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阅研究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延续到 2021 年年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没有变相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出现,公司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有效地杜绝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保持了独立性。
(二)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个人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年末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陈岚清、汪国平、李道远
2022 年 4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