg/L | ≤20mg/L | 0.059178t | / | 无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废水-五日生化需氧量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 | 1 | 北纬32°15′25.74″ 东经118°49′42.78″ | 57 mg/L | ≤300mg/L | 0.337464 | / | 无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废水-总有机碳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 | 1 | 北纬32°15′25.74″ 东经118°49′42.78″ | 47 mg/L | / | 0.192262 | / | 无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雨水-COD | 间歇排放,检测合格后排入化工园区雨水管网 | 1 | 北纬32°15′25.38″ 东经118°49′42.85″ | 25.9mg/L | ≤40mg/L | / | / | 无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雨水-pH | 间歇排放,检测合格后排入化工园区雨水管网 | 1 | 北纬32°15′25.38″ 东经118°49′42.85″ | 7.06 | 6~9 | / | / | 无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雨水-氨氮 | 间歇排放,检测合格后排入化工园区雨水管网 | 1 | 北纬32°15′25.38″ 东经118°49′42.85″″ | 0.25mg/L | ≤2mg/L | / | / | 无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雨水-总磷 | 间歇排放,检测合格后排入化工园区雨水管网 | 1 | 北纬32°15′25.38″ 东经118°49′42.85″ | 0.18mg/L | ≤0.4mg/L | / | / | 无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 | 废气-非甲烷总 | 活性炭调峰+催化氧化装 | 1 | 北纬32°15′21.10″ 东经118° | 10.44mg/m3 | ≤80mg/m3 | 0.13893 | 0.591 | 无 |
有限公司 | 烃 | 置(DA001) | 49′47.39″ |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废气-环氧丙烷 | 活性炭调峰+催化氧化装置(DA001) | 1 | 北纬32°15′21.10″ 东经118°49′47.39″″ | / | ≤5mg/m3 | / | / | 监测方法未公布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废气-氨 | 活性炭调峰+催化氧化装置(DA001 | 1 | 北纬32°15′21.10″ 东经118°49′47.39″″ | 0.87mg/m3 | 排放速率≤14kg/h | 0.006797 | 0.019 | 无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废气-非甲烷总烃 | 活性炭吸附(DA002) | 1 | 北纬32°15′18.76″ 东经118°49′50.02″ | 1.96mg/m3 | ≤80mg/m3 | 0.045381 | 0.0792 | 无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废气-非甲烷总烃 | 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3) | 1 | 北纬32°15′24.59″ 东经118°49′58.01″ | 1.01mg/m3 | ≤80mg/m3 | 0.039667t | 0.043 | 无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废气-臭气浓度 | 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3) | 1 | 北纬32°15′24.59″ 东经118°49′58.01″ | 98 | ≤1500 | / | / | 无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废气- 非甲烷总烃 | 无组织 | / | 厂界 | 0.69mg/m3 | ≤4mg/m3 | / | / | 无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臭气浓度 | 无组织 | / | 厂界 | 10 | 20 | / | / | 无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废气-氨 | 无组织 | / | 厂界 | 0.23mg/m3 | ≤1.5mg/m3 | / | / | 无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废气-硫化氢 | 无组织 | / | 厂界 | ND | ≤0.06mg/m3 | / | /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水-氨氮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DW001) | 1 | 东经119°56′47.72″北纬32°7′26.47″ | 0.4mg/L | 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35mg/L | 0.103t | 2.474t/a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水-悬浮物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DW001) | 1 | 东经119°56′47.72″北纬32°7′26.47″ | 15mg/L | 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100mg/L | 3.988t | 16.084t/a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水-COD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DW001) | 1 | 东经119°56′47.72″北纬32°7′26.47″ | 200mg/L | 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500mg/L | 34.23t | 80.417t/a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水-PH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DW001) | 1 | 东经119°56′47.72″北纬32°7′26.47″ | 7.5 | 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6-9 | / | /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水-总磷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DW001) | 1 | 东经119°56′47.72″北纬32°7′26.47″ | 0.15mg/L | 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3mg/L | 0.0486t | /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水-总氮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DW001) | 1 | 东经119°56′47.72″北纬32°7′26.47 | 2mg/L | 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50mg/L | 0.721t | 2.474t/a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水-石油类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DW001) | 1 | 东经119°56′47.72″北纬32°7′26.47 | 0.2mg/L | 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20mg/L | 0.07t | 0.16t/a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水-苯酚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DW001) | 1 | 东经119°56′47.72″北纬32°7′26.47 | 0mg/L | 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1mg/L | 0 | 0.466t/a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水-异丙苯 | 间歇排放达到接管标准排入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DW001) | 1 | 东经119°56′47.72″北纬32°7′26.47 | 0.015mg/L | 滨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3mg/L | 0.0167t | 0.186t/a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氨气 | 吸附法(DA001) | 1 | 东经119°56′6.37″北纬32°7′25.18″ | 4.05mg/m3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5mg/m3 | 0 | 0.086t/a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硫化氢 | 吸附法(DA001) | 1 | 东经119°56′6.37″北纬32°7′25.18″ | 0.0161mg/m3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0.6mg/m3 | 0.013t | 0.014t/a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挥发性有机物 | 催化燃烧(DA002) | 1 | 东经119°57′6.37″北纬32°7′15.71″ | 13.4mg/m3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80mg/m3 | 4.404t | 27.284t/a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环氧丙烷 | 催化燃烧(DA002) | 1 | 东经119°57′6.37″北纬32°7′15.71″ | ND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1mg/m3 | 0 | 0.7t/a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丙酮 | 催化燃烧(DA002) | 1 | 东经119°57′6.37″北纬32°7′15.71″ | ND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100mg/m3 | 0 | 0.184t/a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异丙苯 | 催化燃烧(DA002) | 1 | 东经119°57′6.37″北纬32°7′15.71″ | ND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100mg/m3 | 0 | 1.77t/a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异丙苯 | 催化燃烧(DA004) | 1 | 东经119°57′3.67″北纬32° 7′6.92″ | ND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100mg/m3 | 0 | 1.77t/a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 | 废气-乙苯 | 催化燃烧(DA004) | 1 | 东经119°57′3.67″北纬32° 7 | ND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0 | 0.0001t/a | 无 |
司 | ′6.92″ | 31571-2015≤100mg/m3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乙醇 | 催化燃烧(DA004) | 1 | 东经119°57′3.67″北纬32° 7′6.92″ | ND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100mg/m3 | 0 | 22.415t/a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苯酚 | 催化燃烧(DA004) | 1 | 东经119°57′3.67″北纬32° 7′6.92″ | 0.4mg/m3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20mg/m3 | 0.002t | 0.004t/a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挥发性有机物 | 催化燃烧(DA004) | 1 | 东经119°57′3.67″北纬32° 7′6.92″ | 5.835mg/m3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80mg/m3 | 0.067t | 27.284t/a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一氧化碳 | 热力焚烧(DA004) | 1 | 东经119°57′3.46″北纬32° 7′24.64″ | 33.5mg/m3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20≤100mg/m3 | 2.5t | 25.602t/a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颗粒物 | 热力焚烧(DA004) | 1 | 东经119°57′3.46″北纬32° 7′24.64″ | 16.2mg/m3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20≤30mg/m3 | 7.45 | 10.347t/a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二噁英 | 热力焚烧(DA004) | 1 | 东经119°57′3.46″北纬32° 7′24.64″ | /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20≤0.5ng-TEQ/m3 | / | 0.021g/a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林格曼黑度 | 热力焚烧(DA004) | 1 | 东经119°57′3.46″北纬32° 7′24.64″ | <1级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20<1级 | / | / | 无 |
红宝丽集 | 废气-挥 | 热力焚烧 | 1 | 东经119° | 2.11mg/ | 化学工业挥 | 0.66t | 27.284t | 无 |
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发性有机物 | (DA004) | 57′3.46″北纬32° 7′24.64″ | m3 | 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80mg/m3 | /a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二氧化硫 | 热力焚烧(DA004) | 1 | 东经119°57′3.46″北纬32° 7′24.64″ | ND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20≤100mg/m3 | 0 | 0.144t/a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氮氧化物 | 热力焚烧(DA004) | 1 | 东经119°57′3.46″北纬32° 7′24.64″ | 29.75mg/m3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20≤300mg/m3 | 10.01t | 184.599t/a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氯化氢 | 热力焚烧(DA004) | 1 | 东经119°57′3.46″北纬32° 7′24.64″ | ND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20≤60mg/m3 | 0 | /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氟化氢 | 热力焚烧(DA004) | 1 | 东经119°57′3.46″北纬32° 7′24.64″ | ND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20≤4mg/m | 0.024t | /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汞及其化合物 | 热力焚烧(DA004) | 1 | 东经119°57′3.46″北纬32° 7′24.64″ | 0.0000433mg/m3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20≤0.05mg/m3 | 0.0000071t | /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铅及其化合物 | 热力焚烧(DA004) | 1 | 东经119°57′3.46″北纬32° 7′24.64″ | ND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20≤0.5mg/m3 | 0 | /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 | 废气-镉及其化合物 | 热力焚烧(DA004) | 1 | 东经119°57′3.46″北纬32° 7 | 0.0024mg/m3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 0.000052t | / | 无 |
司 | ′24.64″ | GB18484-2020≤0.05mg/m3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砷、镍及其化合物 | 热力焚烧(DA004) | 1 | 东经119°57′3.46″北纬32° 7′24.64″ | 0.0004688mg/m3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20≤0.5mg/m3 | 0.00039t | / | 无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废气-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 | 热力焚烧(DA004) | 1 | 东经119°57′3.46″北纬32° 7′24.64″ | 0.0024mg/m3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20≤2.5mg/m3 | 0.0006t | / | 无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自设立以来,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未发生环保事故。
(1)公司总部新材料产业园
公司和新材料公司位于南京高淳经济开发区红宝丽新材料产业园内,公司设立安环部统一管理,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通过第三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篇章,定期开展演练,实施环保监测与隐患治理并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要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高淳区荣泰污水处理厂,各污染物指标符合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一般固废和危废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分别建有规范化的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立有关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由区环卫所定期清运,工业固废委托有关单位处置,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噪声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符合排放标准,对周边无影响。
(2)醇胺化学公司
醇胺化学是公司异丙醇胺生产基地,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内。醇胺化学公司始终坚持“环保优先、源头控制、绿色发展、科学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严格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醇胺化学领导高度重视,通过不断完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加大环保设施改善和环保治理力度,全面实现环境污染事故为零、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削减的工作目标。防治污染设施设置齐全符合设置规范,满足法律法规要求,运行良好。 醇胺化学废水排放口1个(HGY-WS-01),雨水排放口1个(HGY-YS-01)。厂区内雨污分流设施完善,各生产装置、罐区等废水经收集池收集送至厂内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经检测合格后,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设置事故应急池1座(2500m?),以满足在事故情况下,对事故泄漏物料和消防尾水进行收集。公司的污水排口设置在线监测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施在线监控(监测因子为:PH、COD、氨氮),并已于环保部门进行备案。醇胺化学通过5万吨/年醇胺系列技改项目“以新带老”建设初期雨水池、5万吨装置设置暂存池,
用于收集装置、中间罐区污水、初期雨水。雨水排口设置在线监测实现与园区环保部门联网实施在线监控(监测因子为:COD),并已于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维保运行。罐区、装置区设置围堰或截流槽,符合环保设置要求及规范。 醇胺化学大气污染物均能保证稳定达标排放,现有项目共有六个废气排放口,氨吸收塔排口(DA001):
环评批复编号:苏环管【2004】42号,主要污染物为氨、臭气,治理设施为氨吸收塔;排口高度:25m VOC:
排放口:醇胺改性装置废气冷凝吸收塔排放口(FQ-04):环评批复编号:宁化环建复【2015】61号,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环氧丙烷,治理设施为:改性醇胺车间冷凝吸收塔,排口高度:20m。异丙醇胺装置废气冷凝吸收塔排放口(FQ-02)环境影响登记号:202132011900000168,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为:真空尾气吸收塔,排气口高度:15m。成品罐区及灌装废气冷凝吸收塔排放口(FQ-03):环境影响登记号:202132011900000168,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为:灌装尾气喷淋吸收塔, 排气口高度:15m。实验室废气排放口(FQ-05)环境影响登记号:201932011900000683,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为:实验室废气设施, 排气口高度:15m。污水预处理设施废气排放口(FQ-06),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为:污水预处理设施废气冷凝吸收塔排口, 排气口高度:15m。无组织排放废气方面: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环氧丙烷、挥发性有机物、氨、臭气;主要环节及控制措施固定储罐呼吸(收集处理)、废水逸散(加盖、定期监测)。噪声方面:主要来源与设备运行、空压机运行、循环水泵运行等产生,采取选用先进设备及佩戴劳保防护用品及定期监测进行预防控制。 一般固废和危废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分别建有规范化的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立有关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由区当地环卫所每周清运两次,工业保温岩棉委托有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置。 噪声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符合排放标准,对周边无影响。
(3)聚氨酯公司
聚氨酯公司是公司硬泡组合聚醚生产基地,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内。聚氨酯公司设立以来,严格执行安全环保政策,投入环保设备,建立环保设施,废水排放口1个(WS-01),雨水排放口1个(FWS-01)。厂区内雨污分流设施完善,各生产装置、罐区等废水收集后,经公司150t/d 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园区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事故应急池1座(7000m?),以满足在事故情况下,对事故泄漏物料和消防尾水进行收集。废水排口与雨水排口设置在线监测且与园区环保部门联网实施在线监控(监测因子为:COD),已于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维保运行。罐区、装置区设置围堰或截流槽,符合环保设置要求及规范。该子公司大气污染物均能保证稳定达标排放,现有项目共有三个废气排放口,全厂废气总排放口(DA001)(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氨,环氧丙烷)治理设施为:催化氧化废气处理装置,采用活性炭调峰+催化氧化装置,对聚合尾气、组合废气、特种聚醚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进行处理;实验室废气排放口(DA002)(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治理设施为:活性炭吸附装置,采用活性炭吸附对分析室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危废库废气排口(DA003)(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治理设施为:水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危废库废气进行处理。全厂废气总排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在线监测符合规范,数据真实有效,并已于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维保运行。一般固废和危废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分别建有规范化的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立有关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由区当地环卫所每周清运两次,一般固废聚氨酯泡沫和未沾染化学品的包装材料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置。噪声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符合排放标准,对周边无影响。
(4)泰兴化学公司
泰兴化学公司是公司环氧丙烷生产基地,位于江苏泰兴经济开发区内,建设的项目工艺技术先进,通过多途径回收物料、循环利用,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循环经济要求,同时依托泰兴经济开发区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集中供热、供水,污水、固废集中处理,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和环保准入条件,项目采取的工艺减排和控制措施、污染防治具有技术经济可行性,在实施到位和正常运行状况下,可实现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废实现综合利用,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要求。
泰兴化学公司废水总排放口1个,雨水排放口1个。厂区内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池。清下水收集进入缓冲池,监测达标后,排入洋思港河。各生产装置、罐区等废水收集后,经污水车间预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排入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设置事故应急池1座(31590m?),以满足在事故情况下,对事故泄漏物料和消防尾水进行收集。废水排口与雨水排口设置在线监测并与园区环保部门联网实施在线监控(监测因子为:COD、氨氮、PH),已于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维保运行。罐区、装置区设置围堰,符合环保设置要求及规范。
泰兴化学公司PO项目有3个废气排放口:生产装置运行产生的尾气经催化氧化处理单元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监测因子:VOCs、环氧丙烷、丙酮、异丙苯等)直接排入大气;工艺装置开、停车及发生事故时的废气经地面火炬燃烧后符合排放标准通过33.5米高排气筒(监测因子:颗粒物、SO2、NOX等)排空;污水车间各水池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恶臭气体处理系统处置后满足排放标准通过15米高排气筒(监测因子:氨气)排空。DCP项目有3个废气排放口:2个DCP车间各配置1个催化氧化处理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气经催化氧化处理后符合排放标准分别通过两根40米高排气筒(监测因子:VOCs等)排空;危废回转窑焚烧炉尾气采用“SNCR高温脱硝+急冷塔+活性炭干式反应器布袋除尘+喷淋除酸塔”工艺处理,危废液体喷射焚烧炉尾气采用“SNCR高温脱硝+省煤器+活性炭干式反应器+布袋除尘+喷淋除酸塔”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合并,通过一根50米高排气筒(监测因子:颗粒物、SO2、NOX等)排空。PO、DCP项目均取得安全许可证。所有废气排口拟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确保在线监测符合规范,数据真实有效,并于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维保运行。
一般固废和危废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有规范化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立有关危废管理制度,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由当地环卫所定期及时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置。
噪声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符合排放标准,对周边无影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序号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性质 | 现状 | 环评审批机关、文号及 时间 | “三同时”验收机关及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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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40kt/a异丙醇胺 扩能改造项目 | 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方水东路55号 | 扩建 | 正常运行 |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宁环建【2010】6号 2010.1.15 | 南京市环境 保护局 2015.3.12 |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宁化环建复【2014】16号 2014.5.7 | ||||||
2 | 5万吨/年醇胺系 | 新建 | 正常运行 | 南京市环保局 | 自行验收 |
列产品技改项目 | 宁化建复【2015】61号 2015.6.25 | 2019.6.4 |
3 | 红宝丽醇胺化学尾气治理项目 | 扩建 | 试运行 | 市生态环境局 202132011900000168 2021.6.10 | 待验收 | ||
4 | 废水预处理设施项目 | 新建 | 正常运行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32011900000121 2021.7.31 | 进行中 |
5 | 年产生或储存危险废物10t以下的危废库 | 新建 | 正常运行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32011900000498 2020.9.4 | / | ||
6 | 实验室废气治理项目 | 新建 | 正常运行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1932011900000683 2019.12.20 | / |
7 | 中控楼项目 | 新建 | 正常运行 |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32011900000273 2020.10.31 | / | ||
8 | 环保设施整改项目 | 新建 | 在建 |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1】83号 2021.8.13 | / | ||
8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年产5万吨环保型聚氨酯硬泡聚醚项目修编报告 | 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罐区南路108号 | 新建 | 正常运行 |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宁环建【2010】48号 2010.5.17 | 南京市环保局化工园分局2011.4.1 |
9 | 年产6万吨环保型聚氨酯硬泡聚醚技术改造项目修编报告 | 技改 | 正常运行 |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宁环建【2012】18号 2012.2.10 | 南京市环保局化工园分局2013.9.6 | ||
10 | 3万吨/年特种聚醚技改项目 | 技改 | 正常运行 | 南京市化工园环境保护局 宁化环建复【2014】43号 2010.5.17 | 南京市化工园环保局2017.9.14 | ||
11 | 化料设施建设项目 | 新建 | 正常运行 | 南京市化工园环境保护局 宁化环建复【2016】87号 2016.12.5 | 宁新区管审环验【2019】6号,2019.4.4 | ||
12 | 实验室废气治理项目 | 新建 | 正常运行 | 备案号:201932011900000662 | 自主验收,2019.12.5 | ||
13 | 危废库位置调整 | 新建 | 正常运行 |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 | 自主验收, |
项目 | 局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0】43号 2020.3.26 | 2021.1.7 | |||||
14 | 聚醚生产装置环境治理项目(重新报批) | 新建 | 正常运行 |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宁新区管审环表复【2020】117号 2020.9.1 | 自主验收,2020.11.24 |
11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12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 | 泰兴市泰兴经济开发区澄江西一路29号 | 新建 | 正常运行 | 泰兴市环境保护局 泰环字【2015】110号 2015.10.27 | 自行验收 2020.10.26 |
12 | 年产2.4万吨DCP(过氧化二异丙苯)项目 | 新建 | 正常运行 | 泰兴市环境保护局 泰行审批(泰兴)【2018】20073号 2018.3.21 | 自行验收 2020.10.26 | ||
13 | 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项目 | 新建 | 前期准备 |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泰行审批(泰兴)〔2020〕20487号)2020.12.31 | /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公司总部红宝丽新材料产业园
公司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编制了“事故风险评价与防范应急措施”篇章,识别潜在危险源,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针对危险源,每年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员工参与演习,教授灭火、逃生、急救、报警、处置险情等知识,事后总结得失,及时查漏补缺,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新材料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法律规定在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号为:320125-2020-031-M。技改项目实施后,重新委托第三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开展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2)醇胺化学公司
该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每三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法律规定在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号为:320117-2020-056-H,同时进行了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判定为重大环境风险。为提高员工的环境意识、加强员工的环境风险识别能力以及提升该子公司的整体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该子公司年初制定了完善的突发环境应急演练计划,并开展了综合性演练和专项演练,效果较为显著,得到了各级主管部门的一致认可。
(3)聚氨酯公司
该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每三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法律规定在环保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号为:320117-2020-149-H,同时进行了风险评估,风险等级判定为重大环境风险。为提高员工的环境意识、加强员工的环境风险识别能力以及提升公司的整体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该子公司年初制定了完善的突发环境应急演练计划,并开展了综合性演
练和专项演练,效果较为显著。
(4)泰兴化学公司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该子公司编制了《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A版)》,并于2018年9月6日在泰兴市生态环境局备案。2018年3月21日,DCP(过氧化二异丙苯)项目取得环评批复(泰行审批(泰兴)【2018】20073号)。鉴于预案管理范围发生变更,2019年4月,重新修编形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B版),2019年7月实施并在泰兴市生态环境局重新备案。为提高员工的环境意识、加强员工的环境风险识别能力以及提升该子公司的整体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该子公司年初制定了完善的突发环境应急演练计划,并开展了综合性演练和专项演练,效果较为显著。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1)公司总部红宝丽新材料产业园
每周取样一次,自行检测,根据结果及时排查隐患,杜绝污染物超标现象。每年一次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全面监测。
(2)醇胺化学公司
制定了年度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自行监测工作(监测方式包括企业自行检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以及在线监测),自行监测方案及每月的自行监测数据均在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
(3)聚氨酯公司
该子公司每年制定年度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自行监测工作(监测方式包括企业自行检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以及在线监测),自行监测方案及每月的自行监测数据均在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
(4)泰兴化学公司
该子公司两个项目均完成环保验收,制定相关的监测管理制度,并配置相关人员、设备和仪器,拟每年制定年度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自行监测工作,自行监测方案及每月的自行监测数据均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处罚原因 | 违规情形 | 处罚结果 |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 公司的整改措施 |
泰兴化学公司 | 2021年8月30日环保局执法检查发现3号堆场露天堆放8个200升沾染釜残废铁桶、2个25升防锈油废塑料桶(HW49)。2021年9月1日固废焚烧炉SNCR脱硝工段喷氨水管道已拆除,氨水喷口已堵死。二噁英催化塔设置一个旁路阀门,废气未经二噁英催化塔处理,直接进入喷淋除酸工序处理,属于废气设施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 | 行为违规 | 罚款41.5万元 | 未影响生产经营 | 1、加强施工人员环保固废方面培训及管理;2、属地增加巡检频次;3、各车间实行环保设施运行管控要求,做到环保设施故障检修立即报备; |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推进绿色低碳经济。通过优化部分聚醚品种生产工艺,降低其中的PO含量、尾气中VOC含量,采用生物基多元醇、降低原料的碳足迹和成本,减排降本增效;通过降本增效项目和合理计划调度,降低单位产值消耗蒸汽、用电量。未来从源头低碳、过程减碳、结果降碳,实施降碳行动,进一步研发以植物基、二氧化碳基为原料的新一代低碳技术新产品,投资使用绿电、绿能,开展设备改造、节能减排、循环利用工作,进一步提高原材料转化率、产品得率,最终在全过程中降碳。其他环保相关信息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园区对化工企业环保安全管控趋严,核查频率增加。企业十分重视安全环保,持续增加投入,以自身行动在各种安全环保检查中过关,得到相关方好评,做到稳定生产,服务客户需求。如子公司醇胺化学全年接受各级各类检查50余次,其中包括应急管理部组织的两次重大危险源全覆盖专项检查、国务院安委办组织的全国53家重点县检查指导、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分别委托化学品协会、第三方机构两次深度检查等,针对每一次检查发现的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方案与计划,并按照整改计划督促落实整改;同时,按照“一患一档”的要求,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按时回复检查主管部门进行复查,保证了各项问题隐患按期闭环。
二、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坚持“为国家、为员工、为顾客、为股东、为社会”的办企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详见于2022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新增和变更的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性文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编制的《生产和服务运作控制程序》,明确了生产运行各环节、各工序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检查确认措施,要求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标准化作业。生产部门各岗位建立了相应的操作规程,并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和记录。在生产日常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产品技术标准,制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质量奖惩规定》、《设备管理制度》、《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及各类操作规程等相关管理办法。目前,公司所有生产基地已全面推行精益管理,这对提高效率、优化品质、消除隐患、降低成本等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公司通过安全生产管理,不仅保证了客户产品正常供应,而且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公司严格落实主体安全责任,强化基层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举办了第二十六届红宝丽消防运动会和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演练活动,提高了员工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子公司公司聚氨酯公司被南京市江北新区安委会授予“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称号;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监管力度也在持续压紧,如醇胺化学公司全年接受各级各类检查50余次,其中包括应急管理部组织的两次重大危险源全覆盖专项检查、国务院安委办组织的全国53家重点县检查指导、南京市江北新区应急管理局分别委托化学品协会、第三方机构两次深度检查等,针对每一次检查发现的隐患,严格整改。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的情况
多年前,红宝丽积极响应南京市市委统战部的号召,与高淳区东坝镇红松村签约启动“村企共建,结对帮扶”活动。签约以来,红宝丽积极投身村企共建实践,在村企精准对接的基础上,立足红松村实际,注重适应本地特色产业项目发展需要,有效开展帮扶工作,走出了一条村企联建新道路,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如今的红松村已从昔日的贫困村蜕变为现在的领头村,该村先后荣获“高淳区先进村”、“江苏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等称号。帮扶紧扣基础设施建设、宜居环境改造、特色产业发展、农民生活改善等方面开展,红松村建成以桃园、竹园、玫瑰园为主的林果种植基地,成立了红岗经济林果合作社,建有有机葡萄种植基地,构建起“产购销”一体产业链,建设了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文化标识和党建特色品牌等。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实际控制人芮敬功、芮益民和芮益华 | 关于独立性的承诺 | 在权益变动后,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与上市公司之间仍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上市公司仍然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 2020年07月22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无违反承诺情况。 |
实际控制人芮敬功、芮益民和芮益华 | 关于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 | 承诺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 2020年07月22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无违反承诺情况。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 | 承诺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 2007年09月13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无违反承诺情况。 |
芮敬功 | 关于同业竞争方面的承诺 | 承诺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 | 2007年09月13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无违反承诺情况。 |
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公司 | 分红承诺 | 公司承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承诺: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且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应在盈利年份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1、利润分配的条件......2、现金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时间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一盈利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除本条第 1 点规定的情形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3、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根据累计..... 。用未分配利润进行送红股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保证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2008年10月30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无违反承诺情况。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无 |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 9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21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吕从平、王伟庆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吕丛平1年、王伟庆5年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如有) | 不适用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 | 不适用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如有) | 不适用 |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如有) | 不适用 |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因非公开发行股份,聘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人,支付保荐、律师、财务审计等发行费用合计1,021万元。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子公司供应链科技公司 | 1,148.97 | 否 | 人民法院判决 | 人民法院判决 | 轮候查封被执 |
在业务往来中诉其他 业务单位 | 子公司胜诉 | 子公司胜诉 | 行人名下财产 | ||||
子公司南京红宝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在业务往来中诉其他业务单位或自然人案件 | 154.95 | 否 | 人民法院判决子公司胜诉 | 人民法院判决子公司胜诉 | 执行完结 | ||
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在业务往来中诉其他业务单位或自然人案件 | 2,433.63 | 否 | 人民法院判决子公司胜诉 | 人民法院判决子公司胜诉,未造成损失 | 执行完结 |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纠纷案 | 145.36 | 否 | 一审审理阶段 | 尚未判决 | 尚未判决 | ||
子公司南京红宝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68.73 | 否 | 一审审理阶段 | 尚未判决 | 尚未判决 | ||
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18.6 | 否 | 一审审理阶段 | 尚未判决 | 尚未判决 |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6、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7年09月22日 | 394.9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09.22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7年10月09日 | 484.78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10.09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7年10月31日 | 1,738.54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10.31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7年11月02日 | 39.9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11.02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7年11月09日 | 299.87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11.09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7年11月10日 | 335.32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11.10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7年11月13日 | 15.17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11.13至2022.12.01 | 否 | 否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7年11月20日 | 296.23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11.20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7年11月28日 | 206.46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11.28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7年12月12日 | 760.5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12.12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7年12月28日 | 261.08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12.28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7年12月29日 | 737.26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12.29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7年12月29日 | 162.71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12.29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8年01月09日 | 77.5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01.09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8年01月17日 | 493.02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01.17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8年01月31日 | 94.91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09.22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8年03月14日 | 294.56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03.14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 | 2016年 | 21,000 | 2018年 | 289.04 | 连带责 | 2018.0 | 否 | 否 |
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04月21日 | 03月14日 | 任保证 | 3.14至2022.12.01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8年04月24日 | 408.29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04.24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8年04月27日 | 129.17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04.27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8年05月18日 | 215.96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7.09.22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8年06月29日 | 472.47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06.29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8年07月20日 | 286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07.20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8年07月24日 | 664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07.24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8年07月30日 | 664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07.30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8年08月06日 | 83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08.06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8年08月16日 | 236.06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08.16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 | 2016年04月21 | 21,000 | 2018年08月30 | 86.36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08.30至 | 否 | 否 |
限公司 | 日 | 日 | 2022.12.01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6年04月21日 | 21,000 | 2018年09月30日 | 72.67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8.09.30至2022.12.01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8年06月09日 | 17,000 | 2019年08月30日 | 3,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08.30至2025.08.30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8年06月09日 | 17,000 | 2019年09月26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09.26至2025.08.30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8年06月09日 | 17,000 | 2019年10月28日 | 4,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10.28至2025.08.30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8年06月09日 | 17,000 | 2019年11月22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11.22至2025.08.30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19年09月07日 | 20,000 | 2019年10月11日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19.10.11至2021.08.26 | 是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20年03月11日 | 20,000 | 2020年10月30日 | 3,790.58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10.30至2023.07.30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20年03月11日 | 20,000 | 2020年08月10日 | 2,073.11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08.10至2022.07.07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20年03月11日 | 20,000 | 2020年10月15日 | 1,875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10.15至2022.09.15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20年03月11日 | 20,000 | 2021年10月30日 | 4,576.6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1.10.30至2024.0 | 否 | 否 |
7.30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20年03月11日 | 20,000 | 2021年03月16日 | 4,95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1.10.30至2024.07.30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21年02月24日 | 10,000 | 2021年08月28日 | 8,448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1.08.28至2024.05.28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21年02月24日 | 15,000 | 2021年06月21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1.02.24至2022.02.23 | 否 | 否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2021年12月17日 | 15,000 | 2021年06月21日 | 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1.02.24至2022.02.23 | 否 | 否 |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2020年09月03日 | 8,000 | 2020年08月10日 | 4,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0.12.20至2023.03.30 | 否 | 否 |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 | 2021年02月24日 | 10,000 | 2021年12月20日 | 371.5 | 连带责任保证 | 2021.02.24至2022.02.23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35,00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32,868.42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101,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68,131.58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35,00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32,868.42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01,0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68,131.58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31.94% | ||
其中: |
1、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上表中对泰兴化学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的担保2073.11万元、2020年10月15日发生的担保1875万元,2020年10月30日发生的担保3790.58万元、4576.60万元以及2021年8月28日发生的担保8448万元,是泰兴化学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的融资,系抵押+保证方式融资;聚氨酯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发生的担保4,000万元,是聚氨酯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系抵押+保证方式融资。
2、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为公司境外直贷融资业务及中长期融资提供担保额度 2亿元,实际为公司境外直贷融资担保7,795.25万元。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逾期未收回理财已计提减值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3,000 | 0 | 0 | 0 |
合计 | 3,000 | 0 | 0 | 0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50,886.88 万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1年2月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2021年3月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批文。该项工作经推动,于2021年7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发行股份13,321.1727万股,募集资金50,886.88 万元;发行新增股份13,321.1727万股于2021年8月23日上市。详见公司 2021年 8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公告。
2、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投资产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分别购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1.5亿元、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1亿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申购主体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认购金额 (万元)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起始日期 | 到期日期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智融”57号(343天)收益产品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5,000 | 4% | 2021.09.30 | 2022.09.07 |
“智融”59号(322天)收益产品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10,000 | 4% | 2021.10.21 | 2022.09.07 | ||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创盈59号收益凭证 | 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 10,000 | 3.4% | 2021.11.12 | 2022.05.11 | |
合 计 | 25,000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月 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之公告。
十七、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968,391 | 1.32% | 133,211,727 | 133,211,727 | 141,180,118 | 19.20%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7,068,062 | 7,068,062 | 7,068,062 | 0.96% | |||||
3、其他内资持股 | 7,968,391 | 122,216,964 | 122,216,964 | 130,185,355 | 17.71%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7,968,391 | 64,397,900 | 64,397,900 | 72,366,291 | 9.84% | ||||
4、外资持股 | 3,926,701 | 3,926,701 | 3,926,701 | 0.53%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3,926,701 | 3,926,701 | 3,926,701 | 0.53%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94,089,719 | 98.68% | 594,089,719 | 80.80% | |||||
1、人民币普通股 | 594,089,719 | 98.68% | 594,089,719 | 80.8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602,058,110 | 100.00% | 133,211,727 | 133,211,727 | 735,269,837 | 100.00% |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于2021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份13,321.1727万股,募集资金50,886.88 万元;发行新增股份13,321.1727万股于2021年8月23日上市。发行后总股本由60,205.8110万元变为 73,526.9837万元。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509号)核准。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973.68万元,每股收益0.045元,如不考虑非公开发行股份13,321.1727万股,每股收益0.049元,增发后,每股收益减少0.05元;
本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13,321.1727万股,募集资金增加净资产49,918.83万元,每股净资产2.90元,如不考虑非公开发行股份因素,每股净资产2.71元,增发后,每股净资产增加0.19元;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59%,如不考虑非公开发行股份,净资产收益率为1.79%,增发后,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减少0.20个百分点。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榆林市煤炭转化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13,089,005 | 13,089,005 | 非公开发行 | 该等股份于2022年2月23日全部解除限售 | |
吕强 | 0 | 13,089,005 | 13,089,005 | 非公开发行 | 该等股份于2022年2月23日全部解除限售 | |
何慧清 | 0 | 9,685,863 | 9,685,863 | 非公开发行 | 该等股份于2022年2月23日全部解除限售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 | 7,068,062 | 7,068,062 | 非公开发行 | 该等股份于2022年2月23日全部解除限售 | |
黄河龙 | 0 | 6,544,502 | 6,544,502 | 非公开发行 | 该等股份于2022年2月23日全部解除限售 | |
尚中利 | 0 | 6,544,502 | 6,544,502 | 非公开发行 | 该等股份于2022年2月23日全部解除限售 | |
洪仲海 | 0 | 6,544,502 | 6,544,502 | 非公开发行 | 该等股份于2022年2月23日全部解除限售 | |
薛小华 | 0 | 6,020,942 | 6,020,942 | 非公开发行 | 该等股份于2022年2月23日全部解除限售 | |
浙江龙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龙隐尊享15 | 0 | 5,235,602 | 5,235,602 | 非公开发行 | 该等股份于2022年2月23日全部解除限售 |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
武国斌 | 0 | 4,188,481 | 4,188,481 | 非公开发行 | 该等股份于2022年2月23日全部解除限售 | |
其他38户 | 0 | 55,201,261 | 55,201,261 | 非公开发行 | 该等股份于2022年2月23日全部解除限售 | |
合计 | 0 | 133,211,727 | 0 | 133,211,727 | -- | -- |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及其衍生证券名称 | 发行日期 | 发行价格(或利率) | 发行数量 | 上市日期 | 获准上市交易数量 | 交易终止日期 | 披露索引 | 披露日期 |
股票类 |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 2021年07月30日 | 3.82 | 133,211,727 | 2021年08月23日 | 133,211,727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 2021年08月20日 | |
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类 | ||||||||
其他衍生证券类 |
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的说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50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非公开发行股份13,321.1727万股,发行价格3.82元/股,募集资金50,886.88 万元;发行新增股份13,321.1727万股于2021年8月23日上市。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09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向23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211,727股,发行价格为3.82元/股,募集资金净额49,918.83万元。公司股本由60,205.8110 万元增至73,526.9837万元,净资产、总资产相应增加49,918.83万元,期末资产负债率为60.73%,如不考虑非公开发行股份因素,资产负债率为 66.87%,降低6.14个百分点。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7,83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2,303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0.66% | 151,885,500 | -10,672,791 | 151,885,500 | 质押 | 63,497,517 | ||||||
南京高淳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92% | 28,795,346 | 28,795,346 | |||||||||
黄玉清 | 境内自然人 | 3.74% | 27,503,300 | 27,503,300 | 27,503,300 | ||||||||
吕强 | 境内自然人 | 1.78% | 13,089,005 | 13,089,005 | 13,089,005 | ||||||||
榆林市煤炭转化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榆林市煤炭资源转化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1.78% | 13,089,005 | 13,089,005 | 13,089,005 | ||||||||
何慧清 | 境内自然人 | 1.32% | 9,685,863 | 9,685,863 | 9,685,863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96% | 7,068,062 | 7,068,062 | 7,068,062 | ||||||||
黄河龙 | 境内自然人 | 0.93% | 6,864,502 | 6,864,502 | 6,544,502 | 320,000 | 质押 | 6,544,502 | |||||
芮敬功 | 境内自然人 | 0.92% | 6,790,314 | 5,092,735 | 1,697,579 | ||||||||
陆卫东 | 境内自然人 | 0.92% | 6,768,000 | -525,200 | 6,768,000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 | 无 |
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3)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名股东中,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芮敬功先生是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也是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除此之外,第一大股东、芮敬功先生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上述股东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的说明 | 无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1,885,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1,885,500 | |
南京高淳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8,795,346 | 人民币普通股 | 28,795,346 | |
黄玉清 | 27,503,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503,300 | |
陆卫东 | 6,76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768,000 | |
成维真 | 4,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200,000 | |
钟振鑫 | 4,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000 | |
柳毅 | 3,3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30,000 | |
张蓉 | 2,313,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13,900 | |
黄艾 | 2,037,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37,100 | |
芮敬功 | 1,697,579 | 人民币普通股 | 1,697,579 | |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名无限售股东中,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芮敬功先生是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也是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第一大股东、芮敬功先生与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控股股东类型:法人
控股股东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经营业务 |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芮敬功 | 2001年11月23日 | 91320118730576634X | 对科技实业投资、化工原辅材料的销售等 |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姓名 |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芮敬功 | 本人 | 中国 | 否 |
芮益民 | 一致行动(含协议、亲属、同一控制) | 中国 | 否 |
芮益华 | 一致行动(含协议、亲属、同一控制) | 中国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芮敬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芮益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芮益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无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注:报告期,宝源投资根据资金需求安排有披露减持计划,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宝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1,88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6%,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宝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50,11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2%,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1.51%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80%
□ 适用 √ 不适用
5、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 2022年04月15日 |
审计机构名称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报告文号 | 天衡审字(2022)00809号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吕丛平、王伟庆 |
审计报告正文
天衡审字(2022)00809号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宝丽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红宝丽股份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红宝丽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七之35所述,红宝丽股份2021年度营业收入342,859.81万元,较2020年度增长31.32%。红宝丽股份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组合聚醚、异丙醇胺及环氧丙烷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之31所述,红宝丽股份收入实现具体确认方法为:国内销售的具体确认时点为,根据约定的交货方式已将货物交付,客户验收并签收时作为控制权的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入;国外销售收入的具体确认时点为,货物已经报关出运,在取得经海关审验的产品出口报关单和货代公司出具的货运提单时作为控制权的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入。由于营业收入为红宝丽股份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红宝丽股份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营业收入确认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合理性和运行有效性;
(2)对产能利用情况、报告期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及收入变动趋势以及对重要客户的收入变动情况执行分析程序,判断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3)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发票、收发记录、客户确认的结算单、资金收付凭证、海关记录等,评价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收发记录、客户确认的结算单、海关记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5)结合往来款函证,对重大客户实施独立函证程序,以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四、其他信息
红宝丽股份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红宝丽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红宝丽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红宝丽股份、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红宝丽股份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红宝丽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红宝丽股份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红宝丽股份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吕丛平 | |
(项目合伙人) | ||
中国·南京 | ||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伟庆 | ||
2022年4月15日 |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016,690,606.87 | 354,688,827.27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36,411.67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438,183,705.31 | 495,286,276.31 |
应收款项融资 | 529,089,418.05 | 530,100,547.63 |
预付款项 | 73,562,080.38 | 58,396,458.64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27,161,865.50 | 26,367,263.04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508,750,765.07 | 295,317,256.93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402,332,210.54 | 152,415,306.41 |
流动资产合计 | 2,996,107,063.39 | 1,912,571,936.23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893,869,861.38 | 1,750,390,248.13 |
在建工程 | 211,876,289.50 | 412,766,173.16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1,796,225.96 | |
无形资产 | 221,128,901.07 | 226,599,578.10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5,962,538.29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8,694,580.24 | 31,080,387.9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3,024,112.01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46,352,508.45 | 2,420,836,387.36 |
资产总计 | 5,442,459,571.84 | 4,333,408,323.59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164,736,722.19 | 1,094,669,701.25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483,774,725.34 | 155,319,004.03 |
应付账款 | 406,861,297.74 | 371,016,041.58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23,412,496.23 | 16,537,544.41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25,791,775.79 | 31,565,710.75 |
应交税费 | 17,505,716.44 | 26,104,581.68 |
其他应付款 | 6,408,261.22 | 10,428,543.46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57,529,779.23 | 299,265,488.93 |
其他流动负债 | 2,050,290.05 | 2,149,880.77 |
流动负债合计 | 2,688,071,064.23 | 2,007,056,496.86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457,246,970.15 | 482,967,186.31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899,473.11 | |
长期应付款 | 105,585,970.26 | 117,386,915.28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4,612,759.49 | 14,716,350.18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38,986,677.99 | 42,188,316.7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17,331,851.00 | 657,258,768.48 |
负债合计 | 3,305,402,915.23 | 2,664,315,265.34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735,269,837.00 | 602,058,11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664,191,200.08 | 298,214,621.61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308,225.71 | 285,043.77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02,428,628.27 | 97,439,527.69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630,635,850.74 | 664,639,738.8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132,833,741.80 | 1,662,637,041.94 |
少数股东权益 | 4,222,914.81 | 6,456,016.3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137,056,656.61 | 1,669,093,058.25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442,459,571.84 | 4,333,408,323.59 |
法定代表人:芮益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洪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洪明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17,897,504.46 | 169,805,093.3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197,273,291.21 | 234,338,663.80 |
应收款项融资 | 487,198,555.18 | 426,593,068.32 |
预付款项 | 22,679,095.91 | 29,314,528.68 |
其他应收款 | 421,756,120.01 | 416,914,090.91 |
其中:应收利息 | 172,876.72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6,634,749.34 | 20,688,772.71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51,768,333.34 | 2,242,932.96 |
流动资产合计 | 2,005,207,649.45 | 1,299,897,150.72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679,777,455.00 | 1,679,777,455.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233,692,730.46 | 242,051,829.68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8,377,448.97 | 8,700,463.66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7,631,761.71 | 28,183,374.3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959,479,396.14 | 1,958,713,122.66 |
资产总计 | 3,964,687,045.59 | 3,258,610,273.38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77,892,643.60 | 536,518,098.47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685,527,618.32 | 637,446,442.57 |
应付账款 | 232,829,163.56 | 359,917,971.29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4,315,880.50 | 836,831.24 |
应付职工薪酬 | 9,278,694.43 | 13,623,324.71 |
应交税费 | 6,578,880.66 | 7,548,116.14 |
其他应付款 | 2,953,940.79 | 4,496,788.93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01,751,697.34 | 80,517,553.82 |
其他流动负债 | 561,064.46 | 108,788.06 |
流动负债合计 | 1,821,689,583.66 | 1,641,013,915.23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37,746,970.15 | 202,500,000.0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4,612,759.49 | 14,716,350.18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52,359,729.64 | 217,216,350.18 |
负债合计 | 2,074,049,313.30 | 1,858,230,265.41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735,269,837.00 | 602,058,11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719,319,114.18 | 353,342,535.71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02,428,628.27 | 97,439,527.69 |
未分配利润 | 333,620,152.84 | 347,539,834.5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890,637,732.29 | 1,400,380,007.9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964,687,045.59 | 3,258,610,273.38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3,428,598,128.22 | 2,610,810,227.92 |
其中:营业收入 | 3,428,598,128.22 | 2,610,810,227.92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二、营业总成本 | 3,441,937,692.29 | 2,443,663,765.30 |
其中:营业成本 | 2,980,012,864.60 | 2,093,106,365.26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21,956,631.92 | 18,535,971.62 |
销售费用 | 27,515,993.78 | 29,061,268.27 |
管理费用 | 195,036,535.20 | 151,088,306.53 |
研发费用 | 118,909,555.60 | 70,086,477.52 |
财务费用 | 98,506,111.19 | 81,785,376.10 |
其中:利息费用 | 92,873,954.46 | 67,993,166.07 |
利息收入 | 4,914,381.11 | 2,417,066.85 |
加:其他收益 | 48,585,231.16 | 8,526,966.0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781,490.68 | 478,424.67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36,411.67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5,044,237.13 | -14,269,153.94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933,652.56 | -11,685,892.89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01,343.64 | -12,563,546.87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0,687,023.39 | 137,633,259.67 |
加:营业外收入 | 3,209,003.60 | 3,892,634.21 |
减:营业外支出 | 25,118,508.73 | 2,875,994.28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777,518.26 | 138,649,899.60 |
减:所得税费用 | -18,726,201.45 | 20,095,333.22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7,503,719.71 | 118,554,566.38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7,503,719.71 | 118,554,566.38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9,736,821.21 | 120,194,011.45 |
2.少数股东损益 | -2,233,101.50 | -1,639,445.07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3,181.94 | -46,942.79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3,181.94 | -46,942.79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3,181.94 | -46,942.79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23,181.94 | -46,942.79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7,526,901.65 | 118,507,623.5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9,760,003.15 | 120,147,068.66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233,101.50 | -1,639,445.07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45 | 0.20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45 | 0.20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芮益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洪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洪明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2,718,299,549.98 | 2,054,057,401.98 |
减:营业成本 | 2,663,533,645.88 | 1,935,444,947.23 |
税金及附加 | 4,083,343.40 | 4,543,606.53 |
销售费用 | 9,353,997.59 | 11,939,650.33 |
管理费用 | 50,251,963.00 | 53,034,969.02 |
研发费用 | 2,734,643.04 | 2,727,577.14 |
财务费用 | 36,409,398.88 | 34,636,146.98 |
其中:利息费用 | 40,629,131.10 | 37,706,675.49 |
利息收入 | 4,626,881.88 | 1,395,871.37 |
加:其他收益 | 5,397,942.93 | 2,323,017.87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1,831,490.68 | 70,204,726.03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753,651.45 | -12,500,641.2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01,343.64 | 599,183.84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1,216,986.89 | 72,356,791.21 |
加:营业外收入 | 6,601.76 | 1,773,603.35 |
减:营业外支出 | 451,600.00 | 2,156,310.91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0,771,988.65 | 71,974,083.65 |
减:所得税费用 | -9,119,017.16 | 1,315,537.08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9,891,005.81 | 70,658,546.57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49,891,005.81 | 70,658,546.57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49,891,005.81 | 70,658,546.57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371,334,407.21 | 2,087,458,327.13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6,228,981.22 | 47,740,987.94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7,410,847.27 | 7,660,198.3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84,974,235.70 | 2,142,859,513.4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829,955,707.71 | 1,959,306,956.82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80,611,875.59 | 123,473,949.9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7,301,544.54 | 86,670,916.2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1,074,265.47 | 68,321,433.4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58,943,393.31 | 2,237,773,256.3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6,030,842.39 | -94,913,742.9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3,157.34 | 478,424.6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158,769.77 | 3,945,928.42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6,085.72 | 100,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288,012.83 | 104,424,353.09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07,312,729.88 | 160,139,000.05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0,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0,116,085.72 | 100,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87,428,815.60 | 260,139,000.0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3,140,802.77 | -155,714,646.96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99,188,305.47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749,734,146.00 | 1,477,171,662.7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48,922,451.47 | 1,477,171,662.7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503,131,692.44 | 1,188,016,061.14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54,961,420.00 | 116,653,211.70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278,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67,371,112.44 | 1,304,669,272.8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1,551,339.03 | 172,502,389.86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6,805,021.28 | -3,024,970.40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47,636,357.37 | -81,150,970.47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84,910,633.32 | 366,061,603.7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32,546,990.69 | 284,910,633.32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563,559,159.51 | 1,610,838,232.4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107,900.63 | 5,924,145.8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73,667,060.14 | 1,616,762,378.3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653,165,262.77 | 1,424,362,545.0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4,456,676.04 | 29,156,344.6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571,435.91 | 22,113,138.9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292,952.26 | 20,741,260.9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23,486,326.98 | 1,496,373,289.6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9,819,266.84 | 120,389,088.6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80,063,157.34 | 70,204,726.0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41,764.62 | 1,039,637.17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4,722,228.16 | 60,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5,227,150.12 | 131,244,363.2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819,076.24 | 1,445,420.47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0,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9,084,771.68 | 237,769,36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54,903,847.92 | 239,214,780.4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9,676,697.80 | -107,970,417.2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99,188,305.47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95,834,146.00 | 560,801,062.7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95,022,451.47 | 560,801,062.7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90,876,813.45 | 520,788,121.82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98,562,893.39 | 61,837,160.61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89,439,706.84 | 582,625,282.4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05,582,744.63 | -21,824,219.7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645,791.10 | 2,921,040.13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72,440,988.89 | -6,484,508.24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5,026,899.39 | 111,511,407.6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77,467,888.28 | 105,026,899.39 |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602,058,110.00 | 298,214,621.61 | 285,043.77 | 97,439,527.69 | 664,639,738.87 | 1,662,637,041.94 | 6,456,016.31 | 1,669,093,058.25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69,978.20 | 69,978.20 | 69,978.20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02,058,110.00 | 298,214,621.61 | 285,043.77 | 97,439,527.69 | 664,709,717.07 | 1,662,707,020.14 | 6,456,016.31 | 1,669,163,036.45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33,211,727.00 | 365,976,578.47 | 23,181.94 | 4,989,100.58 | -34,073,866.33 | 470,126,721.66 | -2,233,101.50 | 467,893,620.16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3,181.94 | 29,736,821.21 | 29,760,003.15 | -2,233,101.50 | 27,526,901.65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33,211,727.00 | 365,976,578.47 | 499,188,305.47 | 499,188,305.47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33,211,727.00 | 365,976,578.47 | 499,188,305.47 | 499,188,305.47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4,989,100.58 | -63,810,687.54 | -58,821,586.96 | -58,821,586.96 | |||||||||||
1.提取盈余公积 | 4,989,100.58 | -4,989,100.58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58,821,586.96 | -58,821,586.96 | -58,821,586.96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17,666,358.31 | 17,666,358.31 | |||||||||||||
2.本期使用 | -17,666,358.31 | -17,666,358.31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735,269,837.00 | 664,191,200.08 | 308,225.71 | 102,428,628.27 | 630,635,850.74 | 2,132,833,741.80 | 4,222,914.81 | 2,137,056,656.61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602,058,110.00 | 298,214,621.61 | 331,986.56 | 90,352,413.58 | 574,907,003.41 | 1,565,864,135.16 | 8,095,461.38 | 1,573,959,596.54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21,259.45 | 686,903.07 | 708,162.52 | 708,162.52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02,058,110.00 | 298,214,621.61 | 331,986.56 | 90,373,673.03 | 575,593,906.48 | 1,566,572,297.68 | 8,095,461.38 | 1,574,667,759.0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6,942.79 | 7,065,854.66 | 89,045,832.39 | 96,064,744.26 | -1,639,445.07 | 94,425,299.1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6,942.79 | 120,194,011.45 | 120,147,068.66 | -1,639,445.07 | 118,507,623.5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7,065,854.66 | -31,148,179.06 | -24,082,324.40 | -24,082,324.4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7,065,854.66 | -7,065,854.66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4,082,324.40 | -24,082,324.40 | -24,082,324.4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602,058,110.00 | 298,214,621.61 | 285,043.77 | 97,439,527.69 | 664,639,738.87 | 1,662,637,041.94 | 6,456,016.31 | 1,669,093,058.25 |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602,058,110.00 | 353,342,535.71 | 97,439,527.69 | 347,539,834.57 | 1,400,380,007.9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02,058,110.00 | 353,342,535.71 | 97,439,527.69 | 347,539,834.57 | 1,400,380,007.97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33,211,727.00 | 365,976,578.47 | 4,989,100.58 | -13,919,681.73 | 490,257,724.3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9,891,005.81 | 49,891,005.8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33,211,727.00 | 365,976,578.47 | 499,188,305.47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33,211,727.00 | 365,976,578.47 | 499,188,305.47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4,989,100.58 | -63,810,687.54 | -58,821,586.96 |
1.提取盈余公积 | 4,989,100.58 | -4,989,100.58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58,821,586.96 | -58,821,586.96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735,269,837.00 | 719,319,114.18 | 102,428,628.27 | 333,620,152.84 | 1,890,637,732.29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602,058,110.00 | 353,342,535.71 | 90,352,413.58 | 307,838,132.05 | 1,353,591,191.3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21,259.45 | 191,335.01 | 212,594.46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02,058,110.00 | 353,342,535.71 | 90,373,673.03 | 308,029,467.06 | 1,353,803,785.8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065,854.66 | 39,510,367.51 | 46,576,222.17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0,658,546.57 | 70,658,546.5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7,065,854.66 | -31,148,179.06 | -24,082,324.40 |
1.提取盈余公积 | 7,065,854.66 | -7,065,854.66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4,082,324.40 | -24,082,324.4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602,058,110.00 | 353,342,535.71 | 97,439,527.69 | 347,539,834.57 | 1,400,380,007.97 |
三、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是经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宁体改字[1994]405号文批准,由原南京市聚氨酯化工厂进行整体改制,并采用定向募集方式于1994 年6月23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28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0万股,于2007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过历次发行新股、以未分配利润送红股及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回购股份等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3,526.9837万元。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249697552B,注册地: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公司主要产品: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异丙醇胺、聚氨酯保温板系列以及环氧丙烷等。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和聚氨酯保温板属于聚氨酯行业的聚氨酯硬质泡沫塑料子行业;异丙醇胺属于精细化工行业;环氧丙烷是生产聚氨酯硬泡组合聚醚、异丙醇胺、丙二醇的原料。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发、销售;塑料及塑料制品、五金交电、包装材料、建筑材料、劳动防护用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矿产品、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日用百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济信息咨询;环保咨询;生产安全技术咨询;电子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硬质喷涂和聚氨酯塑胶铺面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于 2022年4月 15日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批准报出。
本公司2021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8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本公司本报告期合并范围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公司已评价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管理层相信公司能自本财务报表批准日后不短于12个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内持续经营。因此,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截至2021年12 月31日止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固定资产折旧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五之“11应收款项”、“19固定资产”、“31收入”等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癨;
2、会计期间
以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支付的合并成本是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支付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包括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子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其实施控制时纳入合并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自购买日起将被合并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范围内企业之间所有重大交易、余额以及未实现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抵消。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不予抵消。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和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单独列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考虑各项交易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每一项交易分别按照前述进行会计处理;若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共同经营的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二)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三)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四)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五)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
方之前,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 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按其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应当按照前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发生外币交易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根据借款费用核算方法应予资本化的,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年平均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10、金融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①本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只有在改变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②金融负债划分为以下三类: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B、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C、其他金融负债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A、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B、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A、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B、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在初始确认时,公司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并在满足条件时确认股利收入(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该被指定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属于以下情况: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A、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B、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类中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A、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B、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B、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C、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A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3)金融工具的初始计量
本公司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允价值通常为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交易价格。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的,区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依据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者以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确定的,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一项利得或损失。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其他方式确定的,将该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递延。初始确认后,根据某一因素在相应会计期间的变动程度将该递延差额确认为相应会计期间的利得或损失。该因素应当仅限于市场参与者对该金融工具定价时将予考虑的因素,包括时间等。
(4)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
初始确认后,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
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③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除金融资产外,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相关期间损益。
本公司在金融负债初始确认,依据准则规定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时,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如果该项会计处理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情况下,则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
①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A、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B、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本准则所称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是指企业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②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则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在该部分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①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②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①、②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A、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B、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本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①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B、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②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B、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8)金融工具(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①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财务担保合同等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及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②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A、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B、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C、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D、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E、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F、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③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④除本条③计提金融工具损失准备的情形以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A、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公司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B、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无论公司评估信用损失的基础是单项金融工具还是金融工具组合,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进行相关评估时,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为确保自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即确认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在一些情况下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9)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①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②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1、应收账款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
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 以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 |
本公司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期限较短、违约风险较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因此本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率,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其预期信用损失率为零。本公司持有的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对于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其他类别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某项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
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除应收票据以外的应收款项采用下列会计政策: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 如有证据表明某单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较大,则对该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计提坏账准备。 |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除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外,按账龄分析法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账龄分析组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以账龄分析为基础,考虑历史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后,确定应收款项的预期损失率,计提信用损失。本公司在上述基础上确定账龄分析法组合的预期损失准备率如下:
账 龄 | 应收款项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 |
1至2年
1至2年 | 10 |
2至3年 | 30 |
3至4年
3至4年 | 50 |
4至5年 | 80 |
5年以上
5年以上 | 100 |
12、应收款项融资
对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且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将其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应收款项融资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13、存货
(1)本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周转材料等。
(2)原材料、产成品发出时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本公司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
(5)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在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4、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附注五、11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
方法一致。
15、合同成本
(1)取得合同的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即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确认为一项资产,并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若该项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其他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2)履行合同的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一项资产: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②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确认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合同成本减值
合同成本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①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款①减②的差额高于合同成本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合同成本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6、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企业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应当已经获得批准。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17、长期股权投资
(1)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判断标准
①本公司结合以下情形综合考虑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是否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中派有代表;是否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是否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②若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均受某合营安排的约束,任何一个参与方不能单独控制该安排,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本公司判断对该项合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
(2)投资成本确定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A、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投资,以在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根据本准则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B、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投资,以企业合并成本作为投资成本。追加投资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留存收益。
②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以下方法确定投资成本:
A、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
B、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③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留存收益。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①对子公司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投资按附注三、6进行处理。
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
②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
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具体会计处理包括:
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中;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取得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对于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同的,权益法核算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调整。与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产
生的未实现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在权益法核算时予以抵消。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8、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成本法计量折旧或摊销方法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使用寿命内扣除预计净残值后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①对于房屋建筑物,参照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政策进行折旧。
②对于土地使用权,参照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政策进行摊销。
19、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折旧方法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30 | 3 | 3.23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3 | 9.7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3 | 12.12 |
本公司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20、在建工程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21、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当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且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①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兑差额),其资本化金额为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
②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其资本化金额根据在资本化期间内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
22、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本公司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3、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①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②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A、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期限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B、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其使用寿命进行摊销。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①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一项或若干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或获得新工序等。
②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4、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此外,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以及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上述长期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其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资产组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在认定资产组时,主要考虑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同时考虑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是根据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
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前述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5、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其受益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6、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27、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为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本公司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收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28、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租赁期开始日后,因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或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使情况发生变化的,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并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期开始日后,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者因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变动而导致未来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的,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在针对上述原因或因实质固定付款额变动重新计量租赁负债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9、预计负债
(1)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如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
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①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②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30、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股东权益。
②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须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
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 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31、收入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化工行业的披露要求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对于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如果该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或服务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否则,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对质量保证责任进行会计处理。
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合同中的融资成分调整交易价格;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定。
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为商品销售收入。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商品销售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单项履约义务。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具体确认方法为:(1)国内销售具体确认时点:根据约定的交货方式已将货物交付,客户验收并签收时作为控制权的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入;(2)境外销售具体确认时点:货物已经报关出运,在取得经海关审验的产品出口报关单和货代公司出具的货运提单时作为控制权的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32、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
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3、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除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或事项有关的所得税影响计入股东权益外,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当期所得税费用是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加上对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如果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按照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亏损和税款递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34、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租赁期
租赁期是本公司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本公司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发生本公司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本公司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3)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应当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承租人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承租人会计处理
本公司将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不超过人民币40,000元)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对已识别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及后续计量见附注五、22及附注五、28。
(5)出租人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转租出租人对原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本公司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取得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对应收融资租
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确认当期利息收入。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按照下列两者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A、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B、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采用以下简化处理:
A、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B、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C、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D、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E、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变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对首次执行日前经营租赁的上述简化处理未对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2020年末尚未支付的重大经营租赁承诺与2021年1月1日确认租赁负债的调节信息如下:
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的重大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 | 2,722,000.00 |
2020年12月31日已支付的重大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
2020年12月31日已支付的重大经营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 |
减:短期租赁(或剩余租赁期少于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合同已签订但2021
减:短期租赁(或剩余租赁期少于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合同已签订但2021 |
年1月1日租赁期尚未开始的加:未在2020年12月31日确认但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导致的租赁付款额的增加
加:未在2020年12月31日确认但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导致的租赁付款额的增加 |
合 计
合 计 | 2,722,000.00 |
首次执行日加权平均增量借款利率 | 4.75% |
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的与原经营租赁相关的租赁负债
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的与原经营租赁相关的租赁负债 | 2,498,637.30 |
加:2020年12月31日应付融资租赁款(含一年内到期部分) |
2021年1月1日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021年1月1日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2,498,637.30 |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影响数 | 2021年1月1日 |
资产
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2,580,964.59 | 2,580,964.59 |
负债
负债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99,265,488.93 | 799,362.11 | 300,064,851.04 |
租赁负债 | 1,699,275.19 | 1,699,275.1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2,349.09 | 12,349.09 | |
所有者权益 |
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 | 664,639,738.87 | 69,978.20 | 664,709,717.07 |
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影响数 | 2021年1月1日 |
无
无 |
上述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已在附注三各相关项目中列示。公司管理层认为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01月0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54,688,827.27 | 354,688,827.27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495,286,276.31 | 495,286,276.31 | |
应收款项融资 | 530,100,547.63 | 530,100,547.63 | |
预付款项 | 58,396,458.64 | 58,396,458.64 |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26,367,263.04 | 26,367,263.04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295,317,256.93 | 295,317,256.93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52,415,306.41 | 152,415,306.41 | |
流动资产合计 | 1,912,571,936.23 | 1,912,571,936.23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750,390,248.13 | 1,750,390,248.13 | |
在建工程 | 412,766,173.16 | 412,766,173.16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2,580,964.59 | 2,580,964.59 |
无形资产 | 226,599,578.10 | 226,599,578.10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1,080,387.97 | 31,080,387.9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20,836,387.36 | 2,423,417,351.95 | |
资产总计 | 4,333,408,323.59 | 4,335,989,288.18 | 2,580,964.59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094,669,701.25 | 1,094,669,701.25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155,319,004.03 | 155,319,004.03 | |
应付账款 | 371,016,041.58 | 371,016,041.58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16,537,544.41 | 16,537,544.41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31,565,710.75 | 31,565,710.75 | |
应交税费 | 26,104,581.68 | 26,104,581.68 | |
其他应付款 | 10,428,543.46 | 10,428,543.46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99,265,488.93 | 300,064,851.04 | 799,362.11 |
其他流动负债 | 2,149,880.77 | 2,149,880.77 | |
流动负债合计 | 2,007,056,496.86 | 2,007,855,858.98 | 799,362.11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482,967,186.31 | 482,967,186.31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1,699,275.19 | 1,699,275.19 | |
长期应付款 | 117,386,915.28 | 117,386,915.28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4,716,350.18 | 14,716,350.18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42,188,316.71 | 42,188,316.71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2,349.09 | 12,349.0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57,258,768.48 | 658,970,392.76 | 1,711,624.28 |
负债合计 | 2,664,315,265.34 | 2,666,826,251.73 | 2,510,986.39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602,058,110.00 | 602,058,11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298,214,621.61 | 298,214,621.61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285,043.77 | 285,043.77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97,439,527.69 | 97,439,527.69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664,639,738.87 | 664,709,717.07 | 69,978.2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62,637,041.94 | 1,662,707,020.14 | 69,978.20 |
少数股东权益 | 6,456,016.31 | 6,456,016.31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669,093,058.25 | 1,669,163,036.45 | 69,978.2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4,333,408,323.59 | 4,335,989,288.18 | 2,580,964.59 |
调整情况说明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01月0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69,805,093.34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234,338,663.80 | 234,338,663.80 | |
应收款项融资 | 426,593,068.32 | 426,593,068.32 | |
预付款项 | 29,314,528.68 | 29,314,528.68 | |
其他应收款 | 416,914,090.91 | 416,914,090.91 | |
其中:应收利息 | 172,876.72 | 172,876.72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20,688,772.71 | 20,688,772.71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242,932.96 | 2,242,932.96 | |
流动资产合计 | 1,299,897,150.72 | 1,299,897,150.72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679,777,455.00 | 1,679,777,455.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242,051,829.68 | 242,051,829.68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8,700,463.66 | 8,700,463.66 | |
开发支出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8,183,374.32 | 28,183,374.3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958,713,122.66 | 1,958,713,122.66 | |
资产总计 | 3,258,610,273.38 | 3,258,610,273.38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536,518,098.47 | 536,518,098.47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637,446,442.57 | 637,446,442.57 | |
应付账款 | 359,917,971.29 | 359,917,971.29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836,831.24 | 836,831.24 | |
应付职工薪酬 | 13,623,324.71 | 13,623,324.71 | |
应交税费 | 7,548,116.14 | 7,548,116.14 | |
其他应付款 | 4,496,788.93 | 4,496,788.93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0,517,553.82 | 80,517,553.82 | |
其他流动负债 | 108,788.06 | 108,788.06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41,013,915.23 | 1,641,013,915.23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02,500,000.00 | 202,5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4,716,350.18 | 14,716,350.18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17,216,350.18 | 217,216,350.18 | |
负债合计 | 1,858,230,265.41 | 1,858,230,265.41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602,058,110.00 | 602,058,11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53,342,535.71 | 353,342,535.71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97,439,527.69 | 97,439,527.69 | |
未分配利润 | 347,539,834.57 | 347,539,834.5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00,380,007.97 | 1,400,380,007.9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258,610,273.38 | 3,258,610,273.38 |
调整情况说明
(4)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6、其他
无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3%、6%、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 7%、5%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 | 15%、16.5%、25%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流转税额 | 5%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香港红宝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6.5% |
2、税收优惠
子公司——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简称“醇胺公司”)、南京红宝丽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新材料公司”)于2017年11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月22日《关于公示江苏省2020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醇胺公司、新材料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分别为:GR202032001831、 GR202032004944,发证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自取得年度起3年内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2月21日《关于对江苏省2021年认定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证书编号为:
GR202132003932,发证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自取得年度起3年内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其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463,097.59 | 493,329.46 |
银行存款 | 732,083,893.10 | 284,417,303.86 |
其他货币资金 | 284,143,616.18 | 69,778,193.95 |
合计 | 1,016,690,606.87 | 354,688,827.27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39,259.27 | 40,935.53 |
其他说明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中:除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84,143,616.18元、存放在境外的银行存款39,259.27元外,无其他抵押、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或存放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款项。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336,411.67 | |
其中: | ||
远期外汇出售合约 | 336,411.67 |
其中: | ||
合计 | 336,411.67 |
其他说明: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8,472,424.25 | 1.82% | 4,000,000.00 | 47.21% | 4,472,424.25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456,669,419.75 | 98.18% | 22,958,138.69 | 5.03% | 433,711,281.06 | 521,980,612.53 | 100.00% | 26,694,336.22 | 5.11% | 495,286,276.31 |
其中: |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456,669,419.75 | 98.18% | 22,958,138.69 | 5.03% | 433,711,281.06 | 521,980,612.53 | 100.00% | 26,694,336.22 | 5.11% | 495,286,276.31 |
合计 | 465,141,844.00 | 26,958,138.69 | 438,183,705.31 | 521,980,612.53 | 26,694,336.22 | 495,286,276.3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非关联方客户A | 8,472,424.25 | 4,000,000.00 | 47.21% | 轮候冻结对方土地资产,暂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
合计 | 8,472,424.25 | 4,000,000.00 |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454,496,608.84 | 22,724,830.45 | 5.00% |
1至2年 | 2,149,378.27 | 214,937.83 | 10.00% |
2至3年 | 65.00 | 19.50 | 30.00% |
3至4年 | 1,144.00 | 572.00 | 50.00% |
4至5年 | 22,223.64 | 17,778.91 | 80.00% |
合计 | 456,669,419.75 | 22,958,138.69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公司管理层认为应收款相同账龄具有相同或类似信用风险。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454,496,608.84 |
1至2年 | 10,621,802.52 |
2至3年 | 65.00 |
3年以上 | 23,367.64 |
3至4年 | 1,144.00 |
4至5年 | 22,223.64 |
合计 | 465,141,844.00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坏账准备 | 26,694,336.22 | 931,457.19 | 212,926.77 | 848,436.36 | 32,145.13 | 26,958,138.69 |
合计 | 26,694,336.22 | 931,457.19 | 212,926.77 | 848,436.36 | 32,145.13 | 26,958,138.69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注1:本期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212,926.77元。
注2:其他减少系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非关联方客户B | 848,436.36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 | 170,174,990.95 | 36.59% | 8,508,749.55 |
合计 | 170,174,990.95 | 36.59% |
4、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529,089,418.05 | 530,100,547.63 |
商业承兑汇票 | ||
减:坏账准备 | ||
合计 | 529,089,418.05 | 530,100,547.63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金额:
种 类 | 期末已质押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 246,845,531.51 |
合 计 | 246,845,531.51 |
(3)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种 类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 305,104,389.49 |
合 计
合 计 | 305,104,389.49 |
(4)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5、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1年以内 | 72,538,934.37 | 98.61% | 55,198,809.43 | 94.53% |
1至2年 | 1,006,600.01 | 1.37% | 3,152,910.25 | 5.40% |
2至3年 | 9,900.00 | 0.01% | 12,985.36 | 0.02% |
3年以上 | 6,646.00 | 0.01% | 31,753.60 | 0.05% |
合计 | 73,562,080.38 | -- | 58,396,458.64 | --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期末余额中账龄一年以上的预付账款1,023,146.01元,占期末预付账款余额的1.39%,系尚未与供货单位清算的货款。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本公司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预付账款汇总金额为61,993,884.85元,占预付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84.27%。
6、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27,161,865.50 | 26,367,263.04 |
合计 | 27,161,865.50 | 26,367,263.04 |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重要逾期利息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逾期时间 | 逾期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收回的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保证金、押金、风险金 | 9,321,200.00 | 5,624,052.00 |
其他往来款 | 28,124,050.00 | 26,914,293.04 |
合计 | 37,445,250.00 | 32,538,345.04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671,082.00 | 5,500,000.00 | 6,171,082.00 |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本期计提 | 612,779.94 | 3,500,000.00 | 4,112,779.94 | |
其他变动 | 477.44 | 477.44 |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1,283,384.50 | 9,000,000.00 | 10,283,384.50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10,198,190.00 |
1至2年 | 2,772,200.00 |
2至3年 | 23,700,730.00 |
3年以上 | 774,130.00 |
3至4年 | 609,350.00 |
4至5年 | 16,000.00 |
5年以上 | 148,780.00 |
合计 | 37,445,250.00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比例 | |||||
客户A | 往来款 | 23,600,730.00 | 2-3年 | 63.03% | 9,000,000.00 |
客户B | 保证金 | 8,400,000.00 | 1年以内 | 22.43% | 420,000.00 |
客户C | 保证金 | 2,400,000.00 | 1-2年 | 6.41% | 240,000.00 |
员工购房借款 | 暂借款 | 1,450,000.00 | 1年以内1300000元,1-2年150000元 | 3.87% | 80,000.00 |
客户D | 保证金 | 200,000.00 | 1-2年 | 0.53% | 20,000.00 |
合计 | -- | 36,050,730.00 | -- | 96.28% | 9,760,000.00 |
7、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284,552,576.87 | 575,971.25 | 283,976,605.62 | 152,338,247.88 | 10,359,641.00 | 141,978,606.88 |
在产品 | 62,377,506.75 | 298,419.88 | 62,079,086.87 | 55,279,246.81 | 55,279,246.81 | |
库存商品 | 163,723,766.85 | 1,414,372.50 | 162,309,394.35 | 99,279,648.77 | 1,806,852.60 | 97,472,796.17 |
合同履约成本 | 385,678.23 | 385,678.23 | 586,607.07 | 586,607.07 | ||
合计 | 511,039,528.70 | 2,288,763.63 | 508,750,765.07 | 307,483,750.53 | 12,166,493.60 | 295,317,256.93 |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10,359,641.00 | 575,971.25 | 10,359,641.00 | 575,971.25 | ||
在产品 | 298,419.88 | 298,419.88 | ||||
库存商品 | 1,806,852.60 | 1,059,261.43 | 1,451,741.53 | 1,414,372.50 | ||
合计 | 12,166,493.60 | 1,933,652.56 | 11,811,382.53 | 2,288,763.63 |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无
8、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 131,112,873.72 | 140,254,968.75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13,745,369.09 | 5,390,542.65 |
预缴其他税款 | 1,364,979.45 | |
应收出口退税 | 4,340,654.94 | 6,769,795.01 |
定期理财 | 251,768,333.34 | |
合计 | 402,332,210.54 | 152,415,306.41 |
其他说明:
9、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893,869,861.38 | 1,750,390,248.13 |
合计 | 1,893,869,861.38 | 1,750,390,248.13 |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910,933,805.00 | 1,326,824,891.05 | 16,492,194.42 | 2,254,250,890.47 |
2.本期增加金额 | 74,672,405.81 | 227,468,358.38 | 585,470.03 | 302,726,234.22 |
(1)购置 | 0.00 | 9,765,229.54 | 585,470.03 | 10,350,699.57 |
(2)在建工程转入 | 74,672,405.81 | 217,703,128.84 | 292,375,534.65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99,871.98 | 9,389,627.47 | 144,513.00 | 9,734,012.45 |
(1)处置或报废 | 199,871.98 | 9,389,627.47 | 144,513.00 | 9,734,012.45 |
4.期末余额 | 985,406,338.83 | 1,544,903,621.96 | 16,933,151.45 | 2,547,243,112.24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54,197,070.92 | 340,304,566.07 | 9,359,005.35 | 503,860,642.34 |
2.本期增加金额 | 31,349,874.70 | 123,145,255.35 | 1,160,811.16 | 155,655,941.21 |
(1)计提 | 31,349,874.70 | 123,145,255.35 | 1,160,811.16 | 155,655,941.21 |
3.本期减少金额 | 74,353.38 | 5,933,996.33 | 134,982.98 | 6,143,332.69 |
(1)处置或报废 | 74,353.38 | 5,933,996.33 | 134,982.98 | 6,143,332.69 |
4.期末余额 | 185,472,592.24 | 457,515,825.09 | 10,384,833.53 | 653,373,250.86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799,933,746.59 | 1,087,387,796.87 | 6,548,317.92 | 1,893,869,861.38 |
2.期初账面价值 | 756,736,734.08 | 986,520,324.98 | 7,133,189.07 | 1,750,390,248.13 |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注 |
(3)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4)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房屋及建筑物 | 48,192,885.93 | 正在办理流程中 |
其他说明
(5)固定资产清理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10、在建工程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211,876,289.50 | 412,766,173.16 |
合计 | 211,876,289.50 | 412,766,173.16 |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12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 | ||||||
2.4万吨/年DCP项目 | 189,852,298.53 | 189,852,298.53 | 354,599,686.33 | 354,599,686.33 | ||
醇胺化学本质安全整改项目 | 37,197,045.39 | 37,197,045.39 | ||||
其他项目 | 22,023,990.97 | 22,023,990.97 | 20,969,441.44 | 20,969,441.44 | ||
合计 | 211,876,289.50 | 211,876,289.50 | 412,766,173.16 | 412,766,173.16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12万吨/年环氧 | 138,541. | 28,494,022.2 | 28,494,022.2 | 100.00% | 46,118,864.5 | 募股资金 |
丙烷项目 | 40 | 3 | 3 | 9 | ||||||||
2.4万吨/年DCP项目 | 45,813.86 | 359,559,686.33 | 37,635,643.21 | 199,812,507.78 | 7,530,523.23 | 189,852,298.53 | 90.00% | 23,972,202.40 | 4,826,111.11 | 5.60% | 其他 | |
醇胺化学本质安全整改项目 | 4,100.00 | 37,197,045.39 | 5,039,341.46 | 42,236,386.85 | 100.00%% | 其他 | ||||||
其他项目 | 16,009,441.44 | 27,847,167.32 | 21,832,617.79 | 22,023,990.97 | 其他 | |||||||
合计 | 188,455.26 | 412,766,173.16 | 99,016,174.22 | 292,375,534.65 | 7,530,523.23 | 211,876,289.50 | -- | -- | 70,091,066.99 | 4,826,111.11 | -- |
11、使用权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923,693.12 | 3,923,693.12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3,923,693.12 | 3,923,693.12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342,728.53 | 1,342,728.53 |
2.本期增加金额 | 784,738.63 | 784,738.63 |
(1)计提 | 784,738.63 | 784,738.63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2,127,467.16 | 2,127,467.16 |
三、减值准备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796,225.96 | 1,796,225.96 |
2.期初账面价值 | 2,580,964.59 | 2,580,964.59 |
其他说明:
12、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62,348,995.59 | 1,135,902.64 | 263,484,898.2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262,348,995.59 | 1,135,902.64 | 263,484,898.23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36,876,138.25 | 9,181.88 | 36,885,320.1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5,347,336.94 | 123,340.09 | 5,470,677.03 | ||
(1)计提 | 5,347,336.94 | 123,340.09 | 5,470,677.03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42,223,475.19 | 132,521.97 | 42,355,997.16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20,125,520.40 | 1,003,380.67 | 221,128,901.07 | ||
2.期初账面价值 | 225,472,857.34 | 1,126,720.76 | 226,599,578.10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其他说明:
13、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催化剂加工费用 | 19,561,393.99 | 4,486,176.45 | 15,075,217.54 | ||
节能量指标费用 | 887,320.75 | 887,320.75 | |||
合计 | 20,448,714.74 | 4,486,176.45 | 15,962,538.29 |
其他说明
14、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22,444,504.73 | 4,883,731.94 | 39,256,899.80 | 9,071,315.45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652,239.89 | 359,706.76 | -464,745.87 | 129,141.22 |
未弥补亏损或可抵扣应税所得额 | 185,608,874.41 | 43,220,320.15 | 41,620,706.68 | 10,405,176.67 |
递延收益 | 26,000,000.00 | 6,500,000.00 | 27,900,000.00 | 6,975,000.00 |
预提费用 | 5,434,354.24 | 1,358,588.56 | 5,929,203.54 | 1,482,300.88 |
员工奖金计划 | 14,612,759.49 | 3,653,189.87 | 14,716,350.18 | 3,679,087.55 |
合计 | 255,752,732.76 | 59,975,537.28 | 128,958,414.33 | 31,742,021.77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合同履约成本 | 355,499.93 | 72,985.15 | 586,607.07 | 117,800.02 |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差异 | 4,773,717.08 | 1,193,429.27 | 2,175,335.13 | 543,833.78 |
使用权资产折旧与税前扣除差异 | 96,950.77 | 14,542.62 | ||
合计 | 5,226,167.78 | 1,280,957.04 | 2,761,942.20 | 661,633.80 |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80,957.04 | 58,694,580.24 | 673,982.89 | 31,080,387.9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280,957.04 | 673,982.89 | 12,349.09 |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亏损 | 53,498,828.46 | 69,343,756.63 |
资产减值准备 | 17,085,782.09 | 5,775,012.02 |
递延收益 | 12,986,677.99 | 14,288,316.71 |
合计 | 83,571,288.54 | 89,407,085.36 |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3年 | 2,109,493.75 | ||
2024年 | 14,566,657.13 | ||
2025年 | 8,125,117.89 | 9,417,523.48 | |
2026年 | 9,417,112.49 | 9,053,377.36 | |
2027年 | 6,332,998.86 | 6,332,998.86 | |
2028年 | 7,068,920.82 | 7,068,920.82 | |
2029年 | 16,070,708.27 | 16,070,708.27 | |
2030年 | 6,483,970.13 | 4,724,076.96 | |
合计 | 53,498,828.46 | 69,343,756.63 | -- |
其他说明:
15、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土地预付款 | 4,960,000.00 | 4,960,000.00 | ||||
预付工程、设备款 | 38,064,112.01 | 38,064,112.01 | ||||
合计 | 43,024,112.01 | 43,024,112.01 |
其他说明:
16、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113,000,000.00 | 49,000,000.00 |
保证借款 | 208,000,000.00 | 110,000,000.00 |
信用借款 | 766,499,074.00 | 824,638,806.00 |
质押+保证借款 | 75,400,000.00 | 110,000,000.00 |
应付利息 | 1,837,648.19 | 1,030,895.25 |
合计 | 1,164,736,722.19 | 1,094,669,701.25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0.00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借款利率 | 逾期时间 | 逾期利率 |
其他说明:
17、应付票据
单位:元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29,747,107.02 | 20,972,561.46 |
银行承兑汇票 | 454,027,618.32 | 134,346,442.57 |
合计 | 483,774,725.34 | 155,319,004.03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
18、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品、劳务款 | 291,095,267.20 | 163,053,961.67 |
工程、设备款 | 115,766,030.54 | 207,962,079.91 |
合计 | 406,861,297.74 | 371,016,041.58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其他说明:无
19、合同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货款 | 23,412,496.23 | 16,537,544.41 |
合计 | 23,412,496.23 | 16,537,544.41 |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20、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31,565,710.75 | 165,584,150.64 | 171,358,085.60 | 25,791,775.79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2,455,875.03 | 12,455,875.03 | ||
三、辞退福利 | 122,571.00 | 122,571.00 | ||
合计 | 31,565,710.75 | 178,162,596.67 | 183,936,531.63 | 25,791,775.79 |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28,352,981.23 | 140,021,660.41 | 145,795,595.37 | 22,579,046.27 |
2、职工福利费 | 10,538,571.97 | 10,538,571.97 | ||
3、社会保险费 | 7,681,019.48 | 7,681,019.48 | ||
4、住房公积金 | 6,045,936.00 | 6,045,936.00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296,962.78 | 1,296,962.78 | ||
7、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注) | 3,212,729.52 | 3,212,729.52 | ||
合计 | 31,565,710.75 | 165,584,150.64 | 171,358,085.60 | 25,791,775.79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12,078,424.27 | 12,078,424.27 | ||
2、失业保险费 | 377,450.76 | 377,450.76 | ||
合计 | 12,455,875.03 | 12,455,875.03 |
其他说明:
注:根据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高国资经[2003]21号“关于拨付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职工身份置换费用核算说明的通知”,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支付公司因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补偿金及安置职工费用,待职工离开公司时按一定的标准支付给职工。
21、应交税费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9,136,592.19 | 9,250,595.66 |
企业所得税 | 5,400,573.10 | 13,450,610.20 |
个人所得税 | 865,403.58 | 232,120.8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35,865.92 | 344,656.35 |
土地使用税 | 553,432.71 | 828,105.78 |
房产税 | 1,235,099.98 | 1,179,947.78 |
教育费附加 | 97,047.08 | 246,183.11 |
其他 | 81,701.88 | 572,361.98 |
合计 | 17,505,716.44 | 26,104,581.68 |
其他说明:
22、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6,408,261.22 | 10,428,543.46 |
合计 | 6,408,261.22 | 10,428,543.46 |
(1)应付利息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逾期金额 | 逾期原因 |
其他说明:
(2)应付股利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3)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保证金 | 1,118,747.49 | 3,540,022.49 |
其他 | 5,289,513.73 | 6,888,520.97 |
合计 | 6,408,261.22 | 10,428,543.46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其他说明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2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411,172,712.21 | 173,670,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142,046,922.92 | 122,904,256.89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799,802.08 | 799,362.11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利息 | 1,700,793.82 | 1,141,739.76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利息 | 1,809,548.20 | 1,549,492.28 |
合计 | 557,529,779.23 | 300,064,851.04 |
其他说明:
注:明细参见本附注七之25、27。
24、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转销项税金 | 2,050,290.05 | 2,149,880.77 |
合计 | 2,050,290.05 | 2,149,880.77 |
25、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120,000,000.00 | |
保证借款 | 317,246,970.15 | 280,467,186.31 |
信用借款 | 140,000,000.00 | 82,500,000.00 |
合计 | 457,246,970.15 | 482,967,186.31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无已逾期未偿还长期借款。
26、租赁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租赁 | 899,473.11 | 1,699,275.19 |
合计 | 899,473.11 | 1,699,275.19 |
其他说明
27、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105,585,970.26 | 117,386,915.28 |
合计 | 105,585,970.26 | 117,386,915.28 |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抵押+保证 | 105,585,970.26 | 117,386,915.28 |
其他说明:
28、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员工奖金计划 | 14,612,759.49 | 14,716,350.18 |
合计 | 14,612,759.49 | 14,716,350.18 |
29、递延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42,188,316.71 | 1,000,000.00 | 4,201,638.72 | 38,986,677.99 | |
合计 | 42,188,316.71 | 1,000,000.00 | 4,201,638.72 | 38,986,677.99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环保型高阻燃聚氨酯建筑保温板项目 | 10,288,316.71 | 768,305.44 | 9,520,011.27 | 与资产相关 | ||||
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 | 6,766,666.67 | 700,000.00 | 6,066,666.67 | 与资产相关 | ||||
园区发展补助资金 | 25,133,333.33 | 2,600,000.00 | 22,533,333.33 | 与资产相关 | ||||
泰兴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补助 | 1,000,000.00 | 133,333.28 | 866,666.72 | 与资产相关 |
30、股本
单位:元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602,058,110.00 | 133,211,727.00 | 133,211,727.00 | 735,269,837.00 |
其他说明:
根据本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09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21年7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33,211,72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3.8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9,188,305.4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133,211,727.00元,新增资本公积365,976,578.47元。
31、资本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291,085,035.18 | 365,976,578.47 | 657,061,613.65 | |
其他资本公积 | 7,129,586.43 | 7,129,586.43 | ||
合计 | 298,214,621.61 | 365,976,578.47 | 664,191,200.08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注:本期增加参见本附注七之、30。
32、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85,043.77 | 23,181.94 | 23,181.94 | 308,225.71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285,043.77 | 23,181.94 | 23,181.94 | 308,225.71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285,043.77 | 23,181.94 | 23,181.94 | 308,225.71 |
33、盈余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97,439,527.69 | 4,989,100.58 | 102,428,628.27 | |
合计 | 97,439,527.69 | 4,989,100.58 | 102,428,628.27 |
34、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664,639,738.87 | 574,907,003.41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69,978.20 | 686,903.07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664,709,717.07 | 575,593,906.48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9,736,821.21 | 120,194,011.45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4,989,100.58 | 7,065,854.66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58,821,586.96 | 24,082,324.40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630,635,850.74 | 664,639,738.87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69,978.20元。
35、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321,866,026.95 | 2,872,855,930.81 | 2,570,433,208.61 | 2,053,770,274.57 |
其他业务 | 106,732,101.27 | 107,156,933.79 | 40,377,019.31 | 39,336,090.69 |
合计 | 3,428,598,128.22 | 2,980,012,864.60 | 2,610,810,227.92 | 2,093,106,365.26 |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
□ 是 √ 否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合计 | |
商品类型 | ||||
其中: | ||||
聚醚产品 | 1,885,170,114.47 | 1,885,170,114.47 | ||
异丙醇胺 | 1,130,969,510.34 | 1,130,969,510.34 | ||
环氧丙烷 | 301,842,940.77 | 301,842,940.77 | ||
保温板材 | 3,883,461.37 | 3,883,461.37 | ||
贸易及其他 | 106,732,101.27 | 106,732,101.27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其中: | ||||
东北 | 12,921,146.91 | 12,921,146.91 |
华北 | 68,670,635.68 | 68,670,635.68 | ||
华东 | 1,840,105,554.49 | 1,840,105,554.49 | ||
华南 | 308,912,916.35 | 308,912,916.35 | ||
华中 | 229,654,742.42 | 229,654,742.42 | ||
西北 | 9,985,716.82 | 9,985,716.82 | ||
西南 | 159,684,539.11 | 159,684,539.11 | ||
境外 | 798,662,876.44 | 798,662,876.44 |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182,524,500.00元,其中,182,524,500.00元预计将于2022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公司销售前五名客户收入总额及其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列示如下:
项 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销售前五名客户收入总额
销售前五名客户收入总额 | 1,276,760,605.86 | 1,051,303,845.18 |
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 37.24% | 40.27% |
36、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8,994,199.56 | 1,961,296.68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612,084.77 | 3,630,049.02 |
教育费附加 | 1,164,489.13 | 2,598,463.56 |
房产税 | 4,965,216.63 | 5,449,525.76 |
土地使用税 | 3,425,420.32 | 3,700,104.18 |
印花税 | 1,583,503.50 | 1,152,672.50 |
其他 | 211,718.01 | 43,859.92 |
合计 | 21,956,631.92 | 18,535,971.62 |
37、销售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0,626,322.04 | 12,019,660.64 |
出口费用 | 10,814,543.63 | 10,255,024.83 |
差旅费 | 874,315.39 | 1,182,552.50 |
其他 | 5,200,812.72 | 5,604,030.30 |
合计 | 27,515,993.78 | 29,061,268.27 |
其他说明:
38、管理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83,269,285.93 | 72,460,751.45 |
折旧及摊销 | 49,797,845.44 | 38,672,941.53 |
咨询服务费 | 6,680,303.02 | 6,470,328.52 |
业务招待费 | 3,592,868.09 | 3,406,474.70 |
办公费 | 13,551,074.40 | 13,199,940.45 |
汽车费用 | 1,542,688.45 | 1,394,563.83 |
机物料消耗 | 4,133,691.64 | 4,742,702.67 |
修理费 | 13,216,467.16 | 4,417,811.74 |
仓储检测费用 | 6,149,035.85 | 1,998,979.15 |
其他 | 13,103,275.22 | 4,323,812.49 |
合计 | 195,036,535.20 | 151,088,306.53 |
39、研发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28,226,501.56 | 18,038,026.81 |
折旧及摊销 | 4,113,698.76 | 2,457,684.38 |
物料消耗 | 79,940,980.95 | 45,441,741.74 |
其他 | 6,628,374.33 | 4,149,024.59 |
合计 | 118,909,555.60 | 70,086,477.52 |
40、财务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92,873,954.46 | 67,993,166.07 |
减:利息收入 | 4,914,381.11 | 2,417,066.85 |
汇兑损益 | 4,168,628.91 | 11,048,549.55 |
金融机构手续费等 | 6,377,908.93 | 5,160,727.33 |
合计 | 98,506,111.19 | 81,785,376.10 |
其他说明:
41、其他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4,201,638.72 | 3,531,777.47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44,302,028.02 | 4,995,188.61 |
其他 | 81,564.42 |
42、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债券投资收益 | 13,157.34 | |
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产品收益 | 1,768,333.34 | 478,424.67 |
合计 | 1,781,490.68 | 478,424.67 |
其他说明:
4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36,411.67 | |
合计 | 336,411.67 |
其他说明:
系远期外汇出售合约
44、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4,112,779.94 | -4,824,066.64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931,457.19 | -9,445,087.30 |
合计 | -5,044,237.13 | -14,269,153.94 |
其他说明:
45、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1,933,652.56 | -11,685,892.89 |
合计 | -1,933,652.56 | -11,685,892.89 |
其他说明:
46、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处置非流动资产收益 | 301,343.64 | -12,563,546.87 |
47、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固定资产报废收益 | 252,608.75 | 15,079.57 | 252,608.75 |
核销往来 | 3,668,372.05 | ||
赔偿收入 | 2,904,931.20 | 2,904,931.20 | |
其 他 | 51,463.65 | 209,182.59 | 51,463.65 |
合计 | 3,209,003.60 | 3,892,634.21 | 3,209,003.60 |
48、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2,566.17 | 1,429,884.59 | 2,566.17 |
对外捐赠 | 480,000.00 | 745,000.00 | 480,000.00 |
综合基金 | 501,372.26 | 380,664.18 | 501,372.26 |
非正常停工损失 | 23,599,163.13 | 23,599,163.13 | |
其他 | 535,407.17 | 320,445.51 | 535,407.17 |
合计 | 25,118,508.73 | 2,875,994.28 | 25,118,508.73 |
其他说明:
49、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8,900,339.91 | 21,683,678.63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27,626,541.36 | -1,588,345.41 |
合计 | -18,726,201.45 | 20,095,333.22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8,777,518.26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2,194,379.57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2,155,585.21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972,698.09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697,835.99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4,906,327.25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845,827.20 |
前期已确认、本期不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542,031.60 |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 | -16,971,665.26 |
所得税费用 | -18,726,201.45 |
其他说明50、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32。
51、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的政府补助 | 45,383,592.44 | 4,995,188.61 |
利息收入 | 4,342,531.79 | 2,417,066.85 |
保证金及其他 | 7,684,723.04 | 247,942.87 |
合计 | 57,410,847.27 | 7,660,198.33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的各项期间费用 | 66,838,317.34 | 59,330,965.27 |
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 6,377,908.93 | 5,160,727.33 |
支付的其他往来 | 7,858,039.20 | 3,829,740.82 |
合计 | 81,074,265.47 | 68,321,433.42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债券投资价款所含利息 | 116,085.72 | |
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 100,000,000.00 | |
合计 | 116,085.72 | 100,00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债券投资价款所含利息 | 116,085.72 | |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 250,000,000.00 | 100,000,000.00 |
合计 | 250,116,085.72 | 100,000,000.00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融资保证金 | 8,400,000.00 | |
租赁付款额 | 878,000.00 | |
合计 | 9,278,000.00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2、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 |
净利润 | 27,503,719.71 | 118,554,566.38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6,977,889.69 | 25,955,046.83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56,440,679.84 | 82,756,741.52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
无形资产摊销 | 5,470,677.03 | 5,356,518.82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4,486,176.45 | 0.0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01,343.64 | 12,563,546.87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50,042.58 | 1,414,805.02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36,411.67 | 0.00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92,939,584.85 | 67,993,166.07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781,490.68 | -478,424.67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8,233,515.51 | -2,081,823.43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606,974.15 | 493,478.02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03,555,778.17 | -30,240,510.10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17,358,910.75 | -317,446,138.03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97,316,866.44 | -63,747,827.14 |
其他 | -13,894,232.77 | 3,993,110.8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6,030,842.39 | -94,913,742.97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732,546,990.69 | 284,910,633.32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84,910,633.32 | 366,061,603.79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47,636,357.37 | -81,150,970.47 |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732,546,990.69 | 284,910,633.32 |
其中:库存现金 | 463,097.59 | 493,329.46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732,083,893.10 | 284,417,303.86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32,546,990.69 | 284,910,633.32 |
其他说明:
5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无
54、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284,143,616.18 | 质押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
固定资产 | 377,749,562.00 | 抵押用于长期应付款 |
银行承兑汇票 | 246,845,531.51 | 质押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
子公司的股权(注) | 810,823,811.98 | 用于长期借款 |
使用权资产 | 1,796,225.96 | 非本公司产权 |
合计 | 1,721,358,747.63 | -- |
其他说明:
注:公司分别以对子公司泰兴化学40%、40%的股权出质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淳支行用于借款质押。
55、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
其中:美元 | 51,840,704.21 | 6.3757 | 330,520,777.83 |
欧元 | 412,361.15 | 7.2197 | 2,977,123.79 |
港币 | |||
应收账款 | -- | -- | |
其中:美元 | 18,438,521.94 | 6.3757 | 117,558,484.33 |
欧元 | |||
港币 | |||
长期借款 | -- | -- | |
其中:美元 | 12,226,500.00 | 6.3757 | 77,952,496.05 |
欧元 | |||
港币 | |||
短期借款 | |||
其中:美元 | 30,820,000.00 | 6.3757 | 196,499,074.00 |
应付账款 | |||
其中:美元 | 3,949,602.56 | 6.3757 | 25,181,481.04 |
其他应付款 | |||
其中:美元 | 390,673.00 | 6.3757 | 2,490,813.85 |
其他说明: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境外经营实体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记账本位币 | 记账本位币选择依据 |
香港红宝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香港 | 美元 | 经营业务主要以该货币计价和结算 |
56、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单位:元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44,302,028.02 | 转型升级奖励资金等10多项 | 44,302,028.02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1,000,000.00 | 循环经济补助 | 1,000,000.00 |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57、其他
无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其他
本期合并范围未发生变更。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南京 | 南京 | 制造 | 100.00% | 设立 |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 | 南京 | 南京 | 贸易 | 100.00% | 设立 | |
香港红宝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香港 | 香港 | 贸易 | 100.00% | 设立 |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南京 | 南京 | 制造 | 100.00% | 设立 | |
南京红宝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南京 | 南京 | 贸易 | 50.00% | 50.00% | 设立 |
南京红宝丽新材料有限公司 | 南京 | 南京 | 制造 | 100.00% | 设立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泰兴 | 泰兴 | 制造 | 100.00% | 设立 | |
南京红宝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 | 南京 | 贸易 | 75.00% | 设立 |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其他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3)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无
2、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不存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3、其他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借款、长期应付款、应收及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租赁负债及银行存款、其他流动资产等。相关金融工具详情于各附注披露。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本公司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地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的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在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
1、市场风险
(1)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影响本公司财务成果和现金流的外汇汇率的变动中的风险。本公司承受外汇风险主要与所持有美元银行存款、以美元或欧元结算的购销业务有关,由于美元或欧元与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动使本公司面临外汇风险。但本公司管理层认为,该等美元银行存款于本公司总资产所占比例较小,此外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均以人民币结算,故本公司所面临的外汇风险并不重大。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外币资产及外币负债的余额如下:
项 目 | 资产(原币) | 负债(原币) |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美元
美元 | 70,279,226.15 | 34,734,250.20 | 47,386,775.56 | 13,562,103.09 |
欧元 | 412,361.15 | 589,039.44 | 10,060,000.00 |
敏感性分析,本公司承受外汇风险主要与美元或欧元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有关。在管理层进行敏感性分析时, 5%的增减变动被认为合理反映了汇率变化的可能范围。下表列示了本公司相关外币与人民币汇率变动5%假设下的敏感性分析,汇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本年利润增加/减少 | 美元影响 | 欧元影响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若人民币对外币贬值5%
若人民币对外币贬值5% | 6,931,028.28 | 5,669,944.67 | 126,524.89 | -2,826,535.33 |
若人民币对外币升值5%
若人民币对外币升值5% | -6,931,028.28 | -5,669,944.67 | -126,524.89 | 2,826,535.33 |
(2)利率风险
本公司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主要与以浮动利率计息的短、长期融资借款(详见附注七、16,附注七、23,附注七、25及附注七、27)有关。本公司的政策是保持这些借款的浮动利率,以消除利率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
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基于市场利率变化影响可变利率金融工具的利息收入或费用的假设。对于浮动利率计息之短、长期融资借款,敏感性分析基于上述浮动利率计息的短期融资借款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将可以继续循环借款、长期融资借款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将不会被要求偿付。此外,在管理层进行敏感性分析时,50个基点的增减变动被认为合理反映了利率变化的可能范围。 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利率增加/降低50个基点的情况下,本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将会减少/增加人民币284.47万元。本公司认为,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对本公司而言并不重大。
2、信用风险
2021年12 月31 日,可能引起本公司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具体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的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公司控制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此外,本公司的货币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货币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3、流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本公司持有的金融负债按未折现剩余合同义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合计 |
短期借款 | 1,164,736,722.19 | 1,164,736,722.19 |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 | 483,774,725.34 | 483,774,725.34 |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 406,861,297.74 | 406,861,297.74 | |||
应付职工薪酬 | 25,791,775.79 | 25,791,775.79 |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 | 6,408,261.22 | 6,408,261.2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57,607,977.15 | 557,607,977.15 | |||
长期借款 | 187,746,970.15 | 99,500,000.00 | 170,000,000.00 | 457,246,970.15 |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 75,171,907.13 | 30,414,063.13 | 105,585,970.26 | ||
租赁负债 | 726,000.00 | 240,000.00 | 966,000.0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412,451.09 | 8,834,586.52 | 6,363,000.00 | 16,610,037.61 |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
本公司将银行借款作为重要的资金来源。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30,400.85万元。
综上所述,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所承担的流动风险较低,对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报表不构成重大影响,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336,411.67 | 336,411.67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336,411.67 | 336,411.67 | ||
(2)权益工具投资 | 336,411.67 | 336,411.67 | ||
(八)应收款项融资 | 529,089,418.05 | 529,089,418.05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交易性金融资产为远期外汇出售合约,本公司采用报告期末银行远期外汇牌价作为公允价值。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应收款项融资为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较短且风险较低,票面金额与公允价值接近,本公司采用票面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芮敬功、芮益民、芮益华 | - | - | 1.09% | 21.75% | |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南京高淳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商贸区132号 | 实业投资 | 1158.1392万元 | 20.66% | 20.66%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芮敬功与芮益民、芮益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芮敬功与芮益民、芮益华。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1。
3、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77,500,000.00 | 2020年07月22日 | 2021年07月21日 | 是 |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2,650,000.00 | 2018年12月05日 | 2021年12月04日 | 是 |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50,000,000.00 | 2021年12月24日 | 2023年01月23日 | 否 |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0,000,000.00 | 2020年08月31日 | 2021年08月30日 | 是 |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2021年01月21日 | 2022年01月21日 | 否 |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5,000,000.00 | 2020年07月23日 | 2021年07月22日 | 是 |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5,000,000.00 | 2021年11月05日 | 2022年11月04日 | 否 |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2,000,000.00 | 2020年12月06日 | 2021年12月05日 | 是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余额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项目 | 担保余额 |
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短期借款 | 108,330,000.00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长期借款 | 28,000,000.00 |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应付票据 | 7,600,000.00 |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短期借款 | 29,000,000.00 |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短期借款 | 30,000,000.00 |
合 计
合 计 | 202,930,000.00 |
(2)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106.20 | 955.19 |
(3)其他关联交易
无
4、关联方承诺
无
5、其他
无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无
5、其他
无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融资担保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事 项 | 担保金额 | 担保方式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短期借款 | 100,000,000.00 | 保证 |
长期借款 | 219,500,000.00 | 保证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10,467,186.31 | 保证 | ||
长期应付款 | 110,046,922.92 | 保证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97,585,970.26 | 保证 |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 | 国内信用证 | 3,715,757.96 | 保证 |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
长期应付款 | 8,000,000.00 | 保证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32,000,000.00 | 保证 |
红宝丽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红宝丽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长期借款 | 77,952,496.05 | 保证 |
合 计 | 759,268,333.50 |
(2)未决诉讼
①2019年7月,公司子公司—南京红宝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供应链公司”)与北京合众汇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合众汇美”)签订买卖合同,向其销售货物一批,价值687,337.50元,供应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由上游直接发货给合众汇美的客户—天津市天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塑料制品厂(简称“天津二塑”),此项业务已经完成。此后天津二塑以未收到货物为由不履行付款给合众汇美的义务,合众汇美于2021年12月向高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天津二塑未收到货物为由要求本公司返还货款。此案尚未开庭审理。供应链公司认为与合众汇美的交易已按合同全面履约,证据充分,此案对公司不构成影响。
②2019年10月,公司与江苏海内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内软件”)签署了《技术合同书》,约定由海内软件为本公司开发“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海内软件提供的信息化平台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也未能达到《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验收指南》的标准,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6日、2021年10月11日向海内软件发送《催告函》,要求海内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海内软件未开展实质性整改工作,公司于2021年10月向海内软件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上述《技术合同书》。海内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付合同进度款1,453,557.75元及相关利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安排知识产权庭于2022年2月9日开庭,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管辖异议及移送审理申请,2022年1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管辖异议,2022年1月10日本公司对裁定不服,提出管辖异议上诉,现尚未收到裁判文书。截止本报告日,此案尚未开庭审理。
3、其他
无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 22,058,095.11 |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 22,058,095.11 |
2、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无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1、截止本报告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累计将其持有的6,494.00万股公司股票用于融资质押。上述质押股份占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43.26%,占公司总股本的
8.83%。
2、分部信息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分部会计政策:基于本公司内部管理现实,无需划分报告分部。
2、其他
无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07,674,650.69 | 100.00% | 10,401,359.48 | 5.01% | 197,273,291.21 | 246,683,109.15 | 100.00% | 12,344,445.35 | 5.00% | 234,338,663.80 |
其中: |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207,674, | 100.00 | 10,401, | 5.01% | 197,273, | 246,683,1 | 100. | 12,344, | 5.00% | 234,338, |
650.69 | % | 359.48 | 291.21 | 09.15 | 00% | 445.35 | 663.80 | |||
合计 | 207,674,650.69 | 10,401,359.48 | 197,273,291.21 | 246,683,109.15 | 12,344,445.35 | 234,338,663.8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07,642,654.65 | 10,382,132.73 | 5.00% |
1至2年 | 8,563.40 | 856.34 | 10.00% |
2至3年 | 65.00 | 19.50 | 30.00% |
3至4年 | 1,144.00 | 572.00 | 50.00% |
4至5年 | 22,223.64 | 17,778.91 | 80.00% |
合计 | 207,674,650.69 | 10,401,359.48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公司管理层认为应收款相同账龄具有相同或类似信用风险。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207,642,654.65 |
1至2年 | 8,563.40 |
2至3年 | 65.00 |
3年以上 | 23,367.64 |
3至4年 | 1,144.00 |
4至5年 | 22,223.64 |
合计 | 207,674,650.69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坏账准备 | 12,344,445.35 | -2,102,128.08 | 159,042.21 | 10,401,359.48 | ||
合计 | 12,344,445.35 | -2,102,128.08 | 159,042.21 | 10,401,359.48 |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 | 170,174,990.95 | 81.94% | 8,508,749.55 |
合计 | 170,174,990.95 | 81.94% | -- |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172,876.72 | |
其他应收款 | 421,756,120.01 | 416,741,214.19 |
合计 | 421,756,120.01 | 416,914,090.91 |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 | 172,876.72 | |
合计 | 172,876.72 |
2)重要逾期利息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逾期时间 | 逾期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收回的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子公司资金往来款 | 442,287,725.54 | 437,925,182.02 |
其他应收及暂付款 | 1,915,715.00 | 666,096.07 |
保证金及押金 | 100,000.00 | 348,780.00 |
合计 | 444,303,440.54 | 438,940,058.09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22,198,843.90 | 22,198,843.90 |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本期计提 | 348,476.63 | 348,476.63 |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22,547,320.53 | 22,547,320.53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443,597,310.54 |
1至2年 | 150,000.00 |
3年以上 | 556,130.00 |
3至4年 | 407,350.00 |
5年以上 | 148,780.00 |
合计 | 444,303,440.54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坏账准备 | 22,198,843.90 | 348,476.63 | 22,547,320.53 | |||
合计 | 22,198,843.90 | 348,476.63 | 22,547,320.53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子公司往来 | 267,081,159.59 | 1年以内 | 60.11% | 13,354,057.98 |
南京红宝丽新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往来 | 138,003,500.89 | 1年以内 | 31.06% | 6,900,175.04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子公司往来 | 35,595,303.31 | 1年以内 | 8.01% | 1,779,765.17 |
南京红宝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往来 | 1,607,761.75 | 1年以内 | 0.36% | 80,388.09 |
员工购房借款 | 其他往来 | 1,450,000.00 | 1年以内1,300,000.00元,1-2年150,000.00元 | 0.33% | 80,000.00 |
合计 | -- | 443,737,725.54 | -- | 99.87% | 22,194,386.28 |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737,537,455.00 | 57,760,000.00 | 1,679,777,455.00 | 1,737,537,455.00 | 57,760,000.00 | 1,679,777,455.00 |
合计 | 1,737,537,455.00 | 57,760,000.00 | 1,679,777,455.00 | 1,737,537,455.00 | 57,760,000.00 | 1,679,777,455.00 |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 | 401,000,000.00 | 401,000,000.00 | |||||
南京红宝丽聚氨酯销售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
香港红宝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495,000.00 | 495,000.00 | |||||
南京红宝丽醇胺化学有限公司 | 110,800,000.00 | 110,800,000.00 | |||||
南京红宝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5,000,000.00 | |||||
南京红宝丽新材 | 39,982,455.00 | 39,982,455.00 | 57,760,000.00 |
料有限公司 | |||||||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0 | 1,000,000,000.00 | |||||
南京红宝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22,500,000.00 | 22,500,000.00 | |||||
合计 | 1,679,777,455.00 | 1,679,777,455.00 | 57,760,000.00 |
(2)其他说明
无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151,884,349.27 | 2,098,506,226.29 | 1,155,511,772.17 | 1,072,238,282.81 |
其他业务 | 566,415,200.71 | 565,027,419.58 | 898,545,629.81 | 863,206,664.42 |
合计 | 2,718,299,549.98 | 2,663,533,645.87 | 2,054,057,401.98 | 1,935,444,947.23 |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合计 | |
商品类型 | ||||
其中: | ||||
聚醚产品 | 1,066,072,568.49 | 1,066,072,568.49 | ||
环氧丙烷 | 1,085,811,780.78 | 1,085,811,780.78 | ||
贸易及其他 | 566,415,200.71 | 566,415,200.71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其中: | ||||
华北 | 5,292,570.77 | 5,292,570.77 | ||
华东 | 2,392,825,032.36 | 2,392,825,032.36 | ||
华南 | 140,816,952.28 | 140,816,952.28 | ||
华中 | 178,629,310.79 | 178,629,310.79 | ||
西北 | 7,433.63 | 7,433.63 | ||
西南 | 728,250.15 | 728,250.15 | ||
合计 | 2,718,299,549.98 |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无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48,149,700.00元,其中,48,149,700.00元预计将于2022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80,050,000.00 | 70,000,000.00 |
国债投资收益 | 13,157.34 | |
闲置募集资金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 1,768,333.34 | 204,726.03 |
合计 | 81,831,490.68 | 70,204,726.03 |
6、其他
无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51,386.2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8,503,666.74 | 其中泰兴化学公司收到转型升级奖励资金3,488万元等。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36,411.6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39,615.42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94,721.76 | |
非正常停工损失 | -23,599,163.13 | 泰兴化学公司9-11月因双控停产损失 |
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 | 212,926.77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6,238,790.2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1,778.55 |
合计 | 21,288,996.65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59% | 0.045 | 0.04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45% | 0.013 | 0.013 |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不适用
4、其他
无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芮益民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