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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2022年一季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2-030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40,057,537.55415,834,949.66-66.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0,170,123.0238,959,495.28-22.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9,647,788.2438,709,318.72-23.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7,426,445.51-45,788,905.71-3.5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570.203-22.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570.203-22.6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22%4.51%-1.29%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732,902,051.131,895,392,110.91-8.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952,580,026.11922,405,895.183.27%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本报告期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17,276.4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081,022.0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83,716.44
减:所得税影响额92,247.31
合计522,334.7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108,631,388.37210,616,640.82-48.42%主要系报告期内票据到期付款增加所致
应收票据57,657,016.4491,230,304.87-36.80%主要系报告期内按新准则将票据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增加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125,565,279.1278,247,411.0960.47%主要系报告期内按新准则将票据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62,456.84472,926.34-86.79%主要系期初存在未抵扣税金重分类
长期待摊费用1,944,301.961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发生装修费用所致
在建工程13,779,696.069,480,272.7945.35%主要系报告期内码头护岸工程费用增加
短期借款41,650,500.0030,152,458.3638.13%主要系报告期内按新准则票据重分类至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161,256,631.60260,149,985.24-38.01%主要系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到期付款导致期末金额有所减少
应付职工薪酬3,993,648.6821,085,554.25-81.06%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计提年终奖及工资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19,393,024.5364,341,662.44-69.86%主要系报告期内按新准则票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减少所致
利润表项目本期发生数上年同期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140,057,537.55415,834,949.66-66.32%主要系报告期内甲供料项目由于所在地疫情影响供应,加之自身采购材料及运输、现场安装受疫情管控排期延缓,导致完成产量较上年同期降低。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113,266,770.09332,869,397.32-65.97%主要系报告期内完成产量较上年同期降低所致
税金及附加1,155,573.833,415,129.61-66.16%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增值税附税
销售费用1,264,659.692,784,609.46-54.58%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费用较同期减少
管理费用8,578,369.816,443,232.8933.14%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的开办费用及管理成本增加

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5,032,488.019,947,771.08-49.41%主要系生产工艺、工法,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线改造等研发费用投入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所致
其他收益1,081,022.04309,992.28248.73%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补贴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25,095,477.57-11,406,602.17320.01%主要系报告期内坏账计提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1,003,624.67-1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417,276.49-1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资产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5,050.00100.004950.00%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赔偿
营业外支出888,766.4415,766.925536.91%主要系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4,590,015.636,852,846.66-33.02%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所得税减少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期末数上年同期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说明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735,633.616,345,385.28116.47%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保函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12,184,584.3133,595,642.11-63.73%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税费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299,223.1217,821,090.54-64.65%主要系报告期内其他经营活动支付的业务量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50,000.00500.00299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资产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551,781.683,020,409.6450.70%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896,324.6635,400,780.59-55.10%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银承保证金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9,141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张海波境内自然人52.98%101,826,00076,369,500
林俊秀境内自然人3.12%5,990,3600
张学军境内自然人1.74%3,352,6820
张丽境内自然人1.50%2,890,0000
王希境内自然人1.25%2,402,1000
潘富生境内自然人0.75%1,442,4200
李龙境内自然人0.73%1,399,12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极简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极简新价值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1%1,355,7400
杜金钇境内自然人0.69%1,331,9000
张斌境内自然人0.64%1,227,1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张海波25,456,500人民币普通股25,456,500
林俊秀5,990,360人民币普通股5,990,360
张学军3,352,682人民币普通股3,352,682
张丽2,890,000人民币普通股2,890,000
王希2,402,100人民币普通股2,402,100
潘富生1,442,420人民币普通股1,442,420
李龙1,399,120人民币普通股1,399,12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极简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极简新价值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55,740人民币普通股1,355,740
杜金钇1,331,900人民币普通股1,331,900
张斌1,227,100人民币普通股1,227,1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前十大股东中,张丽、张学军与张海波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公司未知张海波、张丽、张学军与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未知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1、公司股东王希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外,还通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402,100股,实际合计持有2,402,100股。 2、公司股东潘富生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85,506股外,还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056,914股,实际合计持有1,442,420股。 3、公司股东张斌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47,100股外,还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08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1,227,100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数本期增加限售股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拟解除限售日期
张海波76,369,5000076,369,500首发前限售股、高管锁定股(根据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司发行时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在任期间按照每年25%解除锁定
宋雄文695,160398,1600297,000股权激励限售股按照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分三次进行解锁
刘乾俊553,500391,5000162,000股权激励限售股按照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分三次进行解锁
付承智286,20000286,200股权激励限售股按照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分三次进行解锁
答浩283,50000283,500股权激励限售股按照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分三次进行解锁
叶顺275,40000275,400股权激励限售股按照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分三次进行解锁
钟维232,20000232,200股权激励限售股按照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分三次进行解锁
刘建军202,500202,50000不适用不适用
焦杰48,6000048,600股权激励限售股按照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分三次进行解锁
范锦锋48,6000048,600股权激励限售股按照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分三次进行解锁
其他股权激励对象623,16000623,160股权激励限售股按照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分三次进行解锁
合计79,618,320992,160078,626,160----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因与被告方中交恒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钢箱梁制作安装工程合同协议书》被告长期拖延不履行合同,经郑州城建委协调,将本案涉诉工程中未完工的匝道桥工程,由本公司与后续的总承包方重新签订施工合同。中交恒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尚欠本公司主线钢箱梁制作和安装工程5,730,948.54元,应支付本公司场地占用费、窝工费、方案变更导致成本增加费等损失共计4,128,201.5元。该案判决: (1)维持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3民初6842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2)变更河南省维持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3民初6842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中交恒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支付本公司工程款5,730,948.54元,并以5,730,948.54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至2016年4月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20年7月,中交恒都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2020)豫民申25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指令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020年11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1)撤销该院(2019)豫01民终17344号民事判决和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3民初6842号民事判决;(2)中交恒都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公司工程款2,894,401.11元及利息;(3)中交恒都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公司工程质保金2,836,547.43元及利息;(4)驳回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我司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被告暂无财产,被告与其发包人之间纠纷尚在进行中,我司已向法院申请终止本次执行,待被告有新的财产或者其与其发包人之间的纠纷裁决后再申请恢复执行。

2.本公司与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京杭运河泗阳成子河公路大桥钢桁梁加工制作、运输及现场安装合同》,因被告欠付工程款,我司于2021年2月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进行了财产保全,要求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我司支付工程款13,101,685.37元,逾期付款违约金41,265,988.74元,并要求泗阳县交通运输局在欠付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2022年1月14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下发一审判决如下:1.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3101685.37元及利息(以13101685.37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江苏嘉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违约金10372988.71元、利息损失9145595.75元;3.驳回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案二审尚未开庭。

3.本公司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成都市二环路改造工程钢结构材料采购、加工与安装合同》,因被告欠付工程款及增补索赔纠纷,我司于2021年3月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我司支付工程款6,465,610.76元及利息,并赔偿我司损失3,509,583.00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案件已立案,等待开庭。

4.本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签署的《文黎大道黎安互通立交工程钢箱梁、钢箱拱制造安装合同》,因被告欠付工程款,我司于2021年3月向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812,15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案件一审已经开庭审理,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

5.本公司与安徽飞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设备修理合同》,因被告迟延交付维修标的并无理由留置扣押原告部分维修标的,我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设备修理合同》,返还维修标的,返还(及支付)我司已支付的合同款、违约金及相关经济损失合计124.8万元。本案已立案并第一次开庭审理,我司已经向法院申请开展诉中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资金150万元或等额资产。2021年10月26日,江夏区人民法院精神力下达一审判决:一、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飞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修理合同》(2020 年 10 月 26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二、由安徽飞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签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150000 元及租金损失 210000 元;三、由安徽飞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签收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台 200 吨液压平板车与两台 150 吨液压平板车维修模块(含发动机);四、由海波重型工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安徽飞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维修费75000元;五、驳回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飞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案仍在审理中。

6.2021年5月,本公司接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等诉讼资料,我司承接的营山至达州高速公路项目吊装分包单位四川缘和得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我司允许在施工中将吊装业务转包给原告重庆节节高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二者因工程款与索赔事宜发生纠纷;重庆节节高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将我司与四川缘和得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两被告对工程款与索赔款共计798272.11元承担连带责任。我司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新都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审理。2021年9月21日,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下发一审判决如下:由被告四川缘和得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节节高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96933.67元;二、驳回原告重庆节节高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2022年1月,重庆节节高公司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案二审尚未开庭。

7.本公司与被告方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签订的《郑州市南三环东延线(南台路-107辅道)工程桥梁第二标段钢箱梁制造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因合同纠纷于2019年9月7日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判令河南六建郑州分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履约保证金13,737,802.94元,支付利息1,576,200元,河南六建对前述款项支付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用由河南六建郑州分公司承担。河南六建郑州分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海波重科支付违约金5,274,000元,反诉费由海波重科承担。2020年6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20)豫0104民初599号判决如下:

(1)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4,381,275元并支付利息;(2)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反诉被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3)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就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上述债务未清偿部分承担清偿责任;(4)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反诉请求。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分别于2020年7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8月2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01民终9661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发回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重审.2021年10月25日,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重审本案后下达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1263551.04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为596610.2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1263551.04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利息);

二、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8日起指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哦日起之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付);三、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材料调差款356455.13元;四、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上述判决义务不能履行范围内对原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五、驳回原告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被告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反诉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本判决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1月2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下发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2月16日,河南六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按照判决履行了款项支付义务。

8.本公司与武汉市政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就三环线西段(长丰桥~白沙洲大桥)综合改造工程汪家嘴立交部分钢箱梁的制造与安装工程工程款支付事宜发生纠纷,我司于2021年12月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1.裁决被申请人市政环境工程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4146694.4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回款之日,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裁决被申请人市政集团公司就拖欠的工程款4146694.4元及逾期利息承担共同付款责任或者连带责任。3、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武汉市政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庭下协商同意2022年1月支付

大部分工程款并于2022年5月清偿尾款,我司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提请撤回仲裁申请并被准许。2022年1月,武汉市政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我司支付工程款300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08,631,388.37210,616,640.82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57,657,016.4491,230,304.87
应收账款675,817,511.31702,665,699.49
应收款项融资125,565,279.1278,247,411.09
预付款项12,096,579.4415,397,461.87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12,874,085.4715,520,662.90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155,856,215.41143,391,983.44
合同资产247,356,727.15298,466,731.02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62,456.84472,926.34
流动资产合计1,395,917,259.551,556,009,821.84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33,418,904.31237,540,832.21
在建工程13,779,696.069,480,272.79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1,899,063.052,000,798.57
无形资产60,305,202.1660,890,750.7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1,944,301.96
递延所得税资产24,678,473.6628,467,122.64
其他非流动资产959,150.381,002,512.15
非流动资产合计336,984,791.58339,382,289.07
资产总计1,732,902,051.131,895,392,110.9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1,650,500.0030,152,458.36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161,256,631.60260,149,985.24
应付账款215,956,088.07279,570,574.66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97,217,762.7776,053,487.4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3,993,648.6821,085,554.25
应交税费10,278,828.688,506,930.12
其他应付款12,670,717.2416,948,198.91
其中:应付利息664,946.50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81,015.69
其他流动负债19,393,024.5364,341,662.44
流动负债合计562,417,201.57757,189,867.10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211,057,783.13209,020,383.34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2,013,485.161,790,690.48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4,833,555.164,985,274.81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217,904,823.45215,796,348.63
负债合计780,322,025.02972,986,215.73
所有者权益:
股本192,183,162.00192,182,818.00
其他权益工具38,567,049.1138,567,783.70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272,590,855.35272,586,456.85
减:库存股10,029,828.0010,029,828.00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3,877,023.553,877,023.55
盈余公积48,061,502.8448,061,502.84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407,330,261.26377,160,138.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952,580,026.11922,405,895.18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952,580,026.11922,405,895.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732,902,051.131,895,392,110.91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卫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满炜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140,057,537.55415,834,949.66
其中:营业收入140,057,537.55415,834,949.66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132,011,083.23358,910,330.91
其中:营业成本113,266,770.09332,869,397.32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1,155,573.833,415,129.61
销售费用1,264,659.692,784,609.46
管理费用8,578,369.816,443,232.89
研发费用5,032,488.019,947,771.08
财务费用2,713,221.803,450,190.55
其中:利息费用2,879,435.233,232,133.16
利息收入612,988.45406,680.22
加:其他收益1,081,022.04309,992.2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5,095,477.57-11,406,602.1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003,624.6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17,276.4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5,643,855.0945,828,008.86
加:营业外收入5,050.00100.00
减:营业外支出888,766.4415,766.9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34,760,138.6545,812,341.94
减:所得税费用4,590,015.636,852,846.6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0,170,123.0238,959,495.2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0,170,123.0238,959,495.28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170,123.0238,959,495.28
2.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30,170,123.0238,959,495.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30,170,123.0238,959,495.2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1570.203
(二)稀释每股收益0.1570.203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234,650.87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120,362.63元。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卫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满炜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78,978,132.53204,677,325.07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735,633.616,345,385.2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92,713,766.14211,022,710.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99,171,212.42182,951,421.17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2,485,191.8022,443,462.24
支付的各项税费12,184,584.3133,595,642.1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299,223.1217,821,090.5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40,140,211.65256,811,616.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426,445.51-45,788,905.7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50,000.005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0,000.005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551,781.683,020,409.64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551,781.683,020,409.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01,781.68-3,019,909.6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18,957.62441,249.9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896,324.6635,400,780.5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415,282.2835,842,030.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415,282.28-35,842,030.5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8,243,509.47-84,650,845.9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1,071,191.33345,893,321.2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2,827,681.86261,242,475.32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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