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199 公司简称:葫芦娃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公司负责人刘景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玉芹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若实施利润分配可能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窗口产生冲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短期经营状况,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同时兼顾公司投资资金需求及其他重大资金安排等,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2021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七、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经在本报告中对可能面对的风险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描述,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六、(四)可能面对的风险”章节部分,详细阐述了公司在未来经营发展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具体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1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46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6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7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9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07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节 财务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备查文件目录 | 报告期内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公告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公司、本公司、葫芦娃、葫芦娃股份 | 指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葫芦娃、葫芦娃药业 | 指 | 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 |
葫芦娃科技 | 指 | 海南葫芦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广西维威 | 指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葫芦世家 | 指 | 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原名浙江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 |
承德新爱民 | 指 | 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 |
葫芦娃医疗保健 | 指 | 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来宾维威 | 指 | 来宾市维威药物提取有限公司 |
遂溪分公司 | 指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遂溪分公司 |
来宾提取车间 | 指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来宾提取车间 |
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 | 指 |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指 | 刘景萍、汤旭东夫妇 |
杭州孚旺钜德 | 指 | 杭州孚旺钜德实业有限公司 |
杭州中嘉瑞、中嘉瑞 | 指 | 杭州中嘉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证投资 | 指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康迪健康 | 指 | 海南康迪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葫芦娃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Hainan Huluwa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HULUWA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刘景萍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王清涛 | 王海燕 |
联系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
电话 | 0898-68689766 | 0898-68689766 |
传真 | 0898-68631245 | 0898-68631245 |
电子信箱 | hnhlwyyjtgf@163.com | hnhlwyyjtgf@163.com |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
公司办公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8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70311 |
公司网址 | http://www.huluwayaoye.com/ |
电子信箱 | hnhlwyyjtgf@163.com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事务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葫芦娃 | 605199 | 不适用 |
六、 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华润大厦B座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毛晓东、吴学友 |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 |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 杨慧泽、田斌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2020年7月10日-2022年12月31日 |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9年 |
营业收入 | 1,353,793,179.98 | 1,161,705,769.57 | 16.53 | 1,305,918,058.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2,137,858.48 | 121,502,482.07 | -40.63 | 120,329,315.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0,424,117.91 | 81,328,132.74 | -38.00 | 90,327,568.4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2,483,892.77 | 3,299,892.58 | 3,005.67 | 144,512,810.40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19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28,205,925.49 | 916,477,801.88 | 1.28 | 643,935,667.58 |
总资产 | 1,760,930,340.04 | 1,521,159,891.25 | 15.76 | 1,086,606,324.64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9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32 | -43.75 | 0.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32 | -43.75 | 0.3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22 | -40.91 | 0.2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86 | 15.83 | 减少7.97个百分点 | 18.2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50 | 10.59 | 减少5.09个百分点 | 13.73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43.66%、38.00%,主要系:
(1)公司持续加强研发投入,本期研发费用较上期增加4,900万元;
(2)公司加强对渠道终端的维护力度和专业化服务能力,本期销售人员较上期增加约300多人,导致销售费用-工资增加3,621.37万元;
(3)公司本期疫情社保减免大幅下降,本期较上期社保减免少1,456.94万元;
(4)公司本期计入当期的政府补助金额下降。本期较上期减少1,929.69万元;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30.05倍,主要系:
(1)本期营业收入较上期上升16.53%,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相应增加;
(2)本期公司销售费用、研发费用整体上升较多,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上期增加,但整体上升幅度低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增加,综合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21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营业收入 | 308,485,460.64 | 322,719,362.31 | 279,336,611.18 | 443,251,745.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3,699,852.49 | 28,215,122.14 | 25,445,617.33 | -5,222,733.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0,268,146.31 | 12,179,895.03 | 24,724,995.47 | -6,748,918.9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986,423.25 | 100,559,111.19 | -47,272,983.44 | 127,184,188.27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1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20年金额 | 2019年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75,134.69 | -207,061.38 | -21,877.57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4,869,722.36 | 44,737,497.54 | 31,331,097.6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194,558.17 | -91,972.22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11,693.15 | 1,722,753.40 | 3,057,053.19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89,802.35 | 363,157.58 | 715,986.93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注] | 59,693.92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636,597.14 | 6,350,025.59 | 5,080,513.0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45 | |||
合计 | 21,713,740.57 | 40,174,349.33 | 30,001,747.17 | |
合计 | 21,713,740.57 | 40,174,349.33 | 30,001,747.17 |
[注]系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应收款项融资 | 113,684,138.73 | 15,289,373.15 | -98,394,765.58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合计 | 113,684,138.73 | 15,289,373.15 | -98,394,765.58 |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1年,在国内新冠疫情防控呈常态的情况下,依托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司紧紧围绕打造儿童健康全品类,坚定地走儿药中药发展之路,主动通过优化业务和产品结构,不断增强内生增长动力。报告期内,公司在销售、研发、生产、管理、品牌等多维度全面发展,积极落实年度各项计划,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克服各种困难和不利因素,推进管理创新,公司业务运行稳定有序,基本实现预期的目标。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379.32万元,同比上升16.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13.79万元,同比下降40.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42.41万元,同比下降38.00%。其中,公司的小儿肺热咳喘颗粒、肠炎宁、复方鲜石斛颗粒实现了较快的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持续推进研发创新,全面布局儿童健康全品类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儿童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抗感染、抗病毒等治疗领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优化研发体系,不断扩充各治疗领域的品种储备,公司2021年研发投入为 11,797.63万元,相较于2020年增长 1.11倍 。
公司坚持加快自主创新项目推进,同时积极拓宽对外合作渠道,加大成果转化力度,布局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创新赓续产品,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发。报告期内,公司在研品种104个,其中在研儿童药品(有明确儿童用法用量的品种)48个,主要集中在儿童常用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及神经系统等治疗领域,其中中药品种6个(含1类新药2个、2类新药2个、3类新药2个);化药品种42个(含2类新药2个、一致性品种5个);在研成人用药56个,主要集中在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抗感染系统、循环系统、神经系统及电解质、酸碱平衡及营养药等常用治疗领域。2021年获得长春西汀注射液注册证书、注射用兰索拉唑的注册证书,药品注射用阿奇霉素、注射用奥美拉唑钠均通过一致性评价,获得了5项发明专利,与国内先进水平企业联合研发、与创新团队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研发创新,积极布局国际领先的儿童高端制剂,为集团后续产品规划做好准储备。
2、细化市场渠道,加强营销体系建设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营销理念,以医疗机构终端、药品零售终端为主要目标市场,新增电子商务线上销售新赛道,凭借公司产品在质量标准、品质保证、用药安全性、剂量精准性、服用方便性、服用依从性、生产工艺先进、产品品牌度高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通过专业化学术推广方式,发挥公司产品在各省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和药品零售百强连锁企业的战略合作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着力加快五个方面的销售体系建设:
(1)医疗终端销售网络布局愈加完善。公司以专业化学术推广为主要营销手段,覆盖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终端、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医疗全终端。围绕公司儿药主品,独家小儿肺热咳喘颗粒(4克装)等产品参加全国(除个别省份外)挂网采购。截止2021年年底,小儿肺热咳喘颗粒(4克装)已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2600余家/基层医疗终端11000余家、民营医院及个体诊所30000余家,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布局完成。
(2)零售终端建设更加完善。公司继续加大零售终端的推广力度。尤其注重与百强零售连锁战略合作,目前已与近百家跨省区、跨地区的头部连锁形成紧密型战略合作关系,截止目前,拥有100家以上门店的连锁客户逾千家,涵盖超过25万家门店,并在诸多连锁门店中设立儿童用药专区、滋补养生专区、睡眠中心等,携手终端店员一起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化服务,持续开展专业化的终端推广与品牌传播活动。
(3)开启新零售渠道。公司成立了独立的新零售事业部,组建了专业的线上销售与推广团队,利用互联网+,拓展线上营销新渠道。已经与京东健康、天猫医药馆等主流医药网上商城建
立了战略性合作关系,目前公司已拥有3家电商平台的品牌旗舰店,并正在筹备建立自己的线下自营门店和电商平台的自营旗舰店,同时深入新媒体领域探寻发展机会,全方位打造线上线下相互呼应的立体式营销网络生态,满足消费者购买行为新需求,不断扩大产品覆盖面,提升市场占有率。
(4)建立健全商业分销体系。公司以肠炎宁系列产品为主导,着力推进主流商业分销体系建设,打造了国有体系、大型民营体系的近800家主流商业分销体系,实现对全国30个重点省、市、县终端网络的覆盖,加强了单体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等终端市场覆盖能力,促进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提升。
(5)注重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打造。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儿童、成人和妇女等人群健康教育活动,重点推广儿童呼吸系统、消化系统专业知识普及教育,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公司一如既往地从事专业化推广工作,2021年累计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卫生院、医联体等科室会和专业学术研讨会1000余场。
3、保障产品质量,合理规划产能
公司坚持“以销定产”原则,2021年度公司各生产基地严格执行GMP的相关要求,规范生产现场管理,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精心组织生产,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保障市场供给;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岗位技能及业务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基础管理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度和组织机构,完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对消防、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组织和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培训、生态环境知识培训,组织综合(安全疏散、消防救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等活动,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持续完善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遵照各产品工艺标准,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岗位自检、QA巡检、终端抽检等过程检验,严格执行产品审核放行制度等,严把产品质量关,产品出厂合格率100%;加强技术改造工作,提高生产线自动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在集团内继续推行WCM精益生产活动,提高生产效率,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4、强化公司治理,提升组织效能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着既定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始终保持对宏观经济变化的持续关注、高度敏感及积极应对。公司持续推进流程优化,强化管理,积极建设服务型、赋能型、学习型企业;同时加强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优化审计监督整改机制,开展财务收支、离任审计,积极做好合规管理,加强法务团队建设;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公司继续稳步推进WCM精益生产,实行精细化生产管理,将产品研发、质量管控、物流仓储等均纳入精益生产范畴,进一步健全、完善激励体系建设,强化培训管理体系和营销服务体系;倡导“务实、高效、严谨、勤勉”的工作作风,对集团内部进行整合、完善,压缩管理链条,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组织效能,实现降本增效,促进集团健康发展。
公司制定了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经营目标,通过持续优化管理流程、强化机制建设、提升管理的现代化和精细化水平,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高价值成长型企业,切实有效地维护股东权益。
5、强化党建引领,传承红色基因
报告期内,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进一步深化党史学习教育,传承发扬红色基因,公司党组织积极组织庆祝活动:5月中旬,集团部分党员、管理干部、优秀员工代表150余人在革命圣地井冈山开展红色主题教育活动;7月1日,在集团总部开展 “我想对党说”、“唱支红歌给党听”、 重温入党誓词、“不忘初心跟党走,我与企业共成长”演讲比赛等主题党日活动;12月31日,以“迎红旗 塑红心 绘蓝图”为主题的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庆典红旗永久落户葫芦娃活动在集团总部盛大举行,编号为070号的红旗,见证了党的百年华诞庆典,从此在葫芦娃上空高高飘扬,为企业打造了新的红色标识,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27医药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一)行业基本情况
1、医药行业发展现状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医药制造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和支持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为健全医药卫生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国医药卫生体系改革正不断深入,药品带量采购、国家医保谈判、医保支付改革等深刻影响产业发展方向和进程的改革举措正加快推进。
在疫情防控呈常态化的情况下,2021年中国医药经济在经历了疫情影响的低潮期后,出现较大幅度的反弹,终端药品市场逐步回暖。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1年中药工业稳步增长,全年营业收入达到6,919亿元人民币,同比2020年的6,156亿元增长12.39%。其中,中成药主营业务收入4,862亿元,同比2020年的4,347亿元增长11.85%。利润总额1004.5亿元,同比2020年的733.1亿元增长37.02%。其中,中成药755.2亿元,同比2020年的612.6亿元增长23.28%。
2、中药行业发展现状
2021年是 “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为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鼓励支持和规范中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抗击疫情的过程中,中医药在预防、治疗、恢复等方面都发挥了关键的作用。疫情爆发以来,国家卫健委共发布了九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其中第三版至第九版均对中医诊疗方法进行了推荐,同时也根据患病程度的轻重推荐了不同的处方及中成药,各省市也相继发布新冠肺炎防控药品需求目录,其中均包含对中成药的需求。通过中医药抗击疫情的切实效果,提升了人们对中医药的认可程度,为中医药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2016年2 月,我国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 年)》,把中医药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医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之一,到 2030 年,中医药工业智能化水平迈上新台阶的目标。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细化落实促进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举措,我国中医药产业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3、儿药行业发展现状
我国儿童用药配备不足,呈现“三少两多”的市场特点,一是儿童专用药品种少、剂型少、剂量规格少、普药多、不良反应情况多。随着“三胎政策”全面开放,儿童人口数量将持续增加,据国家统计局在2022年1月发布的截止2021年末的人口数据显示,我国0~15周岁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18.6%,数量达到2.63亿人,儿童药物市场需求也将随之增加。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2021年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明确提出:
“鼓励儿童用药研发生产,加快儿童用药申报审批工作。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 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实施的《儿童用药(化学药品)药学开发指导原则(试行)》、《儿科用药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及《儿童用化学药品改良型新药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试行)》,为儿童用药药学开发提供研发思路和技术指导,进一步明确儿科用药临床药理学研究技术要求,促进我国儿童药物研发。在国家大力扶持儿童药发展的背景下,随着国家对于儿童精准给药、安全用药等政策法规的逐步实施,我国儿童药市场将迎来景气的发展前景。
(二)行业周期特点
医药行业的发展不可避免的受到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影响,但药品的使用事关生命、健康,需求刚性较强,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变化,但是具体药品品种因适应症的高发期受季节、环境因素影响,相应的药品销售也具有一定季节性。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葫芦娃药业是一家聚焦儿童药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创新型医药企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儿童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抗感染、补益类产品为主的产品格局。公司坚持自研+合作的模式,设立有刘昌孝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海南省中药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儿药南药联合开发实验室等。长期以来,公司充分发挥企业优势,通过自主研发、
技术合作等多种创新方式,不断提高公司医药研发实力,是中国中药百强企业和中国中药研发10强企业。公司产品小儿肺热喘颗粒荣获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第二名;荣登米内网“2021年中国医药品牌榜最具合作价值单品中成药”和“2021中国医药品牌榜零售终端”榜单;在中国中药协会主办的第二届中国中药品牌建设大会上,荣登“临床价值中成药品牌”。
报告期,公司先后荣获“中国中药企业百强”称号,入选工信部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海南省“百强企业”,2021年潜力成长上市公司,最具社会责任医药企业,海南省儿童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等荣誉。
(四)行业政策分析
1、儿童药方面政策
儿童药市场备受党和国家的重视和关注,保障需求、鼓励研发、优先审评、简化采购程序、扩大医保支付范围等多方面的儿童用药相关政策频繁出台。报告期内,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指出鼓励儿童用药研发生产,加快儿童用药申报审批工作,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探索制定国家儿童基本药物目录,及时更新儿童禁用药品目录,儿科用药政策给国内儿科药市场带来新的采购需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宣布开通“儿童用药专栏”,并将儿童用药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原则、培训资料等予以集中公开,此举有助于拓展我国在儿童用药方面的研发与临床应用。此外,药监局还发布了《S11:支持儿童药物开发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关于征求第二批已上市药品说明书中增加儿童用药信息修订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公开征求《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相关信息撰写的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在国家大力扶持儿童药发展大背景下,随着广大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互联网信息空间网络化,家长和社会将更加重视儿童合理用药,我国儿童药研发和生产企业将迎来重大发展战略机遇!
2、中药方面政策
2021 年 2 月 9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认真总结中医药防治新冠的经验做法,更好的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将通过优化中药审评审批管理、完善中药分类注册管理具体措施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通知》从人才、产业、资金、发展环境等多个方面提出 28 条举措,全面加大对中医药的政策支持力度和投入力度,为中医药高质量特色发展保驾护航。
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坚持中西医并重,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从国家政策层面上再次奠定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
2021年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再次强调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
2021年12月3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中医药的具体措施。提出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
在各项利好政策的支持下,公司目前作为拥有包含小儿肺热咳喘颗粒、肠炎宁等在内的多款中成药的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委托研发、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等,推进新药研发、现有产品二次开发、以及传承经典名方工作,提升公司在儿药、中药产品的研发实力。
3、中药集采下挑战与机遇并存
中医药行业在迎来各项利好政策的同时,行业内的调整和变革也加速,2021年12月,由湖北省牵头的19省(市、区)中成药省际联盟集采正式开始,公司的产品益心舒在湖北中成药带量采购中中标。广东、山东也开始组织省际中药联盟集采。集采面临着药品的价格与销量挑战,同时也是对采用高质量标准以及道地药材的企业的一种机遇。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开展的意见》提出,中成药也将纳入集采。目前,中医药行业的集采政策尚不明确,还需要等待国家出台后进行分析,总体来说,集采应是优质优价,集采对整个行业有积极的作用,将促进整个行业高质量的发展。
公司在集团内推行WCM精益生产,提高生产效率,降本增效,提高产品质量,通过临床研究、学术推广建立儿药品牌优势,增强竞争力。公司将继续推进药品的研发工作,加强儿科中药创新药的开发;对中药经典名方的开发,现有中药品种的二次开发,同时推进中药、化学药新品种的引进、立项工作;积极布局儿童高端制剂、儿童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医疗机械等大健康领域,以充分的准备和积极的心态迎接新政策。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要从事业务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聚焦儿童药领域,专注于药品研发、生产、销售,产品类别涵盖特色中药、化学药等,已构建起以儿童药为主打品牌,与成人药相结合的产品规划,围绕儿童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抗感染类、补益类产品进行布局。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药品剂型包括片剂、胶囊剂、丸剂、滴丸剂、颗粒剂、散剂、注射剂、冻干粉针、口服液、糖浆剂等二十余种,还有缓释、速释、吸入剂、口溶膜等新型剂型。报告期内,公司拥有298个药品批文,其中57种产品进入国家基药目录,96种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
1、 儿童药业务
目前,公司共有34个在产在销的儿童药品种(均为有明确儿童用法用量),治疗范围覆盖了0~14岁儿童全年龄段,儿童疾病领域70%以上病种,用于治疗儿童感冒、感染性疾病、功能性消化不良、过敏性疾病等多种临床需求迫切的常见疾病。公司在研产品中有48个儿童药产品(均为有明确儿童用法用量),涵盖儿童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抗病毒、抗感染等多种高发疾病,将为广大患儿提供更多临床创新产品。
2、 保健食品业务
报告期,公司成立控股公司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推动保健食品业务的开展工作。目前,公司有19个保健食品项目在研,主要以调解人体健康功能类、补充营养素类产品为主,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多的营养保障。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要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药品的采购、生产和销售,进行集团化统一管理,各分子公司专业化经营管理模式。公司总部负责制订公司的总经营目标及进行战略规划决策,各分子公司负责具体业务的实施。公司同时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适应市场发展的运行机制,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物料包括原材料、辅料和包材。由公司采购部统一负责原材料、辅料、包材的采购,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确定原材料、辅料、包材、耗材等物资的采购计划。通过对大宗商品及上下游产业链深入研究,预测原材料的价格涨幅,合理的安排采购;严格遵照GMP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质供应商,对供应商均实行现场考察,并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同时,公司与道地中药材产地开展深度合作,共建野生连翘保护基地,共同推进中药材保护,有效控制采购成本且保证道地药材采购渠道。
2.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和“合理储备”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销售部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制定年度、季度销售计划下发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根据产能、库存及原材料供应等情况将季度生产任务分解至各个月并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新版GMP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公司所属生产企业对各个生产环节执行严格的管理规定,负责具体产品的生产过程管理,按要求对原辅料、包材、中间产品、成品等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保证最终成品的质量安全。
3.销售模式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营销理念,以医疗机构终端、药品零售终端为主要目标市场,新增电子商务线上销售新渠道,通过专业的药品流通渠道,将公司产品覆盖到全国大部分区域的各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及连锁零售药店等终端;设立中央市场部和商务部,为销售提供定制化服务,总结提炼产品学术价值和市场策略,科学规划产品推广计划,不断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产品优势
公司以儿科药品为发展特色,兼顾成人和妇科产品的发展,形成“葫芦娃”、“葫芦爸”、”“葫芦妈”三个品牌的儿科产品系列、成人产品系列和妇科产品系列,涵盖中成药、化学药、医疗器械等产品类别,以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抗感染用药为主要治疗领域。在儿科用药领域,公司拥有小儿肺热咳喘颗粒、肠炎宁颗粒/胶囊、头孢克肟分散片、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小儿止咳糖浆、小儿清咽颗粒等在内的优质口服儿科用药品种,涵盖了儿童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及抗感染用药,形成较为完整的儿科用药产品体系。除现有产品外,公司持续加大儿童药新产品研发力度、积极开展现有经典名方小儿康颗粒、小儿化积片等产品的二次开发,不断丰富储备产品,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品牌优势
公司以“打造中国儿药第一品牌”为目标。在品牌建设方面,以“健康中国娃”为企业使命,着力打造中国儿童健康守护者品牌形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持续开展中国儿童肠道健康科普行、儿童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教育项目、儿童安全用药科普讲座等等,打造以葫芦娃儿科品牌为核心、葫芦爸成人品牌、葫芦妈妇科品牌,以及葫芦世家系列品牌。
在中国中药协会主办的第二届中国中药品牌建设大会上,公司成功入选 “中成药企业TOP100”,同时,明星产品葫芦娃牌小儿肺热咳喘颗粒荣登“临床价值中成药品牌榜”。 在2021国际大健康产业(重庆)博览会暨第六届双品上,葫芦娃牌小儿肺热咳喘颗粒(4g)荣获“品牌引领奖”;还荣获中国非处方药产品综合统计排名(中成药)儿科感冒咳嗽类第二名。
随着葫芦娃品牌的广泛传播,葫芦娃产品的市场认可度和美誉度也不断提升。
(三)质量优势
药品质量是公司经营的重要基石,是公司长远发展的根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便将药品质量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中之重。公司除按照国家GMP要求组织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外,公司还建立了ICH Q10药品质量体系和国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并建立健全了药品研发质量管理体系。公司设立了专门的质控中心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三重质量管理,从药品研发注册、供应商筛选、原材料检验、产品生产过程监控到成品检验、出库,均履行严格的检验程序和GMP标准。公司自2016年首次通过国际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来,就建立起覆盖多个部门、全员参与、涵盖产品生产全过程、全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流程,在生产工艺标准化的条件下,通过智能制造技术体系与装备的成熟应用,实现数字化、信息化、自动化生产,并通过在线记录、在线自动抽检和封闭式自检确保药品品质。
公司产品中,中成药占比较高,主要中成药产品在遵循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的同时,通过对工艺、质量控制等环节的不断升级,继续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公司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规范标准,致力于药品的标准化生产,确保药品生产的规范化、流程化,实现药品质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机统一。
(四)研发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创新理念,运用现代科技、设备和创新路径,通过多年的积累,在专注于儿童疾病领域实现儿药品类的全面发展的同时,推进公司核心中成药制剂的标准提高,以及不断丰富各类疾病领域的产品管线,同时建立了以内部研发力量为核心、依托并联合国内一流科研机构的药品自主开发及委托合作开发体系。
近年来,公司在进行自主开发的同时,与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药学科学院、沈阳药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等国内知名研发机构以及儿科、中成药领域知名学者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及时跟踪行业前沿研究成果,并开展新产品开发及商业化工作。目前公司设立了海南省中药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工程院刘昌孝院士工作站,海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同时与中国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海南分所联合设立儿药南药联合开发实验室,有效提升公司在儿科用药、中成药的研发实力,保证了公司在中成药儿科用药领域研发的技术先进性。
通过联合国内著名的医药研发企业进行合作委托开发,目前在研不同的治疗领域在研品种104个(包括中药2个1类新药、2个2类新药、2个3类新药;化药2类新药2个、一致性评价产品5个)。公司正在开发儿童高端剂型专用药品,积极开发稳定性更好、顺应性更强的吸入制剂、口溶膜剂等技术壁垒高、市场前景广的儿童剂型。使用全球先进制剂技术(如热熔挤出
技术),开发速释、缓释、控释等高端新药制剂,瞄准国际高端新药研发和市场方向,为国内病患提供更优质、更前沿的创新产品。
(五)营销优势
1、公司建立起基本上覆盖全国主要省市、地区的营销网络体系,目前公司按照不同的市场终端设置了7个销售模块:
(1)医疗机构事业部,主要承担在公立医疗机构终端的销售工作。
(2)OTC-KA事业部,承担全国性连锁和省级连锁等跨区域连锁的口服制剂销售工作。
(3)葫芦世家事业部,承担中小连锁、单体药店、个体诊所等以口服制剂为主的零售终端销售工作。
(4)葫芦娃事业部,承担集团部分品规口服制剂的招商销售工作。
(5)渠道控销事业部,承担集团普药品种以商业流通为主的销售工作。
(6)新零售事业部,承担以集团部分品规药品的线上推广工作和非药类的如小儿退热贴、防感香囊、儿童牙膏、益生菌颗粒等产品的线上销售工作。
(7)浙江葫芦世家营销公司,承担集团所有品规产品在浙江全省全终端推广工作。
2、集团成立了中央商务部和中央市场部,为各销售业务板块进行渠道服务和推广服务。目前产品销售已覆盖全国2,300余个县级市场,公立医疗机构24,000余家,诊所、卫生室、服务站近25万家,连锁、单体药店累计超过30万家。拥有销售队伍及服务体系近1000人。
3、建立与头部连锁战略合作,确保销售增长行稳致远。截止2021年底,公司与高济连锁系统、国大药房系统、云南一心堂系统、湖南老百姓系统、益丰系统、广东大参林系统、深圳海王系统等30家全国和省级区域的头部连锁形成紧密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做好儿童健康科普教育、中老年人慢病管理、妇科疾病管理等工作,不断强化社群营销工作。
4、部分产品纳入地方新冠肺炎防治方案,助力产品销售。小儿肺热咳喘颗粒被纳入河南省儿童新冠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山东省中医疫病防治方案(2022冬春季补充版)、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控技术指南,注射用利巴韦林、布洛芬、氨茶碱以及板蓝根颗粒、感冒清热颗粒、养阴清肺膏等多个产品被纳入部分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储备用药或疫情防控重点医疗应急保障物资。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5,379.3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6.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13.7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63%,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42.4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8.00% 。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353,793,179.98 | 1,161,705,769.57 | 16.53 |
营业成本 | 545,096,690.78 | 443,653,517.39 | 22.87 |
销售费用 | 545,583,163.10 | 475,295,589.14 | 14.79 |
管理费用 | 67,353,954.16 | 66,260,619.40 | 1.65 |
财务费用 | 10,572,615.09 | 8,161,112.23 | 29.55 |
研发费用 | 100,432,109.56 | 51,662,600.33 | 94.4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2,483,892.77 | 3,299,892.58 | 3,005.6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7,097,593.44 | -77,615,525.33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6,316,102.40 | 261,103,775.99 | -43.96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增长的原因,主要原因为系报告期内公司扩大了自营销售团队,提升销售能力,拓展市场规模,加大了呼吸系统和消化系统用药的推广力度,从而提高了大连锁药业和第三终端的销售额上升所致。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增长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受营业收入增长及部分产品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增长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增加了销售部门人数,同时加大了药品的推广力度所致。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同比略有增长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引进管理人员,并且对原管理部门人员工资薪金进行调增所致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增长的原因,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需要,通过短期借款的方式进行筹资,利息费用相应增加。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增长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专注新产品开发,加大研发投入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增长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同比绝对额增加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广西维威 “广西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及“海口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同比下降的原因,主要系上期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融资所致。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同比增长的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1500万元上市奖励所致。其他收益变动原因说明: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金额下降所致。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增加所致。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5,379.3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53%;营业成本54,509.6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87%,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2.07个百分点。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医药制造业 | 1,353,793,179.98 | 545,096,690.78 | 59.74 | 16.53 | 22.87 | 减少2.07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呼吸系统药物 | 828,815,115.83 | 379,202,606.23 | 54.25 | 38.63 | 28.82 | 增加3.49个百分点 |
消化系统药物 | 303,171,209.83 | 84,304,227.70 | 72.19 | -15.4 | 1.38 | 减少4.6个百分点 |
全身用 | 140,592,172.54 | 44,668,925.68 | 68.23 | 4.44 | 17.62 | 减少 |
抗感染药物 | 3.56个百分点 | |||||
其他药物 | 81,214,681.78 | 36,920,931.17 | 54.54 | 14.61 | 31.2 | 减少5.75个百分点 |
总计 | 1,353,793,179.98 | 545,096,690.78 | 59.74 | 16.53 | 22.87 | 减少2.07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东北 | 70,429,582.30 | 13,920,590.43 | 80.23 | -4.37 | 0.97 | 减少1.05个百分点 |
华北 | 96,697,477.97 | 33,997,356.00 | 64.84 | -7.73 | 2.28 | 减少3.44个百分点 |
华东 | 371,789,325.52 | 121,650,944.22 | 67.28 | 37.32 | 41.91 | 减少1.06个百分点 |
华南 | 199,091,543.73 | 110,389,115.43 | 44.55 | -5.88 | 1.88 | 减少4.23个百分点 |
华中 | 295,666,278.74 | 147,422,831.73 | 50.14 | 31.09 | 39.32 | 减少2.94个百分点 |
西北 | 54,989,070.87 | 16,125,079.24 | 70.68 | 10.24 | 4.25 | 增加1.69个百分点 |
西南 | 265,129,900.85 | 101,590,773.73 | 61.68 | 17.54 | 25.02 | 减少2.29个百分点 |
总计 | 1,353,793,179.98 | 545,096,690.78 | 59.74 | 16.53 | 22.87 | 减少2.07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 ||||||
销售模式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经销 | 434,524,582.77 | 229,667,281.40 | 47.15 | 11.05 | 14.33 | 减少1.51个百分点 |
配送 | 533,441,597.59 | 77,421,975.20 | 85.49 | 5.2 | 6.24 | 减少0.14个百分点 |
直销 | 385,826,999.62 | 238,007,434.18 | 38.31 | 46.53 | 40.09 | 增加 |
2.83个百分点 | ||||||
总计 | 1,353,793,179.98 | 545,096,690.78 | 59.74 | 16.53 | 22.87 | 减少2.07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1、公司医药板块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53%,毛利率同比减少2.07个百分点,主要系部分材料成本及人工成本增加所致;
2、公司四大治疗领域的产品,呼吸系统药物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8.63%,毛利率同比增加3.49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调整了产品结构,扩大了销售团队人员,积极大力推广对公司毛利贡献较高的产品所致;
3、公司三大分销模式中,直销模式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6.53%,毛利率同比增加2.83个百分点,营业收入上升主要系公司通过销售人员的持续推广,深耕连锁市场,提高了连锁药店的市场占有率 ;毛利率上升主要系积极大力推广对公司毛利贡献较高的产品所致。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产品 | 单位 | 生产量 | 销售量 | 库存量 | 生产量比上年增减(%) | 销售量比上年增减(%) | 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
肠炎宁胶囊 | 万粒 | 52,746.91 | 41,748.75 | 20,937.56 | 16.78 | 6.01 | 110.65 |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 万粒 | 27,316.70 | 27,787.65 | 1,883.98 | 58.74 | 80.36 | -20.00 |
克咳片 | 万片 | 13,319.68 | 13,917.04 | 3,219.47 | 81.08 | 68.61 | -15.65 |
复方板蓝根颗粒 | 万袋 | 15,527.55 | 15,823.40 | 1,953.31 | -14.43 | -7.92 | -13.15 |
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 万袋 | 12,467.24 | 13,844.68 | 1,037.45 | 23.75 | 44.77 | -57.04 |
头孢克肟分散片 | 万片 | 13,138.85 | 14,506.55 | 1,162.28 | 8.74 | 37.69 | -54.06 |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 万粒 | 10,946.10 | 11,945.77 | 1,607.09 | -38.63 | -24.78 | -38.35 |
注射用盐酸溴己新 | 万瓶 | 1,309.35 | 1,163.56 | 172.42 | 58.68 | 37.40 | 547.45 |
肠炎宁颗粒 | 万袋 | 589.79 | 291.40 | 379.71 | 1.63 | -43.40 | 366.88 |
产销量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呼吸系统药物主要产品生产量、销售量都在增长,全身抗感染系统药物主要产品生产量、销售量也呈不同程度增长,消化系统药物主要品种除了肠炎宁胶囊外,生产量、销售量呈不同程度下降。虽然各治疗领域产品销售情况不同,但公司2021年加强安全库存管理,主要产品年末库存量同比去年有所下降。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医药制造业 | 直接材料 | 424,828,621.11 | 77.94 | 334,061,276.99 | 75.3 | 27.17 | |
医药制造业 | 直接人工 | 45,202,822.71 | 8.29 | 31,650,897.71 | 7.13 | 42.82 | |
医药制造业 | 制造费用 | 75,065,246.96 | 13.77 | 77,941,342.69 | 17.57 | -3.69 | |
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呼吸系统用药 | 直接材料 | 302,270,947.39 | 55.44 | 232,188,979.07 | 52.34 | 30.18 | |
呼吸系统用药 | 直接人工 | 29,522,466.70 | 5.42 | 18,815,991.88 | 4.24 | 56.9 | |
呼吸系统用药 | 制造费用 | 47,412,443.75 | 8.7 | 43,372,087.93 | 9.78 | 9.32 | |
消化系统用药 | 直接材料 | 62,684,988.52 | 11.5 | 55,725,715.61 | 12.56 | 12.49 | |
消化系统用药 | 直接人工 | 7,863,622.89 | 1.44 | 7,275,316.78 | 1.64 | 8.09 | |
消化系统用药 | 制造费用 | 13,755,616.28 | 2.52 | 20,157,611.30 | 4.54 | -31.76 | |
全身用抗感染药物 | 直接材料 | 32,478,783.13 | 5.96 | 26,331,611.40 | 5.94 | 23.35 | |
全身用抗感染药物 | 直接人工 | 3,799,610.14 | 0.7 | 2,884,652.65 | 0.65 | 31.72 |
全身用抗感染药物 | 制造费用 | 8,390,532.41 | 1.54 | 8,759,984.47 | 1.97 | -4.22 | |
其他药物 | 直接材料 | 27,393,902.08 | 5.03 | 19,814,970.91 | 4.47 | 38.25 | |
其他药物 | 直接人工 | 4,017,122.97 | 0.74 | 2,674,936.40 | 0.6 | 50.18 | |
其他药物 | 制造费用 | 5,506,654.52 | 1.01 | 5,651,658.99 | 1.27 | -2.57 |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总成本增加主要系产销量增加,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增加主要系产量增加所致;按各治疗领域分析,消化系统用药增长幅度最大。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前五名客户销售额54,371.45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0.16%;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
2021年度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 ||||
排名 | 销售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元) | 所占比例 | 是否关联单位 |
1 | 客户1 | 210,870,323.82 | 15.58% | 非关联单位 |
2 | 客户2 | 126,999,204.10 | 9.38% | 非关联单位 |
3 | 客户3 | 122,248,505.50 | 9.03% | 非关联单位 |
4 | 客户4 | 42,620,753.84 | 3.15% | 非关联单位 |
5 | 客户5 | 40,975,720.49 | 3.03% | 非关联单位 |
前五大客户销售额 | 543,714,507.76 | 40.16% |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20,068.62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1.26%;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2021年度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 ||||
排名 | 采购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元) | 所占比例 | 是否关联单位 |
1 | 供应商1 | 57,130,729.32 | 11.75% | 非关联单位 |
2 | 供应商2 | 47,975,004.36 | 9.86% | 非关联单位 |
3 | 供应商3 | 46,065,972.08 | 9.47% | 非关联单位 |
4 | 供应商4 | 29,089,618.94 | 5.98% | 非关联单位 |
5 | 供应商5 | 20,424,898.99 | 4.20% | 非关联单位 |
前五名合计 | 200,686,223.69 | 41.26% |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原因 |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 | 545,583,163.10 | 475,295,589.14 | 14.79%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增加了销售部门人数,同时加大了药品的推广力度所致。 |
管理费用 | 67,353,954.16 | 66,260,619.40 | 1.65%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引进管理人员,并且对原管理部门人员工资薪金进行调增所致。 |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 | 10,572,615.09 | 8,161,112.23 | 29.55% | 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需要,通过短期借款的方式进行筹资,利息费用相应增加。 |
研发费用 | 100,432,109.56 | 51,662,600.33 | 94.40%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专注新产品开发,加大研发投入所致。 |
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 | 723,941,841.91 | 601,379,921.10 | 20.38% |
4. 研发投入
(1).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 100,432,109.56 |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 17,544,167.12 |
研发投入合计 | 117,976,276.68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8.71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14.87 |
(2).研发人员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 | 53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2.2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学历结构类别 | 学历结构人数 |
博士研究生 | 0 |
硕士研究生 | 3 |
本科 | 31 |
专科 | 15 |
高中及以下 | 4 |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 |
年龄结构类别 | 年龄结构人数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23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17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8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3 |
60岁及以上 | 2 |
(3).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1年研发投入11,797.63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8.71%。主要围绕儿科消化、呼吸、抗感染、抗癫痫及维生素补充剂等治疗领域等业务板块技术投入,对中药经典名方(3.1类新药)进行立项开发,化学药品2类新药的引进、立项工作;及现有中药品种的二次开发、化学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等研发项目。
(4).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变动 | 变动说明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9,345,938.02 | 1,692,258.23 | 452.28% | 主要系报告期内企业所得税退税及增值税留低退税所致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3,020,288.58 | 55,926,590.40 | 30.56%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41,202,747.64 | 317,808,324.76 | 38.83% | 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采购增加所致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03,982,887.42 | 150,598,055.26 | 35.45%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扩大了自营销售团队,引进管理人员,导致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111,693.15 | 210,722,753.40 | -93.30% | 主要系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10,960.00 | 76,860.00 | 44.37% | 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已过折旧年限旧设备所致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303,722.22 | 不适用 | 主要系报告期内非关联拆借款及利息收回所致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37,623,968.81 | 59,415,138.73 | 131.63% | 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广西维威 “广西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及“海口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4,000,000.00 | 209,000,000.00 | -93.30% | 主要系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000,000.00 | 不适用 | 系报告期内非关联拆借款减少所致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900,000.00 | 173,119,000.00 | 不适用 | 主要系上期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64,219,100.00 | 242,271,500.00 | 91.61%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经营需要,通过短期借款融资增加所致。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080,000.00 | 1,870,000.00 | 545.99% | 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广西维威收回售后回租保证金及收回定期存单所致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38,575,000.00 | 98,892,686.00 | 141.25% | 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到期银行融资所致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3,748,333.21 | 7,995,929.26 | 822.32% | 主要系报告期内分配2020年普通股股利所致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559,664.39 | 49,268,108.75 | -54.21% | 系报告期子公司广西维威偿还融资租赁款、支付使用权资产租赁费用增加所致。 |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487,680,839.98 | 27.69 | 345,877,444.02 | 22.74 | 41.00 | 系期末借款增加资金所致 |
应收款项融资 | 15,289,373.15 | 0.87 | 113,684,138.73 | 7.47 | -86.55 | 系报告期末末贴现银行承兑票据减少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4,183,678.16 | 0.24 | 30,357,653.64 | 2.00 | -86.22 | 系报告期内非关联拆借款归还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14,372,315.31 | 0.82 | 3,793,471.85 | 0.25 | 278.87 | 系报告期内留抵增值税及预缴企业所得税所致 |
在建工程 | 149,689,166.54 | 8.49 | 22,731,399.43 | 1.49 | 558.51 | 系报告期子公司广西维威 “广西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及“海口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
使用权资产 | 7,945,991.59 | 0.45 | 不适用 | 系报告期内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 ||
开发支出 | 21,624,407.69 | 1.23 | 4,080,240.57 | 0.27 | 429.98 | 系报告期内新增两个研发产品开展临床研究所致 |
长期待摊费用 | 1,008,360.20 | 0.06 | 707,317.72 | 0.05 | 42.56 | 系报告期内车间改造及设备大修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121,059.61 | 0.46 | 15,073,912.84 | 0.99 | -46.13 | 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海南葫芦娃本期弥补以前年度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金额增加所致 |
短期借款 | 438,982,101.94 | 24.93 | 210,278,118.94 | 13.82 | 108.76 | 系报告期内银行融资增加所致 |
应付票据 | 44,749,980.75 | 2.54 | 7,003,474.75 | 0.46 | 538.97 | 系期末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出供应商款项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28,472,774.89 | 1.62 | 20,222,771.41 | 1.33 | 40.80 | 系报告期末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6,128,823.84 | 3.19 | 20,694,942.02 | 1.36 | 171.22 | 系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及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
长期借款 | 0.00 | 0.00 | 52,046,666.66 | 3.42 | 不适用 | 系报告期内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
债所致 | ||||||
租赁负债 | 4,101,277.33 | 0.23 | 0.00 | 不适用 | 系报告期内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 |
递延收益 | 32,358,868.27 | 1.84 | 8,111,674.18 | 0.53 | 298.92 | 系报告期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 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5,100,994.23 |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 |
固定资产 | 184,873,492.33 | 借款抵押及诉讼保全 |
无形资产 | 12,635,537.14 | 借款抵押 |
合 计 | 212,610,023.70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医药制造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行业和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1). 行业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行业情况分析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之“(一)行业情况说明”。
(2). 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按细分行业、治疗领域划分的主要药(产)品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细分行业 | 主要治疗领域 | 药(产)品名称 | 注册分类 |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 是否处方药 | 是否属于中药保护品种(如涉及) | 发明专利起止期限(如适用) | 是否属于报告期内推出的新药(产)品 | 是否纳入国家基药目录 | 是否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 是否纳入省级医保目录 |
中药 | 呼吸系统 |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 中药9类 | 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化痰平喘。用于感冒,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属痰热壅肺证者。 | 否 | 否 | 2010.03.30 -2030.02.28 | 否 | 是 | 是 | 是 |
复方板蓝根颗粒 | 中药4类 | 清热解毒,凉血。用于风热感冒,咽喉肿痛。 | 否 | 否 | 不适用 | 否 | 否 | 是 | 是 | ||
克咳片 | 中药9类 | 止嗽,定喘,祛痰。用于咳嗽,喘急气短。 | 否 | 否 | 2010.07.27-2030.07.26 | 否 | 否 | 是 | 是 | ||
消化系统 | 肠炎宁颗粒剂 | 中药9类 | 清热利湿、行气。用于急、慢性胃肠炎、腹泻,细菌性痢疾,小儿消化不良。 | 否 | 否 | 2006.8.25 -2026.8.24 | 否 | 否 | 是 | 是 |
肠炎宁胶囊 | 中药9类 | 清热利湿、行气。用于急、慢性胃肠炎、腹泻,细菌性痢疾,小儿消化不良。 | 否 | 否 | 2006.8.25 -2026.8.24 | 否 | 否 | 否 | 是 | ||
化药 | 消化系统 | 奥美拉唑胶囊 | 化药6类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 否 | 否 | 2010.03.02 -2030.03.01 | 否 | 是 | 是 | 是 |
抗感染 | 头孢克肟分散片 | 化药4类 | 用于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细菌感染性疾病 | 是 | 否 | 2013.09.06 -2033.09.05 | 否 | 否 | 是 | 是 |
报告期内主要药品新进入和退出基药目录、医保目录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1年4月获得药品注射用兰索拉唑的《药品注册证书》,该产品被纳入2021版国家医保目录,目前公司共计有96个产品
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报告期内主要药品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中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药品名称 | 中标价格区间 | 医疗机构的合计实际采购量 |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4g*8袋/盒 | 22.81~24.09(元/盒) | 414 |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4g*16袋/盒 | 45.62~49.28(元/盒) | 304 |
小儿肺热咳喘颗粒4g*12袋/盒 | 34.22(元/盒) | 80 |
注射用盐酸溴己新4mg | 8.7-15.51(元/瓶) | 1,216 |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40mg*14粒/盒 | 15.5~22.4(元/盒) | 84 |
头孢克肟分散片0.1g*12片/盒 | 18.5~28.2(元/盒) | 82 |
益心舒片0.4g*36片 | 29.1(元/盒) | 0 |
注:益心舒在报告期内中标、尚未执行。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表采购量的计量单位为万盒/万瓶;
2、中标价格区间为上述主要产品2021年有效执行在采购的招标省份的中标最低价与最高价区间;
3、2021年,公司的益心舒片在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中选(年底中标尚未在2021年执行)。
按治疗领域或主要药(产)品等分类划分的经营数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治疗 领域 | 营业 收入 | 营业 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呼吸系统药物 | 82,881.51 | 37,920.26 | 54.25 | 38.63 | 28.82 | 3.49 |
消化系统药物 | 30,317.12 | 8,430.42 | 72.19 | -15.4 | 1.38 | -4.6 |
全身用抗感染药物 | 14,059.22 | 4,466.89 | 68.23 | 4.44 | 17.62 | -3.56 |
其他药物 | 8,121.47 | 3,692.09 | 54.54 | 14.61 | 31.20 | -5.75 |
注:1、行业内公司治疗领域分类口径不尽相同,产品剂型差异较大,与同行业、同领域产品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
2、上述统计基于公司主营产品的治疗领域而划分。
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同行业可比公司 | 板块 | 医药工业营业收入 | 医药工业毛利率(%) |
葵花药业 | 医药行业 | 445,434.90 | 59.37 |
康恩贝 | 制造业 | 602,658.77 | 65.48 |
贵州百灵 | 工业 | 286,295.38 | 63.11 |
振东制药 | 医药生产销售行业 | 444,139.94 | 60.53 |
太极集团 | 医药工业 | 769,141.51 | 57.97 |
康芝药业 | 医药行业 | 57,380.70 | 57.46 |
注:1、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
2、公司目前产品主要涉及治疗领域为呼吸系统药物、消化系统药物、全身用抗感染药物,公司考虑业务模式、产品类型、产品结构、产品规模以及治疗领域等因素,选取以下医药工业毛利率进行对比: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医药工业毛利率水平基本相当,不存在明显差异。
2.公司药(产)品研发情况
(1). 研发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围绕儿科消化、呼吸、抗感染、抗病毒等治疗领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优化研发体系,不断扩充各治疗领域的品种储备。公司的在研项目104项,其中,中药17项、化药87项。公司加强儿科中药创新药、新品种项目的推进;对中药经典名方进行立项开发;同时公司继续推进中药、化学药新品种的引进、立项工作;对现有重点中药品种进行二次开发;加快化学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打好基础。
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原则,并长期跟踪国内外药品研发动态,重点聚焦具有独家的、具有政策和技术堡垒的品种,以强化公司在中药儿科研发领域的领先水平,将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 主要研发项目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研发项目(含一致性评价项目) | 药(产)品名称 | 注册分类 |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 是否处方药 | 是否属于中药保护品种(如涉及) | 研发(注册)所处阶段 |
头孢克肟分散片一致性评价 | 头孢克肟分散片 | 化药4类 | 用于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细菌感染性疾病 | 是 | 否 | 药学研究中(完成中试批生产) |
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粒II期临床试验 | 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粒 | 中药1类 | 清肺化痰,降气止咳。对痰热蕴肺证,适用于素有风痰,郁而化热,痰热互结,肺失宣肃,气机上逆而致的反复咳嗽,夜间或晨起尤甚,伴痰粘难咯等症状者 | 是 | 否 | 完成II期临床试验,报告撰写中 |
小儿化积颗粒(II期临床) | 小儿化积颗粒 | 中药8类 | 消食化积。用于小儿脾胃不和,停食停乳,积聚痞块,肚腹膨胀,四肢倦怠,面色萎黄,不思饮食。 | 是 | 否 | 临床试验中 |
肺热咳喘颗粒(非临床药学、药效学和毒理学研究) | 肺热咳喘颗粒 | 中药2类 | 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化痰平喘。用于感冒,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属痰热壅肺证者。 | 是 | 否 | 药理毒理研究中 |
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药学研究及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磷酸奥司他韦干混悬剂 | 化药3类 | 适用于治疗一岁以上儿童以及成人的甲型流感和乙型流感 | 是 | 否 | 药学研究中 |
YKRH00154改良型2类新药 | YKRH00154 | 化药2类 | 适用于病毒性肺炎和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 | 是 | 否 | 临床前研究中 |
YKRH00001改良型2类新药 | YKRH00001 | 化药2类 | 用于呼吸道病毒感染治疗,如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新冠COVID-19、合胞病毒感染的抗病毒治疗。 | 否 | 否 | 临床前研究中 |
地氯雷他定口服溶液(药学) | 地氯雷他定口服溶液 | 化药3类 | 用于缓解慢性特发性荨麻疹及过敏性鼻炎的全身及局部症状 | 是 | 否 | 审评审批中 |
小儿胆青双解颗粒临床前研究 | 小儿胆青双解颗粒 | 中药1类 | 解表清热;小儿病毒性流感等 | 是 | 否 | 临床前研究 |
头孢地尼颗粒(药学;BE) | 头孢地尼颗粒 | 化药4类 | 对头孢地尼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氏菌、奇异变形杆菌、流感嗜血杆菌等菌株所引起的下列感染 | 是 | 否 | 神评审批中 |
盐酸托莫西汀口服溶液 | 盐酸托莫西汀口服溶液 | 化药4类 | 本品用于治疗6岁及6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的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 | 是 | 否 | 神评审批中 |
布洛芬混悬液 | 布洛芬混悬液 | 化药4类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否 | 否 | 已申报国家局等待受理 |
布洛芬混悬滴剂 | 布洛芬混悬液滴剂 | 化药4类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 | 是 | 否 | 已申报国家局等待受理 |
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
口服补液盐(Ⅲ) | 口服补液盐(Ⅲ) | 化药4类 | 治疗腹泻引起的轻、中度脱水,并可用于补充钠、钾、氯。 | 是 | 否 | 已申报国家局等待受理 |
孟鲁司特钠咀嚼片 | 孟鲁司特钠咀嚼片 | 化药4类 | 本品适用于 2 岁至 14 岁儿童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司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本品适用于减轻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2 岁至 14 岁儿童的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 | 是 | 否 | 完成BE试验及稳定性研究,准备申报国家局 |
吸入用盐酸氨溴索溶液 | 吸入用盐酸氨溴索溶液 | 化药3类 | 适用于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性、慢性肺部疾病。例如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喘息型支气管炎及支气管哮喘的祛痰治疗。手术后肺部并发症的预防性治疗。早产儿及新生儿的婴儿呼吸窘迫综合症(IRDS)的治疗。 | 是 | 否 | 完成稳定性考察,准备申报国家局 |
碳酸钙D3咀嚼片(III) | 碳酸钙D3咀嚼片(III) | 化药4类 | 用于妊娠和哺乳期妇女、更年期妇女、老年人、儿童等的钙补充剂,并帮助防治骨质疏松症。 | 否 | 否 | 药学研究(稳定性考察中,完成后申报) |
小儿碳酸钙D3颗粒 | 小儿碳酸钙D3颗粒 | 化药4类 | 儿童钙补充 | 否 | 否 | 药学研究(稳定性考察中,完成后申报) |
帕拉米韦注射用浓溶液 | 帕拉米韦注射用浓溶液 | 化药3类 | 用于甲型或乙型流行性感冒. | 否 | 否 | 药学研究(稳定性考察中,完成后申报) |
蛋白琥珀酸铁口服溶液 | 蛋白琥珀酸铁口服溶液 | 化药4类 | 绝对和相对缺铁性贫血的治疗,由于铁摄入量不足或吸收障碍、急性或慢性失血以及各种年龄患者的感染所引起的隐性或显性缺铁性贫血的治疗,妊娠与哺乳期贫血的治疗。 | 否 | 否 | 药学研究 |
注: 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粒原药品类型属于中药6.1类,新注册管理办法分类属于1类
(3). 报告期内呈交监管部门审批、通过审批的药(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药品类型 | 申报企业 | 所处阶段 | 规格 | 适应症/功能主治 |
1 | 注射用奥美拉挫钠一致性评价 | 化药 | 公司 | 批准 | 40mg | ①消化性溃疡出血、吻合口溃疡出血;②应激状态时并发的急性胃粘膜损害、非甾体类抗炎药引起的急性胃粘膜损伤;③预防重症疾病(如脑出血、严重创伤等)应激状态及胃手术后引起的上消化道出血等;④作为当口服疗法不适用时下列病症的替代疗法: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及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
2 | 注射用阿奇霉素一致性评价 | 化药 | 公司 | 批准 | 0.5g | 本品适用于敏感病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社区获得性肺炎盆腔炎性疾病 |
3 | 注射用头孢西丁钠一致性评价 | 化药 | 公司 | 审评审批中 | 1.0g/ 2.0g |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中由指定微生物敏感性菌株引起的严重感染 |
4 | 注射头孢他啶一致性评价 | 化药 | 公司 | 审评审批中 | 0.5g/ 1.0g/ 2.0g | 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微生物引起的单一或多重感染。 |
5 | 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 化药 | 公司 | 审评审评中 | 1.0g | 对头孢米诺敏感的链球菌属、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 |
一致性评价 | 属、变形杆菌属、摩根菌属、普罗菲登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拟杆菌属、普雷沃均属(二路普雷沃菌除外)引起的下述感染。 | |||||
6 | 长春西汀注射液 | 化药 | 公司 | 批准 | 2ml:10mg/ 2ml:20mg | 改善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脑动脉硬化症等诱发的各种症状 |
7 | 注射用兰索拉唑 | 化药 | 公司 | 批准 | 30mg | 用于口服疗法不适用的伴有出血的胃、十二指肠溃疡、急性应激溃疡、急性胃粘膜损伤。 |
8 | 托莫西汀口服液 | 化学药3 | 广西维威 | 审评审批中 | 4mg/ml | 用于治疗6岁及6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的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 |
9 | 地氯雷他定口服溶液 | 化学药3 | 广西维威 | 审评审批中 | 30ml:15mg | 用于成人、青少年和1岁以上儿童,用于缓解以下疾病的相关症状:过敏性鼻炎、荨麻疹 |
10 | 头孢地尼颗粒 | 化学药4类 | 公司 | 审评审批中 | 50mg | 对头孢地尼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氏菌、奇异变形杆菌、流感嗜血杆菌等菌株所引起的感染 |
11 | 注射用氨曲南 | 化药 | 公司 | 已申报,待受理 | (1)0.5g;(2)1.0g;(3)2.0g | 适用于治疗敏感需氧革兰阴性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如:尿路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败血症、腹腔内感染、妇科感染、术后伤口及烧伤、溃疡等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用于治疗医院内感染中的上述类型感染(如免疫缺陷病人的医院内感染)。 |
12 | 口服补液盐(Ⅲ) | 化药4类 | 广西维威 | 已申报,待受理 | 氯化钠 0.65 g,枸橼酸钠 0.725 g,氯化钾 0.375 g 和无水葡萄糖 3.375 g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 、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13 | 布洛芬混悬液 | 化药4类 | 广西维威 | 已申报,待受理 | 100ml:2g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14 | 布洛芬混悬滴剂 | 化药4类 | 广西维威 | 已申报,待受理 | 30ml:1.2g |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儿童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4). 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取消或药(产)品未获得审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研发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一般情况下,研发投入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取得临床批件后发生研发投入资本化。
(6). 研发投入情况
同行业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同行业可比公司 | 研发投入金额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研发投入占净资产比例(%) | 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 |
葵花药业 | 13,206.52 | 2.96 | 3.36 | 0.00 |
康恩贝 | 21,636.87 | 3.52 | 2.93 | 8.74 |
贵州百灵 | 4,041.39 | 1.30 | 1.02 | 24.72 |
振东制药 | 25,807.82 | 5.07 | 3.20 | 15.25 |
太极集团 | 14,566.20 | 1.20 | 5.60 | 29.59 |
康芝药业 | 2,078.24 | 2.48 | 1.34 | 29.24 |
同行业平均研发投入金额 | 14,566.20 | |||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2,078.24 | |||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净资产比例(%) | 12.68 | |||
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 | 14.87 |
研发投入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研发投入比重、资本化比重合理性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1、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研发投入比达到8.71%,主要系公司研发实力强,具有开创性,公司前景可期。2、公司对于取得临床批件后的研发投入进行资本化,所以资本化比重合理。
主要研发项目投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研发项目 | 研发投入金额 | 研发投入费用化金额 | 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新品临床研究 | 1,981.20 | 226.78 | 1,754.42 | 1.46 | 215.37 | 获得临床批件后研发投入资本化 |
药品一致性评价 | 973.19 | 973.19 | 0 | 0.72 | 12.04 | 按研发进度支付研发费 |
药品二次开发 | 485.21 | 485.21 | 0 | 0.36 | 848.09 | 按研发进度支付研发费 |
新品药学研究 | 7,827.03 | 7,827.03 | 0 | 5.78 | 106.69 | 根据公司战略,加大新品研发投入 |
保健食品研究 | 531.00 | 531.00 | 0 | 0.39 | 0 | 根据公司战略,新增保健食品研发投入 |
合计 | 11,797.63 | 10,043.21 | 1,754.42 | 8.71 | 111.64 |
3.公司药(产)品销售情况
(1). 主要销售模式分析
√适用 □不适用
请参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中“(二)公司经营模式”销售模式的内容。
(2). 销售费用情况分析
销售费用具体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具体项目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占销售费用总额比例(%) |
业务推广费 | 41,932.50 | 76.86 |
职工薪酬 | 10,508.83 | 19.26 |
广告宣传费 | 689.19 | 1.26 |
差旅费 | 822.40 | 1.51 |
业务招待费 | 180.67 | 0.33 |
办公费 | 241.59 | 0.44 |
租赁费 | 9.45 | 0.02 |
折旧费用 | 8.51 | 0.02 |
其他 | 165.18 | 0.30 |
合计 | 54,558.32 | 100 |
同行业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同行业可比公司 | 销售费用 |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葵花药业 | 117,549.84 | 26.35 |
康恩贝 | 240,699.06 | 39.13 |
贵州百灵 | 128,867.80 | 41.41 |
振东制药 | 227,003.05 | 44.56 |
太极集团 | 421,541.81 | 34.70 |
康芝药业 | 28,647.14 | 34.24 |
同行业平均销售费用 | 162,372.23 | |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总额 | 54,558.32 | |
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 40.30 |
销售费用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销售费用合理性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支出为54,558.32万元,同比增长14.79%,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40.30%,与2020年基本持平。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间地位。未来,公司在发展壮大时,继续深化营销管理,不断优化销售渠道,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4.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非关联方李文英共同投资设立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51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51%,李文英出资 490 万元,占出资总额的 49%,公司为葫芦娃医疗保健的控股股东。葫芦娃医疗保健于2021年1月20日取得《营业执照》。
葫芦娃医疗保健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进出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工程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转入固定资产 | 期末数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资金来源 |
广西维威二期生产基地项目 | 30,759.78 | 22.91 | 2,156.19 | 2,179.10 | 7.08 | 7.08 | 自筹及借款 | |
葫芦娃集团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 | 58,870.43 | 2,111.60 | 9,223.37 | 11,334.97 | 19.25 | 16.00 | 自筹及借款 | |
小计 | 89,630.21 | 2,134.51 | 11,379.56 | 13,514.07 |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明细情况
项 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 | 合 计 | |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应收款项融资 | 15,289,373.15 | 15,289,373.15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15,289,373.15 | 15,289,373.15 |
(二)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对于应收银行承兑汇票,采用票面金额确定其公允价值。
4.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1、全资子公司海南葫芦娃,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药用包装材料、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 万元,资产总额10,286.37万元,净资产-203.0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8,426.21万元,净利润2,125.38万元。
2、全资子公司葫芦娃科技,经营范围:医药产品、保健品、化妆品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总资产 250.03万元,净资产-122.28 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01.00 万元,净利润-253.06 万元。
3、全资子公司广西维威,经营范围:药品生产、中药材加工(以上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 万元,总资产51,595.05 万元,净资产8,124.07 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8,709.72 万元,净利润 537.46 万元。
4、全资子公司浙江葫芦世家,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批发、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销售;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 万元,总资产5,272.26 万元,净资产583.84 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9,601.45 万元 ,净利润111.14万 元 。
5、全资子公司承德新爱民,经营范围:凭取得的行业许可证在其核定范围和有效期内从事药品生产(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核定为准);企业自产产品出口和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经营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注册资本为:880.00 万元,总资产 788.39 万元,净资产-1,042.72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75.26万元,净利润 -350.14万元。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政策
近年来,党和国家日益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从宏观规划到具体的行业管理,发布了很多支持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律,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的发展。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等文件均提出了支持中医药的发展,为中医药高质量特色发展保驾护航。针对儿童用药相关政策也得到国家的重视,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鼓励儿药的研发,加快审评审评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宣布开通“儿童用药专栏”,并将儿童用药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原则、培训资料等予以集中公开,推动我国在儿童用药方面的发展,为更好的满足人们对中医药、儿童药的需求。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国家持续加大改革的力度,“十四五”规划为中医药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划和纲要强调,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加强中西医结合,促进少数民族医药发展。加强古典医籍精华的梳理和挖掘,建设中医药科技支撑平台,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促进中药新药研发保护和产业发展。强化中药质量监管,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2、行业环境
随着三胎政策的放开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对儿童用药的质量要求和价格承受能力上升,由于中药副作用极小,药性温和,一直在儿童用药领域占据主要地位。儿童用药与成人用药相比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儿童器官尚未发育成熟,不能直接用成人的药减量给儿童服用,而儿童药现状存在厂家少、品种少、剂型少、规格少等特点,儿童药的刚需将持续扩大。
(二)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秉承“关爱儿童健康,共担社会责任”的经营理念,以“爱国、奋斗、规范、创新"为宗旨,以“健康中国娃”为企业使命,坚持传承中医药发展,以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为核心,以智能化生产基地为基础,以普及儿童用药安全、用药规范为营销理念,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中国最大的儿童健康全品类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集团化企业,为中国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树立中国儿药第一品牌!
(三)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公司将继续围绕发展战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坚持贯彻人才发展战略,运用科学管理及信息化管理平台,优化创新体制,加快创新研发成果落地,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以实干谋发展,以创新促转型,稳步推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1、 强化品牌升级,提升品牌领导力
继续大力推进葫芦娃品牌建设,规划“黄金单品”,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创新培育品牌。聚焦“葫芦娃”儿童用药品类, “葫芦爸”成人用药和“葫芦妈”妇科用药,以及“葫芦世家”品牌,通过自研、外购、合作等多种形式完善儿童用药品类,持续提升葫芦娃系列品牌的认知度、美誉度、信任度,强化品牌领导力。
2、 优化创新研发机制,构建研发创新平台
研发创新能力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通过创新团队打造、创新体系优化和创新平台构建全面提升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2022年,公司将持续优化和壮大创新团队建设,一方面与北京新领先合作打造儿童高端制剂研发国际化创新平台,将加强全球首席科学家团队的引进,扩大多学科研究人员组成的创新队伍,持续引进国内外创新药研发优秀技术人才及高端制剂人才,加大创新药及高端制剂平台建设;另一方面,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壁垒,积极申报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医疗机构的学术合作,引进成熟的创新药项目并落地生产。
3、 强化市场布局,确保完成全年业绩
2022年,公司将按照市场精细化、服务精准化、动销落地化的总体要求,继续加强医疗机构、OTC连锁(KA)、葫芦世家队伍、浙江省直营团队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销售队伍;继续加强渠道覆盖和市场布局,提高市场开拓能力;强化培训,推进考核,营销管理精细化,实行日报制,提高动销的有效性和方案的及时性。对于较为成熟区域市场,加强终端医疗机构开拓情况和销售考核,增强市场网络的有效性;对于尚不成熟区域市场,以市场开拓为重点,在关注销售增长的同时,强化市场覆盖率考核。在非处方药市场,加强市场培育,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市场需求,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 继续加强引进人才,强化激励措施
2022年是公司“二次创业”的元年,通过创业平台的搭建,积极传播“家国”文化理念和“葫芦娃,健康中国娃”的企业使命,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搭建企业与员工无障碍沟通平台,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激励政策、人才梯队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引进研发、销售、管理等优秀人才,并在集团内完善梯队建设,为集团可持续发展储备管理人才。
5、 加快在建项目,做好智能化新生产基地投产准备
公司已形成以儿童药为发展特色、以中药、化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的业务格局,现有生产场地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报告期启动了非公开发行工作,将海口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和广西维威基地二期项目列入募投项目,两个项目在报告期内均按计划建设,海口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在2022年将完成设备选型、安装、部分车间净化装修、外围绿化设计等;广西维威基地二期项目在2021年3月正式动工,目前按计划建设中,2022年将完成全部土建工作和设备选型等工作。
2022年,我们将站在新的起点,重整行装,拿出革故鼎新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二次创业”的勇气,在这条荆棘却光荣的道路上重新出发、笃定前行!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医药政策变动的风险
医药行业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相关监管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而随着国家医改的不断推进,政策的调整对公司的经营存在不确定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目前已形成以儿科用药为发展特色、中成药及化药制剂同步发展的产品体系,涵盖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抗感染类等常见疾病领域。受国家鼓励医药产业特别是儿科用药发展、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及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影响,我国医药市场需求规模不断扩大,将有更多企业进入儿科用药领域及公司产品所处其它市场领域,现有行业内企业的研发及生产投入也将不断加大,新药品研发及上市有可能加大产品竞争,公司面临着行业竞争加剧的压力。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市场竞争,将会面临增长放缓、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3、研发风险
药品研发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选题、工艺研究、质量研究、药理毒理研究、临床研究、小试和中试等阶段,产品开发周期较长,需要进行大量的技术研究工作和持续的资金投入。尤其是儿科药品的研发,尽管国家政策给予支持,但家长普遍不愿意儿童进行临床试验,导致儿童药临床研究时间和资金成本较高,造成国内儿童药物研发包括剂型改进等进展缓慢,儿科药品的研发周期过长,从而影响药品投资回报率。
公司虽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药品研发体系,在研发投入前进行充分的项目论证,并对各环节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但如果公司因国家政策的调控、开发资金投入不足、未能准确预测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药物创新效果不明显等不确定性原因,研发人力、物力投入未能成功转化为技术成果,将存在产品或技术开发失败的可能性,从而形成研发风险。同时,公司研发产品可能因研发人员流动、合作伙伴管理不当产生泄密,从而导致药品研发收益回报较低甚至亏损的风险。
4、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制药行业,使用原辅料种类多、数量大,原料药生产工艺复杂,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及噪音等均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近年来,为控制制药企业排放“三废”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环保部已经陆续发布了多个针对制药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虽然公司
已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规及相应标准对上述污染性排放物进行了有效治理,使“三废”的排放达到了环保规定的标准,同时公司生产场地多处于工业园区,拥有完善的环保治理体系,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新《环境保护法》的正式施行,国家及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严,可能会导致为适应新的要求公司环保成本增加。
5、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涵盖公司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域的安全管理体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理念,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对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与分级管控,定期不定期对公司范围内开展隐患排查并治理。根据隐患排查规模不同分为日常巡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重点部位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等;公司还利用各种手段和形式广泛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知识培训工作,并在加大安全生产的同时,加强对员工职业健康管理,每年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要部门、岗位及员工职业病防范进行检测。报告期内,公司安全设施运行良好,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未来生产中仍存在因突发设备故障或自然灾害等事件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从而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
6、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风险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常态化、多点散发和局部聚集性暴发的趋势,疫情导致的管制性封锁、人流自主性隔离等将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持续的时间和受影响程度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同时也有可能引起原材料、人工和物流等成本上涨。面对上述风险,公司在确保员工安全、健康前提下,积极有序进行企业生产经营。在支持国家抗疫工作的同时,加大产品结构调整、营销模式转变,积极布局线上销售渠道,搭建新零售产品梯队,进行数字化营销转型升级,挖掘新趋势下的发展契机。
(五)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 股东和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均享 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使其对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决策权。
2、控股股东与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权限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的情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亦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做到 “五独立”;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管理机构均独立运作。
3、董事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召集、召开以表决;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对重大事项均能发表独立意见。各董事均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4、监事及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召集、召开以表决;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 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监事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日常运作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以及公司财务等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充分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和咨询,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及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防止信息泄露,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6、投资者关系及相关利益者
公司根据《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宽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公司设立投资者热线电话,并通过电子邮箱及在公司网站中设置投资者关系专栏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上证e互动”交流平台的问题,确保与投资者有效的沟通。
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性的具体
措施,以及影响公司独立性而采取的解决方案、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年3月2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1年3月3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9项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2020年度股东大会 | 2021年5月11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 2021年5月12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13项 |
议案。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注)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刘景萍 | 董事长、总经理 | 女 | 52 | 2016-02-26 | 换届 | 0 | 0 | 0 | 140.00 | 否 | |
楼春红 | 董事、 副总经理 | 男 | 55 | 2016-02-26 | 换届 | 0 | 0 | 0 | 76.27 | 否 | |
李君玲 | 董事、 副总经理 | 女 | 54 | 2019-08-19 | 换届 | 0 | 0 | 0 | 72.74 | 否 | |
胡俊斌 | 董事 | 男 | 46 | 2018-11-16 | 换届 | 0 | 0 | 0 | 19.86 | 否 | |
王桂华 | 独立董事 | 女 | 61 | 2018-11-16 | 换届 | 0 | 0 | 0 | 10 | 否 | |
马济科 | 独立董事 | 男 | 56 | 2019-09-05 | 换届 | 0 | 0 | 0 | 10 | 否 | |
王宏斌 | 独立董事 | 男 | 53 | 2020-05-19 | 换届 | 0 | 0 | 0 | 10 | 否 | |
寿晓梅 | 监事会主席 | 女 | 70 | 2018-11-16 | 换届 | 0 | 0 | 0 | 0 | 否 | |
刘萍 | 监事 | 女 | 49 | 2018-11-16 | 换届 | 0 | 0 | 0 | 19.95 | 否 | |
万保坤 | 职工监事 | 男 | 60 | 2016-02-10 | 换届 | 0 | 0 | 0 | 17.94 | 否 | |
李培湖 | 副总经理 | 男 | 49 | 2016-03-08 | 换届 | 0 | 0 | 0 | 35.93 | 否 |
韦天宝 | 副总经理 | 男 | 55 | 2016-03-08 | 换届 | 0 | 0 | 0 | 28.80 | 否 | |
付亲 | 财务总监 | 女 | 66 | 2016-03-08 | 换届 | 0 | 0 | 0 | 27.41 | 否 | |
王清涛 | 董事会秘书 | 男 | 40 | 2021-06-18 | 换届 | 0 | 0 | 0 | 26.96 | 否 | |
吴莉 | 董事会秘书(离任) | 女 | 35 | 2019-08-02 | 2021-6-18 | 0 | 0 | 0 | 5.78 | 否 | |
合计 | / | / | / | / | / | / | 501.64 | / |
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任期至2022年3月3日任期届满,因新一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未完成换届工作,为保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延期,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刘景萍 | 2001年9月至2006年8月,担任海南省生物制品公司董事长;2006年5月至2018年8月,担任康迪健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6年2月,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16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兼任葫芦娃投资执行董事、康迪健康执行董事、文昌农商行董事等职务。 |
楼春红 | 1988年8月至1996年6月,历任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关系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1996年7月至1998年12月,历任浙江尖峰海洲制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1999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管理部经理;2000年1月至2005年7月,历任金华市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06年10月,担任浙江康力元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07年12月,担任杭州金佰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2年6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16年2月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兼副总经理。目前兼任浙江葫芦世家执行董事、承德新爱民执行董事等职务。 |
李君玲 | 1993年3月至1997年7月,历任海南凯立中部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文员、主任;1997年9月至2000年4月,担任海南华侨投资商业有限公司经理;2001年10月至2018年8月,担任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秘书长。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负责本公司行政及人事工作;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胡俊斌 | 1999年8月至2005年2月,历任宁夏民族药物研究所工人、技术员、副所长;2005年3月至2007年2月,担任通用康力产品研发部副经理;2007年5月至2008年2月,担任海南海之源螺旋藻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08年3月至2008年6月,担任通用康力产品研发部注册专员;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担任本公司产品研发部副经理;2012年3月至今担任葫芦娃科技研究所副所长;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 |
王桂华 | 1983年8月至2000年10月,历任中国中药有限公司科技处、生产处、国际合作部等部门管理职位;1996年9月至1998年10月,担任泰国东方药业有限公司中方总经理;2000年10月至2005年8月,历任华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 |
经理兼工会主席;2005年8月至今,担任中国中药协会秘书长兼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赛灵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
马济科 | 1987年7月至1989年1月,担任湖北省国营菱角湖农场会计、会计主管;1989年1月至1992年6月,担任湖北省随州市印刷厂财务科长;1992年6月至1998年4月,担任海南华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财务经理;1998年4月至1999年10月,担任海南中明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助理、执业注册会计师;1999年10月至2012年12月,担任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执业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至2004年12月,担任海南海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2004年12月至2009年9月,担任海南宜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10月至2011年3月,担任华田(海南)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3月至2013年7月,担任乐东滨海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今,担任海南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9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 |
王宏斌 | 1991年6月至2005年10月,担任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2005年10月至2008年3月,担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2008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康达(海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目前兼任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寿晓梅 | 1969年11月至1995年12月,历任浙江临安化肥厂操作工、财务科长、经营厂长兼财务科长、总经理兼财务科长;1996年1月至1998年1月,担任温州忠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1998年2月至2009年12月,历任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审计总监和副总经理。2013年至2018年11月,担任本公司顾问。2016年2月至2018年11月,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
刘萍 | 1997年8月至1998年6月,担任湖南省株洲六0一厂中心化验室检验员;1999年3月至2000年6月,担任海南华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研究员;2000年6月至2004年9月,担任海南通用同盟药业有限公司OA主管;2004年9月至2009年9月,担任海南倍特药业有限公司化验室主任、质量部经理;2009年9月至2012年2月,担任海南新世通制药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2012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质量总监、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监事。 |
万保坤 | 1983年9月至1992年8月,历任河北保定制药厂药物研究所实验员、研究员、副所长;1992年9月至1996年1月,担任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车间主任;1996年1月至2012年3月,历任海南绿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部副部长、质量部部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质量受权人。2012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生产中心制造部经理,2016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
李培湖 | 1995年7月至1999年2月,担任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技术员、主任;1999年3月至2001年10月,担任海南林恒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2001年11月至2006年12月,担任通用康力制造部经理。2007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
韦天宝 | 1985年7月至2002年12月,历任浙江奥托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主任、分厂厂长、质量部经理、生产部经理、营销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03年1月至2003年12月,担任江西红星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14年12月,历任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担任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15年7月至今担任广西维威总经理,目前兼任执行董事。2016年2月至2018年11月,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2016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来宾维威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付亲 | 1982年12月至1992年8月,担任浙江省水泥制品厂会计;1992年9月至1994年1月,担任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 |
1994年2月至1996年12月,担任金华水泥厂财务部经理;1997年1月至2000年12月,担任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1年1月至2005年11,担任金华市医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12月至2006年11月,担任江南药都财务负责人;2007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 |
王清涛 | 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担任海口电视台经济频道编导,2007年3月至2015年2月,担任海南康迪医药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2015年3月至2019年2月担任本公司行政人事经理,2019年2月至2021年6月担任本公司行政部经理,2021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
吴莉 | 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担任海口经济学院教师;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历任海南新通用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行政主管、行政人事经理;2018年3月至2019年7月,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8月-2021年6月,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刘景萍 |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2年4月 | |
王清涛 | 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8年8月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刘景萍 | 海南康迪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06年5月 | |
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12月 | ||
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3年7月 | ||
楼春红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5年11月 | 2022年2月 |
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1年9月 | ||
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2年7月 | ||
李君玲 | 海南福瑞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4年12月 | |
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21年1月 | ||
王桂华 | 中国中药协会 | 秘书长 | 2005年8月 | |
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秘书长 | 2009年9月 | ||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6年5月 | ||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6年4月 | ||
赛灵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年6月 | ||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9年2月 | 2022年2月 | |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5年9月 | 2021年8月 | |
马济科 | 海南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 | 执业注册会计师、副所长 | 2014年1月 | |
王宏斌 | 北京康达(海口)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2008年3月 | |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 | 执行董事 | 2021年9月 |
司 | ||||
寿晓梅 | 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年10月 | |
刘萍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年10月 | |
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年10月 | ||
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1年1月 | ||
李培湖 | 海南葫芦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0年12月 | |
韦天宝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015年11月 |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22年2月 | ||
来宾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6年5月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海南葫芦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来宾维威药物提取有限公司为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董事、监事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董事会决定。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工作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等因素制定薪酬计划或者津贴方案。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报告披露的收入情况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报酬。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501.64万元 |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王清涛 | 董事会秘书 | 聘任 | 董事会聘任 |
吴莉 | 董事会秘书 | 离任 | 个人原因辞职 |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 2021年2月9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7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 《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11.《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1年4月16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确认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所有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需取消限定说法 1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和孙公司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需加入为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16.《关于制定<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关于制定<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9.《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 2021年4月28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 2021年6月18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 2021年7月13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1年8月26日 |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 2021年10月28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六、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刘景萍 | 否 | 7 | 7 | 2 | 0 | 0 | 否 | 2 |
楼春红 | 否 | 7 | 7 | 4 | 0 | 0 | 否 | 2 |
李君玲 | 否 | 7 | 7 | 0 | 0 | 0 | 否 | 2 |
胡俊斌 | 否 | 7 | 7 | 1 | 0 | 0 | 否 | 2 |
王桂华 | 是 | 7 | 7 | 4 | 0 | 0 | 否 | 2 |
马济科 | 是 | 7 | 7 | 0 | 0 | 0 | 否 | 2 |
王宏斌 | 是 | 7 | 7 | 2 | 0 | 0 | 否 | 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7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1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0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6 |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马济科、王宏斌、李君玲 |
提名委员会 | 王桂华、王宏斌、刘景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王宏斌、马济科、胡俊斌 |
战略委员会 | 刘景萍、楼春红、王桂华 |
(2).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1年1月25日 | 关于公司发展战略及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 审议同意《关于公司发展战略及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无 |
(3).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1年4月14日 | 确认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 审议同意《关于确认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4).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1年4月14日 | 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 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
2021年4月23日 |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2021年8月25日 |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无 |
2021年10月28日 | 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 | 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无 |
(5).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1年6月7日 | 聘任董事会秘书 | 审议同意《关于提名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无 |
(6).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 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937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1,335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2,272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36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生产人员 | 999 |
销售人员 | 931 |
技术人员 | 191 |
财务人员 | 31 |
行政人员 | 156 |
合计 | 2,308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本科及以上 | 348 |
大专 | 736 |
大专及以下 | 1,224 |
合计 | 2,308 |
注:上表内公司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主要为退休返聘人员。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和地域因素决定薪酬水平,员工的薪酬由工资、奖金、津贴和社保等组成。根据经营目标,建立绩效考核,设置合理且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为各类人才提供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建立起以岗位为基础,以工作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正向激励机制,把员工的薪酬与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密切结合起来,实现薪酬管理与分配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新入职的员工会开展新员工培训,帮助新入职员工快速了解公司发展历程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各业务序列人才开展生产、质量、研发等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团队技术水平;对基
层干部人员开展基础管理培训,建立管理人才梯队;对中层管理人员培训的开展系统的管理能力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 | 41,720.55 |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 | 72,5935.81 |
十、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137,858.48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7,337,704,64元;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0,734,208.11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进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够满足公司项目建设的需要,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 □否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否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否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否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 □否 |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原因 | 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 |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战略发展以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等,主要投入到品牌建设、新产品的研发销售、项目建设,为推动公司可 |
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若实施利润分配可能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窗口产生冲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短期经营状况,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同时兼顾公司投资资金需求及其他重大资金安排等,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 |
十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结合各自分管工作的实际达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管理确定薪酬。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十二、 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管理体系基础上,结合行业特征及企业经营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完善与细化,提高了企业决策效率,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及资产安全提供了保障,有效促进公司战略的稳步实施。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结构合理,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公司不断持续完善与细化内控体系,内控运行机制有效,达到了内部控制预期目标,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披露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依据集团整体的战略目标,通过经营计划管理、全面预算管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子公司经营班子指派及组织绩效考核管理等方式对各子公司经营管理、项目建设、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人事、财务及担保管理等进行整体管控。报告期内,公司在子公司管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
十四、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独立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五、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不适用
十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葫芦娃药谷厂区
(1)废水排放信息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 (mg/L) | ||||
污水站总排放DW001 | PH |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6-9 |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 无超标排放 |
色度 | 50 | ||||
悬浮物 | 50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20 | ||||
CODCr | 100 |
氨氮(以 N 计) | (GB21904-2008)/ | 20 | |||||||||
总氮 | 30 | ||||||||||
总磷 | 1.0 | ||||||||||
总有机碳 | 30 | ||||||||||
急性毒性(HgCl2 毒性当量) | 0.07 | ||||||||||
总铜 | 0.5 | ||||||||||
挥发酚 | 0.5 | ||||||||||
硫化物 | 1.0 | ||||||||||
硝基苯类 | 2.0 | ||||||||||
苯胺类 | 2.0 | ||||||||||
二氯甲烷 | 0.3 | ||||||||||
总锌 | 0.5 | ||||||||||
总氰化物 | 0.5 | ||||||||||
原料车间废水排放口DW002 | 总汞 |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 0.05 | 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 | 无超标排放 | ||||||
烷基汞 | / | ||||||||||
总镉 | 0.1 | ||||||||||
六价铬 | 0.5 | ||||||||||
总砷 | 0.5 | ||||||||||
总铅 | 1.0 | ||||||||||
总镍 | 1.0 | ||||||||||
雨水排放口 DW003 | pH | / | / | 进入城市下水管道 | 无超标排放 | ||||||
CODCr | / | / | |||||||||
氨氮 | / | / | |||||||||
废水许可年排放量限值 (t/a) | |||||||||||
全厂排放口总计 | 污染物种类 | 第一年(t/a) | 第二年(t/a) | 第三年(t/a) | 第四年(t/a) | 第五年(t/a) | |||||
CODCr | 2.289000 | 2.289000 | 2.289000 | / | / | ||||||
氨氮 | 0.458000 | 0.458000 | 0.458000 | / | / |
(2)废气排放信息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 | |||||||||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L) | ||||||||
锅炉排放口 DA001 | 颗粒物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20 | 锅炉燃料为天然气,锅炉废气经 15m高的锅炉烟囱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二氧化硫(SO2) | 50 | ||||||||
氮氧化物(NOX) | 150 | ||||||||
烟气黑度(级) | 1 | ||||||||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 |||||||||
无组织排放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L) |
厂界 | 挥发性有机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 | 周边环境空气 | 无超标排放 | ||||
厂界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 | 20 | 周边环境空气 | 无超标排放 | ||||
厂界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 | 周边环境空气 | 无超标排放 | ||||
厂界 | 氨(氨气) | 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 14554-93 | 1.5 | 周边环境空气 | 无超标排放 | ||||
厂界 | 硫化氢 | 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 14554-93 | 0.06 | 周边环境空气 | 无超标排放 | ||||
MF0166 | 挥发性有机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 | 周边环境空气 | 无超标排放 | ||||
MF0117 | 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 | 周边环境空气 | 无超标排放 | ||||
MF0165 | 挥发性有机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 | 周边环境空气 | 无超标排放 | ||||
MF0165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 14554-93 | 20 | 周边环境空气 | 无超标排放 | ||||
MF0001 | 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 | 周边环境空气 | 无超标排放 | ||||
废气许可年排放量限值(t/a) | |||||||||
全厂废气排放合计 | 污染物种类 | 第一年(t/a) | 第二年(t/a) | 第三年(t/a) | 第四年(t/a) | 第五年(t/a) | |||
氮氧化物 | 2.43 | 2.43 | 2.43 | / | / | ||||
颗粒物 | 0.369 | 0.369 | 0.369 | / | / | ||||
二氧化硫 | 0.9225 | 0.9225 | 0.9225 | / | / |
(3)噪声排放信息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执行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 排放情况 | ||
昼间 | 夜间 | 标准名称 | ||
3类 | 65dB(A) | 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无超标排放 |
(4)固体(危险)废物排放信息
固体(危险)废物名称 | 类别编号 | 产生量(t) | 转移量(t) | 贮存量(t) |
医药废物 | HW02 | 1.794 | 1.794 | 0 |
废药物、药品 | HW03 | 40.698 | 40.698 | 0 |
废矿物油 | HW08 | 0.05 | 0.05 | 0 |
其他废物 | HW49 | 5.989 | 5.989 | 0 |
一般工业固废 | / | 40.5 | 40.5 | 0 |
葫芦娃保税厂区
(1)废水排放信息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L) | ||||
污水站排放口DW001 | pH |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6-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 | 6.0~9.0 |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 无超标排放 |
化学需氧量 | 60 | ||||
动植物油 | 10 | ||||
色度 | 80 | ||||
总氮(以N计) | 20 | ||||
总磷(以P计) | 0.5 | ||||
总氰化物 | 0.5 | ||||
氨氮(NH3-N) | 10 | ||||
总有机碳 | 20 | ||||
悬浮物 | 30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15 | ||||
急性毒性 | 0.07 | ||||
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 | 总氮(以N计) | 20 |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 ||
悬浮物 | 20 | ||||
总磷(以P计) | 1.0 | ||||
化学需氧量 | 60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20 | ||||
pH值 | 6-9 | ||||
氨氮(NH3-N) | 8 | ||||
雨水排放口DW003 | 排入保税区雨水管网 | 无超标排放 | |||
废水许可年排放量限值 | |||||
全厂排放合计 | 污染物种类 | 第一年(t/a) | 第二年(t/a) | 第三年(t/a) | 第四年(t/a) |
CODCr | 1.620000 | 1.620000 | 1.620000 | / | |
氨氮 | 0.270000 | 0.270000 | 0.270000 | / |
(2)废气排放信息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L) | ||||
锅炉排放口 1 DA001 | 颗粒物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20 | 锅炉燃料为天然气,锅炉废气经13m高的锅炉烟囱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二氧化硫(SO2) | 50 | ||||
氮氧化物(NOX) | 150 | ||||
林格曼黑度 | 1 | ||||
废气许可年排放量限值 | |||||
全厂废气排 | 污染物种类 | 第一年(t/a) | 第二年(t/a) | 第三年(t/a) | 第四年 |
放合计 | (t/a) | ||||
氮氧化物 | 0.0112 | / | / | / | |
颗粒物 | 0.0028 | / | / | / | |
二氧化硫 | 0.014 | / | / | / |
(3)噪声排放信息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执行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 排放情况 | ||
昼间 | 夜间 | 标准名称 | ||
稳态噪声 | 06到22 | 22到06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无超标排放 |
频发噪声 | 否 | 否 | 无超标排放 | |
偶发噪声 | 否 | 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无超标排放 |
(4)固体(危险)废物排放信息
固体(危险)废物名称 | 产生量(t) | 转移量(t) | 贮存量(t) |
医药废物 | 5.50 | 5.50 | 0 |
实验室废液 | 0.2 | 0.2 | 0 |
其他废物 | 0.2 | 0.2 | 0 |
废机油、废柴油、废润滑油 | 0.2 | 0.2 | 0 |
污泥 | 1 | 1 | 0 |
广西维威
(1)废水排放信息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L) | ||||
污水站排放口 | pH |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 6.0~9.0 |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 无超标排放 |
色度 | 50 | ||||
悬浮物 | 50 | ||||
BOD5 | 180 | ||||
COD | 400 | ||||
氨氮(以N 计) | 30 | ||||
总氮 | 20 | ||||
总磷 | 5 | ||||
总有机碳 | 30 | ||||
急性毒性(HgCl2 毒性当量) | 0.07 | ||||
总铜 | 0.5 | ||||
挥发酚 | 0.5 | ||||
硫化物 | 1.0 | ||||
硝基苯类 | 2.0 | ||||
苯胺类 | 2.0 | ||||
二氯甲烷 | 0.3 | ||||
总锌 | 0.5 | ||||
总氰化物 | 0.5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 20 |
(LAS) | 1996) | ||||
车间出水口 | 总汞 |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6-2008) | 0.05 | 排到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 | 无超标排放 |
烷基汞 | 不得检出* | ||||
总镉 | 0.1 | ||||
六价铬 | 0.5 | ||||
总砷 | 0.5 | ||||
总铅 | 1.0 | ||||
总镍 | 1.0 | ||||
CODCr | 500 | ||||
BOD5 | 350 | ||||
悬浮物 | 400 | ||||
氨氮 | 45 | ||||
总氮 | 70 | ||||
总磷 | 8 | ||||
动植物油 | 100 | ||||
雨水排放口 | pH | / | / | 排入经开区雨水管网 | 无超标排放 |
CODCr | / | / | |||
氨氮 | / | / | |||
废水许可年排放量限值 | |||||
全厂废水排放合计 | 污染物种类 | 第一年(t/a) | 第二年(t/a) | 第三年(t/a) | 第四年(t/a) |
CODCr | 5.722 | 5.722 | 5.722 | 5.722 | |
氨氮 | 0.954 | 0.954 | 0.954 | 0.954 | |
总氮 | 2.861 | 2.861 | 2.861 | 2.861 |
(2)废气排放信息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L) | ||||
锅炉排放口 | 颗粒物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 准 (GB 13271-2014) | 20 | 高的锅炉烟囱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二氧化硫(SO2) | 50 | ||||
氮氧化物(NOX) | 200 | ||||
烟气黑度(级) | ≤1 | ||||
车间排气口 1 | 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20 | 生产车间废气经设备自带专门收尘吸尘柜,高效初效过滤后高空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车间排气口 2 | 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6297-1996) | 120 | 无超标排放 | |
车间排气口 3 | 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20 | 无超标排放 | |
车间排气口 4 | 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20 | 无超标排放 | |
废气许可年排放量限值 | |||||
全厂废气排放合计 | 污染物种类 | 第一年(t/a) | 第二年(t/a) | 第三年(t/a) | 第四年(t/a) |
氮氧化物 | 2.3 | 2.3 | 2.3 | 2.3 |
颗粒物 | 1 | 1 | 1 | 1 |
二氧化硫 | 0.4 | 0.4 | 0.4 | 0.4 |
(3)噪声排放信息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执行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 排放情况 | ||
昼间 | 夜间 | 标准名称 | ||
3类 | 65dB(A) | 55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类标准 | 无超标排放 |
(4)固定(危险)废物排放信息
固体(危险)废物名称 | 类别编号 | 产生量(t) | 转移量(t) | 贮存量(t) |
废药物、药品 | HW03 | 8 | 8.15 | 1.6 |
其他废物 | HW49 | 0 | 0 | 0 |
一般工业固废 | / | 0 | 0 | 0 |
来宾提取车间
(1)废水排放信息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L) | ||||
污水站排放口DW001 | 总磷(以P计) |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质标准》(GB/T31962-2015) | 8mg/L | 进入河南污水处理厂 | 无超标排放 |
色度 | 643 | ||||
氨氮(NH3-N) | 30mg/L | ||||
化学需氧量 | 350mg/L | ||||
悬浮物 | 200mg/L | ||||
pH值 | 6-9mg/L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140mg/L | ||||
总氮(以N计) | 40mg/L | ||||
雨水排放口DW002 | / | / | / |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 | 无超标排放 |
废水许可年排放量限值(t/a) | |||||
全厂排放口总计 | 污染物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CODcr | / | / | / | / | |
氨氮 | / | / | / | / |
(2)废气排放信息
有组织废气 | |||||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Nm3) | ||||
废气排放口1#DA001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20mg/Nm3 | 药材粉碎粉尘和干膏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废气排放口3#DA002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20mg/Nm3 | 无超标排放 | |
废气排放口2#DA003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20mg/Nm3 | 乙醇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t/a) | ||||||
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 | 污染物种类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
颗粒物 | / | / | / | / | ||
SO2 | / | / | / | / | ||
NOx | / | / | / | / | ||
VOCs | / | / | / | / | ||
无组织废气 | ||||||
生产设施编号/无组织排放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L) | |||||
醇提MF0001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醇提MF0002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醇提MF0003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醇提MF0004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醇提MF0005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醇提MF0006 | 非甲烷总烃 |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醇提MF0007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醇提MF0008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醇提MF0009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醇提MF0010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醇提MF0011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醇提MF0012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前处理MF0013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提取车间MF0014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提取车间MF0015 | 非甲烷总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4.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提取车间MF0016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20 | / | 无超标排放 | |
提取车间MF0017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提取车间MF0018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
污水处理MF0019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20 | / | 无超标排放 | |
污水处理MF0020 | 氨(氨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0.06mg/Nm3 | / | 无超标排放 |
污水处理MF0021 | 硫化氢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1.5mg/Nm3 | / | 无超标排放 |
药膏粉碎MF0022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药膏粉碎MF0023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药膏粉碎MF0024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药膏粉碎MF0025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药膏粉碎MF0026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0mg/Nm3 | 通过空气净化空调系统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全厂无组织排放总计(t/a) | |||||
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 | 污染物种类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颗粒物 | / | / | / | / | |
SO2 | / | / | / | / | |
NOx | / | / | / | / | |
VOCs | / | / | / | / |
(3)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 执行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 排放情况 | ||
昼间.dB(A) | 夜间.dB(A) |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 ||
稳态噪声 | 65 | 55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无超标排放 |
频发噪声 | 65 | 55 | 无超标排放 | |
偶发噪声 | 65 | 55 | 无超标排放 |
(4)固体(危险)废物排放信息
固体(危险)废物名称 | 类别编号 | 产生量(t) | 处理方式 | 委托处置量 | 排放情况 |
废药材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35.37 | 委托处置 | 35.37 | 无超标排放 |
废药渣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2026.86 | 委托处置 | 2026.86 | 无超标排放 |
废活性炭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84 | 委托处置 | 84 | 无超标排放 |
乙醇残液 | 危险废物 | 250 | 自行利用 | / | 无超标排放 |
污泥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10 | 委托处置 | 10 | 无超标排放 |
包装废料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0.18 | 委托处置 | 0.18 | 无超标排放 |
不合格产品 | 危险废物 | 1.2 | 自行利用 | / | 无超标排放 |
承德新爱民
(1)废水排放信息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 |
(mg/L) | |||||
DW001 | 悬浮物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 150mg/L |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 无超标排放 |
挥发酚 | 0.5mg/L | ||||
石油类 | 10mg/L | ||||
pH值 | 6.5-9.5 | ||||
化学需氧量 | 300mg/L | ||||
氨氮(NH3-N) | 25mg/L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150mg/L | ||||
色度 | 64 | ||||
总氰化物 | 0.5mg/L |
(2)废气排放信息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L) | ||||
废气排放口DA002 | 二氧化硫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50mg/Nm3 | 锅炉燃料为液化石油气,锅炉废气经8m高的锅炉烟囱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颗粒物 | 20mg/Nm3 | ||||
氮氧化物 | 200mg/Nm3 | ||||
无组织排放 | 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20mg/Nm3 | 设置除尘器,车间封闭 | |
废气许可年排放量限值 | |||||
全厂废气排放合计 | 污染物种类 | 第一年(t/a) | 第二年(t/a) | 第三年(t/a) | 第四年(t/a) |
颗粒物 | 0.005448 | 0.005448 | 0.005448 | / | |
SO2 | 0.008184 | 0.008184 | 0.008184 | / | |
NOx | 0.0648 | 0.0648 | 0.0648 | / |
(3)噪声排放信息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执行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 排放情况 | ||
昼间 | 夜间 | 标准名称 | ||
2 类 | 60dB(A) | 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无超标排放 |
(4)固体(危险)废物排放信息
固体(危险)废物名称 | 类别编号 | 产生量(t) | 转移量(t) | 贮存量(t) |
其他废物 | HW49 | 2 | 2 | 0 |
遂溪分公司
(1)废水排放信息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L) | ||||
/ | PH值(无量纲) | 《农田灌溉水质 | 5.5-8.5 | 用于周边农 | 不排放 |
COD | 标准》(GB5084-2005) | ≤200 | 田灌溉 |
SS | ≥100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100 | ||
总磷 | —— | ||
总氮 | —— | ||
氨氮 | —— |
(2)废气排放信息
排放口名称/ 排放口编号 | 污染物种类 |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排放情况 | |
执行标准 | 浓度限值(mg/L) | ||||
锅炉排放口FQ-50834 | 颗粒物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 | 20 | 锅炉燃料为生物资燃料,锅炉废气经22m烟囱排放 | 无超标排放 |
二氧化硫 | 35 | ||||
氮氧化物 | 150 | ||||
一氧化碳 | 200 | ||||
汞及其化合物 | —— | ||||
烟气黑度 | ≤1级 | ||||
废气许可年排放量限值 | |||||
全厂废气排放合计 | 污染物种类 | 第一年(t/a) | 第二年(t/a) | 第三年(t/a) | 第四年(t/a) |
氮氧化物 | 1.38 | 1.38 | / | / | |
颗粒物 | 0.51 | 0.51 | / | / | |
二氧化硫 | 0.58 | 0.58 | / | / |
(3)噪声排放信息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执行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 排放情况 | ||
昼间 | 夜间 | 标准名称 | ||
2 类 | 60dB(A) | 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 无超标排放 |
(4)固体(危险)废物排放信息
固体(危险)废物名称 | 类别编号 | 环评报告预计产生量(t) | 实际产生量(t) | 转移量(t) | 贮存量(t) |
67一般工业固废 | 泥沙、杂质 | 211.29 | 67.61 | 67.61 | 0 |
药渣 | 4352 | 1393 | 1393 | 0 | |
锅炉灰渣 | 20.15 | 6.45 | 6.45 | 0 |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葫芦娃药谷厂区
治理设施名称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 | 运行情况 |
污水处理站 | 设计处理能力 200t/d,实际处理量 110t/d,采用污水处理OA+MBR膜工艺。 | 正常使用 |
粉尘处理 | 经设备自带专门除尘吸尘装置收集处理。 | 正常使用 |
锅炉废气 | 锅炉燃料为天然气,锅炉废气经 15m 高的锅炉烟囱排放。 | 正常使用 |
环保废气处理 | Uv光氧催化氧化净化处理器,采用催化氧化工艺。 | 正常使用 |
食堂油烟 | 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处理。 | 正常使用 |
噪音降噪 | 采取设备选型及配套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 正常使用 |
固体(危险)废物 | 设立有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危险废物贮存间。 | 正常使用 |
葫芦娃保税厂区
治理设施名称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 | 运行情况 |
污水处理站 | 采用污水处理 OA 工艺。 | 正常使用 |
粉尘处理 | 采用袋式除尘。 | 正常使用 |
锅炉废气 | 锅炉燃料为天然气,锅炉废气经 13m 高的锅炉烟囱排放。 | 正常使用 |
固体(危险)废物 | 设立有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危险废物贮存间。 | 正常使用 |
广西维威
治理设施名称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 | 运行情况 |
污水处理站 | 设计处理能力 200t/d,实际处理量200t/d,采用厌氧生物处理工艺。 | 正常使用 |
粉尘处理 | 经设备自带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专门收尘,吸附、过滤后经高空的排气管排放。 | 正常使用 |
锅炉废气 | 锅炉燃料为天然气,锅炉废气经 10m 高的锅炉烟囱排放。 | 正常使用 |
固体(危险)废物 | 设立有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危险废物贮存间。 | 正常使用 |
来宾提取车间
治理设施名称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 | 运行情况 |
废气处理 | 药材粉碎粉尘和干膏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排放 | 正常使用 |
乙醇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内设置有食堂对员工供餐,食堂内设置有油烟净化器对食堂油烟进行净化处理,食堂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 正常使用 | |
污水处理站 | 项目生产废水经UASB高效厌氧及好氧为主体的生物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站处理能力300t/d,处理后排入河南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市河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 正常使用 |
噪声 | 噪声主要来源于切药机、粉(破)碎机、上料机、混合机、炒药机、排风机、提取罐、浓缩器、干燥机、各类水泵、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通过对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后,再经厂房隔绝和距离衰减后排至厂外。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正常使用 |
固体(危险)废物 | 废药材、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药渣、废活性炭经统一收集于固废卸料场收集斗内,由第三方公司直接装运处理。包装废料、生活垃圾厂内统一收集于垃圾池内,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乙醇残液回收再利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项目产生不合格产品概率很低,如有产生,可回收于生产工序,再利用不外排。 | 正常使用 |
承德新爱民
治理设施名称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 | 运行情况 |
污水处理 | 排入厂区现有的化粪池,在化粪池中初步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 正常使用 |
粉尘处理 | 设置除尘器,车间封闭 | 正常使用 |
锅炉废气 | 设置低氮燃烧装置及8m高排气筒 | 正常使用 |
噪音 |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垫、车间封闭等 | 正常使用 |
固体(危险)废物 | 交给承德春晖生物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分类垃圾箱集中收集,环卫部门能定期拉运 | 正常使用 |
遂溪分公司
治理设施名称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 | 运行情况 |
三级沉淀池 | 经沉淀池处理,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 正常使用 |
锅炉废气 | 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再由15米高烟囱向高空排放。 | 正常使用 |
固体(危险)废物 | 泥沙和杂质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药渣晒干后作为锅炉燃料;锅炉灰渣供给周边农户作为农作物肥料。 | 正常运作 |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葫芦娃药谷厂区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名称 | 验收批复 |
海南新中正制药有限公司新建GMP制药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2012年09月18日取得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批复海南新中正制药有限公司新建GMP制药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土环资函〔2012〕1662号) | 2014年09月22日取得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新建GMP制药厂项目(部分车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琼土环资函〔2014〕1818 号) |
新建GMP制药厂项目(N06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口服固体颗粒剂车间及前处理提取车 |
2018年9月份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验收后,于2018年9月12日至10月7日在《建设项目环评、验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后,于12月6号由海南省专家组完成了验收。
葫芦娃药谷头孢口服固体车间及软胶囊车间GMP扩建项目 | 2021年08月取得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批复葫芦娃药谷头孢口服固体车间及软胶囊车间GMP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海高新环审【2021】第005号) |
葫芦娃保税厂区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名称 | 验收批复 |
康力星制药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现本公司) | 2002年 11月 29 日 取得海口号口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复康力星制药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报告(海保投资〔2002〕17号) | 2008年 4 月 取得海口市环境监测保护站关于康力星制药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报告(市环监验字〔2008〕第27 号) |
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名称 | 验收批复 |
葫芦娃集团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2021年3月获得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葫芦娃集团美安儿童药智能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的批复(海环审〔2021〕23号) |
广西维威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名称 | 验收批复 |
GMP 新建工程项目 | 2016年11月获得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葫芦娃”品牌系列药品南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批复(南环经建字〔2016〕56号) | 2019年1月21日,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葫芦娃”品牌系列药品南宁生产基地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的批复(南审环经验字〔2019〕6号) |
GMP二期工程项目 | 2022年1月获得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葫芦娃”品牌系列药品南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批复(南审经环字〔2022〕9号) |
来宾提取车间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名称 | 验收批复 |
广西维威提取车间项目 | 1、2017年1月17日取得来宾市环境保护局来环审[2017]7号《关于来宾市维威药物提取有限公司中药提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2018年7月27日取得来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关于来宾市维威药物提取有限公司中药提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的复函》,企业名称由“来宾市维威药物提取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由“来宾市维威药物提取有限公司中药提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广西维威提取车间项目”3、2018年10月22日取得来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变更广西维威提取车间项目环保责任主体的复函》,企业名称由“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来宾提取车间”;项目名称不变。 | 1、2018年8月14日取得《广西维威提取车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通过水、气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2018年9月17日取得来环验[2018]22号文《来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西维威提取车间项目(噪声、固废专项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通过噪声、固废验收 |
承德新爱民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名称 | 验收批复 |
GMP 改造项目 | 承德新爱民GMP 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2003年10月10日取得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批复的承德新爱民GMP 改造项目立项前环境保护意见表 |
2005 年 9月 8日取得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承德新爱民 GMP改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承环验〔2005〕026号) | ||
承德新爱民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 承德新爱民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 不适用 |
遂溪分公司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名称 | 验收批复 |
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厂外车间(遂溪)项目 | 2019 年 1 月 14日取得遂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厂外车间(遂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遂环建函[2019]2号) | 2019 年 4 月 23 日取得遂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厂外车间(遂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2019 年 5月 22日取得遂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厂外车间(遂溪)项目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遂环建函[2019]52号) |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葫芦娃药谷厂区
预案名称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 2018年4月11日在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460105-2018-028-L |
公司于2021年05月24日收到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回顾性评估文件回执单。 |
葫芦娃保税厂区
预案名称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葫芦娃保税区制药厂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 2018年4月8日在海口市龙华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460106-2018-006-L |
广西维威
预案名称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广西维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广西维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9年8月在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备案号:4501320340-2019 |
来宾提取车间
预案名称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项目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8年9月11日在来宾市环境监察支队备案,备案号:451302201816L |
承德新爱民
预案名称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承德新爱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 2019年 3月 22日在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双桥分局备案,备案编号:130802-2019-012-L |
遂溪分公司
预案名称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遂溪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 2019 年 9月 11日在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备案,备案编号:440823-2019-53-L |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葫芦娃药谷厂区
排污许可证 |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
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由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发证。 | 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公司严格按照证后管理工作执行落实,并在海南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生成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公开发布监测数据。 |
公司于2020年12月07日延续并取得新的排污许可证,由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发证。 |
葫芦娃保税厂区
排污许可证 |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
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由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发证。 | 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已在海南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生成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
广西维威
排污许可证 |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换取得排污许可证,由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发证。 | 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已在企业日常自行监测,每半年对外送检。 |
来宾提取车间
排污许可证 |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
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由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发证 |
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已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生成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并公布环境监测数据。
承德新爱民
排污许可证 |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
公司于 2020年 04月 0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由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双桥分局发证。 | 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已在承德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生成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
遂溪分公司
排污许可证 |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
公司于2019年4月22 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由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发证。 | 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已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生成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生产过程中控制好各排放点污染物排放量,确保设备完好有效运行,降低环境污染;
2、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物进行有效分类,部分能循环使用的合理利用起来,能回收再生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对药渣进行综合利用,把药渣制成有机肥,实现药渣生态循环消化;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认真履行锅炉的废气经处理后再经高的烟囱才排放。
4、已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安装、使用、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确保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1、 管理体系:公司实施WCM精细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车间品规切换节约了50%的时间,提高产量,降低能耗;同时公司加强各岗位培训,严抓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合格率,减少了因产品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
2、 环保治理:无组织排放加装再次回收管道,减少了排放到大气的粉尘。
3、 绿色生产:科学调度安排生产,提高生产效率,缩短生产时间,从而做到节电、节气,有效降
低生产能耗。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葫芦娃投资、孚旺钜德、中嘉瑞、刘景萍、汤旭东、汤琪波、卢锦华、汤杰丞、王琼、阮鸿献、高毅、中证投资、金石翊康、楼春红、李培湖、韦天宝、付亲、寿晓梅 | 注1 | 注1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葫芦娃投资、孚旺钜德、中嘉瑞、刘景萍、汤旭东、汤琪波、卢锦华、汤杰丞、王琼、阮鸿献、高毅、中证投资、金石翊康、、楼春红、李培湖、韦天宝、付亲、寿晓梅 | 注1 | 注1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同业竞争 | 葫芦娃投资、孚旺钜德、杭州中嘉瑞、刘景萍、汤旭东、卢锦华、汤杰丞 | 注2 | 注2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解决关联交易 | 葫芦娃投资、刘景萍、汤旭东、卢锦华、汤杰丞、董事、高管 | 注3 | 注3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葫芦娃投资、刘景萍、汤旭东、董监高 | 注4 | 注4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刘景萍、汤旭东、、汤琪波、杭州孚旺钜德、杭州中嘉瑞、卢锦华、汤杰丞、王琼、高毅、阮鸿献、金石翊康、中证投资、董监高 | 注5 | 注5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其他 | 控股股东、董事、高管 | 注4 | 注4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控股股东、董事、高管 | 注4 | 注4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承诺
1. 自葫芦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葫芦娃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葫芦娃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葫芦娃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葫芦娃股本总数的10%;拟减持葫芦娃股票的,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葫芦娃公告减持意向。本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减持事项。
3. 本公司持有葫芦娃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公司不得减持股份。
4.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5.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葫芦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向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葫芦娃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公司所持葫芦娃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葫芦娃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葫芦娃指定账户。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景萍承诺
1. 自葫芦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葫芦娃投资、杭州中嘉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葫芦娃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葫芦娃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通过葫芦娃投资、杭州中嘉瑞减持葫芦娃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葫芦娃股本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拟减持葫芦娃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葫芦娃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减持事项。
3. 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担任葫芦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葫芦娃申报所持有的葫芦娃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葫芦娃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葫芦娃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再担任葫芦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葫芦娃股
份。
4. 本人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葫芦娃股份总数的25%。
5.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 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7.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葫芦娃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葫芦娃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葫芦娃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旭东承诺
1. 自葫芦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和通过葫芦娃投资、杭州中嘉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葫芦娃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葫芦娃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直接和间接减持葫芦娃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葫芦娃股本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拟减持葫芦娃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葫芦娃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减持事项。
3. 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4.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葫芦娃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葫芦娃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葫芦娃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汤琪波承诺
(1)自葫芦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杭州中嘉瑞持有的葫芦娃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葫芦娃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公司股东杭州孚旺钜德承诺
1. 自葫芦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葫芦娃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葫芦娃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葫芦娃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葫芦娃股本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拟减持葫芦娃股票的,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葫芦娃公告减持意向。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减持事项。
3.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葫芦娃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公司所持葫芦娃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葫芦娃所有,本公司将
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葫芦娃指定账户。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股东卢锦华、汤杰丞承诺
1. 自葫芦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和通过杭州孚旺钜德持有的葫芦娃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葫芦娃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直接和间接减持葫芦娃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葫芦娃股本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人拟减持葫芦娃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葫芦娃并予以公告,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减持事项。
3. 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锁定股份及/或减持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4.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葫芦娃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葫芦娃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葫芦娃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公司股东杭州中嘉瑞承诺
1. 自葫芦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葫芦娃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葫芦娃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葫芦娃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葫芦娃股本总数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拟减持葫芦娃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葫芦娃公告减持意向。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本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减持事项。
3.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企业所持葫芦娃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葫芦娃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葫芦娃指定账户。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公司股东王琼、阮鸿献、高毅承诺
1. 自葫芦娃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葫芦娃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葫芦娃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减持事项。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人所持葫芦娃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葫芦娃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葫芦娃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九)公司股东中证投资、金石翊康承诺
(1)鉴于本企业所持葫芦娃股份系在葫芦娃本次IPO申报前六个月内通过增资取得,自葫芦娃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期间,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葫芦娃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葫芦娃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减持事项。
(3)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葫芦娃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企业所持葫芦娃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葫芦娃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葫芦娃指定账户。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楼春红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培湖、韦天宝、付亲承诺
(1)自葫芦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葫芦娃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葫芦娃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葫芦娃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3)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担任葫芦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葫芦娃申报所持有的葫芦娃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葫芦娃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葫芦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不再担任葫芦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葫芦娃股份。
本人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葫芦娃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及减持事项。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葫芦娃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人所持葫芦娃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葫芦娃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葫芦娃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寿晓梅和刘萍承诺
(1)自葫芦娃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葫芦娃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葫芦娃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担任葫芦娃监事职务期间,将向葫芦娃申报所持有的葫芦娃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葫芦娃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葫芦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不再担任葫芦娃监事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葫芦娃股份。
(3)如本人在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葫芦娃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葫
芦娃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及减持事项。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葫芦娃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人所持葫芦娃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葫芦娃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葫芦娃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葫芦娃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2:解决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参股的除葫芦娃(含葫芦娃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同)以外的企业(以下称“附属企业”)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葫芦娃营业执照上列明或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在作为葫芦娃控股股东期间和不担任葫芦娃控股股东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公司及附属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葫芦娃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公司及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葫芦娃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会安排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葫芦娃。
3、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作为葫芦娃控股股东期间及自本公司不再作为葫芦娃控股股东之日起六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景萍、汤旭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除葫芦娃(含葫芦娃控制的子公司,下同)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经营、委托他人经营或受托经营与葫芦娃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葫芦娃以外的其他企业与葫芦娃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葫芦娃以外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委托他人经营或受托经营)与葫芦娃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葫芦娃以外的其他企业未来获得任何与葫芦娃业务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本人将及时通知葫芦娃并承诺将商业机会让予葫芦娃。
4、本人如出售与葫芦娃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权益,葫芦娃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并且本人保证交易的价格与条件公允、合理。
5、如本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给葫芦娃及葫芦娃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承诺自签署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本人作为葫芦娃实际控制人期间及本人不再作为葫芦娃实际控制人之日起六个月内。
股东孚旺钜德、杭州中嘉瑞承诺如下:
1.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参股的除葫芦娃(含葫芦娃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同)以外的企业(以下称“附属企业”)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葫芦娃营业执照上列明或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 本公司在作为持有葫芦娃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和不再作为持有葫芦娃5%以上股份股东后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公司及附属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葫芦娃的生产经营活动
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公司及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葫芦娃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会安排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葫芦娃。
3. 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作为持有葫芦娃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及自本公司不再为持有葫芦娃5%以上股份股东之日起六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股东卢锦华、汤杰丞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接/间接控制的除葫芦娃(含葫芦娃控制的子公司,下同)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经营、委托他人经营或受托经营与葫芦娃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葫芦娃以外的其他企业与葫芦娃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葫芦娃以外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委托他人经营或受托经营)与葫芦娃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葫芦娃以外的其他企业未来获得任何与葫芦娃业务构成竞争的商业机会,本人将及时通知葫芦娃并承诺将商业机会让予葫芦娃。
4.本人如出售与葫芦娃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权益,葫芦娃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并且本人保证交易的价格与条件公允、合理。
5.如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给葫芦娃及葫芦娃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本人作为葫芦娃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及本人不再作为葫芦娃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日起六个月内。
注3:解决关联交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卢锦华、汤杰丞承诺如下:
1.规范和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葫芦娃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葫芦娃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葫芦娃及股东造成利益损害的,本公司将在葫芦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投资者道歉,并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额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督促葫芦娃规范和尽量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督促葫芦娃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葫芦娃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葫芦娃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必要时提议由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葫芦娃及股东造成利益损害的,本人将在葫芦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向投资者道歉,并将各自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赔偿责任。
注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葫芦娃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葫芦娃利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葫芦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承诺给葫芦娃或者葫芦娃股东造成损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董监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葫芦娃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葫芦娃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葫芦娃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葫芦娃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葫芦娃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葫芦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葫芦娃或者葫芦娃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再融资相关的承诺注: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1年3月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此次再融资涉及到的承诺如下所示: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股本、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但由于募集资金运用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盈利水平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1、加强募投项目推进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尽快完成,实现对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贡献,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2、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地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更加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三)公司控股股东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葫芦娃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葫芦娃利益;
2、若本公司因越权干预葫芦娃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葫芦娃利益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葫芦娃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葫芦娃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葫芦娃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四)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将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未来对本人开展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致使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从而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其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其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注5: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接持股的汤琪波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在葫芦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公司/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葫芦娃所有,本公司/本人将在相关承诺逾期未履行的10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葫芦娃指定账户。
3、如果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如果本公司/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本人持有的葫芦娃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本公司/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葫芦娃有权扣减本公司/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5、如本公司/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6、在葫芦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7、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葫芦娃投资者利益。
(二)股东杭州孚旺钜德、杭州中嘉瑞、卢锦华、汤杰丞、王琼、高毅、阮鸿献、金石翊康、中证投资相关承诺
1、如果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人将在葫芦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企业/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葫芦娃所有,本公司/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10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葫芦娃指定账户。
3、如果因本企业/本人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如本企业/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5在葫芦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6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葫芦娃投资者利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2、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葫芦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3、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4、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6、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7、在葫芦娃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8、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葫芦娃投资者利益。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1) 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量使用权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公司按照本财务报表附注五(30)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1)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项 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20年12月31日 | 新租赁准则 调整影响 | 2021年1月1日 | |
使用权资产 | 945,481.28 | 945,481.2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694,942.02 | 338,301.09 | 21,033,243.11 |
租赁负债 | 554,479.99 | 554,479.99 | |
未分配利润 | 181,857,002.80 | -393,422.07 | 181,463,580.73 |
预付账款 | 9,674,696.63 | -446,122.27 | 9,228,574.36 |
2) 首次执行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所采用的公司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5%。
3) 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的简化处理
对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上述简化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2)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 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上述简化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4)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的处理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对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
对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经营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
2. 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10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7 |
名称 | 报酬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 |
保荐人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 |||||||||
起诉(申请)方 | 应诉(被申请)方 | 承担连带责任方 | 诉讼仲裁类型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 诉讼(仲裁)是否形成预计负债及金额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新莱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技术委托开发纠纷 | 公司请求解除与海南欣莱签署的“阿维巴坦钠原料及注射用头孢他啶阿维巴坦钠”药品《技术转让合同书》,请求海南欣莱退还公司已支付的合同 | 274.18万元 | 否 | 2020年8月接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琼01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送 | / | (2020)琼01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 (2020)琼01民初23号民事裁定书; (2020)琼01民初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
款项100万元,并赔偿公司相应直接经济损失、支付滞纳金等174.18万元。本案已于2020 年 4 月开庭审理。2020年8月接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琼01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 | 《财产保全续冻申请书》,2020年10月12日接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欣莱的《上诉状》。2020年11月16日,接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琼01民初23号及(2020)琼01民初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2021年1月29接收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相关资料,本案已移送省高院(二审)。 公司与海南欣莱的诉讼案于2021年4月30日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1年6月公司与欣莱医药均向省高院提交了了新证 | 截止披露日,该案尚未出判决结果。 |
据。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反担保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 关系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0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0 |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14,20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12,593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12,593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3.57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12,593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12,593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无 | ||||||||||||||
担保情况说明 | 无 |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类型 | 资金来源 | 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1,400 | 0 | 0 |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受托人 | 委托理财类型 | 委托理财金额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资金 来源 | 资金 投向 | 报酬确定 方式 | 年化 收益率 | 预期收益 (如有) | 实际 收益或损失 | 实际收回情况 | 是否经过法定程序 | 未来是否有委托理财计划 | 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如有)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1,400 | 2021-7-20 | 2021-10-19 | 自有资金 | 结构性存款 | 按协议约定 | 3.2% | 11.17 | 11.17 | 已收回本息 | 是 | 是 |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四、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转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60,008,752 | 89.98 | 0 | 0 | 0 | -53,240,752 | -53,240,752 | 306,768,000 | 76.67 |
1、国家持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国有法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内资持股 | 360,008,752 | 89.98 | 0 | 0 | 0 | -53,240,752 | -53,240,752 | 306,768,000 | 76.67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268,066,000 | 67.00 | 0 | 0 | 0 | -10,600,000 | -10,600,000 | 257,466,000 | 64.35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91,942,752 | 22.98 | 0 | 0 | 0 | -42,640,752 | -42,640,752 | 49,302,000 | 12.32 |
4、外资持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40,100,000 | 10.02 | 0 | 0 | 0 | 53,240,752 | 53,240,752 | 93,340,752 | 23.33 |
1、人民币普通股 | 40,100,000 | 10.02 | 0 | 0 | 0 | 53,210,752 | 53,210,752 | 93,310,752 | 23.32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股份总数 | 400,108,752 | 100 | 0 | 0 | 0 | 0 | 0 | 400,108,752 | 10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变动系报告期内公司首发限售股份解禁产生的变动。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 年初限售股数 | 本年解除限售股数 | 本年增加限售股数 | 年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王琼 | 17,485,776 | 17,485,776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1年7月12日 |
阮鸿献 | 14,724,864 | 14,724,864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1年7月12日 |
高毅 | 10,430,112 | 10,430,112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1年7月12日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6,000,000 | 6,000,000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1年12月27日 |
金石翊康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00,000 | 4,600,000 | 0 | 0 | 首发限售 | 2021年12月27日 |
合计 | 53,240,752 | 53,240,752 | 0 | 0 | / | / |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41,733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38,560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0 | 167,079,000 | 41.76 | 167,079,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杭州孚旺钜德实业有限公司 | 0 | 57,519,000 | 14.38 | 57,519,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32,868,000 | 8.21 | 32,868,000 | 质押 | 23,800,000 | 其他 |
卢锦华 | 0 | 19,556,460 | 4.89 | 19,556,46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汤杰丞 | 0 | 18,789,540 | 4.70 | 18,789,54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汤旭东 | 0 | 10,956,000 | 2.74 | 10,956,000 | 质押 | 109,560,000 | 境内自然人 |
阮鸿献 | -8,002,013 | 6,722,851 | 1.68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高毅 | -4,554,412 | 5,875,700 | 1.47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刘耀 | 5,000,000 | 5,000,000 | 1.25 | 0 | 质押 | 5,000,000 | 境内自然人 |
王琼 | -14,565,440 | 2,920,336 | 0.73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阮鸿献 | 6,722,851 | 人民币普通股 | 6,722,851 | ||||
高毅 | 5,875,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875,700 | ||||
刘耀 | 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00,000 | ||||
王琼 | 2,920,336 | 人民币普通股 | 2,920,336 |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0 | ||||
高华-汇丰-GOLDMAN, SACHS & CO.LLC | 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00,000 | ||||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 | 679,664 | 人民币普通股 | 679,664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615,674 | 人民币普通股 | 615,674 | ||||
金石翊康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9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99,0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中证中药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278,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8,500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葫芦娃投资、孚旺锯德、中嘉瑞、卢锦华、汤杰丞、汤旭东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67,079,000 | 2023年7月10日 | 0 | 首发限售 |
2 | 杭州孚旺钜德实业有限公司 | 57,519,000 | 2023年7月10日 | 0 | 首发限售 |
3 | 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2,868,000 | 2023年7月10日 | 0 | 首发限售 |
4 | 卢锦华 | 19,556,460 | 2023年7月10日 | 0 | 首发限售 |
5 | 汤杰丞 | 18,789,540 | 2023年7月10日 | 0 | 首发限售 |
6 | 汤旭东 | 10,956,000 | 2023年7月10日 | 0 | 首发限售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葫芦娃投资、孚旺锯德、中嘉瑞、卢锦华、汤杰丞、汤旭东为一致行动人。 |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刘景萍 |
成立日期 | 2012年4月16日 |
主要经营业务 | 医药产业投资、房地产投资与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服务。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无 |
其他情况说明 | 无 |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刘景萍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除本公司外无其他 |
姓名 | 汤旭东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海天中正执行董事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除本公司外无其他 |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达到 8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人股东名称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 代码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等情况 |
杭州孚旺钜德实业有限公司 | 卢锦华 | 2010年8月16日 | 91330103560554845B | 21,000,000 | 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情况说明 | 无 |
七、 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一) 企业债券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葫芦娃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葫芦娃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五(38)、财务报表附注七(61)1。
葫芦娃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呼吸系统药物、消化系统药物和全身用抗感染药物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21年度,葫芦娃公司财务报表所示营业收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3.54亿元。
葫芦娃公司药物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药物销售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由于营业收入是葫芦娃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葫芦娃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票、销售合同、出库单、客户签收记录,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5) 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客户签收记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6) 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执行独立函证程序,以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7)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 应收账款减值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五(10)、财务报表附注七(5)。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葫芦娃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40亿元,占葫芦娃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25.12%,占葫芦娃公司2021年末资产总额的19.32%。
管理层根据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以单项应收账款或应收账款组合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综合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估计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管理层以账龄为依据划分组合,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由于应收账款金额重大,且应收账款减值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我们将应收账款减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应收账款减值,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 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 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
(4) 对于以单项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获取并检查管理层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及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并与获取的外部证据进行核对;
(5) 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根据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前瞻性估计,评价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数据(包括应收账款账龄、历史损失率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坏账准备的计算是否准确;
(6) 我们对重要应收账款执行了独立函证程序;
(7) 检查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8) 检查与应收账款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四、其他信息
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葫芦娃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葫芦娃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葫芦娃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葫芦娃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葫芦娃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葫芦娃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487,680,839.98 | 345,877,444.02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七、5 | 340,126,052.51 | 270,258,919.49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6 | 15,289,373.15 | 113,684,138.73 |
预付款项 | 七、7 | 11,949,656.55 | 9,674,696.63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4,183,678.16 | 30,357,653.64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9 | 213,225,030.54 | 185,990,670.02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14,372,315.31 | 3,793,471.85 |
流动资产合计 | 1,086,826,946.20 | 959,636,994.38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371,722,720.89 | 394,057,012.60 |
在建工程 | 七、22 | 149,689,166.54 | 22,731,399.43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7,945,991.59 | |
无形资产 | 七、26 | 113,991,687.32 | 124,873,013.71 |
开发支出 | 七、27 | 21,624,407.69 | 4,080,240.57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1,008,360.20 | 707,317.7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8,121,059.61 | 15,073,912.8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74,103,393.84 | 561,522,896.87 | |
资产总计 | 1,760,930,340.04 | 1,521,159,891.25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438,982,101.94 | 210,278,118.94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七、35 | 44,749,980.75 | 7,003,474.75 |
应付账款 | 七、36 | 104,376,777.95 | 147,916,757.99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七、38 | 66,002,099.30 | 83,092,783.37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22,247,538.99 | 17,585,351.20 |
应交税费 | 七、40 | 28,472,774.89 | 20,222,771.41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24,405,849.24 | 26,927,486.94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56,128,823.84 | 20,694,942.02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8,580,272.90 | 10,802,061.91 |
流动负债合计 | 793,946,219.80 | 544,523,748.53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七、45 | 52,046,666.66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租赁负债 | 七、47 | 4,101,277.33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七、51 | 32,358,868.27 | 8,111,674.1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6,460,145.60 | 60,158,340.84 | |
负债合计 | 830,406,365.40 | 604,682,089.3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400,108,752.00 | 400,108,752.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290,564,747.73 | 290,564,747.73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50,194,721.12 | 43,947,299.35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187,337,704.64 | 181,857,002.8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28,205,925.49 | 916,477,801.88 | |
少数股东权益 | 2,318,049.1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30,523,974.64 | 916,477,801.88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760,930,340.04 | 1,521,159,891.25 |
公司负责人:刘景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亲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玉芹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59,352,837.67 | 271,862,009.4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229,427,477.89 | 201,094,356.70 |
应收款项融资 | 9,366,536.87 | 26,157,041.57 | |
预付款项 | 6,971,280.35 | 3,322,042.96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305,512,981.01 | 268,592,388.81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119,492,502.09 | 89,034,681.92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309,984.88 | 20,934.67 | |
流动资产合计 | 1,040,433,600.76 | 860,083,456.04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165,900,000.00 | 160,8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50,039,890.34 | 164,168,741.75 | |
在建工程 | 125,825,976.55 | 21,955,091.49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5,909,573.06 | ||
无形资产 | 48,651,825.13 | 49,008,285.85 | |
开发支出 | 21,624,407.69 | 4,080,240.57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584,858.05 | 152,525.5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58,551.90 | 1,745,737.9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20,695,082.72 | 401,910,623.17 | |
资产总计 | 1,561,128,683.48 | 1,261,994,079.2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325,177,684.01 | 104,586,826.39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44,749,980.75 | ||
应付账款 | 70,682,131.52 | 82,053,717.52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26,477,614.08 | 11,099,147.39 | |
应付职工薪酬 | 9,132,937.09 | 6,617,679.81 | |
应交税费 | 19,142,208.80 | 19,242,477.70 | |
其他应付款 | 21,187,367.95 | 23,824,955.06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3,003,625.49 | ||
其他流动负债 | 3,442,089.83 | 1,442,889.23 | |
流动负债合计 | 562,995,639.52 | 248,867,693.10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40,046,666.66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3,446,593.16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22,089,667.38 | 2,940,840.9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5,536,260.54 | 42,987,507.60 | |
负债合计 | 588,531,900.06 | 291,855,200.7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00,108,752.00 | 400,108,752.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281,559,102.19 | 281,559,102.19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50,194,721.12 | 43,947,299.35 | |
未分配利润 | 240,734,208.11 | 244,523,724.9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72,596,783.42 | 970,138,878.5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561,128,683.48 | 1,261,994,079.21 |
公司负责人:刘景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亲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玉芹
合并利润表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353,793,179.98 | 1,161,705,769.57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1,353,793,179.98 | 1,161,705,769.57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286,984,288.34 | 1,058,405,547.53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545,096,690.78 | 443,653,517.39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17,945,755.65 | 13,372,109.04 |
销售费用 | 七、63 | 545,583,163.10 | 475,295,589.14 |
管理费用 | 七、64 | 67,353,954.16 | 66,260,619.40 |
研发费用 | 七、65 | 100,432,109.56 | 51,662,600.33 |
财务费用 | 七、66 | 10,572,615.09 | 8,161,112.23 |
其中:利息费用 | 13,868,401.31 | 9,102,831.69 | |
利息收入 | 3,767,956.75 | 880,411.68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8,180,426.07 | 42,477,354.3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3,661,680.17 | -494,426.7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3,232,745.09 | -10,185,755.1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1,447,990.85 | -724,483.47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90,383.42 | -200,130.39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6,556,518.18 | 134,172,780.68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16,576,571.02 | 1,604,680.64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1,469,159.22 | 1,388,308.4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81,663,929.98 | 134,389,152.92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12,108,022.35 | 12,886,670.85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9,555,907.63 | 121,502,482.07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9,555,907.63 | 121,502,482.07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2,137,858.48 | 121,502,482.07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2,581,950.85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69,555,907.63 | 121,502,482.07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72,137,858.48 | 121,502,482.07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581,950.85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32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32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刘景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亲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玉芹
母公司利润表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927,359,499.57 | 866,743,696.68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320,889,161.60 | 261,669,275.72 |
税金及附加 | 12,322,767.43 | 10,611,159.82 | |
销售费用 | 432,482,355.25 | 332,975,278.80 | |
管理费用 | 27,144,019.36 | 30,597,862.13 | |
研发费用 | 79,384,986.53 | 48,662,129.77 | |
财务费用 | 7,529,814.95 | 2,142,667.20 | |
其中:利息费用 | 10,368,677.07 | 2,877,518.47 | |
利息收入 | 3,238,438.32 | 599,098.55 | |
加:其他收益 | 5,194,437.03 | 36,053,399.50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3,391,944.44 | -116,330.63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659,697.39 | -14,182,925.06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26,113.44 | -24,808.85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1,854.69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7,323,076.21 | 201,752,803.51 | |
加:营业外收入 | 16,182,617.99 | 1,438,112.89 | |
减:营业外支出 | 557,891.23 | 1,209,482.8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2,947,802.97 | 201,981,433.60 | |
减:所得税费用 | 473,585.26 | 24,921,201.91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2,474,217.71 | 177,060,231.69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2,474,217.71 | 177,060,231.69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62,474,217.71 | 177,060,231.69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刘景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亲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玉芹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25,979,488.63 | 1,045,583,975.28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9,345,938.02 | 1,692,258.23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73,020,288.58 | 55,926,590.4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08,345,715.23 | 1,103,202,823.9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41,202,747.64 | 317,808,324.76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03,982,887.42 | 150,598,055.26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33,923,698.34 | 151,307,805.8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526,752,489.06 | 480,188,745.4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05,861,822.46 | 1,099,902,931.3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2,483,892.77 | 3,299,892.58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111,693.15 | 210,722,753.4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10,960.00 | 76,86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0,303,722.22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526,375.37 | 210,799,613.4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37,623,968.81 | 59,415,138.7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4,000,000.00 | 209,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0,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1,623,968.81 | 288,415,138.7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7,097,593.44 | -77,615,525.33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900,000.00 | 173,119,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4,90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64,219,100.00 | 242,271,5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2,080,000.00 | 1,87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81,199,100.00 | 417,260,5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38,575,000.00 | 98,892,686.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3,748,333.21 | 7,995,929.26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2,559,664.39 | 49,268,108.7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4,882,997.60 | 156,156,724.0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6,316,102.40 | 261,103,775.99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1,702,401.73 | 186,788,143.24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40,877,444.02 | 154,089,300.78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72,579,845.75 | 340,877,444.02 |
公司负责人:刘景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亲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玉芹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81,284,540.50 | 808,562,785.07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957,744.42 | 1,524,321.14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23,567,540.29 | 45,147,204.3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09,809,825.21 | 855,234,310.52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46,373,793.51 | 182,480,984.05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1,495,056.03 | 50,724,322.42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97,902,380.35 | 121,374,781.03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68,873,820.94 | 560,096,691.3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94,645,050.83 | 914,676,778.8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164,774.38 | -59,442,468.31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111,693.15 | 210,722,753.4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2,430.00 | 12,760.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303,722.22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477,845.37 | 210,735,513.4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05,359,432.55 | 34,472,500.48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9,100,000.00 | 209,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0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4,459,432.55 | 263,472,500.48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9,981,587.18 | -52,736,987.08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73,119,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43,285,600.00 | 144,5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3,285,600.00 | 317,619,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23,000,000.00 | 40,0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9,490,793.17 | 3,993,633.30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87,160.00 | 19,422,108.75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6,077,953.17 | 63,415,742.0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7,207,646.83 | 254,203,257.95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2,390,834.03 | 142,023,802.56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1,862,009.41 | 129,838,206.85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44,252,843.44 | 271,862,009.41 |
公司负责人:刘景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亲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玉芹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1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00,108,752.00 | 290,564,747.73 | 43,947,299.35 | 181,857,002.80 | 916,477,801.88 | 916,477,801.8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393,422.07 | -393,422.07 | -393,422.07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00,108,752.00 | 290,564,747.73 | 43,947,299.35 | 181,463,580.73 | 916,084,379.81 | 916,084,379.8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 | 6,247,421.77 | 5,874,123.91 | 12,121,545.68 | 2,318,049.15 | 14,439,594.83 |
“-”号填列)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2,137,858.48 | 72,137,858.48 | -2,581,950.85 | 69,555,907.6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4,900,000.00 | 4,900,000.0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4,900,000.00 | 4,900,000.0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6,247,421.77 | -66,263,734.57 | -60,016,312.80 | -60,016,312.8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6,247,421.77 | -6,247,421.77 | |||||||||||||
2.提取一般 |
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60,016,312.80 | -60,016,312.80 | -60,016,312.8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 |
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00,108,752.00 | 290,564,747.73 | 50,194,721.12 | 187,337,704.64 | 928,205,925.49 | 2,318,049.15 | 930,523,974.64 |
项目 | 2020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360,008,752.00 | 179,625,095.50 | 26,241,276.18 | 78,060,543.90 | 643,935,667.58 | 643,935,667.5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60,008,752.00 | 179,625,095.50 | 26,241,276.18 | 78,060,543.90 | 643,935,667.58 | 643,935,667.5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40,100,000.00 | 110,939,652.23 | 17,706,023.17 | 103,796,458.90 | 272,542,134.30 | 272,542,134.3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21,502,482.07 | 121,502,482.07 | 121,502,482.0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40,100,000.00 | 110,939,652.23 | 151,039,652.23 | 151,039,652.23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40,100,000.00 | 110,939,652.23 | 151,039,652.23 | 151,039,652.23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7,706,023.17 | -17,706,023.17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7,706,023.17 | -17,706,023.17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00,108,752.00 | 290,564,747.73 | 43,947,299.35 | 181,857,002.80 | 916,477,801.88 | 916,477,801.88 |
公司负责人:刘景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亲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玉芹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1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400,108,752.00 | 281,559,102.19 | 43,947,299.35 | 244,523,724.97 | 970,138,878.5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400,108,752.00 | 281,559,102.19 | 43,947,299.35 | 244,523,724.97 | 970,138,878.5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247,421.77 | -3,789,516.86 | 2,457,904.91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62,474,217.71 | 62,474,217.7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6,247,421.77 | -66,263,734.57 | -60,016,312.8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6,247,421.77 | -6,247,421.77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60,016,312.80 | -60,016,312.8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00,108,752.00 | 281,559,102.19 | 50,194,721.12 | 240,734,208.11 | 972,596,783.42 |
项目 | 2020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360,008,752.00 | 170,619,449.96 | 26,241,276.18 | 85,169,516.45 | 642,038,994.5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360,008,752.00 | 170,619,449.96 | 26,241,276.18 | 85,169,516.45 | 642,038,994.59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 40,100,000.00 | 110,939,652.23 | 17,706,023.17 | 159,354,208.52 | 328,099,883.92 |
少以“-”号填列)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77,060,231.69 | 177,060,231.6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40,100,000.00 | 110,939,652.23 | 151,039,652.23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40,100,000.00 | 110,939,652.23 | 151,039,652.23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17,706,023.17 | -17,706,023.17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7,706,023.17 | -17,706,023.17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400,108,752.00 | 281,559,102.19 | 43,947,299.35 | 244,523,724.97 | 970,138,878.51 |
公司负责人:刘景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付亲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玉芹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原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制药公司),葫芦娃制药公司系由海南康力元制药有限公司和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等街道办事处龙昆上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投资设立,于2005年6月22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460100100712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万元,葫芦娃制药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7日在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 海南省海口市。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100774262258E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400,108,752.00元,股份总数400,108,752.00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306,768,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93,340,752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7 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医药制造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6号厂房)(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产品主要有:呼吸系统药物、消化系统药物、全身用抗感染药物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2022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海南葫芦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和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告附注八、九之说明。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2. 当公司为共同经营的合营方时,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 确认出售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 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5)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 金融工具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3) 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 票据类型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 ||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 账龄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
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其他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下同) | 5.00 | 5.00 | 5.00 |
1-2年 | 10.00 | 10.00 | 10.00 |
2-3年 | 50.00 | 50.00 | 50.00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 投资成本的确定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
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 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 合并财务报表
1)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2)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
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35 | 5 | 2.71-4.75 |
专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10 | 5 | 9.50-31.67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3-10 | 5 | 9.50-31.67 |
通用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19.00-31.67 |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 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 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商标权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 目 | 摊销年限(年) |
土地使用权 | 44.75-50.00 |
办公软件 | 5 |
药品批准文号 | 10 |
商标权 | 10 |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33.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3) 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 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 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公司在处理
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 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1)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2)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但包含
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3)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
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呼吸系统药物、消化系统药物、全身用抗感染药物等产品。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 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 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
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 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5. 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1)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
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作为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3)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 租赁负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
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 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 能够通过分析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简称“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 ||
其他说明
1.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1) 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量使用权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公司按照本财务报表附注五(30)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1)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项 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20年12月31日 | 新租赁准则 调整影响 | 2021年1月1日 | |
使用权资产 | 945,481.28 | 945,481.2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694,942.02 | 338,301.09 | 21,033,243.11 |
租赁负债 | 554,479.99 | 554,479.99 | |
未分配利润 | 181,857,002.80 | -393,422.07 | 181,463,580.73 |
预付账款 | 9,674,696.63 | -446,122.27 | 9,228,574.36 |
2) 首次执行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所采用的公司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5%。
3) 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的简化处理
对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上述简化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2)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 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上述简化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4)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的处理
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
对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对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经营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
2. 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45,877,444.02 | 345,877,444.02 |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270,258,919.49 | 270,258,919.49 | |
应收款项融资 | 113,684,138.73 | 113,684,138.73 | |
预付款项 | 9,674,696.63 | 9,228,574.36 | -446,122.27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30,357,653.64 | 30,357,653.64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85,990,670.02 | 185,990,670.02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其他流动资产 | 3,793,471.85 | 3,793,471.85 | |
流动资产合计 | 959,636,994.38 | 959,190,872.11 | -446,122.27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394,057,012.60 | 394,057,012.60 | |
在建工程 | 22,731,399.43 | 22,731,399.43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945,481.28 | 945,481.28 | |
无形资产 | 124,873,013.71 | 124,873,013.71 | |
开发支出 | 4,080,240.57 | 4,080,240.57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707,317.72 | 707,317.7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073,912.84 | 15,073,912.8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61,522,896.87 | 562,468,378.15 | 945,481.28 |
资产总计 | 1,521,159,891.25 | 1,521,659,250.26 | 499,359.0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10,278,118.94 | 210,278,118.94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7,003,474.75 | 7,003,474.75 | |
应付账款 | 147,916,757.99 | 147,916,757.99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83,092,783.37 | 83,092,783.37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17,585,351.20 | 17,585,351.20 | |
应交税费 | 20,222,771.41 | 20,222,771.41 | |
其他应付款 | 26,927,486.94 | 26,927,486.94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694,942.02 | 21,033,243.11 | 338,301.09 |
其他流动负债 | 10,802,061.91 | 10,802,061.91 | |
流动负债合计 | 544,523,748.53 | 544,862,049.62 | 338,301.09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52,046,666.66 | 52,046,666.66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554,479.99 | 554,479.99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8,111,674.18 | 8,111,674.1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0,158,340.84 | 60,712,820.83 | 554,479.99 |
负债合计 | 604,682,089.37 | 605,574,870.45 | 892,781.0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00,108,752.00 | 400,108,752.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290,564,747.73 | 290,564,747.73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3,947,299.35 | 43,947,299.35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181,857,002.80 | 181,463,580.73 | -393,422.0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16,477,801.88 | 916,084,379.81 | -393,422.07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16,477,801.88 | 916,084,379.81 | -393,422.0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521,159,891.25 | 1,521,659,250.26 | 499,359.01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作出调整,具体调整详见上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月1日 | 调整数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71,862,009.41 | 271,862,009.4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201,094,356.70 | 201,094,356.70 | |
应收款项融资 | 26,157,041.57 | 26,157,041.57 | |
预付款项 | 3,322,042.96 | 3,322,042.96 | |
其他应收款 | 268,592,388.81 | 268,592,388.81 |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89,034,681.92 | 89,034,681.92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0,934.67 | 20,934.67 | |
流动资产合计 | 860,083,456.04 | 860,083,456.04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60,800,000.00 | 160,8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64,168,741.75 | 164,168,741.75 | |
在建工程 | 21,955,091.49 | 21,955,091.49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49,008,285.85 | 49,008,285.85 | |
开发支出 | 4,080,240.57 | 4,080,240.57 | |
商誉 |
长期待摊费用 | 152,525.53 | 152,525.5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45,737.98 | 1,745,737.9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01,910,623.17 | 401,910,623.17 | |
资产总计 | 1,261,994,079.21 | 1,261,994,079.2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04,586,826.39 | 104,586,826.39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82,053,717.52 | 82,053,717.52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11,099,147.39 | 11,099,147.39 | |
应付职工薪酬 | 6,617,679.81 | 6,617,679.81 | |
应交税费 | 19,242,477.70 | 19,242,477.70 | |
其他应付款 | 23,824,955.06 | 23,824,955.06 |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1,442,889.23 | 1,442,889.23 | |
流动负债合计 | 248,867,693.10 | 248,867,693.10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40,046,666.66 | 40,046,666.66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2,940,840.94 | 2,940,840.9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2,987,507.60 | 42,987,507.60 | |
负债合计 | 291,855,200.70 | 291,855,200.7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400,108,752.00 | 400,108,752.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281,559,102.19 | 281,559,102.19 |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3,947,299.35 | 43,947,299.35 | |
未分配利润 | 244,523,724.97 | 244,523,724.9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70,138,878.51 | 970,138,878.5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261,994,079.21 | 1,261,994,079.21 |
各项目调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3%、9%、6%、5%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9%、15%、20%、25% |
房产税 |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0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 | 1.2%、12%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 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9%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来宾提取车间 | 15% |
本公司 | 15% |
海南葫芦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20% |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 | 25%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4〕5号)、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元胡止痛片感冒咳嗽胶囊维C银翘胶囊消炎灵胶囊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的函》(南发改函〔2016〕895号)、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消炎灵胶囊等22种产品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认定的函》(南发改函〔2018〕472号),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享受减免征收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的规定,2021年度享受减按9%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4〕5号)、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定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来宾提取车间医药产业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函》(来发改审批函〔2019〕24号),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来宾提取车间享受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的规定,2021年度享受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 根据2019年11月《关于公示海南省2019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19年起三年内享受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4. 海南葫芦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税务机关认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57,549.01 | 72,245.25 |
银行存款 | 472,501,492.24 | 345,776,864.17 |
其他货币资金 | 15,121,798.73 | 28,334.60 |
合计 | 487,680,839.98 | 345,877,444.02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其他说明
其他货币资金期末数中包括银行承兑保证金13,424,994.23 元、保函保证金1,675,000.00元、ETC保证金1,000.00元,使用受限;支付宝存款20,804.50元,使用不受限。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328,891,304.69 |
1至2年 | 29,400,276.21 |
2至3年 | 2,422,154.24 |
3年以上 | 1,796,301.29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362,510,036.43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62,510,036.43 | 100.00 | 22,383,983.92 | 6.17 | 340,126,052.51 | 287,239,874.68 | 100.00 | 16,980,955.19 | 5.91 | 270,258,919.49 |
其中: |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362,510,036.43 | 100.00 | 22,383,983.92 | 6.17 | 340,126,052.51 | 287,239,874.68 | 100.00 | 16,980,955.19 | 5.91 | 270,258,919.49 |
合计 | 362,510,036.43 | / | 22,383,983.92 | / | 340,126,052.51 | 287,239,874.68 | / | 16,980,955.19 | / | 270,258,919.49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分析法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328,891,304.69 | 16,436,577.88 | 5.00 |
1-2年 | 29,400,276.21 | 2,940,027.62 | 10.00 |
2-3年 | 2,422,154.24 | 1,211,077.13 | 50.00 |
3年以上 | 1,796,301.29 | 1,796,301.29 | 100.00 |
合计 | 362,510,036.43 | 22,383,983.92 | 6.17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账龄组合 | 16,980,955.19 | 5,554,687.43 | 151,658.70 | 22,383,983.92 | ||
合计 | 16,980,955.19 | 5,554,687.43 | 151,658.70 | 22,383,983.92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151,658.70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客户1 | 34,187,779.00 | 9.43 | 1,713,500.20 |
客户2 | 20,259,495.30 | 5.59 | 1,649,938.14 |
客户3 | 14,761,783.50 | 4.07 | 769,483.08 |
客户4 | 11,073,206.62 | 3.05 | 648,907.92 |
客户5 | 10,990,099.00 | 3.03 | 549,504.95 |
合计 | 91,272,363.42 | 25.17 | 5,331,334.29 |
其他说明无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15,289,373.15 | 113,684,138.73 |
合计 | 15,289,373.15 | 113,684,138.73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明细情况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银行承兑汇票 | 15,289,373.15 | 系银行承兑汇票,经单独减值测试预计不存在减值,故未计提坏账准备。 |
小 计 | 15,289,373.15 |
(2) 本期无重要的信用减值准备收回或转回。
(3) 本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
(4) 期末公司无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5)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
项 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194,506,192.19 |
小 计 | 194,506,192.19 |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本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但如果该等票据到期不获支付,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6)期末公司无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应收票据转应收账款。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1,432,385.00 | 95.67 | 8,481,511.07 | 91.90 |
1至2年 | 420,545.00 | 3.52 | 704,126.60 | 7.63 |
2至3年 | 96,200.00 | 0.81 | 42,936.69 | 0.47 |
3年以上 | 526.55 | |||
合计 | 11,949,656.55 | 100.00 | 9,228,574.36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账龄1年以上重要的预付款项。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供应商1 | 1,560,436.00 | 13.06 |
供应商2 | 1,347,872.40 | 11.28 |
供应商3 | 1,095,307.44 | 9.17 |
供应商4 | 900,148.26 | 7.53 |
供应商5 | 643,967.97 | 5.39 |
合计 | 5,547,732.07 | 46.43 |
其他说明无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4,183,678.16 | 30,357,653.64 |
合计 | 4,183,678.16 | 30,357,653.6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4,029,860.69 |
1至2年 | 330,100.00 |
2至3年 | 116,441.00 |
3年以上 | 40,480.50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4,516,882.19 |
(8).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押金保证金 | 2,754,630.20 | 10,995,365.68 |
应收暂付款 | 1,014,301.02 | 923,081.66 |
备用金 | 584,091.14 | 1,243,009.04 |
其他 | 163,859.83 | 445,176.47 |
拆借款 | 20,091,972.22 | |
合计 | 4,516,882.19 | 33,698,605.07 |
(9).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
期信用损失 | 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1,137,790.82 | 287,580.11 | 1,915,580.50 | 3,340,951.43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932,771.23 | 483,428.89 | -1,872,600.00 | -2,321,942.34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3,526.56 | 679,778.50 | 2,500.00 | 685,805.06 |
其他变动 |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201,493.03 | 91,230.50 | 40,480.50 | 333,204.03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0).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账龄组合 | 3,340,951.43 | -2,321,942.34 | 685,805.06 | 333,204.03 | ||
合计 | 3,340,951.43 | -2,321,942.34 | 685,805.06 | 333,204.03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1).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 685,805.06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是票据丢失,无法核销员工借款
(12).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客户1 | 押金保证金 | 1,163,500.00 | 1年以内 | 25.76 | 58,175.00 |
客户2 | 押金保证金 | 765,990.00 | 1年以内 | 16.96 | 38,299.50 |
客户3 | 押金保证金 | 431,000.00 | 1年以内 | 9.54 | 21,550.00 |
客户4 | 备用金 | 300,000.00 | 1年以内 | 6.64 | 15,000.00 |
客户5 | 押金保证金 | 230,000.00 | 1-2年 | 5.09 | 23,000.00 |
合计 | / | 2,890,490.00 | / | 63.99 | 156,024.50 |
(13).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4).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5).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13,913,690.90 | 160,454.11 | 113,753,236.79 | 95,279,083.50 | 9,437.91 | 95,269,645.59 |
在产品 | 15,870,671.23 | 15,870,671.23 | 14,020,789.75 | 14,020,789.75 | ||
库存商品 | 84,896,894.09 | 1,295,771.57 | 83,601,122.52 | 77,410,554.01 | 710,319.33 | 76,700,234.68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合计 | 214,681,256.22 | 1,456,225.68 | 213,225,030.54 | 186,710,427.26 | 719,757.24 | 185,990,670.02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9,437.91 | 152,219.28 | 1,203.08 | 160,454.11 | ||
在产品 | ||||||
库存商品 | 710,319.33 | 1,295,771.57 | 710,319.33 | 1,295,771.57 | ||
周转材料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合计 | 719,757.24 | 1,447,990.85 | 711,522.41 | 1,456,225.68 |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项 目 | 确定可变现净值 的具体依据 | 本期转回 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 本期转销 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
原材料、库存商品 | 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 | 以前期间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上升 | 本期已将期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耗用/售出 |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取得成本 | ||
应收退货成本 |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2,390,133.58 | 3,043,110.46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7,442,567.45 | 750,361.39 |
预付工程设备款中待后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 4,539,614.28 | |
合计 | 14,372,315.31 | 3,793,471.85 |
其他说明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371,722,720.89 | 394,057,012.60 |
固定资产清理 | 0 | 0 |
合计 | 371,722,720.89 | 394,057,012.6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通讯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04,619,107.46 | 227,058,190.01 | 7,225,333.11 | 31,457,299.21 | 570,359,929.79 |
2.本期增加金额 | 10,260,977.93 | 108,996.20 | 688,631.48 | 11,058,605.61 | |
(1)购置 | 7,901,506.82 | 108,996.20 | 688,631.48 | 8,699,134.50 | |
(2)在建工程转入 | 2,359,471.11 | 2,359,471.11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3,360,308.50 | 41,343.00 | 250,838.83 | 3,652,490.33 | |
(1)处置或报废 | 3,360,308.50 | 41,343.00 | 250,838.83 | 3,652,490.33 | |
2)其他减少 | |||||
4.期末余额 | 304,619,107.46 | 233,958,859.44 | 7,292,986.31 | 31,895,091.86 | 577,766,045.07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38,779,459.63 | 109,773,381.94 | 5,437,377.43 | 22,312,698.19 | 176,302,917.19 |
2.本期增加金额 | 9,345,918.36 | 20,399,657.18 | 440,237.67 | 2,630,852.16 | 32,816,665.37 |
(1)计提 | 9,345,918.36 | 20,399,657.18 | 440,237.67 | 2,630,852.16 | 32,816,665.37 |
3.本期减少金额 | 2,817,301.13 | 39,375.85 | 219,581.40 | 3,076,258.38 | |
(1)处置或报废 | 2,817,301.13 | 39,375.85 | 219,581.40 | 3,076,258.38 | |
4.期末余额 | 48,125,377.99 | 127,355,737.99 | 5,838,239.25 | 24,723,968.95 | 206,043,324.18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56,493,729.47 | 106,603,121.45 | 1,454,747.06 | 7,171,122.91 | 371,722,720.89 |
2.期初账面价值 | 265,839,647.83 | 117,284,808.07 | 1,787,955.68 | 9,144,601.02 | 394,057,012.60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海南药谷生活楼等 | 3,697,426.61 | 未办理 |
承德部分办公楼及厂房 | 132,020.42 | 未办理 |
小计 | 3,829,447.0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149,689,166.54 | 22,731,399.43 |
工程物资 | 0 | 0 |
合计 | 149,689,166.54 | 22,731,399.4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广西维威二期生产基地项目 | 21,791,023.82 | 21,791,023.82 | 229,076.52 | 229,076.52 |
葫芦娃集团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113,349,713.34 | 113,349,713.34 | 21,115,974.39 | 21,115,974.39 | ||
药谷厂区GMP扩建项目 | 10,743,961.91 | 10,743,961.91 | ||||
其他 | 3,804,467.47 | 3,804,467.47 | 1,386,348.52 | 1,386,348.52 | ||
合计 | 149,689,166.54 | 149,689,166.54 | 22,731,399.43 | 22,731,399.43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广西维威二期生产基地项目 | 30,759.78万元 | 229,076.52 | 21,561,947.30 | 21,791,023.82 | 7.08 | 7.08 | 自筹及借款 | |||||
葫芦娃集团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58,870.43万元 | 21,115,974.39 | 92,233,738.95 | 113,349,713.34 | 19.25 | 16.00 | 自筹及借款 | |||||
药谷厂区GMP扩建项目 | 10,743,961.91 | 10,743,961.91 | 自筹 | |||||||||
其他 | 1,386,348.52 | 4,777,590.06 | 2,359,471.11 | 3,804,467.47 | 自筹 | |||||||
合计 | 89630.21万元 | 22,731,399.43 | 129,317,238.22 | 2,359,471.11 | 149,689,166.54 | / | /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4).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668,921.43 | 1,668,921.43 |
2.本期增加金额 | 10,409,267.69 | 10,409,267.69 |
1) 租入 | 10,409,267.69 | 10,409,267.69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12,078,189.12 | 12,078,189.12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723,440.15 | 723,440.15 |
2.本期增加金额 | 3,408,757.38 | 3,408,757.38 |
(1)计提 | 3,408,757.38 | 3,408,757.38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4,132,197.53 | 4,132,197.53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7,945,991.59 | 7,945,991.59 |
2.期初账面价值 | 945,481.28 | 945,481.28 |
其他说明:
期初数与上年年末数(2020年12月31日)差异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44)1(1)之说明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办公软件 | 药品批准文号 | 商标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80,997,556.96 | 2,131,672.96 | 71,912,959.90 | 32,680,000.00 | 187,722,189.82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142,671.74 | 1,142,671.74 | |||||
(1)购置 | 1,142,671.74 | 1,142,671.74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80,997,556.96 | 3,274,344.70 | 71,912,959.90 | 32,680,000.00 | 188,864,861.56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4,200,350.58 | 1,119,282.87 | 40,502,988.06 | 17,026,554.60 | 62,849,176.11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642,304.04 | 461,764.14 | 6,624,467.77 | 3,295,462.18 | 12,023,998.13 | ||
(1)计提 | 1,642,304.04 | 461,764.14 | 6,624,467.77 | 3,295,462.18 | 12,023,998.13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5,842,654.62 | 1,581,047.01 | 47,127,455.83 | 20,322,016.78 | 74,873,174.24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75,154,902.34 | 1,693,297.69 | 24,785,504.07 | 12,357,983.22 | 113,991,687.32 | ||
2.期初账面价值 | 76,797,206.38 | 1,012,390.09 | 31,409,971.84 | 15,653,445.40 | 124,873,013.71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
内部开发支出 | 其他 | 确认为无形资产 | 转入当期损益 | |||||
小儿麻龙止咳平喘颗粒 | 3,314,202.83 | 6,630,191.39 | 9,944,394.22 | |||||
小儿化积颗粒 | 766,037.74 | 815,862.57 | 1,581,900.31 | |||||
缬沙坦氨氯地平片 | 8,400,000.00 | 8,400,000.00 | ||||||
头孢地尼颗粒 | 1,698,113.16 | 1,698,113.16 | ||||||
合计 | 4,080,240.57 | 17,544,167.12 | 21,624,407.69 |
其他说明无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 | 5,632,063.50 | 5,632,063.50 | ||||
合计 | 5,632,063.50 | 5,632,063.50 |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处置 | |||||
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 | 5,632,063.50 | 5,632,063.50 | ||||
合计 | 5,632,063.50 | 5,632,063.50 |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 2015 年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取得浙江再泰药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按合并成本大于该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商誉5,632,063.50 元。公司 2015 年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进行了减值测试,按该商誉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了商誉减值准备 5,632,063.50 元。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GMP车间改造 | 466,136.37 | 188,610.82 | 277,525.55 | ||
经营租赁资产装修费 | 202,699.48 | 471,913.10 | 77,046.96 | 597,565.62 | |
其他 | |||||
直升式提取罐管道改造 | 38,481.87 | 8,712.84 | 29,769.03 | ||
销量地图/行业地图许可及运维费 | 138,000.00 | 34,500.00 | 103,500.00 | ||
合计 | 707,317.72 | 609,913.10 | 308,870.62 | 1,008,360.20 |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17,557,816.76 | 2,326,930.33 | 12,861,979.33 | 1,929,296.90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312,075.13 | 178,556.61 | 143,765.91 | 21,564.89 |
可抵扣亏损 | 22,462,290.72 | 5,615,572.67 | 52,492,204.20 | 13,123,051.05 |
合计 | 41,332,182.61 | 8,121,059.61 | 65,497,949.44 | 15,073,912.84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11,054,214.90 | 8,838,837.55 |
可抵扣亏损 | 45,418,932.03 | 20,288,298.57 |
合计 | 56,473,146.93 | 29,127,136.12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0年 | |||
2021年 | 166,917.04 | ||
2022年 | |||
2023年 | 7,490,233.47 | 7,490,233.47 | |
2024年 | 2,110,328.67 | 2,110,328.67 | |
2025年 | 10,207,175.66 | 10,520,819.39 | |
2026年 | 25,611,194.23 | ||
合计 | 45,418,932.03 | 20,288,298.57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4,781,565.63 | |
抵押借款 | 100,113,055.56 | |
保证借款 | 221,574,305.64 | 57,345,658.46 |
信用借款 | ||
保证及抵押借款 | 57,217,740.74 | 148,150,894.85 |
质押及保证借款 | 60,077,000.00 | |
合计 | 438,982,101.94 | 210,278,118.94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0 | 0 |
银行承兑汇票 | 44,749,980.75 | 7,003,474.75 |
合计 | 44,749,980.75 | 7,003,474.75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 元。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货款 | 67,184,544.71 | 119,030,891.49 |
工程设备款 | 8,095,334.88 | 10,150,612.11 |
费用类 | 29,096,898.36 | 18,735,254.39 |
合计 | 104,376,777.95 | 147,916,757.99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货款 | 66,002,099.30 | 83,092,783.37 |
合计 | 66,002,099.30 | 83,092,783.37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7,585,351.20 | 193,743,009.74 | 189,080,821.95 | 22,247,538.99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4,982,597.41 | 14,982,597.41 | ||
三、辞退福利 | 145,069.00 | 145,069.00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17,585,351.20 | 208,870,676.15 | 204,208,488.36 | 22,247,538.99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7,397,628.56 | 175,733,390.68 | 171,286,871.39 | 21,844,147.85 |
二、职工福利费 | 4,639,701.85 | 4,639,701.85 | ||
三、社会保险费 | 7,956,279.72 | 7,828,460.56 | 127,819.16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7,653,694.48 | 7,525,875.32 | 127,819.16 | |
工伤保险费 | 288,568.78 | 288,568.78 |
生育保险费 | 14,016.46 | 14,016.46 | ||
四、住房公积金 | 20,340.00 | 2,440,991.14 | 2,461,331.14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67,382.64 | 2,972,646.35 | 2,864,457.01 | 275,571.98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17,585,351.20 | 193,743,009.74 | 189,080,821.95 | 22,247,538.99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14,516,977.38 | 14,516,977.38 | ||
2、失业保险费 | 465,620.03 | 465,620.03 |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14,982,597.41 | 14,982,597.4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20,703,079.25 | 10,631,893.87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企业所得税 | 1,278,969.80 | 7,237,984.77 |
个人所得税 | 639,223.15 | 413,622.2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182,745.99 | 947,462.72 |
房产税 | 241,650.84 | 240,549.01 |
教育费附加 | 1,364,537.04 | 417,250.32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909,691.36 | 259,834.48 |
印花税 | 58,895.74 | 28,080.54 |
土地使用税 | 44,134.11 | 44,134.11 |
环境保护税 | 1,428.79 | 1,959.38 |
水利建设基金 | 48,418.82 | |
合计 | 28,472,774.89 | 20,222,771.41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0 | 0 |
应付股利 | 0 | 0 |
其他应付款 | 24,405,849.24 | 26,927,486.94 |
合计 | 24,405,849.24 | 26,927,486.9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2).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押金保证金 | 20,536,626.09 | 20,369,322.34 |
往来款 | 1,996,420.00 | 5,350,000.00 |
应付费用款 | 910,433.63 | 497,832.95 |
其他 | 962,369.52 | 710,331.65 |
合计 | 24,405,849.24 | 26,927,486.94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广州普星药业有限公司 | 4,080,000.00 | 预收代理费 |
合计 | 4,080,000.0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52,076,486.66 | 3,031,441.67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4,052,337.18 | 17,663,500.35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338,301.09 | |
合计 | 56,128,823.84 | 21,033,243.11 |
其他说明:
期初数与上年年末数(2020年12月31日)差异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44)1(1)之说明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0 | 0 |
应付退货款 | 0 | 0 |
待转增值税销项税额 | 8,580,272.90 | 10,802,061.91 |
合计 | 8,580,272.90 | 10,802,061.91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0 | 0 |
抵押借款 | 0 | 0 |
保证借款 | 0 | 0 |
信用借款 | 0 | 0 |
保证及抵押借款 | 0 | 12,000,000.00 |
保证及质押借款 | 0 | 40,046,666.66 |
合计 | 0 | 52,046,666.66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 4,198,368.21 | 580,491.84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97,090.88 | 26,011.85 |
合计 | 4,101,277.33 | 554,479.99 |
其他说明:
期初数与上年年末数(2020年12月31日)差异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44)1(1)之说明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2).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8,111,674.18 | 27,086,400.00 | 2,839,205.91 | 32,358,868.27 | 政府拨付的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
合计 | 8,111,674.18 | 27,086,400.00 | 2,839,205.91 | 32,358,868.27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GMP异地改造项目设备资助专项款 | 589,422.53 | 181,360.68 | 408,061.85 | 与资产相关 | |||
2018年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扶持款 | 1,625,999.92 | 542,000.04 | 1,083,999.88 | 与资产相关 | |||
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 | 2,654,166.57 | 350,000.04 | 2,304,166.53 | 与资产相关 | |||
2018年第一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重大产业及技术改造)项目 | 2,516,666.67 | 375,000.00 | 2,141,666.67 | 与资产相关 | |||
2018年工业发展资金设备资助 | 725,418.49 | 97,812.84 | 627,605.65 | 与资产相关 | |||
葫芦娃品牌系列药品南宁生产基地一期工 | 5,166,400.00 | 789,311.11 | 4,377,088.89 | 与资产相关 |
程设备投资补助 | |||||||
2020年南宁市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 450,000.00 | 132,587.57 | 317,412.43 | 与资产相关 | |||
广西现代医药流通供应链项目补贴 | 1,500,000.00 | 371,133.63 | 1,128,866.37 | 与资产相关 | |||
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19,970,000.00 | 19,97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小 计 | 8,111,674.18 | 27,086,400.00 | 2,839,205.91 | 32,358,868.2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本期计入当期损益金额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84)之说明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400,108,752.00 | 400,108,752.00 |
其他说明:
无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290,564,747.73 | 290,564,747.73 | ||
其他资本公积 | ||||
合计 | 290,564,747.73 | 290,564,747.73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43,947,299.35 | 6,247,421.77 | 50,194,721.12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43,947,299.35 | 6,247,421.77 | 50,194,721.12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盈余公积本期增加系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按照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247,421.77元。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81,857,002.80 | 78,060,543.90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393,422.07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81,463,580.73 | 78,060,543.90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2,137,858.48 | 121,502,482.07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6,247,421.77 | 17,706,023.17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60,016,312.80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87,337,704.64 | 181,857,002.80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393,422.07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353,793,179.98 | 545,096,690.78 | 1,161,705,769.57 | 443,653,517.39 |
其他业务 | ||||
合计 | 1,353,793,179.98 | 545,096,690.78 | 1,161,705,769.57 | 443,653,517.39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葫芦娃-分部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呼吸系统药物 | 828,821,595.83 | 828,821,595.83 |
消化系统药物 | 303,171,209.83 | 303,171,209.83 |
全身用抗感染药物 | 140,592,172.54 | 140,592,172.54 |
其他药物 | 81,208,201.78 | 81,208,201.78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东北 | 70,429,582.30 | 70,429,582.30 |
华北 | 96,697,477.97 | 96,697,477.97 |
华东 | 371,789,325.52 | 371,789,325.52 |
华南 | 199,091,543.73 | 199,091,543.73 |
华中 | 295,666,278.74 | 295,666,278.74 |
西北 | 54,989,070.87 | 54,989,070.87 |
西南 | 265,129,900.85 | 265,129,900.85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
合同类型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按合同期限分类 | ||
按销售渠道分类 | ||
合计 | 1,353,793,179.98 | 1,353,793,179.98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营业税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8,731,158.97 | 6,879,174.41 |
教育费附加 | 3,733,046.81 | 2,949,633.26 |
资源税 |
房产税 | 2,081,861.71 | 879,633.68 |
土地使用税 | 313,331.68 | 165,120.62 |
车船使用税 | 10,590.60 | 10,893.00 |
印花税 | 564,317.00 | 515,004.92 |
残疾人保障金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2,507,087.33 | 1,966,422.18 |
环境保护税 | 4,361.55 | 6,226.97 |
合计 | 17,945,755.65 | 13,372,109.04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业务推广费 | 419,325,034.32 | 396,246,442.53 |
职工薪酬 | 105,088,256.66 | 67,877,138.79 |
广告宣传费 | 6,891,927.66 | 1,674,826.17 |
运杂费 | ||
差旅费 | 8,223,965.60 | 5,668,536.54 |
业务招待费 | 1,806,664.83 | 1,013,470.65 |
办公费 | 2,415,916.06 | 817,169.98 |
租赁费 | 94,514.53 | 72,555.50 |
折旧费用 | 85,113.90 | 94,198.45 |
其他 | 1,651,769.54 | 1,831,250.53 |
合计 | 545,583,163.10 | 475,295,589.14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26,022,602.75 | 22,478,689.85 |
折旧和摊销 | 17,599,055.80 | 17,649,820.70 |
办公费 | 6,128,187.54 | 6,677,144.16 |
上市宣传费用 | 3,969,469.01 | |
中介费 | 3,310,755.88 | 6,666,431.48 |
业务招待费 | 1,584,806.02 | 1,630,184.12 |
租赁费 | 496,125.84 | 183,617.52 |
差旅费 | 1,015,247.68 | 1,178,626.11 |
其他 | 11,197,172.65 | 5,826,636.45 |
合计 | 67,353,954.16 | 66,260,619.40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9,215,899.50 | 7,181,040.49 |
材料投入 | 13,245,593.61 | 9,830,997.41 |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 2,297,994.05 | 1,652,595.52 |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 74,126,110.25 | 32,046,773.55 |
其他费用 | 1,546,512.15 | 951,193.36 |
合计 | 100,432,109.56 | 51,662,600.33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13,868,401.31 | 9,102,831.69 |
利息收入 | -3,767,956.75 | -880,411.68 |
手续费 | 681,618.31 | 136,663.66 |
现金折扣 | -209,447.78 | -197,971.44 |
合计 | 10,572,615.09 | 8,161,112.23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注] | 2,839,205.91 | 1,546,173.66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注] | 5,281,526.24 | 40,791,326.35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59,693.92 | 139,854.35 |
合计 | 8,180,426.07 | 42,477,354.36 |
其他说明:
[注]本期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84)之说明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11,693.15 | 1,722,753.40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 | -3,773,373.32 | -2,217,180.16 |
其中:应收款项融资 | -3,773,373.32 | -2,217,180.16 |
合计 | -3,661,680.17 | -494,426.76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坏账损失 | -3,232,745.09 | -10,185,755.10 |
合计 | -3,232,745.09 | -10,185,755.10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1,447,990.85 | -724,483.47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合计 | -1,447,990.85 | -724,483.47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90,383.42 | -200,130.39 |
合计 | -90,383.42 | -200,130.39 |
其他说明:
计入本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90383.42元。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392.42 | 392.42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
其他 | 987,031.08 | 301,725.72 | 987,031.08 |
无需支付款项 | 589,147.52 | 1,302,954.92 | 589,147.52 |
罚没收入 | |||
合计 | 16,576,571.02 | 1,604,680.64 | 16,576,571.0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助项目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上市奖励扶持资金 | 15,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84)之说明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384,315.37 | 6,930.99 | 384,315.37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384,315.37 | 6,930.99 | 384,315.37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30,000.00 | 973,552.82 | 30,000.00 |
罚没支出 | |||
其他 | 957,204.57 | 407,824.59 | 957,204.57 |
水利建设基金 | 97,639.28 | ||
合计 | 1,469,159.22 | 1,388,308.40 | 1,371,519.94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5,155,169.12 | 26,492,758.37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6,952,853.23 | -13,606,087.52 |
合计 | 12,108,022.35 | 12,886,670.85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81,663,929.98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2,249,589.50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2,586,745.70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52,500.02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3,600,236.47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46,397.71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5,802,055.26 |
加计扣除费用的影响 | -12,031,706.85 |
所得税费用 | 12,108,022.3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的政府补助 | 48,429,722.11 | 43,191,323.88 |
利息收入 | ||
收到往来款 | 16,501,967.85 | 11,517,551.20 |
承兑保证金 | ||
其他 | 4,520,660.08 | 1,217,715.32 |
收回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义的保证金 | 3,567,938.54 | |
合计 | 73,020,288.58 | 55,926,590.40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往来款 | 3,439,164.00 | 8,053,411.28 |
承兑保证金 | ||
管理费用 | ||
销售费用 | ||
研发费用 | ||
其他 | 1,485,286.21 | 1,381,377.41 |
付现经营费用 | 503,159,106.08 | 470,753,956.76 |
支付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义的保证金 | 18,668,932.77 | |
合计 | 526,752,489.06 | 480,188,745.45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回拆借款及利息 | 20,303,722.22 | |
合计 | 20,303,722.22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拆借款 | 20,000,000.00 | |
合计 | 20,000,000.00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回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保证金 | 7,080,000.00 | 1,870,000.00 |
收回定期存单 | 5,000,000.00 | |
合计 | 12,080,000.00 | 1,87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融资租赁租金 | 18,243,266.41 | 24,846,000.00 |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 600,000.00 | 19,422,108.75 |
定期存单质押 | 5,000,000.00 | |
支付租赁租金 | 3,716,397.98 | |
合计 | 22,559,664.39 | 49,268,108.75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69,555,907.63 | 121,502,482.07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4,680,735.94 | 10,910,238.57 |
信用减值损失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32,732,374.27 | 31,735,295.25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3,408,757.38 | |
无形资产摊销 | 12,023,998.13 | 11,776,226.94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08,870.62 | 303,765.7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90,383.42 | 202,214.02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83,922.95 | 4,847.36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5,231,758.13 | 11,410,857.00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16,525.41 | -1,722,753.40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6,952,853.23 | -13,606,087.52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8,793,076.91 | -35,838,383.14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4,154,697.34 | -197,453,458.80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0,378,630.73 | 64,074,648.44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2,483,892.77 | 3,299,892.58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472,579,845.75 | 340,877,444.02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340,877,444.02 | 154,089,300.78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1,702,401.73 | 186,788,143.24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472,579,845.75 | 340,877,444.02 |
其中:库存现金 | 57,549.01 | 72,245.25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472,501,492.24 | 340,776,864.17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20,804.50 | 28,334.60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72,579,845.75 | 340,877,444.02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合并现金流量表“现金的期末余额”为472,579,845.75元,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487,680,839.98元,差异15,100,994.23元,系合并现金流量表“现金的期末余额”扣除了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义的货币资金15,100,994.23元。
2、2021年合并现金流量表“现金的期初余额”为340,877,444.02元,2021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期初余额为345,877,444.02元,差异5,000,000.00元,系合并现金流量表“现金的期初余额”扣除了不符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义的货币资金5,000,000.00元。
3、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金额
项 目 | 本期数 | 上期数 |
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金额 | 187,126,715.51 | 133,628,922.86 |
其中:支付货款 | 156,510,009.60 | 127,706,108.09 |
支付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购置款 | 30,616,705.91 | 5,922,814.77 |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5,100,994.23 |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 |
应收票据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184,873,492.33 | 借款抵押及诉讼保全 |
无形资产 | 12,635,537.14 | 借款抵押 |
合计 | 212,610,023.70 | / |
其他说明:
无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2,839,205.91 | 其他收益 | 2,839,205.91 |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 20,281,526.24 | 其他收益 | 20,281,526.24 |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 15,000,000.00 | 营业外收入 | 15,000,000.00 |
公司直接取得的财政 | 1,132,196.87 | 财务费用 | 1,132,196.87 |
贴息 | |||
银行以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且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的财政贴息 | 616,793.34 | 财务费用 | 616,793.34 |
合计 | 24,869,722.36 | 24,869,722.36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明细情况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项 目 | 期初递延收益 | 本期新增补助 | 本期摊销 | 期末递延收益 | 本期摊销 列报项目 | 说明 |
GMP异地改造项目设备资助专项款 | 589,422.53 | 181,360.68 | 408,061.85 | 其他收益 | ||
2018年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扶持款 | 1,625,999.92 | 542,000.04 | 1,083,999.88 | 其他收益 |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琼财企〔2018〕1523号) | |
2017年第二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 | 2,654,166.57 | 350,000.04 | 2,304,166.53 | 其他收益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二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17〕645号) | |
2018年第一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重大产业及技术改造)项目 | 2,516,666.67 | 375,000.00 | 2,141,666.67 | 其他收益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重大产业及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18〕477号) | |
2018年工业发展资金设备资助 | 725,418.49 | 97,812.84 | 627,605.65 | 其他收益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海府〔2016〕74号) | |
葫芦娃品牌系列药品南宁生产基地 | 5,166,400.00 | 789,311.11 | 4,377,088.89 | 其他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意见》(南府规〔2018〕 |
一期工程设备投资补助 | 收益 | 26号)、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现代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南工信规〔2020〕3号) | ||||
2020年南宁市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 450,000.00 | 132,587.57 | 317,412.43 | 其他收益 | 南宁市民族宗教事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本级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南民宗发〔2020〕43号) | |
广西现代医药流通供应链项目补贴 | 1,500,000.00 | 371,133.63 | 1,128,866.37 | 其他收益 | 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8年南宁市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计划(第一批)明细表的通知》(南商务字〔2020〕69号)、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18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南财经〔2020〕196号) | |
美安儿童药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19,970,000.00 | 19,970,000.00 | 《关于转下达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
小 计 | 8,111,674.18 | 27,086,400.00 | 2,839,205.91 | 32,358,868.27 |
2)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项 目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说明 |
上市奖励扶持资金 | 15,000,000.00 | 营业外收入 |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业奖励扶持资金的通知》(海高新〔2021〕196号) |
2020年海口市重大科技项目款 | 1,500,000.00 | 其他收益 | 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府规〔2019〕1号)、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海科工信字〔2019〕375号) |
2019年度工业发展扶持资金 | 1,315,500.00 | 其他收益 | 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加快工业发展若干规定(2019年修订)>的通知》 |
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绩效考核奖励 | 600,000.00 | 其他收益 |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科〔2019〕207号) |
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费 | 500,000.00 | 其他收益 |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第一批)项目和经费安排的通知》(琼科〔2021〕231号) |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328,000.00 | 其他收益 | 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琼府〔2020〕25号) |
2020年度南宁市工业企业使用清洁能源补助 | 283,500.00 | 其他收益 |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南宁市工业企业使用清洁能源补助计划的通知》(南工信节能〔2021〕4号) |
以工代训补助 | 151,700.00 | 其他收益 |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1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29号)、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宾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来宾市2020年职业培训券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来人设函〔2020〕59号) |
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奖励 | 150,000.00 | 其他收益 |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1〕50号)、管委会《关于印发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经管规〔2019〕3号) |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95,852.92 | 其他收益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 |
企业招纳重点人群减免增值税 | 70,401.00 | 其他收益 |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
稳岗就业补贴 | 69,798.27 | 其他收益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1号)、承德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年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17号) |
青年人才生活补助 | 60,000.00 | 其他收益 |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人才高地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发〔2018〕17号)、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教育局《关于推动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落地的通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 | 50,000.00 | 其他收益 | 南宁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南科通〔2020〕134号)、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0年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普惠性奖补 | 41,000.00 | 其他收益 |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财政奖补专项企业资金的通知》、《南宁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南科规〔2019〕3号) |
中小微企业和企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奖补 | 39,024.05 | 其他收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就领办发〔2020〕4号) |
引进人才住房补贴 | 24,750.00 | 其他收益 | 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海府〔2019〕20号) |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补贴 | 2,000.00 | 其他收益 | 南宁市劳动就业务服管理中心《关于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享受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情况公示》(桂人社规〔2020〕10号) |
小 计 | 20,281,526.24 |
3) 财政贴息
① 公司直接取得的财政贴息
项 目 | 期初 递延收益 | 本期新增 | 本期结转 | 期末 递延收益 | 本期结转 列报项目 | 说明 |
民贸民品 | 1,132,196.87 | 1,132,196.87 | 财务费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1〕1号) | ||
小 计 | 1,132,196.87 | 1,132,196.87 |
② 银行以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且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的财政贴息
项 目 | 借款金额 | 优惠 利率 | 市场 利率 | 财政贴息对本期利润总额的 影响金额 | 借款费用 列报项目 | 说明 |
民贸民品 | 29,800,000.00 | 2.15% | 3.85% | 205,454.44 | 财务费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1〕1号) |
17,500,000.00 | 2.35% | 3.85% | 129,791.67 | 财务费用 | ||
14,500,000.00 | 2.30% | 3.85% | 107,380.56 | 财务费用 | ||
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贴息资金 | 60,000,000.00 | 2.15% | 4.05% | 174,166.67 | 财务费用 |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琼财金〔2020〕503号) |
小 计 | 121,800,000.00 | 616,793.34 |
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为24,869,722.36元。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股权取得方式 | 股权取得时点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新设 | 2021/1/20 | 510.00 | 51.00% |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海南葫芦娃 | 海口市 | 海南海口 | 药品销售 | 100.00 | 设立 | |
葫芦娃科技 | 海口市 | 海南海口 | 研究开发 | 100.00 | 设立 | |
广西维威 | 南宁市 | 广西南宁 | 药品生产销售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浙江葫芦世家 | 杭州市 | 浙江杭州 | 药品销售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 |
承德新爱民 | 承德市 | 河北承德 | 药品生产销售 | 100.00 | 同一控制下合并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49.00% | -2,581,950.85 | 2,318,049.15 |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883,297.11 | 861,158.03 | 4,744,455.14 | 13,742.59 | 13,742.59 |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269,287.45 | -5,730,094.76 | ||||||
其他说明:
无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水平,使股东和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认和分析本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管理层已审议并批准管理这些风险的政策,概括如下。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1. 信用风险管理实务
(1)信用风险的评价方法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1) 定量标准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
2) 定性标准主要为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2)违约和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当金融工具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公司将该金融资产界定为已发生违约,其标准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定义一致:
1) 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合同中对债务人的约束条款;
3)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4)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2.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3.信用风险敞口及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为控制上述相关风险,本公司分别采取了以下措施。
(1)货币资金
本公司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存放于信用评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故其信用风险较低。
(2)应收款项
本公司定期对采用信用方式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根据信用评估结果,本公司选择与经认可的且信用良好的客户进行交易,并对其应收款项余额进行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会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由于本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点分布于多个合作方和多个客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账款的25.17%(2020年12月31日:26.91%)源于余额前五名客户,本公司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集中风险。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能源于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金融资产;或者源于对方无法偿还其合同债务;或者源于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
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综合运用票据结算、银行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长、短期融资方式适当结合,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本公司已从多家商业银行取得银行授信额度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开支。
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分类
项 目 | 期末数 | ||||
账面价值 | 未折现合同金额 | 1年以内 | 1-3年 | 3年以上 | |
短期借款 | 438,982,101.94 | 447,926,341.26 | 447,926,341.26 | - | |
应付票据 | 44,749,980.75 | 44,749,980.75 | 44,749,980.75 | ||
应付账款 | 104,376,777.95 | 104,376,777.95 | 104,376,777.95 | ||
其他应付款 | 24,405,849.24 | 24,405,849.24 | 24,405,849.24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6,128,823.84 | 57,662,530.13 | 57,662,530.13 | - | |
租赁负债 | 4,101,277.33 | 4,185,312.89 | 4,185,312.89 | ||
小 计 | 672,744,811.05 | 683,306,792.22 | 679,121,479.33 | 4,185,312.89 |
(续上表)
项 目 | 上年年末数 | ||||
账面价值 | 未折现合同金额 | 1年以内 | 1-3年 | 3年以上 | |
短期借款 | 210,278,118.94 | 212,917,585.87 | 212,917,585.87 | ||
应付票据 | 7,003,474.75 | 7,003,474.75 | 7,003,474.75 | ||
应付账款 | 147,916,757.99 | 147,916,757.99 | 147,916,757.99 | ||
其他应付款 | 26,927,486.94 | 26,927,486.94 | 26,927,486.94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694,942.02 | 22,155,074.75 | 22,155,074.75 | ||
长期借款 | 52,046,666.66 | 58,753,629.16 | 46,666.66 | 42,909,666.67 | 15,797,295.83 |
小 计 | 464,867,447.30 | 475,674,009.46 | 416,967,046.96 | 42,909,666.67 | 15,797,295.83 |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2.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固定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浮动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金融工具的比例,并通过定期审
阅与监控维持适当的金融工具组合。本公司面临的现金流量利率风险主要与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银行借款有关。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银行借款人民币12,025,153.33元(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15,031,441.67元),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假定利率变动50个基准点,不会对本公司的利润总额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的影响。
3.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于中国内地经营,且主要活动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本公司所承担的外汇变动市场风险不重大。本公司期末无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六)应收款项融资 | 15,289,373.15 | 15,289,373.15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15,289,373.15 | 15,289,373.15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应收银行承兑汇票,采用票面金额确定其公允价值。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海南海口 | 商业服务业 | 1,000万元 | 41.7584 | 41.7584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由刘景萍、汤旭东共同投资设立,于2012年4月16日在海口洋浦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0005892939413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刘景萍、汤旭东夫妇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之说明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楼春红 | 本公司之董事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楼春红、刘景萍、汤旭东[注1] | 17,512,565.97 | 2021-7-6 | 2022-7-6 | 否 |
楼春红、刘景萍、汤旭东[注1] | 9,762,074.07 | 2021-9-15 | 2022-9-15 | 否 |
楼春红、刘景萍、汤旭东[注1] | 9,944,564.00 | 2021-10-21 | 2022-10-20 | 否 |
楼春红、刘景萍、汤旭东[注1] | 12,025,153.33 | 2018-1-8 | 2022-1-11 | 是 |
刘景萍、汤旭东[注2] | 20,025,666.66 | 2020-9-11 | 2022-9-10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注2] | 20,025,666.67 | 2020-9-22 | 2022-9-21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注2] | 20,025,666.66 | 2021-3-1 | 2022-3-1 | 是 |
刘景萍、汤旭东[注2] | 20,025,666.67 | 2021-3-3 | 2022-3-1 | 是 |
刘景萍、汤旭东[注2] | 20,025,666.67 | 2021-3-4 | 2022-3-2 | 是 |
刘景萍、汤旭东[注3] | 20,025,666.67 | 2021-3-1 | 2022-2-26 | 是 |
刘景萍、汤旭东 | 9,511,175.69 | 2021-10-9 | 2022-10-8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 | 20,023,527.78 | 2021-10-15 | 2022-10-14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 | 10,011,763.89 | 2021-10-26 | 2022-10-25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 | 4,050,559.43 | 2021-11-1 | 2022-10-31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 | 5,980,226.81 | 2021-11-4 | 2022-11-3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 | 988,361.33 | 2021-11-9 | 2022-11-8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 | 1,821,540.32 | 2021-11-11 | 2022-11-10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 | 3,347,733.61 | 2021-11-15 | 2022-11-14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 | 2,722,899.42 | 2021-12-2 | 2022-12-1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 | 3,428,228.19 | 2021-12-3 | 2022-12-2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 | 1,255,270.86 | 2021-12-27 | 2022-12-26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 | 60,078,105.54 | 2021-3-8 | 2022-3-8 | 是 |
刘景萍、汤旭东 | 5,543,513.67 | 2021-12-6 | 2022-12-6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 | 10,569,218.90 | 2021-12-10 | 2022-12-10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 | 5,629,836.34 | 2021-12-22 | 2022-12-22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 | 10,011,763.89 | 2021-6-25 | 2022-6-23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注4] | 11,788,820.45 | 2021-8-2 | 2022-2-2 | 是 |
刘景萍、汤旭东[注4] | 13,415,573.98 | 2021-10-28 | 2022-4-28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注4] | 7,888,998.49 | 2021-11-26 | 2022-5-26 | 否 |
刘景萍、汤旭东[注4] | 11,656,587.83 | 2021-12-24 | 2022-6-24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1]同时由子公司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的房屋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注2]同时由公司的发明专利提供质押[注3]同时由公司的房屋及建筑物提供抵押[注4]同时由公司货币资金13,424,994.23元提供保证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501.64 | 394.78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执行的履约保函人民币1,675,000.00元。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呼吸系统药物、消化系统药物、全身用抗感染药物等产品。公司将此业务视作为一个整体实施管理、评估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无需披露分部信息。本公司按产品/地区分类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61)之说明。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作为承租人
(1) 使用权资产相关信息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25)之说明;
(2) 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政策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42)之说明。计入当期损益的短期租赁费用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费用金额如下:
项 目 | 本期数 |
短期租赁费用 | 1,803,545.55 |
合 计 | 1,803,545.55 |
(3) 与租赁相关的当期损益及现金流
项 目 | 本期数 |
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 | 499,537.36 |
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 | 6,583,510.29 |
(4) 租赁负债的到期期限分析和相应流动性风险管理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之说明。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2020年1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起诉海南欣莱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欣莱)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的案件,公司请求解除与海南欣莱签署的“阿维巴坦钠原料及注射用头孢他啶阿维巴坦钠”药品《技术转让合同书》并请求海南欣莱退还公司已支付的合同款项100万元、赔偿公司相应直接经济损失、支付滞纳金等。与该案件相关的是,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0月18日出具“(2019)琼01财保31号”《民事裁定书》,根据公司的申请裁定冻结海南欣莱银行存款,并查封公司编号为“琼(2017)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17214号”《不动产权证书》项下的房屋建筑物用于提供担保。案件经审理,由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支持公司全部诉讼的请求。2020年9月,海南欣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提起审理,请求撤销前述生效判决。2021年4月,该案件在省高院开庭审理。截至审计报告日,案件仍在二审审理阶段,尚未判
决。
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东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所持本公司的股份用于股权类投资质押,本公司股东汤旭东将其所持本公司的股份用于个人融资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质押人 质押权人 质押股数(万股)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80.00汤旭东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095.60合 计 3,475.60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225,465,628.91 |
1至2年 | 16,914,795.66 |
2至3年 | 23,628.69 |
3年以上 | 987,657.20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243,391,710.46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43,391,710.46 | 100.00 | 13,964,232.57 | 5.74 | 229,427,477.89 | 212,730,814.90 | 100.00 | 11,636,458.20 | 5.47 | 201,094,356.70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243,391,710.46 | 100.00 | 13,964,232.57 | 5.74 | 229,427,477.89 | 212,730,814.90 | 100.00 | 11,636,458.20 | 5.47 | 201,094,356.70 |
合计 | 243,391,710.46 | / | 13,964,232.57 | / | 229,427,477.89 | 212,730,814.90 | / | 11,636,458.20 | / | 201,094,356.7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25,465,628.91 | 11,273,281.45 | 5.00 |
1-2年 | 16,914,795.66 | 1,691,479.57 | 10.00 |
2-3年 | 23,628.69 | 11,814.35 | 50.00 |
3年以上 | 987,657.20 | 987,657.20 | 100.00 |
合计 | 243,391,710.46 | 13,964,232.57 | 5.74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1,636,458.20 | 2,327,857.37 | 83.00 | 13,964,232.57 | ||
合计 | 11,636,458.20 | 2,327,857.37 | 83.00 | 13,964,232.57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核销金额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83.00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客户1 | 38,894,233.48 | 15.98 | 1,944,711.67 |
客户2 | 32,930,490.00 | 13.53 | 1,646,524.50 |
客户3 | 18,082,198.80 | 7.43 | 1,529,633.63 |
客户4 | 13,610,381.50 | 5.59 | 680,519.08 |
客户5 | 7,306,499.00 | 3.00 | 365,324.95 |
合计 | 110,823,802.78 | 45.53 | 6,166,713.83 |
其他说明无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305,512,981.01 | 268,592,388.81 |
合计 | 305,512,981.01 | 268,592,388.8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小计 | 311,447,629.42 |
1至2年 | 10,708,592.29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20,000.00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
合计 | 322,176,221.71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 | 320,821,645.87 | 264,758,185.44 |
拆借款 | 20,091,972.22 | |
押金保证金 | 782,710.00 | 754,192.00 |
备用金 | 113,552.06 | 319,439.83 |
应收暂付款 | 458,313.78 | |
合计 | 322,176,221.71 | 285,923,789.49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11,278,978.28 | 6,032,422.40 | 20,000.00 | 17,331,400.68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4,293,403.19 | -4,961,563.17 | - | -668,159.98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其他变动 |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15,572,381.47 | 1,070,859.23 | 20,000.00 | 16,663,240.70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账龄组合 | 17,331,400.68 | -668,159.98 | 16,663,240.70 | |||
合计 | 17,331,400.68 | -668,159.98 | 16,663,240.7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客户1 | 往来款 | 243,022,028.56 | 1年以内 | 75.43 | 12,151,101.43 |
客户2 | 往来款 | 62,985,758.52 | 1年以内 | 19.55 | 3,149,287.93 |
客户3[注] | 往来款 | 11,713,858.79 | 3.64 | 1,121,122.55 | |
客户4 | 往来款 | 3,100,000.00 | 1年以内 | 0.96 | 155,000.00 |
客户5 | 押金保证金 | 749,790.00 | 1年以内 | 0.23 | 37,489.50 |
合计 | / | 321,571,435.87 | 99.81 | 16,614,001.41 |
[注]1年以内1,005,266.50元,1-2年10,708,592.29元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65,900,000.00 | 165,900,000.00 | 160,800,000.00 | 160,800,000.00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165,900,000.00 | 165,900,000.00 | 160,800,000.00 | 160,800,000.00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海南葫芦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00,000.00 | ||||
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 138,800,000.00 | 138,800,000.00 | ||||
浙江葫芦世家药业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承德新爱民制药有限公司 | ||||||
海南葫芦娃医疗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100,000.00 | 5,100,000.00 | ||||
合计 | 160,800,000.00 | 5,100,000.00 | 165,900,000.00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926,891,454.00 | 320,524,255.25 | 866,590,630.16 | 261,598,886.32 |
其他业务 | 468,045.57 | 364,906.35 | 153,066.52 | 70,389.40 |
合计 | 927,359,499.57 | 320,889,161.60 | 866,743,696.68 | 261,669,275.72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葫芦娃-分部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呼吸系统药物 | 526,444,238.56 | 526,444,238.56 |
消化系统药物 | 217,750,359.83 | 217,750,359.83 |
全身用抗感染药物 | 132,345,585.42 | 132,345,585.42 |
其他药物 | 50,819,315.76 | 50,819,315.76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
东北 | 66,202,029.79 | 66,202,029.79 |
华北 | 82,696,718.46 | 82,696,718.46 |
华东 | 242,745,593.98 | 242,745,593.98 |
华南 | 219,552,777.72 | 219,552,777.72 |
华中 | 128,463,398.02 | 128,463,398.02 |
西北 | 45,372,400.94 | 45,372,400.94 |
西南 | 142,326,580.66 | 142,326,580.66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
合同类型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按合同期限分类 | ||
按销售渠道分类 | ||
合计 | 927,359,499.57 | 927,359,499.57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11,693.15 | 1,722,753.40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
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投资收益 | -3,503,637.59 | -1,839,084.03 |
其中:应收款项融资 | -3,503,637.59 | -1,839,084.03 |
合计 | -3,391,944.44 | -116,330.63 |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75,134.69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4,869,722.3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194,558.17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11,693.15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89,802.3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59,693.92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636,597.1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45 | |
合计 | 21,713,740.5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7.86 | 0.18 | 0.1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50 | 0.13 | 0.13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过程
项 目 | 序号 | 本期数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A | 72,137,858.48 |
非经常性损益 | B | 21,713,740.5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C=A-B | 50,424,117.91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 D | 916,477,801.88 |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 E | |
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 F | |
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 G | 60,016,312.8 |
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 H | 7 |
报告期月份数 | K | 12 |
加权平均净资产 | L= D+A/2+ E×F/K-G×H/K±I×J/K | 917,537,215.3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M=A/L | 7.86% |
扣除非经常损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N=C/L | 5.50% |
2.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1)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项 目 | 序号 | 本期数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A | 72,137,858.48 |
非经常性损益 | B | 21,713,740.5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C=A-B | 50,424,117.91 |
期初股份总数 | D | 400,108,752.00 |
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 | E | |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 F | |
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 G | |
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 | H | |
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 I | |
报告期缩股数 | J | |
报告期月份数 | K | 12.00 |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L=D+E+F×G/K-H×I/K-J | 400,108,752.00 |
基本每股收益 | M=A/L | 0.18 |
扣除非经常损益基本每股收益 | N=C/L | 0.13 |
(2)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董事长:刘景萍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4月27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