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95 公司简称:ST中孚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马文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哲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0,229.44万元,加上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65,598.44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4,631.00万元。由于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74,631.00万元,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一节。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豫01破申11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豫01破申112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069号公告。2021年8月10日,管理人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0)豫01破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中孚实业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孚实业重整程序。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以总股本1,961,224,057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961,224,05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961,224,057增至3,922,448,114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形成的1,961,224,057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无偿让渡,其中1,163,003,075股分配给中孚实业及中孚实业五家子公司的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剩余798,220,982股由管理人进行附条件公开处置,股票处置所得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偿还共益债务、清偿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2021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郑州中院送达的(2020)豫01破2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确认中孚实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22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35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3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2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60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6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61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的会计报表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文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公司、公司或中孚实业 | 指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管理人 | 指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
控股股东、豫联集团 | 指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东英工业 | 指 | Everwide Industrial Limited(中文译名:东英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
Vimetco | 指 | 东英工业的控股股东Vimetco PLC(原名Vimetco N.V.) |
中孚电力 | 指 |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
中孚铝业 | 指 | 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
中孚高精铝材 | 指 | 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中孚炭素 | 指 | 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 |
中孚技术公司 | 指 | 河南中孚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中孚铝合金 | 指 | 河南中孚铝合金有限公司 |
中孚售电 | 指 | 河南中孚售电有限公司 |
银湖铝业 | 指 | 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宝汇中孚 | 指 | 河南宝汇中孚商贸有限公司 |
中孚蓝汛 | 指 | 河南中孚蓝汛科技有限公司 |
豫联煤业 | 指 | 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广贤工贸 | 指 | 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 |
慧祥煤业 | 指 | 郑州市慧祥煤业有限公司 |
豫金能源 | 指 | 郑州市豫金能源有限公司 |
金岭煤业 | 指 | 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 |
金星煤业 | 指 | 登封市金星煤业有限公司 |
金窑煤矿 | 指 | 郑州市磴槽集团伊川县金窑煤矿有限公司 |
凤凰熙锦 | 指 | 凤凰熙锦坤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安阳高晶 | 指 | 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 |
林丰铝电 | 指 | 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
广元林丰铝电 | 指 | 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 |
广元林丰铝材 | 指 | 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 |
上海忻孚 | 指 | 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欧凯 | 指 | 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广元高精铝材 | 指 | 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广元中孚科技 | 指 | 广元中孚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科创 | 指 | 河南科创铝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
黄河水务 | 指 | 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永联煤业 | 指 | 河南永联煤业有限公司 |
瑶岭煤业 | 指 | 巩义瑶岭煤业有限公司 |
巩义浦发村镇 | 指 | 巩义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林州热电 | 指 | 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报告期 | 指 | 2021-01-01至2021-12-31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中孚实业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Henan Zhongfu Industrial Co.,Ltd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马文超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杨 萍 | 张志勇 |
联系地址 | 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 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
电话 | 0371-64569088 | 0371-64569088 |
传真 | 0371-64569089 | 0371-64569089 |
电子信箱 | yangping@zfsy.com.cn | zhangzhiyong@zfsy.com.cn |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
公司办公地址 | 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451200 |
公司网址 | www.zfsy.com.cn |
电子信箱 | zhqb@zfsy.com.cn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ST中孚 | 600595 | *ST中孚 |
六、 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吴亦忻、马云伟 |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9年 |
营业收入 | 15,283,365,032.29 | 8,180,407,197.16 | 86.83 | 5,519,071,797.38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15,085,004,586.01 | 8,104,165,652.73 | 86.14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55,984,410.22 | -1,783,435,704.13 | 104,360,502.4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89,986,196.39 | -950,448,345.23 | -580,942,327.4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30,754,769.55 | 541,490,154.93 | 145.76 | 738,774,804.99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19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048,650,315.54 | 1,635,137,797.91 | 453.39 | 3,405,525,742.93 |
总资产 | 21,827,357,770.34 | 20,266,150,475.35 | 7.70 | 22,373,532,645.71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 | 2020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9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91 | 0.0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91 | 0.0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48 | -0.3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94 | -70.95 | 增加88.89个百分点 | 3.1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87 | -37.81 | 增加56.68个百分点 | -17.33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21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3,221,441,927.59 | 3,743,674,588.15 | 3,696,007,662.15 | 4,622,240,854.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3,256,712.42 | 211,790,957.53 | 119,470,264.29 | 151,466,475.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43,500,206.12 | 255,732,889.48 | 241,056,461.67 | 49,696,639.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509,146.97 | 178,971,308.03 | 542,823,019.46 | 527,451,295.09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1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20年金额 | 2019年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144,289.00 | -258,022,959.11 | 1,012,852,058.4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1,038,399.43 | 38,775,252.16 | 74,243,295.32 | |
债务重组损益 | 188,448,333.44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129,750,304.15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26,506,350.17 | -551,623,932.95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45,168,572.54 | 33,515,608.68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7,896,384.81 | -264,875,936.90 | 355,486.26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7,447,546.57 | 12,294,879.67 | 22,694,939.91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2,607,788.33 | -43,967,215.50 | 87,720,349.9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2,471,438.13 | -112,982,514.05 | 337,122,600.09 | |
合计 | -34,001,786.17 | -832,987,358.9 | 685,302,829.94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8,067,678.06 | 18,869,835.00 | -19,197,843.06 | -45,168,572.5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7,236,210.00 | 17,236,210.00 | ||
应收款项融资 | 61,781,381.76 | 181,906,550.79 | 120,125,169.03 | |
合计 | 117,085,269.82 | 218,012,595.79 | 100,927,325.97 | -45,168,572.54 |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跟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指引,聚焦“提质增效、精益管理”,坚持对标提升,全面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打造行业竞争力。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8,336.5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6.83%;实现利润总额18.4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3.36亿元。
(一)铝精深加工业务产销量实现连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加大铝精深加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开发力度,实现产品销量48.23万吨,较2020年同期增长40.99%。公司铝精深加工业务实行“以销定产”生产模式,公司新增第三台冷轧机按期投产后,整体工序产能利用率得到提升,有效匹配了不断增长的销量需求。
为充分利用公司铝精深加工业务现有品牌、技术、市场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盈利能力,公司启动了第四台冷轧机建设项目。截止目前,该项目整体设计已完成,已开工建设。
(二)电解铝业务增厚公司业绩
公司部分电解铝产能实现“绿色水电铝”产业布局后,符合国家“绿色、低碳”产业发展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紧抓电解铝行业有利市场环境,以“提质增效”为目标,强化技术管理,提升产能利用率,增厚公司业绩。
(三)司法重整促进相关风险化解
2020年12月1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1年8月1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中孚实业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孚实业重整程序。2021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郑州中院送达的(2020)豫01破2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确认中孚实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重整程序。
受司法重整期间暂停计提利息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大幅下降。司法重整结束后,公司资产负债率由100.55%下降至46.80%,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
(四)煤炭业务受政策性限产影响,业绩表现不及预期
公司煤炭业务受登封地区政策性限产因素影响,产能利用率较低,叠加发电业务用煤价格较去年同期上涨约80%,制约“煤—电”产业协同效应的发挥,影响公司部分业绩。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铝行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铝及铝合金因其良好的导电性、导热性、延展性、抗蚀性、重量轻等特点成为当前用途十分广泛的材料之一,不仅建筑、交通运输、电气电子和包装等传统消费领域保持高位需求,光伏组件、新能源汽车、铝制家具、铝制设施等领域消费需求发展迅速。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指引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成为经济发展新要求。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铝及铝合金的应用领域随之进一步扩大。如在货运挂车及罐车、乘用车、高铁、海洋船舶等交通运输应用领域,铝因其具有抗蚀性、重量轻等优点,成为应用最广泛的轻量化材料;在食品、饮料、医药产品等包装应用领域,铝制包装因其具有阻隔性优异、保质期长、易回收再利用等优点,消费需求稳步增长;在智能手机、穿戴设备以及电视等电子消费领域,铝因其强度高、重量轻等优点,应用增长较快。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业务为铝及铝精深加工,配套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炭素等产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易拉罐罐体料、罐盖料、拉环料、高档双零铝箔毛料、3C电子产品用高表面阳极氧化料、油罐车用高性能板材、汽车板用坯料、新能源电池包用铝箔毛料、铝合金车轮、高纯铝锭等。
公司主要产品的终端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易拉罐、利乐包、无菌包等快速消费品包装领域,汽车轻量化领域及消费电子领域等。
(二)经营模式及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立足可持续发展战略,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以“铝及铝精深加工”为主,配套“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炭素”的上下游产业协同经营模式。
近年来,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在电解铝领域,公司已通过产能转移方式,构建“绿色水电铝”产业布局,有助于减少碳排放以履行社会责任,降低能源消费成本以提升市场竞争力;在铝精深加工领域,公司紧盯“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要求及轻量化市场需求,加大技术研发,加速市场开发及布局,致力成为国际高端绿色铝材优秀供应商。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优势
电解铝领域,公司已在水电资源丰富的四川省广元市构建“绿色水电铝”产业布局,实现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其电解铝生产用电为绿色、清洁、可持续的水力发电,吨铝碳排放可较火力发电
方式减少约11吨。在火力发电依然是电解铝生产主流能源消耗的背景下,公司绿色清洁能源优势凸显,为公司绿色高质量发展增加新动能。
铝加工领域,公司一方面利用再生铝能耗较低优势,提升再生铝在不同产品中的使用比例,降低碳排放;另一方面利用铝产品抗蚀性、重量轻等优势,加大铝材产品在汽车轻量化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二)铝精深加工优势
公司铝精深加工定位于“国际一流、国内领先”,主要设备均采用行业先进进口设备,整体装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人力资源结构配备合理且具有竞争力,已构建了国内外优秀人才引进及自主培养双向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主要技术不断取得突破,主要产品已通过了FSSC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ATF16949汽车质量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ASI绩效标准等认证。
目前公司铝精深加工的主要产品为易拉罐用罐体料、罐盖料、拉环料和油罐车用高性能板材、3C电子产品用高表面阳极氧化料等,已建立稳固的销售渠道,成为业内主流供应商,目前正在市场推广的新产品有汽车板用坯料、新能源电池包用铝箔毛料等。
未来,公司将紧盯市场需求,在做优、做强已有产品的基础上,利用设备、人才、技术等优势,继续开拓汽车板、船板、航空板等高端市场,持续提升产品附加值,加大国内外市场开发及布局,致力成为国际高端绿色铝材优秀供应商。
(三)科技创新优势
多年来,公司一直注重科技研发,并取得了显著的科研成果,通过自主创新研发、产学研联合开发等方式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公司依托“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河南省高效能铝基新材料创新中心”“河南省高纯铝基中间合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铝基轻量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积极承担“铝电解双端节能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包装用超薄铝罐材料制备关键技术开发”等省市级科研项目,掌握了批量化生产0.208毫米超薄罐盖料技术,开发了0.235毫米超薄罐体料,参与起草国家罐料标准 GB/T 40319-2021《拉深罐用铝合金板、带、箔材》,并获得“全国有色金属技术标准优秀奖三等奖”。公司开发的软包锂离子电池用铝箔坯料、阳极氧化铝材、汽车板等新产品得到客户广泛认可,为产品升级换代提供了充足的技术储备。
公司自主研发的“大型铝电解系列不停电停开槽技术”获得国家科技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低温低电压铝电解新技术”使中国电解铝节能技术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新型稳流节能电解槽技术使吨铝直流电耗降低500千瓦时。
(四)区位优势
公司兼顾资源及产业协同效率,主要产业布局于河南省和四川省。
1、河南省铝土矿资源丰富,公司紧邻中国铝业河南分公司下属的上街及焦作氧化铝厂;巩义市及周边登封市、新密市为河南省煤炭基地,煤炭供应充足;公司产业园区所在地巩义市是“郑州—巩义—洛阳工业走廊”的核心城市之一,是郑州规划的千亿元级铝工业产业基地,是国内西北原
铝重要输出地和国内四大铝加工产业基地之一,产业集群化优势明显;境内四通八达的铁路、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交通形成了物流优势,吸引下游客户投资,具有成为国内发达的铝加工基地的潜力。
2、四川省水电资源丰富,全省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达1.43亿千瓦,占全国的21.2%,仅次于西藏;经济可开发量7611.2万千瓦,占全国的31.9%,居全国首位,是全国最大的水电开发和西电东送基地。(注:前述数据来自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广元市是四川省布局的唯一铝基材料产业发展基地市。根据广元市“十四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公司广元厂区所在地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加强铝基复合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拓展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高端应用领域,推进铝加工梯级发展,做强铝基材料产业核心区,加快向千亿级铝产业集群迈进。
(五)管理优势
公司已建立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内部决策运转高效;新一届管理团队配置结构科学,具有“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特点,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倡导“按劳分配、价值创造”理念,薪酬绩效体系有利于吸引、保留、激励优秀人才,实现人才的价值创造;执行全面预算管理和精益管理,实现公司各个环节的规范化、流程化、精益化;全面实施行业对标,开展经营提升活动,坚持“跑赢市场、效益优先”的原则,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收入1,528,336.5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818,040.72万元上升86.8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598.44万元较上年同期-178,343.57万元增加243,942.01万元。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5,283,365,032.29 | 8,180,407,197.16 | 86.83 |
营业成本 | 12,018,942,990.79 | 6,614,414,451.83 | 81.71 |
管理费用 | 463,231,164.07 | 281,296,264.12 | 64.68 |
财务费用 | 216,098,628.44 | 1,456,896,631.70 | -85.17 |
研发费用 | 779,405,562.50 | 399,916,286.66 | 94.89 |
所得税 | 265,043,543.58 | 98,295,697.05 | 169.6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30,754,769.55 | 541,490,154.93 | 145.7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4,993,162.82 | -56,459,213.68 | -139.1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48,050,972.55 | -748,411,081.28 | -13.31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电解铝及铝精深加工产品销量增加、铝价上涨所致;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电解铝及铝精深加工产品销量增加所致;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重整费用及下属煤矿停产费用增加所致;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去年同期计提大额违约金及本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司法重整期间依法暂停计提利息影响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研发材料投入增加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对联营公司广元高精铝材实缴出资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借款收到现金减少所致。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收入1,528,336.5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818,040.72万元上升86.83%,主要为本期电解铝及铝精深加工营业收入增加所致。本期主营业务毛利率21.34%较去年同期上升
2.63%,主要是由于本期铝价上涨及原材料价格下降所致。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有色金属 | 13,623,753,204.62 | 10,452,891,288.02 | 23.27 | 102.73 | 91.54 | 增加4.48个百分点 |
电力 | 469,590,420.34 | 486,789,039.57 | -3.66 | -39.06 | -13.83 | 减少30.36个百分点 |
煤炭 | 186,241,507.69 | 128,789,775.10 | 30.85 | -32.23 | -44.72 | 增加15.63个百分点 |
贸易 | 805,419,453.36 | 797,591,731.59 | 0.97 | 137.75 | 139.57 | 减少0.75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铝加工 | 10,720,484,528.75 | 8,344,444,742.24 | 22.16 | 76.42 | 69.03 | 增加3.40个百分点 |
电解铝 | 2,903,268,675.87 | 2,108,446,545.78 | 27.38 | 351.24 | 304.88 | 增加8.32个百分点 |
电 | 409,859,239.06 | 407,363,521.81 | 0.61 | -42.40 | -21.33 | 减少26.61个百分点 |
蒸汽 | 59,731,181.28 | 79,425,517.76 | -32.97 | 1.08 | 68.72 | 减少53.31个百分点 |
煤炭 | 186,241,507.69 | 128,789,775.10 | 30.85 | -32.23 | -44.72 | 增加15.63个百分点 |
贸易 | 805,419,453.36 | 797,591,731.59 | 0.97 | 137.75 | 139.57 | 减少0.75个百分点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国内 | 9,938,914,814.64 | 7,806,640,106.89 | 21.45 | 66.31 | 61.81 | 增加2.18个百分点 |
国外 | 5,146,089,771.37 | 4,059,421,727.39 | 21.12 | 141.82 | 130.18 | 增加3.99个百分点 |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不适用
主要产品 | 单位 | 生产量 | 销售量 | 库存量 | 生产量比上年增减 | 销售量比上年增减 | 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
(%) | (%) | (%) | |||||
电解铝 | 万吨 | 15.67 | 15.66 | 0.01 | 272.86 | 260.76 | |
铝加工 | 万吨 | 54.97 | 54.89 | 1.70 | 33.12 | 35.43 | 12.25 |
产销量情况说明:
1)本期电解铝产销量不含公司下游铝加工使用数量;2)本期铝加工产销量增加主要是由于中孚高精铝材第三台冷轧机转固及订单增加所致。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万元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 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有色金属 | 直接材料及动力 | 908,657.06 | 86.93 | 438,552.71 | 80.36 | 107.19 |
直接人工 | 29,106.45 | 2.78 | 22,166.47 | 4.06 | 31.31 | |
制造费用 | 107,525.63 | 10.29 | 85,021.38 | 15.58 | 26.47 | |
电力 | 直接材料 | 40,798.88 | 83.81 | 44,159.97 | 78.17 | -7.61 |
直接人工 | 649.20 | 1.33 | 948.32 | 1.68 | -31.54 | |
制造费用 | 7,230.81 | 14.85 | 11,382.04 | 20.15 | -36.47 | |
煤炭 | 直接材料及动力 | 3,813.68 | 29.61 | 7,933.82 | 34.05 | -51.93 |
直接人工 | 3,829.04 | 29.73 | 7,478.33 | 32.10 | -48.80 | |
制造费用 | 5,236.25 | 40.66 | 7,886.65 | 33.85 | -33.61 | |
贸易 | 直接材料及动力 | 79,759.17 | 100.00 | 33,292.60 | 100.00 | 139.57 |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将煤炭业务法人主体之间进行吸收合并,以提升煤炭业务板块整体竞争力。金岭煤业对金星煤业、金窑煤矿进行吸收合并,金岭煤业作为吸收合并方存续经营,金星煤业、金窑煤矿作为被吸收合并方依法予以注销登记,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前五名客户销售额550,283.44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6.01%;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88,694.6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5.80%。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412,453.48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5.79%;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管理费用:本期发生46,323.1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8,193.49万元,上升64.68%,主要原因为本期重整费用及下属煤矿停产费用增加所致;
(2)研发费用:本期发生77,940.5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7,948.93万元,上升94.89%,主要原因为本期研发材料投入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本期发生21,609.86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24,079.80万元,下降85.17%,主要原因为去年同期计提大额违约金及本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司法重整期间依法暂停计提利息影响所致。
4. 研发投入
(1).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 779,405,562.50 |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 0 |
研发投入合计 | 779,405,562.50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5.10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0 |
(2).研发人员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 | 446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5.87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学历结构类别 | 学历结构人数 |
博士研究生 | 0 |
硕士研究生 | 21 |
本科 | 145 |
专科 | 228 |
高中及以下 | 52 |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 |
年龄结构类别 | 年龄结构人数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62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215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151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18 |
60岁及以上 | 0 |
(3).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3,075.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8,926.46万元,主要为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499.3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853.39万元,主要为本期对联营公司广元高精铝材实缴出资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805.1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963.99万元,主要为本期借款收到现金减少所致。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期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614.7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61,570.11万元,主要为去年同期计提担保损失较大所致。
(2)本期公司投资收益29,191.1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6,065.71万元,主要为本期重整收益及核算广元高精铝材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3)本期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977.65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61,383.70万元,主要为去年同期计提采矿权减值所致。
(4)本期公司营业外支出3,552.93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50,067.60万元,主要为去年同期经营债务违约金增加所致。
(5)本期公司其他收益2,103.84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746.69万元,主要为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2,225,782,970.65 | 10.20 | 893,384,487.85 | 4.41 | 149.14 | 注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8,869,835.00 | 0.09 | 38,067,678.06 | 0.19 | -50.43 | 注2 |
应收票据 | 21,000,000.00 | 0.10 | 注3 | |||
应收款项融资 | 181,906,550.79 | 0.83 | 61,781,381.76 | 0.30 | 194.44 | 注4 |
存货 | 1,834,565,998.26 | 8.40 | 1,394,705,409.89 | 6.88 | 31.54 | 注5 |
其他流动资产 | 140,694,911.16 | 0.64 | 79,121,896.96 | 0.39 | 77.82 | 注6 |
长期股权投资 | 423,638,518.09 | 1.94 | 273,647,030.54 | 1.35 | 54.81 | 注7 |
在建工程 | 88,533,714.82 | 0.41 | 291,774,685.30 | 1.44 | -69.66 | 注8 |
短期借款 | 638,869,173.04 | 2.93 | 1,392,165,460.84 | 6.87 | -54.11 | 注9 |
应付票据 | 1,541,646,624.02 | 7.06 | 681,317,902.96 | 3.36 | 126.27 | 注10 |
合同负债 | 412,368,141.69 | 1.89 | 845,712,473.98 | 4.17 | -51.24 | 注11 |
应付职工薪酬 | 123,158,497.33 | 0.56 | 215,609,083.00 | 1.06 | -42.88 | 注12 |
应交税费 | 219,180,142.83 | 1.00 | 97,884,845.92 | 0.48 | 123.92 | 注13 |
其他应付款 | 540,083,377.99 | 2.47 | 1,293,492,534.31 | 6.38 | -58.25 | 注1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72,582,397.83 | 4.91 | 6,407,007,716.21 | 31.61 | -83.26 | 注15 |
其他流动负债 | 50,935,478.58 | 0.23 | 109,942,621.62 | 0.54 | -53.67 | 注16 |
长期借款 | 1,588,808,410.04 | 7.28 | 3,881,966,101.58 | 19.15 | -59.07 | 注17 |
预计负债 | 629,125,526.23 | 2.88 | 1,802,987,088.41 | 8.90 | -65.11 | 注18 |
其他说明注1:主要为本期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所致;注2:主要为本期铝期货投资减少所致;注3:主要为本期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注4:主要为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注5:主要为本期原材料及在产品增加所致;注6:主要为本期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增加和预缴所得税增加所致;注7:主要为本期核算联营公司广元高精铝材投资收益增加所致;注8:主要为本期子公司中孚高精铝材第三台轧机和广元林丰铝材转固所致;注9:主要为本期执行重整计划清偿债务所致;注10:主要为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注11:主要为本期预收铝产品款减少所致;注12:主要为本期支付前期缓交部分社保及公积金所致;注13:主要为本期子公司广元林丰铝电盈利影响应缴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注14:主要为本期执行重整计划清偿债务所致;注15:主要为本期执行重整计划清偿债务所致;注16:主要为本期预收账款减少所致;注17:主要为本期执行重整计划清偿债务所致;注18:主要为本期执行重整计划清偿债务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万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74,422.08 | 保证金/存单 |
应收款项融资 | 1,000.00 | 借款质押 |
存货 | 44,000.00 | 借款质押 |
固定资产 | 862,661.70 | 借款抵押 |
无形资产 | 19,733.22 | 借款抵押 |
合计 | 1,101,817.00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有色金属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1 矿石原材料的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自有矿山的基本情况(如有)
□适用 √不适用
(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子公司中孚高精铝材扩建一台2300mm单机架高精铝合金板带材冷轧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9-067号公告。报告期内该项目投资金额0.59亿元,累计投入1.72亿元。该项目已于2021年6月投产转固。
2021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子公司中孚高精铝材扩建1台2300mm单机架高精铝合金板带材冷轧机和2台2300mm高速切边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67公告。报告期内,该项目投资金额0.74亿元,累计投入0.74亿元。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8,067,678.06 | 18,869,835.00 | -19,197,843.06 | -45,168,572.5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7,236,210.00 | 17,236,210.00 | ||
应收款项融资 | 61,781,381.76 | 181,906,550.79 | 120,125,169.03 | |
合计 | 117,085,269.82 | 218,012,595.79 | 100,927,325.97 | -45,168,572.54 |
4.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行业分类 | 主要产品 | 注册资本 | 资产规模 | 净资产 | 净利润 |
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铝产品 | 2,000 | 309,376 | 274,290 | 86,905 |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 火力发电 | 火力发电 | 235,000 | 535,423 | 373,838 | -15,439 |
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铝产品 | 200,000 | 662,121 | 201,721 | 19,415 |
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炭素产品 | 16,996 | 51,010 | 32,048 | 1,600 |
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制造业 | 铝产品 | 10,000 | 56,181 | 26,734 | -2,767 |
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 制造业 | 铝产品 | 33,168 | 89,167 | 66,760 | -1,528 |
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铝产品 | 50,000 | 280,827 | 160,887 | 90,493 |
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铝产品 | 5,000 | 27,301 | 5,397 | 435 |
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铝产品 | 47,887 | 49,427 | -2,801 | -475 |
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批发业 | 国内外贸易 | 5,000 | 15,650 | 8,362 | 418 |
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批发业 | 国内外贸易 | 1,000 | 4,493 | 597 | 116 |
河南中孚铝合金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铝产品 | 10,000 | 15,636 | -2,676 | -1,696 |
河南中孚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铝产品 | 2,000 | 9,546 | -2,950 | 1,129 |
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投资管理 | 企业管理咨询、对煤矿的投资 | 80,000 | 294,891 | 8,486 | -11,603 |
凤凰熙锦坤泰投资中心 | 投资管理 | 以自有资产进行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 55,200 | 55,200 | 55,200 | |
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火力发电 | 电能、热能销售 | 57,998 | 193,085 | 32,960 | -21,999 |
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制造业 | 铝产品 | 188,323 | 324,266 | 187,988 | 40,976 |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9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18,400万元入伙凤凰熙锦。凤凰熙锦由本公司、北京熙锦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本公司出资18,400万元(占比33.33%)为合伙企业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北京熙锦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比0.09%),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占比0.09%),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前海金鹰粤通54号第3期”的管理人,代表“前海金鹰粤通54号第3期”,出资36,700万元(占比66.49%),为合伙企业的优先级合伙人。凤凰熙锦合伙企业财产专项用于收购本公司子公司安阳高晶股权以及对安阳高晶增资。《凤凰熙锦坤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1)投资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原则:在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内,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普通合伙人不参与收益的分配;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前海金鹰粤通5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3期)委托资产”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期间内,合伙企业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年化固定收益;(2)投资项目:凤凰熙锦合伙企业财产专项用于收购本公司子公司安阳高晶股权以及对安阳高晶增资;
(3)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远期转让安排:中孚实业拟将远期受让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财产份额。
2020年12月11日,公司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前海金鹰粤通5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3期)委托资产”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确认,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孚实业享有债权总额为463,132,162.63元,均为普通债权。截止目前,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债权已经得到清偿。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我国铝行业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控电解铝新增产能,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随着国内外铝需求的不断增长,供需格局发生变化,行业盈利明显改善。
1、产能稳定,产量平稳增长。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 年,氧化铝、电解铝、铝材产量分别为 7,748 万吨、3,850 万吨、6,105 万吨,同比增长 5%、4.8%、7.4%,两年平均增长 3.4%、
4.8%、7.8%;
2、价格持续高位运行。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统计,2021年,铝价持续高位运行,全年现货均价18946元/吨,同比上涨33.5%。
(二)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根据绿色、低碳、轻量化发展的时代要求,公司将以打造“百年企业”为目标,以“高、精、尖、节能、环保、可持续”为发展方向,依托“一体双翼”发展模式,持续完善以铝及铝精深加工为主、配套“煤炭开采、火力发电、炭素”的上下游产业协同经营模式,积极开发国际先进铝合金新材料新技术,努力实现产业发展的高端化、终端化、高效益,将公司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铝合金新材料供应商。
(三)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公司将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以市场和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绿色低碳为方向,务实创新,持续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行业竞争力,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新冠疫情蔓延冲击经济运行的风险
目前海外疫情扩散蔓延态势还在持续,国内出现多点散发及局部聚集性疫情,面临的不稳定性风险因素增多。如疫情扩散得不到有效遏制并延续较长时间,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做好稳健经营和风险控制的同时,不断提高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降低
各项成本,通过与上下游客户的战略合作,建立特殊时期的业务体制,畅通上下游渠道,保持生产经营稳定高效,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公司经营及发展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2、行业竞争风险
受新冠疫情影响,国内外经济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对铝工业的发展也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由于美国贸易政策及其不确定性,可能引发全球经济下行,影响铝价走势。近年来国内大型铝企纷纷向下游铝深加工领域延伸,市场竞争较为激励。公司将致力于铝精深加工产品的成本降低、工艺改进、质量提高,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
3、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原铝、氧化铝和煤炭。受市场影响,原铝国内外市场价格存在波动风险,长江现货铝价和LME铝价之间的差价波动较大,对公司铝产品出口业务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所需氧化铝、煤炭主要通过周边煤矿和氧化铝企业采购,若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将对公司的生产成本造成较大压力。公司将持续关注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提高原材料长协比例,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4、安全环保风险
在发电、电解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含有硫化物、粉尘等污染物,在铝加工生产过程中污染排放相对较轻。公司各工序均按要求安装有在线监控,一旦排放超标,将面临严格处罚。公司已按照最新、最严格的环保标准对现有生产设备及工艺进行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和高效运行。如国家加大环保要求,公司需进一步增加环保投入,将为公司运营带来额外的投资和成本压力。
5、出口风险及汇率风险
当前外部局势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疫情、海运运力以及贸易争端等事件可能对公司出口产品造成一定影响。汇率波动对出口产品收益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将通过金融锁汇方式等措施降低风险。
(五)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提升内控有效性;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开展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
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性的具体措施,以及影响公司独立性而采取的解决方案、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研发、生产与经营系统和独立面向市场的生产经营能力,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一)业务独立
公司拥有完整的产、供、销经营和业务管理系统,各个环节的业务流程完整,直接面对市场,各项经营活动独立自主,业务的各项环节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交易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条件和内容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资产独立
公司资产权属明确,对所有资产具有控制权。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均属公司所有,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确。公司资产独立完整,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品牌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情况,公司没有以其资产、权益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债务提供过担保。
(三)人员独立
公司具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公司全体员工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依法享有住房、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福利。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四)财务独立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会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自主决定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亦不存在将资金存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公司或结算中心账户的情况。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五)机构独立
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为执行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
公司经营场所和办公机构均与控股股东分开,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置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公司制订了一系列完整的规章制度,对各部门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各部门依照规章制度行使各自职能,不存在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1年5月21日 | www.sse.com.cn | 2021年5月22日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32号公告 |
中孚实业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年7月9日 | www.sse.com.cn | 2021年7月10日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44号公告 |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年11月1日 | www.sse.com.cn | 2021年11月2日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71号公告 |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1年11月12日 | www.sse.com.cn | 2021年11月13日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74号公告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注)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崔红松 | 董事 | 男 | 53 | 2021/11/1 | 2024/11/1 | 201,331 | 201,331 | 0 | - | 0 | 是 |
马文超 | 董事长 | 男 | 52 | 2021/11/1 | 2024/11/1 | 0 | 0 | 0 | - | 3.85 | 否 |
宋志彬 | 董事 | 男 | 44 | 2021/11/1 | 2024/11/1 | 4,000 | 4,000 | 0 | - | 0 | 是 |
钱 宇 | 董事、总经理 | 男 | 42 | 2021/11/1 | 2024/11/1 | 0 | 0 | 0 | - | 3.12 | 否 |
郭庆峰 | 董事 | 男 | 46 | 2021/11/1 | 2024/11/1 | 0 | 0 | 0 | - | 2.86 | 否 |
曹景彪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41 | 2021/11/1 | 2024/11/1 | 1,890 | 1,890 | 0 | - | 1.76 | 否 |
文献军 | 独立董事 | 男 | 60 | 2021/11/1 | 2024/11/1 | 0 | 0 | 0 | - | 2.07 | 否 |
刘红霞 | 独立董事 | 女 | 59 | 2021/11/1 | 2024/11/1 | 0 | 0 | 0 | - | 2.07 | 否 |
瞿 霞 | 独立董事 | 女 | 41 | 2018/12/28 | 2024/11/1 | 0 | 0 | 0 | - | 12.39 | 否 |
张松江 | 监事会主席 | 男 | 58 | 2021/11/1 | 2024/11/1 | 214,300 | 214,300 | 0 | - | 3.74 | 否 |
杨新旭 | 监事 | 男 | 50 | 2021/11/1 | 2024/11/1 | 23,400 | 23,400 | 0 | - | 0 | 是 |
魏国阳 | 职工监事 | 男 | 42 | 2018/12/28 | 2024/11/1 | 0 | 0 | 0 | - | 12.32 | 否 |
张风光 | 副总经理 | 男 | 54 | 2013/12/9 | 2024/11/1 | 0 | 0 | 0 | - | 27.21 | 否 |
王 力 | 副总经理 | 男 | 43 | 2021/11/1 | 2024/11/1 | 0 | 0 | 0 | - | 2.52 | 否 |
杨萍 | 董事会秘书 | 女 | 45 | 2012/12/6 | 2024/11/1 | 198,800 | 198,800 | 0 | - | 12.90 | 否 |
郎刘毅 | 总会计师 | 女 | 48 | 2018/12/28 | 2024/11/1 | 0 | 0 | 0 | - | 12.76 | 否 |
贺怀钦 | 董事(离任) | 男 | 59 | 2015/11/23 | 2021/11/1 | 231,801 | 231,801 | 0 | - | 0 | 是 |
崔红松 | 董事长(离任) | 男 | 53 | 2015/11/23 | 2021/11/1 | - | - | 30.24 | 否 | ||
张松江 | 董事、总经理 | 男 | 58 | 2015/11/23 | 2021/11/1 | - | - | 18.70 |
(离任) | |||||||||||
薄光利 | 董事(离任) | 男 | 56 | 2015/11/23 | 2021/11/1 | 0 | 0 | - | 0 | 是 | |
马文超 | 董事(离任) | 男 | 52 | 2015/11/23 | 2021/11/1 | 0 | 0 | 21.39 | 否 | ||
司兴华 | 董事、副总经理(离任) | 男 | 47 | 2018/3/16 | 2021/11/1 | 0 | 0 | - | 15.17 | 否 | |
吴 溪 | 独立董事(离任) | 男 | 45 | 2015/11/23 | 2021/11/1 | 0 | 0 | - | 10.32 | 否 | |
梁 亮 | 独立董事(离任) | 男 | 43 | 2015/11/23 | 2021/11/1 | 0 | 0 | - | 10.32 | 否 | |
陈海涛 | 监事会主席(离任)) | 男 | 50 | 2018/12/28 | 2021/11/1 | 0 | 0 | - | 0 | 是 | |
钱 宇 | 监事(离任) | 男 | 42 | 2018/12/28 | 2021/11/1 | 0 | 0 | 17.42 | 否 | ||
宋志彬 | 副总经理(离任) | 男 | 44 | 2018/12/28 | 2021/10/14 | - | - | 15.17 | 否 | ||
合计 | / | / | / | / | / | 875,522 | 875,522 | 0 | / | 238.30 | / |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崔红松 | 2016年10月至2021年10月任豫联集团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豫联集团董事长。 |
马文超 | 2011年2月至2015年1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中孚高精铝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
宋志彬 | 2016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公司计划发展部经理;2018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中孚蓝汛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1年10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豫联集团董事、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
钱 宇 | 历任中孚电力生技部副部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公司生产管理部经理、安全环保部经理、中孚高精铝材生产总监、公司生产总监;2018年11月至今任中孚电力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监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
郭庆峰 |
2015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林丰铝电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广元林丰铝电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元林丰铝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曹景彪 | 2016年4月至2018年11月任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室主任;2018年11月至2021年10月任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21年12月至今任中孚蓝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文献军 |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冶金建材专家组副组长,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商务部市场运行调控专家,海关总署协调 |
制度商品归类技术委员会顾问组顾问委员。曾任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亿丰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忠旺控股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宏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兴发铝业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
刘红霞 | 2007年5月完成南开大学公司治理中心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2007-2008年期间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做访问学者,2019年在英国卡迪夫大学做访问学者。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在北京中州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现兼任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瞿 霞 | 历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合伙人,2018年2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曾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可口可乐公司、登士柏西诺德公司、加拿大 British Columbia 省政府等公司或机构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张松江 | 2015年11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
杨新旭 | 2015年11月至2018年10月任豫联集团人力资源总监;2018年11月至今任豫联集团工会主席;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
魏国阳 | 2005年6月至2018年11月历任中孚炭素车间主任、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中孚炭素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中孚炭素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
张风光 | 2007年2月至2020年12月历任深圳欧凯总经理、董事长;2013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
王 力 | 2015年9月至2018年11月任中孚炭素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管理部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宝汇中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上海忻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欧凯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
杨 萍 | 201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12月至今任广元中孚高精铝材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中孚电力、豫金能源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中孚铝业董事; |
郎刘毅 | 2015年2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副总会计师;2018年12月至今任上海忻孚监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会计师。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出现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贺怀钦 | 豫联集团 | 董事长 | 2015年11月 | 2021年10月 |
贺怀钦 | 豫联集团 | 党委书记 | 2015年11月 | |
崔红松 | 豫联集团 | 总经理 | 2016年10月 | 2021年10月 |
崔红松 | 豫联集团 | 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 2021年10月 | |
宋志彬 | 豫联集团 | 董事、总经理 | 2021年10月 | |
薄光利 | 豫联集团 | 董事、副总经理 | 2015年11月 | |
陈海涛 | 豫联集团 | 纪委书记 | 2012年5月 | |
陈海涛 | 豫联集团 | 监事 | 2021年12月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崔红松 | 豫金能源 | 董事 | 2021年12月 | |
崔红松 | 巩义浦发村镇 | 董事 | 2013年7月 | |
崔红松 | 林丰铝电 | 董事 | 2007年11月 | |
马文超 | 中孚高精铝材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8年5月 | |
钱 宇 | 中孚电力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2018年12月 | 2022年4月 |
钱 宇 | 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2013年5月 | |
钱 宇 | 中孚售电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8年12月 | 2022年4月 |
钱 宇 | 黄河水务 | 董事 | 2021年5月 | |
薄光利 | 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2019年6月 | |
郭庆峰 | 林丰铝电 | 董事兼总经理 | 2016年1月 | |
郭庆峰 | 广元林丰铝电 | 执行董事 | 2018年11月 | |
郭庆峰 | 广元林丰铝材 | 执行董事 | 2018年11月 | |
郭庆峰 | 河南科创 | 董事 | 2018年11月 | |
曹景彪 | 中孚蓝汛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21年12月 | |
曹景彪 | 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监事 | 2019年6月 | |
曹景彪 | 深圳欧凯 | 监事 | 2019年2月 | |
张松江 | 中国有色金属协会铝业分会 | 副理事长 | 2015年10月 | |
张松江 | 河南省有色金属学会 | 副理事长 | 2015年2月 | |
张松江 | 广元高精铝材 | 总经理 | 2019年3月 | |
张松江 | 广元中孚科技 | 执行董事 | 2019年3月 | |
魏国阳 | 中孚炭素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2019年1月 | |
张风光 | 广元高精铝材 | 董事 | 2019年12月 | |
张风光 | 广元中孚科技 | 总经理 | 2019年3月 | |
王 力 | 中孚高精铝材 | 监事 | 2021年12月 | |
王 力 | 林丰铝电 | 董事长 | 2022年1月 | |
王 力 | 上海忻孚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21年12月 |
王 力 | 深圳欧凯 | 董事长 | 2020年12月 | |
王 力 | 宝汇中孚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20年6月 | |
杨 萍 | 深圳欧凯 | 董事 | 2022年1月 | |
杨 萍 | 豫金能源 | 监事 | 2021年12月 | |
杨 萍 | 中孚电力 | 董事 | 2021年11月 | |
杨 萍 | 中孚铝业 | 董事 | 2021年12月 | |
杨 萍 | 广元高精铝材 | 董事 | 2019年12月 | |
郎刘毅 | 上海忻孚 | 监事 | 2018年12月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本公司根据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及薪酬策略,参考市场可比企业(规模、行业、性质等)同等岗位的薪酬水平,结合本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董事、监事的履职情况和高管人员的业绩考核结果,决定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薪酬。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公司每月按时足额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本公司获取的报酬总额为238.30万元. |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崔红松 | 董事 | 选举 | 选举产生 |
马文超 | 董事长 | 选举 | 选举产生 |
宋志彬 | 董事 | 选举 | 选举产生 |
钱 宇 | 董事 | 选举 | 选举产生 |
钱 宇 | 总经理 | 聘任 | 董事会聘任 |
郭庆峰 | 董事 | 选举 | 选举产生 |
曹景彪 | 董事 | 选举 | 选举产生 |
曹景彪 | 副总经理 | 聘任 | 董事会聘任 |
文献军 | 独立董事 | 选举 | 选举产生 |
刘红霞 | 独立董事 | 选举 | 选举产生 |
张松江 | 监事会主席 | 选举 | 选举产生 |
杨新旭 | 监事 | 选举 | 选举产生 |
王 力 | 副总经理 | 聘任 | 董事会聘任 |
贺怀钦 | 董事 | 离任 | 任期届满 |
崔红松 | 董事长 | 离任 | 任期届满 |
张松江 | 董事、总经理 | 离任 | 任期届满 |
宋志彬 | 副总经理 | 离任 | 辞职 |
薄光利 | 董事 | 离任 | 任期届满 |
马文超 | 董事 | 离任 | 任期届满 |
司兴华 | 董事、副总经理 | 离任 | 任期届满 |
吴 溪 | 独立董事 | 离任 | 任期届满 |
梁 亮 | 独立董事 | 离任 | 任期届满 |
陈海涛 | 监事会主席 | 离任 | 任期届满 |
钱宇 | 监事 | 离任 | 任期届满 |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 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1年4月28日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20号公告。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1年8月30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1年10月14日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59号公告。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1年10月27日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66号公告。 |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1年11月1日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72号公告。 |
六、 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贺怀钦 | 否 | 4 | 4 | 1 | 0 | 0 | 否 | 2 |
崔红松 | 否 | 5 | 5 | 1 | 0 | 0 | 否 | 3 |
马文超 | 否 | 5 | 5 | 1 | 0 | 0 | 否 | 3 |
宋志彬 | 否 | 1 | 1 | 0 | 0 | 0 | 否 | 1 |
钱 宇 | 否 | 1 | 1 | 0 | 0 | 0 | 否 | 1 |
薄光利 | 否 | 4 | 4 | 1 | 0 | 0 | 否 | 2 |
郭庆峰 | 否 | 1 | 1 | 0 | 0 | 0 | 否 | 1 |
曹景彪 | 否 | 1 | 1 | 0 | 0 | 0 | 否 | 1 |
文献军 | 是 | 1 | 1 | 1 | 0 | 0 | 否 | 1 |
刘红霞 | 是 | 1 | 1 | 1 | 0 | 0 | 否 | 1 |
瞿 霞 | 是 | 5 | 5 | 5 | 0 | 0 | 否 | 3 |
吴 溪 | 是 | 4 | 4 | 4 | 0 | 0 | 否 | 2 |
梁 亮 | 是 | 4 | 4 | 4 | 0 | 0 | 否 | 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5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0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1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4 |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刘红霞、钱宇、瞿霞 |
提名委员会 | 瞿霞、马文超、刘红霞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文献军、崔红松、刘红霞 |
战略委员会 | 马文超、崔红松、宋志彬、文献军 |
(2).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1/4/25 | 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情况汇报及已审计的年报初稿进行了审议,认为年报初稿能够公允反映中孚实业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出具审计报告终稿。 | 无 | 无 |
2021/4/28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4、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5、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无 | 无 |
2021-08-30 |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 无 | 无 |
2021-10-27 |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 无 | 无 |
(3).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1-10-14 | 向董事会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无 | 无 |
2021-11-01 | 向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董事长及各专业委员会候选人 | 无 | 无 |
(4).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1-8-27 |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半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审议 | 无 | 无 |
2021-12-31 |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审议 | 无 | 无 |
(5).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1-10-27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修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相关规定:1、公司不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无 |
2021-10-27 | 审议《关于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议案》 | 本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电解铝与铝精深加工产能协同效应将进一步提升;同时可充分利用公司已有品牌、技术及市场优势,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 | 无 |
(6).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 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967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6,630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7,597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0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生产人员 | 5,237 |
销售人员 | 120 |
技术人员 | 1,521 |
财务人员 | 108 |
行政人员 | 611 |
合计 | 7,597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本科及以上 | 512 |
大专 | 1,331 |
高中及以下 | 5,754 |
合计 | 7,597 |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为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制定有较为完善的薪酬方案,高管薪酬执行年薪制,对于中基层员工,公司根据员工不同工作内容和职业性质,对其所涉及岗位、职务进行职业划分。公司职业薪酬的结构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制,员工个人工资水平的高低主要由岗位层级和个人技能等级联合确定。公司根据各岗位同行业薪资水平,设定岗位层级和起薪点。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实施人才发展计划,制定了完善的培训计划,针对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一线操作人员、新入职人员分别制定了培训方案。同时,大力开展“师带徒”、技术比武活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 □否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否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否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否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 □否 |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
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断加强自身制度建设,通过不断梳理完善,对内部控制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制约,不断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和流程,同时建立科学严密的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稽核和审计,监督保护企业资产、财产安全,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正确执行。
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已制定《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实行重大事项、项目通知、财务等分级审批或报送,重点生产任务制定及考评,进而对子公司的项目投资、重大事项、财务支出、生产管理等实施有效管控。
十四、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十五、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不适用
十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不适用
(1)中孚电力2021年废水、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总量均在排污许可量范围内,其中废水:COD34.65吨,氨氮0.95吨;废气:二氧化硫463.61吨,氮氧化物756.28吨,烟尘41.28吨。
(2)中孚铝业2021年废水、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总量均在排污许可量范围内,废气:
二氧化硫273.31吨,颗粒物24.82吨,氟化物3.64吨。中孚铝业生产和生活污水不外排,进入中孚电力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排放。
(3)中孚炭素2021年全年废水、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总量均在排污许可量范围内,废气:二氧化硫30.18吨,氮氧化物60.03吨,烟尘4.03吨。中孚炭素生产用水均为循环使用,生活污水进入中孚电力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4)广元林丰铝电2021年废水、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总量均在排污许可量范围内,废气:二氧化硫485.92吨,颗粒物8.92吨,氟化物0.14吨。广元林丰铝电生产用水均为循环使用,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用于绿化、厂区降尘。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中孚电力于2016年对废气治理设施超低排放改造:三套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三套SCR法脱硝系统、三套袋式除尘器全部进行升级改造,各项排放指标均优于国家标准。全厂六套废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循环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含煤废水处理设施、含煤雨水处理设施。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实行环保设备专责制,定期巡检,按时检修,实施零缺陷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2)2019年8月,中孚铝业建设了“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2020年1月投入运行,污染物满足超低排放标准。2021年中孚铝业投资完成电解槽集气效率和净化除尘提标改造,再经脱硫设施后颗粒物排放浓度降低55%,氟化物的吸收也有很大改善。日常定期巡视检查环保设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3)中孚炭素排放废气在原有除尘、脱硫等环保治理设施的基础上,于2017年完成了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大幅降低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2018年又完成了超低排放升级改造,进一步降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公司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控。全厂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实行环保责任制,定期巡检,按时检修,实施零缺陷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4)广元林丰铝电2019年建设了脱硫系统并投入运行,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排放浓度符合《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日常定期巡视检查环保设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不适用
(1)根据巩政【2016】7号文件要求,中孚电力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6年8月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并在巩义市环保局进行备案(巩环备公告【2016】3号)。核发了排污许可证。
(2)根据巩政【2016】7号文件要求,中孚铝业编制《电解铝工程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6年8月通过专家评审,并在巩义市环保局进行备案(巩环备公告【2016】3号)。核发了排污许可证。
(3)根据巩政【2016】7号文件要求,中孚炭素编制了《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炭阳极工程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6年8月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并在巩义市环保局进行备案(巩环备公告【2016】3号)。核发了排污许可证。
(4)按照环保要求,广元市林丰铝电编制《年产250Kt/a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21年6月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并在广元市环保局进行备案,2020年8月核发了排污许可证。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中孚电力、中孚铝业、中孚炭素、广元林丰铝电及时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在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组织进行环保应急预案演练。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不适用
(1)中孚电力所有废气、废水排放口全部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进行了联网。2021年初制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在自行监测、排污许可网站进行公示。2021年严格按照自行监测方案进行自行监测,自动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自行监测信息网站,手工监测项目按时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公示。
(2)中孚铝业废气排放口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21年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制定环保检测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委托第三方进行在线比对检测等环保监测,自动监测数据和手工监测结果及时在自行监测、排污许可等网站上发布。
(3)中孚炭素煅烧、焙烧废气排放口全部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进行了联网。2021年初制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在自行监测网站平台进行公示。2021年严格按照自行监测方案进行自行监测,自动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自行监测信息网站,手工监测项目按时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公示。
(4)广元市林丰铝电废气排放口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2021年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制定环保检测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委托第三方进行在线比对检测等环保监测,自动监测数据和手工监测结果及时在自行监测、排污许可等网站上发布。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中孚电力、中孚铝业、中孚炭素及广元林丰铝电严格按要求执行信息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季度报告执行情况,年度报告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电解铝产能转移。公司已完成林丰铝电25万吨、中孚铝业25万吨电解铝产能向水电资源丰富的四川省广元市转移。该50万吨电解铝产能转移完成后,其能源消费由火力发电转变为绿色、清洁、可持续的水力发电,可有效降低碳排放。
2、再生铝使用。公司利用再生铝能耗较低优势,提升再生铝在不同产品中的使用比例,降低碳排放。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中孚铝业2021年投资完成电解槽集气效率和净化除尘提标改造,目前已开始正式投运,改造后再经脱硫设施后颗粒物排放浓度较改造前降低55%,氟化物近零排放,对于公司生产环境改善和排放物总量的降低起到很好的优化支撑作用。
中孚炭素2021年上半年立项在焙烧系统脱硫后又增加了湿电除尘设施,实现“管束除尘+湿电除尘”双级除尘,目前已投入使用,效果良好。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豫联集团 | 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每股股价不低于5元。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收盘价格亦相应调整。 | 长期 | 是 | 是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盈利预测及补偿 | 豫联集团 | 根据中孚实业重整计划约定,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归母净利润数值分别不低于6亿元、8亿元、14亿元,或归母净利润数值合计不低于28亿元。若中孚实业归母净利润实际数值单独或合计未达到前述承诺标准,则大股东豫联集团以现金方式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 3年 | 是 | 是 |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股东或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余额 |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 期末余额 | 截至年报披露日余额 | 预计偿还方式 | 预计偿还金额 | 预计偿还时间 |
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11年3月 | 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巩义市独家黄河用水权指标,为了保障子公司中孚电力生产用水的长久稳定与充足,同时能以较合理的用水价格获得供水。在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供水工程建设中,因资金紧张,中孚电力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 | 17,148.41 | 404.63 | 183.10 | 17,369.95 | 17,580.85 |
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其经营收入、抵扣中孚电力所用水费或筹资等方式偿还该占用资金。
2023年12月31日前 | |||||||||||
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2019年12月 | 2019年公司进行电解铝产能转移,其中子公司中孚铝业以部分电解铝资产及负债转让给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因中孚铝业被法院裁定重整,导致负债转移手续无法办理,因此形成对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应收款项。 | 37,804.90 | 12,210.95 | 25,593.95 | 21,593.95 | 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至本报告出具日,每月偿还1000万元资金,该公司计划25万吨产能转移项目全部投产后,增加每月还款金额。 | 2022年12月31日前 | ||
合计 | / | / | / | 54,953.31 | 404.63 | 12,394.05 | 42,963.90 | 39,174.80 | / | / |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4.75% | ||||||||||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决策程序 | (1)黄河水务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决策程序:2011年3月8日、2011年3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 (2)广元中孚高精铝材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决策程序: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部分产能停产暨拟进行产能转移的议案》;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出资权及股权转让的议案》。 |
当期新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不适用 |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如有) | 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京会兴专字第02000069号《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
年度报告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与专项审核意见不一致的原因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选择将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8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22 |
名称 | 报酬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0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豫01破申112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豫01破申112号《决定书》,法院裁定受理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069号公告。
2021年8月10日,管理人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0)豫01破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中孚实业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孚实业重整程序。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以总股本1,961,224,057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961,224,05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961,224,057增至3,922,448,114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形成的1,961,224,057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无偿让渡,其中约11.63亿股分配给中孚实业及中孚实业五家子公司的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剩余部分股票由管理人进行附条件公开处置,股票处置所得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偿还共益债务、清偿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2021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郑州中院送达的(2020)豫01破2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确认中孚实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 查询索引 |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案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临2019-046号公告 |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诉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案件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披露的临2020-058号公告和2021年1月22日披露的临2021-005号公告 |
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登封市向阳煤业有限公司、秦书杰、李五芝案件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的临2020-065号公告,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临2021-047号公告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孚实业、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包洪凯、冯二黑案件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的临2020-074号公告,2021年6月17日披露的临2021-037号公告 |
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诉林丰铝电案件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临2021-018号公告 |
大唐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诉林丰铝电案件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临2021-018号公告 |
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诉林丰铝电案件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临2021-018号公告 |
河南杞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郑州辉瑞商贸有限公司、中孚实业、中孚电力、吴世斐、赵红远、董存岭、杨冠涛案件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临2021-018号公告 |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孚电力案件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临2021-018号公告 |
1、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案件
2018年8月,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就与中孚炭素、中孚实业、林丰铝电、豫联集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孚炭素、中孚实业、林丰铝电、豫联集团支付全部本金和利息63,496.85万元,其中40,277.67万元所涉案件各方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和解并已领取民事调解书。2020年11月、12月,豫联集团、中孚炭素、中孚实业、林丰铝电相继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处理;其余23,219.18万元所涉案件于2020年10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0年12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林丰铝电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2021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部分改判,管理人根据判决确认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处理。
2、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诉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案件
2020年8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工程款(含质保金)53,899,269.81元及相关利息。2020年12月,公司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依法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2021年1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工程款53,897,269.81元及利息,公司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2021年10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部分改判。管理人根据判决确认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处理。
3、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登封市向阳煤业有限公司、秦书杰、李五芝案件
2020年10月,中信富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与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发生争议,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该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信富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及其他担保方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0年12月,公司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
定受理重整后,中信富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法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2021年3月,案件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1年7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管理人根据判决确认债权。 2021年10月,中信富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2021年11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对公司执行,继续对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登封市向阳煤业有限公司等被执行人执行。2021年12月,中信富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管理人出具保管函,管理人依法为中信富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确认债权。
4、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孚实业、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包洪凯、冯二黑案件2020年12月,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因与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该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及其他担保方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1年1月,案件进行开庭审理。2021年6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包洪凯不服判决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7月,因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包洪凯未按期交纳诉讼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目前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已依法向公司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管理人将根据判决确认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处理。
5、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诉林丰铝电案件
2021年2月,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林丰铝电支付补差电费14,246,168.02元及利息、违约金。因林丰铝电于2020年12月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向林丰铝电管理人申报债权。2021年3月,案件进行开庭审理。2021年6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丰铝电管理人根据判决确认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处理。
6、大唐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诉林丰铝电案件
2020年12月,大唐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林丰铝电支付补差电费3,206,057.89元及违约金。因林丰铝电于2020年12月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大唐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向林丰铝电管理人申报债权。2021年2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丰铝电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2021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林丰铝电管理人根据判决确认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处理。
7、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诉林丰铝电案件
2021年1月,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林丰铝电支付补差电费4,229,019.43元及利息、违约金。因林丰铝电于2020年12月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向林丰铝电管理人申报债权。2021年3
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丰铝电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2021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林丰铝电管理人根据判决确认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处理。
8、河南杞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郑州辉瑞商贸有限公司、中孚实业、中孚电力、吴世斐、赵红远、董存岭、杨冠涛案件2020年12月,中孚实业、中孚电力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郑州辉瑞商贸有限公司偿还河南杞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200,545.59元及利息、判决中孚实业、吴世斐、赵红远、董存岭、杨冠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中孚电力支付应收账款17,200,545.59元及利息。中孚实业、中孚电力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中孚实业、中孚电力于2020年12月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河南杞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中孚实业管理人申报债权。2021年3月,案件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1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部分改判,管理人根据判决确认债权。因河南杞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向管理人提供受偿账户,管理人依法为河南杞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确认债权。
9、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孚电力案件
2020年6月,中孚电力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中孚电力支付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5,413,171.75元及利息,裁定反诉部分发回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20年8月,反诉案件进行开庭审理。为查清案件事实,中孚电力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2020年12月,中孚电力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中孚电力管理人申报债权。2021年3月、4月、5月,案件进行多次开庭审理和现场司法鉴定。2021年6月,中孚电力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中孚电力12,859,762.54元,驳回中孚电力其他反诉请求。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9月,案件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2年3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中孚电力管理人将根据判决确认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处理。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2月29日,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确认中孚实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续公司将继续弘扬公司“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严格执行重整计划约定,履行相关承诺,尽快修复公司信用状况。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公司向控股股东租赁办公场地 | 具体内容详见临2021-022号公告 |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 | 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 | 关联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 市场 价格 |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
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公司 | 购买商品 | 材料 | 市场价 | 437.95 | 货到付款 | ||||
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购买商品 | 铝产品 | 市场价 | 1,112.90 | 货到付款 | ||||
巩义瑶岭煤业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购买商品 | 原煤 | 市场价 | 3,369.00 | 2.43 | 货到付款 | |||
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销售商品 | 铝产品/材料 | 市场价 | 88,694.67 | 5.80 | 货到付款 | |||
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公司 | 销售商品 | 材料 | 市场价 | 313.80 | 货到付款 | ||||
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公司 | 销售商品 | 材料 | 市场价 | 59.44 | 货到付款 | ||||
合计 | / | / | 93,987.76 | / | / |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 无 | |||||||||
关联交易的说明 | 公司与上属关联方的交易产品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价格公允合理,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须的业务,因此这些关联交易还将持续。 |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所披露内容。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因前期豫联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因执行重整计划需要,豫联集团代偿公司及其子公司借款累计34,964.46万元,期末余额22,864.72万元。
(2)因前期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因执行重整计划需要,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偿公司及其子公司借款累计9,260万元。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亿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0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0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11.11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11.11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11.11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2.28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0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0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0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0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不适用 |
担保情况说明 |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四、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9,683,654 | 11.20 | -219,683,654 | -219,683,654 | 0 | 0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219,683,654 | 11.20 | -219,683,654 | -219,683,654 | 0 | 0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219,683,654 | 11.20 | -219,683,654 | -219,683,654 | 0 | 0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741,540,403 | 88.80 | 1,961,224,057 | 219,683,654 | 2,180,907,711 | 3,922,448,114 | 100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741,540,403 | 88.80 | 1,961,224,057 | 219,683,654 | 2,180,907,711 | 3,922,448,114 | 10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1,961,224,057 | 100.00 | 1,961,224,057 | 1,961,224,057 | 3,922,448,114 | 10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2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保荐机构核查,中孚实业2018年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并开始上市流通。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08号公告。
(2)2021年9月,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本次重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61,224,057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足一股按一股计算),共计转增1,961,224,057股,转增后中孚实业总股本由1,961,224,057股增至3,922,448,114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57号公告。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9月,公司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增加公司每股净资产。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 年初限售股数 | 本年解除限售股数 | 本年增加限售股数 | 年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49,384,885 | 149,384,885 | 0 | 0 | 非公开发行股份 | 2021年2月8日 |
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298,769 | 70,298,769 | 0 | 0 | 非公开发行股份 | 2021年2月8日 |
合计 | 219,683,654 | 219,683,654 | 0 | 0 | / | / |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股票及其衍生 证券的种类 | 发行日期 | 发行价格(或利率) | 发行数量 | 上市日期 | 获准上市交易数量 | 交易终止日期 |
普通股股票类 | ||||||
A股 | 2021年9月30日 | / | 1,961,224,057 | 2021年10月11日 | 1,961,224,057 | / |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9月,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本次重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61,224,057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足一股按一股计算),共计转增1,961,224,057股,转增后中孚实业总股本由1,961,224,057股增至3,922,448,114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57号公告。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公司以总股本1,961,224,057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1,961,224,057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11.63亿股分配给中孚实业及子公司中孚电力、中孚铝业、中孚炭素、安阳高晶及林丰铝电的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剩余7.98亿股用于由管理人附条件公开处置。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1,961,224,057 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922,448,114股;关于资产及负债情况说明(详见第三节五、(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三)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8,603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66,032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1,285,714,688 | 1,285,714,688 | 32.78 | 0 | 无 | 0 | 其他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0 | 811,248,821 | 20.68 | 0 | 冻结 | 811,248,821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 | 0 | 216,000,000 | 5.51 | 0 | 冻结 | 216,000,000 | 其他 |
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70,298,769 | 1.79 | 0 | 冻结 | 70,298,769 | 其他 |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62,610,320 | 62,610,320 | 1.60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60,519,066 | 60,519,066 | 1.54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 | 0 | 50,000,000 | 1.27 | 0 | 冻结 | 50,000,000 | 其他 |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43,530,412 | 43,530,412 | 1.11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3,439,750 | 43,439,750 | 1.11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42,004,561 | 42,004,561 | 1.07 | 0 | 无 | 国有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1,285,714,688 | 人民币普通股 | 1,285,714,688 |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11,248,821 | 人民币普通股 | 811,248,821 |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 | 21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6,000,000 | |||||
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298,769 | 人民币普通股 | 70,298,769 | |||||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62,610,320 | 人民币普通股 | 62,610,320 |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60,519,066 | 人民币普通股 | 60,519,066 |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 | 5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0,000,000 | |||||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43,530,412 | 人民币普通股 | 43,530,412 |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3,439,750 | 人民币普通股 | 43,439,750 | |||||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42,004,561 | 人民币普通股 | 42,004,561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上述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和“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为豫联集团持有。豫联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7.46%的股份。 2、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与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知。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崔红松 |
成立日期 | 1997年12月16日 |
主要经营业务 | 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凭证);纯净水(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相关技术转让及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的提供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无 |
其他情况说明 | 无 |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Vimetco PLC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Gheorghe Dobra(CEO)和Marian Nastase(CFO) |
成立日期 | 2002年4月4日 |
主要经营业务 | 管理、投资业务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持有在布加勒斯特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罗马尼亚公司Alro S.A. 54.19%的股权。 |
其他情况说明 | 无 |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张志平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现任东英工业董事、东英金融集团创办合伙人兼主席、东英金融投资执行董事兼主席。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无 |
姓名 | 张高波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现任东英工业董事、东英金融集团创办合伙人兼总裁、东英金融投资执行董事兼总裁。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否 |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达到 8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股东名称 | 股票质押融资总额 | 具体用途 | 偿还期限 | 还款资金来源 | 是否存在偿债或平仓风险 | 是否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68,940.2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21年7月29日-2030年7月28日 | 自有资金 | 否 | 否 |
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260 | 为中孚电力9,260万元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 根据合同约定 | 自有资金 | 否 | 否 |
六、 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七、 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2022)京会兴审字第02000066号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孚实业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孚实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在本期财务报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如下:
1、破产重整 | |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七)”所述。 | |
2021年8月1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破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中孚实业重整计划,2021年12月2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破2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中孚实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孚实业根据重整计划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票19.61亿股,因上述事项确认破产重整收益1.88亿元,增加资本公积67.65亿元。鉴于该事项属于特殊事项且金额重大,我们将其确认为关键审计事项。 | 针对重整事项,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获取并检查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关键资料,包括《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裁定》等; (2)了解债权申报、审核的基本流程及其合规性,了解重整计划中股票抵债价格及债权清偿方案的确定方法及其合理性,了解担保债权的担保人在破产重整中的权利和义务; (3)抽查债权人债权申报、审核以及司法裁定的原始资料,复核债权计算以及审核流程的合规性; (4)获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检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划转至债权人股权登记情况; (5)复核重整计划规定的现金清偿、股票划转、未领受分配款项及抵债股票提存等事项的完成情况; (6)评价管理层关于抵债股票公允价格以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点判断的合理性,复核破产重整收益的计算以及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7)检查破产重整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
2、营业收入确认 | |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三十一)和附注五、(四十一)”所述。 |
2021年度,中孚实业营业收入为152.83亿元,中孚实业根据贸易方式判断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时点并相应确认收入,由于收入是中孚实业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我们将中孚实业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 针对营业收入的确认,我们执行的主要审 计程序如下: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 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 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 与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对营业收入以及毛利按类别执行分析性 测试程序,判断本期收入金额是否出现异 常波动的情况; 4、对本年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 发票、销售合同、出库单等,评价相关收 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 策; 5、对重要客户进行函证,确认报告期交易 额; 6、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交易,选取 样本,核对出库单、签收单,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
四、其他信息
中孚实业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中孚实业 2021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中孚实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中孚实业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孚实业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孚实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孚实业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中孚实业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北京兴华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吴亦忻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马云伟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2,225,782,970.65 | 893,384,487.85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18,869,835.00 | 38,067,678.06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七、4 | 21,000,000.00 | |
应收账款 | 七、5 | 622,372,775.07 | 498,780,493.50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6 | 181,906,550.79 | 61,781,381.76 |
预付款项 | 七、7 | 447,830,725.62 | 485,390,497.26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365,347,651.94 | 494,993,834.21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9 | 1,834,565,998.26 | 1,394,705,409.89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140,694,911.16 | 79,121,896.96 |
流动资产合计 | 5,858,371,418.49 | 3,946,225,679.49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七、16 | 138,959,589.14 | 137,187,256.93 |
长期股权投资 | 七、17 | 423,638,518.09 | 273,647,030.5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七、18 | 17,236,210.00 | 17,236,21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13,371,247,854.63 | 13,666,883,814.05 |
在建工程 | 七、22 | 88,533,714.82 | 291,774,685.30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459,200.00 | |
无形资产 | 七、26 | 1,570,210,880.14 | 1,595,276,383.74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113,439,039.59 | 124,329,634.2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245,261,345.44 | 198,678,531.0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14,911,25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5,968,986,351.85 | 16,319,924,795.86 | |
资产总计 | 21,827,357,770.34 | 20,266,150,475.35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638,869,173.04 | 1,392,165,460.84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七、33 | 458,000.00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七、35 | 1,541,646,624.02 | 681,317,902.96 |
应付账款 | 七、36 | 1,410,287,731.89 | 1,898,260,401.24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七、38 | 412,368,141.69 | 845,712,473.98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123,158,497.33 | 215,609,083.00 |
应交税费 | 七、40 | 219,180,142.83 | 97,884,845.92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540,083,377.99 | 1,293,492,534.31 |
其中:应付利息 | 518,101,390.56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1,072,582,397.83 | 6,407,007,716.21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50,935,478.58 | 109,942,621.62 |
流动负债合计 | 6,009,569,565.20 | 12,941,393,040.08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七、45 | 1,588,808,410.04 | 3,881,966,101.58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459,200.00 | |
长期应付款 | 七、48 | 1,789,979,522.08 | 1,548,927,526.21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七、50 | 629,125,526.23 | 1,802,987,088.41 |
递延收益 | 七、51 | 196,902,483.47 | 202,959,016.2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七、52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205,275,141.82 | 7,436,839,732.44 | |
负债合计 | 10,214,844,707.02 | 20,378,232,772.5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3,922,448,114.00 | 1,961,224,057.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资本公积 | 七、55 | 8,618,993,930.14 | 3,822,689,879.73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七、58 | ||
盈余公积 | 七、59 | 253,518,251.82 | 253,518,251.82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3,746,309,980.42 | -4,402,294,390.6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9,048,650,315.54 | 1,635,137,797.91 | |
少数股东权益 | 2,563,862,747.78 | -1,747,220,095.0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1,612,513,063.32 | -112,082,297.1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1,827,357,770.34 | 20,266,150,475.35 |
公司负责人:马文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哲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7,003,774.67 | 49,788,283.2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8,803,780.0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713,790.00 | 8,016,311.72 |
应收款项融资 | 37,292,967.44 | 2,150,000.00 | |
预付款项 | 616,143,995.10 | 873,802,197.25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2,067,374,021.49 | 5,620,783,491.25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194,447,900.94 | 90,941,307.81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43,279,086.67 | 17,692,063.08 | |
流动资产合计 | 2,996,255,536.31 | 6,691,977,434.32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5,295,505,783.42 | 5,444,608,643.82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5,600,000.00 | 15,600,000.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3,176,356,258.35 | 3,279,399,446.61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30,241,622.26 | 31,341,926.38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517,703,664.03 | 8,770,950,016.81 | |
资产总计 | 11,513,959,200.34 | 15,462,927,451.13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61,476,283.94 | 971,387,100.68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113,258,320.00 |
应付账款 | 1,305,941,805.59 | 1,222,462,221.72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3,394,648.34 | 470,214,151.94 | |
应付职工薪酬 | 20,095,846.61 | 45,089,740.01 | |
应交税费 | 1,192,263.03 | 579,447.38 | |
其他应付款 | 793,290,841.01 | 1,152,372,763.52 | |
其中:应付利息 | 123,101,006.87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94,234,368.47 | 3,214,530,077.48 | |
其他流动负债 | 441,304.28 | 61,127,839.75 | |
流动负债合计 | 2,680,067,361.27 | 7,251,021,662.48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950,654,310.82 | 2,293,322,545.14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1,014,305,585.03 | 274,097,676.94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291,594,264.73 | 813,248,593.96 | |
递延收益 | 74,759,186.72 | 77,634,540.04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331,313,347.30 | 3,458,303,356.08 | |
负债合计 | 5,011,380,708.57 | 10,709,325,018.5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3,922,448,114.00 | 1,961,224,057.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4,252,045,988.54 | 3,952,989,370.21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253,518,251.82 | 253,518,251.82 | |
未分配利润 | -1,925,433,862.59 | -1,414,129,246.4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6,502,578,491.77 | 4,753,602,432.5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1,513,959,200.34 | 15,462,927,451.13 |
公司负责人:马文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哲
合并利润表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5,283,365,032.29 | 8,180,407,197.16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15,283,365,032.29 | 8,180,407,197.16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3,605,291,839.18 | 8,857,903,043.46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12,018,942,990.79 | 6,614,414,451.83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108,692,293.70 | 85,695,822.34 |
销售费用 | 七、63 | 18,921,199.68 | 19,683,586.81 |
管理费用 | 七、64 | 463,231,164.07 | 281,296,264.12 |
研发费用 | 七、65 | 779,405,562.50 | 399,916,286.66 |
财务费用 | 七、66 | 216,098,628.44 | 1,456,896,631.70 |
其中:利息费用 | 202,139,408.19 | 1,488,193,070.21 | |
利息收入 | 38,541,734.00 | 45,338,112.80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21,038,399.43 | 38,505,252.16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291,911,157.98 | 31,254,008.5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59,194,882.33 | -1,252,597.91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0 | 10,654,275.00 | -2,883,625.00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116,147,779.44 | -731,848,918.59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19,776,467.05 | -633,613,479.23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571,344.91 | 8,431,924.79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865,181,434.12 | -1,967,650,683.65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11,348,541.01 | 9,037,075.91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35,529,291.91 | 536,205,269.46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841,000,683.22 | -2,494,818,877.20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265,043,543.58 | 98,295,697.05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75,957,139.64 | -2,593,114,574.25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75,957,139.64 | -2,593,114,574.25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55,984,410.22 | -1,783,435,704.13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919,972,729.42 | -809,678,870.12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575,957,139.64 | -2,593,114,574.25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655,984,410.22 | -1,783,435,704.13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919,972,729.42 | -809,678,870.12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91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7 | -0.91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公司负责人:马文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哲
母公司利润表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9,494,170,062.40 | 7,831,978,022.98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9,431,174,512.59 | 7,736,324,866.54 |
税金及附加 | 3,932,903.31 | 5,024,043.81 | |
销售费用 | 11,698,140.04 | 13,630,729.17 | |
管理费用 | 127,897,426.99 | 51,295,882.78 | |
研发费用 | 87,383,450.00 | 59,268,736.87 | |
财务费用 | 46,266,048.39 | 311,910,436.78 | |
其中:利息费用 | 41,720,242.18 | 309,276,000.30 | |
利息收入 | 1,376,054.71 | 536,960.87 | |
加:其他收益 | 4,835,725.86 | 29,343,869.32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296,366,156.61 | 30,683,999.5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7,730,570.36 | -1,825,033.81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949,950.00 | -3,949,950.00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097,315.73 | -410,785,355.43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316,440.92 | -4,527,318.86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177,904.32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05,176,656.32 | -703,533,524.06 | |
加:营业外收入 | 227,523.01 | 3,038,032.51 | |
减:营业外支出 | 6,355,482.82 | 244,958,397.22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11,304,616.13 | -945,453,888.77 |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11,304,616.13 | -945,453,888.77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11,304,616.13 | -945,453,888.77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
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511,304,616.13 | -945,453,888.77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马文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哲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2,848,228,851.37 | 7,056,971,570.59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38,525,447.82 | 253,129,015.59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31,742,980.94 | 570,517,811.6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418,497,280.13 | 7,880,618,397.80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854,873,679.39 | 5,973,370,522.32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70,476,205.03 | 510,926,020.84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12,615,059.39 | 449,983,712.29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849,777,566.77 | 404,847,987.4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087,742,510.58 | 7,339,128,242.8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30,754,769.55 | 541,490,154.93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83,585,235.53 | 402,601,4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92,040,488.3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 2,474,611.20 | 7,293,108.00 |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845.76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78,100,335.03 | 409,897,353.76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67,366,929.61 | 416,251,163.1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45,726,568.24 | 50,105,404.31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13,093,497.85 | 466,356,567.4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4,993,162.82 | -56,459,213.68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380,064,470.08 | 2,662,937,511.29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458,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80,522,470.08 | 2,662,937,511.29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29,921,002.63 | 3,160,232,388.47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91,069,577.40 | 247,367,278.17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7,582,862.60 | 3,748,925.9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28,573,442.63 | 3,411,348,592.5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48,050,972.55 | -748,411,081.28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5,440,772.08 | -20,153.22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42,269,862.10 | -263,400,293.25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9,292,281.05 | 402,692,574.30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81,562,143.15 | 139,292,281.05 |
公司负责人:马文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哲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998,905,746.56 | 8,160,834,701.03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58,586,942.52 | 63,437,516.06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181,744.68 | 63,501,946.0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168,674,433.76 | 8,287,774,163.13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9,395,856,211.42 | 8,008,583,463.93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33,217,620.23 | 68,523,047.35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6,239,352.85 | 5,827,868.50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2,928,436.53 | 85,675,225.2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708,241,621.03 | 8,168,609,605.0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0,432,812.73 | 119,164,558.08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4,590,790.75 | 31,4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6,440,00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108.0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1,030,790.75 | 31,402,108.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033,568.00 | 8,473,006.1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62,756,569.24 | 36,819,194.31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63,790,137.24 | 45,292,200.4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2,759,346.49 | -13,890,092.44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597,832,364.67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97,832,364.67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52,422,254.00 | 1,615,006,906.49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 24,074,607.66 | 93,694,139.18 |
付的现金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3,085.04 | 229,527.0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76,709,946.70 | 1,708,930,572.6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6,709,946.70 | -111,098,208.02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956,313.20 | -20,063.21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7,206.34 | -5,843,805.59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15,097.73 | 6,458,903.32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22,304.07 | 615,097.73 |
公司负责人:马文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哲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1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961,224,057.00 | 3,822,689,879.73 | 253,518,251.82 | -4,402,294,390.64 | 1,635,137,797.91 | -1,747,220,095.08 | -112,082,297.1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961,224,057.00 | 3,822,689,879.73 | 253,518,251.82 | -4,402,294,390.64 | 1,635,137,797.91 | -1,747,220,095.08 | -112,082,297.17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961,224,057.00 | 4,796,304,050.41 | 655,984,410.22 | 7,413,512,517.63 | 4,311,082,842.86 | 11,724,595,360.4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655,984,410.22 | 655,984,410.22 | 919,972,729.42 | 1,575,957,139.64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961,224,057.00 | 6,764,685,612.11 | 8,725,909,669.11 | 8,725,909,669.11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961,224,057.00 | 6,764,685,612.11 | 8,725,909,669.11 | 8,725,909,669.11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1,961,224,057.00 | -1,961,224,057.00 | -1,961,224,057.00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1,961,224,057.00 | -1,961,224,057.00 | -1,961,224,057.00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29,957,335.42 | 29,957,335.42 | 79,197,120.42 | 109,154,455.84 | |||||||||||
2.本期使用 | 29,957,335.42 | 29,957,335.42 | 79,197,120.42 | 109,154,455.84 | |||||||||||
(六)其他 | -7,157,504.70 | -7,157,504.70 | 3,391,110,113.44 | 3,383,952,608.74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922,448,114.00 | 8,618,993,930.14 | 253,518,251.82 | -3,746,309,980.42 | 9,048,650,315.54 | 2,563,862,747.78 | 11,612,513,063.32 |
项目 | 2020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961,224,057.00 | 3,808,818,930.36 | 823,190.26 | 253,518,251.82 | -2,618,858,686.51 | 3,405,525,742.93 | -934,834,251.47 | 2,470,691,491.4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961,224,057.00 | 3,808,818,930.36 | 823,190.26 | 253,518,251.82 | -2,618,858,686.51 | 3,405,525,742.93 | -934,834,251.47 | 2,470,691,491.4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3,870,949.37 | -823,190.26 | -1,783,435,704.13 | -1,770,387,945.02 | -812,385,843.61 | -2,582,773,788.63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783,435,704.13 | -1,783,435,704.13 | -809,678,870.12 | -2,593,114,574.2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823,190.26 | -823,190.26 | -2,341,708.84 | -3,164,899.10 | |||||||||||
1.本期提取 | 32,180,590.77 | 32,180,590.77 | 85,672,711.46 | 117,853,302.23 | |||||||||||
2.本期使用 | 33,003,781.03 | 33,003,781.03 | 88,014,420.30 | 121,018,201.33 | |||||||||||
(六)其他 | 13,870,949.37 | 13,870,949.37 | -365,264.65 | 13,505,684.72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961,224,057.00 | 3,822,689,879.73 | 253,518,251.82 | -4,402,294,390.64 | 1,635,137,797.91 | -1,747,220,095.08 | -112,082,297.17 |
公司负责人:马文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哲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1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1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961,224,057.00 | 3,952,989,370.21 | 253,518,251.82 | -1,414,129,246.46 | 4,753,602,432.5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961,224,057.00 | 3,952,989,370.21 | 253,518,251.82 | -1,414,129,246.46 | 4,753,602,432.57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961,224,057.00 | 299,056,618.33 | - | -511,304,616.13 | 1,748,976,059.2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511,304,616.13 | -511,304,616.1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961,224,057.00 | 2,260,280,675.33 | - | - | 4,221,504,732.33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961,224,057.00 | 2,260,280,675.33 | 4,221,504,732.33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961,224,057.00 | - | - | -1,961,224,057.00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1,961,224,057.00 | -1,961,224,057.00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922,448,114.00 | 4,252,045,988.54 | 253,518,251.82 | -1,925,433,862.59 | 6,502,578,491.77 |
项目 | 2020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961,224,057.00 | 3,952,989,370.21 | 253,518,251.82 | -468,675,357.69 | 5,699,056,321.3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961,224,057.00 | 3,952,989,370.21 | 253,518,251.82 | -468,675,357.69 | 5,699,056,321.3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945,453,888.77 | -945,453,888.77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945,453,888.77 | -945,453,888.7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961,224,057.00 | 3,952,989,370.21 | 253,518,251.82 | -1,414,129,246.46 | 4,753,602,432.57 |
公司负责人:马文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郎刘毅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哲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1)历史沿革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孚实业”)是1993年2月16日经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豫体改字(1993)18号文批准,由巩义市电厂、巩义市电业局、巩义市铝厂作为发起人,于1993年12月10日注册成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7,819.8万元。2002年3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字[2002]28号文《关于核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
2003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以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5,282,7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另派发现金2元(含税)。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总股本变为175,867,536股。
2004年4月26日,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另派发现金2元(含税)。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28,627,797股。
2007年5月11日,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增发10,000万股,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部采用现金认购。该次定向增发后,公司的总股本由228,627,797股增加至328,627,797股。
2007年9月12日,公司以2007年6月30日的总股本328,627,79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由328,627,797股增加至657,255,594股。
2010年3月18日,公司以200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57,255,59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每10股转增5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由657,255,594股增加至1,183,060,069股。
2011年1月份,本公司以2011 年 1 月10日收市后股本总数1,183,060,069 股为基数,按10:3 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11年1月17日),中孚实业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 331,813,709 股。本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为1,514,873,778股。
2013年11月11日,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增发226,666,625股,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部采用现金认购。该次定向增发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514,873,778股增加至1,741,540,403股。
2018年2月7日,公司向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定向增发219,683,654股,全部采用现金认购。该次定向增发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741,540,403股增加至1,961,224,057股。
2021年9月30日,公司根据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961,224,057股,转增后股本增加至3,922,448,114股。
本公司现注册资本392,245万元,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02324A,法定代表人:
马文超,注册地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2)行业性质
公司属于有色金属行业。
(3)经营范围
铝材的生产、销售;氧化铝、煤炭、炭素制品的销售;本企业生产相关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销售;城市集中供热;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8日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25家,减少登封市金星煤业有限公司、郑州市磴槽集团伊川县金窑煤矿有限公司,净减少2家,具体见本附注“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以及收入的确认时点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确认。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a) 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b)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处理。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c) 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
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
d)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见本附注五、6。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外的其他各项资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债,履行有关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单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对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对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充分辨认和合理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1)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2)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应全部结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见本附注五、6。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将该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全部转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当期投资损益。
(3)将多次交易事项判断为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多次交易事项判断为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如下:
a)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 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在综合考虑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本公司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以及与其他方的关系等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控制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将进行重新评估。
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自身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已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合并程序具体包括: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报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编制。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应该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确定合营安排的分类。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本公司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外币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a)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b) 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公司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a)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其终止确认、修改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含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等。本公司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b)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和其他债权投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c)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报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公司可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a)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b) 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金融工具抵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5)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除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外,其余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两者孰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6)金融资产转移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7)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等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租赁应收款、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将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准备的计提进行估计如下:
账龄 | 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 | 5 |
1-2年 | 10 |
2-3年 | 30 |
3-4年 | 50 |
4-5年 | 80 |
5年以上 | 100 |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a)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 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 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 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 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 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b) 已发生信用减值金融资产的定义
当本公司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c)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 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 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d) 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在途物资、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2)取得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取得存货时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己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附注五、10金融工具。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
公司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 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1) 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2) 对于持有待售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自划分至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按权益法核算。
3) 对于出售的对子公司的投资将导致本公司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公司是否保留少数股东权益,本公司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3)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确认条件时的会计处理
1)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本公司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①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②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再收回金额。
2) 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本公司从其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采用权益法进行追溯调整。
(4)其他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会计处理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此处所指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
18.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及其判断依据
a) 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
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即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b) 长期股权投资类别的判断依据
①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依据详见本附注五、6;
②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公司通常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A.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相应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方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达到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B.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这种情况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C.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性,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D.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员有权力主导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从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E.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因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投资方的技术或技术资料,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公司在判断是否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时,不限于是否存在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还需要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来做出综合的判断。
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③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的依据: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合营安排的定义、分类以及共同控制的判断标准详见本附注五、7。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a)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本公司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b)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本公司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
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交易损失。
本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22. 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对没有正式明确以出租获取租金作为长期持有目的的出租开发产品,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在“存货-意图出售而暂时出租的开发产品”项目核算;对于以出租为目的的开发产品,将其账面价值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
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5-30 | 0-10% | 3%-20%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30 | 0-10% | 3%-20%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3-10 | 0-10% | 9%-33.33%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10 | 0-10% | 9%-33.33% |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入资产:
a) 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b) 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值;c) 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d) 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a)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b)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c)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其辅助费,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使用权资产类别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
本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本公司使用的起始日期。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 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资产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五、30.长期资产减值”所述,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进行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a)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① 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采矿权、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软件等。
② 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采矿权以成本减累计摊销列示,并自煤矿投产日开始以取得的可采储量为基础按产量法进行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测试见本附注“五、30长期资产减值”。
b)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土地使用权 | 35-50 年 | 土地使用权证注明的使用年限 |
专利权及软件 | 5-15年 | 专利权及软件注明或预计的使用年限 |
采矿权 | 5-50年 | 采矿许可证注明的有效期限 |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c)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a) 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b) 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物性资产、油气资产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企业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在难以对单项资产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情况下,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做相应调整,使资产在剩余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以及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关于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预计受益年限分期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如果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集团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则本集团将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的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
33.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对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予以折现,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其中,资产上限,是指企业可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对设定受益计划缴存资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现值。报告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中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在设定受益计划下,在修改设定受益计划与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孰早日将过去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企业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该利得或损失是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与结算价格的差。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 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 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根据上述(2)、处理。不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适用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的服务成本、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1) 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 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3) 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的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 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 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调整相应的使用权资产,若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本公司按变动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但是,租赁付款额的变动源自浮动利率变动的,使用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现值。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涉及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等事项时,如该等事项很可能需要未来以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因开采煤矿等矿产资源而形成的复垦、弃置及环境清理等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a)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b) 公司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的具体原则与方法具体确认收入时,铝精深加工产品国内销售为收到对方确认单确认收入,国内其他产品销售根据合同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出口销售在取得出口发运提单时确认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
(1) 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2) 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
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a)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b) 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c)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3) 合同成本摊销和减值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第一项减去第二项的差额时,企业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a) 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b) 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款a)减b)的差额高于合同成本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合同成本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取得的与资产相关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a) 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b) 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 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
a)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b)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以及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可以按应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公司在需要退回的当期进行会计处理,即对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与商誉的初始确认相关的,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确认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只有当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 租赁的识别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本公司不重新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
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2、 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1)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2)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1) 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分拆
合同中同时包含一项或多项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将各项单独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
(2) 租赁期的评估
租赁期是本公司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本公司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本公司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发生本公司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本公司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本公司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3)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见“附注五、28”和“附注五、34”。
(4) 租赁变更
租赁变更是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 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②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本公司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1)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公司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其他租赁变更,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5)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对短期租赁以及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4、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1) 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分拆
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交易价格分摊的规定分摊合同对价,分摊的基础为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各自的单独价格。
(2) 租赁的分类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3) 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经营租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4) 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 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 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 售后租回交易
本公司按照“五、38.收入”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1) 本公司作为卖方及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
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按照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2) 本公司作为买方及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前述“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规定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作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43.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 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 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 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符合持有待售的资产的会计处理见本附注五、17。
44. 股份回购
为减少注册资本或奖励本公司职工等原因而收购本公司股份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记入库存股。
根据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将收购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按奖励库存股账面余额与职工所支付现金及授予权益工具时确认的资本公积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注销库存股时,按所注销库存股面值总额注销股本,按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冲减库存股,按其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5.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的关联方。
本公司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1、母公司;
2、子公司;
3、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7、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8、本公司与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9、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1、本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除上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被确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以外,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以下企业或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 也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
12、持有本公司5% 以上股份的企业或者一致行动人;
13、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5% 以上股份的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监事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4、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第1、3和11项情形之一的企业;
1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第9、12项情形之一的个人;
16、由上述第9、12和14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除上述列示的本公司的关联方之外,下列各方构成关联方: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与本公司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46.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1)其他主要会计政策
1) 维简费、安全生产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2004]119号),本公司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按吨煤8.5元提取煤矿维简费。维简费主要用于矿井开拓延伸工程、矿井技术改造、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矿区生产补充勘探、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以及矿井新技术的推广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本公司对所属矿井按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安全生产费主要用于矿井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抽放系统、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灭火、防治水、机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供配电系统的安全维护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等方面的投入。
维简费与安全生产费在提取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在使用时,对在规定使用范围内的费用性支出,于费用发生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属于资本性支出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同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2)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公司在运用上述会计政策过程中,由于经营活动内在的不确定性,本公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是基于本公司管理层过去的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实际的结果可能与本公司的估计存在差异。
本公司对前述判断、估计和假设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复核,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资产负债表日,会计估计中很可能导致未来期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作出重大调整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性主要有:
1) 所得税
本公司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部分交易和事项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计提各个地区的所得税费用时,本公司需要作出重大判断。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此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取决于本公司于未来年度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若未来的盈利能力偏离相关估计,则须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价值作出调整,因而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 折旧和摊销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3) 固定资产的可使用年限
本公司的管理层对固定资产可使用年限做出估计。此类估计以相似性质及功能的固定资产在以往年度的实际可使用年限的历史经验为基准。可使用年限与以前估计的使用年限不同时,管理层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相应的调整,或者当报废或出售技术落后相关设备时相应地冲销或冲减相应的固定资产。因此,根据现有经验进行估计的结果可能与下一会计期间实际结果有所不同,因而可能导致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折旧费用的重大调整。
4) 非金融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非金融资产进行减值评估,以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否下跌至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情况显示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是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或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
未来可使用寿命、生产产品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做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的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等的预测。倘若未来事项与该等估计不符,可收回金额将需要作出修订,这些修订可能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5) 坏账准备计提
本公司管理层对应收款项所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的估计是基于客户的信用记录及目前的市场情况而确定的。管理层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前重新衡量坏账准备的金额。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6) 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7) 商誉估计的减值准备
在决定商誉是否要减值时,需要估计商誉分摊至现金产出单元后的使用价值。商誉按使用价值的计算需要本公司估计通过现金产出单元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和适当的贴现率以计算现值。该预测是管理层根据过往经验及对市场发展之预测来估计。
8) 对复垦、弃置及环境清理义务的估计
复垦、弃置及环境清理义务由管理层考虑现有的相关法规后根据其以往经验及对未来支出的最佳估计而确定,并将预期支出折现至其净现值。随着目前的煤炭开采活动的进行,对未来土地及环境的影响变得明显的情况下,有关成本的估计可能须不时修订。
47.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备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科比期间信息。 | 详见其他说明 |
其他说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本公司选择将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应税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并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3%、5%、6%、9%、1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缴增值税 | 1%、5%、7% |
教育费附加 | 实缴增值税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缴增值税 | 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15 |
河南中孚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15 |
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 | 25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本公司之子公司河南中孚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3. 其他
□适用√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1,341,977.22 | 1,082,634.35 |
银行存款 | 480,220,165.93 | 138,209,646.70 |
其他货币资金 | 1,744,220,827.50 | 754,092,206.80 |
合计 | 2,225,782,970.65 | 893,384,487.85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其他说明: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资产受限情况详见“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8,869,835.00 | 38,067,678.06 |
其中: | ||
衍生金融资产 | 18,869,835.00 | 38,067,678.06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其中: | ||
合计 | 18,869,835.00 | 38,067,678.06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
商业承兑票据 | 21,000,000.00 | |
合计 | 21,000,000.00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60,000,000.00 | 100 | 39,000,000.00 | 65 | 21,000,000.00 | |||||
其中: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60,000,000.00 | 100 | 39,000,000.00 | 65 | 21,000,0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合计 | 60,000,000.00 | / | 39,000,000.00 | / | 21,000,000.00 | /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上海宝烁商贸有限公司 | 60,000,000.00 | 39,000,000.00 | 65 | 可收回性估计 |
合计 | 60,000,000.00 | 39,000,000.00 | 65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单项计提 | 39,000,000.00 | 39,000,000.00 | |||
组合计提 | |||||
合计 | 39,000,000.00 | 39,000,000.0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小计 | 599,931,456.73 |
1至2年 | 10,567,161.79 |
2至3年 | 2,670,279.35 |
3至4年 | 82,750,126.84 |
4至5年 | 3,165,933.38 |
5年以上 | 75,193,950.33 |
合计 | 774,278,908.42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38,819,624.27 | 5.01 | 38,819,624.27 | 100.00 | 0.00 | 37,819,624.27 | 6.06 | 37,819,624.27 | 100.00 | 0.00 |
其中: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8,819,624.27 | 5.01 | 38,819,624.27 | 100.00 | 0.00 | 37,819,624.27 | 6.06 | 37,819,624.27 | 100.00 | 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35,459,284.15 | 94.99 | 113,086,509.08 | 15.38 | 622,372,775.07 | 586,663,526.25 | 93.94 | 87,883,032.75 | 14.98 | 498,780,493.50 |
其中: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735,459,284.15 | 94.99 | 113,086,509.08 | 15.38 | 622,372,775.07 | 586,663,526.25 | 93.94 | 87,883,032.75 | 14.98 | 498,780,493.50 |
合计 | 774,278,908.42 | / | 151,906,133.35 | / | 622,372,775.07 | 624,483,150.52 | / | 125,702,657.02 | / | 498,780,493.5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联合金属科技(威海)有限公司 | 23,467,016.22 | 23,467,016.22 | 100 | 预计无法回收 |
郑州新东方能源有限公司 | 14,352,608.05 | 14,352,608.05 | 100 | 预计无法回收 |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00 | 预计无法回收 |
合计 | 38,819,624.27 | 38,819,624.27 | 100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598,931,456.73 | 29,946,572.89 | 5.00 |
1-2年 | 10,567,161.79 | 1,056,716.17 | 10.00 |
2-3年 | 2,670,279.35 | 801,083.80 | 30.00 |
3-4年 | 82,750,126.84 | 41,375,063.45 | 50.00 |
4-5年 | 3,165,933.38 | 2,532,746.71 | 80.00 |
5年以上 | 37,374,326.06 | 37,374,326.06 | 100.00 |
合计 | 735,459,284.15 | 113,086,509.08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 | 37,819,624.27 | 1,000,000.00 | 38,819,624.27 | |||
组合计提 | 87,883,032.75 | 25,203,476.33 | 113,086,509.08 | |||
合计 | 125,702,657.02 | 26,203,476.33 | 151,906,133.35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报告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379,572,731.07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49.03%,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44,303,624.00元。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181,906,550.79 | 61,781,381.76 |
合计 | 181,906,550.79 | 61,781,381.76 |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视其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无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坏账准备,本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
2021年12月31日,列示于应收款项融资的已背书或己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3,461,203,556.59 | |
合计 | 3,461,203,556.59 |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388,515,012.96 | 86.76 | 435,422,962.39 | 89.71 |
1至2年 | 45,104,072.59 | 10.07 | 40,833,818.14 | 8.41 |
2至3年 | 9,219,245.61 | 2.06 | 5,060,013.88 | 1.04 |
3年以上 | 4,992,394.46 | 1.11 | 4,073,702.85 | 0.84 |
合计 | 447,830,725.62 | 100.00 | 485,390,497.26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总额 | 166,687,399.43 | 37.22 |
合计 | 166,687,399.43 | 37.2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365,347,651.94 | 494,993,834.21 |
合计 | 365,347,651.94 | 494,993,834.2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小计 | 22,551,229.07 |
1至2年 | 265,885,474.90 |
2至3年 | 108,808,781.01 |
3至4年 | 23,901,577.33 |
4至5年 | 2,396,842.25 |
5年以上 | 427,155,898.93 |
坏账准备 | -485,352,151.55 |
合计 | 365,347,651.94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暂借款 | 675,836,808.59 | 775,530,193.65 |
土地收储款 | 101,643,720.00 | 101,643,720.00 |
利息收入 | 16,706,686.79 | |
保证金 | 14,961,581.29 | 18,785,831.29 |
其他 | 58,257,693.61 | 43,684,684.14 |
坏账准备 | -485,352,151.55 | -461,357,281.66 |
合计 | 365,347,651.94 | 494,993,834.21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20,438,597.62 | 64,865,907.98 | 376,052,776.06 | 461,357,281.66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39,007,915.15 | 39,007,915.15 | ||
本期转回 | 15,013,045.26 | 15,013,045.26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5,425,552.36 | 103,873,823.13 | 376,052,776.06 | 485,352,151.55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其他应收款 | 461,357,281.66 | 39,007,915.15 | 15,013,045.26 | 485,352,151.55 | ||
合计 | 461,357,281.66 | 39,007,915.15 | 15,013,045.26 | 485,352,151.55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暂借款 | 255,939,494.54 | 1-2年 | 30.09 | 25,593,949.45 |
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暂借款 | 248,935,641.84 | 5年以上 | 29.26 | 248,935,641.84 |
河南嘉拓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 暂借款 | 117,117,134.22 | 5年以上 | 13.77 | 117,117,134.22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 土地收储款 | 101,643,720.00 | 2-3年 | 11.95 | 10,164,372.00 |
上海豫锐贸易有限公司 | 暂借款 | 21,073,814.47 | 3-4年 | 2.48 | 10,536,907.24 |
合计 | / | 744,709,805.07 | / | 87.55 | 412,348,004.75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474,033,305.30 | 14,844,942.07 | 459,188,363.23 | 379,092,530.52 | 2,605,886.89 | 376,486,643.63 |
在产品 | 960,475,537.84 | 2,126,609.91 | 958,348,927.93 | 755,698,760.72 | 7,750,166.94 | 747,948,593.78 |
库存商品 | 345,786,500.44 | 307,846.37 | 345,478,654.07 | 259,021,492.90 | 128,961.81 | 258,892,531.09 |
委托加工物资 | 71,550,053.03 | 71,550,053.03 | 11,377,641.39 | 11,377,641.39 | ||
合计 | 1,851,845,396.61 | 17,279,398.35 | 1,834,565,998.26 | 1,405,190,425.53 | 10,485,015.64 | 1,394,705,409.89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2,605,886.89 | 17,337,533.07 | 5,098,477.89 | 14,844,942.07 | ||
在产品 | 7,750,166.94 | 2,126,609.91 | 7,750,166.94 | 2,126,609.91 | ||
库存商品 | 128,961.81 | 312,324.07 | 133,439.51 | 307,846.37 | ||
委托加工物资 | ||||||
合计 | 10,485,015.64 | 19,776,467.05 | 12,982,084.34 | 17,279,398.35 |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 126,185,074.94 | 72,508,180.95 |
预交企业所得税 | 14,509,836.22 | 6,600,070.62 |
预交其他税费 | 13,645.39 | |
合计 | 140,694,911.16 | 79,121,896.96 |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珠海鸿帆有色金属化工有限公司 | 53,389,658.60 | 53,389,658.60 | 53,389,658.60 | 53,389,658.60 | ||
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73,699,486.43 | 34,739,897.29 | 138,959,589.14 | 171,484,071.17 | 34,296,814.24 | 137,187,256.93 |
合计 | 227,089,145.03 | 88,129,555.89 | 138,959,589.14 | 224,873,729.77 | 87,686,472.84 | 137,187,256.93 |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34,296,814.24 | 53,389,658.60 | 87,686,472.84 |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443,083.05 | 443,083.05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34,739,897.29 | 53,389,658.60 | 88,129,555.89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水务”),成立于2009年11月,本公司持股44%,为本公司联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河南黄河河务局供水局。黄河水务拥有巩义独家黄河用水权指标,用水权具有特殊性和稀缺性。建设黄河水务主要为了保障中孚电力生产用水的长久稳定与充足,同时能以合理的用水价格获得供水,在黄河水务供水工程建设中,本公司提供借款支持。目前巩义市人民政府、银龙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和黄河水务三方已经签订了《巩义市城乡一体化项目合作协议》,拟准备向巩义市城市中心及乡镇进行供水。未来,随着黄河水务营业收入增加,可通过其经营收入逐步偿还借款。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9,333,016.72 | -1,122,856.45 | -14,219,474.72 | 3,990,685.55 | |||||||
河南永联煤业有限公司 | 61,340,010.15 | -12,697,114.99 | 48,642,895.16 | ||||||||
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109,918,774.54 | -43,998,422.34 | 65,920,352.20 | ||||||||
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77,180,147.98 | 202,156,568.24 | 217,687,868.96 | -192,040,000.00 | 304,138,460.79 | ||||||
广元市戴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 5,875,081.15 | -5,200,488.30 | -674,592.85 | ||||||||
林州市顺丰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000.00 | |||||||||
合计 | 273,647,030.54 | 202,256,568.24 | -5,200,488.30 | 159,194,882.33 | -192,040,000.00 | -14,219,474.72 | 423,638,518.09 |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林州市信用社 | 550,000.00 | 550,000.00 |
巩义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600,000.00 | 15,600,000.00 |
郑州轻研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 1,086,210.00 | 1,086,210.00 |
合计 | 17,236,210.00 | 17,236,210.00 |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利得 | 累计损失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原因 |
林州市信用社 | 282,605.00 | |||||
巩义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400,000.00 | |||||
郑州轻研合金科技有限公司 | ||||||
合计 | 6,682,605.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有对林州市信用社、巩义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轻研合金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属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因此公司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3,371,247,854.63 | 13,666,883,814.05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13,371,247,854.63 | 13,666,883,814.0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6,023,383,012.19 | 14,253,819,321.69 | 74,436,481.34 | 69,763,819.29 | 20,421,402,634.51 |
2.本期增加金额 | 152,501,218.02 | 289,896,515.62 | 5,407,879.10 | 2,794,013.47 | 450,599,626.21 |
(1)购置 | 6,808,470.37 | 48,753,085.42 | 5,407,879.10 | 1,687,479.79 | 62,656,914.68 |
(2)在建工程转入 | 145,692,747.65 | 241,143,430.20 | 1,106,533.68 | 387,942,711.53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38,203,716.94 | 65,600,995.52 | 2,753,299.11 | 14,093,122.50 | 120,651,134.07 |
(1)处置或报废 | 38,203,716.94 | 65,600,995.52 | 2,753,299.11 | 14,093,122.50 | 120,651,134.07 |
4.期末余额 | 6,137,680,513.27 | 14,478,114,841.79 | 77,091,061.33 | 58,464,710.26 | 20,751,351,126.65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974,091,057.47 | 4,127,304,502.33 | 59,301,106.72 | 56,290,011.12 | 6,216,986,677.64 |
2.本期增加金额 | 202,042,911.80 | 487,934,642.53 | 4,449,780.02 | 4,870,298.66 | 699,297,633.01 |
(1)计提 | 202,042,911.80 | 487,934,642.53 | 4,449,780.02 | 4,870,298.66 | 699,297,633.01 |
3.本期减少金额 | 27,488,598.22 | 26,048,185.89 | 2,720,499.85 | 14,089,190.84 | 70,346,474.80 |
(1)处置或报废 | 27,488,598.22 | 26,048,185.89 | 2,720,499.85 | 14,089,190.84 | 70,346,474.80 |
4.期末余额 | 2,148,645,371.05 | 4,589,190,958.97 | 61,030,386.89 | 47,071,118.94 | 6,845,937,835.85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448,383,701.02 | 86,838,772.15 | 178,248.90 | 2,131,420.75 | 537,532,142.82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483,513.79 | 883,192.86 | 3,366,706.65 | ||
(1)处置或报废 | 2,483,513.79 | 883,192.86 | 3,366,706.65 | ||
4.期末余额 | 445,900,187.23 | 85,955,579.29 | 178,248.90 | 2,131,420.75 | 534,165,436.17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3,543,134,954.99 | 9,802,968,303.53 | 15,882,425.54 | 9,262,170.57 | 13,371,247,854.63 |
2.期初账面价值 | 3,600,908,253.70 | 10,039,676,047.21 | 14,957,125.72 | 11,342,387.42 | 13,666,883,814.05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521,039,814.65 | 184,492,973.58 | 313,066,528.88 | 23,480,312.19 |
机器设备 | 114,390,087.06 | 48,622,108.62 | 47,279,833.03 | 18,488,145.41 |
运输工具 | 1,440,182.76 | 1,368,173.62 | 72,009.14 | |
其他 | 3,542,268.58 | 2,153,658.35 | 1,149,949.27 | 238,660.96 |
合计 | 640,412,353.05 | 236,636,914.17 | 361,496,311.18 | 42,279,127.70 |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铝精深加工项目房屋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88,533,714.82 | 291,774,685.30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88,533,714.82 | 291,774,685.3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广元产能转移项目 | 70,355,507.75 | 70,355,507.75 | ||||
第三台2300mm单机架冷轧机 | 113,335,901.50 | 113,335,901.50 | ||||
煤矿技改 | 13,511,502.39 | 13,511,502.39 | 33,965,809.17 | 33,965,809.17 | ||
12万吨高精铝板带材项目 | 74,486,949.91 | 74,486,949.91 | ||||
其他项目 | 535,262.52 | 535,262.52 | 74,117,466.88 | 74,117,466.88 | ||
合计 | 88,533,714.82 | 88,533,714.82 | 291,774,685.30 | 291,774,685.30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资金来源 |
广元产能转移项目 | 18.14亿元 | 70,355,507.75 | 39,972,512.78 | 110,328,020.53 | |||||
第三台2300mm单机架冷轧机 | 1.68亿元 | 113,335,901.50 | 58,757,588.43 | 172,093,489.93 |
煤矿技改 | 0.7亿元 | 33,965,809.17 | 5,033,094.17 | 25,487,400.95 | 13,511,502.39 | ||||
12万吨高精铝板带材项目 | 4.25亿元 | 74,486,949.91 | 74,486,949.91 | 20% | 自筹 | ||||
其他项目 | 74,117,466.88 | 6,451,595.76 | 80,033,800.12 | 535,262.52 | |||||
合计 | 24.77亿元 | 291,774,685.30 | 184,701,741.05 | 387,942,711.53 | 88,533,714.82 | /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1).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688,800.00 | 688,800.00 | ||
(1)新增租赁合同 | 688,800.00 | 688,800.00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租赁变更 | ||||
4.期末余额 | 688,800.00 | 688,800.00 |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29,600.00 | 229,600.00 | ||
(1)计提 | 229,600.00 | 229,600.00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租赁变更 |
4.期末余额 | 229,600.00 | 229,600.00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租赁变更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459,200.00 | 459,200.00 | ||
2.期初账面价值 |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软件 | 采矿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312,434,875.48 | 11,189,642.29 | 2,852,840,854.34 | 3,176,465,372.11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297,284.21 | 8,113,686.75 | 9,410,970.96 | |
(1)处置 | ||||
(2)其他 | 1,297,284.21 | 8,113,686.75 | 9,410,970.96 | |
4.期末余额 | 311,137,591.27 | 11,189,642.29 | 2,844,727,167.59 | 3,167,054,401.15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67,438,012.52 | 8,445,584.91 | 498,893,633.55 | 574,777,230.98 |
2.本期增加金额 | 7,763,762.13 | 453,211.68 | 16,826,343.81 | 25,043,317.62 |
(1)计提 | 7,763,762.13 | 453,211.68 | 16,826,343.81 | 25,043,317.62 |
3.本期减少金额 | 1,275,098.23 | 8,113,686.75 | 9,388,784.98 | |
(1)处置 | ||||
(2)其他 | 1,275,098.23 | 8,113,686.75 | 9,388,784.98 | |
4.期末余额 | 73,926,676.42 | 8,898,796.59 | 507,606,290.61 | 590,431,763.62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1,006,411,757.39 | 1,006,411,757.3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4.期末余额 | 1,006,411,757.39 | 1,006,411,757.39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37,210,914.85 | 2,290,845.70 | 1,330,709,119.59 | 1,570,210,880.14 |
2.期初账面价值 | 244,996,862.96 | 2,744,057.38 | 1,347,535,463.40 | 1,595,276,383.74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
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技术改造及勘探费 | 5,660,552.21 | 1,567,709.76 | 4,092,842.45 | ||
土地复垦费 | 118,669,082.02 | 9,322,884.88 | 109,346,197.14 | ||
合计 | 124,329,634.23 | 10,890,594.64 | 113,439,039.59 |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440,449,687.20 | 106,344,365.04 | 379,794,379.51 | 91,578,371.16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1,323,072.09 | 2,830,767.99 | 12,539,785.18 | 3,134,946.30 |
可抵扣亏损 | 395,719,205.23 | 93,268,987.10 | 158,735,665.16 | 26,281,073.18 |
预计负债 | 171,268,901.21 | 42,817,225.31 | 352,147,572.63 | 77,684,140.43 |
合计 | 1,018,760,865.73 | 245,261,345.44 | 903,217,402.48 | 198,678,531.07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2,315,206,766.42 | 3,153,543,652.89 |
可抵扣亏损 | 4,144,606,194.60 | 3,881,701,842.25 |
合计 | 6,459,812,961.02 | 7,035,245,495.14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1 | 274,994,634.43 | ||
2022 | 235,145,429.74 | 632,816,826.82 | |
2023 | 1,377,663,597.53 | 1,433,831,196.07 | |
2024 | 209,700,122.42 | 215,689,075.46 | |
2025 | 1,193,651,397.85 | 1,324,370,109.47 | |
2026 | 1,128,445,647.06 | ||
合计 | 4,144,606,194.60 | 3,881,701,842.25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工程款 | 14,911,250.00 | 14,911,250.00 |
预付设备款 | ||||||
合计 | 14,911,250.00 | 14,911,250.00 |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462,842,968.61 | 140,000,000.00 |
抵押借款 | 100,000,000.00 | |
保证借款 | 149,780,000.00 | 673,778,179.69 |
抵押加质押借款 | 93,922,515.54 | |
抵押加保证借款 | 124,900,000.00 | |
质押加保证借款 | 249,564,765.61 | |
应付票据到期银行垫款 | 10,000,000.00 | |
应计利息 | 26,246,204.43 | |
合计 | 638,869,173.04 | 1,392,165,460.84 |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其中: |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 | ||||
衍生金融负债 | 458,000.00 | 458,000.00 | ||
合计 | 458,000.00 | 458,000.00 |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1,539,274,993.90 | 676,069,000.00 |
信用证 | 2,371,630.12 | 5,248,902.96 |
合计 | 1,541,646,624.02 | 681,317,902.96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 元。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材料款 | 1,073,888,071.88 | 1,162,653,606.21 |
设备款 | 79,890,264.40 | 126,794,134.82 |
工程款 | 211,658,599.25 | 459,009,199.42 |
到期商票未支付 | 62,180,000.00 | |
其他 | 44,850,796.36 | 87,623,460.79 |
合计 | 1,410,287,731.89 | 1,898,260,401.24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铝款 | 390,807,253.03 | 804,267,380.11 |
预收电费 | 5,232,101.20 | 17,191,561.84 |
预收煤款 | 6,138,293.02 | 16,324,133.73 |
其他货款 | 10,190,494.44 | 7,929,398.30 |
合计 | 412,368,141.69 | 845,712,473.98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16,678,366.97 | 563,197,256.43 | 562,228,709.96 | 117,646,913.44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98,930,716.03 | 47,814,363.32 | 141,233,495.46 | 5,511,583.89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215,609,083.00 | 611,011,619.75 | 703,462,205.42 | 123,158,497.33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12,525,309.99 | 498,007,717.40 | 496,471,261.16 | 114,061,766.23 |
二、职工福利费 | 18,734,033.30 | 16,514,033.30 | 2,220,000.00 | |
三、社会保险费 | 3,935,866.98 | 27,167,506.52 | 29,960,916.29 | 1,142,457.21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823,884.83 | 22,527,524.68 | 22,452,223.24 | 899,186.27 |
工伤保险费 | 3,026,857.62 | 3,816,201.85 | 6,652,520.00 | 190,539.47 |
生育保险费 | 85,124.53 | 823,779.99 | 856,173.05 | 52,731.47 |
四、住房公积金 | 217,190.00 | 17,666,955.05 | 17,661,455.05 | 222,690.0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1,621,044.16 | 1,621,044.16 | ||
合计 | 116,678,366.97 | 563,197,256.43 | 562,228,709.96 | 117,646,913.44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98,799,229.36 | 45,686,362.12 | 139,042,565.07 | 5,443,026.41 |
2、失业保险费 | 131,486.67 | 2,128,001.20 | 2,190,930.39 | 68,557.48 |
合计 | 98,930,716.03 | 47,814,363.32 | 141,233,495.46 | 5,511,583.8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22,024,804.36 | 19,060,497.55 |
企业所得税 | 176,456,742.99 | 63,382,058.64 |
个人所得税 | 1,106,380.83 | 932,742.7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906,573.82 | 884,363.64 |
教育费附加 | 1,120,041.68 | 963,955.42 |
印花税 | 1,031,333.90 | 507,340.32 |
房产税 | 2,437,476.62 | 1,187,071.91 |
土地使用税 | 7,164,641.46 | 6,632,647.09 |
资源税 | 3,697,630.70 | 2,122,156.14 |
环境保护税 | 3,234,516.47 | 2,212,012.48 |
合计 | 219,180,142.83 | 97,884,845.92 |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518,101,390.56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540,083,377.99 | 775,391,143.75 |
合计 | 540,083,377.99 | 1,293,492,534.3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利息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407,963,153.97 | |
企业债券利息 |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110,138,236.59 | |
合计 | 518,101,390.56 |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借款及利息 | 431,730,757.32 | 651,900,598.90 |
征地补偿款及房屋占地补偿款 | 20,686,059.94 | 44,892,106.79 |
保证金、押金 | 10,790,520.34 | 14,367,292.96 |
其他 | 76,876,040.39 | 64,231,145.10 |
合计 | 540,083,377.99 | 775,391,143.75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大额其他应付款
项目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代偿款、借款 | 228,647,239.57 |
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 | 代偿款 | 92,600,000.00 |
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借款利息 | 68,685,804.10 |
河南沣荣农业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款 | 27,000,000.00 |
广元兰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借款 | 18,000,000.00 |
合计 | 434,933,043.67 |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364,745,839.58 | 3,209,119,839.46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339,836,558.25 | 2,829,887,876.75 |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 368,000,000.00 | 368,000,000.00 |
合计 | 1,072,582,397.83 | 6,407,007,716.21 |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转销项税额 | 50,935,478.58 | 109,942,621.62 |
合计 | 50,935,478.58 | 109,942,621.62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295,996,466.14 | |
抵押借款 | 216,293,241.35 | 244,526,561.12 |
保证借款 | 345,058,362.23 | 3,182,315,869.87 |
保证加抵押借款 | 1,103,233,595.48 | 1,662,054,043.56 |
保证加质押借款 | 50,000,000.00 | 153,900,000.00 |
抵押加质押借款 | 208,796,800.00 | |
保证并抵押、质押借款 | 226,926,446.03 | 1,292,413,655.21 |
信用借款 | 51,082,545.14 | |
应计利息 | 12,042,604.53 |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364,745,839.58 | -3,209,119,839.46 |
合计 | 1,588,808,410.04 | 3,881,966,101.58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房屋租金 | 459,200.00 | |
合计 | 459,200.00 |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1,789,979,522.08 | 1,548,927,526.21 |
合计 | 1,789,979,522.08 | 1,548,927,526.21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非银金融机构借款 | 4,378,815,402.96 | 1,765,551,830.78 |
重整留债 | 364,264,249.55 |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2,829,887,876.75 | 339,836,558.25 |
合计 | 1,548,927,526.21 | 1,789,979,522.08 |
专项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逾期利息 | 814,131,083.55 | 29,264,938.01 | 债务违约 |
预计土地复垦费 | 171,635,210.08 | 180,468,354.96 | 煤矿土地复垦费用 |
对外提供担保 | 551,623,932.95 | 404,635,990.89 | 担保逾期 |
违约金 | 265,596,861.83 | 14,756,242.37 | 违约 |
合计 | 1,802,987,088.41 | 629,125,526.23 | / |
其他说明:对外提供担保逾期已经在重整中预留股份。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202,959,016.24 | 6,056,532.77 | 196,902,483.47 | 收到财政拨款 | |
合计 | 202,959,016.24 | 6,056,532.77 | 196,902,483.47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进口设备贴息补助 | 51,984,540.01 | 1,925,353.32 | 50,059,186.69 | 与资产相关 | |||
工业企业发展项目资金-高性能铝合金特种铝材项目 | 9,000,000.01 | 333,333.32 | 8,666,666.69 | 与资产相关 | |||
汽车板项目补助 | 4,140,000.01 | 153,333.36 | 3,986,666.65 | 与资产相关 | |||
站街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 12,510,000.01 | 463,333.32 | 12,046,666.69 | 与资产相关 | |||
土地补偿款 | 23,197,197.23 | 501,561.00 | 22,695,636.23 | 与资产相关 | |||
工业产业发展基金 | 102,127,278.97 | 2,679,618.45 | 99,447,660.52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202,959,016.24 | 6,056,532.77 | 196,902,483.47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68,000,000.00 | 368,000,000.00 |
减: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 368,000,000.00 | 368,000,000.00 |
合计 |
其他说明:
凤凰熙锦坤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凤凰熙锦”)由本公司、北京熙锦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熙锦汇”)、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资本”)、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金鹰”)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本公司出资18,400万元(占比33.33%)为合伙企业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北京熙锦汇出资50万元(占比0.09%),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浙银资本出资50万元(占比0.09%),为合伙企业
的普通合伙人,前海金鹰作为“前海金鹰粤通54号第3期”的管理人,代表“前海金鹰粤通54号第3期”,出资36,700万元(占比66.49%),为合伙企业的优先级合伙人。合伙企业财产专项用于收购本公司子公司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高晶”)全部股权以及对安阳高晶增资。
本公司对优先级合伙人每年支付固定收益7.77%,到期购回,综合分析合伙协议及权利义务,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规定,将优先级出资作为其他非流动负债。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改名为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改名为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9月28日为到期赎回日,公司重整中以股抵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按规定划转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2022年2月25日已过户至广州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账户。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961,224,057.00 | 1,961,224,057.00 | 1,961,224,057.00 | 3,922,448,114.00 |
其他说明:
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孚实业以总股本1,961,224,057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961,224,057股。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向股东分配,其中:11.63亿股以12.86元/股用于清偿公司及五家子公司债务;7.98亿股用于由管理人附条件公开处置。截止 2021年 12 月 31 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用于抵偿普通债权共计6.76亿股,管理人账户提存4.87亿股。预计剩余7.98亿股由管理人附条件处置变现用于偿付债务和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3,699,969,212.71 | 6,764,685,612.11 | 1,961,224,057.00 | 8,503,430,767.82 |
其他资本公积 | 122,720,667.02 | 7,095,243.41 | 14,252,748.11 | 115,563,162.32 |
合计 | 3,822,689,879.73 | 6,771,780,855.52 | 1,975,476,805.11 | 8,618,993,930.14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孚实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减少资本公积196,122.41万元。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孚实业及五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债权调整与受偿方案”,破产重整事项共增加公司资本公积676,468.56万元。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安全生产费 | 8,108,907.03 | 8,108,907.03 | ||
维简费 | 21,848,428.39 | 21,848,428.39 | ||
合计 | 29,957,335.42 | 29,957,335.42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253,518,251.82 | 253,518,251.82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253,518,251.82 | 253,518,251.82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4,402,294,390.64 | -2,618,858,686.51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4,402,294,390.64 | -2,618,858,686.51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55,984,410.22 | -1,783,435,704.13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3,746,309,980.42 | -4,402,294,390.64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5,085,004,586.01 | 11,866,061,834.28 | 8,104,165,652.73 | 6,588,222,866.36 |
其他业务 | 198,360,446.28 | 152,881,156.51 | 76,241,544.43 | 26,191,585.47 |
合计 | 15,283,365,032.29 | 12,018,942,990.79 | 8,180,407,197.16 | 6,614,414,451.83 |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营业收入金额 | 1,528,336.50 | 818,040.72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19,836.04 | 7,624.15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1.30 | 0.93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19,836.04 | 7,624.15 |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9,836.04 | 7,624.15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508,500.46 | 810,416.57 |
(3).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2,704,628.25 | 10,328,956.95 |
教育费附加 | 20,113,678.44 | 10,803,174.88 |
土地使用税 | 27,003,044.54 | 27,587,699.48 |
房产税 | 10,379,826.52 | 7,610,257.33 |
车船使用税 | 46,472.51 | 20,897.12 |
印花税 | 10,174,757.68 | 7,137,299.31 |
资源税 | 10,506,086.28 | 13,621,598.07 |
环境保护税 | 7,763,799.48 | 8,585,939.20 |
合计 | 108,692,293.70 | 85,695,822.34 |
63、 销售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7,796,900.50 | 6,559,269.40 |
差旅费 | 925,818.83 | 928,162.09 |
办公及业务招待费 | 7,326,134.01 | 9,535,811.08 |
其他 | 2,872,346.34 | 2,660,344.24 |
合计 | 18,921,199.68 | 19,683,586.81 |
64、 管理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15,456,028.17 | 112,984,721.38 |
折旧费 | 39,900,956.52 | 31,698,568.80 |
咨询服务费 | 6,818,681.64 | 6,961,475.34 |
办公及业务招待费 | 24,637,871.88 | 23,663,986.40 |
小车耗费 | 4,504,382.24 | 4,801,908.81 |
宣传费 | 1,662,005.97 | 902,878.56 |
会议费 | 197,221.42 | 236,036.98 |
无形资产摊销 | 14,505,945.06 | 14,345,764.23 |
差旅费 | 2,116,576.22 | 2,472,766.09 |
审计费 | 1,481,256.30 | 1,700,863.44 |
绿化费 | 4,118,659.92 | 1,082,539.35 |
重整费用 | 129,750,304.15 | |
其他【注】 | 118,081,274.58 | 80,444,754.74 |
合计 | 463,231,164.07 | 281,296,264.12 |
其他说明:
【注】其他中有100,149,778.97元为煤矿停产费用和电解铝产能转移后的停产费用。
65、 研发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直接材料 | 724,155,041.88 | 344,744,309.22 |
工资薪酬 | 30,063,480.06 | 28,848,081.70 |
折旧 | 22,037,761.30 | 21,099,561.53 |
其他 | 3,149,279.26 | 5,224,334.21 |
合计 | 779,405,562.50 | 399,916,286.66 |
66、 财务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202,139,408.19 | 1,488,193,070.21 |
减:利息收入 | 38,541,734.00 | 45,338,112.80 |
汇兑损益 | 27,423,763.58 | -3,522,282.43 |
手续费等 | 25,077,190.67 | 17,563,956.72 |
合计 | 216,098,628.44 | 1,456,896,631.70 |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工业产业发展基金 | 2,679,618.45 | 1,072,721.03 |
稳岗补贴 | 3,218,104.58 | 19,448,837.44 |
出口补贴 | 2,368,100.00 | 5,229,200.00 |
先进制造业补贴 | 500,000.00 | |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1,997,100.00 | |
进口设备贴息补助 | 1,925,353.32 | 1,925,353.33 |
工业企业发展项目资金-高性能铝合金特种铝材项目 | 333,333.32 | 333,333.33 |
汽车板项目补助 | 153,333.36 | 153,333.33 |
站街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 463,333.32 | 463,333.33 |
土地补偿款 | 501,561.00 | 501,561.00 |
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款 | 1,000,000.00 | |
职业技能补贴 | 1,167,700.00 | 1,494,600.00 |
研发财政补助资金 | 5,880,000.00 | |
科技创新专业补贴 | 900,000.00 | |
其他 | 1,447,962.08 | 4,385,879.37 |
合计 | 21,038,399.43 | 38,505,252.16 |
68、 投资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59,194,882.33 | -1,252,597.91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90,789.75 | -3,892,627.25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55,822,847.54 | 36,399,233.68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188,448,333.44 | |
合计 | 291,911,157.98 | 31,254,008.52 |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654,275.00 | -2,883,625.00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0,654,275.00 | -2,883,625.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
合计 | 10,654,275.00 | -2,883,625.00 |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39,000,000.00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6,203,476.33 | -26,546,069.57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3,994,869.89 | -136,153,412.84 |
财务担保合同损失 | -26,506,350.17 | -551,623,932.95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443,083.05 | -17,525,503.23 |
合计 | -116,147,779.44 | -731,848,918.59 |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19,776,467.05 | -47,995,496.83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4,493,091.29 | |
五、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581,124,891.11 | |
六、商誉减值损失 | ||
合计 | -19,776,467.05 | -633,613,479.23 |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小计 | -571,344.91 | 8,431,924.79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 | -571,344.91 | 8,431,924.79 |
合计 | -571,344.91 | 8,431,924.79 |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4,786,707.08 | 4,786,707.08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4,786,707.08 | 4,786,707.08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保险赔款 | 3,471,530.15 | 2,655,744.32 | 3,471,530.15 |
政府补助 | 270,000.00 | ||
罚款收入 | 1,492,519.80 | 564,594.91 | 1,492,519.80 |
其他 | 1,597,783.98 | 5,546,736.68 | 1,597,783.98 |
合计 | 11,348,541.01 | 9,037,075.91 | 11,348,541.0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补助项目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 | 27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其他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270,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1,071,073.17 | 262,562,256.65 | 1,071,073.17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1,071,073.17 | 262,562,256.65 | 1,071,073.17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对外捐赠 | 3,832,670.43 | 2,290,000.00 | 3,832,670.43 |
赔偿金、违约金及滞纳金 | 29,957,414.04 | 270,304,314.26 | 29,957,414.04 |
其他 | 668,134.27 | 1,048,698.55 | 668,134.27 |
合计 | 35,529,291.91 | 536,205,269.46 | 35,529,291.91 |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311,626,357.95 | 149,805,676.78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46,582,814.37 | -51,509,979.73 |
合计 | 265,043,543.58 | 98,295,697.05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1,841,000,683.22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460,250,170.81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19,082,952.61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8,482,880.80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39,967,368.72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4,712,530.09 |
其他税前扣除项目 | -39,941,169.37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88,241,605.08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78,831,057.66 |
所得税费用 | 265,043,543.5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14,981,866.66 | 91,325,616.81 |
利息收入 | 15,271,285.16 | 36,087,529.63 |
开具应付票据及信用证等对应的受限资金减少 | 441,967,641.71 | |
其他 | 1,489,829.12 | 1,137,023.47 |
合计 | 31,742,980.94 | 570,517,811.62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咨询费 | 6,818,681.64 | 6,961,475.34 |
审计费 | 1,481,256.30 | 1,700,863.44 |
办公及业务招待费 | 31,964,005.89 | 33,199,797.48 |
差旅费 | 3,042,395.05 | 3,400,928.18 |
小车耗费 | 4,504,382.24 | 4,801,908.81 |
修理费 | 3,944,167.45 | 1,595,362.42 |
会议费 | 197,221.42 | 902,878.56 |
宣传费 | 1,662,005.97 | 236,036.98 |
研究与开发费 | 727,304,321.14 | 349,968,643.43 |
其他 | 114,935,333.71 | 2,080,092.78 |
开具应付票据及信用证等对应的受限资金的增加 | 953,923,795.96 | |
合计 | 1,849,777,566.77 | 404,847,987.42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取得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 | 2,845.76 | |
合计 | 2,845.76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期权费 | 458,000.00 | |
合计 | 458,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手续费及其他 | 1,982,861.60 | 3,748,925.93 |
收购少数股权 | 5,600,001.00 | |
合计 | 7,582,862.60 | 3,748,925.93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1,575,957,139.64 | -2,593,114,574.25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9,776,467.05 | 633,613,479.23 |
信用减值损失 | 116,147,779.44 | 731,848,918.59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699,297,633.01 | 678,285,080.73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229,600.00 | |
无形资产摊销 | 25,043,317.62 | 58,911,185.55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0,890,594.64 | 10,890,594.6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215,362.17 | -8,431,924.79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071,073.17 | 262,562,256.65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0,654,275.00 | 2,883,625.00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54,640,362.44 | 1,502,234,744.50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91,911,157.98 | -31,254,008.52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6,582,814.37 | -51,509,979.73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46,654,971.08 | -445,144,401.51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90,498,272.37 | -22,773,204.58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572,141,451.47 | -629,479,278.29 |
开具应付票据及信用证等对应的受限资金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53,923,795.96 | 441,967,641.71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30,754,769.55 | 541,490,154.93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金额 | 3,306,392,912.68 | 1,852,149,327.54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481,562,143.15 | 139,292,281.05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39,292,281.05 | 402,692,574.30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42,269,862.10 | -263,400,293.25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481,562,143.15 | 139,292,281.05 |
其中:库存现金 | 1,341,977.22 | 1,082,634.35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480,220,165.93 | 138,209,646.70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81,562,143.15 | 139,292,281.05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74,422.08 | 保证金/存单 |
应收款项融资 | 1,000 | 借款质押 |
存货 | 44,000.00 | 借款质押 |
固定资产 | 862,661.70 | 借款抵押 |
无形资产 | 19,733.22 | 借款抵押 |
合计 | 1,101,817.00 | / |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
其中:美元 | 147,130,063.59 | 6.3757 | 938,057,146.43 |
欧元 | 113,000.04 | 7.2197 | 815,826.38 |
应收账款 | |||
其中:美元 | 56,651,006.33 | 6.3757 | 361,189,821.05 |
欧元 | |||
其他应收款 | |||
其中:美元 | 78,811.40 | 6.3757 | 502,477.82 |
欧元 | |||
应付账款 | |||
其中:美元 | 100,000.00 | 7.2197 | 721,970.00 |
欧元 | |||
应付票据 | |||
其中:美元 | 95,000.00 | 6.3757 | 605,691.50 |
欧元 | 131,600.00 | 7.2197 | 950,112.52 |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研发财政补助资金 | 5,880,000.00 | 其他收益 | 5,880,000.00 |
科技创新专业补贴 | 900,000.00 | 其他收益 | 900,000.00 |
出口补贴 | 2,368,100.00 | 其他收益 | 2,368,100.00 |
稳岗补贴 | 3,218,104.58 | 其他收益 | 3,218,104.58 |
职业技能补贴 | 1,167,700.00 | 其他收益 | 1,167,700.00 |
其他 | 1,447,962.08 | 其他收益 | 1,447,962.08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金星煤业、金窑煤矿注销,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上述公司资产及负债全部转让给金岭煤业。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 | 河南 | 河南 | 炭素系列产品 | 100.00 | 投资设立 | |
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 | 深圳 |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投资兴办实体、经营进出口业务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 | 河南 | 铝制品的生产销售,矿山成套机电设备及配件、铝材料的销售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 河南 | 河南 | 铝及制品的生产销售 | 51.00 | 投资设立 | |
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 | 河南 | 铝及制品的生产销售 | 7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 | 河南 | 河南 | 铝产品加工销售 | 99.98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 | 上海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等 | 90.00 | 投资设立 | |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 河南 | 河南 | 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河南 | 河南 | 企业管理咨询、煤矿投资、机电设备、金属材料销售 | 5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郑州市慧祥煤业有限公司 | 河南 | 河南 | 煤炭 | 5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郑州市豫金能源有限公司 | 河南 | 河南 | 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等 | 55.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 | 河南 | 河南 | 煤炭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登封市陈楼一三煤业有限公司 | 河南 | 河南 | 煤炭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 | 河南 | 河南 | 煤炭 | 5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河南中孚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河南 | 河南 | 新产品、新材料技术研究,成果转让,工艺设计,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 100.00 | 投资设立 | |
河南中孚售电有限公司 | 河南 | 河南 | 购电、售电 | 100.00 | 投资设立 | |
河南中孚蓝汛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 | 河南 | 软件技术开发,通讯、电子、电力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及技术服务 | 100.00 | 投资设立 | |
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河南 | 河南 | 铝材的生产、销售;废旧铝材的回收;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100.00 | 投资设立 | |
河南科创铝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 | 河南 | 铝基新材料研发、销售;铝基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 39.00 | 22.76 | 投资设立 |
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 | 四川 | 四川 | 铝锭(液)、氧化铝粉,铝制品的生产销售 | 60.00 | 投资设立 | |
广元市林丰铝材有限公司 | 四川 | 四川 | 生产销售铝合金棒、铝合金锭、铝板带箔等铝材产品 | 100.00 | 投资设立 | |
广元中孚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 | 四川 | 铝基新材料技术研发、成果转让、技术服务;铝基产品生产 | 100.00 | 投资设立 |
与销售;铝液、合金制品等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表仪器、设备零配件销售 | ||||||
河南中孚铝合金有限公司 | 河南 | 河南 | 铝合金制品、铝制品销售 | 100.00 | 投资设立 | |
河南宝汇中孚商贸有限公司 | 河南 | 河南 | 经销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等 | 100.00 | 投资设立 | |
凤凰熙锦坤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注1】 | 湖南 | 湖南 | 投资 | 33.33 | 投资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报告期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投资控股”)和四川同圣国创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圣国创”)分别以1亿元人民币对林丰铝电全资子公司广元林丰以明股实债的方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共计2亿元,广元投资控股、同圣国创出资按8%/年的固定收益分红,该增资款使用期限为5年,5年期满后退出,广元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同圣国创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元市林丰铝电有限公司40%股权收益及表决权仍全部由本公司之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享有。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不适用【注】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公司出资18,400万元(占比33.33%)成立凤凰熙锦坤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前海金鹰作为“前海金鹰粤通5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3期)委托资产”的管理人,代表“前海金鹰粤通5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第3期) 委托财产”,出资36,700万元(占比66.49%)为合伙企业的优先级合伙人,北京熙锦汇出资50万元(占比0.09%)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浙银资本出资50万元(占比0.09%)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中投资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原则:在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内,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普通合伙人不参与收益的分配。本公司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占多数席位,持有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劣后级份额,对优先级份额承担本金及收益保证义务,并且能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方向、后续管理或处置等相关活动拥有权力的情况下,根据经济实质、合伙协议的具体条款、对合伙企业相关活动的决策权、享有的回报与承担的风险等因素综合判断,中孚实业对凤凰熙锦及其投资的安阳高晶具有控制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 49.00 | 99,873.18 | 237,378.61 | |
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49.00 | -8,292.46 | 28,461.59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 245,730.73 | 353,684.49 | 599,415.22 | 111,258.15 | 59,967.17 | 171,225.32 | 124,168.23 | 377,032.69 | 501,200.92 | 500,068.20 | 386,045.04 | 886,113.24 |
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26,524.93 | 268,366.45 | 294,891.38 | 263,364.82 | 23,040.84 | 286,405.66 | 29,216.98 | 282,227.25 | 311,444.23 | 269,197.59 | 22,157.52 | 291,355.11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 819,124.57 | 176,002.53 | 176,002.53 | 15,157.79 | 464,183.47 | -40,532.72 | -40,532.72 | 8,987.07 |
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31,978.09 | -11,603.40 | -11,603.40 | -2,134.71 | 45,291.23 | -86,576.15 | -86,576.15 | 6,466.06 |
其他说明:
无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不适用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四川 | 四川 | 有色金属 | 15.93 | 32.56 | 权益法 |
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 | 河南 | 发电 | 20.00 | 权益法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不适用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不适用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 |||
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
流动资产 | 842,321,827.24 | 385,441,683.43 | 770,248,566.59 | 260,822,341.37 |
非流动资产 | 2,400,338,130.02 | 1,545,411,742.88 | 2,464,953,729.31 | 1,640,847,438.00 |
资产合计 | 3,242,659,957.26 | 1,930,853,426.31 | 3,235,202,295.90 | 1,901,669,779.37 |
流动负债 | 916,943,829.54 | 872,919,843.42 | 1,549,906,614.41 | 598,734,341.68 |
非流动负债 | 445,832,031.35 | 728,331,821.92 | 217,326,083.32 | 753,341,565.00 |
负债合计 | 1,362,775,860.89 | 1,601,251,665.34 | 1,767,232,697.73 | 1,352,075,906.68 |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879,884,096.37 | 329,601,760.97 | 1,467,969,598.17 | 549,593,872.69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911,555,798.33 | 65,920,352.19 | 704,667,609.86 | 109,918,774.54 |
调整事项 | -606,571,213.14 | -627,487,461.88 |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606,571,213.14 | -627,487,461.88 | ||
--其他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304,984,585.18 | 65,920,352.20 | 77,180,147.98 | 109,918,774.54 |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2,997,560,380.78 | 1,014,884,244.89 | 838,145,779.39 | |
净利润 | 409,757,929.96 | -219,992,111.72 | -11,456,583.86 | 30,177,689.65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409,757,929.96 | -219,992,111.72 | -11,456,583.86 | 30,177,689.65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192,040,000.00 |
其他说明对上述联营企业的权益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权益法核算。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期末余额/ 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 上期发生额 | |
合营企业: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
联营企业: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52,733,580.71 | 86,548,108.02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 -14,494,564.29 | -1,733,382.33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14,494,564.29 | -1,733,382.33 |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 √不适用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的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七相关项目。本公司的金融工具导致的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及市场风险。公司经营管理层全面负责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确定,并对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承担最终责任。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可能降低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
(一)信用风险
可能引起本公司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本公司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应收款项和银行存款等。本公司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和其它大中型上市银行,本公司预期银行存款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款项,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外部评级、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债务人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欠款额度与信用期限。本公司会定期对债务人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债务人,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本公司无已逾期未计提减值的金融资产。
(二)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浮动利率银行借款有关。本公司密切关注市场利率并且维持浮动利率借款和固定利率借款之间的平衡,以降低面临的上述利率风险。
2、外汇风险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但本公司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负债及未来的外币交易依然存在外汇风险。本公司财务部负责监控公司外币交易和外币资产及负债的规模,以最大程度降低面临的外汇风险。
(三)流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18,869,835.00 | 18,869,835.00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8,869,835.00 | 18,869,835.00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18,869,835.00 | 18,869,835.00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应收款项融资 | 181,906,550.79 | 181,906,550.79 | ||
(三)其他债权投资 | ||||
(四)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7,236,210.00 | 17,236,210.00 | ||
(五)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六)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18,869,835.00 | 199,142,760.79 | 218,012,595.79 | |
(七)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衍生金融负债 | 458,000.00 | 458,000.00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458,000.00 | 458,000.00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期货合约实盘交易报价。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不适用
在有限情况下,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成本代表了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 | 铝深加工,发电 | 124,314 | 27.46 | 27.46 |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Vimetco PLC和张志平、张高波。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不适用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附注九、1。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3
√适用□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不适用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企业 |
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母公司的联营企业 |
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广元市戴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河南永联煤业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企业 |
巩义瑶岭煤业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林州市顺丰农林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河南中孚铝合金有限公司 | 铝产品/材料 | 2,657,816.22 | |
巩义瑶岭煤业有限公司 | 原煤 | 33,689,969.96 | 89,458,875.45 |
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 | 4,379,537.87 | 5,812,374.92 |
广元市戴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 | 189,380.53 | |
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铝产品/材料/固定资产 | 11,129,047.28 | 161,964,439.77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河南中孚铝合金有限公司 | 铝产品/材料 | 866,555.87 | |
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 | 3,138,049.76 | 2,641,237.39 |
广元市戴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 铝产品/材料 | 608,439,827.38 | |
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铝产品/材料 | 886,946,737.40 | 278,686,553.19 |
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材料 | 594,419.55 | 339,125.03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办公楼 | 0 | 0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3.11 | 否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9.82 | 否 | ||
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2.34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截止2021年12月末,本公司及子公司中孚电力为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3.11亿元借款提供部分资产抵押;
(2) 截止2021年12月末,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19.82亿元借款提供保证;
(3) 截止2021年12月末,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用2.34亿元资产为本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出 | ||||
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7,369.95 | |||
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25,593.95 |
(1) 截止2021年12月末公司及子公司向联营企业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借出资金17,369.95万元,本年收取利息404.63万元;
(2)截止2021年12月末公司及子公司向联营企业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借出资金25,593.95万元。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238.30 | 256.78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54,905.39 | 105,490.53 | 383,211.28 | 19,160.56 |
应收账款 | 广元市戴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 240,000.00 | 12,000.00 | ||
预付账款 | 巩义瑶岭煤业有限公司 | 4,740,479.05 | |||
其他应收款 | 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255,939,494.54 | 25,593,949.45 | 378,048,990.26 | 18,902,449.52 |
长期应收款 | 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73,699,486.43 | 34,739,897.29 | 171,484,071.17 | 34,296,814.24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4,229,019.43 | |
应付账款 | 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1,885,942.67 | 3,966,989.54 |
应付账款 | 广元市戴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 214,000.00 | |
应付账款 | 巩义瑶岭煤业有限公司 | 3,749,800.71 | |
预收账款 | 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46,064.08 | 649,661.92 |
预收账款 | 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28,222,761.64 | |
其他应付款 | 大唐巩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22,484.80 | |
其他应付款 | 巩义瑶岭煤业有限公司 | 900,000.00 | 50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 | 92,600,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28,647,239.57 | 42,758.70 |
说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偿公司及其子公司借款累计34,964.46万元,期末余额22,864.72万元;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代偿公司及其子公司借款累计9260万元。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对外担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子公司)为111,086.20万元。
2、重要的未决诉讼
(1)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案件2018年8月,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就与中孚炭素、中孚实业、林丰铝电、豫联集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孚炭素、中孚实业、林丰铝电、豫联集团支付全部本金和利息63,496.85万元,其中40,277.67万元所涉案件各方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和解并已领取民事调解书。2020年11月、12月,豫联集团、中孚炭素、中孚实业、林丰铝电相继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处理;其余23,219.18万元所涉案件于2020年10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0年12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林丰铝电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2021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部分改判,管理人根据判决确认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处理。
(2)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诉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案件
2020年8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工程款(含质保金)53,899,269.81元及相关利息。2020年12月,公司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依法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2021年1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工程款53,897,269.81元及利息,公司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2021年10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部分改判。管理人根据判决确认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处理。
(3)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登封市向阳煤业有限公司、秦书杰、李五芝案件
2020年10月,中信富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与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发生争议,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该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信富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请求法
院判决公司及其他担保方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0年12月,公司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中信富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法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2021年3月,案件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1年7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管理人根据判决确认债权。 2021年10月,中信富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2021年11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对公司执行,继续对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登封市向阳煤业有限公司等被执行人执行。2021年12月,中信富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管理人出具保管函,管理人依法为中信富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确认债权。
(4)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诉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孚实业、登封电厂集团有限公司、包洪凯、冯二黑案件2020年12月,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因与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该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及其他担保方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1年1月,案件进行开庭审理。2021年6月,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包洪凯不服判决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7月,因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包洪凯未按期交纳诉讼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目前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已依法向公司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管理人将根据判决确认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处理。
(5)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诉林丰铝电案件
2021年2月,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林丰铝电支付补差电费14,246,168.02元及利息、违约金。因林丰铝电于2020年12月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大唐三门峡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向林丰铝电管理人申报债权。2021年3月,案件进行开庭审理。2021年6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丰铝电管理人根据判决确认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处理。
(6)大唐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诉林丰铝电案件
2020年12月,大唐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林丰铝电支付补差电费3,206,057.89元及违约金。因林丰铝电于2020年12月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大唐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向林丰铝电管理人申报债权。2021年2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丰铝电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2021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林丰铝电管理人根据判决确认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处理。
(7)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诉林丰铝电案件
2021年1月,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林丰铝电支付补差电费4,229,019.43元及利息、违约金。因林丰铝电于2020年12月被郑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大唐林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向林丰铝电管理人申报债权。2021年3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丰铝电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2021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林丰铝电管理人根据判决确认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处理。
(8)河南杞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郑州辉瑞商贸有限公司、中孚实业、中孚电力、吴世斐、赵红远、董存岭、杨冠涛案件2020年12月,中孚实业、中孚电力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郑州辉瑞商贸有限公司偿还河南杞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200,545.59元及利息、判决中孚实业、吴世斐、赵红远、董存岭、杨冠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中孚电力支付应收账款17,200,545.59元及利息。中孚实业、中孚电力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中孚实业、中孚电力于2020年12月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河南杞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中孚实业管理人申报债权。2021年3月,案件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1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部分改判,管理人根据判决确认债权。因河南杞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向管理人提供受偿账户,管理人依法为河南杞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确认债权。
(9)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孚电力案件
2020年6月,中孚电力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判决中孚电力支付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5,413,171.75元及利息,裁定反诉部分发回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20年8月,反诉案件进行开庭审理。为查清案件事实,中孚电力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2020年12月,中孚电力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中孚电力管理人申报债权。2021年3月、4月、5月,案件进行多次开庭审理和现场司法鉴定。2021年6月,中孚电力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中孚电力12,859,762.54元,驳回中孚电力其他反诉请求。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9月,案件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2年3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中孚电力管理人将根据判决确认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处理。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经营分部,是指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 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 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有色金属 | 电力 | 煤炭 | 贸易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营业收入 | 13,627,306,634.17 | 1,714,817,118.98 | 318,239,125.56 | 805,419,453.36 | 1,380,777,746.06 | 15,085,004,586.01 |
其中:对外交易收入 | 13,623,753,204.62 | 469,590,420.34 | 186,241,507.69 | 805,419,453.36 | 15,085,004,586.01 | |
分部间交易收入 | 3,553,429.55 | 1,245,226,698.64 | 131,997,617.87 | 1,380,777,746.06 | ||
营业成本 | 10,439,649,661.11 | 1,762,113,743.36 | 247,484,444.28 | 797,591,731.59 | 1,380,777,746.06 | 11,866,061,834.28 |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及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
(1)破产重整概况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1日裁定受理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等债权人对公司及子公司中孚电力、中孚铝业、中孚炭素、林丰铝电、安阳高晶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公司及五家子公司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公司及五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1年2月7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7月9日召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五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也于同日表决通过。2021年8月1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五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及五家子公司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2021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郑州中院送达的(2020)豫01破2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确认中孚实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五家子公司也于同日收到郑州中院送达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民事裁定书》。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孚实业以总股本1,961,224,057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961,224,057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不向股东分配,其中:11.63亿股直接以12.86元/股用于清偿公司及五家子公司债务;7.98亿股由管理人附条件公开处置。截止 2021年 12 月 31 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用于抵偿普通债权共计6.76亿股,管理人账户提存4.87亿股。预计剩余7.98亿股由管理人附条件处置变现用于偿付债务和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2)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①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由中孚实业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以现金方式进行全额清偿。
②社保债权
社保债权不作调整,由中孚实业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以现金方式进行全额清偿。
③有财产担保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以担保财产的评估值为限优先受偿,优先受偿不足部分转入普通债权,按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受偿,即:若担保财产的评估值可以足额覆盖债权金额的,以债权额为限予以留债;若担保财产的评估值不足以覆盖债权金额的,以对应担保财产的评估值为限予以留债,剩余部分债权金额转为普通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评估值范围内优先受偿,其中:
1.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质押保证金的,由相应的质押保证金优先清偿,未能受偿的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2.有财产担保债权以担保财产评估值为限,由中孚实业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以现金方式予以留债分期清偿:
(1) 留债期限:10 年,以 2021 年作为第一年。
(2) 留债利率:留债利率按重整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时最近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前 3 年在前述基准利率下浮 20%、 中间3 年恢复至前述基准利率、后 4 年在前述基准利率上浮10%,利息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次日起算。
(3) 清偿安排:前 3 年每年清偿 5%本金,中间 3 年每年清偿10%本金,后 4 年每年清偿 13.75%本金,自 2021 年始至 2030 年止,每年度最后一个月的21日为还本日,首个还本日为2021 年12月21日。留债期间利息以未清偿留债额度为计算基数,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结息日的次日为付息日。
(4) 担保方式:留债期间原财产抵质押担保关系不发生变化,在中孚实业履行完毕上述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义务后,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应解除对担保财产设定的抵质押等手续,并不再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清偿完毕后债权人有义务解除抵质押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不影响担保物权消灭。
为了保护资产的完整性,中孚实业为中孚实业五家子公司提供抵质押担保形成的权益, 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处理。以特定担保财产的评估值为限优先受偿,未能受偿部分由主债务人清偿。
④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包括金融类普通债权和非金融类普通债权,具体清偿安排如下:
1.普通债权 20 万元以下部分现金清偿
中孚实业普通债权中每家债权人 20 万元以下(含本数)部分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
2.金融类普通债权通过以股抵债方式清偿
普通债权中超过 20 万元以上的金融类债权部分,以转增股票抵偿。每 100 元普通债权分得约 7.77604977 股中孚实业 A 股股票,股票抵债的价格为12.86元/股,该部分债权清偿比例为100%。在以股抵债过程中,若股数不为整数,则按照“进一法”处理,即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
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上加“1” 。为保障中孚实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各方应共同维护中孚实业股权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维护中孚实业未来发展。因此,通过以股抵债方式得到清偿的债权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通过本次重整程序所取得的中孚实业的股票。
3.非金融类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
普通债权中超过 20 万元以上的非金融类债权包括有息债权和无息债权,具体清偿安排如下:
(1) 非金融类有息债权
非金融类有息债权本金部分按照金融类普通债权清偿方案通过以股抵债方式进行清偿;本金以外的利息、违约金等部分以现金方式予以留债五年分期清偿,以 2021 年作为第一年, 留债期间不计利息,每年度最后一个月的 20 日偿还 20%本金。
(2) 非金融类无息债权
非金融类无息债权可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获得受偿:
a.债权金额的60%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
b.全部以现金方式予以留债分期清偿,即留债期限五年,以 2021年作为第一年,留债期间不计利息,每年度最后一个月的 20 日偿还20%本金。
债权人就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形成的债权向同时进入重整程序的主债务人、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均主张权利的,在主债务人处进行受偿,在主债务人的重整程序中获得 100%清偿后,其他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中孚实业与五家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债权,且中孚实业与五家子公司之间具有紧密的产业协同性,为使中孚实业可以集中清偿非关联方债权,在本次重整中,五家子公司对中孚实业享有的债权不作为偿债债权基数,不占用中孚实业的偿债资源,重整程序结束后不予清偿。
为维护中孚实业子公司与中孚实业经营上的完整性,保留子公司经营性资产,由子公司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与中孚实业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做同等处理,即中孚实业作为主债务人并以中孚实业子公司财产提供抵质押担保的债权,将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受偿方式以担保财产的评估值为限优先受偿,未能受偿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获得受偿。
⑤融资租赁债权
在本次重整程序中,为确保中孚实业经营性资产的稳定性,最大限度维护融资租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融资租赁类债权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处理。以融资租赁物的评估值为限优先受偿,优先受偿不足部分转入普通债权,按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受偿,即:若融资租赁物的评估值可以足额覆盖债权金额的,以债权额为限予以留债;若融资租赁物的评估值不足以覆盖债权金额的,以对应融资租赁物的评估值为限予以留债,剩余部分债权金额转为普通债权。
在中孚实业履行完毕前述清偿义务后,融资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中孚实业,融资租赁债权人应配合债务人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若存在抵质押手续的,融资租赁债权人应解除对担保财产设定的抵质押等手续,并不再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未及时办理的不影响担保物权消灭。
⑥预计债权
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存在未决诉讼等原因暂缓确定的债权,以及未向管理人进行申报但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本次重整中预留相应偿债资源,待其债权经审查确定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
类债权清偿方案受偿。预计债权预留的偿债资源若因审查确定的孳息增加、或有负债增加等致使预留资源不足时,相应债权部分不予清偿。报告期中孚实业根据重整计划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票19.61亿股,因上述事项确认破产重整收益1.88亿元,增加资本公积67.65亿元。
2、控股股东豫联集团重整进展情况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巩义市邢村煤业有限公司对控股股东豫联集团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豫联集团破产重整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豫联集团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7月2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豫联集团重整计划,并终止豫联集团重整程序。2022年4月20日,豫联集团收到郑州中院送达的(2020)豫01破2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确认豫联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小计 | 713,790.00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21,349,494.89 |
合计 | 22,063,284.89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9,506,123.33 | 88.41 | 18,792,333.33 | 96.34 | 713,790.00 | 26,808,645.05 | 91.29 | 18,792,333.33 | 70.10 | 8,016,311.72 |
其中: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9,506,123.33 | 88.41 | 18,792,333.33 | 96.34 | 713,790.00 | 26,808,645.05 | 91.29 | 18,792,333.33 | 70.10 | 8,016,311.72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557,161.56 | 11.59 | 2,557,161.56 | 100.00 | 2,557,161.56 | 8.71 | 2,557,161.56 | 100.00 | ||
其中: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557,161.56 | 11.59 | 2,557,161.56 | 100.00 | 2,557,161.56 | 8.71 | 2,557,161.56 | 100.00 | ||
合计 | 22,063,284.89 | / | 21,349,494.89 | / | 713,790.00 | 29,365,806.61 | / | 21,349,494.89 | / | 8,016,311.72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联合金属科技(威海)有限公司 | 18,792,333.33 | 18,792,333.33 | 100.00 | 预计无法回收 |
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 | 713,790.00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不计提 | ||
合计 | 19,506,123.33 | 18,792,333.33 | 96.34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5年以上 | 2,557,161.56 | 2,557,161.56 | 100.00 |
合计 | 2,557,161.56 | 2,557,161.56 | 100.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单项计提 | 18,792,333.33 | 18,792,333.33 | ||||
组合计提 | 2,557,161.56 | 2,557,161.56 | ||||
合计 | 21,349,494.89 | 21,349,494.89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21,933,150.26元,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汇总金额21,219,360.26元。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067,374,021.49 | 5,620,783,491.25 |
合计 | 2,067,374,021.49 | 5,620,783,491.2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小计 | 1,876,427,033.50 |
1至2年 | 180,015,692.63 |
2至3年 | 55,147.01 |
3至4年 | 22,253,714.25 |
4至5年 | 1,800.00 |
5年以上 | 5,156,124.90 |
坏账准备 | -16,535,490.80 |
合计 | 2,067,374,021.49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往来款 | 2,051,796,257.04 | 5,616,206,504.19 |
暂借款 | 22,236,024.41 | 12,087.09 |
保证金 | 2,416,000.00 | |
其他 | 9,877,230.84 | 8,093,425.21 |
坏账准备 | -16,535,490.80 | -5,944,525.24 |
合计 | 2,067,374,021.49 | 5,620,783,491.25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3,464.69 | 5,941,060.55 | 5,944,525.24 |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226,657.55 | 10,364,308.01 | 10,590,965.56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230,122.24 | 16,305,368.56 | 16,535,490.80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其他应收款 | 5,944,525.24 | 10,590,965.56 | 16,535,490.80 | |||
合计 | 5,944,525.24 | 10,590,965.56 | 16,535,490.8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汇总金额为2,077,756,279.86元,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为12,535,934.43元。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4,996,040,246.87 | 4,996,040,246.87 | 5,348,590,245.87 | 5,348,590,245.87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299,465,536.55 | 299,465,536.55 | 96,018,397.95 | 96,018,397.95 | ||
合计 | 5,295,505,783.42 | 5,295,505,783.42 | 5,444,608,643.82 | 5,444,608,643.82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47,120,000.00 | 47,120,000.00 | ||||
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 | 150,985,155.04 | 8,000,000.00 | 158,985,155.04 | |||
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122,000,000.00 | 122,000,000.00 | ||||
上海忻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 8,831,174.96 | 8,831,174.96 | ||||
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 | 10,200,000.00 | 10,200,000.00 | ||||
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 410,550,000.00 | 410,550,000.00 | ||||
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 2,404,900,742.88 | 2,404,900,742.88 | ||||
凤凰熙锦坤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84,000,000.00 | 184,000,000.00 | ||||
河南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0 | 2,000,000,000.00 | ||||
河南科创铝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 5,850,000.00 | 5,850,000.00 | ||||
广元中孚科技有限公司 | 494,000.00 | 494,000.00 | ||||
河南中孚铝合金有限公司 | 3,659,172.99 | 3,659,172.99 | ||||
河南中孚蓝汛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1.00 | 10,000,001.00 | ||||
河南宝汇中孚商贸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河南中孚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合计 | 5,348,590,245.87 | 58,000,001.00 | 410,550,000.00 | 4,996,040,246.87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投资 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 96,018,397.95 | 202,156,568.24 | 27,730,570.36 | 26,440,000.00 | 299,465,536.55 | ||||||
合计 | 96,018,397.95 | 202,156,568.24 | 27,730,570.36 | 26,440,000.00 | 299,465,536.55 |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8,802,218,304.34 | 8,741,601,916.29 | 5,948,610,459.91 | 5,900,627,041.89 |
其他业务 | 691,951,758.06 | 689,572,596.30 | 1,883,367,563.07 | 1,835,697,824.65 |
合计 | 9,494,170,062.40 | 9,431,174,512.59 | 7,831,978,022.98 | 7,736,324,866.54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27,730,570.36 | -1,825,033.81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410,459,209.25 | -3,892,627.25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0,310,043.43 | 36,401,660.62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76,052,438.85 | |
合计 | -296,366,156.61 | 30,683,999.56 |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144,289.00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1,038,399.43 | |
债务重组损益 | 188,448,333.44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129,750,304.15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26,506,350.17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45,168,572.5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7,896,384.81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7,447,546.57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2,607,788.3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2,471,438.13 | |
合计 | -34,001,786.1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7.94 | 0.27 | 0.2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8.87 | 0.28 | 0.28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马文超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4月28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