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22-006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钟素清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经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5,773,112.41元,其中母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186,062,110.64元,截至2021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369,694,594.67元。
鉴于截至2021年末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5,773,112.4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为1,396,440,964.61元,公司实收股本20.32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经消除出具了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所作出的专项说明。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上述说明及意见。
2、监事会支持董事会和经营层为消除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宏达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2021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未发现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监事会对此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严格依照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同意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2022来了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