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度报告2021 Annual Report
2021 Annual Report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 4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 职务 | 内容和原因 |
周文坤 | 董事 | 当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拉萨啤酒大额应收账款未能收回,本人也无法及时、准确获知拉萨啤酒财务信息,无法保证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故对本项议题投弃权票。 |
王强 | 监事 | 截止目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拉萨啤酒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本人无法及时、准确获知拉萨啤酒财务信息,无法保证上市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特此声明。 |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董事周文坤、监事王强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内容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敬请投资者关注,详见以上异议声明。
公司负责人罗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静声明:
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已在本报告的“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阅读,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因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叠加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7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1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8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45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47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77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8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8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8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2021年度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原件。
三、载有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2021年度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原件。
四、载有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2021年度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五、载有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2021年度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六、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公司、公司、西藏发展 | 指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 | 指 | 2021年度 |
年审事务所 | 指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拉萨啤酒 | 指 | 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 |
银河商贸 | 指 | 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 |
藏红花 | 指 | 西藏藏红花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恒生科技 | 指 | 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华信善达 | 指 | 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中诚善达 | 指 | 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至中 | 指 | 浙江至中实业有限公司 |
天易隆兴 | 指 |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
西藏盛邦 | 指 |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芜湖华融 | 指 | 芜湖华融渝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 *ST西发 | 股票代码 | 000752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西藏发展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TIBET DEVELOPMENT 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TIBET DEVELOPMENT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罗希 | ||
注册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A区28-5 |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850000 | ||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
办公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 |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610000 | ||
公司网址 | 无 | ||
电子信箱 | xzfz000752@163.com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牟岚 | 宋晓玲 |
联系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 |
电话 | 028-85238616 | 028-85238616 |
传真 | 028-65223967 | 028-65223967 |
电子信箱 | xzfz000752@163.com | xzfz000752@163.com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 915400007109057360 |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如有) | 无变更 |
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如有) | 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21-061)。截至目前,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罗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大厦A座24层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黄峰、王新英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21年 | 2020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9年 | |
营业收入(元) | 392,849,194.82 | 405,330,702.33 | -3.08% | 318,364,145.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4,372,990.07 | 14,052,996.41 | -202.28% | -333,414,403.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51,873.25 | 3,185,985.75 | -104.77% | -1,606,529.6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6,168,129.96 | -49,968,631.36 | 172.38% | 41,295,264.7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5 | -200.00% | -1.2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5 | -200.00% | -1.2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3.92% | 33.04% | -66.96% | -164.88%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9年末 | |
总资产(元) | 909,239,979.41 | 915,687,317.49 | -0.70% | 903,065,183.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5,184,074.04 | 49,557,064.11 | -29.00% | 35,504,067.70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是 √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备注 |
营业收入(元) | 392,849,194.82 | 405,330,702.33 | 无 |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 0.00 | 0.00 | 无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 392,849,194.82 | 405,330,702.33 | 无 |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95,713,012.50 | 93,694,505.29 | 116,393,631.18 | 87,048,045.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210,655.19 | -3,983,018.79 | -3,002,883.67 | -1,176,432.4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617,995.41 | 2,575,412.90 | 6,374,688.37 | -11,719,969.9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560,091.11 | 6,855,690.90 | -8,772,242.70 | 50,644,772.87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金额 | 2020年金额 | 2019年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 -4,665.44 |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86,555.7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11,655,046.20 | 9,600,299.29 | 5,589,230.20 | |
债务重组损益 | 14,821,500.20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47,565,932.27 | -49,804,500.00 | -79,909,457.15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7,697,578.37 | 40,330,854.74 | 409,433.5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5,475.12 | -254,743,928.56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056,083.86 | 673,950.31 | 583,528.1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339,090.64 | 3,407,193.26 | 2,569,623.81 | |
合计 | -14,221,116.82 | 10,867,010.66 | -331,807,873.97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
中国是啤酒生产和消费大国,2021年全国啤酒产量为3562.4万千升,同比增长5.6%,回升明显。随着进口啤酒、精酿等多品类的崛起以及消费者对啤酒的需求向高品质、个性化、多元化转变,啤酒行业不断整合、升级,高端、高价值成为发展方向,高端啤酒将保持一定销量的增速,高端市场成为各大啤酒厂商的必争之地。同时,消费者理念转变也将推动啤酒行业市场向多元化发展,分化出更多新的啤酒细分行业,啤酒业务赛道拓宽。产品高端化、多元化成为提升行业盈利能力的主线,推行高端化、提升产品结构将成为啤酒企业竞争趋势。国内啤酒品牌纷纷通过调整产品结构,逐步加大技术研发,朝着中高端啤酒方向发展。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的经营模式是传统的制造企业模式,建立了配套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公司的采购模式是公司组织专人对供应商进行先期考察,核查供应商行业资质;对供应商实施认定,供应商提供试样供生产线总装,由公司质检部门确定是否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达标者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根据生产需求,选择至少两家及以上合格供应商进入拟合作体系,通过综合评定确定最终供货商。公司每年年底前和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商签署下一年的采购合同,采购部根据生产部提供的采购明细表和生产计划,编制采购计划,下达采购订单,分批向供应商采购,通过“以需定购”合理控制原材料库存量,有效降低存货资金占用。
公司的生产模式是与客户签订框架合同后,按照客户的月度订单由销售部门根据订单并结合产成品的库存情况,编制月度预测计划,经销售、制造等部门评审后,由销售部门确定次月生产计划,再由制造部门安排组织生产。销售部接到客户订单后,结合产品库存,下达销售需求计划,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计划及材料采购计划,组织生产。公司的销售模式是根据不同的产品分为直销模式和经销商模式。通过两种模式的融会贯通,争取实现财务效益最大化。直销模式可以实现单位产品利润最大化,但是销售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分销模式可以高效拓宽市场销售渠道,实现规模效益。
公司以拉萨啤酒为主要业务平台,西藏地区独特的资源条件为公司生产制造高品质的、绿色天然的啤酒提供了一定有利条件,通过辐射西藏地区的销售体系,实现拉萨啤酒在西藏区域内的市场优势地位。
公司系西藏本土啤酒生产及销售企业,在西藏地区已形成一定的品牌优势,主营品牌为“拉萨啤酒”,包含瓶装啤酒628ml*12瓶、瓶装啤酒390ml*12瓶、听装啤酒355ml*24听、“3650”瓶装啤酒330ml*24瓶。
随着我国消费升级趋势日益明显,啤酒消费者的消费观念逐步向享受品质啤酒转变,高端化、多元化、特色化成为消费升级导向,公司面临转型升级压力。啤酒行业竞争形势日趋激烈,公司作为区域性中小型啤酒生产厂商,产品虽然拥有长期的口感美誉度、绿色无污染的认知度,消费者对公司产品也有较强的忠诚度,但西藏区域市场内新兴啤酒企业的崛起以及其他啤酒品牌的影响对公司保持区域内主优势地位构成不利影响。面对行业转型及市场竞争的压力,公司将在立足自身已形成的品牌优势上促进产能提升及产品升级转型,完善营销体系,利用电商平台推进数字化渠道, 积极拓展区外市场;优化管理体系,提升品牌影响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主要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是根据不同的产品分为直销模式和经销商模式,通过两种模式的融会贯通,争取实现财务效益最大化。直销模式可以实现单位产品利润最大化,但是销售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分销模式可以高效拓宽市场销售渠道,实现规模效益。主要经销渠道为线下销售。
经销模式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啤酒按销售模式分类的具体情况如下:
销售模式/销售渠道 | 营业收入(元)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元)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 | 比上年同期 增减 |
直销 | 13,203,646.02 | -40.68% | 8,327,843.52 | -46.04% | 36.93% | 6.26% |
经销商
经销商 | 379,645,548.80 | -0.73% | 291,760,832.7 | -0.51% | 23.16% | -0.17% |
二、公司啤酒按品种类别分类的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 营业收入(元)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元)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640ml普啤
640ml普啤 | 233,258,009.09 | -4.38% | 156,457,507.4 | -5.78% | 32.94% | 3.12% |
355ml绿听 | 158,333,787.53 | -1.31% | 143,124,953.74 | 0.48% | 9.61% | -14.33% |
390ml小棕瓶 | 654,743.35 | 91.34% | 506,215.08 | 170.19% | 22.68% | -49.86% |
三、公司啤酒销售前五大销售客户如下:
序号 | 项目 | 销售收入(元) | 销售占比 | 期末应收 款项(元) | 结算方式 |
1 | 西藏好物商业有限公司 | 179,941,027.53 | 45.80% | 32,876,816.20 | 转账结算、 现金结算 |
2 | 西藏盛业商贸有限公司 | 171,624,698.11 | 43.69% | ||
3 | 普布仓 | 4,327,805.32 | 1.10% | ||
4 | 邱道荣 | 3,653,716.80 | 0.93% | ||
5 | 洛桑 | 3,157,344.25 | 0.80% | ||
合计 | 362,704,592.01 | 92.33% | 32,876,816.20 |
门店销售终端占比超过10%
□ 适用 √ 不适用
线上直销销售
□ 适用 √ 不适用
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10%以上的主要产品销售价格较上一报告期的变动幅度超过30%
□ 适用 √ 不适用
采购模式及采购内容
单位:元
采购模式 | 采购内容 | 主要采购内容的金额 |
分散采购 | 原材料 | 31,688,813.84 |
分散采购 | 包装物 | 52,298,115.03 |
分散采购 | 电力(动力) | 3,214,235.38 |
委托加工 | 库存商品 | 143,116,613.26 |
集中采购 | 原材料 | 11,346,951.45 |
集中采购 | 包装物 | 23,400,365.01 |
向合作社或农户采购原材料占采购总金额比例超过30%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外购原材料价格同比变动超过30%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生产模式
生产模式 | 产品名称 | 数量(吨) | 金额(元) | 数量占比 |
自产
自产 | 普通瓶装啤酒628ml*12 | 53,412.42 | 158,641,775.35 | 69.19% |
自产 | 小瓶啤酒 390ml*12 | 154.8 | 681,672.6 | 0.20% |
委托加工 | 绿色易拉罐听装啤酒355ml*24 | 23,633.95 | 143,116,613.26 | 30.61% |
合计
合计 | 77,201.17 | 302,440,061.18 | 100% |
委托加工生产
□ 适用 √ 不适用
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项目
行业分类 | 项目 | 2021年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啤酒 | 人工费 | 19,275,418.71 | 6.42% |
啤酒 | 原材料 | 108,905,057.50 | 36.29% |
啤酒
啤酒 | 折旧 | 11,965,359.10 | 3.99% |
啤酒 | 动力能耗 | 14,285,634.92 | 4.76% |
啤酒 | 外购成本 | 143,116,613.26 | 47.69% |
啤酒
啤酒 | 其他 | 2,540,592.73 | 0.85% |
产量与库存量
产品分类 | 生产量/采购量(吨) | 销售量(吨) | 库存量(吨) | 生产量比上年同期增减 | 销售量比上年同期增减 | 库存量比上年同期增减 |
普通瓶装啤酒628ml*12 | 53,412.42 | 52,642.1 | 550.48 | -4.60% | -6.22% | 1371.48% |
小瓶啤酒 390ml*12 | 154.8 | 115.04 | 195.98% | 156.90% | -100.00% | |
绿色易拉罐听装啤酒355ml*24 | 23,633.95 | 23,635.33 | 0.59% | 0.48% | -100.00% |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拥有的“拉萨啤酒”系西藏本土品牌,在西藏自治区具有较大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一定的品牌优势,深受当地消费者的喜爱。公司作为西藏地区历史最悠久的啤酒生产企业,拥有坐落在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啤酒厂,公司啤酒产品采用当地无污染的优质泉水酿造而成,形成了长期的口感美誉度。公司在立足于西藏区域较为成熟的销售体系基础上,建立并不断完善覆盖西藏区域外的经销网络,强化市场推广及品牌营销,巩固提高现有市场的优势地位和新市场的占有率。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392,849,194.82 | 100% | 405,330,702.33 | 100% | -3.08% |
分行业 | |||||
主营啤酒 | 392,246,539.97 | 99.85% | 404,711,056.31 | 99.85% | -3.08% |
其他业务 | 602,654.85 | 0.15% | 619,646.02 | 0.15% | -2.74% |
分产品 | |||||
啤酒 | 392,246,539.97 | 99.85% | 404,711,056.31 | 99.85% | -3.08% |
其他业务 | 602,654.85 | 0.15% | 619,646.02 | 0.15% | -2.74% |
分地区 | |||||
西藏自治区 | 384,267,553.18 | 97.82% | 405,330,702.33 | 100.00% | -5.20% |
内地 | 8,581,641.64 | 2.18% | |||
分销售模式 | |||||
直销 | 13,203,646.02 | 3.36% | 22,257,452.22 | 5.49% | -40.68% |
经销商 | 379,645,548.80 | 96.64% | 383,073,250.11 | 94.51% | -0.89% |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主营啤酒 | 392,246,539.97 | 300,088,676.22 | 23.49% | -3.08% | -2.84% | -0.20% |
分产品 | ||||||
啤酒 | 392,246,539.97 | 300,088,676.22 | 23.49% | -3.08% | -2.84% | -0.20% |
分地区 | ||||||
西藏自治区 | 384,267,553.18 | 293,546,743.08 | 23.49% | -- | -- | -- |
内地 | 8,581,641.64 | 6,541,933.14 | 23.49% | -- | -- | -- |
备注:上表中“分地区”收入成本列示,由于2020年度无西藏自治区外的收入,故本报告期按区域列示的收入成本同比增减数未列示。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行业分类 | 项目 | 单位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啤酒 | 销售量 | 吨 | 76,392.47 | 79,700.15 | -4.15% |
生产量 | 吨 | 77,201.17 | 79,537.88 | -2.94% | |
库存量 | 吨 | 550.48 | 72.83 | 655.84%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库存同比增加655.84%,其主要原因系为保证次年年初春节供货需求提前备货所致。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和产品分类
单位:元
行业分类 |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啤酒 | 人工费 | 19,275,418.71 | 6.42% | 12,074,672.55 | 3.91% | 59.64% |
啤酒 | 原材料 | 108,905,057.50 | 36.29% | 121,758,936.15 | 39.42% | -10.56% |
啤酒 | 折旧 | 11,965,359.10 | 3.99% | 13,775,143.48 | 4.46% | -13.14% |
啤酒 | 动力能耗 | 14,285,634.92 | 4.76% | 13,403,566.35 | 4.34% | 6.58% |
啤酒 | 外购成本 | 143,116,613.26 | 47.69% | 142,441,447.69 | 46.12% | 0.47% |
啤酒 | 其他 | 2,540,592.73 | 0.85% | 5,399,382.60 | 1.75% | -52.95% |
单位:元
产品分类 |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啤酒 | 人工费 | 19,275,418.71 | 6.42% | 12,074,672.55 | 3.91% | 59.64% |
啤酒 | 原材料 | 108,905,057.50 | 36.29% | 121,758,936.15 | 39.42% | -10.56% |
啤酒 | 折旧 | 11,965,359.10 | 3.99% | 13,775,143.48 | 4.46% | -13.14% |
啤酒 | 动力能耗 | 14,285,634.92 | 4.76% | 13,403,566.35 | 4.34% | 6.58% |
啤酒 | 外购成本 | 143,116,613.26 | 47.69% | 142,441,447.69 | 46.12% | 0.47% |
啤酒 | 其他 | 2,540,592.73 | 0.85% | 5,399,382.60 | 1.75% | -52.95% |
说明
1.人工费同比增加59.64%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受疫情影响政府减免社保、2020年1季度停发奖金导致当期进入生产的人工费减少,2021年社保正常缴纳,报告期子公司拉啤调增薪酬至生产成本人工费增加;
2.其他项同比减少52.95%的主要原因为将消防费、环保费等费用重分类至管理费用所致。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 362,704,592.01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92.33%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1 | 西藏好物商业有限公司 | 179,941,027.53 | 45.80% |
2 | 西藏盛业商贸有限公司 | 171,624,698.11 | 43.69% |
3 | 普布仓 | 4,327,805.32 | 1.10% |
4 | 邱道荣 | 3,653,716.80 | 0.93% |
5 | 洛桑 | 3,157,344.25 | 0.80% |
合计 | -- | 362,704,592.01 | 92.33% |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 243,377,809.73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82.12%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1 | 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 | 161,721,773.00 | 54.57% |
2 | 西藏福地天然饮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 39,264,467.60 | 13.25% |
3 | 甘肃石岛玻璃有限公司 | 17,359,627.13 | 5.86% |
4 | 甘肃金丝路供应链有限公司 | 12,910,210.00 | 4.36% |
5 | 西藏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12,121,732.00 | 4.09% |
合计 | -- | 243,377,809.73 | 82.12%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销售费用 | 9,584,342.68 | 10,373,144.36 | -7.60% | |
管理费用 | 22,187,503.71 | 16,309,524.69 | 36.04% | 主要为当期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员工薪酬增加等原因所致. |
财务费用 | 24,345,618.68 | 22,523,119.79 | 8.09% |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的披露要求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48,859,611.84 | 460,796,719.20 | -2.5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12,691,481.88 | 510,765,350.56 | -19.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168,129.96 | -49,968,631.36 | 172.3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50,240,818.51 | -1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073,050.00 | 902,938,087.66 | -99.4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73,050.00 | -252,697,269.15 | 97.9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862,309.6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862,309.62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67,229.66 | -302,665,900.51 | 99.75%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19.20%,其主要原因为支付供应商货款、其他往来款减少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72.38%,其主要原因为当期支付供应商货款同比减少,支付其他往来款同比减少等原因所致;
3.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减少100%,其主要原因为当期未发生投资活动所致;
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同比减少99.44%,其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支付非关联方资金大额减少所致。
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97.99%,其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向非关联方支付资金大额减少所致。
6.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同比增加3,186.23万元,其主要原因为本期偿还和解案件债务所致;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加99.75%,其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供应商货款同比减少、收支付其他往来款同比减少、支付非关联方资金同比减少所致等原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16.81万元,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437.3万元,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为:公司涉诉案件利息计提、子公司拉萨啤酒计提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当期损益影响较大所致。
五、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金额 | 占利润总额比例 | 形成原因说明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投资收益 | -10,556,497.24 | -78.00% | 联营企业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 | 否 |
营业外收入 | 28,135,777.80 | 207.90% | 主要为和解案件的负债差额的转回 | 否 |
营业外支出 | 11,929,717.10 | 88.15% | 主要为被诉案件计提的利息支出 | 否 |
六、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21年末 | 2021年初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货币资金 | 30,318,389.00 | 3.33% | 29,092,128.25 | 3.18% | 0.15% | |
应收账款 | 31,232,975.39 | 3.44% | 0.00 | 3.44% | ||
存货 | 21,762,589.75 | 2.39% | 19,439,509.98 | 2.12% | 0.27% | |
长期股权投资 | 238,557,433.50 | 26.24% | 249,113,930.74 | 27.21% | -0.97% | |
固定资产 | 90,692,732.80 | 9.97% | 103,821,778.90 | 11.34% | -1.37% | |
长期借款 | 4,300,000.00 | 0.47% | 4,300,000.00 | 0.47% | 0.00% |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
□ 适用 √ 不适用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 6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 5 个为母公司账户,1 个为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母公司被冻结额度为 35,270.26 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 200.70 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
七、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西藏拉萨啤 | 子公司 | 啤酒生产、 | 38000万元 | 706,324,295. | 658,840,242. | 392,849,194. | 51,305,064.7 | 46,177,744.8 |
酒有限公司 | 销售 | 31 | 79 | 82 | 8 | 4 | ||
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参股公司 | 高尔夫 | 10000万元 | 447,326,660.51 | 416,367,589.66 | 24,946,081.90 | -16,062,091.90 | -16,279,570.98 |
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参股公司 | 项目投资 | 60000万元 | 127,072,199.43 | 119,546,119.43 | 0.00 | -429,250,900.80 | -429,250,900.80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注1:本报告期,公司对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资,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根据重庆恒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基于减值测试为目的出具的《咨询报告》,经评估,公司2021年度未发生减值迹象,故未对其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注2:2016年12月23日,本公司与华信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合伙协议,本公司出资3亿元参与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按协议规定出资3亿元。本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华信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本公司派出1名委员。本公司能够对华信投资产生重大影响,对其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
2019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根据西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对苏州善达力创投资企业及所投五家企业执行了审计程序,公司根据力创基金经营情况,结合审计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力创基金对外所投项目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54,743,928.56元。 注3:本公司持有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50%的股权,拉萨啤酒公司章程规定,其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委派3名,董事长由本公司委派。本公司对拉萨啤酒具有控制权,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十、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 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未来将持续深耕主营业务,在西藏区域做好渠道下沉工作,建立、完善深度分销机制;充分利用拉萨啤酒现有品牌优势,根据消费者需求变化,研发满足年轻用户的新产品,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市场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逐步完善配套生产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营销体系建设,逐步构建线上、线下结合的全渠道营销体系规划布局;利用新媒体建立营销推广矩阵;通过在西藏域外招商,逐步将拉萨啤酒从地方品牌推广为区域性品牌。
(二)可能面对的风险
1、经营风险
一是我国啤酒产业品质化消费需求不断升级,啤酒企业面临产品结构调整和迭代升级的压力;二是生产设备老化,现有产能有限,需升级扩建生产线,夯实产能;三是生产要素、运输等价格上涨,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一定不利影响;四是受疫情影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啤酒销售。
2、诉讼风险
公司自2018年6月陆续暴发了多起诉讼或仲裁(详见本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部分案件已作出判决(裁决)或进入执行阶段,其他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6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5个为母公司账户,1个为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
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部分案件已作出判决或裁决,其他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若所涉案件最终判决由公司承担还款义务且又无法向资金实际使用方及其他相关方追回损失,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或联营公司的股权可能被强制执行,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将会受到重大影响。
十二、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21年01月05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2月02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涉诉案件进展情况、2020年度业绩预告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涉诉案件进展情况、2020年度业绩预告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2月03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涉诉案件进展情况、董事选举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涉诉案件进展情况、董事选举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2月05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涉诉案件进展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涉诉案件进展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3月18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经营情况、2020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经营情况、2020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3月31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安排事宜、涉诉案件进展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安排事宜、涉诉案件进展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4月01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4月06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第一季度经营情况、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第一季度经营情况、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5月10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风险警示相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风险警示相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5月11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资金占用事项。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资金占用事项。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5月13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风险警示相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风险警示相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5月14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相关涉诉案件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相关涉诉案件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5月17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5月19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风险警示相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风险警示相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5月21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相关涉诉案件进展、主营业务情况。 | 咨询公司相关涉诉案件进展、主营业务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公司未提供资料。 | ||||||
2021年05月28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风险警示相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风险警示相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5月28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主营产品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主营产品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5月28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经营情况、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经营情况、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5月31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风险警示相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风险警示相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6月01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风险警示相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风险警示相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6月03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6月16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经营情况、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经营情况、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6月17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账户冻结情况、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账户冻结情况、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6月30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7月12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事宜。公司未提供 | 咨询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资料。 | ||||||
2021年07月12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7月13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7月14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风险警示相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风险警示相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7月16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8月02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8月09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风险警示相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风险警示相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8月09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8月18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8月31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9月03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事宜、资金占用代偿事项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事宜、资金占用代偿事项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9月08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事 | 咨询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事宜、资金占用代 |
宜、资金占用代偿事项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偿事项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
2021年09月08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9月08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年报问询函回复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年报问询函回复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9月09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09月27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事项、涉诉案件判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事项、涉诉案件判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10月11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半年报问询函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半年报问询函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10月12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半年报问询函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半年报问询函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10月15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风险警示相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风险警示相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10月27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半年报问询函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半年报问询函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10月27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风险警示情相关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风险警示相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11月01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半年报问询函回复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半年报问询函回复事宜。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11月01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风险警示相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风险警示相关风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12月01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资金占用解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资金占用解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12月03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12月06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涉诉案件进展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涉诉案件进展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12月09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资金占用解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资金占用解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12月15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2021年12月28日 | 公司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 | 咨询公司风险警示相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咨询公司风险警示相关情况。公司未提供资料。 |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
2、关于董事和董事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议事规则勤勉履职。
3、关于监事和监事会: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和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各位监事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议事规则认真履职。
4、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及网站,保证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取信息。
5、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披露等重大事项发生时,积极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上报监管部门。
6、关于利益相关者: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面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1、业务独立: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自主经营。
2、人员独立: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未在股东单位任职,公司财务人员未在股东单位兼职。公司具有独立的人事选择和任免机制,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进行选举或聘任。
3、资产独立: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和销售配套设施,合法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厂房、生产设备以及商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4、机构独立: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在公司内部设立了相应的独立职能部门。公司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
5、财务独立: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和独立财务核算体系,独立在银行开立账户并依法纳税。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30.77% | 2021年06月04日 | 2021年06月05日 |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18.40% | 2021年07月27日 | 2021年07月28日 | 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7.43% | 2021年08月25日 | 2021年08月26日 | 审议通过《关于暂时放弃商业机会的议案》 |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18.89% | 2021年10月28日 | 2021年10月29日 | 审议通过《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 |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18.06% | 2021年12月07日 | 2021年12月08日 |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放弃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期限的议案》 |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20.44% | 2021年12月27日 | 2021年12月28日 | 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达成和解的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基本情况
议案》姓名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期初持股数(股) |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 |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其他增减变动(股) | 期末持股数(股) | 股份增减变动的原因 |
罗希 | 董事、董事长 | 现任 | 男 | 48 | 2020年01月22日 | 2024年06月04日 | 0 | 0 | 0 | 0 | 0 | |
陈婷婷 | 董事 | 现任 | 女 | 40 | 2020年02月20日 | 2024年06月04日 | 0 | 0 | 0 | 0 | 0 | |
唐逸 | 董事 | 现任 | 男 | 52 | 2021年06月04日 | 2024年06月04日 | 0 | 0 | 0 | 0 | 0 | |
陈宏 | 董事 | 现任 | 男 | 65 | 2021年06月04日 | 2024年06月04日 | 0 | 0 | 0 | 0 | 0 | |
冯永明 | 董事 | 现任 | 男 | 56 | 2021年06月04日 | 2024年06月04日 | 0 | 0 | 0 | 0 | 0 | |
周文坤 | 董事 | 现任 | 男 | 35 | 2020年06月29日 | 2024年06月04日 | 0 | 0 | 0 | 0 | 0 | |
王国强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54 | 2020年01月22日 | 2024年06月04日 | 0 | 0 | 0 | 0 | 0 | |
张志明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49 | 2021年06月04日 | 2024年06月04日 | 0 | 0 | 0 | 0 | 0 | |
李天霖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57 | 2022年02月28日 | 2024年06月04日 | 0 | 0 | 0 | 0 | 0 |
韩海清 | 监事会主席 | 现任 | 女 | 39 | 2021年06月04日 | 2024年06月04日 | 0 | 0 | 0 | 0 | 0 | |
王强 | 监事 | 现任 | 男 | 32 | 2020年06月29日 | 2024年06月04日 | 0 | 0 | 0 | 0 | 0 | |
王喜 | 职工监事 | 现任 | 女 | 37 | 2021年05月20日 | 2024年06月04日 | 0 | 0 | 0 | 0 | 0 | |
肖舒 | 职工监事 | 现任 | 女 | 34 | 2021年05月20日 | 2024年06月04日 | 0 | 0 | 0 | 0 | 0 | |
陈婷婷 | 总经理 | 现任 | 女 | 40 | 2020年01月22日 | 2024年06月04日 | 0 | 0 | 0 | 0 | 0 | |
唐逸 | 财务总监 | 现任 | 男 | 52 | 2020年05月22日 | 2024年06月04日 | 0 | 0 | 0 | 0 | 0 | |
牟岚 | 董事会秘书 | 现任 | 女 | 38 | 2018年12月07日 | 2024年06月04日 | 0 | 0 | 0 | 0 | 0 | |
方毅 | 独立董事 | 离任 | 男 | 35 | 2021年06月04日 | 2022年02月28日 | 0 | 0 | 0 | 0 | 0 | |
沈柯 | 独立董事 | 离任 | 男 | 46 | 2014年06月05日 | 2021年06月04日 | 0 | 0 | 0 | 6,000 | 0 | 买入 |
张泽华 | 独立董事 | 离任 | 男 | 50 | 2015年06月04日 | 2021年06月04日 | 0 | 0 | 0 | 0 | 0 | |
蒋敏毅 | 监事会主席 | 离任 | 女 | 36 | 2018年06月07日 | 2021年06月04日 | 0 | 0 | 0 | 0 | 0 | |
王平 | 职工监事 | 离任 | 男 | 45 | 2018年05月03日 | 2021年05月20日 | 0 | 0 | 0 | 0 | 0 | |
合计 | -- | -- | -- | -- | -- | -- | 0 | 0 | 0 | 6,000 | 0 | -- |
报告期是否存在任期内董事、监事离任和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情况
□ 是 √ 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方毅 | 独立董事 | 离任 | 2022年02月28日 | 因个人工作原因辞职 |
沈柯 | 独立董事 | 离任 | 2021年06月04日 | 因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申请辞职 |
张泽华 | 独立董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1年06月04日 | 任期满离任 |
蒋敏毅 | 监事会主席 | 任期满离任 | 2021年06月04日 | 任期满离任 |
王平 | 职工监事 | 离任 | 2021年05月20日 | 因个人原因辞职 |
2、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如下:
罗希:董事、董事长,兼任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董事长,1973年出生,硕士,1998年6月至2008年3月任四川省赛特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3月至2016年8月任四川省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月任北京万博智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四川花间堂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任西藏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8月至今任西藏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月至今任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婷婷:董事、总经理,1981年出生,硕士,2004年6月至2018年1月任职于四川新华文轩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先后任事业部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任昌都市智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0月至今任西藏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唐逸:董事、财务总监,1969年出生,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CPA)、高级经济师。2002年5月至2016年3月任四川怡和企业集团副总经理/董事/投资总监(期间部分时间兼任四川升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迈特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12月任四川信托华东总部投行部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成都顺金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2月至今任四川商投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宏:董事,1956年出生,硕士,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 年 12 至 2018 年 7月任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5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7月至 2016 年 6 月任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1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9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 年 5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永明:董事,1966年出生,硕士,曾在中国大陆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出任管理职位;2009年3月至2012年12月任恒芯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任广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8月至2017年4月任国家联合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周文坤:董事,1987年出生,法律学士,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任职于中国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2016年8月至2019年7月至今任职于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法务部。
王国强:独立董事,1968年出生,法学硕士,1990年起先后任职于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北京市中理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京泽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志明:独立董事,1972年出生,学士,2003年10月至2005年9月任北京中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2005年10月至2007年6月任中宏信建元会计事务所项目经理;2007年至2013年3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5年11月至今任广州金霸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李天霖:独立董事,1965年出生,硕士,1989年7月至1999年4月任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教师、局机关干事、招投标处涉外工程英语翻译;1999年4月至2014年8月任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副主任、主任;2014年9月至2018年2月任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任管理合伙人、副主任;2018年3月至今任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投资与并购研究中心主任,内核委员会副召集人。
韩海清:监事会主席,1983年出生,学士,2011年6月至2013年2月任成都梦维数码动画学院合伙人;2013年3月至2019年6月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岗;2019年7月至今任西藏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政企事业部经理、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西藏好利得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王强:监事,1990年出生,经济学学士,2014年至2019年任职于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014年至今任职于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财务部。
王喜:监事,1984年出生,硕士,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任职于四川省川威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部;2017年至今任职于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至今担任西藏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肖舒:监事,1987年出生,学士,2009年9月至2017年7月任职于成都南光机器有限公司;2018年3月至今任职于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牟岚:董事会秘书,1983年出生,经济法硕士,2009年至2018年先后任职于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成都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华支行办公室副主任。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周文坤 | 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法务部职员 | 2016年08月01日 | 是 | |
王强 | 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财务部职员 | 2014年07月01日 | 是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罗希 | 2014年3月至今任四川花间堂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任西藏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8月至今任西藏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月至今任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 是 | |||
陈婷婷 | 西藏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9年10月02日 | 是 | |
王国强 | 北京市京泽律师事务所 | 主任 | 2009年09月10日 | 是 | |
张志明 | 广州金霸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15年11月18日 | 是 | |
李天霖 |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投资与并购 | 2018年03月05日 | 是 |
研究中心主任、内核委员会副召集人 | |||||
韩海清 | 2019年7月至今任西藏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政企事业部经理、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西藏好利得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 2019年07月01日 | 是 | ||
王喜 | 西藏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12月15日 | 否 |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总额为 345.95万元。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职状态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罗希 | 董事、董事长 | 男 | 48 | 现任 | 0 | 否 |
陈婷婷 | 董事、总经理 | 女 | 40 | 现任 | 81.4 | 是 |
唐逸 | 董事、财务总监 | 男 | 52 | 现任 | 57.41 | 否 |
陈宏 | 董事 | 男 | 65 | 现任 | 5.83 | 否 |
冯永明 | 董事 | 男 | 56 | 现任 | 19.21 | 否 |
周文坤 | 董事 | 男 | 35 | 现任 | 0 | 是 |
王国强 | 独立董事 | 男 | 54 | 现任 | 10 | 否 |
张志明 | 独立董事 | 男 | 50 | 现任 | 5.83 | 否 |
韩海清 | 监事会主席 | 女 | 39 | 现任 | 0 | 是 |
王强 | 监事 | 男 | 32 | 现任 | 0 | 是 |
王喜 | 职工监事 | 女 | 37 | 现任 | 31.23 | 否 |
肖舒 | 职工监事 | 女 | 34 | 现任 | 28.16 | 否 |
牟岚 | 董事会秘书 | 女 | 38 | 现任 | 57.49 | 否 |
方毅 | 独立董事 | 男 | 35 | 离任 | 5.83 | 否 |
沈柯 | 独立董事 | 男 | 46 | 离任 | 4.17 | 否 |
张泽华 | 独立董事 | 男 | 50 | 离任 | 4.17 | 否 |
蒋敏毅 | 监事会主席 | 女 | 36 | 离任 | 35.22 | 否 |
王平 | 职工监事 | 男 | 45 | 离任 | 0 | 否 |
合计 | -- | -- | -- | -- | 345.95 | -- |
六、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本报告期董事会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1年04月14日 | 2021年04月15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1年04月27日 | 2021年04月28日 | 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1年06月04日 | 2021年06月04日 |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1年06月15日 | 2021年06月16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罗希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罗希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1年07月08日 | 2021年07月09日 | 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2年08月09日 | 2021年08月10日 | 审议通过《关于暂时放弃商业机会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1年08月25日 | 2021年08月26日 | 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1年10月11日 | 2021年10月12日 | 审议通过《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1年10月21日 | 2021年10月22日 | 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1年11月17日 | 2021年11月18日 |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放弃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期限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1年12月09日 | 2021年12月10日 | 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达成和解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罗希 | 11 | 1 | 10 | 0 | 0 | 否 | 6 |
陈婷婷 | 11 | 1 | 10 | 0 | 0 | 否 | 3 |
唐逸 | 9 | 1 | 8 | 0 | 0 | 否 | 4 |
陈宏 | 9 | 1 | 8 | 0 | 0 | 否 | 2 |
冯永明 | 9 | 1 | 8 | 0 | 0 | 否 | 2 |
周文坤 | 11 | 1 | 10 | 0 | 0 | 否 | 1 |
王国强 | 11 | 1 | 10 | 0 | 0 | 否 | 1 |
张志明 | 9 | 0 | 8 | 1 | 0 | 否 | 0 |
方毅 | 9 | 1 | 8 | 0 | 0 | 否 | 3 |
沈柯 | 2 | 0 | 2 | 0 | 0 | 否 | 1 |
张泽华 | 2 | 0 | 2 | 0 | 0 | 否 | 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
3、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报告期内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4、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未提出异议,独立董事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了专业性建议和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有助于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完善公司监督机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
委员会名称 | 成员情况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 异议事项具体情况(如有)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张泽华、沈柯 | 2 | 2021年04月09日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0年度审计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 | 同意 | ||
2021年04月16日 | 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张志明、唐逸、方毅 | 2 | 2021年08月20日 | 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同意 | ||
2021年10月19日 | 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同意 | |||||
第八届董事会 | 沈柯、张泽华 | 1 | 2021年04月 | 审议《关于公 | 同意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6日 |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
八、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报告期末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15 |
报告期末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252 |
报告期末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 267 |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 267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 0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人) |
生产人员 | 176 |
销售人员 | 30 |
技术人员 | 18 |
财务人员 | 7 |
行政人员 | 28 |
管理人员 | 8 |
合计 | 267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中专、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 | 75 |
本科 | 40 |
中学文化 | 152 |
合计 | 267 |
2、薪酬政策
公司结合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实行以绩效为导向的激励性薪酬政策,充分发挥薪酬体系在吸引、激励关键核心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采取动态管理,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合理运用考核手段,使员工薪酬和单位经营业绩、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贡献多少挂钩,拉开档次,向能力强、贡献大的员工倾斜,同时兼顾激励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3、培训计划
公司注重员工的个人能力发展和全面成长,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岗位要求、管理素质的提升等,制定培训计划,开展新员工入职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等内外部培训,并结合外部资源,支持员工参与专业技能培训,实现定向培训、精准培训,确保培训效果最大化,为员工提供全面的成长支持、公平的职位晋升和发展空间。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1、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关于<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2、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缺陷发生的时间 | 缺陷的具体描述 | 缺陷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 | 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措施 | 整改时间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效果 |
2021年12月31日 | 公司控股子公司拉萨啤酒存在的重大缺陷为:对大额应收款项未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进行有效管理,对应收款项的催账、收款等未能制定和落实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 | 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 | 为有效解决拉萨啤酒财务管理体系的重大管控缺陷,公司委派西藏发展董事长作为拉萨啤酒代理董事长,委派财务人员参与拉萨啤酒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对拉萨啤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陆续注销了拉萨啤酒的部分账户,并将拉萨啤酒账务处理系统接入西藏发展,以确保实时监控。针对大额欠款尚未回收问题,公司将在持续催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2022年01月01日 | 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 | 公司敦促子公司拉萨啤酒多渠道催收应收款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
十三、公司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公司名称 | 整合计划 | 整合进展 | 整合中遇到的问题 | 已采取的解决措施 | 解决进展 | 后续解决计划 |
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 | 逐步规范管理流程和财务活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 |
陆续清理和注销拉萨啤酒管控不足的外地银行,向其委派财务总监,加强对拉萨啤酒财务经营活动的管理与监控,逐步强化上市公司对拉萨啤酒的控制。
因既往管控薄弱原因,拉萨啤酒对外借出款项问题尚未解决。 | 积极与相关方进行磋商催收 | 正就大额应收款项解决与相关方进行协商 | 公司正与相关方研究确定利于操作和落地的解决方案。 |
十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2年04月29日 |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 84.11%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0.00% | |
缺陷认定标准 | ||
类别 | 财务报告 | 非财务报告 |
定性标准 | 凡具有以下特征的一项或组合缺陷,公司认定为重大缺陷:(1)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3)控制环境无效;(4)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5)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6)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7)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凡具有以下特征的一项或组合缺陷,公司认定为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凡具有造成以下影响,认定为重大缺陷: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凡具有造成以下影响,认定为重要缺陷: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凡具有造成以下影响,认定为一般缺陷:受到升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
定量标准 | 凡具有造成以下影响,认定为重大缺陷:(1)税前利润指标:影响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2.5%;汇总后的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2.5%;(2)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指标: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25%;汇总 | 凡具有造成以下影响,认定为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凡具有造成以下影响,认定为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达到100万元(含)~500万元。凡具有造成以下影响,认定为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达到10万元(含)~100万元。 |
后的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25%。凡具有造成以下影响,认定为重要缺陷:(1)税前利润指标: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2.5%,但是达到或超过0.25%;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2.5%,但是达到或超过0.25%;(2)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指标: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25%,但是达到或超过0.025%;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25%,但是达到或超过0.025%。凡具有以下影响的,认定为一般缺陷:(1)税前利润指标: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0.25%;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0.25%;(2)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指标: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025%;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025%。 |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1 |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审议意见段 |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认为由于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西藏发展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 | |
内控审计报告披露情况 | 披露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2年04月29日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 否定意见 |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 否 |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是 □ 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导致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控控制审计报告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西藏发展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西藏发展公司对大额应收款项未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及时进行对账、收款,在相关款项支出前未对合同的可执行性及款项的可收回性进行有效风险评估,相关款项到期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回收措施。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西藏发展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西藏发展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西藏发展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2年4月27日对西藏发展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西藏发展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
√ 是 □ 否
十五、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1、2021年6月,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第九届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职工监事);同时完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选举。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5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由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盛邦”)提名,西藏盛邦通过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了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符合《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西藏盛邦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罗希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公司存在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公司将因资金占用事项对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享有的7,365,468.91元债权转让予西藏盛邦,转让对价总额为7,365,468.91元。西藏盛邦已一次性完成转让对价支付,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 7,365,468.91 元得以清偿。西藏盛邦成为天易隆兴新的债权人,公司已接受西藏盛邦委托以上市公司名义向天易隆兴提起诉讼、主张权利。2022年3月25日,公司取得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藏民终147号),裁定撤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藏01民初30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4、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否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排放口分布情况 | 排放浓度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总量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超标排放情况 |
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 | 废水:化学需氧, 氨氮,总磷 | 间断 | 1 | 厂区内 | COD:15mg/L、 悬浮物 17.00mg/L、 氨氮 1.985mg/L | COD:500mg/L、 悬浮 物 400mg/L、 氨 氮 -mg/L | 187485.27 | COD:82.00 吨/ 年,氨氮 6.40 吨/年 | 无 |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子公司拉萨啤酒建造废水处理设施,设计能力2000M?/d符合/满足公司污水治理要求,有污水在线检测仪及人工手册检测设备,COD等处理装置、污水泵、格糊、调节池、爆气池、厌氧反应器、沉淀池等污水处理主要设备设施均完好运行正常。子公司拉萨啤酒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保存完整,污染治理设备运行率达10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子公司通过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民政府及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政府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酿成15万吨啤酒现状环境影响评估 ,现状备案编号CG-000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子公司拉萨啤酒已针对突发事件制定了详细的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对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建立了严格的监测系统,废水、废气每季度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废水生产期间每天人工检测,现场安装了在线检测。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无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无
二、社会责任情况
2021年度,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应尽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保护股东权益方面,公司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投资者咨询渠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回复投资者在“互
动易”平台提出的问题等方式及时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与投资者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和互动机制。公司于2021年度共召开六次股东大会,为股东参与决策创造了便利条件。
2、在员工权益保护方面,公司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标准,重视员工福利,设计合理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积极开展员工在岗教育,为员工发展提供良好平台。
3、在环境保护方面,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通过设备改造、工艺改良等措施实施节能减排,走低碳经济发展道路,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4、公司积极开展强基惠民的工作,帮助解决农牧民就业,帮助藏区发展经济。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的情况
无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 1、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2、本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权益变动完成后,在本企业持有上市公司委托投票权期间,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西藏发展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本企业及其相关关联方如与西藏发展发生关联交易,将严 | 2019年12月17日 | 长期有效 |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函复相关承诺正在履行中 |
格按照法律法规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充分披露,其关联交易价格也将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取市场定价确定交易价格,充分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承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西藏发展及其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从事与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 (“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 | 2016年10月26日 | 长期有效 |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 的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公司将因资金占用事项对天易隆兴享有的7,365,468.91 元债权转让予西藏盛邦,转让对价总额为 7,365,468.91元。西藏盛邦已一次性完成转让对价支付,公司原控股股东天 |
收购竞争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承诺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向其业务与公司之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不利用本承诺人作为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西藏发展以及西藏发展其他股东的权益。 2 、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影响西藏发展的独立性, 并将保持西藏发展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 | 易隆兴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 7,365,468.91 元得以清偿,西藏盛邦成为天易隆兴新的债权人。 |
损失和后果,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 ||||||
公司 | 现金分红承诺 | 公司承诺未来三年(即2021年-2023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 2021年04月29日 | 三年 | 履行中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否 |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事项的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1)第213177)),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说明段的事项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有关部门对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王承波、原董事吴刚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该案嫌疑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诉。相关的部分案件已经司法机关及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定,部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部分案件已经与债权方达成和解。公司银行账户及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股权等相关资产仍处于冻结状态。截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诉讼请求、司法判决裁定及案件进展或和解协议预计债务本金及利息合计 50,127.04 万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母公司净资产为-6,419.23 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西藏发展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上述所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说明段的事项相关案件尚未结案,对公司的影响没有消除,仍然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董事会对前述事项的说明
(一)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相应措施
1、针对公司历史遗留诉讼导致的相关债务,充分结合资金收回状况和公司实际营运状况,加强与各债务人有效沟通磋商,通过积极应诉、和解等手段,争取早日达成并解决公司诉讼问题,消除因诉讼对公司造成的资产查封冻结产等不利影响,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针对大额应收款项未能及时收回问题,公司积极与相关欠款单位磋商,督促相关单位还款措施执行,争取尽早收回欠款资金,改善公司营运资金状况;
3、公司建立相应的项目组,由经营管理团队及法务相关团队组成,跟踪问题解决进展,确保还款计划或方案的实际落地与有效执行;
4、加强公司主业的经营管理,加大对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产品开发及市场拓展,稳步提升主营收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金流,缓解因历史遗留诉讼导致的债务压力,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有利基础条件。
5、在解决债权债务问题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结合专业意见,规范解决措施并化解相关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二)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和时间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措施的执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如上述措施皆能得到有效实施并达到预期,引发前述事项的影响将在2022年度消除。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213158号),相关说明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对涉及事项的说明
(一)关于保留意见的说明
1、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西藏发展应收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款项本息合计5,116.76万元,公司
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2,096.87万元,净额3,019.89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已对该应收款项进行函证,截至报告日,尚未收到回函,无法对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2、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可能存在的错报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西藏发展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 (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西藏发展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3、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西藏发展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以及是否导致公司盈亏性质的变化。
(二)关于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说明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1)所述,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大额应收款项本息合计51,594.26万元到期后未及时收回。截止报告日,相关债务人已针对上述应收款项向公司制定了还款计划并出具了还款承诺,公司就上述款项收回制定了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因原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王承波等人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债务,公司银行账户和主要资产被冻结;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诉讼请求、司法判决裁定及案件进展或和解协议预计债务本金及利息合计51,374.55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9,962.57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西藏发展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事项或情况的披露;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3、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西藏发展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西藏发展公司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2021年度财务报表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附注二、(2)中已对重大不确定性作出充分披露,该事项不属于导致非无保留意见事项。基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是适当的。
二、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公司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推动相关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上述问题。
三、董事会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可能性
(一)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相应措施
1、针对公司历史遗留诉讼导致的相关债务,充分结合资金收回状况和公司实际营运状况,加强与各债务人有效沟通磋商,通过积极应诉、和解等手段,争取早日达成并解决公司诉讼问题,消除因诉讼对公司造成的资产查封冻结产等不利影响,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针对大额应收款项未能及时收回问题,公司积极与相关欠款单位磋商,督促相关单位还款措施执行,争取尽早收回欠款资金,改善公司营运资金状况;
3、公司建立相应的项目组,由经营管理团队及法务相关团队组成,跟踪问题解决进展,确保还款计划或方案的实际落
地与有效执行;
4、加强公司主业的经营管理,加大对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产品开发及市场拓展,稳步提升主营收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金流,缓解因历史遗留诉讼导致的债务压力,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有利基础条件。
5、在解决债权债务问题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经验外部机构,结合专业意见,规范解决措施并化解相关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二)预期消除影响的可能性和时间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措施的执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如上述措施皆能得到有效实施并达到预期,引发保留意见的影响将在2022年度消除。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尊重并同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解决落实情况,督促推动欠款单位尽快回款消除前述事项对审计报告意见的影响,以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提示了公司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同意《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消除前述风险因素,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 75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3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黄峰、王新英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3 |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2018)京民初60号案件:国投泰康作为原告,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星恒动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恒动影”)、西藏发展、天易隆兴、隆徽新能源等被告提起诉讼。国投泰康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星恒动影偿还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补仓违约金合计36,845.58万元;请求判令西藏发展、天易隆兴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对星恒动影剩余质押的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15,000,000股股票及其孳息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 36,845.58 | 否 | 2021年1月13日,公司取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国投泰康的部分诉讼请求,对国投泰康主张西藏发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 |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国投泰康对公司的诉讼请求。 | 不涉及 |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18年8月1日,公告编号2018-048;2018年8月30日,公告编号2018-059;2018年11月27日,公告编号2018-099;2019年3月1日,公告编号2019-024;2021年1月14日,公告编号2021-007。 |
(2018)川01民初1985号案件:吴小蓉作为原告,以借贷纠纷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藏发展、储小晗、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洲特管”)、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洲设备制造”)提起诉讼。吴小蓉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西藏发展偿还借款本金2,867.65万元及利息;请求判令西藏发展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请求判令其他被告对前述债务及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2,867.65 | 否 | 2018年8月22日,原告吴小蓉与西藏发展就借款纠纷达成执行和解;2020年12月30日,公司与原告吴小蓉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 | 公司于2020年12月与原告吴小蓉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 | 公司已与原告签署债务和解协议。截至目前,公司已向吴小蓉支付 500 万元,根据达成的和解协议以及吴小蓉向公司出具的延期付款谅解,剩余 2480 万元和解款项约定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完毕。 |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8年9月4日,公告编号2018-065;2018年9月6日,公告编号2018-067;2021年1月4日,公告编号2021-002;2022年1月21日,公告编号2022-008。 | |
(2018)川0113民初2099号案件: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瞬赐保理”)作为原告,以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为由,向成都市青白江人民法院对三洲特管、西藏发展、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仕远置商贸”)提起诉讼。瞬赐保理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三洲特管支付票据款500万元及利息;请求判令西藏发展、 | 500 | 是 | 2019 年 3月13日,公司收到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判决西藏发展对票据款 500 万元及孳息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就本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二审败诉,公司再审申请被驳回。 | 进入执行阶段。 |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18年9月19日,公告编号2018-070;2018年10月11日,公告编号2018-076;2019年1月4日,公告编号2019-005;2019年2月25日,公告 |
仕远置商贸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 于2019 年 8 月3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二审判决,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公司申请再审,2020年4月8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法院对公司申请的再审,已立案审查。2020年5月27日,公司取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川民申 586 号),法院裁定驳回了公司的再审申请。 | 编号2019-022;2019年3月15日,公告编号:2019-026;2019年3月19日,公告编号:2019-027;2019 年 6 月28 日,公告编号2019-078;2019 年 7 月10 日,公告编号2019-082; 2019 年8 月 6 日,公告编号2019-091;2020年4月10日,公告编号2020-039;2020年5月29日,公告编号2020-066。 | |||||
(2018)浙0103民初4168号案件:浙江至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中实业”)作为原告,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对西藏发展、天易隆兴及王 | 2,512.27 | 是 | 公司于 2021年 2月10 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 01 民终 9303 | 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再审申请被法院裁定驳回。 | 暂不涉及 |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18年9月26日,公告编号 |
承波提起诉讼。至中实业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三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800万元及利息28万元(利息暂计算至起诉之日2018年6月22日,最终利息金额应计算至被告付清所有借款本息之日)及律师费50万元;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收到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请求判令三被告偿还其本金2512.27万元及孳息、律师费20万元。2020年1月7日,公司取得原告至中实业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原告至中实业申请将律师费变更为32万元,其余诉讼请求不变。 | 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至中实业的起诉;至中实业提起再审申请,2021年8月5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民申1636号),法院裁定驳回至中实业的再审申请。 | 2018-073;2018年11月23日,公告编号2018-098;2018年11月29日,公告编号2018-100;2018年12月19日,公告编号2018-108;2019年5月24日,公告编号2019-063;2019年6月6日,公告编号2019-068;2019年11月13日,公告编号2019-134;2020年1月9日,公告编号2020-004;2020年4月1日,公告编号:2020-034;2020年4月18日,公告编号2020-042;2020年7月14日,公告编号2020-087;2020年12月23日,公告编号:2020-125;2021年1月4 |
日,公告编号2021-001;2021年2月18日,公告编号2021-015;2021年6月23日,公告编号:2021-076;2021年8月6日,公告编号:2021-084。 | |||||||
(2018)川01民初3724号案件:冠中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国际”)作为原告,以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藏发展及其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仕远置商贸提起诉讼。冠中国际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票据金额3000万元;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以3000万元为基数,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8年9月19日至上述款项支付给原告之日的违约金;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 3,000 | 否 | 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取得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冠中国际的起诉。 | 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 暂不涉及 |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18年10月24日,公告编号2018-083;2018年11月29日,公告编号2018-100;2018年12月22日,公告编号2018-109;2019年1月5日,公告编号2019-007;2019年1月12日,公告编号2019-010;2019年2月2日,公告编号2019-018;2019年5月10日,公告 |
编号2019-057。 | |||||||
(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案件: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汶锦贸易”)作为原告,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成都仲裁委员会对西藏发展、天易隆兴申请仲裁。汶锦贸易仲裁请求为:请求裁决二被申请人偿还本金15,000万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逾期偿还本金期间的利息(从2018年5月1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10月15日,按合同约定,针对逾期还款的本金部分,按24%的年利率计息)1580万元;请求裁决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二被申请人承担。 | 16,580 | 否 | 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对本案作出的裁决。裁决西藏发展偿还汶锦贸易本金15000万元、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财产保险费、仲裁费、保全费等债权实现费用408.22万元;裁决天易隆兴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2021年 4月19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 01 执 515 号)执行裁定书,本案被裁定执行。 |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该案已执行立案,执行标的 248,232,832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冻结。 | 进入执行阶段 |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18年11月16日,公告编号2018-095;2018年11月27日,公告编号2018-099;2018年12月22日,公告编号2018-109;2019年1月18日,公告编号2019-014;2019年2月23日,公告编号2019-021;2019年3月29日,公告编号2019-027;2021年2月1日,公告编号2021-011;2021年4月16日,公告编号2021-031。 | |
(2018)川01民初5373号案件: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永登信用社”)作为原 | 3,557 | 否 |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取得四川省高级人民法 | 公司与永登信用社达成债务和解并签署了《支付协议》。 | 公司与永登信用社达成和解并签署了《支付协议》,协议项下债务履行完 |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
告,以票据追索权纠纷为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发展提起诉讼。永登信用社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汇票金额3,500万元以及自2018年7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截止2018年12月10日为57万元)共计3,557万元;请求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 院作出(2020)川民终22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驳回原告永登信用社的起诉,驳回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与永登信用社达成债务和解并签署了《支付协议》,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向永登信用社足额支付 700 万元,协议项下债务履行完毕。 | 毕。 | 相关公告:2019年1月9日,公告编号2019-008;2019年2月20日,公告编号2019-020;2019年2月23日,公告编号2019-021;2019年2月27日,公告编号2019-023;2019年5月28日,公告编号2019-066号;2019年7月30日,公告编号2019-090;2020年4月21日,公告编号2020-043号;2021年12月29日,公告编号2021-135号。 | ||||
(2018)渝0103民初30492号案件: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小贷”)作为原告,以借款纠纷为由,向西藏发展等被告提起诉讼。海尔小贷的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西藏发展等被告向原告偿还借 | 1,052.6 | 否 | 公司于2019年9月4日取得重庆中院终审判决书,判决西藏发展、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 公司于2020年12月与海尔小贷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与海尔小贷签署了《补充协议》,公司已全部履约完毕,海尔小贷向公司出具了《履约完成证明》。 | 公司已全部履约完毕,海尔小贷向公司出具了《履约完成证明》。 | 详细情况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19年4月10日,公告编号2019-035;2019年5月28日,公告 |
款本金1,014.63万元及违约金33.82万元,并支付逾期未受清偿本金计算的违约金等费用;判令西藏发展等被告承担本案件受理费4.23万元。 | 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9,754,345.23元及截至2018年8月15日的逾期还款违约金325,144.84元,并支付自2018年8月16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以9,754,345.2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还款违约金。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取得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公司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与海尔小贷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与海尔小贷签署了《补充协议》。 | 编号2019-065号;2019年6月6日,公告编号2019-068号;2019年7月17日,公告编号2019-087号;2019年7月24日,公告编号2019-088;2019年9月6日,公告编号2019-106;2019年12月13日,公告编号2019-145;2020年9月8日,公告编号2020-098;2020年12月25日,公告编号2020-126;2021年9月29日,公告编号:2021-105。 | |||||
(2018)浙01民初 | 8,640 | 否 | 公司于 | 法院终审裁定驳 | 暂不涉及 | 详细情况请 |
3924号案件: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丁”)作为原告,以借贷纠纷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藏发展、天易隆兴、北京合光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光机器人”)提起诉讼。阿拉丁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西藏发展偿还借款8,000万元,利息640万元;请求判令天易隆兴、合光机器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 2021年 3月17 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 浙民终 1105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驳回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 回原告的起诉 | 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18年9月20日,公告编号2018-071;2018年11月22日,公告编号2018-097;2018年12月13日,公告编号2018-106;2019年5月6日,公告编号2019-056;2019年5月22日,公告编号2019-061;2019年9月4日,公告编号2019-105;2019年9月11日,公告编号2019-109;2019年9月28日,公告编号2019-113;2020年5月6日,公告编号2020-059;2020年6月18日,公告编号2020-075;2020年7月4日,公告编号 |
2020-080;2021年1月4日,公告编号2021-001;2021年1月8日,公告编号2020-004;2021年3月18日,公告编号:2021-022。 | |||||||
(2019)川0107民初10403号:杨淋作为原告,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仕远置商贸(被告一)、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被告二)、西藏发展(被告三)、付智鹏(被告四)、储小晗(被告五)、李林(被告六)、陈德明(被告七)、雷左治(被告八)、郑钰芯(被告九)提起诉讼。杨淋的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偿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173.33万元,本息合计金额573.33万元;请求判令被告一、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公司担保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请求判令被告三、四、五、六、七、八、九对被告一、二上述债务承 | 400 | 否 |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1 民终 849 号民事裁定书,终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暨驳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 | 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暨驳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 | 不涉及 |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19年10月22日,公告编号2019-121;2019年11月22日,公告编号2019-136;2019年12月20日,公告编号2019-147;2020年5月19日,公告编号2020-062;2020年7月11日,公告编号:2020-083;2020年8月8日,公告编号:2020-092;2020年9月8日,公告编号: |
担连带清偿责任。 | 2020-098;2020年9月25日,公告编号:2020-101;2020年11月14日,公告编号:2020-116;2020年12月4日,公告编号:2020-121;2021年1月16日,公告编号:2021-008;2021年2月1日,公告编号2021-011;2021年5月14日,公告编号:2021-045。 | ||||||
2020)新01民初3号: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广通远”)作为原告,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藏发展、银河商贸提起诉讼。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西藏发展偿还原告借款2000万元;请求判令西藏发展支付原告逾期利息6826666元,并按该利率支付自此后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请求判令本案律师代理费 | 2,000 | 否 |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新民终 180 号,二审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提起再审申请。2022年3月3日,本案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 | 二审判决公司败诉。本案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2022)新01执142号,执行标的为25,595,186元。本案再审审查于2022年5月31日开庭。 | 进入执行阶段 |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0年1月15日,公告编号2020-008;2020年3月7日,公告编号2020-030;2020年6月10日,公告编号:2020-070;2020年7月18日,公告编号: |
30万元由西藏发展承担;请求判令银河商贸对上述诉请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2022)新01执142号,执行标的为25,595,186元。2022年4月21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知(2022)新民申 1131 号,本案将于2022年5月31日开庭。 | 2020-090;2020年11月13日,公告编号:2020-115;2020年11月21日,公告编号:2020-117;2021年1月4日,公告编号:2021-001;2021 年 8 月 6 日,公告编号:2021-084; 2021 年 9月9日,公告编号:2021-100; 2021年10月11日,公告编号:2021-107号;2022年3月8日,公告编号:2022-024号;2022年4月22;公告编号:2022-033;2022年4月22;公告编号:2022-035。 | |||||
(2019)川0112民初6523号 :日照晟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晟辉”)作为原告,以票据追索权纠纷为由,向成都市龙泉驿区人 | 200 | 是 |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本案一审判决驳回日照晟辉汽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判决。 | 暂无 |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19年11月9日,公告编 |
民法院对西藏发展、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山能国际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原告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西藏发展支付原告2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6月27日起算至给付完毕日止);请求判令被告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山能国际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2021)川 0112 民初 7150 号),法院判决驳回日照晟辉汽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判决。 | 号2019-131;2019年12月10日,公告编号2019-141;2020年6月4日,公告编号:2020-067;2020年6月11日,公告编号:2020-078;2020年7月14日,公告编号:2020-086;2021年4月8日,公告编号:2021-025;2021年4月9日,公告编号:2021-026;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告编号:2021-123;2022 年 1 月 6 日,公告编号:2022-003;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告编号:2022-006;2022年2月14日,公告编号:2022-017。 | |||||
(2020)川01民初314号:成都宏祥顺商贸有限公司(以 | 2,533 | 否 | 公司于2021 年 9 月 24 日 | 本案终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指 | 暂无 |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
下简称“宏祥顺”)作为原告,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藏发展(被告一)、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二)、三洲实业隆徽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三)、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四)、四川三洲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五)、储小晗(被告六)、李佳蔓(被告七)提起诉讼。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西藏发展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5,326,681.84元及利息;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六、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各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保全成本。 | 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川民终 304 号),终审裁定撤销一审驳回原告的起诉裁定。公司已就本案中涉及的相关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了报案,并收到了《受案回执》;本案二审开庭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 | 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已就本案中涉及的相关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了报案,并收到了《受案回执》。本案二审开庭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 |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0年8月8日,公告编号:2020-094;2020年10月14日,公告编号:2020-104;2020年10月30日,公告编号:2020-112;2021年4月16日,公告编号:2021-031;2021年9月25日,公告编号:2021-103号;2021年10月27日,公告编号:2021-118号;2022年3月7日,公告编号:2022-024号。 | ||||
(2020)渝05民初1325号:方芳作为原告,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西藏发展(被告一)、四川汇森源绿林业有限公司(被告二)、马晓忠(被告三)、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四)、储小晗(被告五)、三洲 | 3,000 | 否 |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与方芳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公司履约完毕,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 |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与方芳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公司已履约完毕,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结案通知书》,本案执行完毕。2021年10月24日,公司就本案中涉及的相关涉嫌违法犯罪的行 |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与方芳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公司已履约执行完毕。 |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0年8月8日,公告编号:2020-094;2020年11月13日,公告编号: |
隆徽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六)提起诉讼。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西藏发展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00元及利息;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六对上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财产保全费、诉讼费用等债权实现费用。 | 出具了《结案通知书》,本案执行完毕。2021年10月24日,公司就本案中涉及的相关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了报案,现已收到了《立案告知书》。 | 为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了报案,现已收到了《立案告知书》。 | 2020-115;2020年12月25日,公告编号:2020-126;2021年1月4日,公告编号:2021-003;2021年8月12日,公告编号:2021-088;2021年9月9日,公告编号:2021-100。 | ||||
(2021)京0101民初13007号:陈金满作为原告,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吴刚(被告一)、天易隆兴(被告二)、西藏发展(被告三)提起诉讼,原告诉讼请求: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偿还借款 1800万元及利息(以18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2 日起按月息 1.5%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请求判令被告三对诉讼请求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一、被告二对原告所负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 | 1,800 | 否 | 公司于 2021 年 2月20 日取得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0) 京 0101 民初 13007号民事裁定书,一审裁定驳回原告陈金满的起诉。 | 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 暂不涉及 |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0年12月4日,公告编号:2020-122;2021年2月23日,公告编号:2021-016.。 |
告承担。 | |||||||
(2021)川 0107民初3251 号: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以票据追索权纠纷为由,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一)、西藏发展(被告二)提起诉讼,原告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 承兑汇票票据款人民币32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款人民币50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 2018年 11月2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 820 | 是 |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取得四川省成都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川 01 民终130 号,二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 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 暂无 |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1年3月2日,公告编号:2021-017;2021年4月8日,公告编号:2021-025;2021年4月8日,公告编号:2021-026;2021 年 4月 30 日,公告编号:2021-033;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告编号:2021-120;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告编号:2022-005;2022年3月23日,公告编号:2022-026。 | |
(2021)藏01民初30号:西藏发展作为原告,以借款纠纷为由,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被告)提起诉讼,诉讼请求:请求判 | 736.55 | 否 | 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藏01民初30 | 本案一审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公司提起上诉,于2022年3月25日,公司取得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藏民终 | 暂无 |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1年3月10日,公告编号: |
令被告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736.55万元以及自2018 年11月30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 603213.93元,合计7968713.93 元(利息暂计算 至2020年12月 14日,利息实际应从2018年12 月1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公司提起上诉,于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取得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藏民终147号),裁定撤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藏01民初30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 147号),裁定撤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藏01民初30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 2021-020;2021年4月16日,公告编号:2021-031;2021年6月1日,公告编号:2021-047;2021年6月23日,公告编号:2021-076;2021年11月3日,公告编号:2021-122;2021年11月29日,公告编号:2021-127;2022年3月28日,公告编号:2022-027。 |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涉诉案件中已经仲裁委员会裁决、法院终审判决或裁定以及与原告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应由公司履行偿还义务还未履行完毕的案件为:(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案件、(2018)川0113民初2099号案件、(2018)川01民初1985号案件、(2020)新01民初3号案件、(2021)川0107民初3251号。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6、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罗希先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西藏盛邦、罗希先生均为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314,136,362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2、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为尽快消除天易隆兴对公司资金占用的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决定通过受让债权的方式帮助解决。上市公司与西藏盛邦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因资金占用事项对天易隆兴享有的 7,365,468.91 元债权转让予西藏盛
邦,转让对价总额为7,365,468.91 元。西藏盛邦已一次性完成转让对价支付,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易隆兴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7,365,468.91 元得以清偿。
3、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西藏盛邦拟取得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50%的股权,鉴于公司目前财务状况不具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客观条件,公司决议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放弃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同意将上述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重大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临时公告名称 | 临时公告披露日期 | 临时公告披露网站名称 |
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 2021年06月16日 | 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关于就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拟取得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 2021年07月09日 | 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暨债权转让的关联交易公告 | 2021年10月13日 | 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关于就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拟取得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延长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期限的公告 | 2021年11月18日 | 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担保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与2021年5月20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2021年5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罗希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314,136,362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3、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西藏盛邦拟取得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50%的股权,鉴于公司目前财务状况不具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客观条件,公司决议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放弃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同意将上述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2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放弃商业机会的议案》,决议暂时放弃在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年产30万吨啤酒扩产建设项目的商业机会,由控股股东西藏盛邦设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结合项目建设情况,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该项目公司100%股权的收购。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5、公司与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12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都江堰绿色食品、文化旅游、农业观光等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啤酒生产基地、文旅产业、林盘开发等投资领域的全面合作。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6、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承波犯背信上市公司利益罪。经了解,王承波已针对判决提起上诉,本案尚未最终判决,若最终生效判决仍认定王承波构成背信上市公司利益罪,相关案件债权人可能因民事案件与经济犯罪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重新提起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民事权益争议。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7、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通过网络公开信息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于当日向公司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001号),拟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处以六十万元罚款。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处分告知书〔2021〕第133号),主要内容为:因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多次向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稞啤酒”)或青稞啤酒委托的第三方划转资金,并多次在对方归还后再次转出,日最高余额为2.5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8.23%。截至目前,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2.55亿元。上述借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你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以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2.3条、6.2.4条的规定。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十七、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10号),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进行了回复,其中对公司子公司拉萨啤酒对外应收款项情况进行了说明。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3,758,491 | 100.00% | 263,758,491 | 100.00% | |||||
1、人民币普通股 | 263,758,491 | 100.00% | 0 | 0 | 0 | 0 | 0 | 263,758,491 | 100.00%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 | 0 | 100.00%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263,758,491 | 100.00% | 0 | 0 | 0 | 0 | 0 | 263,758,491 | 100.00% |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0,854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0,37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 0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74% | 33,613,192 | 33,613,192 | ||||||||||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65% | 28,099,562 | 28,099,562 | 质押 | 28,099,562 | ||||||||
冻结 | 28,099,562 | |||||||||||||
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7.30% | 19,242,842 | 19,242,842 | ||||||||||
西藏简智创业投 | 其他 | 4.93% | 13,000,06 | 13,000,06 |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 | 3 | ||||||
吴刚 | 境内自然人 | 1.35% | 3,551,730 | 3,551,730 | 3,551,730 | |||
黄建山 | 境内自然人 | 1.08% | 2,851,800 | 2,851,800 | 2,851,800 | |||
林振 | 境内自然人 | 0.99% | 2,600,111 | 2,600,111 | 2,600,111 | |||
张利 | 境内自然人 | 0.87% | 2,293,700 | 20,500 | 2,293,700 | |||
刘选云 | 境内自然人 | 0.76% | 2,009,500 | 2,009,500 | 2,009,500 | |||
石开元 | 境内自然人 | 0.58% | 1,524,600 | 1,524,600 | 1,524,6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属于相关法规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上述股东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的说明 | 芜湖华融渝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天易隆兴将其持有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28,099,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5%)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芜湖华融渝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33,613,192 | 人民币普通股 | 33,613,192 | |||||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 28,099,562 | 人民币普通股 | 28,099,562 | |||||
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19,242,842 | 人民币普通股 | 19,242,842 | |||||
西藏简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000,063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00,063 | |||||
吴刚 | 3,551,73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51,730 | |||||
黄建山 | 2,851,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51,800 | |||||
林振 | 2,600,111 | 人民币普通股 | 2,600,111 | |||||
张利 | 2,293,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293,700 | |||||
刘选云 | 2,009,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9,500 | |||||
石开元 | 1,524,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24,600 | |||||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属于相关法规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自然人控股控股股东类型:法人
控股股东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经营业务 |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罗希 | 2019年01月15日 | 91540091MA6TCWAW2X | 企业管理与咨询(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业务)、商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及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环保设备、仪器仪表、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食品、食糖、粮、食用油、酒类的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西藏盛邦持有西藏好得利实业有限公司99%的股权,持有西藏福地天然饮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9.5475%的股权。 |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变更日期 | 2021年06月15日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www.cninfo.com.cn |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 2021年06月16日 |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境内自然人实际控制人类型:自然人
实际控制人姓名 | 与实际控制人关系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罗希 | 本人 | 中国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西藏发展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拉萨啤酒董事长;四川花间堂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省盛邦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 | 无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司情况原实际控制人名称
原实际控制人名称 | 无实际控制人 |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 罗希 |
变更日期 | 2021年06月15日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www.cninfo.com.cn |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 2021年06月16日 |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80%
□ 适用 √ 不适用
5、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法人股东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 |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 王承波 | 2015年09月25日 | 30,000,000.00 |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业信息咨询。【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 保留意见 |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 2022年04月27日 |
审计机构名称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报告文号 |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213158号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黄峰、王新英 |
审计报告正文
一、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发展公司”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西藏发展公司 2021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西藏发展公司应收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款项本息合计5,116.76万元,公司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2,096.87万元,净额3,019.89万元,我们已对该应收款项进行函证,截至报告日,尚未收到回函,我们无法对该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西藏发展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1)所述,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大额应收款项本息合计51,594.26万元到期后未及时收回。截止报告日,相关债务人已针对上述应收款项向公司
制定了还款计划并出具了还款承诺函,公司就上述款项收回制定了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因原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王承波等人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债务,公司银行账户和主要资产被冻结;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诉讼请求、司法判决裁定及案件进展或和解协议预计债务本金及利息合计51,374.55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9,962.57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西藏发展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除“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所描述的事项外,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对外担保和未决诉讼
1.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九、2。
截止2021 年 12 月 31 日,因西藏发展公司原有关人员涉嫌犯罪导致西藏发展公司存在的对外担保和未决诉讼事项,相关的部分案件已经司法机关及仲裁机构判决或裁定,部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部分案件已经与债权方达成和解。西藏发展公司已经预计债务本金及利息合计48,841.88万元,涉诉未确认负债金额为2,532.67万元,合计51,374.55万元。鉴于该等事项尚未解决、该等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涉及管理层所做出的重大判断和估计,因此,我们将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与公司管理层讨论相关诉讼的具体情况、可能的结果及判断依据,取得相关诉讼的主办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评估管理层根据律师专业意见而做出的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恰当;
(2)查阅法院关于公司相关诉讼已作出的判决意见;
(3)查阅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信息披露情况,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诉讼应对措施以及诉讼、和解的推进情况,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并核查执行情况;
(4)通过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查询公司涉诉情况,以评估管理层对诉讼事项披露的完整性;
(5)走访公安机关,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6)对涉诉事项涉及的预计负债进行测算,评估预计损失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二)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2021年度,西藏发展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为39,284.92万元,主要为拉萨啤酒销售收入,是西藏发展公司利润表的重要组成部分。西藏发展公司收入确认原则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3所述,啤酒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产品发出移交给购货方,已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由于营业收入是西藏发展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西藏发展公司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恰当;
(3)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异常或波动,并核查波动原因;
(4)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发生额和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评价西藏发展公司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对主要客户对外销售的部分销售单据、出库单及发票进行了穿透核查;
(6)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实施截止性测试,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三)大额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
1、事项描述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存在大额其他应收款,账面净值47,687.52万元(已扣减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35,516.04万元),上述应收款项净额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52.45%。
鉴于该款项金额较大,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收回性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将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与款项支付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相关借款协议、采购协议,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评价款项支付的恰当性;
(3)对报告期末大额应收款项进行函证,评价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其他信息
西藏发展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西藏发展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如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我们无法就2021年12月31日的西藏发展公司对应收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款项的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与该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六、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西藏发展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西藏发展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西藏发展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七、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 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西藏发展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西藏发展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西藏发展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
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0,318,389.00 | 29,092,128.25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31,232,975.39 | 0.00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1,490,568.78 | 100,247,368.01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476,875,216.16 | 398,394,095.86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21,762,589.75 | 19,439,509.98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667,089.38 | 662,112.17 |
流动资产合计 | 562,346,828.46 | 547,835,214.27 |
非流动资产: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238,557,433.50 | 249,113,930.7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7,525,693.99 | 7,525,693.99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90,692,732.80 | 103,821,778.90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4,742,535.49 | 4,896,051.13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374,755.17 | 2,494,648.4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46,893,150.95 | 367,852,103.22 |
资产总计 | 909,239,979.41 | 915,687,317.49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8,144,006.15 | 5,883,881.16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1,425,528.40 | 1,281,170.86 |
应交税费 | 8,471,216.72 | 10,339,814.41 |
其他应付款 | 475,385,399.43 | 500,390,755.59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366,645.72 | 366,645.72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493,426,150.70 | 517,895,622.02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4,300,000.00 | 4,300,000.0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42,506,796.72 | 32,918,845.33 |
递延收益 | 789,041.41 | 989,041.4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7,595,838.13 | 38,207,886.74 |
负债合计 | 541,021,988.83 | 556,103,508.76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263,758,491.00 | 263,758,491.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24,059,607.52 | 24,059,607.52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69,225,086.27 | 69,225,086.27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321,859,110.75 | -307,486,120.6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5,184,074.04 | 49,557,064.11 |
少数股东权益 | 333,033,916.54 | 310,026,744.6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8,217,990.58 | 359,583,808.7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09,239,979.41 | 915,687,317.49 |
法定代表人:罗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逸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静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006,379.88 | 220,555.5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211,007.67 | 272,025.90 |
其他应收款 | 11,598,407.51 | 27,657,965.16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601,747.26 | 596,770.05 |
流动资产合计 | 14,417,542.32 | 28,747,316.68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459,816,281.00 | 470,372,778.2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7,525,693.99 | 7,525,693.99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4,442.58 | 26,115.46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53,033.90 | 62,257.2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67,409,451.47 | 477,986,844.91 |
资产总计 | 481,826,993.79 | 506,734,161.59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416,438.50 | 416,438.50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1,425,073.40 | 1,280,715.86 |
应交税费 | 3,396,386.11 | 3,384,386.13 |
其他应付款 | 528,618,939.92 | 527,837,072.16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流动负债合计 | 533,856,837.93 | 532,918,612.65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4,300,000.00 | 4,300,000.0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42,506,796.72 | 32,918,845.33 |
递延收益 | 789,041.41 | 789,041.4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7,595,838.13 | 38,007,886.74 |
负债合计 | 581,452,676.06 | 570,926,499.39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263,758,491.00 | 263,758,491.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24,059,607.52 | 24,059,607.52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69,225,086.27 | 69,225,086.27 |
未分配利润 | -456,668,867.06 | -421,235,522.5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9,625,682.27 | -64,192,337.8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481,826,993.79 | 506,734,161.59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392,849,194.82 | 405,330,702.33 |
其中:营业收入 | 392,849,194.82 | 405,330,702.33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359,107,593.28 | 360,708,518.42 |
其中:营业成本 | 300,088,676.22 | 308,853,148.82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2,901,451.99 | 2,649,580.76 |
销售费用 | 9,584,342.68 | 10,373,144.36 |
管理费用 | 22,187,503.71 | 16,309,524.69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24,345,618.68 | 22,523,119.79 |
其中:利息费用 | 36,000,000.00 | 69,548,463.89 |
利息收入 | 11,708,865.66 | 13,533,397.20 |
加:其他收益 | 392,030.82 | 14,944,804.8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556,497.24 | -14,071,037.4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0,556,497.24 | -14,071,037.46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6,249,962.00 | -20,954,898.07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672,826.88 | 24,541,053.18 |
加:营业外收入 | 28,135,777.80 | 42,584,798.73 |
减:营业外支出 | 11,929,717.10 | 15,977,890.01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3,533,233.82 | 51,147,961.90 |
减:所得税费用 | 4,899,051.97 | 6,191,730.94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634,181.85 | 44,956,230.96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634,181.85 | 44,956,230.96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372,990.07 | 14,052,996.41 |
2.少数股东损益 | 23,007,171.92 | 30,903,234.55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 |
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8,634,181.85 | 44,956,230.9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4,372,990.07 | 14,052,996.41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3,007,171.92 | 30,903,234.55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5 | 0.05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5 | 0.05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罗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逸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静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0.00 | 0.00 |
减:营业成本 | 0.00 | 0.00 |
税金及附加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13,128,515.64 | 10,396,356.75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35,998,932.83 | 36,003,677.78 |
其中:利息费用 | 36,000,000.00 | 36,000,000.00 |
利息收入 | 5,636.17 | 515.53 |
加:其他收益 | 5,475.12 | 14,825,898.02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0,556,497.24 | -14,071,037.4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0,556,497.24 | -10,556,497.24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7,342,023.60 | 607.07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2,336,446.99 | -45,644,566.90 |
加:营业外收入 | 28,000,000.79 | 42,437,271.69 |
减:营业外支出 | 11,096,898.27 | 13,804,500.00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5,433,344.47 | -17,011,795.21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5,433,344.47 | -17,011,795.21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5,433,344.47 | -17,011,795.21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35,433,344.47 | -17,011,795.21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10,283,627.98 | 458,953,262.96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23,344.45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575,983.86 | 1,720,111.7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48,859,611.84 | 460,796,719.2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04,954,701.75 | 402,596,524.50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7,238,861.76 | 34,971,506.40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1,997,116.47 | 29,354,445.5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500,801.90 | 43,842,874.1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12,691,481.88 | 510,765,350.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168,129.96 | -49,968,631.3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50,240,818.51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50,240,818.51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3,050.00 | 457,282.0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00,000.00 | 902,480,805.6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073,050.00 | 902,938,087.6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73,050.00 | -252,697,269.15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
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862,309.6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1,862,309.6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862,309.62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67,229.66 | -302,665,900.51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9,080,089.51 | 331,745,990.0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8,312,859.85 | 29,080,089.51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515,141.53 | 11,360,528.0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515,141.53 | 11,360,528.0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883,327.41 | 5,718,182.2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77,170.60 | 5,850,482.2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660,498.01 | 11,568,664.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5,356.48 | -208,136.4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2,498.0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498.0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498.0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2,309.6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2,309.6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309.62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07,666.10 | -230,634.48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8,516.83 | 439,151.31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50.73 | 208,516.83 |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63,758,491.00 | 24,059,607.52 | 69,225,086.27 | -307,486,120.68 | 49,557,064.11 | 310,026,744.62 | 359,583,808.73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63,758,491.00 | 24,059,607.52 | 69,225,086.27 | -307,486,120.68 | 49,557,064.11 | 310,026,744.62 | 359,583,808.73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4,372,990.07 | -14,372,990.07 | 23,007,171.92 | 8,634,181.8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4,372,990.07 | -14,372,990.07 | 23,007,171.92 | 8,634,181.8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63,758,491.00 | 24,059,607.52 | 69,225,086.27 | -321,859,110.75 | 35,184,074.04 | 333,033,916.54 | 368,217,990.58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63,758,49 | 24,059,607.5 | 69,225,086.2 | -321,539,117 | 35,504,067.7 | 279,123,510.07 | 314,627,577.77 |
1.00 | 2 | 7 | .09 | 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63,758,491.00 | 24,059,607.52 | 69,225,086.27 | -321,539,117.09 | 35,504,067.70 | 279,123,510.07 | 314,627,577.77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4,052,996.41 | 14,052,996.41 | 30,903,234.55 | 44,956,230.96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4,052,996.41 | 14,052,996.41 | 30,903,234.55 | 44,956,230.96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 |
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63,758,491.00 | 24,059,607.52 | 69,225,086.27 | -307,486,120.68 | 49,557,064.11 | 310,026,744.62 | 359,583,808.73 |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63,758,491.00 | 24,059,607.52 | 69,225,086.27 | -421,235,522.59 | -64,192,337.80 | |||||||
加:会计政 |
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63,758,491.00 | 24,059,607.52 | 69,225,086.27 | -421,235,522.59 | -64,192,337.8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5,433,344.47 | -35,433,344.47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5,433,344.47 | -35,433,344.4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63,758,491.00 | 24,059,607.52 | 69,225,086.27 | -456,668,867.06 | -99,625,682.27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63,758,491.00 | 24,059,607.52 | 69,225,086.27 | -404,223,727.38 | -47,180,542.5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63,758,491.00 | 24,059,607.52 | 69,225,086.27 | -404,223,727.38 | -47,180,542.59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7,011,795.21 | -17,011,795.21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7,011,795.21 | -17,011,795.2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63,758,491. | 24,059,607.52 | 69,225,086.27 | -421,235,522.59 | -64,192,337.80 |
三、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 A 区 28-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109057360。注册资本:26,375.8491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CBP-4号楼-9层。本公司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主要从事啤酒生产和销售。经营范围主要为:啤酒(熟啤酒)生产;国内及进出口贸易;饲料、养殖业、藏红花系列产品开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新能源、生态环保、新一代信息产业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电子商务(不含电信、银行、金融的延伸业务);人工智能开发与应用;相关产业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不直接从事以上经营业务);企业管理服务;场地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2021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5户,详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存在的大额应收款项逾期未收回的情况以及公司因前任董事长等涉嫌犯罪导致的公司重大对外债务情况,导致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9,962.57万元。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十、其他重要事项。上述情况可能导致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
1、针对公司历史遗留诉讼导致的相关债务,充分结合资金收回状况和公司实际营运状况,加强与各债务人有效沟通磋商,通过积极应诉、和解等手段,争取早日达成并解决公司诉讼问题,消除因诉讼对公司造成的资产查封冻结产等不利影响,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针对大额应收款项未能及时收回问题,公司积极与相关欠款单位磋商,督促相关单位还款措施执行,争取尽早收回欠款资金,改善公司营运资金状况;
3、公司建立相应的项目组,由经营管理团队及法务相关团队组成,跟踪问题解决进展,确保还款计划或方案的实际落地与有效执行;
4、加强公司主业的经营管理,加大对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产品开发及市场拓展,稳步提升主营收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金流,缓解因历史遗留诉讼导致的债务压力,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有利基础条件。
5、在解决债权债务问题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专业机构,结合专业意见,规范解决措施并化解相关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的披露要求无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三、6(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三、12“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
务报表进行调整。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三、12“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三、9“金融工具”。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本附注三、12、(2)④)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三、12(2)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0、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①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②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持有目的是交易性的:①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②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③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1)债务工具
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债务工具的分类和后续计量取决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能通过现金流量特征测试的,直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能够通过现金流量特征测试的,其分类取决于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及是否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此类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因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因减值导致的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此类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将结转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工具定义的工具。权益工具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但本公司管理层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综合收益的,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不得结转至当期损益,且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不计提减值准备,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金融负债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①该项指定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②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公司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其他金融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③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本公司对贷款承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与其对该贷款承诺提用情况的预期保持一致;
④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⑤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按照三阶段分别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其利息收入按照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A.对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类型 | 确定组合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应收票据组合1 | 银行承兑汇票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以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票据组合2 | 商业承兑汇票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以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账款1 | 应收客户款--账龄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以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账款2 |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以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照表如下:
账龄 | 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 5.00 |
1-2年
1-2年 | 8.00 |
2-3年
2-3年 | 15.00 |
3-4年 | 20.00 |
4-5年
4-5年 | 50.00 |
5年以上 | 100.00 |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
B.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组合类型 | 确定组合依据 |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其他应收款1
其他应收款1 | 账龄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以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其他应收款2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时,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11、应收票据
12、应收账款
13、应收款项融资
1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5、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本公司对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完工产品与期末在产品,根据不同产品生产工艺的特点分别采用约当产量法或定额成本法计算产品生产成本;库存商品按实际成本核算,发出产品的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周转材料领用时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在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则计入当期损益。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类别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4)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16、合同资产
17、合同成本
18、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本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本公司将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时,本公司不再将其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本公司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9、债权投资
20、其他债权投资
21、长期应收款
22、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注三、9“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对于本公司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三、6、(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4、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折旧方法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40 | 3 | 9.70-2.43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4-20 | 3 | 6.93-4.85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6-12 | 3 | 16.17-8.08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20 | 3 | 32.33-4.85 |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25、在建工程
本公司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26、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27、生物资产
28、油气资产
29、使用权资产
30、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本公司期末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即: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31、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1、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2、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3、合同负债
34、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35、租赁负债
36、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A、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B、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C、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37、股份支付
38、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39、收入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简称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至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啤酒的销售,收入具体确认政策为:在产品发出移交给购货方,已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40、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才能确认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净额法,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净额法,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4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42、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本公司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将合同予以分拆,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租赁期是本公司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
①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本公司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等。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包括:A.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B.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C.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D.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作出决定,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反映本公司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本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A.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C.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D.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E.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时,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考虑相关因素调整得出增量借款利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或者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③租赁的变更
当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且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时,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未作为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④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本公司将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⑤售后租回交易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属于销售的,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不属于销售的,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此外为经营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租赁收款额,是指本公司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A.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B.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C.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D.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E.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经营租赁
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3)售后租回交易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属于销售的,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和资产处置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销售的,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
4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
(1)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期初报表项目无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不涉及
(4)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其他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照营业收入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抵减进项税额后计缴 | 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纳流转税额 | 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9% |
教育费附加 | 实缴流转税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实缴流转税 | 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5% |
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 | 9% |
西藏藏红花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15% |
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 | 15% |
2、税收优惠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政发[2014]5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藏政发[2018]25 号),本公司子公司拉萨啤酒 2021年度实际承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9%。
3、其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417,572.89 | 153,530.05 |
银行存款 | 29,900,816.11 | 28,938,598.20 |
合计 | 30,318,389.00 | 29,092,128.25 |
其他说明期末,本公司因诉讼事项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为2,005,529.15元。
酒制造企业应详细披露是否存在与相关方建立资金共管账户等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2、交易性金融资产
3、衍生金融资产
4、应收票据
5、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2,961,177.33 | 100.00% | 1,728,201.94 | 5.24% | 31,232,975.39 | 84,361.13 | 100.00% | 84,361.13 | 100.00% | 0.00 |
其中: | ||||||||||
合计 | 32,961,177.33 | 100.00% | 1,728,201.94 | 5.24% | 31,232,975.39 | 84,361.13 | 100.00% | 84,361.13 | 100.00% | 0.0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无。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728,201.94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32,876,816.20 | 1,643,840.81 | 5.00% |
5年以上 | 84,361.13 | 84,361.13 | 100.00% |
合计 | 32,961,177.33 | 1,728,201.94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32,876,816.20 |
3年以上 | 84,361.13 |
5年以上 | 84,361.13 |
合计 | 32,961,177.33 |
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的披露要求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报告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应收款项融资
□ 适用 √ 不适用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7、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485,568.77 | 99.66% | 100,247,368.01 | 100.00% |
1至2年 | 5,000.01 | 0.34% | ||
合计 | 1,490,568.78 | -- | 100,247,368.01 | --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 金额 | 占预付账款总额的比例(%) | 账龄 | 坏账准备 | 未结算原因 |
盐城海越麦芽有限公司
盐城海越麦芽有限公司 | 1,176,000.00 | 78.89 | 1年以内 | 业务未完成 |
成都欣誉房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200,507.67 | 13.45 | 1年以内 | 业务未完成 |
甘肃金丝路供应链有限公司
甘肃金丝路供应链有限公司 | 103,561.10 | 6.95 | 1年以内 | 业务未完成 |
索朗平措
索朗平措 | 5,500.00 | 0.37 | 1年以内 | 业务未完成 |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 5,000.00 | 0.34 | 1-2年 | 业务未完成 |
合计
合计 | 1,490,568.77 | 100.00 |
8、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476,875,216.16 | 398,394,095.86 |
合计 | 476,875,216.16 | 398,394,095.86 |
(1)应收利息
(2)应收股利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与借款及票据有关的款项 | 294,200,000.00 | 301,565,468.91 |
往来款 | 536,296,000.86 | 426,231,651.89 |
其他 | 1,539,577.41 | 1,151,215.98 |
合计 | 832,035,578.27 | 728,948,336.78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27,588,481.14 | 302,965,759.78 | 330,554,240.92 |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本期计提 | 31,971,590.10 | 31,971,590.10 |
本期转回 | 7,365,468.91 | 7,365,468.91 |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59,560,071.24 | 295,600,290.87 | 355,160,362.11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888,829.05 |
1至2年 | 37,576,375.73 |
2至3年 | 1,192,036.46 |
3年以上 | 19,902,830.00 |
3至4年 | 400,480.00 |
4至5年 | 19,502,350.00 |
合计 | 59,560,071.24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7,365,468.91 | 应收款项本期收回 |
合计 | 7,365,468.91 | -- |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与借款及票据有关的款项 | 259,200,000.00 | 3-4年 | 31.15% | 259,200,000.00 |
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5,992,500.00 | 1年以内 | 0.72% | 299,625.00 |
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61,075,729.17 | 1-2年 | 31.38% | 20,886,058.33 |
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3,283,472.22 | 2-3年 | 0.39% | 492,520.83 |
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往来款 | 2,377,508.97 | 1年以内 | 0.29% | 118,875.45 |
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往来款 | 102,322,632.66 | 1-2年 | 12.30% | 8,185,810.61 |
西藏福地天然饮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 往来款 | 1,713,385.00 | 1年以内 | 0.21% | 85,669.25 |
西藏福地天然饮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 往来款 | 73,583,831.82 | 1-2年 | 8.84% | 5,886,706.55 |
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059,455.00 | 1年以内 | 0.25% | 102,972.75 |
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3,578,111.02 | 1-2年 | 0.43% | 286,248.88 |
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4,530,000.00 | 2-3年 | 0.54% | 679,500.00 |
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2,000,000.00 | 3-4年 | 0.24% | 400,000.00 |
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39,000,000.00 | 4-5年 | 4.69% | 19,500,000.00 |
合计 | -- | 760,716,625.86 | -- | 91.42% | 316,123,987.65 |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末账龄 |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 |
本报告期无涉及政府补助的其他应收款。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本报告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本报告期无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的金额。
9、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及依据项目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6,272,575.97 | 6,272,575.97 | 5,309,552.31 | 5,309,552.31 | ||
在产品 | 2,921,393.78 | 2,921,393.78 | 2,863,349.63 | 2,863,349.63 | ||
库存商品 | 1,559,025.42 | 1,559,025.42 | 310,518.53 | 310,518.53 | ||
包装物 | 11,009,594.58 | 11,009,594.58 | 10,956,089.51 | 10,956,089.51 | ||
合计 | 21,762,589.75 | 21,762,589.75 | 19,439,509.98 | 19,439,509.98 |
公司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食品及酒制造相关业的披露要求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4)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10、合同资产
11、持有待售资产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3、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抵扣进项税 | 667,089.38 | 662,112.17 |
合计 | 667,089.38 | 662,112.17 |
14、债权投资
15、其他债权投资
16、长期应收款
17、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
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11,958,105.56 | -7,937,986.63 | 204,020,118.93 | ||||||||
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 | 37,155,825.18 | -2,618,510.61 | 34,537,314.57 | 254,743,928.56 |
伙) | |||||||||||
小计 | 249,113,930.74 | -10,556,497.24 | 238,557,433.50 | 254,743,928.56 | |||||||
合计 | 249,113,930.74 | -10,556,497.24 | 238,557,433.50 | 254,743,928.56 |
其他说明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54,743,928.56 | 254,743,928.56 |
合 计
合 计 | 254,743,928.56 | 254,743,928.56 |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7,525,693.99 | 7,525,693.99 |
其中:债务工具投资 | ||
权益工具投资 | ||
合计 | 7,525,693.99 | 7,525,693.99 |
20、投资性房地产
21、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90,692,732.80 | 103,821,778.90 |
合计 | 90,692,732.80 | 103,821,778.90 |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1.期初余额 | 177,076,908.68 | 215,364,496.37 | 5,386,710.20 | 6,855,572.22 | 404,683,687.47 |
2.本期增加金额 | 43,362.84 | 21,283.18 | 64,646.02 | ||
(1)购置 | 43,362.84 | 21,283.18 | 64,646.02 | ||
(2)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14,003.40 | 12,375.00 | 226,378.40 | ||
(1)处置或报废 | 214,003.40 | 12,375.00 | 226,378.40 | ||
4.期末余额 | 177,076,908.68 | 215,364,496.37 | 5,216,069.64 | 6,864,480.40 | 404,521,955.09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00,964,713.38 | 189,945,869.56 | 4,191,876.03 | 5,759,449.60 | 300,861,908.57 |
2.本期增加金额 | 7,543,399.35 | 4,793,730.67 | 376,080.53 | 475,816.13 | 13,189,026.68 |
(1)计提 | 7,543,399.35 | 4,793,730.67 | 376,080.53 | 475,816.13 | 13,189,026.68 |
3.本期减少金额 | 209,337.96 | 12,375.00 | 221,712.96 | ||
(1)处置或报废 | 209,337.96 | 12,375.00 | 221,712.96 | ||
4.期末余额 | 108,508,112.73 | 194,739,600.23 | 4,358,618.60 | 6,222,890.73 | 313,829,222.29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8,568,795.95 | 20,624,896.14 | 857,451.04 | 641,589.67 | 90,692,732.80 |
2.期初账面价值 | 76,112,195.30 | 25,418,626.81 | 1,194,834.17 | 1,096,122.62 | 103,821,778.90 |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3)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4)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5)固定资产清理
本公司期末无固定资产清理。
22、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4)工程物资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4、油气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5、使用权资产
2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商标使用权 | 财务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7,214,617.19 | 8,133,356.00 | 21,733,000.00 | 236,572.63 | 37,317,545.82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7,214,617.19 | 8,133,356.00 | 21,733,000.00 | 236,572.63 | 37,317,545.82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2,380,823.28 | 21,733,000.00 | 174,315.41 | 24,288,138.6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44,292.32 | 9,223.32 | 153,515.64 | |||
(1)计提 | 144,292.32 | 9,223.32 | 153,515.64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2,525,115.60 | 21,733,000.00 | 183,538.73 | 24,441,654.33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8,133,356.00 | 8,133,356.0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 8,133,356.00 | 8,133,356.00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4,689,501.59 | 53,033.90 | 4,742,535.49 | |||
2.期初账面价值 | 4,833,793.91 | 62,257.22 | 4,896,051.13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无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27、开发支出
28、商誉
29、长期待摊费用
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信用减值准备 | 59,719,501.86 | 5,374,755.17 | 27,718,316.26 | 2,494,648.46 |
合计 | 59,719,501.86 | 5,374,755.17 | 27,718,316.26 | 2,494,648.46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374,755.17 | 2,494,648.46 |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297,169,062.19 | 302,920,285.79 |
可抵扣亏损 | 55,394,736.66 | 74,001,968.76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254,743,928.56 | 254,743,928.56 |
合计 | 607,307,727.41 | 631,666,183.11 |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1年 | 6,623,447.42 | ||
2022年 | 8,282,784.37 | 8,351,503.70 | |
2023年 | 15,201,682.42 | 15,208,013.72 | |
2024年 | 26,568,454.60 | 26,807,208.71 | |
2025年 | 17,011,795.21 | ||
2026年 | 5,341,815.27 | ||
合计 | 55,394,736.66 | 74,001,968.76 | -- |
31、其他非流动资产
32、短期借款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34、衍生金融负债
35、应付票据
3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371,390.72 | 1,270,555.91 |
1年以上 | 7,772,615.43 | 4,613,325.25 |
合计 | 8,144,006.15 | 5,883,881.16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沧州沧顺实业有限公司 | 2,005,594.39 | 尚未结算 |
兰州黄河(金昌)麦芽有限公司 | 1,718,457.40 | 尚未结算 |
南京轻工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 800,000.00 | 尚未结算 |
西藏云之巅广告公司 | 200,000.00 | 尚未结算 |
合计 | 4,724,051.79 | -- |
37、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38、合同负债
39、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281,170.86 | 35,032,305.39 | 34,887,947.85 | 1,425,528.40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3,440,119.22 | 3,440,119.22 | ||
合计 | 1,281,170.86 | 38,472,424.61 | 38,328,067.07 | 1,425,528.40 |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178,911.88 | 29,529,154.30 | 29,383,479.13 | 1,324,587.05 |
2、职工福利费 | 1,805,383.89 | 1,805,383.89 | ||
3、社会保险费 | 1,632.63 | 1,750,257.38 | 1,751,890.01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632.63 | 1,579,087.22 | 1,580,719.85 | |
工伤保险费 | 66,190.10 | 66,190.10 |
生育保险费 | 104,980.06 | 104,980.06 | ||
4、住房公积金 | 100,626.35 | 1,905,651.00 | 1,905,336.00 | 100,941.35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41,858.82 | 41,858.82 | ||
合计 | 1,281,170.86 | 35,032,305.39 | 34,887,947.85 | 1,425,528.40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3,201,059.76 | 3,201,059.76 | ||
2、失业保险费 | 101,809.46 | 101,809.46 | ||
4、离职补偿金 | 137,250.00 | 137,250.00 | ||
合计 | 3,440,119.22 | 3,440,119.22 |
40、应交税费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1,964,957.16 | 2,852,382.75 |
企业所得税 | 2,778,300.98 | 3,731,317.97 |
个人所得税 | 3,418,573.22 | 3,385,006.1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88,595.81 | 128,928.85 |
教育费附加 | 37,969.63 | 55,255.22 |
地方教育附加 | 25,313.09 | 36,836.82 |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 156,229.15 | |
印花税 | 39.98 | 145,036.17 |
环境保护税 | 1,237.70 | 5,050.51 |
合计 | 8,471,216.72 | 10,339,814.41 |
41、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股利 | 366,645.72 | 366,645.72 |
其他应付款 | 475,018,753.71 | 500,024,109.87 |
合计 | 475,385,399.43 | 500,390,755.59 |
(1)应付利息
(2)应付股利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856.39 | 856.39 |
少数股东股利 | 365,789.33 | 365,789.33 |
合计 | 366,645.72 | 366,645.72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3)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与借款及票据有关的款项 | 445,912,026.62 | 468,351,508.86 |
往来款 | 26,808,332.01 | 28,494,451.11 |
保证金 | 1,015,080.00 | 1,935,080.00 |
其他 | 1,283,315.08 | 1,243,069.90 |
合计 | 475,018,753.71 | 500,024,109.87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 | 285,519,840.38 | 详见十四、2、或有事项 |
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80,000,000.00 | 详见十四、2、或有事项 |
冠中国际商业保理公司 | 30,000,000.00 | 详见十四、2、或有事项 |
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 | 25,592,186.24 | 详见十四、2、或有事项 |
吴小蓉 | 24,800,000.00 | 详见十四、2、或有事项 |
合计 | 445,912,026.62 | -- |
42、持有待售负债
4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4、其他流动负债
45、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信用借款 | 4,300,000.00 | 4,300,000.00 |
合计 | 4,300,000.00 | 4,300,000.00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历史形成的借款,未确定利率及还款日。1988年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借入技改款1,300,000.00元、1995年借入中央委托基金贷款3,000,000.00元。
46、应付债券
47、租赁负债
48、长期应付款
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50、预计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未决诉讼 | 42,506,796.72 | 32,918,845.33 | 详见十四、2、或有事项 |
合计 | 42,506,796.72 | 32,918,845.33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51、递延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989,041.41 | 200,000.00 | 789,041.41 | 详见注释 |
合计 | 989,041.41 | 200,000.00 | 789,041.41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年产5000吨青稞麦芽厂项目补助 | 789,041.41 | 789,041.41 | 与资产相关 | |||||
绿色发展专项资金 | 200,000.00 | 2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989,041.41 | 200,000.00 | 789,041.41 |
其他说明:
①根据藏财企指(专)字[2008]17号文件,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于2008年5月拨付本公司“年产5000吨青稞麦芽厂的建设项目”补助资金800,000.00元,本公司在2008年确认补偿费用10,958.59元后剩余789,041.41元。
②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0年4月1日发文《关于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促进拉萨绿色工业发展,从拉萨市挑选首批8家绿色发展试点企业,拉萨啤酒为其中一家试点企业,发放专项绿色资金用于改造锅炉设备。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53、股本
单位:元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263,758,491.00 | 263,758,491.00 |
54、其他权益工具
55、资本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其他资本公积 | 24,059,607.52 | 24,059,607.52 | ||
合计 | 24,059,607.52 | 24,059,607.52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6、库存股
57、其他综合收益
58、专项储备
59、盈余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69,225,086.27 | 69,225,086.27 | ||
合计 | 69,225,086.27 | 69,225,086.27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60、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307,486,120.68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307,486,120.68 |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4,372,990.07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321,859,110.75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92,246,539.97 | 300,088,676.22 | 404,711,056.31 | 308,853,148.82 |
其他业务 | 602,654.85 | 619,646.02 | ||
合计 | 392,849,194.82 | 300,088,676.22 | 405,330,702.33 | 308,853,148.82 |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
√ 是 □ 否
单位:元
项目 | 本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392,849,194.82 | 无 | 405,330,702.33 | 无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0.00 | 无 | 0.00 | 无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00% | 无 | 0.00% | 无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0 | 无 | 0 | 无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0 | 0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0 | 0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0 | 0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 0 | 0 |
并日的收入。 | ||||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0 | 0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0.00 | 无 | 0.00 | 无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 ——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0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0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0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0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0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0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0.00 | 无 | 0.00 | 无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0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392,849,194.82 | 无 | 405,330,702.33 | 无 |
收入相关信息:
单位:元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合计 | |
商品类型 | 392,246,539.97 | 392,246,539.97 | ||
其中: | ||||
啤酒 | 392,246,539.97 | 392,246,539.97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392,246,539.97 | 392,246,539.97 | ||
其中: | ||||
西藏自治区 | 383,664,898.33 | 383,664,898.33 | ||
内地 | 8,581,641.64 | 8,581,641.64 |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
其中: | ||||
合同类型 | ||||
其中: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392,246,539.97 | 392,246,539.97 | ||
其中: | ||||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 392,246,539.97 | 392,246,539.97 | ||
按合同期限分类 | ||||
其中: | ||||
按销售渠道分类 | ||||
其中: | ||||
合计 |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本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详见五、重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39。本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作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客户需求的品类、标准及时履行供货义务。于本公司将商品交于客户或承运商时完成履约义务,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其他说明
62、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379,738.22 | 1,348,579.59 |
教育费附加 | 591,316.39 | 577,962.68 |
印花税 | 176,729.31 | 316,576.19 |
地方教育附加 | 394,210.92 | 385,308.45 |
其他 | 359,457.15 | 21,153.85 |
合计 | 2,901,451.99 | 2,649,580.76 |
其他说明:
63、销售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3,783,001.87 | 4,074,261.65 |
差旅费 | 359,378.36 | 115,032.71 |
促销费 | 331,392.96 | 340,878.73 |
业务招待费 | 23,150.27 | 35,614.70 |
折旧费 | 274,690.52 | 302,401.75 |
商品损毁 | 1,134,914.33 | 1,336,308.20 |
广告宣传费 | 560,066.00 | 2,737,163.00 |
车辆使用费 | 296,300.14 | |
技术咨询费 | 1,301,886.75 | |
其他 | 1,519,561.48 | 1,431,483.62 |
合计 | 9,584,342.68 | 10,373,144.36 |
其他说明:
64、管理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1,346,476.00 | 9,516,501.22 |
诉讼及相关费用 | -272,422.61 | 512,122.26 |
中介费 | 5,056,534.81 | 2,929,096.35 |
折旧费 | 948,977.06 | 723,996.43 |
驻村工作队费用 | 13,800.00 | 127,158.50 |
租赁费 | 1,015,083.08 | 844,648.58 |
信息披露费 | 127,660.38 | 221,471.70 |
差旅费 | 548,391.03 | 315,818.93 |
办公费 | 237,445.41 | 111,274.47 |
无形资产摊销 | 9,223.32 | 21,015.72 |
业务招待费 | 386,765.68 | 156,034.19 |
安全生产费 | 194,925.88 | 292,429.50 |
环境保护费 | 939,674.28 | 298,697.21 |
其他 | 1,634,969.39 | 239,259.63 |
合计 | 22,187,503.71 | 16,309,524.69 |
其他说明:
65、研发费用
66、财务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36,000,000.00 | 36,000,000.00 |
减:利息收入 | 11,708,865.66 | 13,533,397.20 |
手续费 | 54,484.34 | 56,516.99 |
合计 | 24,345,618.68 | 22,523,119.79 |
其他说明:
67、其他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386,555.70 | 118,906.78 |
债务重组 | 14,821,500.20 | |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 5,475.12 | 4,397.82 |
合 计 | 392,030.82 | 14,944,804.80 |
68、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0,556,497.24 | -14,071,037.46 |
合计 | -10,556,497.24 | -14,071,037.46 |
其他说明:
69、净敞口套期收益
7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4,606,121.19 | -20,954,898.07 |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 -1,643,840.81 | |
合计 | -26,249,962.00 | -20,954,898.07 |
其他说明:
72、资产减值损失
73、资产处置收益
74、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增值税免税 | 79,080.04 | 80,553.98 | |
根据诉讼进展或判决情况转回负债 | 28,000,000.00 | 42,437,271.49 | 28,000,000.00 |
其他 | 56,697.76 | 66,973.26 | 56,697.76 |
合计 | 28,135,777.80 | 42,584,798.73 | 28,056,697.76 |
75、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对外捐赠 | 358,800.00 | 2,136,423.20 | 358,800.00 |
诉讼预计损失 | 11,565,932.27 | 13,804,500.00 | 11,565,932.27 |
罚款、滞纳金 | 319.39 | 36,966.81 | 319.39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4,665.44 | 4,665.44 | |
合计 | 11,929,717.10 | 15,977,890.01 | 11,929,717.10 |
其他说明:
7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7,779,158.68 | 8,077,330.40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2,880,106.71 | -1,885,599.46 |
合计 | 4,899,051.97 | 6,191,730.94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13,533,233.82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2,029,985.07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3,064,608.48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11.25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4,895,654.33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038,032.30 |
所得税费用 | 4,899,051.97 |
其他说明
77、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收入 | 53,819.46 | 322,643.80 |
营业外收入 | 56,697.76 | 57,294.70 |
其他收益 | 192,030.82 | 118,906.78 |
递延收益 | 200,000.00 | |
往来款及其他 | 38,273,435.82 | 1,021,266.51 |
合计 | 38,575,983.86 | 1,720,111.79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费用支出 | 14,516,645.85 | 35,998,974.10 |
往来款及其他 | 23,984,156.05 | 7,843,900.06 |
合计 | 38,500,801.90 | 43,842,874.16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非金融机构款项 | 520,400,211.00 | |
赎回银行理财 | 129,840,607.51 | |
合计 | 650,240,818.51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非金融机构款项 | 5,000,000.00 | 876,570,805.66 |
购买银行理财 | 25,910,000.00 | |
合计 | 5,000,000.00 | 902,480,805.66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偿还款项 | 31,862,309.62 | |
合计 | 31,862,309.62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 |
净利润 | 8,634,181.85 | 44,956,230.96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26,249,962.00 | 20,954,898.07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3,189,026.68 | 14,801,541.66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
无形资产摊销 | 153,515.64 | 165,308.04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665.44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4,344,953.80 | 26,399,700.71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0,556,497.24 | 14,071,037.46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880,106.71 | -1,885,599.46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323,079.77 | -2,569,116.37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9,857,886.70 | -103,990,946.46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1,903,599.51 | -62,871,685.97 |
其他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168,129.96 | -49,968,631.36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8,312,859.85 | 29,080,089.51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9,080,089.51 | 331,745,990.02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67,229.66 | -302,665,900.51 |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28,312,859.85 | 29,080,089.51 |
其中:库存现金 | 417,572.89 | 153,530.05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7,895,286.96 | 28,926,559.46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8,312,859.85 | 29,080,089.51 |
其他说明:
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2,005,529.15 | 诉讼冻结 |
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446,091,974.99 | 诉讼冻结 |
合计 | 448,097,504.14 | -- |
其他说明:
82、外币货币性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83、套期
84、政府补助
85、其他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合并成本及商誉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 是 √ 否
(5)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6)其他说明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反向购买
交易基本信息、交易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是否构成业务及其依据、合并成本的确定、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时调整权益的金额及其计算:
4、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6、其他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 | 拉萨市 | 拉萨市色拉路36 号 | 啤酒生产、销售 | 50.00% | 投资设立 | |
西藏藏红花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拉萨市 | 拉萨市色拉路36 号 | 藏红花开发、销售 | 95.00% | 投资设立 | |
西藏日喀则市圣源啤酒有限公司 | 日喀则市 | 日喀则市东郊工业园区 | 啤酒生产、销售 | 70.00% | 投资设立 | |
西藏银河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拉萨市 | 拉萨市达孜县乡镇企业局 | 其他 | 95.00% | 投资设立 | |
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 | 拉萨市 | 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 A区 28-5 | 商贸企业 | 100.00% | 投资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西藏拉萨啤酒限公司 | 50.00% | 23,088,872.42 | 329,420,121.40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其他说明: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西藏拉萨啤酒限公司 | 605,581,748.33 | 100,742,546.98 | 706,324,295.31 | 47,484,052.52 | 47,484,052.52 | 550,721,312.42 | 111,124,105.81 | 661,845,418.23 | 48,982,920.28 | 200,000.00 | 49,182,920.28 |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西藏拉萨啤酒限公司 | 392,849,194.82 | 46,177,744.84 | 46,177,744.84 | -1,717,290.43 | 405,330,702.33 | 61,790,435.17 | 61,790,435.17 | -368,037,856.41 |
其他说明: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其他说明: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都江堰市 | 都江堰市大观镇 | 服务、零售 | 49.00% | 权益法核算 | |
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苏州市 | 苏州 | 项目投资 | 50.00% | 权益法核算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流动资产 | 12,465,078.19 | 127,072,199.43 | 6,496,403.83 | 73,121,204.52 |
非流动资产 | 434,861,582.32 | 456,712,446.14 | ||
资产合计 | 447,326,660.51 | 127,072,199.43 | 463,208,849.97 | 558,121,204.52 |
流动负债 | 31,666,165.51 | 7,526,080.00 | 31,268,783.99 | 8,132,080.00 |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合计 | 31,666,165.51 | 7,526,080.00 | 31,268,783.99 | 8,132,080.00 |
少数股东权益 | -707,094.66 | -627,496.4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416,367,589.66 | 119,546,119.43 | 432,567,562.37 | 549,989,124.52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204,020,118.93 | 61,482,569.22 | 211,958,105.57 | 282,851,549.75 |
调整事项 |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其他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204,020,118.93 | 34,537,314.57 | 211,958,105.57 | 37,155,825.18 |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24,946,081.90 | 18,041,003.22 | ||
净利润 | -16,279,570.98 | -429,250,900.80 | -20,199,771.80 | -5,442,840.71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16,279,570.98 | -429,250,900.80 | -20,199,771.80 | -5,442,840.71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 |
其他说明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4、重要的共同经营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6、其他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的经营活动会面临各种金融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力求减少各种风险对财务业绩的潜在不利影响。
1、市场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借款、其他借款、商业承兑汇票等带息债务。本公司带息债务主要为非金融机构借款及商业承兑汇票,这些非金融机构借款、对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等,均未经本公司决策批准,且均已进入诉讼程序,因此利率风险产生的影响较大。本公司及时调整了治理层和管理层,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前述涉及利率风险将依赖于有效判决、裁定进行确定;本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以控制利率风险。管理层调整后,本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在印章管理、对外借款、对外担保等事项上均严格按照相关决策审批流程执行,确保未来的利率风险得到控制。
2、信用风险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资产。
本公司银行存款及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和其它大中型上市银行,本公司认为其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
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目前市场状况等其它因素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
本公司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整体信用风险可控。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管理流动风险时,本公司保持管理层认为充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并对其进行监控,以满足本公司的经营需要,并降
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同时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2021 年 12月 31 日,本公司的流动负债净额为人民币493,426,150.70元(2020年 12 月 31 日为人民币517,895,622.02元)。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拉萨市 | 管理咨询 | 30000万元 | 12.74% | 12.74%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项 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注册资本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罗希。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六、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六、2、“在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 本公司股东(持股10.65%) |
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本公司股东(持股7.30%) |
董事、监事、管理层 | 关键管理人员 |
其他说明芜湖华融渝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天易隆兴将其持有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28,099,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5%)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芜湖华融渝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3)关联租赁情况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 150,000,000.00 | 2018年02月11日 | 2018年05月10日 | 否 |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合光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 80,000,000.00 | 2018年06月05日 | 2018年09月05日 | 否 |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吴刚 | 15,000,000.00 | 2017年12月08日 | 2018年06月08日 | 否 |
(5)关联方资金拆借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3,095,034.18 | 2,907,805.12 |
(8)其他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金额 |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曾用名: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曾用名: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国有资产占用费 | 357,540.41 | 357,540.41 |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 | 7,365,468.91 | 7,365,468.91 |
(2)应付项目
7、关联方承诺
8、其他
关联方 | 借出金额 | 借出日期 | 还款金额 | 还款日期 |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2021/2/8 | 5,000,000.00 | 2021/6/28 |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4,000,000.00 | 2021/2/8 | 4,000,000.00 | 2021/6/25 |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3,500,000.00 | 2021/2/8 | 3,500,000.00 | 2021/6/29 |
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 | 2,500,000.00 | 2021/2/8 | 2,500,000.00 | 2021/6/30 |
合 计
合 计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5、其他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本公司涉及以下1-4项或有事项,均系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本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王承波等人涉嫌舞弊,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合同开展资金拆借等非经营活动,导致涉及债权人向本公司主张权利;本公司已向公安报案,涉案人员王承波已刑拘。
(1)对外借入款项诉讼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借入款项诉讼事项如下:
序号 | 出借人 | 借款人 | 借款本金 (万元) | 借款期限 | 诉讼状况 | 截至2021年末应计负债或预计负债(万元) | 其中:本金(万元) | 备注 |
1 | 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8,000.00 | 2018.5.30-2018.8.29 | 终审裁定驳回 | 8,000.00 | 8,000.00 | 注1 |
2 | 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15,000.00 | 2018.2.11-2018.5.10 | 终局裁决 | 28,551.98 | 15,000.00 | 注2 |
3 | 吴小蓉 | 本公司 | 2,980.00 | 2017.8.11-2017.11.10 | 签署和解协议 | 2,480.00 | 2,480.00 | 注3 |
4 | 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2,000.00 | 2018.2.9-2018.5.9 | 二审已判决、公司提起再审申请,本案再审审查于2022年5月31日开庭。 | 2,559.22 | 1,955.84 | 注4 |
合计 | 27,980.00 | 41,591.20 | 27,435.84 |
注1: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丁控股”)与本公司在2018年5月30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转款到指定账户3个月,借款年利率为24%,借款汇入本公司的子公司银河商贸指定账户。天易隆兴、北京合光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了保证。因本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归还借款,阿拉丁控股于2018年10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公司偿还阿拉丁控股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0万元及利息640.00万元(利息自2018年5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以人民币8,000.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
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仕远置商贸”)向本公司作出了债务清偿承诺,并于2018年12月9
日向本公司进行了债务确认。2020年6月16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浙01民初3924号)作出判决:本公司向浙江阿拉丁返还借款本金8,0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相应费用。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3月1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民终1105号)作出终审裁定:
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驳回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注2: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文件。申请的理由: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人,以下简称“汶锦贸易”)与本公司于2018年2月11日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本公司向汶锦贸易借入1.5亿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2月11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止,按12%的年利率计息,逾期偿还本金按照24%的年利率计息。天易隆兴为本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11月,经汶锦贸易申请,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藏0103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对本公司的银行存款(中信银行成都走马街支行8111001012700411923账户)在16,880.00万元人民币限额内予以冻结;(2)对本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股权、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股权、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在16,880.00万元人民币限额内予以补充冻结。
2019年3月8日,成都仲裁委员会出具(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裁决书》,裁决本公司在裁决书送达十日内偿还汶锦贸易借款1.5亿元,按照24%的年利率支付违约利息,承担其他费用408.22万元,天易隆兴承担连带责任。此裁决为终局裁决。2021年1月26日汶锦贸易对本公司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川01执515号;
仕远置商贸向本公司作出了债务清偿承诺,并于2018年12月9日向本公司对其占用的1.492亿元(本公司实际使用80万元)进行了债务确认。
注3:自然人吴小蓉与本公司于2017年8月9日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吴小蓉向本公司出借人民币2,980.00万元,利息为月利率3%,期限自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11月10日,共计3个月。自然人储小晗、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洲特管”)、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洲核能”)为该借款提供了保证。合同签订后,吴小蓉于2017年8月14日分5笔共向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中国农业银行某账户转款2,980,00万元。期限届满后,四川亿诚投资有限公司及天易隆兴仅偿还了部分款项,吴小蓉于2018年5月11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市中院”)提起诉讼。2018年6月25日,在成都市中院主持下达成(2018)川01民初1985号《民事调解书》,同意本公司在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25日分批偿还本金2,800万元、利息219,941.00元、诉讼相关费用131,991.50元;2018年6月26日后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2%的月利率计算至本金全部付清时止,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7月26日,吴小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8月22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明确截至2018年8月22日的债务本息金额及未来的偿付措施。三洲特管向本公司作出了债务清偿承诺。
2020年,本公司与吴小蓉签署了债务和解协议,债权人同意豁免公司部分利息及相关费用,确认后债务本金2,980万元,本公司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偿还。2021年8月20日吴小蓉向本公司出具了《延期付款谅解函》,函告同意本公司延期付款至2022年5月31日。截止本报告日,本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按时偿还了部分款项。
注4: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广通远”)与本公司、银河商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8年借字1号,约定日广通远向公司出借人民币2,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自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5月9日),利率2%/月,银河商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同签订后,日广通远于2018年2月9日向公司兴业银行成都龙泉驿支行支付2,000.00万元,公司按月支付日广通远利息至2018年7月9日,后公司未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19年1月2日,日广通远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偿付本金2,000.00万元及逾期利息6,826,666.00元(自2018年7月9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并按该利率支付自此后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律师代理费30.00万元由公司承担,银河商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20年12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新01民初3号作出判决:本公司向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955.836768万元,支付利息586.75103万元,驳回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司已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6日作出了(2021)新民终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广通远于2022年3月3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2)新01执142号,公司提起再审申请,本案再审审查于2022
年5月31日开庭。另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下简称“拉萨经侦支队”)向公司前期就(2020)新01民初3号案件(原告为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报案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上述诉讼事项,本公司董事会未审议过上述各项借款事项。本公司对上述或有事项按判决或裁决、和解协议及估计数确认负债金额。
(2)对外共同借款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金融机构对外共同借款情况如下:
序号 | 出借人 | 借款人 | 借款本金(万元) | 借款期限 | 诉讼状况 | 截至2021年末应计负债或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其中:本金(万元) | 备注 |
1 | 浙江至中实业有限公司 | 本公司、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王承波 | 2,800.00 | 2018.4.23-2018.5.7 | 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移送公安 | 2,512.27 | 2,512.27 | 注 |
合计
合计 | 2,800.00 | 2,512.27 | 2,512.27 |
注:本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18年9月21日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核查并取得了浙江至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中实业”)诉本公司、天易隆兴及王承波(共同借款人)作为共同被告案件的相关文件,至中实业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512.27万元(2018年11月申请变更后金额)及利息(按月利率3%计算),并承担原告追讨欠款律师费、诉讼费。诉讼理由:2018年4月23日,至中实业、本公司、天易隆兴及王承波四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至中实业出借给本公司、天易隆兴及王承波2,8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2018年4月23日起至2018年5月7日,月利率为3%,利息按月支付;指定收款账号为仕远置商贸在招商银行某支行开设的账户;合同签订当天,至中实业如约打款2,800.00万元给仕远置商贸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玉双路支行某账户;借款到期后,三被告并未如约归还全部本金,逾期占用期间的利息也仅支付至2018年6月12日。经至中实业申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据此作出(2018)浙0103民初416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本公司、天易隆兴、王承波的银行存款2,878.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2019年10月25日,浙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浙01民终7399号《民事裁定书》,其中至中实业请求:
1、西藏发展、天易隆兴、王承波归还至中实业借款本金2,800.00万元及利息28.00万元(暂计算至2018年6月22日,最终利息金额应计算至付清所有借款本息之日);2判令西藏发展、天易隆兴、王承波承担律师费5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西藏发展、天易隆兴、王承波承担。审理过程中,至中实业变更诉求为:1、判令西藏发展、天易隆兴归还至中实业借款本金25,122,712.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18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付清所有借款本息之日);2、判令西藏发展、天易隆兴承担律师费20.0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西藏发展、天易隆兴承担。浙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浙01民终7399号《民事裁定书》:1、撤销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3民初4168号之二民事裁定;2、本案指令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0年5月26日,杭州市下城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浙0103民初6937号作出判决:本公司归还浙江至中借款本金25,122,712.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相关费用。本公司不服,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2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终9303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撤销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3民初6937号民事判决,驳回浙江至中实业公司的起诉。2021年7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申1636号民事裁定,驳回浙江至中实业公司的再审申请。此负债报表科目列示在预计负债。
本公司董事会未审议过上述共同借款事项,本公司根据法院判决裁定估计预计负债金额。
(3)对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事项
序号 | 出票人 | 收款人 | 承兑人 | 票据金额 (万元) | 诉讼状况 | 截至2021年末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其中:本金(万元) | 备注 |
1 | 西藏银河商贸 | 成都仕远置商贸有 | 本公司 | 3,000.00 | 移交公安局 | 3,000.00 | 3,000.00 | 注1 |
有限公司 | 限责任公司 | 处理 | ||||||
2 | 本公司 | 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3,500.00 | 移交公安局处理 | 注2 |
3 | 本公司 | 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3,800.00 | 一审原告被驳回,再次上诉 | 226.10 | 200.00 | 注3 |
合计
合计 | 10,300.00 | 3,226.10 | 3,200.00 |
注1:本公司及子公司银河商贸于2018年10月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的(2018)川01民初3724号《应诉通知书》。2018年2月7日,仕远置商贸与冠中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国际”)签订了《国内保理合同》及其附件,合同约定仕远置商贸将其对银河商贸享有的4,343.60万元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冠中国际,冠中国际为仕远置商贸提供人民币2,000.00万元的保理预付款。后冠中国际于2018年3月5日向仕远置商贸共计支付了2,000.00万元保理融资预付款,仕远置商贸将出票人为银河商贸、收票人为仕远置商贸、承兑人为本公司的金额为3,000.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冠中国际用以支付应收账款。2018年8月31日该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冠中国际依法提示兑付,本公司拒绝签收,拒付相应款项。冠中国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仕远置商贸、银河商贸支付票据金额3,00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及违约金。仕远置商贸对本公司作出了债务清偿承诺。
2019年4月29日,法院驳回冠中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已移交拉萨市公安局处理。
注2:本公司于2019年1月7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的(2018)川01民初5373号《应诉通知书》,因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成实业”)将本公司开具的3,500.00万元商业承兑票据背书给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永登信用社”),永登信用社到期未能得到承兑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永成实业、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5月6日(2018)川01民初5373号裁定:驳回原告永登信用社的起诉、驳回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移送拉萨公安局处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3月1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民终22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经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与永登信用社达成和解并签署了《支付协议》,本公司应于协议生效后60日内支付700.00万元,持票人应当在款项全额支付5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付款人的所有保全措施。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已经按支付协议约定偿还全部款项。
注3:2018年6、7月,本公司共向江西喜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喜成”)开具商业承兑汇票5,000.00万元。2018年11月6日,江西喜成致函本公司,同意将全部商业承兑汇票退回本公司,并确认退回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16日。
截至报告日,退回票据1,200.00万元;2,900.00万元转为线下清算;未退回票据中,江西喜成将其中200.00万元票据背书给山能国际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国际”),山能国际背书给日照广川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广川”),日照广川背书给日照晟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晟辉”),日照晟辉提示到期付款遭拒付后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西藏发展支付200.00万元及利息(以200.00万元为基数,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6月27日起算至支付完毕)。并承担诉讼费。其他方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7月10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19)0112民初65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日照晟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日照晟辉公司提起上诉。2021年3月26日,四川省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1民初终6674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撤销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19)川0112民初6523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审理。2022年1月4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21)川0112民初7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日照晟辉汽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日照晟辉汽车公司已提起上诉。
江西喜成将未退回票据中200.00万元背书给山能国际,山能国际背书给中商远航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远航”),中商远航背书给山能国际,山能国际背书给大同英华文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英华”),大同英华背书给上海保利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物产”),保利物产背书给唐山市中天煤炭远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煤炭”)。2019年8月19日,中天煤炭起诉保利物产、西藏发展、江西喜成、山能国际、中商远航、大
同英华承担连带责任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200.0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截至2019年8月10日利息为7,733.33元)。2019年12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出具(2019)沪0115民初81870号民事裁定书:原告中天煤炭与被告保利物产、西藏发展、江西喜成、山能国际、中商远航、大同英华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中天煤炭于2019年12月17日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案件受理费25.00万元由中天煤炭承担。
截至报告日,本公司向江西喜成开具商业承兑汇票5,000.00万元中尚剩余500.00万元票据未退回。注4:上述票据开具均没有真实的交易背景,本公司继续积极通过法律手段争取本公司合法利益,公司按法院判决、裁定及估计情况预计负债。
(4)为第三方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保证
序号 | 被承诺或者 被担保方 | 担保义务本金 (万元) | 诉讼状况 | 截止2021年末预计负债金额(万元) | 其中:本金 | 备注 |
1 | 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 | 500.00 | 已判决,维持原判 | 583.96 | 500.00 | 注1 |
2 | 3,000.00 | 一审已判决,正在上诉 | 928.35 | 820.00 | 注2 |
合计
合计 | 3,500.00 | 1,512.31 | 1,320.00 |
注1: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收到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川0113民初2099号《应诉通知书》,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以下简称“瞬赐保理”)诉三洲特管(出票人、承兑人)、本公司(保证人)、仕远置商贸(收款人)关于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瞬赐保理请求判令被告三洲特管向其支付票据款500.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2月22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川0113民初20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提起上诉。2019年7月17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川01民终11211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本公司提出再审,2020年5月2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川民申586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本公司再审申请。
注2:经网银系统查询,除前述涉诉票据外,本公司为保证人,出票人、承兑人三洲特管还向收款人仕远置商贸开具了3,00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上述票据显示状态为“质押已到期”。,本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取得(2021)川0107民初3251号票据追索权纠纷的传票、简易程序通知书等资料。原告深圳瞬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票据追索权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码:230565100010820171102124******)的票据款人民币3,20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2018年10月17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为人民币118,320元;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0年7月19日为人民币120,822.23元)。2、请求判令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码:
230565100010820171107125******)的票据款人民币5,00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2018年11月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为人民币175,208.33元;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021年9月28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7民初3251号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已提起上诉。
注3:本公司董事会未审议过上述票据保证事项,上述票据保证提交法院的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为伪造,本公司无相应用章记录,本公司按已经判决金额预计负债。
(5)其他诉讼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承诺构成的或有事项情况如下:
序号 | 被承诺或者被担保方 | 承诺或担保义务本金(万元) | 诉讼状况 | 诉讼标的额(万元) | 备注 |
1 |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 25,000.00 | 已判决 | 36,845.58 | 注1 |
2 |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 45,000.00 | 裁定撤回 | 45,028.00 | 注2 |
3 |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 32,000.00 | 判决驳回 | 32,007.32 | 注3 |
4 | 杨淋 | 400.00 | 已判决 | 4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 注4 |
5 | 陈金满 | 1,800.00 | 已裁定 | 1,800万元及相应利息 | 注5 |
6 | 唐山市中天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 200.00 | 已裁定 | 200万元及相应利息 | 注6 |
7 | 成都宏祥顺商贸有限公司 | 2,532.67 | 二审发回重审 | 2,532.67万元及相应利息 | 注7 |
合计 |
注1:简称60号案件:2016年11月29日,国投泰康与北京星恒动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恒动影”)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约定国投泰康以其设立的信托资金25,000.00万元向星恒动影提供贷款。2017年6月27日,本公司向国投泰康出具承诺函,承诺对星恒动影《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及《股票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押物补足义务承担清偿责任。2018年7月,国投泰康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星恒动影偿还国投泰康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补仓违约金等;请求判令本公司等相关方对涉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国投泰康对星恒动影剩余质押的国内某上市公司1,500.00万股股票及其孳息的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经国投泰康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2018)京民初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本公司名下36,845.58万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2020年10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注2:2016年5月,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与天易隆兴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签署后,国投泰康于2016年5月27日一次性向天易隆兴发放了45,000.00万元贷款,天易隆兴以其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用于本借款质押。2017年9月18日,本公司向国投泰康出具承诺函,承诺对天易隆兴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2月,国投泰康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天易隆兴偿还其贷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请求判令本公司等相关方对涉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国投泰康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2018)京民初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本公司及其他被告名下45,028.00万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本公司于2019年3月24日取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初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国投泰康撤回对本公司的起诉。
注3:2017年3月,国投泰康与深圳隆徽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隆徽”)签署了《信托贷款合同》,贷款总金额为32,000.00万元。2017年9月18日,本公司向国投泰康出具《承诺函》,承诺对深圳隆徽在《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2月,国投泰康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深圳隆徽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公司及其他4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对被告七、被告八质押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经国投泰康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2018)京民初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本公司名下32,007.32万元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2019年12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初3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国投泰康对本公司的诉讼请求。
注4:本公司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9年10月09日签发的传票((2019)川0107民初10403号),原告杨淋因借款事项起诉仕远置商贸、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洲川化机”)、本公司、付智鹏等6位自然人。起诉事由:2017年10日30日,各方共同签订借据,仕远置商贸、三洲川化机借款700.00万元,利率
0.3%/天,期限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10日。原告请求本公司及自然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偿还未清偿借款本金40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清偿完毕,以本金400.00万元为基数,年利率24%计算)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2020年5月15日,公司通过法律顾问取得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处理。2020年11月9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2020)川0113民初14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不承担责任。2021年5月1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川01民终849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5:陈金满于2020年8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事由:“2017年9月28日,陈金满与吴刚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0万元,借款利率1.5%/月,按月还息,借款期限从2017年9月28日至2018年1月27日,可以展期3天。借款由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实际使用。西藏发展公司为保障陈金满债权的履行,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函》。吴刚按约定付息至2018年6月12日,偿还本金200万元后,拒绝还款。后经陈金满
多次催收,至今未偿还18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陈金满请求判令:1、吴刚、天易隆兴共同偿还借款180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12日至实际付清日,按1.5%/月计算);2、西藏发展公司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1年2月9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1民初13007号裁定驳回陈金满的起诉。注6:2019年8月,唐山市中天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诉讼请求:“1、西藏发展公司作为被告之一承担连带责任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2,000,000元人民币及利息(自2019年7月10日至给付完毕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由西藏发展公司在内的六位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费用。”
2019年12月23日,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唐山中天撤回起诉;2020年7月,唐山中天再次发出民事起诉;"2020年9月24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667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裁定本案按原告唐山中天撤回起诉处理。
注7:2020年5月,成都宏祥顺商贸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请求判令: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洲隆徽实业有限公司、甘肃三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三洲特钢、储小晗、李佳蔓及本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5,326,681.84元;给付2017年7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借款利息12,914,148.79元;给付2020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日期限的借款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
2020年5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20)川01民初314号判决裁定准许成都宏祥顺撤回对四川华星炉管有限公司、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四川三洲特种钢管有限公司的起诉。2020年7月27日,法院判决裁定准许成都宏祥顺撤回对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2020年10月9日,法院判决裁定驳回成都宏祥顺的起诉。2020年10月19日,成都宏祥顺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9月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布民事裁定书((2021)川民终304号),二审裁定:1、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1民初314号之二民事裁定;2、本案指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目前四川省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本案。另外本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下简称“拉萨经侦支队”)向公司前期就(2020)2020川01民初314号案件(原告为成都宏祥顺商贸有限公司)涉及的相关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报案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3、其他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2、利润分配情况
3、销售退回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无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2)未来适用法
2、债务重组
3、资产置换
4、年金计划
5、终止经营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8、其他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账面存在大额逾期未收回其他应收款:
公司名称 | 款项性质 | 发生时间或 借款期限 | 本金 | 利息 | 合计 | 计提坏账 准备金额 |
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 | 预付欠款 | 2017年6月 | 42,008,358.75 | 9,159,207.27 | 51,167,566.02 | 20,968,721.63 |
西藏青稞啤酒有限公司 | 欠款 | 2019年4月-2020年4月 | 255,000,000.00 | 15,351,701.39 | 270,351,701.39 | 21,678,204.17 |
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福地天然饮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欠款 | 2020年4月、8月 | 101,170,594.66 | 3,529,546.97 | 104,700,141.63 | 8,304,686.06 |
西藏福地天然饮品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 预付欠款 | 2020年7月 | 72,910,000.00 | 2,387,216.82 | 75,297,216.82 | 5,972,375.80 |
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 | 预付欠款 | 2021年1月 | 5,000,000.00 | 5,000,000.00 | 250,000.00 | |
西藏天地绿色饮品发展有限公司 | 预付欠款 | 2019年6月 | 9,000,000.00 | 425,937.50 | 9,425,937.50 | 747,730.00 |
合计 | 485,088,953.41 | 30,853,609.95 | 515,942,563.36 | 57,921,717.66 |
上述应收款项金额占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50.37%,款项的可收回性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2021年度本公司制定了回收方案但最终未能实际实施。截止报告日,本公司尚未收回已逾期的上述欠款,主要欠款方确认上述欠款事实并向本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及还款承诺。
(2)本公司由于原第一大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王承波等涉嫌刑事犯罪,以本公司名义非法对外签署合同开展资金拆借、对外担保、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等非经营活动,导致本公司被牵入多起诉讼案件中,本公司根据诉讼进展、债务重组协议及谨慎性估计对已涉诉案件计提了债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因涉诉案件账面已计提本金及利息48,841.88万元,由于涉诉案件形成的债权29,420万元,由于对方单位失联等状况,本公司预计可收回性极低,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9,420万元。
本公司存在的大额应收款项逾期未收回的情况以及本公司因前任董事长等涉嫌犯罪导致的本公司重大对外债务情况,导致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9,962.57万元。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会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4,309.83 | 100.00% | 4,309.83 | 100.00% | 0.00 | 4,309.83 | 100.00% | 4,309.83 | 100.00% | 0.00 |
其中: | ||||||||||
合计 | 4,309.83 | 100.00% | 4,309.83 | 100.00% | 4,309.83 | 100.00% | 4,309.83 | 100.0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309.83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5年以上 | 4,309.83 | 4,309.83 | 100.00% |
合计 | 4,309.83 | 4,309.83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3年以上 | 4,309.83 |
5年以上 | 4,309.83 |
合计 | 4,309.83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5)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6)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11,598,407.51 | 27,657,965.16 |
合计 | 11,598,407.51 | 27,657,965.16 |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2)重要逾期利息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与借款及票据有关的款项 | 294,200,000.00 | 301,565,468.91 |
往来款 | 11,113,368.54 | 27,535,842.31 |
其他 | 1,058,891.53 | 672,530.10 |
合计 | 306,372,260.07 | 329,773,841.32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7,422.26 | 302,108,453.90 | 302,115,876.16 |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本期计提 | 23,445.31 | 23,445.31 | ||
本期转回 | 7,365,468.91 | 7,365,468.91 |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30,867.57 | 294,742,984.99 | 294,773,852.56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21,111.60 |
1至2年 | 6,925.97 |
3年以上 | 2,830.00 |
3至4年 | 480.00 |
4至5年 | 2,350.00 |
合计 | 30,867.57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转回或收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成都仕远置商贸有限公司 | 与借款及票据有关的款项 | 259,200,000.00 | 3-4年 | 84.60% | 259,200,000.00 |
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与借款及票据有关的款项 | 35,000,000.00 | 3-4年 | 11.42% | 35,000,000.00 |
西藏藏红花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1,113,368.54 | 2-3年 | 3.63% |
陈红兵 | 其他 | 207,902.94 | 5年以上 | 0.07% | 207,902.94 |
唐逸 | 其他 | 200,000.00 | 1年以内 | 0.07% | 10,000.00 |
合计 | -- | 305,721,271.48 | -- | 99.79% | 294,417,902.94 |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本报告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本报告期无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的金额。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221,258,847.50 | 221,258,847.50 | 221,258,847.50 | 221,258,847.50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493,301,362.06 | 254,743,928.56 | 238,557,433.50 | 503,857,859.30 | 254,743,928.56 | 249,113,930.74 |
合计 | 714,560,209.56 | 254,743,928.56 | 459,816,281.00 | 725,116,706.80 | 254,743,928.56 | 470,372,778.24 |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 | 190,008,847.50 | 190,008,847.50 | |||||
西藏藏红花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4,750,000.00 | 4,750,000.00 | |||||
日喀则圣源啤酒有限公有限公司 | 7,000,000.00 | 7,000,000.00 | |||||
西藏银河信息 | 9,500,000.00 | 9,500,000.00 |
产业有限公司 | |||||||
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合计 | 221,258,847.50 | 221,258,847.50 |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
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11,958,105.56 | -7,937,986.63 | 204,020,118.93 | ||||||||
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37,155,825.18 | -2,618,510.61 | 34,537,314.57 | 254,743,928.56 | |||||||
小计 | 249,113,930.74 | -10,556,497.24 | 238,557,433.50 | 254,743,928.56 | |||||||
合计 | 249,113,930.74 | -10,556,497.24 | 238,557,433.50 | 254,743,928.56 |
(3)其他说明
注1:本公司对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恒生”)的投资,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减值测试为目的出具的《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国融兴华咨报字[2019]第010018号)调整后计算确认本公司按权益比例享有的投资收益。
注2:2016年12月23日,本公司与华信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合伙协议,本公司出资3亿元参与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投资”)。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按协议规定出资3亿元。本公司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华信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本公司派出1名委员。本公司能够对华信投资产生重大影响,对其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0,556,497.24 | -14,071,037.46 |
合计 | -10,556,497.24 | -14,071,037.46 |
6、其他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665.4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86,555.7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11,655,046.20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47,565,932.2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7,697,578.37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5,475.12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056,083.8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5,339,090.64 | |
合计 | -14,221,116.82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33.90% | -0.05 | -0.0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40% | 0 | 0 |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