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
证券简称:*ST金刚证券代码:300064
二〇二二年四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董事郭留希先生之外)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刘淼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国炎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国炎先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3、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郭留希 | 董事 | 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 -- |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5、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2亿元,同比增长63.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1.93亿元,较上年同期相比亏损下降3.52% 。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市场逐渐恢复,公司认真贯彻实施精益生产,以市场为驱动持续推进研发创新取得初步成效,快速响应市场需求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保障工业金刚石市场稳定的基础上,优化布局并拓展培育钻石消费市场,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同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诉讼事项进展及判决情况,计提诉讼损失、预计负债计入营业外支出,致使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
6、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和主要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7、因诉讼事项,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土地、对外投资股权等被冻结、查封,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存在逾期未付,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采取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健全公司内控管理薄弱环节,降低经营成本、聘请专业律师维护公司利益,以及成立专门风险化解小组推进风险化解工作,但是存在措施不能有效落实的风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不确定性。
8、本报告如涉及未来计划、业绩预测等前瞻性陈述,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9、公司可能面临的重大风险:
(1)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①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豫调查字2020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65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2019年末虚增净资产18.56亿元,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7.21亿元,2020年亏损12.36亿元,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后的净资产可能为负,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目前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暂未消除。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10.3.10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2)资金占用及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公司对诉讼事项进行梳理与分析,对印章使用情况及涉及非经营借款、担保案件审批情况进行核实,因“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且情形严重”,公司股票自2020年11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诉讼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60余亿元。因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同时随着诉讼事项的进展,部分败诉的诉讼/仲裁案件面临大额执行与赔付,存在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股权等资产继续被法院采取查封、冻结、划扣等措施的可能,且部分担保被执行案件公司能否向第三方追回具有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公司现金流与
持续运营。
(4)资金链紧张的风险
2018年以来公司部分合作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断贷、抽贷,融资渠道受阻,公司资金状况紧张并出现部分债务逾期的情形。同时因多起诉讼案件,公司多个银行账户的资金及持有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已制约公司融资活动、降低偿债能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随着案件审理与判决案件执行的推进,公司货币资金存在被继续冻结或划扣的可能,同时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公司存在资金链紧张的风险。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
10、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05,476,59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1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7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2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45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71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75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00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0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10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10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1年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五、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本公司、公司、郑州华晶、*ST金刚 | 指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华晶 | 指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华晶一致行动人 | 指 | 郭留希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章程》 | 指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报告期 | 指 |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
超硬材料 | 指 | 金刚石和立方氮化硼等具有超高硬度的材料的统称 |
超硬材料制品 | 指 | 用超硬材料制作的工具和器件的总称(包括锯片、钻头、刀具、磨具、功能元件、器件和饰品等) |
超硬磨具 | 指 | 用人造金刚石或立方氮化硼超硬磨料所制成的磨具 |
人造金刚石 | 指 | 用高温高压法或其他人工方法,使非金刚石结构的碳发生相变而成为金刚石 |
人造金刚石单晶 | 指 | 人造金刚石的主要形态,是以高纯石墨为原料,以特制金属合金为触媒,在高温及超高压条件下生长而成的规则晶体,是制造金刚石制品的基础材料 |
人造金刚石普通单晶 | 指 | 颗粒直径在55微米至1.5毫米之间的人造金刚石单晶 |
大单晶金刚石 | 指 | 颗粒直径大于1.5毫米,采用特殊原料、特殊工艺长时间缓慢生长而成的人造金刚石单晶 |
培育钻石 | 指 | 又称"合成钻石",是指采用人工方法模拟天然钻石结晶特点生成并制造的钻石(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钻石的新定义,天然钻石与培育钻石均属于钻石) |
克拉(Ct) | 指 | 计量单位,1克拉=0.20克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 *ST金刚(原“豫金刚石”) | 股票代码 | 300064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ST金刚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Zhengzhou Sino-Crystal Diamond 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SINO DIAMOND |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11号 |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450100 | ||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 2018年公司注册地址由郑州市高新开发区冬青街24号变更为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20号30号楼;2019年公司注册地址由郑州市高新区碧桃路20号30号楼变更为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11号。具体可查阅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 ||
办公地址 | 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11号 |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450100 | ||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 www.sinocrystal.com.cn | ||
电子信箱 | chinadiamond@sinocrystal.com.cn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刘淼(代行) | -- |
联系地址 | 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11号 | |
电话 | 0371-63377777 | |
传真 | 0371-63377777 | |
电子信箱 | chinadiamond@sinocrystal.com.cn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www.cninfo.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 |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杨格、钟章魁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 保荐代表人姓名 | 持续督导期间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 张旭东、赵明 | 2020年9月14日-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021年 | 2020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9年 | |
营业收入(元) | 781,725,054.07 | 478,374,496.91 | 63.41% | 955,446,218.1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92,688,637.56 | -1,236,155,143.60 | 3.52% | -5,196,549,432.65 |
2021年 | 2020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9年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34,818,475.35 | -692,564,026.79 | 37.22% | -1,983,409,849.4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0,879,070.13 | 27,798,376.46 | 83.03% | -1,015,472,852.1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9894 | -1.0254 | 3.51% | -4.310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9894 | -1.0254 | 3.51% | -4.310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66.15% | -112.12% | 1,178.27% | -120.05%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9年末 | |
资产总额(元) | 5,887,078,446.15 | 6,377,609,474.98 | -7.69% | 7,378,844,290.9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16,700,548.93 | 484,475,603.11 | -268.57% | 1,720,637,459.66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是 □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 是 □ 否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备注 |
营业收入(元) | 781,725,054.07 | 478,374,496.91 | 扣除项目与主营业务无关 |
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元) | 33,076,814.03 | 42,585,560.59 | 扣除项目与主营业务无关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元) | 748,648,240.04 | 435,788,936.32 | 不适用 |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68,009,424.80 | 235,559,163.32 | 158,748,604.75 | 219,407,861.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35,443,888.43 | -207,484,546.03 | -153,629,361.14 | -596,130,841.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74,247,327.67 | -44,347,460.85 | -157,384,821.18 | -158,838,865.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255,080.31 | 46,989,807.94 | 25,068,325.83 | -14,872,920.96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金额 | 2020年金额 | 2019年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0,440,683.67 | 4,386.33 | 105,050,190.6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532,063.08 | 17,792,682.52 | 22,030,570.52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786,569,523.13 | -561,806,494.36 | -3,321,153,508.45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254,287.72 | -412,410.52 | -224,895.68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5,533.83 | 18,946,679.4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6,435.72 | -830,719.22 | -104,739.19 | |
合计 | -757,870,162.21 | -543,591,116.81 | -3,213,139,583.20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发展阶段情况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国外首次人工合成金刚石,我国的超硬材料行业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1963年底合成出我国第一颗人造金刚石,1964年制造出第一台如今广泛应用于我国人造金刚石生产的六面顶压机设备。经过近六十年的磨砺沉淀和发展,我国超硬材料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渐强,现在已成为超硬材料大国,超硬材料及制品已经成为国家各项支柱产业解决关键共性技术、实现新一代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撑点。随着超硬材料及其制品技术和工艺水平的不断提高,行业不断涌现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有力地推动了超硬材料行业的转型升级。人造金刚石行业是超硬材料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作为我国战略新兴产品之一,人造金刚石除了磨、削、切、割等传统应用外,其“材料之王”的特性得到不断的开发利用,应用领域持续扩展,大大提高了各种机械精密加工领域的加工效率、加工质量,尤其是作为高速、精密、数控、微细加工等先进制造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应用于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电子信息、汽车制造、机床工具、高速铁路、新能源和矿山建材等国防建设、国民经济和尖端科学技术领域,成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着我国高端制造业的发展。据统计,2020年,中国超硬材料行业总产值达50亿元,中国金刚石产量200亿克拉。随着《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河南省新型材料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一系列政策、方案的发布与出台,大力鼓励发展超硬材料产业,积极推动中国超硬材料制造技术及工具设备的快速发展,超硬材料行业正迎来历史性的战略发展机遇。依托在传统工业金刚石领域的合成技术,诸多企业逐渐布局宝石级大单晶金刚石的生产。培育钻石为人造金刚石制造工艺进步的产物,是近现代科技发展的成果,目前已成为全球钻石消费的新兴选择之一。培育钻石作为一种人工合成的钻石,在品质、价格、环保和科技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产品在晶体结构完整性、透明度、折射率、色散等方面可与天然钻石相
媲美,可用于制作钻戒、项链、耳饰等各类钻石饰品及其他时尚消费品。随着培育钻石合成技术不断提高、成本及价格快速下降,以及市场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改变,培育钻石的市场关注度和市场需求显著提升,已成为人造金刚石行业最重要的发展方向之一。2012年至2015年,培育钻石已在部分国家时尚消费市场零星出现;2016年前后,我国生产的无色小颗粒培育钻石开始小批量生产和销售,但处于不断探索和提升中;2018年后施华洛世奇、戴比尔斯等国际珠宝巨头进军培育钻石饰品市场,国内各大钻石知名品牌也纷纷宣布推出培育钻石系列珠宝,加上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为培育钻石正名等因素推动,培育钻石在行业组织建立、技术规范制定、合成及鉴定技术提升、产能规模和市场份额提高等方面明显进步,培育钻石得到大众的认可;2019年之后培育钻石的接受度已经提升至较高水平,生产成本大幅下降,培育钻石的优势逐步凸显,认可度加速提升;2020年下游加工环节受到疫情影响,一定程度干扰了培育钻石的爆发过程;2021年培育钻石行业进入加速阶段,随着国内外知名钻石品牌运营商和权威鉴定检测机构的加入,培育钻石行业发展逐渐规范,培育钻石特性的不断挖掘,行业标准化进程加快,培育钻石产业发展作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的核心体现正在显现,培育钻石迎来黄金发展期,正在逐步成为影响乃至引领钻石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2、行业周期性
超硬材料作为工程材料和功能材料可广泛应用于国防军工、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电子技术和清洁能源等国计民生的各个领域,且随着金刚石及其制品技术的创新驱动和进步,超硬材料的独特性能不断被开发利用,公司所属超硬材料行业无明显周期性特征。
其中,以消费为下游主要需求的宝石级大单晶产品伴随着下游客户及终端消费者认知度、接受度的不断提升,渗透率正在逐步提高,行业周期性相对较弱。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深耕超硬材料领域十余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不断强化自主研发,掌握了多项核心工艺及技术,人造金刚石产品质量及产销规模跻身行业前列,并成为国内首家实现大单晶金刚石规模化生产的企业,目前公司具备集超硬材料产业链的研究、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能力,并逐步由传统工业应用向新兴工业和时尚消费应用领域渗透,致力于发展成为新材料及其应用的提供商和服务商。公司技术水平在超硬材料
行业中领先,整体产销规模位居行业前三。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专注于超硬材料产业链的研究、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不断向上下游产业链突破,致力于发展成为专业的新材料及其应用的提供商和服务商。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人造金刚石单晶(普通单晶)、大单晶金刚石及培育钻石饰品,可广泛应用于机械石材、电子电器、光学器件及宝石加工等传统应用领域,也可用于国防军工、航天航空、装备制造、电子技术、医疗器械以及珠宝首饰、艺术品等新兴应用领域。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现有的主要产品和应用领域具体如下: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技术与工艺研发、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检验和营销管理模式,根据战略规划、自身状况和市场需求动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研发模式: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以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发为辅,逐步搭建了集研发、技术工艺、项目管理和技术试验于一体的技术创新平台。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具体项目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对于技术难度大、研发周期长的项目技术,以分工合作、资源共享的方式协同开发,提高研发效率。
2、采购模式:公司采用以产定购的模式,由采购部门统一向国内外厂商采购,根据生产经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适时调整采购计划,对所需的大额原材料、设备或项目采用招标模式。此外,公司不断加强对原材料的物料管控,关注物资周转率和生产计划达成率。
3、生产模式:公司以市场及客户需求为导向,采取“以销定产”和“以产促销”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公司部分主营业务下沉至全资子公司运营,在施行有效监管的同时提高市场反应速度。生产运营中心对生产进行总体控制和管理,组织、协调和控制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活动及资源;同时根据市场及客户需求和销售情况,结合公司产品定位,及时调整生产策略,达到产销匹配。
4、营销模式:公司产品销往国内外。在国内,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在主要市场设有专门的销售办事处负责产品的销售,同时也配合使用以直接使用客户为主的新型销售模式;在国外,公司采取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可直接与终端客户联系,也可利用当地经销商客户资源进行销售。
(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情况概述
2021年,在疫情反复、限产限电、部分行业震荡等因素叠加冲击下,国内经济增速呈现前高后低走势,GDP全年增长8.1%,保持稳健复苏态势。报告期内,培育钻石热度持续增加,人造金刚石行业整体向好,而公司因涉及多起诉讼/仲裁事项,流动性紧张,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多困难。面对复杂严峻的经营环境和积极向好的市场环境,公司紧密围绕年初制定的战略目标与年度经营计划,在困难中紧抓机遇,努力克服不利因素,聚焦主业,强化管理,稳定生产,持续开展人造金刚石工业及消费端布局,经营工作开展整体有序推进。报告期内,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2亿元,同比增长63.4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1.93亿元,同比亏损下降3.52%;截至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为58.87亿元,较年初下降7.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8.17亿元,较年初下降268.57% 。2021年度,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扎实开展主业经营,提升内生效能
2021年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专注于人造金刚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主营业务,不断规范、优化生产工艺流程,有效提高人造金刚石的优晶率与产品品质,保障了生产稳定性;同时通过拓展技术实现路径和提升生产工艺水平,公司人造金刚石的粒度范围扩大,并已系统掌握彩钻的批量生产技术;在此基础上,公司进一步优化选型工艺,产品分级更加细化,高品级高质量产品比例明显提升,高品级产品供应更加丰富,进一步满足客户对产品多样化、高质量的需求。
此外,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不断规范和完善产品质量反馈流程,收集精准的市场数据为优化营销决策提供支撑,制定灵活可行的价格体系,加强中小型客户的回款管控。随着消费升级、数字化时代到来以及疫情突袭的三重影响下催生了诸多新消费需求,公司借助线上及线下渠道搭建新场景、顺应新趋势,持续深耕于培育钻石领域,从品牌宣传、店铺运营管理等方面,稳步推进培育钻石品牌的塑造与推广。报告期内,公司以自产宝石级钻石产品及自建品牌Brisa & Relucir、MULTICOLOUR为载体,积极参加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厦门石材展、培育钻石产业发展座谈会等各类展会、活动,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自媒体及短视频平台等宣传载体,持续性发布各类与品牌相关的信息,推动公司产品在工业及消费等市场的发展。
(二)重视科研攻关,保障研发优势
公司深挖超硬材料应用潜能,注重市场信息和技术研究的对接,关注金刚石在诸多新兴领域的产业化应用及市场应用趋势;公司以自身人造金刚石技术为基,进一步加强相关技术研发、储备,保障持续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创新成果产业化优势,利用自主研发中心和检测中心优势,进一步深化产品应用开发、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对外合作交流与协同创新,提高积极对接知名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开展了更为广泛的技术合作交流。
报告期内,公司与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共建的河南省超硬材料智能制造装备集成重点实验
室通过验收并正式开放运行,与焦作天宝桓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吉林大学、郑州中南杰特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完成的“系列大型超高压六面顶设备、关键技术及高档超硬材料开发”项目荣获2021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授权专利14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9项。公司全资子公司“六面顶压机外框架及带外框架六面顶压机ZL200610017893.6”专利荣获第三届河南省专利奖。
(三)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公司遵循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报告期内,公司对质量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生产、技术、销售、采购等部门,通过对入厂原材料、辅材料、备品备件、过程产品、成品及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和监控,以及对产品质量情况的统计和分析,进一步强化产品品质管控,2021年公司顺利取得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同时公司积极参加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项目的研发制定,已经主持或参与制定的标准有:国家标准《超硬磨料 粒度检验》《超硬磨料 冲击韧性测定方法》、行业标准《超硬磨料 人造金刚石杂质含量检测方法》《超硬磨料 人造金刚石技术条件》《超硬磨料 静压法合成工业用大单晶金刚石》《超硬磨料制品 电镀金刚石线》、团体标准《培育钻石》、地方标准《培育钻石的鉴定和分级》、企业标准备案《培育钻石的鉴定与分级》。2021年12月8日,公司主持编制的DB41/T 2205-2021《合成钻石 鉴定与分级》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四)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应用创新型培训培养机制。2021年公司拓宽招聘渠道,优化薪资结构与人员配置,开展技能竞赛、体育竞技、专题培训等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建设活动;启动“菁英计划-班组长训练营”项目,内外训相结合,全面提升现场班组长的管理能力;启动“华晶学院”培训专项,采用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法,以“学分累计”为考核主线,对高中基层进行针对性全面培训提升;启动“雏鹰计划-管培生训练营”项目,新招募应届本科毕业生充实公司基层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为公司可持续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强化内部控制,全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诉讼案件进程,针对不同的诉讼事项内外部律师进行分工分责、协同配合。庭审期间积极应对诉讼并协调沟通相关方,说明真实情况,尽可能减少公司损失,化解债务危机;对法院判决担责的案件与相关原告进行和解,为公司争取权益;对法院判决
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追偿的案件,逐步制定追偿方案。同时,公司认真落实并实施内部控制整改措施,持续与相关方协商,敦促相关方尽快通过有效途径偿还借款、消除公司担保责任,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专注于超硬材料产业链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作为行业领先的超硬材料服务商,公司坚持以科研创新为客户创造价值,通过持续的科技创新,增强科研实力和产品竞争力,加快产业创新发展,同时建立多元化研发技术服务体系,提供完善的客户服务和管理平台,与客户进行密切互动及创新研发,从创新到产出到差异化产品持续满足客户的需求。
公司掌握关键基础设备大腔体压机的制备技术,金刚石合成工艺、金刚石应用研究及金刚石检验检测等核心技术,可独立完成从原材料到成品生产全过程,在生产加工和工艺控制上形成了一套操作规范、具有特色的工艺技术流程,同时公司具备从理论研究、实验开发、批量应用、规模生产及根据市场需求快速调整产品结构的体系化研发能力,凭借拥有的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院士工作站、国家认可实验室、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等研发资源,配以高效的研发团队和机动灵活的研发管理体制,与国内外优秀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协作和交流沟通,深化产学研融合,集中优势资源致力于关键产品研发与技术升级,为公司产品创新及应用开发提供了充分的支持。此外作为实验室培育钻石的开拓者,公司通过持续拓展市场、逐步完善品牌建设、打造个性化品牌体验,大单晶产品的市场关注度日益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的“系列大型超高压六面顶设备、关键技术及高档超硬材料开发”项目荣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取得了2021年度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参与了行业标准《金刚石品种》的修订,并对Q/SC 003-2020《超硬磨料 人造金刚石》标准进行了修订,于2021年7月4日发布和实施Q/SC 003-2020《超硬磨料 人造金刚石》第一号修改单,公司与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河南省超硬材料智能制造集成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并正式开放运行。
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的“六面顶压机外框架及带外框架六面顶压机ZL200610017893.6” 荣获第三届河南省专利奖。报告期内,公司新获授权专利14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专利的获得利于完善公司知识
产权保护,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新获授权专利如下: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专利形式 | 授权日 |
1 | 用于海洋密封材料的纳米碳晶涂层的制备方法及制备的纳米碳晶涂层 | 201810763866.6 | 发明 | 2021.03.19 |
2 | 一种纳米碳晶纯棉表面抗菌纤维及其制备方法 | 201811286176.2 | 发明 | 2021.04.16 |
3 | 一种表面镀有纳米碳晶薄膜的钛义齿材料的制备方法 | 201810745797.6 | 发明 | 2021.04.16 |
4 | 一种表面镀有纳米碳晶膜的正畸不锈钢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 201810763855.8 | 发明 | 2021.08.24 |
5 | 一种自洁净宝石级钻石及其制备方法 | 202010173996.1 | 发明 | 2021.11.02 |
6 | 一种六面顶压机维修用的 安全防护装置 | 202021630661.X | 实用新型 | 2021.05.14 |
7 | 一种六面顶压机充液掉块密封边收集装置 | 202021195254.0 | 实用新型 | 2021.05.14 |
8 | 一种六面顶压机生产人造金刚石车间的温度控制系统 | 202021692778.0 | 实用新型 | 2021.05.14 |
9 | 一种立式脉动式埋砂机构 | 202022047004.9 | 实用新型 | 2021.05.25 |
10 | 一种六面顶压机顶锤状态监测装置 | 202022658416.6 | 实用新型 | 2021.09.10 |
11 | 一种六面顶压机拉缸时修磨装置 | 202022550896.4 | 实用新型 | 2021.09.10 |
12 | 一种大单晶白钻生长合成块 | 202022770137.9 | 实用新型 | 2021.09.14 |
13 | 一种人造金刚石合成块石墨单晶芯柱自动破块装置 | 202120523272.5 | 实用新型 | 2021.11.02 |
14 | 一种六面顶压机新型散热钢环结构 | 202022548734.7 | 实用新型 | 2021.11.06 |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无重大变化,也未发生因核心管理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离职、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参见本节“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2、收入与成本
(1)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781,725,054.07 | 100% | 478,374,496.91 | 100% | 63.41% |
分行业 |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781,725,054.07 | 100.00% | 478,374,496.91 | 100.00% | 63.41% |
分产品 | |||||
超硬材料 | 734,747,417.47 | 93.99% | 424,872,429.19 | 88.82% | 72.93% |
超硬材料制品 | 13,900,822.57 | 1.78% | 10,916,507.13 | 2.28% | 27.34% |
其他 | 33,076,814.03 | 4.23% | 42,585,560.59 | 8.90% | -22.33% |
分地区 | |||||
内销 | 763,689,247.43 | 97.69% | 478,330,825.53 | 99.99% | 59.66% |
外销 | 18,035,806.64 | 2.31% | 43,671.38 | 0.01% | 41,198.92% |
(2)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781,725,054.07 | 507,653,790.45 | 35.06% | 63.41% | 12.88% | 29.07% |
分产品 | ||||||
超硬材料 | 734,747,417.47 | 466,104,211.77 | 36.56% | 72.93% | 14.86% | 32.08% |
超硬材料制品 | 13,900,822.57 | 7,402,885.39 | 46.74% | 27.34% | 7.12% | 10.05% |
其他 | 33,076,814.03 | 34,146,693.29 | -3.23% | -22.33% | -7.77% | -16.29% |
分地区 | ||||||
内销 | 763,689,247.43 | 502,555,650.34 | 34.19% | 59.66% | 11.75% | 28.21% |
外销 | 18,035,806.64 | 5,098,140.11 | 71.73% | 41,198.92% | 14,166.46% | 53.56%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 是 □ 否
行业分类 | 项目 | 单位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超硬材料 | 销售量 | 万克拉 | 136,092 | 177,078 | -23.15% |
生产量 | 万克拉 | 121,518 | 140,485 | -13.50% | |
库存量 | 万克拉 | 25,113 | 39,687 | -36.72% | |
超硬材料制品(微米钻石线) | 销售量 | 千米 | 30,917 | 2,950 | 948.03% |
生产量 | 千米 | ||||
库存量 | 千米 | 30,917 | -100.00% |
行业分类 | 项目 | 单位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超硬材料制品(饰品) | 销售量 | 克 | 1,682 | 1,068 | 57.52% |
生产量 | 克 | 47 | 63 | -25.72% | |
库存量 | 克 | 9,920 | 11,555 | -14.15%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变动30%以上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营业成本构成
产品分类
单位:元
产品分类 |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超硬材料 | 直接材料 | 118,937,123.18 | 23.43% | 148,629,312.95 | 33.05% | -9.62% |
直接人工 | 50,474,245.42 | 9.94% | 44,127,548.79 | 9.81% | 0.13% | |
制造费用 | 296,692,843.17 | 58.44% | 213,049,746.02 | 47.37% | 11.07% | |
合计 | 466,104,211.77 | 91.82% | 405,806,607.76 | 90.23% | 1.58% | |
超硬材料制品 | 直接材料 | 4,259,161.55 | 0.84% | 3,798,775.68 | 0.84% | -0.01% |
直接人工 | 1,017,715.84 | 0.20% | 1,118,822.00 | 0.25% | -0.05% | |
制造费用 | 2,126,008.00 | 0.42% | 1,993,344.72 | 0.44% | -0.02% | |
合计 | 7,402,885.39 | 1.46% | 6,910,942.40 | 1.54% | -0.08% |
(6)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 是 □ 否
报告期内,公司认定郑州旭威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代
持方股东,公司能够对郑州旭威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包括能够决定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利,郑州旭威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1年12月,根据(2021)豫01执恢416号执行裁定书,公司持有的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100%股权被裁定作价2,236.304万元交付给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偿部分债务。
(7)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 381,781,300.28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48.83%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1 | 客户A | 184,118,381.80 | 23.55% |
2 | 客户B | 108,672,923.44 | 13.90% |
3 | 客户C | 63,205,489.33 | 8.08% |
4 | 客户D | 14,280,080.92 | 1.83% |
5 | 客户E | 11,504,424.79 | 1.47% |
合计 | -- | 381,781,300.28 | 48.83% |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 212,627,004.58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58.72%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1 | 供应商A | 60,302,883.83 | 16.65% |
2 | 供应商B | 58,814,789.77 | 16.24% |
3 | 供应商C | 53,792,560.62 | 14.85% |
4 | 供应商D | 22,169,867.59 | 6.12% |
5 | 供应商E | 17,546,902.77 | 4.85% |
合计 | -- | 212,627,004.58 | 58.72%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销售费用 | 15,606,292.41 | 13,076,274.26 | 19.35% | 主要系销售人员薪酬增加所致 |
管理费用 | 172,878,203.06 | 132,349,792.72 | 30.62% | 主要系中介费和管理人员薪酬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211,395,095.70 | 221,922,482.50 | -4.74% | |
研发费用 | 32,658,293.15 | 32,054,552.45 | 1.88% |
4、研发投入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 | 项目目的 | 项目进展 | 拟达到的目标 | 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
高品级工业金刚石新工艺和应用研究项目 | 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扩大产能 | 生产推广 阶段 | 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 提高工业金刚石品级,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益和价值。 |
高净度宝石级IIa钻石研究开发 | 开发公司新产品、提高产品品质 | 生产推广 阶段 | 产品上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提高公司大单晶产品质量,有效扩大公司大单晶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从而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
宝石级切割工艺的研究开发 | 开发新工艺、提高产品品质 | 生产推广 阶段 | 提升产品质量 | 提高钻石切割效率,减少产品损耗,增强研发技能 |
珠宝级彩钻(黄、蓝)研究开发 | 开发公司新产品、提高产品品质 | 结项 | 产品上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 增加公司产品种类,创造更大的市场价值,稳定公司在超硬材料行业的总体地位。 |
公司研发人员情况
2021年 | 2020年 | 变动比例 |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103 | 152 | -32.24% |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 9.52% | 12.27% | -2.75% |
研发人员学历 | |||
本科 | 22 | 32 | -31.25% |
硕士 | 9 | 13 | -30.77% |
本科以下 | 72 | 107 | -32.71% |
研发人员年龄构成 | |||
30岁以下 | 19 | 48 | -60.42% |
30 ~40岁 | 67 | 83 | -19.28% |
40岁以上 | 17 | 21 | -19.05% |
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研发投入金额(元) | 32,658,293.15 | 32,054,552.45 | 44,381,703.9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4.18% | 6.70% | 4.65% |
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金额(元) | 0.00 | 0.00 | 0.00 |
资本化研发支出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 0.00% | 0.00% | 0.00% |
资本化研发支出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 | 0.00% | 0.00% | 0.00% |
公司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44,697,685.71 | 342,158,106.40 | 88.4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93,818,615.58 | 314,359,729.94 | 88.9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879,070.13 | 27,798,376.46 | 83.0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700,547.41 | 64,774.75 | 16,419.6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9,274,147.07 | 90,176,268.98 | -45.3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573,599.66 | -90,111,494.23 | 57.1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9,960,000.00 | 119,401,358.83 | -58.1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3,779,429.59 | 35,844,683.20 | 105.83% |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819,429.59 | 83,556,675.63 | -128.5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664,242.46 | 21,222,488.77 | -154.96%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非主营业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金额 | 占利润总额比例 | 形成原因说明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
投资收益 | 30,859,190.68 | -2.64% | 系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否 |
资产减值 | -149,945,483.84 | 12.85% | 系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否 |
营业外收入 | 536,132.22 | -0.05% | 主要系收到政府补助 | 否 |
营业外支出 | 794,359,943.07 | -68.05% | 主要系诉讼损失 | 否 |
信用减值损失 | -88,416,873.60 | 7.57% | 系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 否 |
资产处置收益 | -418,507.01 | 0.04% | 系处置固定资产 | 否 |
六、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21年末 | 2021年初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货币资金 | 104,154,707.67 | 1.77% | 161,029,904.10 | 2.52% | -0.75% | 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
应收账款 | 72,500,708.55 | 1.23% | 125,790,076.84 | 1.97% | -0.74% | 主要系收回款项所致 |
存货 | 1,030,934,641.20 | 17.51% | 1,107,775,294.33 | 17.37% | 0.14% | |
投资性房地产 | 88,659,467.76 | 1.51% | 97,496,467.26 | 1.53% | -0.02% | |
长期股权投资 | 81,590,277.95 | 1.39% | 113,225,574.45 | 1.78% | -0.39% | 主要系处置股权所致 |
固定资产 | 2,501,295,169.20 | 42.49% | 2,583,175,349.56 | 40.50% | 1.99% | |
在建工程 | 406,577,149.81 | 6.91% | 562,557,812.31 | 8.82% | -1.91% | 主要系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所致 |
短期借款 | 1,234,586,127.02 | 20.97% | 1,246,987,762.45 | 19.55% | 1.42% | |
合同负债 | 37,504,371.07 | 0.64% | 51,300,335.05 | 0.80% | -0.16% | 主要系预收的款项减少所致 |
应收票据 | 51,031,916.00 | 0.87% | 30,808,769.62 | 0.48% | 0.39% | 主要系销售商品收到的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79,978,836.94 | 3.06% | 162,511,468.94 | 2.55% | 0.5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23,866,002.89 | 17.39% | 963,284,783.07 | 15.10% | 2.29% | |
其他应付款 | 1,133,462,699.16 | 19.25% | 786,804,860.57 | 12.34% | 6.91% | 主要系诉讼判决增加其他应付款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43,881,758.76 | 5.84% | 335,029,637.04 | 5.25% | 0.59% | |
预计负债 | 3,741,073,914.40 | 63.55% | 3,225,287,642.84 | 50.57% | 12.98% |
2021年末 | 2021年初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应交税费 | 40,215,167.16 | 0.68% | 7,540,587.11 | 0.12% | 0.56% | 主要系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
□ 适用 √ 不适用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七、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 年份 | 募集方式 | 募集资金 总额 | 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 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闲置两年以上募集资金金额 |
2015 年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456,749.44 | 0 | 412,020.83 | 0 | 180,807.13 | 39.59% | 8,494.38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8,494.38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2,698.57万元(含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募集资金理财专用账户65.34万元(含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已到期未转回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5,730.47万元。 | 0 |
合计 | -- | 456,749.44 | 0 | 412,020.83 | 0 | 180,807.13 | 39.59% | 8,494.38 | -- | 0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 ||||||||||
2021年1-12月份,本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人民币0.00元,累计投入金额人民币4,120,208,259.59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99,262,228.6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人民币1,164,100,882.53元,强制划转金额人民币561,604,556.58元,募集资金余额84,943,846.47元,其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84,943,846.47元,被司法冻结募集资金余额84,943,846.47元。 |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700万克拉宝石级钻石项目1 | 是 | 428,800 | 267,650.64 | 0 | 267,650.64 | 100.00% | -- | -- | --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7,949.44 | 27,949.44 | 0 | 27,960.1 | -- | -- | -- | -- | 不适用 | 否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 否 | 180,807.13 | 0 | 116,410.09 | -- | -- | -- |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56,749.44 | 476,407.21 | 0 | 412,020.83 | -- | -- | -- | -- | -- | -- |
合计 | -- | 456,749.44 | 476,407.21 | 0 | 412,020.83 | -- | -- | 0 | 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适用 |
以前年度发生 | |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8.10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2019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80,914.2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99,892.9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5,495.89万元,为2016年公司与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发生违约,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扣划35,495.89万元,由于该事项扣划的募集资金与公司自身经营相关,因此公司将本次扣划的35,495.89万元作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从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河南省苏豫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银行强制划转合计金额56,160.46万元,剩余部分尚未补充流动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或理财账户。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17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5,425.6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已于2017年4月份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18年4月1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8年4月-2019年3月,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9,750.00万元,2019年4月公司已还回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39,75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8,494.38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2,698.57万元(含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募集资金理财专用账户65.34万元(含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已到期未转回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5,730.47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全部被司法冻结,冻结金额合计8,494.38万元,其中因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农商行”)与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纠纷,公司对海口农商行对艾伦特提供1亿元授信提供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存单质押,被海口农商行提起诉讼。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从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河南省苏豫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银行强制划转合计金额56,160.46万元。 |
注1:年产700万克拉宝石级钻石项目的设计产能为700万克拉/年,由于颗粒直径的不同大单晶金刚石生产时间存在差异,项目实际产能或将随主流产品颗粒大小发生变化。注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异原因是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投资收益。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八、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十、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人造金刚石作为重要的超硬材料之一,集诸多优异性能于一身,除具有超硬的力学性能外,还具有高热传导率、优良的光学性能、半导体性能和极佳的化学稳定性,享有“材料之王”赞誉,是用途极其广泛的极端材料,在5G新基建、航空航天、半导体、高端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1、人造金刚石行业规模
根据《中国磨料磨具工业年鉴》统计数据显示,2001-2014年,我国人造金刚石行业处于快速增长期,产量规模快速扩大,年均复合增速高达20%;2015年以来人造金刚石行业产
品结构发生转变,合成时间较长的大单晶产量增多,2016年我国人造金刚石整体产量回落至136亿克拉;2017年、2018年行业景气度回升,我国主要企业人造金刚石产量分别达143亿克拉、149亿克拉,可比企业的产量增速分别为5.15%、4.20%。2019年,我国人造金刚石产量142亿克拉,占全球总产量的90%以上。图4.1 我国历年主要企业人造金刚石合计产量规模情况(单位:亿克拉)
数据来源:中国磨料磨具工业年鉴高品级大单晶金刚石可作为培育钻石镶嵌饰品应用于消费领域。培育钻石行业1953-2012年处于技术储备期,2012-2019年处于产业链准备期,2019年下半年以来行业爆发期。据贝恩数据统计,2020年全球培育钻石毛坯产量约700万克拉,2021年全球毛坯培育钻销量11百万克拉,全球培育钻渗透率8%;中国2021年毛坯培育钻销量1.4百万克拉,培育钻渗透率6.7%。预计至2025年全球毛坯培育钻销量26百万克拉,培育钻渗透率15.80%;2025年中国毛坯培育钻销量4百万克拉,培育钻渗透率13.80%。
图4.2 2018-2021年全球培育钻石产量(单位:万克拉)及渗透率
数据来源:贝恩咨询一方面,广阔的珠宝钻石市场为培育钻石的普及与渗透提供了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天然钻石产量的下降与钻石需求的增长之供需趋势不匹配有望为培育钻石的推广带来更大的机遇。同时,培育钻石生产技术及鉴定技术的发展、行业组织的建立、标准的规范对品质提升、产品多样性、价格可得性与科学认知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行业及龙头企业推广宣传下,年轻化、重复自购的消费主体对培育钻石认知度与接受度提升,培育钻石行业进入快速崛起的发展阶段。图4.3 2014-2019中国钻石销售额(单位:亿元)及增速
数据来源:Euromonitor 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据贝恩数据统计,随着培育钻石合成技术提升以及消费者对培育钻石认知程度的提升,预计2025年全球培育钻零售市场规模1,404亿元,培育钻石制造端市场规模234亿元。未来培育钻石会根据消费动机的不同呈分层化发展:高端珠宝金融化,低端珠宝饰品化,中、低端珠宝会满足消费者日常佩戴的精神需求,高端珠宝会拥有更多的金融属性。公司于2014年下半年实现大单晶技术的突破,成为国内首家实现大单晶规模化量产的企业,通过持续拓展市场、逐步完善品牌建设、打造个性化品牌体验,持续推广培育钻石文化,布局培育钻石产业。
2、行业竞争格局
经过高速发展,我国人造金刚石生产已达到世界首屈一指的规模,占全球金刚石总量的90%以上,河南省作为我国超硬材料的发源地,人造金刚石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80%以上。目前我国人造金刚石行业发展比较成熟,市场集中度较高,竞争格局相对稳定,产销规模领先的企业包括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股票代码:
000519)、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72)、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64)等。
3、政策支持与行业发展趋势
人造金刚石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品和新材料细分产业之一,也是河南省及郑州市推动新型材料转型升级行动中的重要产业。2021年,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郑州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充分发挥超硬材料基础优势,围绕原辅材料、单晶合成及复合材料、制品等关键环节以及专业设备领域全产业链,坚持“高端化、复合化、制品化”。以“超硬、超细、超纯、超精”为方向,不断完善高品质超硬材料及制品产业链,打造全球技术领先、链条完整、配套齐全的超硬材料产业体系;2020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信息、新能源、国防、航空航天等领域高品质人工晶体材料、制品和器件,功能性人造金刚石材料生产装备技术开发等产业发展;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人造金刚石”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的“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2017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新型材料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要以新型耐火材料、超硬材料为重点,突出细分领域,建设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耐火材料、超硬材料生产基地。
伴随科技的发展和技术工艺的创新与提升,金刚石独特的性能得到不断的开发应用,应用领域持续扩张和延伸,促进了相关领域的研究与发展。除利用金刚石的力学性能广泛应用于磨削切割等传统领域外,科技的发展使得金刚石作为功能材料,电学、光学、热学和声学等非超硬耐磨性能的新兴应用的产业化进程加快推进,金刚石可以作为超导材料、智能材料、光功能材料、电功能材料、磁功能材料、储氢材料、生物材料、医学材料、组织工程材料、纳米药物载体、功能膜等材料应用于航天航空、国防军工、医疗检测及治疗、电子电器、高端装备制造等高科技领域。同时得益于技术积累与突破,越来越多的以传统工业金刚石生产企业纷纷投入培育钻石的研发与生产,培育钻石发展也出现了诸多积极变化,一是市场参与者不断增加,以戴比尔斯、施华洛世奇为代表的国际知名的珠宝商陆续加入培育钻石销售的队伍中来;二是消费者接受度不断提升,新消费经济兴起,千禧一代、Z时代作为新一代消费人群,更加注重产品背后的附加值,培育钻石更加契合新一代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三是标准制度不断完善,2020年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超硬材料分会正式发布《培育钻石》等10项协会团体标准,该标准根据生产者、客户和市场的需求情况,对培育钻石进行定名,对其鉴定、分级和分级证书等内容进行规定,填补了培育钻石产品标准的空白,解决当前培育钻石在行业内无统一标准可循的现状,此外GIA推出数字化全新的实验室培育钻石分级报告,对颜色和净度进行具体分级,取代目前使用描述性术语和等级范围进行评级的方法;四是市场关注度不断提高,2018年7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FTC)在新版珠宝指南中修改了钻石的定义,钻石不再限定于“天然的”,标志着官方机构对于培育钻石一定程度上的认可。2019年7月,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简称“中宝协”)培育钻石分会成立大会正式成立,郑州华晶荣任会长单位;2018年下半年以来至今,日本东京电视台、法国电视台、新华通讯社等媒体陆续到访公司,并围绕人造钻石产业的发展录制了专题片或发布专题文章,也从侧面反映了培育钻石产品市场关注度的不断提升。2021年,国检NGTC(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2019年推出的合成钻石鉴定和品质评价企业标准进行修订,认可了国际通用的培育钻石名称,目前世界最大钻石交易中心巴拉特钻石交易所(BDB)允许实验室培育钻石交易。依托培育钻石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越来越多的珠宝人共同推动,消费者愈发理性,培育钻石的应用将更加广泛。培育钻石和天然钻石相互补充走向“共存”,并有利于钻石市场的长期发展。中国作为培育钻石的主产国,迎来了培育钻石崛起,将再次引领趋势,铸就民族培育钻石品牌。
近些年,无论是培育钻石还是工业金刚石,下游需求都比较旺盛,行业整体呈现长期向好态势。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中国超硬材料将进一步做大做强,培育钻石板块也将迎来爆发期。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致力于成为“新材料、新材料应用的提供商与服务商”,为客户提供新材料应用整体解决方案:
1、以普通单晶金刚石和大单晶金刚石为基础,优化、整合超硬材料产业链持续推动生产智能化与自动化改造,推动向数字化转型,把握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智能制造跨越发展契机,顺应市场趋势动态调整产品结构,着力推动技术工艺的创新、生产流程进一步精细化、品质稳定性的提升,抓住大单晶金刚石发展初期的市场机遇,引导推广培育钻石文化,巩固市场先发优势。
2、持续探索金刚石功能性应用研究和技术储备,着力推动金刚石在新兴应用领域的产业化进程,适时推动以金刚石微粉为突破口通过设立新材料产业基金搭建产业整合平台,带动新材料产业的技术升级、智能化改造、产品检验管理的规范化和功能性应用的拓展,进而助力超硬材料产业的转型升级。
(三)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将继续在“新材料、新材料应用的提供商与服务商”的企业定位指引下稳固基础管理,强化执行力度,力求创新发展,以增长效益为目标,锐意进取,迎难而上,努力完成公司制定的各项年度工作目标,走以质量管理、创新管理和风险控制为中心的经营管理发展道路。
(1)践行降本增效方针,实现生产经营新突破
面对严峻挑战,2022年公司生产方面将践行“围绕市场、适度调整、稳妥求进、高质低耗、创收增效”精神,抓实、抓细各项工作,在复杂环境下修炼内功,推动主业实现稳中有进。
伴随着超硬材料在声光电热、新能源等领域的发展,2022年公司将持续关注金刚石在诸多新兴领域产业化应用研究及市场趋势研判,并协同行业专家及科研院所加大推进金刚石在
声光电热的研究和技术储备,同时以技术创新和管理提升专注打造卓越产品品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实现技术、人才、资源协同互补;积极把握产业升级和消费升级的良好发展机遇,以培育钻石为核心,继续深化营销渠道建设,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强化品牌建设、产品设计研发等,持续引导对培育钻石的市场宣传推广,提升消费者对培育钻石的认可及公司品牌的认识度,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公司将继续深化精细管理,将精细化运营的理念纵深到企业运营的各个方面,整体经营方面严格执行岗位定员,以岗定资,并持续建立以结果和目标为导向的激励和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考虑资金短缺压力,提高应收账款清收力度,盘活闲置资产,提升资产利用效率;抓好安全生产,以安全谋效益,强化“预防式养护维修”工作模式,实行精检细修,把隐患和缺陷控制在萌芽状态;切实加强降本增效宣传教育工作,做到生产经营工作具体化、细致化、实效化,从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达到降本增效的目标。
(2)加大经营开拓力度,开创公司运营新局面
2022年公司将积极把握好新时期、新环境下的工作重心,在做好生产的同时,正视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积极调整思路,认真研究市场形势发展,加强品牌意识,在保持与原有客户顺畅沟通的基础上,大力开发新的客户资源,强化客户分级管理,以“市场”、“用户”为核心,严肃生产指挥,严密生产计划,灵活生产调度,提高应变能力,从而保障生产与经营步调一致,使公司运营实现高效、高产。
(3)加强人才队伍规划与建设,夯实发展的人才基础
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资源。公司将持续加大人力资源建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公司现有人才结构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科学制订适应公司持续经营的中长期人才队伍整体规划,在用好公司现有人才的基础上重点培育和引进急需的新型专业人才,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做好人才储备。
2022年,公司将从“重视人才、激励人才、培养人才、关心人才”出发,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于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开发的全过程。在贯彻落实公司现有绩效管理政策基础上,建立新型用人留人机制,通过学习上提供机会、工作上给予平台、薪酬上公平回报、文化上情感关怀、生活上处处善待、政治上组织关爱等具体措施,稳定队伍,留住骨干;同时敞开渠道,鼓励员工积极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并完善相关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员工的主
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成就感,实现员工个人价值观与公司价值观的统一。
(4)革新内部治理机制,夯实发展的制度基础
为满足公司不断拓展的发展需要及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2022年公司将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全面强化合规与风险防控意识,着力健全制度、流程、系统三位一体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形成一套质量和风险控制更为严格、竞争更加有力有序的内部管理科学机制。同时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健全审计监督评价体系,防范化解企业重大风险,提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流程执行的规范性、有效性和系统性,保证各项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服务优质化、高效率的模式下运行,实现各职能部门间有效整合与配合,政令畅通,管理高效,保障公司持续发展。
(四)公司存在的风险
1、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①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豫调查字2020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2019年末虚增净资产18.56亿元,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
17.21亿元,2020年亏损12.36亿元,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后的净资产可能为负,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目前,公司正在对《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公司是否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不以此《告知书》为依据,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
②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目前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暂未消除。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10.3.10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内外部环境,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加快推进风险化解工作,专注主营,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和资金与成本管控,努力提升盈利水平。公司也将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积极改进完善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资金占用及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公司对诉讼事项进行梳理与分析,对印章使用情况及涉及非经营借款、担保案件审批情况进行核实,因“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且情形严重”,公司股票自2020年11月4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督促河南华晶及其关联方尽快履行清偿债务,争取妥善处理解决违规事项。公司认真落实并实施内部控制整改措施,持续对未经审议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风险事项进行内部排查,健全财务管理、印章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等内部控制,强化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培训,加强生产经营的过程管控,积极落实风险化解措施,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3、诉讼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60余亿元。因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同时随着诉讼事项的进展,部分败诉的诉讼/仲裁案件面临大额执行与赔付,存在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股权等资产继续被法院采取查封、冻结、划扣等措施的可能,且部分担保被执行案件公司能否向第三方追回具有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公司现金流与持续运营。
针对上述风险,对于部分涉及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决策程序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公司已组织法务、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积极应诉,争取根据关于违规担保的司法解释及相关会议纪要精神等为依据通过司法程序来减轻或免除公司的责任;对于已执行的划扣公司资产的诉讼案件,公司将坚决向相关方追偿,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对于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案件,公司努力与相关方沟通协商,争取以和解、分期偿还等方式妥善解决。同时公司加强风险防范与管控,提前做好风险预案,强化过程处理措施,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
护自身权益。
4、资金链紧张的风险
2018年以来公司部分合作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断贷、抽贷,融资渠道受阻,公司资金状况紧张并出现部分债务逾期的情形。同时因多起诉讼案件,公司多个银行账户的资金及持有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已制约公司融资活动、降低偿债能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随着案件审理与判决案件执行的推进,公司货币资金存在被继续冻结或划扣的可能,同时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公司存在资金链紧张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为缓解公司的流动性压力,对内部,公司专注主营,盘活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降本增效和“开源节流”,加强对资金的有效管理和对应收款项的催收工作;对外部,公司将密切关注各项融资政策,加强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努力拓展融资渠道,公司也在积极与有关债权方协商,探讨有效的债务化解方案,缓解流动性紧张的局面。
5、市场竞争风险及产品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随着超硬材料行业的不断发展,政策及监管环境等可能发生变化,公司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日趋激烈,市场同质化现象凸显。随着客户对高品级产品需求的不断提升,潜在生产厂商的持续进入,部分现有生产厂商加大投资力度。若公司不能持续技术进步,维持技术竞争力的优势,不能及时布局人造金刚石的新兴产业应用领域,或将减弱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创新营销模式,拓展渠道市场,提升产品竞争力;同时,将加大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业内专家的沟通,关注行业前沿技术,加强对行业政策、发展方向、市场需求及产业发展规律的研究,进行科学有效的市场与业务分析,集中精力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发产品技术和研发项目,定期进行业务评审和优化,保障研发项目与产品市场的匹配性,提升公司行业竞争能力。
6、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核心人员稳定是企业稳定发展及产品质量稳定的基础。通过多年发展和培养,公司已建立一支技能精湛、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的核心团队,拥有把握行业发展趋势,掌握金刚石合
成技术、工艺并持续创新和向客户提供专业优质服务的能力。如果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未来经营活动的持续,公司相关风险不能有效化解,不能在吸引、激励、培训或挽留优秀科研技术人员方面保持竞争力,将致使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下降,甚至导致核心人员流失,从而对公司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扎实做好经营管理,持续创造利润,协同组织专业人员及律师团队化解诉讼、仲裁及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风险,降低对经营的影响,同时进一步完善培养机制及人才留用体系,强化绩效考核机制,探索多种激励措施,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增强公司凝聚力,维持核心管理层稳定、降低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十二、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自主经营的能力,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协调运作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划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状况简述如下:
1、三会运作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公司事项履行审批程序,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组织召开三会,会前确认审议议案及制作文件,科学安排会议时间和地点,并按照规则提前发布会议通知;会中严格履行会议召开规范流程,安排好现场会议、形成决议;会后妥善保管三会资料,做好会议记录及资料的电子版与纸质版的归档与保存。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2021年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8项,召开的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并邀请见证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使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6项议案审议未获通过,分别为《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及自行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相关资料,提请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于2021年12月1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审议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暂缓审议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宜,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换届改选。
(2)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成员包含行业专家、财务、法律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具有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董事能够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并审慎地讨论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共审议议案17项。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工明确,权责分明,合计召开9次会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科学和专业的意见和参考。
(3)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现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成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与要求。公司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监事会,共召开4次监事会,审议议案13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明确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公平对待所有
股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等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提高公司的透明度,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1年12月底,公司发布公告文件共计147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2021年,公司累计回复互动易问题171个,有效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保障了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取信息。
3、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超越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直接干预公司经营与决策的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上均保持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自主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亦能够独立运作。
4、关于利益相关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与各方相关利益者沟通和交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交流,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面利益的协调平衡,推动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5、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执行进行有效性评价,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部门的沟通并对独立于财务部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监督。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主要对公司财务信息等进行审查,内部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有效发挥监督服务职能。
6、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正逐步健全和完善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均能够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要求,研究及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相关专业意见,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具备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业务方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具有自主经营的能力。
2、资产方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独立完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以及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3、人员方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选举或聘任产生。公司设有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员工的招聘、入离职管理、员工培训、绩效薪酬等事项,并拥有一系列较完善的薪酬考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保证公司人事、薪酬、社会保障体系完全独立。
4、机构方面:公司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并设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等内部机构独立运作,公司各事业部和职能部门独立行使管理职权。
5、财务方面:公司设有完整、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充足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务决策,独立运营资金。
三、同业竞争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61.91% | 2021年 1月15日 | 2021年 1月16日 |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详情请查阅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
2020年度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61.91% | 2021年 5月18日 | 2021年 5月19日 |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详情请查阅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六、红筹架构公司治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期初持股数(股) |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 |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其他增减变动(股) | 期末持股数(股) | 股份增减变动的原因 |
刘 淼 | 董事长 | 现任 | 女 | 52 | 2022年02月18日 | |||||||
刘 淼 | 董事 | 现任 | 女 | 52 | 2019年01月04日 | |||||||
郭留希 | 董事 | 现任 | 男 | 59 | 2004年12月20日 | 185,264,103 | 185,264,103 | |||||
王大平 | 董事 | 现任 | 男 | 50 | 2019年05月10日 | |||||||
李国选 | 董事 | 现任 | 男 | 60 | 2011年06月16日 | |||||||
张建华 | 董事、副总经理 | 现任 | 男 | 49 | 2020年05月25日 | |||||||
刘殿臣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59 | 2020年05月25日 | |||||||
王振华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67 | 2020年05月25日 | |||||||
李建国 | 独立董事 | 现任 | 男 | 48 | 2020年05月25日 | |||||||
张 召 | 监事会主席 | 现任 | 男 | 36 | 2011年06月16日 | 2,999,980 | 2,999,980 | |||||
刘广利 | 监事 | 现任 | 男 | 53 | 2008年06月26日 | |||||||
李素芬 | 监事 | 现任 | 女 | 39 | 2015年04月17日 | |||||||
赵 波 | 副总经理 | 现任 | 男 | 43 | 2017年07月04日 | 126,600 | 126,600 | |||||
刘国炎 | 财务总监 | 现任 | 男 | 47 | 2019年04月13日 | |||||||
郭留希 | 董事长 | 离任 | 男 | 59 | 2004年12月20日 | 2022年 2月18日 | ||||||
合计 | -- | -- | -- | -- | -- | -- | 188,390,683 | 0 | 0 | 188,390,683 | -- |
报告期是否存在任期内董事、监事离任和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情况
□ 是 √ 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1、董事会成员
刘淼女士,董事长,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13年以来,历任郑州市联创融久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农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和郑州市联创融久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2019年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22年2月18日起任本公司董事长。
郭留希先生,董事,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1年起任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12月20日起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04年12月20日至2022年2月18日期间任本公司董事长。郭留希先生专业从事人造金刚石及其原辅材料、合成设备、合成工艺等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曾主持和参与申请的206项专利已获授权。其参与研制开发的4个项目获国家级火炬项目证书、6个项目获省市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二等奖1项;获5项河南省科技厅成果鉴定;其参与的项目“触媒法合成高品级金刚石关键设备与成套工艺技术开发”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郭留希先生先后被授予“郑州市优秀企业家”、“中国超硬材料协会理事”、“河南省高新技术专家联合会理事”、“中国国际商会河南商会副会长”称号。
王大平先生,董事,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具有证券咨询、证券承销、期货、基金管理等证监会认可的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历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南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河南农开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农投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5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李国选先生,董事,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4年至2017年7月任公司
副总经理;2011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8月起任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合伙人。
张建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10年12月就职于郑州华晶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2011年至2019年历任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总监、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5月25日起任本公司董事。
刘殿臣先生,独立董事,1963年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4月-2016年9月在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2016年9月-2019年12月在河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任职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在郑州宏丰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任职总经理。曾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兼任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会计学常务理事,河南省资产评估师协会理事,北京林业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工程学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郑州航空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会计硕士职业导师等。2020年5月25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建国先生,独立董事,1974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会计师。曾任猴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天一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业务员,中和正信会计师云南分所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云南龙生茶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云南天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5月25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振华先生,独立董事,1955年出生,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教授。1983年至1985年,任河南省会计学校教师,1985年至2016年,在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历任教师、系副主任、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教务处长、副校长,现已退休。曾获“河南省优秀教师”、“郑州市优秀教师”、“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称号。2020年4月起任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25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张召先生,监事会主席,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起任职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生产技术员、子公司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公司销售
副总助理、市场总监;2011年6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5年8月起任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年7月起任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刘广利先生,监事,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2004年起就职于本公司并担任工艺组组长,参与金刚石合成原辅材料、合成设备等新型设备与工艺的研制和开发。2008年6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李素芬女士,监事,1983年生,本科学历。2005年3月至2011年8月担任本公司主管会计。2011年10月至2016年12月担任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5月至2019年2月担任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4月起任本公司监事。2017年3月起任本公司战略运营中心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建华先生,见本节“1、董事会成员”介绍。
赵波先生,副总经理,1979年出生,大专学历。2004年12月至2013年8月任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办事处业务经理;2013年8月至2017年1月任河南省豫星华晶微钻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7年1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销售经理;2017年7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0月起任深圳缪玛珠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刘国炎先生,财务总监,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12-2016年1月在河南省豫星华晶微钻有限公司任职财务总监,2016年2月-2018年10月在清尘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祥大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清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任职财务总监,2016年2月至今在三门峡清尘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任职董事,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2019年4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刘淼 | 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17年10月09日 | 否 | |
郭留希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01年11月16日 | 否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刘淼 | 郑州市联创融久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7年8月21日 | 否 | |
河南四达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4年12月31日 | 2022年2月22日 | 否 | |
河南农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7年10月20日 | 是 | ||
郭留希 | 河南远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01年6月6日 | 否 | |
西藏百源鑫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6年12月16日 | 否 | ||
西藏君阳熙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6年12月16日 | 否 | ||
西藏东恒康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6年12月16日 | 否 | ||
西藏欧信冠富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伙人 | 2016年12月16日 | 否 | ||
河南裸心庐度假酒店 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017年1月10日 | 否 | ||
李国选 | 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 合伙人 | 2015年8月6日 | ||
王大平 | 河南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5月19日 | ||
河南农开供应链 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9年3月8日 | |||
河南农投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3月23日 |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刘殿臣 | 郑州宏丰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
李建国 |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
王振华 | 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王振华 | 新开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04月07日 | ||
张召 | 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 合伙人 | 2015年08月06日 | 否 | |
张召 | 桐柏华鑫矿业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2年09月14日 | 否 | |
张建华 | 郑州华智镁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刘国炎 | 三门峡清尘环保技术 有限公司 | 董事 | 否 |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因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2020年4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事长郭留希、总经理刘永奇、财务总监刘国炎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提供担保,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11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郭留希,董事兼总经理刘永奇,时任财务总监张超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董事李国选、张建华,监事张召,财务总监刘国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郭留希给予公开认定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永奇给予公开认定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董事会决定。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结合盈利水平、岗位职责及履职情况确定。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 情况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按月支付,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情况见下表。 |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职状态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郭留希 | 董事 | 男 | 59 | 现任 | 56.58 | 否 |
刘淼 | 董事、董事长 | 女 | 52 | 现任 | 0 | 是 |
王大平 | 董事 | 男 | 50 | 现任 | 0 | 否 |
李国选 | 董事 | 男 | 60 | 现任 | 41.7 | 否 |
张建华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49 | 现任 | 52.01 | 否 |
刘殿臣 | 独立董事 | 男 | 59 | 现任 | 12 | 是 |
王振华 | 独立董事 | 男 | 67 | 现任 | 12 | 是 |
李建国 | 独立董事 | 男 | 48 | 现任 | 12 | 是 |
张 召 | 监事会主席 | 男 | 36 | 现任 | 41.78 | 否 |
刘广利 | 监事 | 男 | 53 | 现任 | 16.6 | 否 |
李素芬 | 监事 | 女 | 39 | 现任 | 17.52 | 否 |
赵 波 | 副总经理 | 男 | 43 | 现任 | 35.83 | 否 |
刘国炎 | 财务总监 | 男 | 47 | 现任 | 39.94 | 否 |
合计 | -- | -- | -- | -- | 337.96 | -- |
八、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本报告期董事会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1年04月26日 | 2021年04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详情请查阅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1年08月30日 | 2021年08月31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详情请查阅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1年10月25日 | 2021年10月2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详情请查阅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1年12月12日 | 2021年12月1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详情请查阅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
2、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郭留希 | 4 | 0 | 4 | 0 | 0 | 否 | 0 |
刘淼 | 4 | 0 | 4 | 0 | 0 | 否 | 2 |
王大平 | 4 | 0 | 4 | 0 | 0 | 否 | 0 |
李国选 | 4 | 0 | 4 | 0 | 0 | 否 | 2 |
张建华 | 4 | 0 | 4 | 0 | 0 | 否 | 2 |
刘殿臣 | 4 | 0 | 4 | 0 | 0 | 否 | 2 |
李建国 | 4 | 0 | 4 | 0 | 0 | 否 | 2 |
王振华 | 4 | 0 | 4 | 0 | 0 | 否 | 2 |
3、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 是 □ 否
董事姓名 | 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 | 异议的内容 |
刘淼、 王大平 |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 董事会工作报告显示公司配合证监会调查,但未向各位董事披露目前调查发现的问题,对涉及公司违规经营事项均语焉不详。此外,董事会报告显示,公司“积极应诉或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寻求和解”,但未明确和解的措施和依据,也未披露公司是否存在将本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的案件在实际控制人指示下通过调解方式使得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财务方面,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下,董事对总经理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决算报告等披露的财务数字均无法表示认可。 在《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中,在没有审计报告确定性结论作为支撑的背景下,公司在该议案中仅对计提相关减值进行了概括性的论述,并未将具体计提事项、计提政策、依据及对应的详细论证过程予以披露。 针对2021年一季报,在2021年第一季度,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兴瀚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对任期届满的董事会、监事会实施改选,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以各种理由阻止股东行使法定权利,上述股东严重侵犯股东权益,公司治理严重缺失,应当在季报中予以公开披露。 此外,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大额营业外支出,但未披露形成营业外支出的具体原因和明细。本人要求公司披露营业外支出的依据,并披露是否系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书进行支出、充分披露生效判决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将本可降低损失的担保案件利用和解调解等手段未有效主张等事项,但公司未采纳上述意见,故对相关议案,本人予以反对。 |
《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本人收到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资料后,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对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反对意见,具体理由包括: (1)报告显示,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其对公司提供不低于30亿元流动性支持承诺。本人认为,在公司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时,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履行上述义务的抗辩权。公司将上述事项认定为重要股东未履行巨额融资承诺,将对资本市场造成重大误导。 |
董事姓名 | 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 | 异议的内容 |
(2)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背景下,公司2021年半年报未有明确说明财务数据的编制基础和逻辑。如延续2020年末数据,2021年半年报数据仍无法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3)2021年半年报列示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会计科目,但未显示相关科目的具体信息,因此,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报内容不完整,信息存在重大遗漏。综上,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反对意见。 | ||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自2021年以来,农投金控与上海兴瀚资管针对公司治理多次行使股东权利,本人也督促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农投金控与上海兴瀚资管行权,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恶意阻扰农投金控与上海兴瀚资管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治理严重失范,《告知书》也揭示了公司治理及内控方面的诸多问题,以上情况有公司公告予以佐证。结合公司无法保证公司治理合法合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被保留意见、公司对交易所问询“追溯重述”未有明确回复意见的前提下,本人无法对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数据的延续性及具体信息予以认可。 目前公司对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属于逾期状态,部分银行和金融机构已对公司发起诉讼,在现有状况下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通过的可能性不大。根据公司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为6,480.31万元,本次公司融资资金用途不明确。建议重点放在解决公司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问题,以免公司资金再次被实际控制人占用。 | |
《关于暂缓审议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1、本次董事会无权决定暂缓审议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股东严格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9条、《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7月)》第9条、《公司章程》第48条,首先,2021年11月5日提议股东以书面方式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董事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此后,2021年11月16日以及11月23日,提议股东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监事会未在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上述规则,提议股东作为连续90日以上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此外,提议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第10条之规定,2021年11月30日提议股东已就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事项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河南证监局和深交所履行备案手续。故,提议股东已合法取得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无权暂缓提议股东自行召开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
董事姓名 | 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 | 异议的内容 |
2、在无任何法院裁决情况下,暂缓提议股东自主召开股东大会,严重损害公司股东正当权利。徐柯琴诉股东表决权事项虽然法院已经受理,但目前在尚无最终裁决,董事会议案以“兴瀚资管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未来可能存在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不成立、或可撤销的风险,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存在不确定性。”为由,董事会暂缓提议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严重损害公司股东正当权利。 3、现阶段改选董事会有助于公司“六保六稳”。正因重视党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要求,才更有必要尽快召开董事、监事换届选举,尽快化解公司当前领导班子带领下公司出现的重大风险状况,努力保生产、保稳定。 4、关于公司即将对《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进行听证与提议股东自行召开股东大会无关 。首先,兴瀚资管、农投金控现已通过合法程序取得自行召集并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准备陈述听证与提议股东自行召开股东大会事项没有关联、亦不存在冲突。其次,公司及相关董监高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说明公司相关董监高未勤勉尽责致使公司陷入重大风险状况,召开股东大会依法换届选举董事、监事具有现实急迫性。 5、关于公司即将进入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与提议股东自行召开股东大会无关 。首先,兴瀚资管、农投金控现已通过合法程序取得自行召集并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准备年报编制与提议股东自行召开股东大会并不冲突。其次,根据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这更说明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换届选举的客观必要性。综上,《关于暂缓审议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所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法律法规、自律性规则等要求,也不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反对意见。 | ||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说明 | 不适用 |
4、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
√ 是 □ 否
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董事通过电话、邮件及现场考察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了积极建议,对公司定期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公司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九、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
委员会名称 | 成员情况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 异议事项具体情况(如有) |
审计委员会 | 刘殿臣; 郭留希; 王振华。 | 3 | 2021年04月16日 | 1、《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5、《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9、《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 |||
2021年08月27日 | 1、《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2021年10月15日 | 1、《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战略委员会 | 郭留希; 刘殿臣; 李建国。 | 2 | 2021年04月16日 |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2021年08月27日 | 《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委员会名称 | 成员情况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 异议事项具体情况(如有) |
提名委员会 | 李建国; 王振华; 刘永奇。 | 2 | 2021年04月16日 |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021年08月27日 | 《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薪酬考核委员会 | 王振华; 刘永奇; 刘殿臣。 | 2 | 2021年04月16日 |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021年08月27日 | 《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十、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 是 √ 否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十一、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报告期末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1,024 |
报告期末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58 |
报告期末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 1,082 |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 1,082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 0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人) |
生产人员 | 769 |
销售人员 | 50 |
技术人员 | 103 |
财务人员 | 40 |
行政人员 | 120 |
合计 | 1,082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硕士及以上 | 21 |
本科 | 118 |
大专 | 177 |
大专以下 | 766 |
合计 | 1,082 |
2、薪酬政策
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行业及公司经营特点,实行激励与约束并存的薪酬制度,不断完善基于管理、研发、生产等不同职位的薪酬激励机制,重视对员工能力和业绩的客观公正的评价,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效协同各部门开展薪酬绩效规划管理工作,统筹人工成本控制和职能部门核心人员激励性,保障组织效能,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3、培训计划
公司重视员工培训与职业发展,围绕业务战略规划和基于分析各职级培训需求。2021年公司围绕学习型组织建设,主要开展员工竞技比赛类、评优评先类、现场管理人员专项培训等工作,同时组织开展13项公司级培训,主要包含:班组长角色认知、素质拓展训练、高管见面交流会、金刚石产业应用、班组长模拟测试等专项工作,进一步提升在岗员工技能。此外,为不断弘扬先进,梳理典型,公司组织开展生产系统月度优秀员工系列评选活动,以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员工敬业度,提高工作效率。
4、劳务外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二、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
√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00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 1,205,476,595 |
现金分红金额(元)(含税) | 0.00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元) | 0.00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元) | 0 |
可分配利润(元) | 0.00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 0.00% |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 |
其他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 |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11.93亿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四、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1、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适时的更新和完善,不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同时公司持续强化董事会及关键岗位的内
控意识和责任,由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共同组成公司的风险内控管理组织体系,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进行监督与评价,强化合规经营意识,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 是 √ 否
十五、公司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公司名称 | 整合计划 | 整合进展 | 整合中遇到的问题 | 已采取的解决措施 | 解决进展 | 后续解决计划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十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2年04月30日 |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 100.0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的比例 | 100.00% | |
缺陷认定标准 | ||
类别 | 财务报告 | 非财务报告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③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①对存在的缺陷不采取整改行动可能导致偏离控制目标。②控制环境无效;③公司内 | 重大缺陷: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②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③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④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⑤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 |
部审计职能无效;④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无效。 一般缺陷:对存在的缺陷不采取整改行动可能导致小范围偏离控制目标,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缺陷。 | 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 |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①错报>利润总额的10%;②错报>资产总额的5%;③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重要缺陷:①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的10%;②资产总额的 2%<错报≤资产总额的5%;③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 一般缺陷:①错报≤利润总额的5%;②错报≤资产总额的2%;③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重要缺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25%<直接财产损失≤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25% 。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不适用
十七、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69号)等文件精神,公司对照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全面完成专项自查工作。
1、资金占用事项
公司存在资金被动流向河南华晶及郭留希先生的情形。公司与牛银萍、张志军、田园园纠纷案件材料显示资金流向河南华晶及郭留希先生,法院已划扣公司土地补偿款合计
8,187.95万元;经梳理,判决材料显示公司起诉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划扣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事项系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河南华晶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划扣资金金额22,339万元。
针对上述资金占用,郭留希先生于2020年11月2日承诺在2021 年11月2日前归还,截至目前占用的资金暂未归还。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资金占用余额为30,526.95万元。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收到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郭留希先生因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公司将全力督促郭留希先生尽快偿还占用资金,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2、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因诉讼事项,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涉及诉讼案件29起。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余额约23.03亿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82.58%。
公司已委派专人积极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责任暂未完全解除。
因公司涉诉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但公司暂未收到相关执行文书,涉诉案件情况暂无法确认。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郭留希先生及其关联方于2016年至2019年,分别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均为当年新增占用金额)137,331,793.14元、601,088,154.11元、2,162,085,250.84元、268,980,823.45元,占当年披露的净资产比例分别为2.07%、8.79%、31.01%、14.92%;2016年至2019年,公司为郭留希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对外提供担保合计34笔,合计金额4,131,974,406.12元。目前公司正在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关于违规担保、河南华晶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具体金额最终以司法机关判决或中国证监会最终调查结果决定为准。
公司及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督促郭留希先生、河南华晶及相关关联方尽快清偿债务,妥善处理并尽快解决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另针对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及董事会持续与相关方协商,敦促相关方尽快通过有效途径偿还借款、消除公司担保责任。
公司认真落实并实施内部控制整改措施,持续对未经审议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风险
事项进行内部排查和梳理,完善财务管理、印章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等内部控制措施,强化执行力度,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 是 √ 否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处罚原因 | 违规情形 | 处罚结果 |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 公司的整改措施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其他环境信息
一、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废气治理与排放
(1)公司原辅材车间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用风机抽至排气筒,经布袋除尘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经检测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2)公司提纯车间有组织废气硫酸雾、氯化氢、SO
、NOX上述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用风机抽至进入一套单塔八级逆流碱液喷淋塔(吸收液为NaOH)中和处理装置,处理后由30m排气筒排放。经检测氯化氢、硫酸雾、SO
、NOx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二、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行业》HJ1119-2020和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制自行监测方案,按照相关要求报至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三、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郑州华晶金刚石有限公司积极参与河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信用评价,经过动态评价。评级结果:诚信单位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 适用 √ 不适用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不适用
二、社会责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营,坚持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1)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公开、公平、公正的享有各项权益,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多方位的沟通渠道,为投资者营造一个良好的互动平台。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参加河南辖区上市公司2021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2)职工权益保护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员工的职业发展,依法规范用工,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政策,为员工缴纳法定社会保险与福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工龄工资、员工培训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员工的各项权益,并重视人才培养,提升员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最终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成长。
报告期内,公司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包括演讲、歌唱等比赛活动,以及丰富多彩的趣味运动会、员工生日会等,在促进员工身心健康的
同时,也极大地满足了广大职工精神文化的需要,营造积极向上、蓬勃发展的企业文化。
(3)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公司坚持互利共赢的合作原则,注重供应链一体化建设,不断完善采购流程与机制,建立了公平、公正的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在产品质量、供应交货期、信用等方面设立评价指标体系,为供应商确立良好的竞争环境。
公司践行“一克拉忠诚大于无限”的企业信条,坚持为客户提供最新最好的产品及服务,通过核心技术进步、工艺流程优化,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组织用户体验等活动,持续提升用户体验和客户满意度。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取得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发掘“互联网+营销服务”潜力,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宣传载体、与电视台、广播站等多渠道与客户及潜在客户进行沟通,开展线上宣传,品牌体验中心线下体验选购的模式,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
此外,公司充分尊重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保护其商业机密,妥善保管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积极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
公司始终将依法经营作为公司运行的基本原则,注重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共赢,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报告期内公司缴纳各项税款,重视环保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通过消防讲习演练、科学的现场管理检查等方法,全面保障安全生产,切实履行企业应承担的环保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
此外,2021年7月19日以来,河南省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多地降水量打破历史记录,部分水库水位超汛限。公司作为河南本土上市公司,身处灾情中心,在积极自救,清理积水和淤堵、排查隐患、清点损失的同时,也不忘“服务社会”的企业使命,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牵挂受灾地区和群众。公司董事郭留希先生捐款现金50万元助力荥阳市防汛救灾工作。在得知荥阳市重点受灾地区汜水镇紧缺生活用品的情况后,公司紧急调配厂区现有矿泉水、面包、方便面、酒精等物资,伸出援助之手,为汜水镇抗洪抢险和村民安置贡献力量,同时分别通过金寨乡政府和城关乡洪界村委、高新区梧桐办事处向灾区捐赠矿泉水3,000件和1,500件,
缓解群众缺乏饮用水的困境,助力救灾工作。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的情况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郭留希先生 | 股份限售承诺 |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该部分股份总数的50% 。 | 2009年07月01日 |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十八个月内 | 严格履行 |
张召先生 | 股份限售承诺 |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该部分股份总数的50% 。 | 2009年07月01日 | 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十八个月内 | 严格履行 |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 承诺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包括本公司控制的除豫金刚石之外的所有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目前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同豫金刚石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及其他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与豫金刚石不构成同业竞争。 (2)在豫金刚石依法存续期间且本公司仍然为豫金刚石第一大股东或持有豫金刚石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将 | 2009年07月24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同豫金刚石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及其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以避免与豫金刚石构成同业竞争。 (3)在豫金刚石依法存续期间且本公司仍然为豫金刚石第一大股东或持有豫金刚石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若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或豫金刚石的业务发展,而导致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的业务与豫金刚石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同意豫金刚石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向豫金刚石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豫金刚石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4)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而给豫金刚石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对由此而给豫金刚石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 ||||||
郭留希先生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包括本人控制的除豫金刚石之外的所有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目前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同豫金刚石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及其他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与豫金刚石不构成同业竞争。 (2)在豫金刚石依法存续期间且本人仍然间接持有豫金刚石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同豫金刚石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及其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以避免与豫金刚石构成同业竞争。 (3)在豫金刚石依法存续期间且本人仍然间接持有豫金刚石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若因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公司或豫金刚石的业务发展,而 | 2009年07月24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导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公司的业务与豫金刚石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竞争,本人同意豫金刚石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公司向豫金刚石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豫金刚石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4)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豫金刚石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对由此而给豫金刚石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 ||||||
郭留希先生;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1)除豫金刚石或豫金刚石直接设立的公司或者企业等经营实体外,其新设公司或者企业等经营实体时,不再使用"华晶"相同或相似商号; (2)若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对豫金刚石的控制权,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放弃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的"华晶"商号。 | 2009年09月06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若豫金刚石被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偿2009年12月之前的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和被追偿的损失,保证豫金刚石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2010年01月10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郭留希先生;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本公司/本人没有、且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公司利益。 | 2016年01月26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郭留希先生; 李国选先生 | 其他承诺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 2016年01月26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 公司未来三个月无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由公司董事会设立专户存储,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三方监管。公司不会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2016年03月02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郭留希先生;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本公司/本人没有、且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或侵占公司利益。 | 2016年03月02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
郭留希先生; 李国选先生 | 其他承诺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 2016年03月02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活动。 (3)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分红承诺 |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 | 2012年09月04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金控)凭借其金融手段协助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公司)围绕新材料产业通过产业基金、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在产业扩张、资产管理、战略投资及产业投资方面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未来二年内根据华晶公司发展需要,农投金控对华晶公司提供流动性不少于30亿元,并充分发挥双方在产业资源及投融资方面的优势,围绕新材料在新兴工业和消费领域的项目进行产业链布局,促进双方建立资本纽带,实现双方价值投资与增值,打造创新协作产业新平台。 | 2018年09月01日 | 2020 年9月1日 | --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 | 关联关系类型 | 占用时间 | 发生原因 | 期初数 | 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报告期偿还总金额 | 期末数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截至年报披露日余额 | 预计偿还方式 | 预计偿还金额 | 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2019年 | 强制扣划 | 22,339 | 0 | -27.41% | 0 | 22,339 | -27.41% | 22,339 | 其他 | 不确定 | 不确定 |
其他 | 2019年 | 司法扣划 | 2,000 | 0 | -2.45% | 0 | 2,000 | -2.45% | 2,000 | 其他 | 不确定 | 不确定 | |
郭留希 | 其他 | 2019年 | 司法扣划 | 2,400 | 0 | -2.94% | 0 | 2,400 | -2.94% | 2,400 | 其他 | 不确定 | 不确定 |
其他 | 2020年 | 司法扣划 | 1,772.44 | 0 | -2.17% | 0 | 1,772.44 | -2.17% | 1,772.44 | 其他 | 不确定 | 不确定 |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2020年 | 司法扣划 | 2,015.51 | 0 | -2.47% | 0 | 2,015.51 | -2.47% | 2,015.51 | 其他 | 不确定 | 不确定 |
合计 | 30,526.95 | 0 | -37.44% | 0 | 30,526.95 | -37.44% | 30,526.95 | -- | -- | -- | |||
相关决策程序 | 无 |
当期新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采取的措施说明 | 公司董事会持续督促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尽快履行清偿债务,妥善处理并尽快解决上述违规事项。 |
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意见 | 无法表示意见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与专项审核意见不一致的 原因 | 不适用 |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违规原因 | 已采取的解决措施及进展 | 违规担保金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预计解除方式 | 预计解除金额 | 预计解除时间(月份)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原控股股东 | 根据涉诉及判决情况,部分诉讼相关借款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决策程序审议批准 | 针对违规担保事项,公司组织法务、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积极应诉,以关于违规担保的司法解释及相关会议纪要精神等为依据通过司法程序来减轻公司的责任,公司及董事会持续与相关方协商,敦促相关方通过有效途径偿还借款、消除公司 | 1,293.34 | -1.59%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1,293.34 | -1.59%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原控股股东 | 1,989.49 | -2.44%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1,989.49 | -2.44%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郑州市晨熙家食品有限公司 | 第三方 | 8,315.44 | -10.2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8,315.44 | -10.20%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3,246.13 | -3.98%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3,246.13 | -3.98%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郭留希 | 原实际控制人 | 623.03 | -0.76%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623.03 | -0.76%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河南省豫星微钻有限公司 | 原子公司 | 6,375.09 | -7.82%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6,375.09 | -7.82%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原控股股东 | 9,266.92 | -11.37%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9,266.92 | -11.37%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担保对象名称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违规原因 | 已采取的解决措施及进展 | 违规担保金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预计解除方式 | 预计解除金额 | 预计解除时间(月份)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原控股股东 | 担保责任。 | 2,877.58 | -3.53%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2,877.58 | -3.53%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原控股股东 | 61,272.93 | -75.18%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61,272.93 | -75.18%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郑州木之秀商贸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33,926.14 | -41.62%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33,926.14 | -41.62%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1,018.21 | -1.25%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1,018.21 | -1.25%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郑州木之秀商贸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23,325.34 | -28.62%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23,325.34 | -28.62%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郑州鸿展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5,771.33 | -7.08%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5,771.33 | -7.08%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4,651.68 | -5.71%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4,651.68 | -5.71%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3,413.04 | -4.19%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3,413.04 | -4.19%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担保对象名称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违规原因 | 已采取的解决措施及进展 | 违规担保金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预计解除方式 | 预计解除金额 | 预计解除时间(月份) |
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7,636.97 | -9.37%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7,636.97 | -9.37%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河南省顿嘉贸易有限公司 | 第三方 | 4,070.84 | -4.99%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4,070.84 | -4.99%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河南林智商贸有限公司 | 第三方 | 4,070.84 | -4.99%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4,070.84 | -4.99%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郑州益之润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第三方 | 2,106.39 | -2.58%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2,106.39 | -2.58%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6,055.4 | -7.43%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6,055.4 | -7.43%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1,604.96 | -1.97%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1,604.96 | -1.97%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原控股股东 | 9,746.59 | -11.96%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9,746.59 | -11.96%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河南科福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3,731.55 | -4.58%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3,731.55 | -4.58%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担保对象名称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违规原因 | 已采取的解决措施及进展 | 违规担保金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预计解除方式 | 预计解除金额 | 预计解除时间(月份) |
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原子公司 | 6,494.5 | -7.97%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6,494.5 | -7.97%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735.96 | -0.9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735.96 | -0.90%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中原华夏珠宝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3,473.65 | -4.26%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3,473.65 | -4.26%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3,687.48 | -4.52%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3,687.48 | -4.52%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郑州鸿展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5,963.04 | -7.32%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5,963.04 | -7.32%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 供应商 | 3,588.4 | -4.40%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3,588.4 | -4.40% | 追偿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合计 | 230,332.26 | -282.58% | -- | -- | 230,332.26 | -282.58% | -- | -- | -- |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针对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2021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2019年末虚增净资产18.56亿元,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7.21亿元,2020年亏损12.36亿元,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后的净资产可能为负,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目前,公司正在对《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公司是否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不以此《告知书》为依据,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针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其他相关情况,目前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暂未消除,公司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尊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我们高度重视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并将尽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中涉及的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无法获取与公司主要资产余额相关的审计证据
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对存在的信息披露问题进行认真自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督促郭留希先生、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关联方尽快清偿债务,妥善处理并尽快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另针对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及董事会持续与相关方协商,敦促相关方尽快通过有效途径偿还借款、消除公司担保责任。
公司认真落实并实施内部控制整改措施,持续对未经审议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风险
事项进行内部排查和梳理,完善财务管理、印章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等内部控制措施,强化执行力度,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2)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且广泛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环境,不断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发展现有业务的同时,继续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发展,在管理团队的领导下,在经营团队的共同努力下,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违规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
公司高度重视所面临的担保及诉讼问题,协调跟踪并寻求妥善解决。公司将积极与有关债权方协商,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全力筹措偿债资金,积极与地方政府申请纾困和相关政策扶持,努力消除或减少由此形成的不利影响,争取尽快化解诉讼风险。
(4)以前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无保留意见事项的影响在本期尚未消除
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抵账资产的变现能力,缓解资金短缺压力。公司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踪,对疑似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审核,规范关联交易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和流程。
公司将持续关注并推进以前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无保留意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出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的说明,将持续关注并依法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3、独立董事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经过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同时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等进行交谈沟通,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反映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相关说明及处理并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1年12月,根据(2021)豫01执恢416号执行裁定书,公司持有的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100%股权被裁定作价2,236.304万元交付给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偿部分债务。报告期内,公司认定郑州旭威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代持方股东,公司能够对郑州旭威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包括能够决定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利,郑州旭威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 35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1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杨格、钟章魁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1 |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是否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 是 □ 否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经与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其不再继续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并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了解、沟通并对其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按时完成,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目前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暂未消除。2021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3.10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可能会被终止上市。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退市情况专项报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全国破产企业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获悉公司已被债权人河南林川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8日就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事项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豫01破申236号】,裁定:对河南林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之后债权人林川建筑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豫01破申236号民事裁定书,并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21)豫01破申236号裁定书、裁定指令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林川建筑对被上诉人郑州华晶破产申请,并宣告郑州华晶破产重整。2022年2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21)豫破终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关于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情况,具体可查阅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名称/姓名 | 类型 | 原因 | 调查处罚类型 | 结论(如有)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违规提供担保;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 | 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
郭留希 | 实际控制人 | 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给予公开认定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 ||||
刘永奇 | 董事 | 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给予公开认定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
名称/姓名 | 类型 | 原因 | 调查处罚类型 | 结论(如有)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李国选 | 董事 |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
张建华 | 董事 |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
张召 | 监事 |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
刘国炎 | 高级管理人员 |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
张超伟 | 其他 | 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名称 |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 涉嫌违规所得收益收回的时间 | 涉嫌违规所得收益收回的金额(元) | 董事会采取的问责措施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与河南华晶、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郭留希、郑州华晶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0)豫01执1343号之三】,裁定将河南华晶持有的9,440万股的股票交付山西证券抵偿部分债务,截至目前已办理完成司法划转过户手续。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公司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本年度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32、短期借款列示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2、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具体可查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6、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2017年 4月27日 | 16,000 | 2017年 6月23日 | 178.48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否 | ||
2017年 11月29日 | 3,674.93 | 连带责任保证 | 2年 | 否 | 否 |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 0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 0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 16,000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 3,853.41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16,0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3,853.41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4.72% | ||
其中: | |||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 (如有) | 根据涉诉及判决情况,部分诉讼相关借款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决策程序审议批准。目前,公司在全面自查及核实中,并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逾期未收回理财已计提减值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募集资金 | 0 | 0 | 5,730.47 | 0 |
合计 | 0 | 0 | 5,730.47 | 0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豫调查字2020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告编号:2020-015)。2021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2019年末虚增净资产18.56亿元,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17.21亿元,2020年亏损12.36亿元,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后的净资产可能为负,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对《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公司是否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不以此《告知书》为依据,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存在资金被动流向河南华晶及郭留希先生的情形。针对上述资金占用,郭留希先生于2020年11月2日承诺在2021年11月2日前归还,截至目前占用的资金暂未归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资金占用余额为30,526.95万元。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收到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郭留希先生因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公司将全力督促郭留希先生尽快偿还占用资金,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因诉讼事项,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目前,公司已委派专人与相关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责任暂未解除。
因公司涉诉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但公司暂未收到相关执行文书,涉诉案件情况暂无法确认。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郭留希先生及其关联方于2016年至2019年,分别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均为当年新增占用金额)137,331,793.14元、601,088,154.11元、2,162,085,250.84、元、268,980,823.45元,占当年披露的净资产比例分别为2.07%、8.79%、31.01%、14.92%;2016年至2019年,公司为郭留希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对外提供担保合计34笔,合计金额4,131,974,406.12元。目前公司正在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关于违规担保、河南华晶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具体金额最终以司法机关判决或中国证监会最终调查结果决定为准。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轮候冻结事项
序号 | 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1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事项 | 2021年1月5日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2 | 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事项 | 2021年2月19日 | 《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3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事项 | 2021年3月20日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序号 | 事项概述 | 披露日期 |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
4 | 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解除部分轮候冻结事项 | 2021年3月25日 | 《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解除部分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5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事项 | 2021年4月17日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6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事项 | 2021年5月1日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4、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事项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取得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41000984。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5、关于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6、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事项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6项议案审议未获通过,分别为《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7、关于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事项
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金刚”变更为“*ST 金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8、关于变更办公地址事项
为实现资源整合、降低运营成本,报告期内公司办公地址已搬迁至公司注册地址即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11号。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9、关于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全国破产企业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获悉公司已被债权人河南林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8日就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事项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豫01破申236号】,裁定:对河南林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之后债权人林川建筑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豫01破申236号民事裁定书,并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21)豫01破申236号裁定书、裁定指令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林川建筑对被上诉人郑州华晶破产申请,并宣告郑州华晶破产重整。2022年2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21)豫破终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具体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0、关于股东权益变动事项
报告期内,河南省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与河南华晶、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郭留希、郑州华晶合同纠纷一案出具
了执行裁定书【(2020)豫01执1343号之三】,裁定将河南华晶持有的9440万股的股票交付山西证券抵偿部分债务。2021年10月18日根据裁定书办理完成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河南华晶持有公司的9440万股以物抵债转移至山西证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锐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1、关于暂缓审议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兴瀚资管与农投金控提交的关于提请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召开及自行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相关材料,提请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12月1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审议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暂缓审议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宜,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换届改选。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十七、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09,246,818 | 42.24% | 509,246,818 | 42.24%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509,246,818 | 42.24% | 509,246,818 | 42.24%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321,839,080 | 26.70% | 321,839,080 | 26.70%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87,407,738 | 15.55% | 187,407,738 | 15.55% | |||||
4、外资持股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96,229,777 | 57.76% | 696,229,777 | 57.76% | |||||
1、人民币普通股 | 696,229,777 | 57.76% | 696,229,777 | 57.76%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1,205,476,595 | 100.00% | 1,205,476,595 | 100.00% |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1,026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6,784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 | 0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 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兴瀚资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瀚资管-兴开源8号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26.70% | 321,839,080 | 321,839,080 | 0 | ||||||||
郭留希 | 境内自然人 | 15.37% | 185,264,103 | 185,062,803 | 201,300 | 质押 | 185,062,529 | ||||||
冻结 | 185,264,103 | ||||||||||||
山西证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锐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7.83% | 94,400,000 | 94,400,000 | 94,400,000 | ||||||||
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7.42% | 89,494,517 | 89,494,517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 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20% | 50,817,483 | -94,400,000 | 50,657,077 | 质押 | 50,000,000 | |
冻结 | 50,657,077 | |||||||
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5% | 21,048,683 | 21,048,683 | 质押 | 21,048,635 | ||
冻结 | 4,980,843 | |||||||
朱登营 | 境内自然人 | 1.38% | 16,680,866 | 16,680,866 | 冻结 | 16,680,866 | ||
陈丽虹 | 境内自然人 | 0.45% | 5,415,100 | 5,415,100 | ||||
钟定飞 | 境内自然人 | 0.38% | 4,578,935 | 4,578,935 | ||||
深圳市千盈卓越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千盈凯钦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26% | 3,100,000 | 3,10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郭留希先生系一致行动人; 公司未知前十名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上述股东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的说明 | 不适用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山西证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锐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94,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4,400,000 |
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 89,494,517 | 人民币普通股 | 89,494,517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50,817,483 | 人民币普通股 | 50,817,483 |
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 21,048,683 | 人民币普通股 | 21,048,683 |
朱登营 | 16,680,866 | 人民币普通股 | 16,680,866 |
陈丽虹 | 5,415,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415,100 |
钟定飞 | 4,578,935 | 人民币普通股 | 4,578,935 |
深圳市千盈卓越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千盈凯钦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00,000 |
徐利冲 | 2,73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737,400 |
汪岩 | 2,563,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63,400 |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郭留希先生系一致行动人。 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以及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50,657,077股外,还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60,406股,实际合计持有公司50,817,483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无控股主体控股股东类型:不存在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说明
公司无单一股东持有公司50%以上的股份,亦无单一股东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亦不存在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不存在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投资者,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新控股股东名称 | 无 |
变更日期 | 2021年11月22日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 2021年11月22日 |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无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类型:不存在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说明
公司无单一股东持有公司50%以上的股份,亦无单一股东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亦不存在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不存在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投资者,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公司最终控制层面是否存在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股东情况
√ 是 □ 否
法人最终控制层面持股情况
最终控制层面股东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经营业务 |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兴瀚资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瀚资管-兴开源 8 号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张贵云 | 2015年 2月16日 | 33276534-1 |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原实际控制人名称 | 郭留希 |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 无 |
变更日期 | 2021年11月22日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 2021年11月22日 |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 适用 √ 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80%
□ 适用 √ 不适用
5、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 适用 √ 不适用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 无法表示意见 |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 2022年04月29日 |
审计机构名称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报告文号 | 众审字(2022)第 04041号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杨格、钟章魁 |
审计报告正文
审计报告
众审字(2022)第 04041号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金刚石公司”或“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豫金刚石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且具有广泛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无法获取与公司主要资产余额相关的审计证据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3.(2)中披露:豫金刚石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中国证监会通报了豫金刚石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调查情况,并于2021年8月9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中披露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1.2017年-2019年通过各类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金额如下:
业务类型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小计 |
饰品收入 | 225,550,914.58 | 108,258,472.02 | 12,549,075.31 | 346,358,461.91 |
饰品收入利润 | 26,589,088.12 | 32,712,310.56 | 4,058,121.74 | 63,359,520.42 |
非饰品收入 | 88,164,327.44 | 104,136,405.98 | 27,173,302.51 | 219,474,035.93 |
非饰品收入利润 | 28,274,284.77 | 24,391,944.18 | 2,944,127.29 | 55,610,356.24 |
股权转让利润 | 31,766,251.80 | 31,766,251.80 |
2.截至2019年末虚增存货、固定资产、非流动资产如下: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虚增存货 | 628,133,252.58 |
虚增固定资产
虚增固定资产 | 406,450,000.00 |
虚增其他非流动资产 | 821,418,131.45 |
合 计 | 1,856,001,384.03 |
3.豫金刚石公司原实控人及其关联方于2016年至2019年分别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37,331,793.14元、601,088,154.11元、2,162,085,250.84元和268,980,823.45元,合计3,169,486,021.54元。公司原管理层无法提供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构成明细以及可能存在的还款明细,且公司尚未就上述预先告知书中提及的涉嫌违法事实对期初余额进行差错更正。基于上述事项存在密切的相互印证关系,我们无法将涉嫌违法事实涉及金额与公司财务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由于上述事项涉及多个报表科目且金额重大,并对2021年末余额有重大影响并具有广泛性。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用于判断上述涉嫌违法事实对豫金刚石公司2021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中主要报表科目例如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的影响,包括存在、完整性、计价和列报等多项财务报表认定。
(二)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且广泛不确定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基于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豫金刚石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应收土地补偿款和应收理财产品利息、经营用土地、办公和生产厂房以及机器设备、对外投资股权等因诉讼事项被冻结、查封,银行借款、融资租赁款存在逾期未付且已严重资不抵债;公司管理层仍按照可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并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二、其他重要事项.3.(1)中披露了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措施,但我们仍无法取得与前述相关措施可实现性相关的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豫金刚石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公允。
(三)违规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承诺及或有事项所述,豫金刚石公司由于借款、违规担保及其他重大承诺涉及诉讼92项。虽然豫金刚石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374,107.39万元。基于豫金刚石公司原实控人涉嫌重大违法事实,违规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的完整性我们存在较大疑虑,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的完整性、预计负债计提的准确性。
(四)以前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无保留意见事项的影响在本期尚未消除
豫金刚石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中所涉“ 抵账及资产减值” 事项、“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事项、2020年度审计报告“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段中所涉“ 前期问题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事项在本期的情况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3)存货、附注五(11)固定资产所述, 豫金刚石母公司抵账及其他存货期末余额 144,306.84 万元,累计已计提跌价准备 62,878.88 万元;豫金刚石公司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原值为408,825.28万元,累计折旧为112,276.91万元,仅机器设备累计已计提减值准备 47,201.18 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前期交易的商业合理性、初始计量金额及后续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 其他重要事项3(3)、(4)、(7)所述,预付加速器产业园购房款期初余额 22,260.48 万元,本期新增669.09万元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款,本期未完成实物交接或产权过户手续,公司已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预付股权转让款 50,000.00 万元及华晶精密往来欠款11,195.11 万元, 本期仍未收回,公司已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法院强制执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划扣资金22,339万元,本期仍未收回,公司已转入其他应收款并已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我们对形成上述资产的交易真实性及商业实质、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准确性、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均持有疑虑,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事项的交易真实性、商业合理性,上述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计价的准确性、财务报表列报的公允性。如财务报表附注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所述, 豫金刚石公司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了识别和披露,我们实施了询问、 检查、函证、访谈等程序,但仍无法消除我们对原管理层关联方关系识别的疑虑,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豫金刚石公司对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上述以前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非无保留事项仍未消除,且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延续至本期,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及相应数据的影响。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合并财务报表的责任
豫金刚石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豫金刚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豫金刚石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合并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豫金刚石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以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豫金刚石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04,154,707.67 | 161,029,904.10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51,031,916.00 | 30,808,769.62 |
应收账款 | 72,500,708.55 | 125,790,076.84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22,292,179.52 | 27,038,142.96 |
应收保费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179,978,836.94 | 162,511,468.94 |
其中:应收利息 | 14,366,750.02 | 16,766,750.02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030,934,641.20 | 1,107,775,294.33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7,229,157.30 | 10,915,187.32 |
流动资产合计 | 1,468,122,147.18 | 1,625,868,844.11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81,590,277.95 | 113,225,574.4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70,718,385.00 | 279,200,0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88,659,467.76 | 97,496,467.26 |
固定资产 | 2,501,295,169.20 | 2,583,175,349.56 |
在建工程 | 406,577,149.81 | 562,557,812.31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131,578,876.12 | 143,612,040.96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593,618.70 | 3,525,502.7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77,351.54 | 5,663,100.5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23,866,002.89 | 963,284,783.0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418,956,298.97 | 4,751,740,630.87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5,887,078,446.15 | 6,377,609,474.98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234,586,127.02 | 1,246,987,762.45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25,842,231.86 | 172,719,133.82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37,504,371.07 | 51,300,335.05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29,852,536.87 | 37,886,590.74 |
应交税费 | 40,215,167.16 | 7,540,587.11 |
其他应付款 | 1,133,462,699.16 | 786,804,860.57 |
其中:应付利息 | 360,239,194.77 | 157,428,279.20 |
应付股利 | 5,877,419.73 | 5,877,419.73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43,881,758.76 | 335,029,637.04 |
其他流动负债 | 4,875,568.25 | 6,669,043.55 |
流动负债合计 | 2,950,220,460.15 | 2,644,937,950.33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3,741,073,914.40 | 3,225,287,642.84 |
递延收益 | 9,949,177.24 | 12,249,596.7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88,197.25 | 1,021,962.57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751,911,288.89 | 3,238,559,202.17 |
负债合计 | 6,702,131,749.04 | 5,883,497,152.50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205,476,595.00 | 1,205,476,595.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4,752,300,901.35 | 4,752,300,901.35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108,491,163.39 | -3,648.91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17,593,372.17 | 117,593,372.17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6,783,580,254.06 | -5,590,891,616.5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16,700,548.93 | 484,475,603.11 |
少数股东权益 | 1,647,246.04 | 9,636,719.3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15,053,302.89 | 494,112,322.4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887,078,446.15 | 6,377,609,474.98 |
法定代表人:刘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国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国炎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87,077,112.06 | 148,186,081.5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应收票据 | 9,525,000.00 | 2,620,750.00 |
应收账款 | 55,079,548.12 | 102,889,393.24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79,930,916.99 | 11,482,747.01 |
其他应收款 | 278,562,445.79 | 297,460,389.45 |
其中:应收利息 | 14,366,750.02 | 16,766,750.02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814,279,669.12 | 947,643,233.85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264,392.56 | 280.00 |
流动资产合计 | 1,324,719,084.64 | 1,510,282,875.09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683,807,569.77 | 750,682,156.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70,718,385.00 | 279,200,0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278,626,840.65 | 200,427,176.31 |
固定资产 | 1,983,260,659.02 | 2,106,109,932.55 |
在建工程 | 406,577,704.84 | 550,382,869.66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40,824,662.53 | 55,447,700.5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2,133,523.83 | 3,481,012.4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20,646,126.89 | 961,286,527.0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586,595,472.53 | 4,907,017,374.58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5,911,314,557.17 | 6,417,300,249.67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234,586,127.02 | 1,244,987,762.45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70,583,943.59 | 100,921,212.53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3,987,138.43 | 41,466,693.31 |
应付职工薪酬 | 13,254,967.74 | 20,066,940.75 |
应交税费 | 3,177,776.33 | 5,683,850.65 |
其他应付款 | 1,165,936,659.75 | 766,024,431.58 |
其中:应付利息 | 356,439,628.08 | 157,417,658.91 |
应付股利 | 5,877,419.73 | 5,877,419.73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43,881,758.76 | 335,029,637.04 |
其他流动负债 | 518,328.00 | 5,390,670.13 |
流动负债合计 | 2,835,926,699.62 | 2,519,571,198.44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3,741,073,914.40 | 3,225,287,642.84 |
递延收益 | 7,333,333.01 | 8,433,333.0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88,197.25 | 1,021,962.57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749,295,444.66 | 3,234,742,938.46 |
负债合计 | 6,585,222,144.28 | 5,754,314,136.90 |
所有者权益: |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股本 | 1,205,476,595.00 | 1,205,476,595.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4,763,078,107.13 | 4,763,078,107.13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108,481,615.00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17,593,372.17 | 117,593,372.17 |
未分配利润 | -6,651,574,046.41 | -5,423,161,961.5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73,907,587.11 | 662,986,112.7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911,314,557.17 | 6,417,300,249.67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781,725,054.07 | 478,374,496.91 |
其中:营业收入 | 781,725,054.07 | 478,374,496.91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952,745,326.32 | 859,107,184.22 |
其中:营业成本 | 507,653,790.45 | 449,741,825.65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12,553,651.55 | 9,962,256.64 |
销售费用 | 15,606,292.41 | 13,076,274.26 |
管理费用 | 172,878,203.06 | 132,349,792.72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研发费用 | 32,658,293.15 | 32,054,552.45 |
财务费用 | 211,395,095.70 | 221,922,482.50 |
其中:利息费用 | 212,722,062.52 | 222,650,058.37 |
利息收入 | 1,782,369.21 | 784,026.88 |
加:其他收益 | 5,532,063.08 | 4,736,419.52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0,859,190.68 | -70,736.31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870,795.50 | -115,461.06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8,416,873.60 | -235,085,666.6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49,945,483.84 | -81,947,044.07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18,507.01 | 4,386.33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73,409,882.94 | -693,095,328.52 |
加:营业外收入 | 536,132.22 | 13,367,720.11 |
减:营业外支出 | 794,359,943.07 | 562,530,361.99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167,233,693.79 | -1,242,257,970.40 |
减:所得税费用 | 33,444,417.10 | 112,811.79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00,678,110.89 | -1,242,370,782.19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00,678,110.89 | -1,242,370,782.19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92,688,637.56 | -1,236,155,143.60 |
2.少数股东损益 | -7,989,473.33 | -6,215,638.59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08,487,514.48 | -6,712.95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08,487,514.48 | -6,712.95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08,481,615.00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08,481,615.00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899.48 | -6,712.95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5,899.48 | -6,712.95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309,165,625.37 | -1,242,377,495.1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301,176,152.04 | -1,236,161,856.55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7,989,473.33 | -6,215,638.59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9894 | -1.0254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9894 | -1.0254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刘淼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国炎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国炎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412,585,071.31 | 313,133,597.95 |
减:营业成本 | 324,816,467.22 | 284,905,053.12 |
税金及附加 | 7,775,739.95 | 6,488,302.61 |
销售费用 | 5,696,762.45 | 5,794,150.65 |
管理费用 | 126,014,789.87 | 107,870,984.51 |
研发费用 | 18,243,791.81 | 25,336,875.37 |
财务费用 | 209,291,999.02 | 218,380,756.52 |
其中:利息费用 | 210,302,492.38 | 219,083,328.79 |
利息收入 | 1,035,543.37 | 750,895.47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加:其他收益 | 4,301,133.38 | 2,988,000.04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9,322,245.23 | 33,019.3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685,285.23 | 33,019.36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7,569,360.36 | -214,665,892.7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8,465,990.04 | -51,811,499.72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531,741.23 | -723.39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42,842,682.49 | -599,099,621.24 |
加:营业外收入 | 376,323.13 | 13,021,378.29 |
减:营业外支出 | 786,079,490.84 | 553,889,503.24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228,545,850.20 | -1,139,967,746.19 |
减:所得税费用 | -133,765.32 | -133,484.68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28,412,084.88 | -1,139,834,261.51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28,412,084.88 | -1,139,834,261.51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08,481,615.00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08,481,615.00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08,481,615.00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336,893,699.88 | -1,139,834,261.51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1.0190 | -0.9455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1.0190 | -0.9455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33,325,757.08 | 323,683,353.40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29,097.85 | 10,665.21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142,830.78 | 18,464,087.7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44,697,685.71 | 342,158,106.4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60,983,171.03 | 105,124,054.90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39,898,654.85 | 100,353,639.2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9,026,575.93 | 45,603,040.3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3,910,213.77 | 63,278,995.37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93,818,615.58 | 314,359,729.9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879,070.13 | 27,798,376.4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525,991.75 | 44,724.7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874,555.66 | 20,05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700,547.41 | 64,774.7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9,274,147.07 | 89,876,268.98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9,274,147.07 | 90,176,268.9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573,599.66 | -90,111,494.23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9,960,000.00 | 119,401,358.83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9,960,000.00 | 119,401,358.83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2,361,635.43 | 26,299,706.55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1,417,794.16 | 9,544,976.65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3,779,429.59 | 35,844,683.2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819,429.59 | 83,556,675.6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50,283.34 | -21,069.09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664,242.46 | 21,222,488.77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533,961.03 | 6,311,472.2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869,718.57 | 27,533,961.03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67,067,448.07 | 286,305,055.20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702,540.14 | 16,825,879.1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76,769,988.21 | 303,130,934.3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9,256,744.39 | 94,981,031.2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0,511,639.15 | 57,036,237.4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9,885,845.89 | 35,029,749.8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6,073,921.69 | 100,076,495.5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25,728,151.12 | 287,123,514.1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041,837.09 | 16,007,420.1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400,000.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637,741.50 | 3,15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037,741.50 | 3,15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8,256,723.78 | 87,940,729.6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4,575,200.00 | 5,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2,831,923.78 | 87,945,729.6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794,182.28 | -87,942,579.6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9,960,000.00 | 117,86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9,960,000.00 | 117,860,000.00 |
项目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60,361,635.43 | 23,758,347.72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0,517,684.22 | 7,528,365.28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0,879,319.65 | 31,286,713.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919,319.65 | 86,573,287.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7,651.60 | -12,672.00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679,316.44 | 14,625,455.59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4,690,228.49 | 64,772.9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0,912.05 | 14,690,228.49 |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05,476,595.00 | 4,752,300,901.35 | -3,648.91 | 117,593,372.17 | -5,590,891,616.50 | 484,475,603.11 | 9,636,719.37 | 494,112,322.4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05,476,595.00 | 4,752,300,901.35 | -3,648.91 | 117,593,372.17 | -5,590,891,616.50 | 484,475,603.11 | 9,636,719.37 | 494,112,322.4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08,487,514.48 | -1,192,688,637.56 | -1,301,176,152.04 | -7,989,473.33 | -1,309,165,625.37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08,487,514.48 | -1,192,688,637.56 | -1,301,176,152.04 | -7,989,473.33 | -1,309,165,625.37 | ||||||||||
(二)所有者投 |
项目 | 2021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项目 | 2021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05,476,595.00 | 4,752,300,901.35 | -108,491,163.39 | 117,593,372.17 | -6,783,580,254.06 | -816,700,548.93 | 1,647,246.04 | -815,053,302.89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益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05,476,595.00 | 4,752,300,901.35 | 3,064.04 | 117,593,372.17 | -4,354,736,472.90 | 1,720,637,459.66 | 15,852,357.96 | 1,736,489,817.62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05,476,595.00 | 4,752,300,901.35 | 3,064.04 | 117,593,372.17 | -4,354,736,472.90 | 1,720,637,459.66 | 15,852,357.96 | 1,736,489,817.62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712.95 | -1,236,155,143.60 | -1,236,161,856.55 | -6,215,638.59 | -1,242,377,495.14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6,712.95 | -1,236,155,143.60 | -1,236,161,856.55 | -6,215,638.59 | -1,242,377,495.14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项目 | 2020年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 |
项目 | 2020年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05,476,595.00 | 4,752,300,901.35 | -3,648.91 | 117,593,372.17 | -5,590,891,616.50 | 484,475,603.11 | 9,636,719.37 | 494,112,322.48 |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1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项目 | 2021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05,476,595.00 | 4,763,078,107.13 | 117,593,372.17 | -5,423,161,961.53 | 662,986,112.7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05,476,595.00 | 4,763,078,107.13 | 117,593,372.17 | -5,423,161,961.53 | 662,986,112.77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08,481,615.00 | -1,228,412,084.88 | -1,336,893,699.88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08,481,615.00 | -1,228,412,084.88 | -1,336,893,699.8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项目 | 2021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05,476,595.00 | 4,763,078,107.13 | -108,481,615.00 | 117,593,372.17 | -6,651,574,046.41 | -673,907,587.11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205,476,595.00 | 4,763,078,107.13 | 117,593,372.17 | -4,283,327,700.02 | 1,802,820,374.28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205,476,595.00 | 4,763,078,107.13 | 117,593,372.17 | -4,283,327,700.02 | 1,802,820,374.28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139,834,261.51 | -1,139,834,261.51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139,834,261.51 | -1,139,834,261.5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项目 | 2020年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205,476,595.00 | 4,763,078,107.13 | 117,593,372.17 | -5,423,161,961.53 | 662,986,112.77 |
三、公司基本情况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在郑州华晶金刚石有限公司基础上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华晶金刚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由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桂兰、郑东亮、付飞及张召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2004年12月24日取得了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本公司2008年3月6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安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进行增资,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0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00.00元,本次增资业经河南鸿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豫鸿会验字【2008】第005号验资报告。
根据2008年6月26日的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郑州华晶金刚石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2008)中勤验字第06017号验资报告。2008年6月29日,本公司取得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1019910001313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0,000.00元。
根据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海睿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王驾宇于2008年9月4日对本公司进行增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2008)中勤验字第0902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于2008年9月8日取得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1019910001313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000,000.00元。
根据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26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0,000.00股,于2010年3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2,000,000.00元。上述增资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2010)中勤验字第0300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于2010年6月2日取得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1019910001313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000,000.00元。
根据2011年3月18日召开的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2011)中勤验字第06040号验资报告,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304,000,000.00元。
根据2012年4月18日召开的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此出具了亚会验字【2012】020号验资报告,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608,000,000.00元。本公司于2012年11月14日取得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1019910001313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8,000,000.00元。
根据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7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70,120,274股;于2015年6月5日完成,非公开发行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78,120,274.00元。上述增资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亚会A验字(2015)007号验资报告。本公司于2015年7月6日取得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41019910001313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8,120,274.00元。法定代表人:郭留希
根据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7,356,321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55号文核准,同意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27,356,321.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5,476,595.00元。截至2016年10月21日止,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527,356,321股,募集资金4,587,999,992.7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0,505,558.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567,494,433.95元,其中股本527,356,321.00元,资本公积4,040,138,112.95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205,476,595.00元,累计股本人民币1,205,476,595.00元。此次增资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A验字(2016)0214号验资报告予以
审验。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于2022年4月29日批准报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三级子公司)如下:
序号 | 子公司 | 本期 | 上期 |
1 | 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是 | 是 |
2 | 河南华茂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是 | 是 |
3 | 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是 | 是 |
4 | 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 是 | 是 |
5 | 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 | 是 | 是 |
6 | 华晶(上海)珠宝有限公司 | 是 | 是 |
7 | 济源华晶电气有限公司 | 是 | 是 |
8 | SINO CRYSTAL INT’L PTE. LTD. | 是 | 是 |
9 | 河南华信珠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是 | 是 |
10 | 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 | 否(本期转让) | 是 |
11 | 河南华锐新材料有限公司 | 否(本期转让) | 是 |
12 | 郑州华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13 | 郑州华晶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14 | 深圳缪玛珠宝有限公司 | 是 | 是 |
15 | 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 | 是 | 是 |
16 | 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是 | 是 |
17 | 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 | 是(本期新增) | — |
18 | 郑州旭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是(本期新增) | — |
公司认定郑州旭威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代持方股东,公司能够对郑州旭威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包括能够决定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利,郑州旭威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五、12、应收账款”、 “五、24、固定资产”、 “五、39、收入”。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权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 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的,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
理。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当本公司是合营安排的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时,为共同经营。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本公司对合营企业投资的会计政策见本附注“五、22、长期股权投资”。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即期汇率折算。
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10、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
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5、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8、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公司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
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 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
商业承兑汇票 | 根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应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相同 |
(2)应收款项
对于应收账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按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除需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按其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组合1 |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组合2
组合2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应收账款 |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其他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
1年以内 | 5.00 | 5.00 |
1-2年 | 15.00 | 15.00 |
2-3年 | 40.00 | 40.00 |
3-4年
3-4年 | 70.00 | 70.00 |
4-5年 | 100.00 | 100.00 |
账龄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其他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3)除上述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除外)等,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11、应收票据
12、应收账款
13、应收款项融资
1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5、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周转材料。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16、合同资产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金融资产减值
17、合同成本
1. 合同履约成本
本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
2. 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合同成本摊销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 合同成本减值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差额的,本公司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1)减(2)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18、持有待售资产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
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本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本公司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公司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及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的计量分别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①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②可收回金额。
(3)列报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予相互抵销,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19、债权投资
20、其他债权投资
21、长期应收款
22、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本附注“五、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五、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披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2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成本法计量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24、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折旧方法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3% | 4.8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5 | 10% 、3% | 19.40% - 6.00%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5 | 3% | 19.40%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5 | 3% | 19.40% |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5、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6、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7、生物资产
28、油气资产
29、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本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来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已发生减值并进行会计处理。30、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1、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 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2) 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 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4) 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
(5) 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6) 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7) 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
3、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
31、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2、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摊销年限
根据收益期限确定摊销年限,若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3、合同负债
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34、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当期实际使用金额据实列支。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本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制度(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计划。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年金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的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35、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包括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③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④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⑤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则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
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财务费用。该周期性利率是指公司所采用的折现率或修订后的折现率。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当本公司对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或者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则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当实质租赁付款额、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或者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的,则按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和原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36、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7、股份支付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本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支付的,职工出资认购股票,股票在达到解锁条件并解锁前不得上市流通或转让;如果最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未能达到,则本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回购股票。本公司取得职工认购限制性股票支付的款项时,按照取得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全额确认一项负债并确认库存股。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 、[是否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后续信息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作出最佳估计,以此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但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最终未能行权的股份支付,不确认成本或费用,除非行权条件是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此时无论是否满足市场条件或非可行权条件,只要满足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即视为可行权。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如果取消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则于取消日作为加速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尚未确认的金额。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作为取消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初始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并考虑授予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增加相应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8、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39、收入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简称: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可变对价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有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3.重大融资成分
对于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使用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或服务现销价格的折现率,将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对于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未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4.应付客户对价
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5.交易价格分配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但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或可变对价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本公司将该合同折扣或可变对价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单独售价,是指本公司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本公司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估计单独售价。
6.主要责任人/代理人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7.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公司主要销售产品为超硬材料及超硬材料制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约合同,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
国内销售:公司将货物交付客户,取得经客户确认的商品签收回执单,即转移货物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出口销售: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供货,公司在商品发出、办妥报关手续后确认收入。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40、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 1 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41、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42、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除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不包含购买选择权且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本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会计政策参照第十节“五、29 使用权资产”和“五、35 租赁负债”会计处理方法。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租赁的分类
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2)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应收融资租赁款初始计量时,以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本公司按照固定的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所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详见上述(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内容。
43、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资产证券化业务
本公司将部分[应收款项](“信托财产”)证券化,将资产信托给特定目的实体,由该实体向投资者发行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公司持有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
偿付完毕前不得转让。本公司作为资产服务商,提供资产维护和日常管理、年度资产处置计划制定、制定和实施资产处置方案、签署相关资产处置协议和定期编制资产服务报告等服务;同时本公司作为流动性支持机构,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未能得到足额偿付时提供流动性支持,以补足利息或本金的差额。信托财产在支付信托税负和相关费用之后,优先用于偿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全部本息偿付之后剩余的信托财产作为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实际上保留了信托财产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故未对信托财产终止确认;同时,本公司对特定目的实体具有实际控制权,已经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在运用证券化金融资产的会计政策时,本公司已考虑转移至其他实体的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程度,以及本公司对该实体行使控制权的程度:
(1)当本公司已转移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时,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当本公司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时,本公司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如本公司并未转移或保留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本公司考虑对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控制。如果本公司并未保留控制权,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把在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及义务分别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如本公司保留控制权,则根据对金融资产的继续涉入程度确认金融资产。回购本公司股份本公司本报告期无回购股份情况。本公司本期无需披露的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月 1 日起施行。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董事会 |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
□ 是 √ 否
不需要调整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原因说明不适用
(4)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其他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6%、9%、13%、1% |
消费税 |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缴 | 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 1%、5%、7%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 15%、17%、25%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 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15% |
SINO CRYSTAL INT'L PTE. LTD. | 17% |
2、税收优惠
本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取得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41000984,发证时间:2020年9月9日,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2020 年至 2022 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其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107,861.47 | 69,890.41 |
银行存款 | 104,036,846.20 | 12,794,070.62 |
其他货币资金 | 10,000.00 | 148,165,943.07 |
合计 | 104,154,707.67 | 161,029,904.10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131,455.23 | 135,513.94 |
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 | 88,284,989.10 | 133,495,943.07 |
其他说明
其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以及放在境外且资金汇回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 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冻结资金 | 88,274,989.10 | 133,485,943.07 |
其他保证金
其他保证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 计 | 88,284,989.10 | 133,495,943.07 |
2、交易性金融资产
3、衍生金融资产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51,031,916.00 | 30,808,769.62 |
合计 | 51,031,916.00 | 30,808,769.62 |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 适用 √ 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4)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243,671,160.64 | |
合计 | 243,671,160.64 |
(5)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5、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9,512,225.06 | 26.97% | 59,512,225.06 | 100.00% | 46,745,997.57 | 20.26% | 46,745,997.57 | 100.00%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61,113,308.72 | 73.03% | 88,612,600.17 | 55.00% | 72,500,708.55 | 183,935,424.50 | 79.74% | 58,145,347.66 | 31.61% | 125,790,076.84 |
其中: | ||||||||||
组合 1: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61,113,308.72 | 73.03% | 88,612,600.17 | 55.00% | 72,500,708.55 | 183,935,424.50 | 79.74% | 58,145,347.66 | 31.61% | 125,790,076.84 |
合计 | 220,625,533.78 | 100.00% | 148,124,825.23 | 67.14% | 72,500,708.55 | 230,681,422.07 | 100.00% | 104,891,345.23 | 45.47% | 125,790,076.84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59,512,225.06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深圳粤通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33,974,406.90 | 33,974,406.90 | 100.00% | 失信被执行人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郑州豪钻金刚石销售有限公司 | 7,339,620.98 | 7,339,620.98 | 100.00% | 经营异常 |
河南省灏煜瀚新材料有限公司 | 5,765,000.00 | 5,765,000.00 | 100.00% | 失信被执行人 |
鄂信钻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242,510.12 | 3,242,510.12 | 100.00% | 经营异常 |
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 1,514,200.00 | 1,514,200.00 | 100.00% |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达发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 967,051.53 | 967,051.53 | 100.00% | 注销 |
苏州王氏精密工具有限公司 | 951,699.39 | 951,699.39 | 100.00% | 经营异常 |
郑州海路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 900,000.00 | 900,000.00 | 100.00% | 注销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宝研五金磨具厂 | 683,610.00 | 683,610.00 | 100.00% | 注销 |
河南阿美赞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 508,136.00 | 508,136.00 | 100.00% | 注销 |
江苏博尔凯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500,220.00 | 500,220.00 | 100.00% | 注销 |
夏邑佳通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 410,795.67 | 410,795.67 | 100.00% | 注销 |
佛山市南海锐力臣工具有限公司 | 348,225.80 | 348,225.80 | 100.00% | 注销 |
东莞金本精密工具有限公司 | 301,560.00 | 301,560.00 | 100.00% | 注销 |
丹阳宏美工具有限公司 | 214,900.00 | 214,900.00 | 100.00% | 注销 |
无锡富朗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10,756.12 | 210,756.12 | 100.00% | 注销 |
沈阳市北方工业金刚石经销处 | 200,000.00 | 200,000.00 | 100.00% | 注销 |
荥阳市三晶磨料磨具厂 | 200,000.00 | 200,000.00 | 100.00% | 注销 |
丹阳裕昌工具有限公司 | 180,710.00 | 180,710.00 | 100.00%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锋火轮工具有限公司 | 160,000.00 | 160,000.00 | 100.00% | 注销 |
河南天钻科技有限公司 | 147,100.00 | 147,100.00 | 100.00% | 注销 |
柘城县旭光进华金刚石拉丝模有限公司 | 128,400.00 | 128,400.00 | 100.00% | 经营异常 |
石家庄兆通金刚石工贸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 124,000.00 | 124,000.00 | 100.00% | 经营异常 |
丹阳市浪尖工具有限公司 | 104,943.50 | 104,943.50 | 100.00% | 注销 |
晋江磁灶大埔舒意瓷厂 | 100,000.00 | 100,000.00 | 100.00% | 注销 |
柘城县华钻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 91,011.46 | 91,011.46 | 100.00% | 注销 |
郑州万邦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 71,721.87 | 71,721.87 | 100.00% | 注销 |
郑州市金达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 51,292.18 | 51,292.18 | 100.00% | 注销 |
深圳特志科技有限公司 | 47,300.00 | 47,300.00 | 100.00% | 注销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盐城市众兴超硬磨具磨料有限公司 | 40,000.00 | 40,000.00 | 100.00% | 注销 |
深圳市锐晟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 15,500.00 | 15,500.00 | 100.00% | 注销 |
深圳市天天向上钻石有限公司 | 13,470.00 | 13,470.00 | 100.00% | 注销 |
广东金锐达钻石刀具厂 | 2,800.00 | 2,800.00 | 100.00% | 失去联系 |
宋文海--河北省任丘市燕山道新世纪小区西区 | 1,144.00 | 1,144.00 | 100.00% | 失去联系 |
张家港市金刚石工具厂 | 139.54 | 139.54 | 100.00% | 注销 |
合计 | 59,512,225.06 | 59,512,225.06 | --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88,612,600.17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7,227,447.20 | 861,372.35 | 5.00% |
1至2年 | 13,412,328.77 | 2,011,849.31 | 15.00% |
2至3年 | 48,948,094.22 | 19,579,237.69 | 40.00% |
3至4年 | 51,217,659.02 | 35,852,361.31 | 70.00% |
4至5年 | 17,056,797.04 | 17,056,797.04 | 100.00% |
5年以上 | 13,250,982.47 | 13,250,982.47 | 100.00% |
合计 | 161,113,308.72 | 88,612,600.17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17,227,447.19 |
1至2年 | 13,412,328.78 |
2至3年 | 59,255,328.59 |
3年以上 | 130,730,429.22 |
3至4年 | 96,716,138.03 |
4至5年 | 18,612,706.21 |
5年以上 | 15,401,584.98 |
合计 | 220,625,533.78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坏账准备 | 104,891,345.23 | 52,529,670.15 | 9,296,190.15 | 148,124,825.23 | ||
合计 | 104,891,345.23 | 52,529,670.15 | 9,296,190.15 | 148,124,825.23 |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深圳粤通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33,974,406.90 | 15.40% | 33,974,406.90 |
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 | 23,383,493.86 | 10.60% | 11,530,886.57 |
亳州市茂亚金刚石有限责任公司 | 8,926,686.00 | 4.05% | 6,139,103.90 |
郑州豪钻金刚石销售有限公司 | 7,339,620.98 | 3.33% | 7,339,620.98 |
亳州市鼎诚金刚石有限公司 | 5,833,206.70 | 2.64% | 3,688,770.79 |
合计 | 79,457,414.44 | 36.02% | 62,672,789.14 |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6、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减值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7、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9,020,626.65 | 85.32% | 11,184,461.66 | 41.37% |
1至2年 | 212,892.02 | 0.96% | 15,228,712.14 | 56.32% |
2至3年 | 2,433,691.69 | 10.92% | 338,456.35 | 1.25% |
3年以上 | 624,969.16 | 2.80% | 286,512.81 | 1.06% |
合计 | 22,292,179.52 | -- | 27,038,142.96 | --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郑州海科研磨工具有限公司 | 210,000.00 | 未结算 |
郑州木之秀商贸有限公司 | 237,413.43 | 未结算 |
石家庄岿立商贸有限公司 | 856,874.26 | 未结算 |
合计 | 1,304,287.69 | -- |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总额的比例%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荥阳市供电公司 | 13,600,405.81 | 61.01 |
株洲潭龙益友新材料有限公司 | 1,438,880.00 | 6.45 |
柘城县华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4.49 |
甘洛鑫晶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960,000.00 | 4.31 |
石家庄岿立商贸有限公司 | 856,874.26 | 3.84 |
合计 | 17,856,160.07 | 80.10 |
8、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14,366,750.02 | 16,766,750.02 |
其他应收款 | 165,612,086.92 | 145,744,718.92 |
合计 | 179,978,836.94 | 162,511,468.94 |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理财产品 | 14,366,750.02 | 16,766,750.02 |
合计 | 14,366,750.02 | 16,766,750.02 |
2)重要逾期利息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逾期时间 | 逾期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 | 11,966,750.03 | 2019年01月28日 | 账户冻结,利息未收回 | 否 |
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龙昆南支行 | 2,399,999.99 | 2019年09月05日 | 账户冻结,利息未收回 | 否 |
合计 | 14,366,750.02 | -- | -- | -- |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关联企业往来 | 2,470,495.20 | 1,902,542.28 |
员工借款 | 600,714.68 | 843,479.97 |
代垫个人五险一金 | 721,264.44 | 1,114,663.37 |
单位往来 | 196,419,326.52 | 142,992,925.74 |
股权转让款 | 500,000,000.00 | 500,000,000.00 |
银行划扣 | 223,390,014.47 | 223,390,014.47 |
购房款 | 229,295,711.62 | 222,604,811.62 |
土地收储款 | 118,905,140.00 | 118,905,140.00 |
其他 | 900,347.75 | 5,222,830.05 |
合计 | 1,272,703,014.68 | 1,216,976,407.50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8,538,091.79 | 1,062,693,596.79 | 1,071,231,688.58 |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本期计提 | 38,401,483.74 | 38,401,483.74 | ||
本期转回 | 2,514,280.29 | 2,514,280.29 | ||
本期核销 | 27,964.27 | 27,964.27 |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5,995,847.23 | 1,101,095,080.53 | 1,107,090,927.76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51,273,669.81 |
1至2年 | 1,828,992.58 |
2至3年 | 377,748,650.30 |
3年以上 | 841,851,701.99 |
3至4年 | 819,750,928.44 |
4至5年 | 13,887,879.61 |
5年以上 | 8,212,893.94 |
合计 | 1,272,703,014.68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1,071,231,688.58 | 35,887,203.45 | 27,964.27 | 1,107,090,927.76 | ||
合计 | 1,071,231,688.58 | 35,887,203.45 | 27,964.27 | 1,107,090,927.76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傲逸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权转让款 | 496,750,000.00 | 3-4年 | 39.29% | 496,750,000.00 |
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 | 购房款 | 229,295,711.62 | 3-4年 | 18.02% | 229,295,711.62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 | 银行划扣 | 223,390,014.47 | 2-3年 | 17.55% | 223,390,014.47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 土地收储款 | 118,905,140.00 | 2-3年 | 9.34% | |
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非关联企业往来 | 111,951,097.79 | 2年以上 | 8.80% | 111,951,097.79 |
合计 | -- | 1,180,291,963.88 | -- | 92.99% | 1,061,386,823.88 |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公司应收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收储款118,905,140.00元,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其他说明:
9、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141,943,740.09 | 141,943,740.09 | 33,194,598.71 | 762,960.96 | 32,431,637.75 | |
在产品 | 50,477,191.70 | 50,477,191.70 | 66,190,297.52 | 5,316,321.65 | 60,873,975.87 | |
库存商品 | 1,524,406,643.48 | 692,002,276.10 | 832,404,367.38 | 1,600,233,756.59 | 592,243,707.65 | 1,007,990,048.94 |
周转材料 | 6,109,342.03 | 6,109,342.03 | 7,169,134.18 | 689,502.41 | 6,479,631.77 | |
合计 | 1,722,936,917.30 | 692,002,276.10 | 1,030,934,641.20 | 1,706,787,787.00 | 599,012,492.67 | 1,107,775,294.33 |
(2)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762,960.96 | 762,960.96 | ||||
在产品 | 5,316,321.65 | 5,316,321.65 | ||||
库存商品 | 592,243,707.65 | 132,990,584.35 | 33,232,015.90 | 692,002,276.10 | ||
周转材料 | 689,502.41 | 689,502.41 | ||||
合计 | 599,012,492.67 | 132,990,584.35 | 40,000,800.92 | 692,002,276.10 |
注:本期转销库存商品跌价准备主要系本期销售相应减值产品所致。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4)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10、合同资产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11、持有待售资产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3、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2,300,000.00 | |
增值税留抵进项税额 | 6,631,191.86 | 7,694,180.48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595,931.39 | 920,506.24 |
预缴其他税费 | 2,034.05 | 500.60 |
合计 | 7,229,157.30 | 10,915,187.32 |
其他说明:
14、债权投资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5、其他债权投资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6、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3)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17、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
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62,656,688.42 | -557,795.66 | 62,098,892.76 | |||||||||
桐柏华鑫矿业有限公司 | 7,428,158.79 | -982,042.56 | 6,446,116.23 | |||||||||
郑州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2,951,129.38 | 94,139.58 | 13,045,268.96 | |||||||||
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0,189,597.86 | 29,764,501.00 | -425,096.86 | |||||||||
小计 | 113,225,574.45 | 29,764,501.00 | -1,870,795.50 | 81,590,277.95 | ||||||||
合计 | 113,225,574.45 | 29,764,501.00 | -1,870,795.50 | 81,590,277.95 |
其他说明
公司持有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32.70%的股权、桐柏华鑫矿业有限公司30.00%的股权、郑州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5.00%的股权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子公司洛阳华发持有的16.30%洛新新材料股权未被冻结。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4,820,000.00 | 221,200,000.00 |
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 45,898,385.00 | 58,000,000.00 |
合计 | 170,718,385.00 | 279,200,000.00 |
分项披露本期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利得 | 累计损失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原因 |
其他说明: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9日作出(2021)豫01执恢235号之一评估拍卖裁定书。依据前述评估拍卖裁定,2022年1月豫金刚石其他权益工具中的所持农投金控5,000万股股权被以45,898,385元价格强制拍卖。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0、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07,360,808.86 | 361,220.66 | 107,722,029.52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外购 |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4,098,580.29 | 361,220.66 | 4,459,800.95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4,098,580.29 | 361,220.66 | 4,459,800.95 |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4.期末余额 | 103,262,228.57 | 103,262,228.57 |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10,187,634.06 | 37,928.20 | 10,225,562.2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5,206,127.52 | 7,224.80 | 5,213,352.32 | |
(1)计提或摊销 | 5,206,127.52 | 7,224.80 | 5,213,352.32 | |
3.本期减少金额 | 791,000.77 | 45,153.00 | 836,153.77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791,000.77 | 45,153.00 | 836,153.77 | |
4.期末余额 | 14,602,760.81 | 14,602,760.81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2)其他转出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88,659,467.76 | 88,659,467.76 | ||
2.期初账面价值 | 97,173,174.80 | 323,292.46 | 97,496,467.26 |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
郑州华晶 96 号办公楼 | 88,659,467.76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合计 | 88,659,467.76 |
其他说明
21、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2,501,295,169.20 | 2,583,175,349.56 |
合计 | 2,501,295,169.20 | 2,583,175,349.56 |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438,190,395.85 | 3,580,371,743.96 | 15,156,176.51 | 30,829,745.22 | 4,064,548,061.54 |
2.本期增加金额 | 55,652,332.71 | 140,915,360.49 | 1,230,865.49 | 2,430,508.25 | 200,229,066.94 |
(1)购置 | 5,277,058.44 | 1,230,865.49 | 2,430,508.25 | 8,938,432.18 | |
(2)在建工程转入 | 34,684,564.42 | 135,638,302.05 | 170,322,866.47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4)其他增加 | 20,967,768.29 | 20,967,768.29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3,475,454.74 | 113,401,584.10 | 2,317,309.55 | 16,426,462.18 | 145,620,810.57 |
(1)处置或报废 | 13,074,536.81 | 93,847,292.56 | 2,259,435.62 | 1,349,924.43 | 110,531,189.42 |
(2)处置子公司 | 400,917.93 | 16,937,772.96 | 45,480.77 | 836,261.48 | 18,220,433.14 |
(3)其他减少 | 2,616,518.58 | 12,393.16 | 14,240,276.27 | 16,869,188.01 | |
4.期末余额 | 480,367,273.82 | 3,607,885,520.35 | 14,069,732.45 | 16,833,791.29 | 4,119,156,317.91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59,078,224.83 | 878,812,920.45 | 11,680,363.01 | 13,521,404.86 | 963,092,913.15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2.本期增加金额 | 28,157,204.96 | 190,097,041.91 | 1,744,743.48 | 1,837,708.78 | 221,836,699.13 |
(1)计提 | 26,736,771.00 | 190,097,041.91 | 1,744,743.48 | 1,837,708.78 | 220,416,265.17 |
(2)其他增加 | 1,420,433.96 | 1,420,433.96 | |||
3.本期减少金额 | 5,290,584.12 | 28,085,727.79 | 1,958,701.07 | 3,745,227.40 | 39,080,240.38 |
(1)处置或报废 | 5,191,577.29 | 24,418,342.35 | 1,815,291.20 | 546,461.69 | 31,971,672.53 |
(2)处置子公司 | 99,006.83 | 1,255,852.76 | 35,295.61 | 491,517.06 | 1,881,672.26 |
(3)其他减少 | 2,411,532.68 | 108,114.26 | 2,707,248.65 | 5,226,895.59 | |
4.期末余额 | 81,944,845.67 | 1,040,824,234.57 | 11,466,405.42 | 11,613,886.24 | 1,145,849,371.90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517,696,916.34 | 10,845.89 | 572,036.60 | 518,279,798.8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4,696,775.11 | 24,696,775.11 | |||
(1)计提 | 24,696,775.11 | 24,696,775.11 | |||
3.本期减少金额 | 70,381,914.64 | 10,845.89 | 572,036.60 | 70,964,797.13 | |
(1)处置或报废 | 62,494,477.96 | 10,845.89 | 572,036.60 | 63,077,360.45 | |
(2)处置子公司 | 7,887,436.68 | 7,887,436.68 | |||
4.期末余额 | 472,011,776.81 | 472,011,776.81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398,422,428.15 | 2,095,049,508.97 | 2,603,327.03 | 5,219,905.05 | 2,501,295,169.20 |
2.期初账面价值 | 379,112,171.02 | 2,183,861,907.17 | 3,464,967.61 | 16,736,303.76 | 2,583,175,349.56 |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3)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4)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郑州华晶10KV配电房 | 1,783,689.72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郑州华晶18号宿舍楼 | 31,700,382.34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郑州华晶4#(35KV)配电房 | 2,591,579.42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郑州华晶4#南车间 | 14,490,024.06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郑州华晶4号车间北厂房 | 14,875,467.14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郑州华晶5#南车间 | 16,104,752.14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郑州华晶5号车间北厂房 | 14,722,857.69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郑州华晶6号车间厂房 | 27,592,828.64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郑州华晶7号酸洗车间厂房 | 61,251,044.56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郑州华晶7号酸洗车间配电房 | 819,744.86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郑州华晶8号车间 | 7,569,438.19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郑州华晶97号办公楼 | 88,681,114.14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郑州华晶9号车间厂房 | 10,020,031.50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郑州华晶办公楼(C5-1) | 7,804,814.50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郑州华晶餐厅 | 2,017,112.88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郑州华晶辅材仓库 | 319,706.23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郑州华晶固废暂存库 | 97,194.60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郑州华晶维修车间 | 2,307,197.21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郑州华晶综合办公楼(展厅) | 787,567.96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焦作华晶办公楼 | 8,814,215.21 | 办理中 |
焦作华晶二号车间 | 5,879,229.00 | 办理中 |
焦作华晶三号车间 | 5,399,600.48 | 办理中 |
焦作华晶一车间 | 4,721,089.91 | 办理中 |
华晶实业14号合成车间(北) | 18,111,688.53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华晶实业14号合成车间(南) | 16,172,249.12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华晶实业15号车间 | 7,435,642.17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华晶实业单晶组装二部 | 4,030,730.62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华晶实业7#配电房 | 1,560,039.07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华晶实业8#配电房 | 3,001,593.82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华晶实业9#(35KV)配电房 | 2,532,542.54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华晶实业仓库 | 2,844,056.44 | 所在土地被司法查封 |
合计 | 386,039,224.69 |
其他说明
(5)固定资产清理
22、在建工程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406,577,149.81 | 562,557,812.31 |
合计 | 406,577,149.81 | 562,557,812.31 |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新材料产业园区 | 63,869,548.48 | 63,869,548.48 | 102,465,986.55 | 102,465,986.55 | ||
大单晶扩产项目 | 342,707,601.33 | 342,707,601.33 | 447,916,328.08 | 447,916,328.08 | ||
大单晶合成设备 | 7,535,478.55 | 7,535,478.55 | ||||
车间改造工程 | 4,640,019.13 | 4,640,019.13 | ||||
合计 | 406,577,149.81 | 406,577,149.81 | 562,557,812.31 | 562,557,812.31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新材料产业园区 | 516,136,280.00 | 102,465,986.55 | 34,003,971.38 | 4,592,466.69 | 63,869,548.48 | 89.81% | 89.81% | 142,011.65 | 自筹资金 | |||
大单晶扩产项目 | 2,586,480,000.00 | 447,916,328.08 | 18,067,118.72 | 122,938,593.27 | 337,252.20 | 342,707,601.33 | 77.84% | 77.84% | 86,316,161.85 | 自筹资金 | ||
合计 | 3,102,616,280.00 | 550,382,314.63 | 18,067,118.72 | 156,942,564.65 | 4,929,718.89 | 406,577,149.81 | -- | -- | 86,458,173.50 | -- |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其他说明
(4)工程物资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4、油气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25、使用权资产
2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商标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39,603,509.76 | 6,589,291.57 | 17,643,500.00 | 165,626.23 | 164,001,927.56 |
2.本期增加金额 | 361,220.66 | 78,943.01 | 440,163.67 | ||
(1)购置 | 78,943.01 | 78,943.01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4)其他增加 | 361,220.66 | 361,220.66 | |||
3.本期减少金额 | 6,000.00 | 6,000.00 | |||
(1)处置 | 6,000.00 | 6,000.00 | |||
4.期末余额 | 139,964,730.42 | 6,662,234.58 | 17,643,500.00 | 165,626.23 | 164,436,091.23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9,968,619.13 | 3,252,069.37 | 7,057,400.12 | 111,797.98 | 20,389,886.60 |
2.本期增加金额 | 2,954,170.33 | 535,549.22 | 8,968,779.41 | 9,879.55 | 12,468,378.51 |
(1)计提 | 2,834,225.46 | 535,549.22 | 8,968,779.41 | 9,879.55 | 12,348,433.64 |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商标权 | 合计 |
119,944.87 | 119,944.87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050.00 | 1,050.00 | |||
(1)处置 | |||||
1,050.00 | 1,050.00 | ||||
4.期末余额 | 12,922,789.46 | 3,786,568.59 | 16,026,179.53 | 121,677.53 | 32,857,215.11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27,041,940.96 | 2,875,665.99 | 1,617,320.47 | 43,948.70 | 131,578,876.12 |
2.期初账面价值 | 129,634,890.63 | 3,337,222.20 | 10,586,099.88 | 53,828.25 | 143,612,040.96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1.94%。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27、开发支出
28、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2,368,097.38 | 2,368,097.38 | ||||
合计 | 2,368,097.38 | 2,368,097.38 |
(2)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处置 | |||||
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2,368,097.38 | 2,368,097.38 | ||||
合计 | 2,368,097.38 | 2,368,097.38 |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公司2008年度预计全资子公司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未来独立产生的现金流量为负数,因此,公司2008年度对商誉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其他说明
29、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装修费 | 3,525,502.71 | 10,547,376.24 | 1,479,260.25 | 12,593,618.70 | |
合计 | 3,525,502.71 | 10,547,376.24 | 1,479,260.25 | 12,593,618.70 |
其他说明
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可抵扣亏损 | 15,339,908.95 | 3,834,977.24 | ||
信用减值准备 | 8,309,406.16 | 2,077,351.54 | 7,312,493.23 | 1,828,123.31 |
合计 | 8,309,406.16 | 2,077,351.54 | 22,652,402.18 | 5,663,100.55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 | 5,921,315.00 | 888,197.25 | 6,813,083.76 | 1,021,962.57 |
合计 | 5,921,315.00 | 888,197.25 | 6,813,083.76 | 1,021,962.57 |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77,351.54 | 5,663,100.55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88,197.25 | 1,021,962.57 |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2,286,102,832.08 | |
可抵扣亏损 | 591,688,537.47 | 268,244,465.69 |
合计 | 591,688,537.47 | 2,554,347,297.77 |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6 | 338,783,980.73 | ||
2025 | 237,039,176.73 | 237,039,176.73 | |
2024 | 9,772,677.06 | 9,772,677.06 | |
2023 | 6,092,702.95 | 13,874,924.31 | |
2022 | 3,900,525.54 | ||
2021 | 3,657,162.05 | ||
合计 | 591,688,537.47 | 268,244,465.69 | -- |
其他说明:
31、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工程款、设备款 | 1,023,866,002.89 | 1,023,866,002.89 | 963,284,783.07 | 963,284,783.07 | ||
合计 | 1,023,866,002.89 | 1,023,866,002.89 | 963,284,783.07 | 963,284,783.07 |
其他说明:
32、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抵押借款 | 48,456,845.16 | 48,456,951.76 |
保证借款 | 607,029,968.00 | 577,079,968.00 |
信用借款 | 89,900,000.00 | 91,900,000.00 |
保证抵押借款 | 311,299,313.86 | 351,650,842.69 |
抵押质押保证借款 | 177,900,000.00 | 177,900,000.00 |
合计 | 1,234,586,127.02 | 1,246,987,762.45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1,184,636,127.02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借款利率 | 逾期时间 | 逾期利率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 48,456,845.16 | 7.74% | 2019年08月28日 | 11.6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支行 | 15,000,000.00 | 5.00% | 2020年11月09日 | 7.5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支行 | 15,000,000.00 | 5.00% | 2020年11月10日 | 7.5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路支行 | 40,000,000.00 | 5.00% | 2021年06月17日 | 7.50%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 | 80,000,000.00 | 6.96% | 2020年10月29日 | 10.44% |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借款利率 | 逾期时间 | 逾期利率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 | 120,000,000.00 | 6.96% | 2020年10月29日 | 10.44%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 | 136,476,000.00 | 6.96% | 2020年10月30日 | 10.44%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 | 3,343,968.00 | 6.96% | 2020年11月06日 | 10.44%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 177,900,000.00 | 7.80% | 2020年10月23日 | 11.7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20,000,000.00 | 6.09% | 2020年11月08日 | 9.14%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25,000,000.00 | 6.09% | 2020年11月08日 | 9.14%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25,000,000.00 | 6.09% | 2020年11月08日 | 9.14%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 | 42,604,571.17 | 6.50% | 2020年06月25日 | 9.75%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 | 49,994,742.69 | 6.50% | 2021年03月29日 | 9.7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大学路支行 | 50,000,000.00 | 7.83% | 2020年06月12日 | 10.1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大学路支行 | 50,000,000.00 | 7.83% | 2020年10月26日 | 10.18% |
广州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7,260,000.00 | 7.20% | 2020年07月19日 | 10.80%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 | 89,900,000.00 | 5.66% | 2021年01月15日 | 8.48% |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78,700,000.00 | 12.91% | 2020年12月30日 | 18.00% |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 21,000,000.00 | 15.00% | 2021年12月14日 | 18.25% |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 47,000,000.00 | 15.00% | 2021年12月15日 | 18.25% |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 32,000,000.00 | 15.00% | 2021年12月16日 | 18.25% |
合计 | 1,184,636,127.02 | -- | -- | -- |
其他说明: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34、衍生金融负债
35、应付票据
3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34,987,612.76 | 51,865,735.99 |
1至2年 | 11,118,527.80 | 72,325,709.23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至3年 | 37,931,770.15 | 27,585,927.75 |
3年以上 | 41,804,321.15 | 20,941,760.85 |
合计 | 125,842,231.86 | 172,719,133.82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 | 9,311,955.15 | 尚未结算 |
河南润矽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 6,450,000.00 | 尚未结算 |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 5,342,603.70 | 尚未结算 |
合计 | 21,104,558.85 | -- |
其他说明:
37、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38、合同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货款 | 37,504,371.07 | 51,300,335.05 |
合计 | 37,504,371.07 | 51,300,335.05 |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39、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37,776,855.08 | 125,997,041.71 | 134,031,095.61 | 29,742,801.18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09,735.66 | 5,867,559.27 | 5,867,559.24 | 109,735.69 |
合计 | 37,886,590.74 | 131,864,600.98 | 139,898,654.85 | 29,852,536.87 |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31,599,029.48 | 114,501,506.53 | 123,626,381.33 | 22,474,154.68 |
2、职工福利费 | 4,547,280.22 | 4,547,280.22 | ||
3、社会保险费 | 177,672.47 | 3,106,446.03 | 3,110,272.18 | 173,846.32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41,021.46 | 2,586,785.27 | 2,590,441.17 | 37,365.56 |
工伤保险费 | 134,521.97 | 204,932.40 | 204,911.16 | 134,543.21 |
生育保险费 | 2,129.04 | 314,728.36 | 314,919.85 | 1,937.55 |
4、住房公积金 | 66,808.00 | 1,329,496.00 | 1,343,760.00 | 52,544.00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5,933,345.13 | 2,512,312.93 | 1,403,401.88 | 7,042,256.18 |
合计 | 37,776,855.08 | 125,997,041.71 | 134,031,095.61 | 29,742,801.18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105,478.50 | 5,632,835.35 | 5,632,835.32 | 105,478.53 |
2、失业保险费 | 4,257.16 | 234,723.92 | 234,723.92 | 4,257.16 |
合计 | 109,735.66 | 5,867,559.27 | 5,867,559.24 | 109,735.69 |
其他说明:
40、应交税费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5,212,554.62 | 3,030,313.28 |
消费税 | 3,373.00 | 4,174.96 |
企业所得税 | 29,992,433.41 | |
个人所得税 | 1,927,818.57 | 1,487,832.08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81,469.33 | 209,002.15 |
房产税 | 897,606.39 | 1,040,762.27 |
教育费附加 | 164,848.18 | 90,352.98 |
土地使用税 | 513,942.48 | 735,429.56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09,898.79 | 60,235.33 |
契税 | 805,361.76 | 805,361.76 |
印花税 | 197,560.97 | 68,802.24 |
环保税 | 8,299.66 | 8,320.50 |
合计 | 40,215,167.16 | 7,540,587.11 |
其他说明:
41、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360,239,194.77 | 157,428,279.20 |
应付股利 | 5,877,419.73 | 5,877,419.73 |
其他应付款 | 767,346,084.66 | 623,499,161.64 |
合计 | 1,133,462,699.16 | 786,804,860.57 |
(1)应付利息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48,769,873.31 | 26,983,298.98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301,811,223.55 | 130,444,980.22 |
其他 | 9,658,097.91 | |
合计 | 360,239,194.77 | 157,428,279.20 |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逾期金额 | 逾期原因 |
中国银行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 11,649,673.15 | 到期未偿还本金 |
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东风路支行 | 3,888,933.32 | 到期未偿还本金 |
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东风路支行 | 4,291,865.94 | 到期未偿还本金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 | 12,045,888.28 | 到期未偿还本金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大学路支行 | 9,459,075.00 | 到期未偿还本金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大学路支行 | 9,565,650.00 | 到期未偿还本金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 | 14,087,555.19 | 到期未偿还本金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3,104,208.30 | 到期未偿还本金 |
借款单位 | 逾期金额 | 逾期原因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3,880,260.45 | 到期未偿还本金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3,880,260.45 | 到期未偿还本金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 | 64,998,956.42 | 到期未偿还本金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778,649.76 | 到期未偿还本金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 53,631,225.65 | 到期未偿还本金 |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37,019,450.00 | 到期未偿还本金 |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 15,912,083.36 | 到期未偿还本金 |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 5,858,531.22 | 到期未偿还本金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48,769,873.31 | 到期未偿还本金 |
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浦发银行) | 13,391,910.00 | 到期未偿还本金 |
河南林智商贸有限公司 | 147,088.00 | 本金已付清,利息逾期未付 |
郑州元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 20,620,000.00 | 到期未偿还本金 |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焦作市商业银行) | 8,914,479.21 | 到期未偿还本金 |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交行铁道支行) | 7,426,428.77 | 到期未偿还本金 |
合计 | 356,322,045.78 | -- |
其他说明:
(2)应付股利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5,877,419.73 | 5,877,419.73 |
合计 | 5,877,419.73 | 5,877,419.73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3)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往来款 | 34,449,913.19 | 34,902,067.66 |
房屋租赁费 | 425,000.00 | 389,000.00 |
押金及保证金 | 333,340.32 | 2,334,640.32 |
借款 | 93,937,035.77 | 92,700,000.00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律师费 | 12,986.40 | 18,953,040.26 |
应付诉讼赔偿款 | 636,591,141.47 | 469,610,156.79 |
其他 | 1,596,667.51 | 4,610,256.61 |
合计 | 767,346,084.66 | 623,499,161.64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河南省苏豫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 229,017,765.00 | 资金紧张 |
河南万锦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29,842,251.19 | 资金紧张 |
河南林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4,474,778.26 | 资金紧张 |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6,313,657.61 | 资金紧张 |
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70,627,763.00 | 资金紧张 |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1,200,000.00 | 资金紧张 |
合计 | 641,476,215.06 | -- |
其他说明
42、持有待售负债
4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299,989,588.97 | 299,989,588.97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43,892,169.79 | 35,040,048.07 |
合计 | 343,881,758.76 | 335,029,637.04 |
其他说明:
1、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3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营业部签订豫 2016 直投(债权)字第 009 号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 450,0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6 月 23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偿还 150,010,411.03 元,该笔借款已逾期,2019 年 12 月 30 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豫 01民初 1924 号判决公司十日内归还剩余所有本金。此笔借款由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签订 2016 年郑工银直投(债权)保字第 009 号保证合同。
2、本公司于2016 年 6 月 5 日通过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500,000,000.00 元人民币,租赁期限 60 个月;截至2020年12月4日,本公司共欠付丰汇租赁有限公司长期应付款租金本金328,667,918.89元。2020年12月4日,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已执行本公司冻结银行账户存款 354,958,877.51 元,剩余款项本息共计45,532,626.00 元应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偿还。截止 2021年 12 月 31 日,丰汇租赁有限公司长期应付款含税租金共计45,532,626.00 元(不含税账
面金额为43,892,169.79元)尚未支付,该笔款项已经逾期。
44、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转销项税额 | 4,875,568.25 | 6,669,043.55 |
合计 | 4,875,568.25 | 6,669,043.55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45、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46、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2)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47、租赁负债
48、长期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2)专项应付款
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2)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50、预计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对外提供担保 | 2,476,346,243.84 | 341,916,680.91 | 判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未决诉讼 | 1,264,727,670.56 | 2,883,370,961.93 | 因担保、违约产生的诉讼 |
合计 | 3,741,073,914.40 | 3,225,287,642.84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51、递延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12,249,596.76 | 2,300,419.52 | 9,949,177.24 | 详见说明 | |
合计 | 12,249,596.76 | 2,300,419.52 | 9,949,177.24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外贸出口基地服务平台项目设备折旧计入当期损益 | 444,000.00 | 222,000.00 | 222,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超硬材料及制品研发与检测技术平台建设项目 | 338,800.32 | 17,649.96 | 321,150.36 | 与资产相关 | ||||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项目 | 872,213.39 | 794,519.52 | 77,693.87 | 与资产相关 | ||||
利用大缸径压机合成高品级大单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161,250.00 | 166,250.00 | 1,995,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央评估)中央基建资金项目 | 8,433,333.05 | 1,100,000.04 | 7,333,333.01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12,249,596.76 | 2,300,419.52 | 9,949,177.24 |
其他说明:
1、根据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的 2010 年外贸出口基地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的同意拨付通知单,收到郑州市财政局 2,220,000.00 元。
2、根据科学技术部国科发财【 2011】 513 号文件,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拨付的480,000.00 元超硬材料及制品研发与检测技术平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3、根据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签订的《联合共建研发机构协议书》, 2010 年根据郑州市财政局郑财办预【 2010】 207 号收到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转拨的技术中心创新能力项目款项 4,000,000.00 元。 2011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豫财建【 2011】 186 号收到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转拨的技术中心创新能力项目款项 4,000,000.00 元。
4、根据豫发改高技函【 2014】 66 号文件和焦财预【 2014】 206 号文件,收到焦作市财政局拨付的河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经费 800,000.00 元。根据焦工信【 2015】 56 号文件,收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拨付的河南省先进制造业专项引导资金 1,860,000.00元。
5、根据豫财建【2012】270号文件,收到河南省财政厅拨付的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补贴16,500,000.00元。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53、股本
单位:元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205,476,595.00 | 1,205,476,595.00 |
其他说明: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股份总数为 1,205,476,59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509,246,818 股,占股份总数的 42.24%,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696,229,777 股,占股份总数的 57.76%。
54、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55、资本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4,733,645,101.35 | 4,733,645,101.35 | ||
其他资本公积 | 18,655,800.00 | 18,655,800.00 | ||
合计 | 4,752,300,901.35 | 4,752,300,901.35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6、库存股
57、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08,481,615.00 | -108,481,615.00 | -108,481,615.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108,481,615.00 | -108,481,615.00 | -108,481,615.00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648.91 | -5,899.48 | -5,899.48 | -9,548.39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3,648.91 | -5,899.48 | -5,899.48 | -9,548.39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3,648.91 | -108,487,514.48 | -108,487,514.48 | -108,491,163.39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58、专项储备
59、盈余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117,593,372.17 | 117,593,372.17 | ||
合计 | 117,593,372.17 | 117,593,372.17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60、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5,590,891,616.50 | -4,354,736,472.90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5,590,891,616.50 | -4,354,736,472.90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92,688,637.56 | -1,236,155,143.60 |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6,783,580,254.06 | -5,590,891,616.50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748,648,240.04 | 473,507,097.16 | 435,788,936.32 | 412,717,550.16 |
其他业务 | 33,076,814.03 | 34,146,693.29 | 42,585,560.59 | 37,024,275.49 |
合计 | 781,725,054.07 | 507,653,790.45 | 478,374,496.91 | 449,741,825.65 |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
√ 是 □ 否
单位:元
项目 | 本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781,725,054.07 | 扣除项目与主营业务无关 | 478,374,496.91 | 扣除项目与主营业务无关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33,076,814.03 | 扣除项目与主营业务无关 | 42,585,560.59 | 扣除项目与主营业务无关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33,076,814.03 | 扣除项目与主营业务无关 | 42,585,560.59 | 扣除项目与主营业务无关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 | 33,076,814.03 | 扣除项目与主营业务无 | 42,585,560.59 | 扣除项目与主营业务 |
项目 | 本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务收入小计 | 关 | 无关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 ——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0.00 | 不适用 | 0.00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748,648,240.04 | 不适用 | 435,788,936.32 | 扣除项目与主营业务无关 |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不适用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其他说明
62、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51,734.78 | 45,437.68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468,482.54 | 1,787,919.01 |
教育费附加 | 1,492,666.18 | 771,889.78 |
房产税 | 3,780,122.29 | 3,989,160.15 |
土地使用税 | 2,095,097.13 | 2,344,180.89 |
车船使用税 | 14,565.20 | 26,413.50 |
印花税 | 623,017.53 | 449,521.75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995,110.82 | 514,636.28 |
环保税 | 32,855.08 | 33,097.60 |
合计 | 12,553,651.55 | 9,962,256.64 |
其他说明:
63、销售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销售人员薪酬 | 13,007,940.90 | 9,314,270.29 |
运输邮寄费 | 132,372.41 | 24,900.11 |
广告宣传费 | 419,844.03 | 225,033.19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差旅费 | 239,672.50 | 140,937.36 |
业务招待费 | 310,632.04 | 1,246,972.03 |
燃油费 | 20,215.00 | 32,058.66 |
固定资产折旧 | 418,406.10 | 443,705.74 |
其他 | 1,057,209.43 | 1,648,396.88 |
合计 | 15,606,292.41 | 13,076,274.26 |
其他说明:
64、管理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管理人员薪酬 | 42,122,836.41 | 27,947,499.03 |
固定资产折旧 | 21,143,775.46 | 24,656,968.45 |
无形资产摊销 | 12,285,615.82 | 5,279,679.29 |
装修费摊销 | 1,462,950.67 | 1,352,638.84 |
修理费 | 3,040,409.28 | 1,767,705.69 |
业务招待费 | 17,152,969.44 | 8,008,881.43 |
燃油费 | 771,445.06 | 569,692.64 |
办公费 | 1,136,810.34 | 760,000.34 |
中介费/代理费 | 62,418,880.20 | 45,130,804.57 |
租赁费 | 277,410.44 | 386,112.59 |
绿化费 | 20,000.00 | 448,828.00 |
诉讼费 | 5,144,888.00 | 10,162,520.00 |
其他 | 5,900,211.94 | 5,878,461.85 |
合计 | 172,878,203.06 | 132,349,792.72 |
其他说明:
65、研发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材料费用 | 4,306,705.47 | 3,573,835.02 |
燃料动力费用 | 1,250,018.28 | 1,707,132.61 |
人员费用 | 18,906,116.39 | 16,839,708.50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固定资产折旧 | 7,272,844.64 | 8,743,700.55 |
服务费 | 397,524.75 | 185,346.53 |
设计费 | ||
其他费用 | 525,083.62 | 1,004,829.24 |
合计 | 32,658,293.15 | 32,054,552.45 |
其他说明:
66、财务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212,721,648.71 | 222,650,058.37 |
减:利息收入 | 1,657,085.92 | 784,026.88 |
汇兑损益 | 148,442.57 | -1,976.14 |
手续费及其他 | 182,090.34 | 58,427.15 |
合计 | 211,395,095.70 | 221,922,482.50 |
其他说明:
67、其他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 | 5,478,929.74 | 4,736,419.52 |
其他 | 53,133.34 | |
合计 | 5,532,063.08 | 4,736,419.52 |
68、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870,795.50 | -115,461.06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32,603,994.43 | |
其他 | 125,991.75 | 44,724.75 |
合计 | 30,859,190.68 | -70,736.31 |
其他说明:
69、净敞口套期收益
7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其他说明:
7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35,887,203.45 | -203,435,493.09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52,529,670.15 | -31,650,173.59 |
合计 | -88,416,873.60 | -235,085,666.68 |
其他说明:
7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125,248,708.73 | -44,468,049.07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24,696,775.11 | -37,478,995.00 |
合计 | -149,945,483.84 | -81,947,044.07 |
其他说明:
73、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418,507.01 | 4,386.33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418,507.01 | 4,386.33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合计 | -418,507.01 | 4,386.33 |
74、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政府补助 | 146,400.00 | 13,056,263.00 | 146,400.00 |
其他 | 389,732.22 | 311,457.11 | 389,732.22 |
合计 | 536,132.22 | 13,367,720.11 | 536,132.2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补助项目 | 发放主体 | 发放原因 | 性质类型 | 补贴是否影响当年盈亏 | 是否特殊补贴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补贴 | 荥阳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补助 | 因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及改造等获得的补助 | 是 | 否 | 152,600.00 | 与收益相关 | |
2018年工业主导产业项目奖补资金 | 荥阳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奖励 | 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产业而获得的补助(按国家级政策规定依法取得) | 是 | 否 | 5,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 补助 | 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产业而获得的补助(按国家级政策规定依法取得) | 是 | 否 | 7,533,120.00 | 与收益相关 | |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 柘城县财政局 | 补助 | 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产业而获得的补助(按国家级政策规定依法取得) | 是 | 否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对外开放专项奖励资金 | 郑州市商务局机关 | 奖励 | 是 | 否 | 89,400.00 | 与收益相关 |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 奖励 | 是 | 否 | 8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补助项目 | 发放主体 | 发放原因 | 性质类型 | 补贴是否影响当年盈亏 | 是否特殊补贴 | 本期发生金额 | 上期发生金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资助经费 | ||||||||
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奖励 | 是 | 否 | 4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以工代训补贴 | 柘城县财政局 | 补助 | 是 | 否 | 54,8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 郑州市社保局 | 补助 | 是 | 否 | 6,343.00 | 与收益相关 | ||
郑州市统计局2020年新入四上单位奖励资金 | 统计局 | 补助 | 是 | 否 | 146,400.00 | 146,4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146,400.00 | 13,056,263.00 |
其他说明:
75、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对外捐赠 | 52,724.85 | 80,000.00 | 52,724.85 |
诉讼损失、预计负债 | 786,569,523.13 | 561,806,494.36 | 786,569,523.13 |
其他 | 1,262,085.36 | 643,867.63 | 1,262,085.36 |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117,313.60 | 117,313.60 | |
在建工程报废 | 6,358,296.13 | 6,358,296.13 | |
合计 | 794,359,943.07 | 562,530,361.99 | 794,359,943.10 |
其他说明:
7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29,992,433.41 | 162,924.82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3,451,983.69 | -50,113.03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合计 | 33,444,417.10 | 112,811.79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1,167,233,693.79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82,117,943.95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5,133,745.58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216,252,466.97 |
其他(会税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 -5,823,851.50 |
所得税费用 | 33,444,417.10 |
其他说明
77、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七、57、其他综合收益。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的拨款转入 | 6,068,195.30 | 15,492,209.00 |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 1,657,085.92 | 784,026.88 |
其他 | 3,417,549.56 | 2,187,851.91 |
合计 | 11,142,830.78 | 18,464,087.79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的期间费用 | 124,891,369.29 | 51,814,508.78 |
冻结资金 | 597,720.43 | |
司法划扣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郑州银行划扣 | ||
支付的其他款项 | 8,836,754.14 | 10,866,766.16 |
银行手续费 | 182,090.34 | |
合计 | 133,910,213.77 | 63,278,995.37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购买理财产品收到的现金净额 | 2,300,000.00 | |
合计 | 2,30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净额 | 300,000.00 | |
合计 | 300,000.00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 |
净利润 | -1,200,678,110.89 | -1,242,370,782.19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238,362,357.44 | 317,032,710.75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27,207,701.46 | 221,614,591.72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无形资产摊销 | 12,348,433.64 | 5,279,679.29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479,260.25 | 1,414,548.2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18,507.01 | -4,386.33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17,313.60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12,871,932.05 | 222,664,414.31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0,859,190.68 | 70,736.31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585,749.01 | 83,371.65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33,765.32 | -133,484.68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9,194,189.21 | -140,702.03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6,423,381.31 | 16,551,803.38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781,776,453.08 | 485,735,876.00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879,070.13 | 27,798,376.46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15,869,718.57 | 27,533,961.03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7,533,961.03 | 6,311,472.26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664,242.46 | 21,222,488.77 |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15,869,718.57 | 27,533,961.03 |
其中:库存现金 | 107,861.47 | 69,890.41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5,761,857.10 | 12,794,070.62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14,670,000.00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869,718.57 | 27,533,961.03 |
其他说明:
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10,000.00 | 保证金 |
固定资产 | 2,061,687,359.13 | 融资租赁抵押、银行借款抵押 |
无形资产 | 116,015,917.96 | 土地抵押借款、司法查封 |
其他应收款 | 118,905,140.00 | 司法冻结 |
长期股权投资 | 59,855,129.92 | 司法冻结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70,718,385.00 | 银行借款抵押、司法冻结 |
货币资金 | 88,274,989.10 | 冻结资金 |
应收利息 | 14,366,750.02 | 理财产品冻结 |
投资性房地产 | 88,659,467.76 | 司法冻结 |
合计 | 2,718,493,138.89 | -- |
其他说明:
(1)无形资产抵押情况如下:
1. 公司将位于荥阳厂区的一期土地(证号:豫(2018)荥阳市不动产权第 0021158 号)抵押给交通银行
河南省分行,用于办理抵押借款,公告债权已转移至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且该土地被法院多次查封。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土地账面价值为51,967,127.42元。
2. 公司位于荥阳厂区的二期土地(证号:豫(2019)荥阳市不动产权第 0037006 号)被法院多次查封,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该土地账面价值为64,048,790.54元。
(2)固定资产抵押情况如下:
1、2016 年6月29 日本公司与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 FHLSHZIND2016011-1 、FHLSHZIND2016012-1、FHLSHZIND2016013-1的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0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 融资租赁抵押担保设备为金刚石合成设备-800型压机350台、金刚石合成设备-650型压机172台。其中: 合同编号为 FHLSHZIND2016011-1 、FHLSHZIND2016013-1的融资租赁合同已清偿,相关设备尚未办理解押手续,融资租赁抵押担保设备为金刚石合成设备-800型压机310台。
2、2018年12月12日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L18A1546001、L18A1546002的融资回租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融资租赁抵押担保设备为金刚石合成设备-800型压机60台。
3、2019年6月19日与中国光大银行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光郑东风支ZB2019015、光郑东风支ZD2019016 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编号为光郑东风支ZD2018024,抵押期限自2018年11月22日至2020年11月21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抵押担保设备为金刚石合成设备-800型压机179台。
4、2019年5月30日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IFELC19D032BK7-G-0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抵押担保设备为金刚石合成设备-800型压机44台。
5、2020年3月30日与渤海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渤郑分流贷(2020)第21号和渤郑分流贷(2020)第36号,抵押合同编号为渤郑分抵押(2020)第2号,抵押期限自2020年3月30日至2021 年3月29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抵押担保设备为金刚石合成设备-800型压机235台。
6、2019年12月18日与渤海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渤郑分流贷(2019)第97号, 抵押合同编号为渤郑分抵押(2019)第19号,抵押期限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7月25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抵押担保设备为金刚石合成设备-800型压机99台。
7、2018年8月15日与中国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2018年KFQ7131字043号,抵押合同编号为2019年KFQ7131字043号,抵押期限自2018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14日,截至2021年12月31 日抵押担保设备为金刚石合成设备-800型压机60台。
8、2018年11月8日与安晟(天津)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安晟保字2018第11001 号-抵押001号、安晟保字2018第11002号-抵押001号的抵押合同,截至2021年12月31日,融资租赁抵押担保设备为金刚石合成设备-800型压机54台。
9、2019年10月24日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5802002201900117,抵押合同编号为5802074201900111,抵押期限自2019年10月25日至2020年10月25 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抵押担保设备为金刚石合成设备-800型压机100台。
10、2019年12月12日与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合同编号为00318010119126450610,抵押期限自2019年12月12日至2021年3月31日,该借款已于2021年12月28日清偿,相关设备尚未办理解押手续,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抵押担保设备为金刚石合成设备-800型压机12台。
11、 2020年12月4日本公司与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 (2020)业务字第003号的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合同编号( 2020 ) 业务字第003-1 号,截至2021年12 月31 日,抵押担保设备为:
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的金刚石合成设备-800型压机80台。
12、公司办公楼C5-1被法院查封,截至 2021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7,804,814.50元。
13、公司96号办公楼被法院查封,截至 2021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88,681,114.14元。
(3)投资性房地产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公司97号办公楼被法院查封,截至 2021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88,659,467.76元。
(4)子公司股权冻结情况
子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冻结比例% |
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郑州华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1.00 | 51.00 |
郑州华晶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80.00 | 80.00 |
深圳缪玛珠宝有限公司
深圳缪玛珠宝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 90.00 | 90.00 |
河南华茂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90.00 | 90.00 |
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 | 71.00 | 51.00 |
华晶(上海)珠宝有限公司
华晶(上海)珠宝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5)其他应收款冻结情况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 土地收储款 | 118,905,140.00 |
(6)长期股权投资冻结情况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受限原因 |
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40,363,744.73 | 司法冻结 |
桐柏华鑫矿业有限公司 | 6,446,116.23 | 司法冻结 |
郑州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3,045,268.96 | 司法冻结 |
合计
合计 | 59,855,129.92 | — |
(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冻结情况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受限原因 |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4,820,000.00 | 抵押借款 |
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 45,898,385.00 | 司法冻结 |
合计
合计 | 170,718,385.00 | — |
82、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 | -- | 126,135.95 |
其中:美元 | 11,872.80 | 6.3757 | 75,697.41 |
欧元 | |||
港币 | |||
新加坡币 | 10,729.04 | 4.7179 | 50,618.54 |
应收账款 | -- | -- | |
其中:美元 | 38,408.20 | 6.3757 | 244,879.16 |
欧元 | |||
港币 | |||
长期借款 | -- | --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
其他说明:
境外全资子公司SINO CRYSTAL INT'L PTE. LTD.经营地位于新加坡,日常结算货币主要为新加坡币,记账本位币为新加坡币。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83、套期
按照套期类别披露套期项目及相关套期工具、被套期风险的定性和定量信息:
84、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2)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85、其他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合并成本及商誉
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
其他说明: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 是 √ 否
(5)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6)其他说明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合并成本
(3)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3、反向购买
交易基本信息、交易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是否构成业务及其依据、合并成本的确定、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时调整权益的金额及其计算:
4、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本年度合并范围的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认定郑州旭威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代持方股东,公司能够对郑州旭威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包括能够决定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利,郑州旭威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21年12月,根据(2021)豫01执恢416号执行裁定书,公司持有的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100%股权裁定作价2,236.304万元交付给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偿部分债务。
6、其他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直接 | 间接 | |||||
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国内 | 河南郑州高新区 | 人造金刚石及制品的研究开发 | 100.00% | 投资设立 | |
河南华茂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国内 | 河南新安县 | 金刚石工具的研发和销售等 | 90.00% | 10.00% | 投资设立 |
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国内 | 河南荥阳市 | 超硬材料及制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进出口 | 100.00% | 投资设立 | |
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 国内 | 河南新安县 | 人造金刚石线等的生产、销售 | 90.00% | 投资设立 | |
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 | 国内 | 河南焦作市 | 人造金刚石大单晶及人造金刚石制品的生产与销售 | 71.00% | 投资设立 | |
华晶(上海)珠宝有限公司 | 国内 | 上海市 | 珠宝首饰的销售等 | 100.00% | 投资设立 | |
济源华晶电气有限公司 | 国内 | 河南济源市 | 电气、电缆等的销售 | 99.00% | 投资设立 | |
SINO CRYSTAL INT'L PTE. LTD. | 新加坡 | 新加坡 | 进出口贸易,研发 | 100.00% | 投资设立 | |
河南华信珠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国内 | 河南郑州市 | 钻石、珠宝、玉石、首饰及产品、工艺品的技术检测、鉴定 | 100.00% | 投资设立 | |
郑州华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国内 | 河南郑州高新区 | 催化技术的研究、推广、咨询与服务等 | 51.00% | 投资设立 | |
郑州华晶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国内 | 河南郑州高新区 | 金刚石材料的研究、生产、销售;金刚石微粉的研究、生产、销售; | 80.00% | 投资设立 | |
深圳缪玛珠宝有限公司 | 国内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 从事黄金、铂金、K 金钯金、白银、翡翠、玉器、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的批发 | 100.00% | 购买 | |
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 | 国内 | 河南荥阳市 | 钻石饰品、金银饰品、珠宝饰品、翡翠玉石饰品、 | 100.00% | 投资设立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镶嵌饰品、工艺品的加工批发、零售及维修;人造金刚石及其设备、原辅材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郑州旭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国内 |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 | 人造金刚石及制品的研究开发 | 100.00% | 投资设立 | |
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 | 国内 | 河南省商丘市 | 人造金刚石及制品的研究开发 | 100.00% | 投资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本年度合并范围的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认定郑州旭威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为代持方股东,公司能够对郑州旭威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包括能够决定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利,郑州旭威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灏鼎钻石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1年12月,根据(2021)豫01执恢416号执行裁定书,公司持有的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100%股权裁定作价2,236.304万元交付给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抵偿部分债务。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其他说明: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国内 | 河南省新安县 | 新材料技术开发 | 32.70% | 16.30% | 权益法核算 |
桐柏华鑫矿业有限公司 | 国内 | 河南省桐柏县 | 非金属矿产品购销 | 30.00% | 权益法核算 | |
郑州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国内 | 河南省郑州市 | 电子元件、电子材料等生产、研发、销售 | 45.00% | 权益法核算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4、重要的共同经营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6、其他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公司董事会全面负责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的确定,并对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在不过度影响公司竞争力和应变力的情况下,制定尽可能降低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主要面临赊销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在签订新合同之前,本公司会对新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外部信用评级和在某些情况下的银行资信证明(当此信息可获取时)。公司对每一客户均设置了赊销限额,该限额为无需获得额外批准的最大额度。
公司通过对已有客户信用评级的季度监控以及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的月度审核来确保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在监控客户的信用风险时,按照客户的信用特征对其分组。被评为“高风险”级别的客户会放在受限制客户名单里,并且只有在额外批准的前提下,公司才可在未来期间内对其赊销,否则必须要求其提前支付相应款项。流动性风险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
本公司各项金融负债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到期日列示如下:
项目 | 2021年12月31日 | ||
1年以内 | 1年以上 | 合计 | |
短期借款 | 1,234,586,127.02 | 1,234,586,127.02 | |
应付账款 | 34,987,612.76 | 90,854,619.10 | 125,842,231.86 |
其他应付款 | 69,987,043.81 | 697,359,040.85 | 767,346,084.6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43,881,758.76 | 343,881,758.76 | |
其他流动负债 | 4,875,568.25 | 4,875,568.25 | |
合计 | 1,688,318,110.6 | 788,213,659.95 | 2,476,531,770.55 |
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汇率风险可源于以记账本位币之外的外币进行计价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不存在重大汇率风险。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风险可源于已确认的计息金融工具和未确认的金融工具(如某些贷款承诺)。本公司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来源于银
行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3、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无论这些变动是由于与单项金融工具或其发行方有关的因素而引起的,还是由于与市场内交易的所有类似金融工具有关的因素而引起的。其他价格风险可源于商品价格或权益工具价格等的变化。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70,718,385.00 | 170,718,385.00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170,718,385.00 | 170,718,385.00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不适用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不适用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为投资的非上市公司股权,因被投资企业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公司减值测试结果作为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进行计量。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不适用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不适用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不适用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不适用
9、其他
无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2021年8月24日,河南华晶所持9,440万股豫金刚石股票被裁定交付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债。兴瀚资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瀚资管-兴开源8号单一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 321,839,0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经综合考虑持股目的、公司股权结构、董事会席位、 实际经营控制情况等因素,兴瀚资管认为其并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外,公司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除董事刘淼女士和王大平先生由公司股东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外,其他董事均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综上,公司无单一股东持有公司 50%以上的股份,亦无单一股东可以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亦不存在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不存在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投资者,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无。其他说明: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郭留希 | 持股5%以上股东 |
山西证券 | 持股5%以上股东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河南远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
河南远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
西藏百源鑫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
西藏东恒康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
西藏君阳熙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
西藏茂发东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
郑州市银融投资有限公司 |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
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
西藏欧信冠富农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
上海领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 |
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 |
河南联创华凯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
河南中原联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
河南农投金控新动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
河南天业仁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 |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 |
河南裸心庐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 董事关联 |
河南农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关联 |
河南农投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董事关联 |
河南农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董事关联 |
河南四达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关联 |
郑州市联创融久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关联 |
深圳农投发展有限公司 | 董事关联 |
河南农开供应链有限公司 | 董事关联 |
河南赛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关联 |
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关联 |
郑州宏丰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董事关联 |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关联 |
北京联创德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关联法人高级管理人员关联 |
郑州华智镁业有限公司 | 高级管理人员关联 |
三门峡清尘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高级管理人员关联 |
郭留希、刘淼、王大平、李国选、张召、刘广利、李素芬、张建华、赵波、刘国炎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刘殿臣、李建国、王振华 | 独立董事 |
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关联 |
其他说明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 | 上期发生额 |
河南远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广告宣传费、网站服务费 | 25,000.00 | 否 | 0.00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郑州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水电费 | 841,794.92 | 584,870.12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3)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郑州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厂房 | 234,000.00 | 234,000.00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
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厂房 | 240,000.00 | 240,000.00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4)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2,933,400.00 | 2018年01月15日 | 否 |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9,894,900.00 | 2017年12月08日 | 否 | |
郑州市晨熙家食品有限公司 | 83,154,400.00 | 2017年10月13日 | 否 | |
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 | 32,461,300.00 | 2018年09月29日 | 否 | |
郭留希 | 6,230,300.00 | 2018年07月30日 | 否 | |
河南省豫星微钻有限公司 | 63,750,900.00 | 2017年08月16日 | 否 |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92,669,200.00 | 2017年07月12日 | 否 |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8,775,800.00 | 2018年01月26日 | 否 |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612,729,300.00 | 2018年08月06日 | 否 | |
郑州木之秀商贸有限公司 | 339,261,400.00 | 2017年11月15日 | 否 | |
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 10,182,100.00 | 2018年09月25日 | 否 | |
郑州木之秀商贸有限公司 | 233,253,400.00 | 2018年01月08日 | 否 | |
郑州鸿展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 57,713,300.00 | 2018年09月25日 | 否 | |
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 46,516,800.00 | 2018年09月24日 | 否 | |
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 | 34,130,400.00 | 2018年12月19日 | 否 | |
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 | 76,369,700.00 | 2018年09月26日 | 否 | |
河南省顿嘉贸易有限公司 | 40,708,400.00 | 2019年03月08日 | 否 | |
河南林智商贸有限公司 | 40,708,400.00 | 2019年03月08日 | 否 | |
郑州益之润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 21,063,900.00 | 2019年04月27日 | 否 | |
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 | 60,554,000.00 | 2018年12月13日 | 否 | |
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 | 16,049,600.00 | 2018年12月21日 | 否 |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97,465,900.00 | 2018年01月26日 | 否 | |
河南科福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37,315,500.00 | 2019年06月27日 | 否 | |
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64,945,000.00 | 2019年05月31日 | 否 | |
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 | 7,359,600.00 | 2019年12月25日 | 否 | |
中原华夏珠宝有限公司 | 34,736,500.00 | 2020年03月18日 | 否 | |
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 | 36,874,800.00 | 2019年12月20日 | 否 | |
郑州鸿展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 59,630,400.00 | 2018年12月22日 | 否 | |
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 35,884,000.00 | 2020年03月16日 | 否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郭留希 | 50,000,000.00 | 2019年09月18日 | 2021年03月31日 | |
郭留希 | 10,000,000.00 | 2019年12月12日 | 2021年03月31日 |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 | 50,000,000.00 | 2018年12月12日 | 2019年11月20日 | |
郭留希 | 339,819,968.00 | 2019年10月30日 | 2020年11月06日 |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 | 177,900,000.00 | 2019年10月31日 | 2020年10月23日 | |
郭留希 | 41,200,000.00 | 2018年03月28日 | 2019年12月22日 |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 | 70,000,000.00 | 2019年11月08日 | 2020年11月08日 | |
郭留希 | 49,994,742.69 | 2020年04月03日 | 2021年03月29日 | |
郭留希 | 42,956,100.00 | 2019年12月27日 | 2020年06月25日 | |
郭留希 | 100,000,000.00 | 2019年06月13日 | 2020年10月26日 |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 | 17,260,000.00 | 2018年12月28日 | 2020年07月19日 |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99,989,588.97 | 2016年07月25日 | 2021年06月23日 | |
郭留希 | 78,700,000.00 | 2018年12月22日 | 2020年12月30日 |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 | 45,532,626.00 | 2016年06月29日 | 2021年03月31日 |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 | 100,000,000.00 | 2020年12月14日 | 2021年12月16日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5)关联方资金拆借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6,615,127.83 | 6,294,955.10 |
(8)其他关联交易
本报告期无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其他应收款 | |||||
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70,000.00 | 70,000.00 | 70,000.00 | 70,000.00 | |
郑州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400,495.20 | 410,940.89 | 1,832,542.28 | 202,298.48 | |
河南联创华凯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00,000.00 | 210,000.00 | |||
北京联创德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00 | 150,000.00 | |||
预付账款 | |||||
河南远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5,000.00 | 15,000.00 |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
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465,000.00 | 465,000.00 | |
其他应付款 |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87,500.00 | 87,500.00 | |
张建华 | 3,531.00 | ||
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5,994.36 | 10,308.82 | |
应付股利 | |||
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 1,252,923.23 | 1,252,923.23 | |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 | 2,030,799.07 | 2,030,799.07 |
公司 | |||
郭留希 | 2,593,697.43 | 2,593,697.43 |
7、关联方承诺
已签约但尚未于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资本承诺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对外投资承诺 | 华晶(上海)珠宝有限公司 | 49,700,000.00 | 49,700,000.00 |
济源华晶电气有限公司 | 4,950,000.00 | 4,950,000.00 | |
河南明华智能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 | 1,500,000.00 | 1,500,000.00 | |
河南华信珠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8,000,000.00 | 8,000,000.00 | |
郑州华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0,115,000.00 | 10,115,000.00 | |
郑州华晶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8,000,000.00 | 8,000,000.00 | |
深圳缪玛珠宝有限公司 | 8,995,000.00 | 9,000,000.00 |
说明:
1、华晶(上海)珠宝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4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204088F,法定代表人郭留希,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由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认缴5,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出资30.00万元,尚未出资4,970.00万元。
2、济源华晶电气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成立,注册号419001000070460,法定代表人郭春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由子公司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认缴495.00万元,持股比例为99%。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出资495.00万元。
3、河南明华智能系统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6年05月17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9WQC23,法定代表人华淑杰,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由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认缴1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5%。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出资150.00万元。
4、河南华信珠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17年04月01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0QQX23T,法定代表人赵清国,注册资本800.00万元,由子公司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认缴8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00%。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出资800.00万元。
5、郑州华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6F0TX0,法人代表陈鸿杰,注册资本2,000.00万元,由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认缴1,020.00万元,持股比例51.00%。截止2021年12月31日尚未出资1,011.50万元。
6、郑州华晶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55JCN2A,法人代表郭留希,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由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认缴800.00万元,持股比例80.00%。截止2021年12月31日尚未出资800.00万元。
7、深圳缪玛珠宝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7024573K,法人代表赵波,注册资本900.00万元,由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认缴900.00万元,持股比例100.00%。截止2021年12月31日尚未出资899.50万元。
8、其他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5、其他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影响本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其他重大承诺事项。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涉及的重要未决诉讼或仲裁、重要已判决待执行诉讼情况如下: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1 | 牛银萍 | 2,000.00 | 牛银萍诉称与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牛银萍借款5,000万元,河南华晶、郭留希和朱建杰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公司未支付剩余部分本金及利息,牛银萍将公司、河南华晶、郭留希和朱建杰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1)被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牛银萍借款20,000,000元及利息(以35,000,000元为基数,利息按月息2%自起诉状之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24日,以20,000,000元为基数利息按月息2%自2018年12月24日计算至本金结清为止); (2)被告河南华晶、郭留希、朱建杰对本判决第(1)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二审已判决, 维持原判。已划扣公司土地补偿款 2,000.00万元。 |
2 | 田园园 | 2,000.00 | 田园园诉称与河南华晶于2018年1月15日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河南华晶向田园园借款3,000万元,郑州华晶、郭留希和闵守生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河南华晶偿还1,000万元,剩余2,000万元未偿还,田园园将河南华晶、郑州华晶、郭留希和闵守生起诉至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1)被告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田园园借款200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5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以20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2)被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闵守生对被告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二审已判决, 维持原判。已划扣土地补偿款 2,015.51 万元。 |
3 | 河南中融智造实业有限公司 | 19,363.46 | 河南中融智造实业有限公司(简称“中融公司”)诉称与公司、郭留希于2017年11月10日共同签署《借款及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中融公司借款2亿元,郭留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中融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提前收回借款,截至2018年8月10日,公司未支付上述2亿元借款,保证人未履行担保义务。中融公司将公司和郭留希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1)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融智造借款本金200,000,000元(利息计算自2018年8月10日起至还清全部本金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2%支付); (2)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10日起每日按应付利息金额的3‰向中融智造支付违约金,直至公司偿还中融智造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融智造支付其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500,000元; | 二审已判决。已划扣公司银行账户资金22,302.55 万元。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4)郭留希对上述(1)、(2)、(3)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
4 |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 33,095.89 |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丰汇租赁”)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丰汇租赁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公司出借资金50,000万元,郭留希、郑秀芝、河南华晶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公司未按时偿还租金,对方在租赁业务未到期的情况下要求公司提前还款。 | 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1、双方同意在审判监督程序中,郑州华晶向郑州中院提交撤回对三案执行异议的申请,待郑州中院撤销相关裁定、三案恢复到执行程序后,丰汇租赁向郑州中院提交案款发还文件,领取已冻结的354,958,877.51 元款项; 2、丰汇租赁同意在每收到一个执行案件回款的同时依照附件《丰汇租 赁业务操作流程》,向郑州华晶复(2019)豫 01 执 811 号的执行发放不超过 100,000,000.00 元的款项; 3、双方确认按照前述方式和解后,甲方实际的回款金额为 254,958,877.51 元; 4、丰汇租赁收到全部款项后当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2019)豫01 执 82 号、 (2019)豫 01 执 810号执行案件的结案申请及(2019)豫 01 执 811 号的终结本次执行申请。郑州华晶在上述三份《融资租赁合同》下欠付丰汇租赁的租金、公证费、逾期利息及相应的迟延履行金等所有付款义务共计45,532,626.00 元,郑州华晶应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向丰汇租赁进行偿还。若郑州华晶按期足额偿还的,则丰汇租赁不再收取相应的利息;若郑州华晶未能按期足额偿还的,则郑州华晶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45,532,626.00 元为基数,按照12%/年的标准向丰汇租赁支付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且丰汇租赁有权向郑州中院申请恢复(2019)豫 01 执 811 号的执行。 | 和解协议已执行,已冻结的354,958,877.51元款项被法院划扣支付给丰汇租赁,同时根据和解协议,丰汇租赁向郑州华晶发放100,000,000.00元款项作为短期借款。 |
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 5,039.20 | 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金利福”)将公司作为付款人、承兑人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 1、深圳金利福应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支付垫款本金45413524.5元及违约金(截至2019年7月2日的违约金 | 一审判决生效,已划扣公司银行账户资金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公司深圳分行
公司深圳分行 | 分行(简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同时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河南华晶、郭留希、朱登营、曹水霞、朱晓斐、杨艳敏为担保方。业务到期后,深圳金利福未能及时偿还租借资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为4978497.25元,2019年7月3日起的违约金,以45413524.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2、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有权以51张质押的商业承兑汇票收款优先受偿,郑州华晶应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足额支付票据款项; 3、河南华晶、郭留希、朱登营、曹水霞、朱晓斐、杨艳敏应对深圳金利福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本金5000万元及违约金(以5000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11月30日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之和为限。其代偿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追偿; 4、案件受理费299574.7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深圳金利福、郑州华晶、河南华晶、郭留希、朱登营、曹水霞、朱晓斐、杨艳敏承担。 | 5,056.41 万元。 | ||
6 | 杭州厚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330.51 | 杭州厚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厚经”)诉称与河南华晶于2017年12月8日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河南华晶向杭州厚经借款6000万元,郭留希、郑州华晶、河南省豫星微钻有限公司(简称“豫星微钻”)、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加速器”)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过杭州厚经的多次催收,仍剩余部分本金未履行还款义务,杭州厚经将河南华晶、公司、郭留希、豫星微钻和加速器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1、维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终619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项。即:(一)维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3民初48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河南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杭州厚经借款本金21499124.74元;(二)维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3民初48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河南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厚经利息1805926.48元;(三)维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3民初481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河南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厚经律师费372880元;(五)豫星微钻、加速器和郭留希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二审再判决已生效,未执行。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2、撤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终6192号民事判决第四、六项及诉讼费承担部分; 3、郑州华晶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就河南华晶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连带赔偿责任;郑州华晶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河南华晶追偿; 4、驳回杭州厚经的其他请求。 | |||||
7 | 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 | 6.93 | 焦作华晶与祁超超存在委托合同纠纷。祁超超于2014年11月18日开始在焦作华晶工作,负责深圳地区产品销售。当时约定祁超超可以从焦作华晶处申请领取货物后,将货物直接交付给客户,并由祁超超负责和客户结算货款后交与公司。2016年1月6日,焦作华晶与祁超超进行核算,祁超超向焦作华晶出具了欠条,载明其尚有69310元货款未支付给焦作华晶,但2016年3月祁超超未办理离职手续就离开公司,所欠货款未支付给焦作华晶。 | 1、判决限祁超超于判决生效五日内归还焦作华晶货款6931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9年1月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案件受理费1848元,减半收取924元,由焦作华晶负担124元,祁超超负担800元。 | 一审判决已生效,祁超超已还款1万元 |
8 | 中国有色金属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 1,585.72 | 中国有色金属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六冶公司”)诉称2014年元旦前后将施工项目交付焦作华晶,焦作华晶未提出质量异议,但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六冶公司将焦作华晶起诉至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 调解情况:焦作华晶向六冶公司支付工程款、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合计 15,857,190.00 元。焦作华晶2018 年 1 月 31 日,一次性向六冶公司支付现金或承兑 1,000.00 万元;于2018 年 5 月 1 日前向六冶公司支付现金 400.00 万元;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向六冶公司协议支付剩余1,857,190.00 元。 | 2017 年 12 月27 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并作出(2017) 豫 0811 民初3024 号民事调解书。2019 年11 月 13 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将焦作华晶名下的部分土地、房产抵偿所欠六冶公司债务1,484.15 万元,2020 年 3 月双方完成了土地证的分割移交手续。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9 |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8,821.80 |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恒信”)诉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签订两份《融资回租合同》,合同租金共计10342万元,深圳金利福、朱登营、郭留希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由于郑州华晶未按时支付租金,海通恒信提起诉讼。 | 诉讼请求:1、郑州华晶向海通恒信支付88218000 元(2019 年6 月25 日前); 2、案件受理费由郑州华晶承担;3、深圳金利福、朱登营、郭留希等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已签订和解协议,尚未执行。 |
10 | 张家港市舜辰机械有限公司 | 1,000.99 | 张家港市舜辰机械有限公司(简称“舜辰机械”)诉称于2017年7月、2017年11月、2018年2月与公司子公司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洛阳华发”)分别签署三份《购销合同》,为其提供生产设备21台,其履行了交货义务,但洛阳华发未能全部支付货款,截至2019年5月31日,尚欠货款10009872.69元。同时原告认为郑州华晶、洛阳华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洛阳华科”)注册资金未到位或抽逃了注册资本,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审判决:1、被告洛阳华发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舜辰机械货款 10,068,901. 2元及利息。2、被告华晶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 5000万元抽逃注册资本本息范围内对被告洛阳华发的本案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审判决:撤销了第2项判决,改为“华晶公司于在4,500万元抽逃注册资本范围内对洛阳华发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已申请再审 |
11 | 郑州经久商贸有限公司 | 5,298.53 | 郑州经久商贸有限公司(简称“经久商贸”)诉称郑州市晨熙家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晨熙家”)于2017年10月13日与其签署了《借款合同》,其出借资金89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0月13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止,月利率2%,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晨熙家未足额还款付息。 | 1、判决晨熙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经久商贸借款本金49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9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2、郑州华晶、郭留希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晨熙家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晨熙家追偿; 3、驳回经久商贸的其他诉讼请求。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
12 | 河南省苏豫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 5,082.27 | 河南省苏豫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苏豫有色”)诉称其于2018年9月29日与加速器签订《借款合同》,向加速器出借5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9月29日至2019年1月28日止,年利率24%。郑州华晶、河南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加速 | 1、判决加速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苏豫有色借款本金47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47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021年5月18日,法院已提取公司在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器未如约还款付息。
器未如约还款付息。 | 2、郑州华晶、河南华晶、郭留希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加速器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加速器追偿; 3、驳回苏豫有色的其他诉讼请求。 |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退伙后的可分配金额29764501元。2021年5月20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1)豫01执202号之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2021年6月,已合计划扣公司海口农商行账户1,765.11万元。 | |||
13 | 张志军 | 3,720.00 | 张志军诉称其于2018年7月30日与郭留希签署借款合同,向其出借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9年2月28日,利息为每月2%。赵清国、郑州华晶、河南华晶向其出具了《担保保证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郭留希未向张志军支付本息。 | 1、判决郭留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志军借款本金30000000元及利息7083870.97元; 2、赵清国、河南华晶对郭留希上述第一款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赵清国、河南华晶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郭留希追偿; 3、郑州华晶对郭留希上述第一款项中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 一审判决公司按被告不能清偿部分承担 1/2 赔偿责任, 二审原告已撤诉。已划扣土地补偿款1,772.44 万元 |
14 |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2,107.64 |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远东公司”)诉称,2017年6月6日,其作为委托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人,与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晶精密”)签订了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7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23日。同日,远东公司与华晶精密签订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华晶精密支付给远东公司25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金且不收取利息。郑州华晶、郭留希分别于远东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保证函》。委托贷款分12期偿还贷款本息,由于华晶精密屡次逾期,2019年6月5日起未再支付任何款项,远东公司提起诉讼。 | 1、判决华晶精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远东公司借款本金19941903.87元; 2、华晶精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远东公司截至2019年10月1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429309.22元,及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 3、郑州华晶、郭留希对华晶精密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郑州华晶、郭留希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华晶精密追偿。 | 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 年6 月 3 日、6 月5 日法院分别划扣公司银行账户资金21,076,407.52 元、11,819.51元。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15 | 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5,129.57 | 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中原小贷”)诉称2017年8月16日其与豫星微钻签订《额度贷款合同》,并于同日与郭留希、加速器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8年8月10日,中原小贷向豫星微钻发放贷款5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8年8月10日至2019年8月9日。2019年8月6日,中原小贷与豫星微钻、郭留希、加速器、郑州华晶签署《贷款展期合同》,展期12个月,郑州华晶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由于豫星微钻展期后仍未按期付息,其余相关方未履行相关义务,中原小贷提起诉讼。 | 1、判决豫星微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原小贷借款本金50000000元、利息1295725.42元; 2、判决豫星微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原小贷律师费165000元; 3、加速器、郭留希、郑州华晶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加速器、郭留希、郑州华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豫星微钻追偿; 4、驳回中原小贷的其他诉讼请求。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于2021年12月6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21)豫01执恢416号】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100%股权已过户给中原小贷。 |
16 | 江苏光润金刚石科技有限公司 | 94.15 | 江苏光润金刚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光润”)诉称与公司子公司洛阳华发常年存在业务往来,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双方签订《购销合同》若干份,不定期进行货款结算。截至2019年5月14日,洛阳华发尚存在未结清的货款,其多次催要仍未支付,故诉至法院。 | 洛阳华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江苏光润货款941525.85元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17 | 浙银信和成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039.78 | 浙银信和成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信和”)与北京天浩融源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廷玉于2017年7月12日共同签署了《共青城千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浙银信和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按约定向共青城千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17年8月3日至12月20日期间分批次共实缴12000万元出资款。2017年7月12日,浙银信和与河南华晶签署了《共青城千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差额补足及收购协议》,约定对于浙银信和在合伙协议项下获得的门槛收益及出资款的返还,河南华晶应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同日,郑州华晶、郭留希与浙银信和签署了《保证合同》。后因河南华晶未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郑州华晶、郭留希未按约定承担清偿责任,浙银信和提起诉讼。 | 1、郭留希对河南华晶应支付给浙银信和的收购价款124,213,689.4元及仲裁裁决确定的已产生的违约金5,484,111.93元共计129,697,801.37元和以收购价款124,213,689.44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1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律师费150,000元及差旅费2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郑州华晶对判决第1项所确定的河南华晶应支付给浙银信和成都款项总额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尚未清偿部分承担其中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 3、本判决第1项、第2项确定的连带清偿责任和赔偿责任均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4、驳回浙银信和的其他诉讼请求。 | 二审判决: 1、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1民初5254号民事判决; 2、郭留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河南华晶应支付给浙银信和的收购价款124,213,689.44元及仲裁裁决确定的已产生的违约金5,484,111.93元共计129,697,801.37元,并以收购价款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124,213,689.44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1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已付律师费150,000元及差旅费20,000元、仲裁费380000元及财产保全费129877.8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河南华晶追偿; 3、郑州华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河南华晶应支付给浙银信和款项总额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其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河南华晶追偿; 4、驳回浙银信和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已生效。 |
18 | 河南相银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2,858.61 | 河南相银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银融资租赁”)与河南华晶于2018年1月26日签订了《所有权转让协议》,约定河南华晶为卖方向相银融资租赁出售设备一批;同日相银融资租赁与河南华晶又 | 1、判决河南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相银融资租赁租金28586101.53元; 2、郑州华晶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以相银融资租赁为出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河南华晶出租设备一批以供河南华晶生产所用。郭留希向相银融资租赁出具了《保证函》,郑州华晶与相银融资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对河南华晶与相银融资租赁之间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因河南华晶到期未支付租金,相银融资租赁提起诉讼。
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以相银融资租赁为出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河南华晶出租设备一批以供河南华晶生产所用。郭留希向相银融资租赁出具了《保证函》,郑州华晶与相银融资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对河南华晶与相银融资租赁之间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因河南华晶到期未支付租金,相银融资租赁提起诉讼。 | 郑州华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南华晶追偿。 | ||||
19 | 江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 1,406.00 | 江铜国际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江铜国际”)诉称与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福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签署了《国内保理合同(公开型、有追索权)》,合同约定金利福公司向江铜国际转让其与郑州华晶之前签署的《销售合同》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以向江铜国际申请办理公开、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江铜国际与金利福公司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了有关保理事宜的协议。 2018年1月30日,郭留希与江铜国际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买方担保)》,其自愿就郑州华晶基于保理合同项下江铜国际受让的应收款项对应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日,朱登营与江铜国际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卖方担保)》,其自愿就金利福公司就保理合同项下的对江铜国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后由于发生了相关反转让事由,江铜国际要求金利福公司向其支付回购款,以向金利福公司反转让全部应收账款,但金利福公司仅部分履行了反转让义务,还剩14060000元回购款未支付,江铜国际向法院提起诉讼。 | 1、郑州华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铜国际货款14060000元; 2、郑州华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铜国际自2018年8月2日至2019年9月20日的违约金4177553.34元,以及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3、如郑州华晶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江铜国际有权要求深圳金利福在保理预付款14060000元,自2018年8月2日至2019年9月20日的违约金4177553.34元,以及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 4、深圳金利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铜国际律师费250000元; 5、郭留希对郑州华晶的上述第一、 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郭留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郑州华晶追偿; 6、朱登营对深圳金利福的上述第三至四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朱登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深圳金利福追偿; 7、若郑州华晶、深圳金利福、郭留希、朱登营中任何一方履行了上述判决主文中相应的给付义务,则其他当事人对于江铜国际的给付义务在已履行的给付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义务范围内予以免除。 |
20 |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2,793.41 | 2017年11月18日,第三人华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与被告华晶精密签订了《华宝【远东租赁组合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合同》(下称“贷款合同”),华宝信托与华晶精密之间形成信托贷款法律关系。同时,为担保华晶精密履行贷款合同,郑州华晶、郭留希分别与华宝信托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签署后,华宝信托向华晶精密支付了信托贷款人民币50000000元。贷款期间为2017年11月29日至2020年11月29日。2019年7月30日,华宝信托与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券转让协议,同时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富安达”)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后因华晶精密借款逾期,富安达加速到期信托贷款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 1、华晶精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富安达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6291111.74元; 2、华晶精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富安达支付上述借款利息1169104.98、截至2020年4月28日的违约金1285566.96元; 3、华晶精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富安达支付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4、郑州华晶、郭留希对华晶精密上述第一至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郑州华晶、郭留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华晶精密追偿。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21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8,346.60 | 2017年5月5日山西证券与河南华晶、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及股票质押合同》、2018年8月6日郑州华晶向山西证券出具《承诺函》承诺当河南华晶未履行上述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加速器也未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山西证券有权要求郑州华晶补足加速器保证责任中的不足部分。 | 1.判决河南华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山西证券支付股票收益权回购价款561009152.2元、违约金22367247.11元; 2.判决河南华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山西证券支付律师代理费102万元; 3.河南华晶以其持有的郑州华晶9440万股股票(证券代码:300064)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确定的其所欠山西证券的全部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山西证券对依法拍卖、变卖该股票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加速器、郭留希、郑州华晶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河南华晶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河南华晶追偿。 | 二审已判决,维持原判。河南华晶所持9440万股豫金刚石股票被法院裁定作价21372万元交付山西证券抵偿部分之债务。 |
22 | 郑州元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 | 21,626.67 | 郑州元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元化咨询”)诉称郑州木之秀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木之秀”)分别于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16日与案外人河南联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河南农投金控 | 1、判决木之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元化咨询借款本金 20000 万元及利息、罚息); 2、郑州华晶、郭留希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木之秀的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金控”)签署了《借款合同》,农投金控分别出借资金10000万元,共计200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自2017年11月15日起至2018年11月14日止、自2017年11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止,两笔借款年利率均为12%,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木之秀未足额还款付息。2019年6月25日,农投金控与元化咨询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农投金控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元化咨询。因借款到期未能如约还款付息,元化咨询向法院提起诉讼。 |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木之秀追偿; 3、驳回元化咨询的其他诉讼请求。 |
23 | 郑州经久商贸有限公司 | 600.00 | 经久商贸诉称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顺达”)于2018年9月25日与案外人联创小贷签订《借款合同》,联创小贷向隆顺达出借资金6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2019年3月24日止,年利率为24%,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隆顺达未足额还款付息。2019年6月25日,联创小贷与经久商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联创小贷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经久商贸。 | 一、被告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经久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6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州经久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9462元; 三、被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对本判决第一、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郑州经久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28641元,由被告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负担。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24 | 郑州经久商贸 | 经久商贸诉称木之秀于2018年1月8日与案外人郑州市联创融久小额 | 1、判决木之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经久商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有限公司 | 14,868.33 | 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小贷”)签订《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联创小贷向木之秀出借资金1375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月利率2‰,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木之秀未足额还款付息。2019年6月25日,联创小贷与经久商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联创小贷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经久商贸。 | 贸借款本金 13750 万元及利息; 2、郑州华晶、郭留希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木之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木之秀追偿; 3、驳回经久商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25 | 郑州经久商贸有限公司 | 3,676.53 | 经久商贸诉称郑州鸿展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鸿展”)于2018年9月25日与案外人联创小贷签订《借款合同》,联创小贷向郑州鸿展出借资金34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2019年3月24日止,年利率为24%,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郑州鸿展未足额还款付息。2019年6月25日,联创小贷与经久商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联创小贷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经久商贸。 | 1、判决郑州鸿展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经久商贸借款本金 3400 万元及利息; 2、郑州华晶、郭留希就判决第一项确定的郑州鸿展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郑州鸿展追偿; 3、驳回经久商贸的其他诉讼请求。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
26 | 郑州经久商贸有限公司 | 3,011.12 | 经久商贸诉称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艾伦特”)于2018年9月24日与案外人联创小贷签订《借款合同》,联创小贷向洛阳艾伦特出借资金266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2019年3月24日止,年利率为24%,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洛阳艾伦特未足额还款付息。2019年6月25日,联创小贷与经久商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联创小贷将上述债权转让给经久商贸。 | 1、判决洛阳艾伦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经久商贸借款本金266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266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2、郑州华晶、郭留希就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洛阳艾伦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洛阳艾伦特追偿; 3、驳回经久商贸的其他诉讼请求。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
27 | 郑州元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5,406.67 | 元化咨询诉称加速器于2018年12月19日与案外人农投金控签订《借款合同》,农投金控向加速器出借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6月27日止,年利率12%。郑州华晶、河南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加速器未如约还款付息。2019年6月25日,农投金控与元化咨询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农 | 1、判决加速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元化咨询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以本金5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2、郑州华晶、河南华晶、郭留希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加速器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投金控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元化咨询。 | 责任后,有权向加速器追偿; 3、驳回元化咨询的其他诉讼请求。 | ||||
28 | 郑州元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866.00 | 元化咨询诉称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鼎实业”)于2018年9月26日与案外人农投金控签订《借款合同》,农投金控向协鼎实业出借4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9月26日至2019年3月26日止,年利率12%。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协鼎实业未如约还款付息。 2019年6月25日,农投金控与元化咨询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农投金控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元化咨询。 | 1、判决协鼎实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元化咨询借款本金4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以本金45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郑州华晶、郭留希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协鼎实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协鼎实业追偿; 3、驳回元化咨询的其他诉讼请求。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29 | 河南省苏豫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 14,598.00 | 苏豫有色诉称郑州华晶于2018年12月27日与案外人河南农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金融”)签订《借款合同》,农投金融向郑州华晶出借13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6月26日止,年利率24%。郭留希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到期后,郑州华晶未如约还款付息。2019年6月25日,农投金融与苏豫有色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农投金融将上述债权转让给苏豫有色。 | 1、判决郑州华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苏豫有色借款本金1350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35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2、郭留希就判决第一项确定的郑州华晶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郑州华晶追偿; 3、驳回苏豫有色的其他诉讼请求。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
30 |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00.00 | 2019年3月8日,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巩义农商行”)与被告河南省顿嘉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顿嘉贸易”)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顿嘉贸易向巩义农商行借款29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3月8日至2020年3月8日。同日,巩义农商行与河南省移领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移领点”)、郑州华晶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后,巩义农商行已依约发放了贷款。后因顿嘉贸易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已违约,巩义农商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 1、被告河南省顿嘉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偿还原告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00万元及利息(从2019年3月8日起按月利率8.7‰计算至还款之日,扣除已付利息622340元)、罚息(从2019年9月2日起按月利率4.35‰计算至还款之日); 2、被告河南省移领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3、驳回原告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
31 |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00.00 | 2019年3月8日,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义农商行”)与河南林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智商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林智商贸向巩义农商行借款29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19年3月8日至2020年3月8日。2019年3月8日,巩义农商行与河南省移领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领点”)、郑州华晶签订保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移领点、郑州华晶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签订后,巩义农商行向林智商贸发放了贷款,林智商贸支付利息共计622342.45元,未及时足额支付利息。移领点、郑州华晶作为担保人也没有替代林智商贸支付利息。现巩义农商行提前收回贷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 1、林智商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偿还巩义农商行借款本金2900万元及利息、罚息; 2、移领点、郑州华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驳回巩义农商行其他诉讼请求。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32 |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 | 2019年4月27日,巩义农商行与郑州益之润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益之润”)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益之润向巩义农商行借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19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17日,月利率为8.7‰。同日,巩义农商行与郑州市晨熙家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晨熙家”)、郑州华晶、郭留希签订保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晨熙家、郑州华晶、郭留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巩义农商行已依约发放了贷款。后因益之润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已违约,巩义农商行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 1、被告益之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偿还巩义农商行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从2019年5月21日起按月利率8.7‰计算至还款之日)、罚息(从2019年9月3日起按月利率4.35‰计算至还款之日); 2、被告晨熙家、郑州华晶、郭留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驳回巩义农商行其他诉讼请求。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33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9,180.84 | 2016年,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郑州华晶、郭留希以及案外人北京天弘华融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天弘华融”)共同签订了《合作备忘录》约定,天弘华融持有河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司98.82%的股权及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98.77%的股权。浙商银行拟设立定向资管计划出资9.75亿元委托银行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银河汇证券”)认购天弘华融优先级 | 一审:1、郑州华晶、郭留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商银行支付财产份额转让款812871917.80元; 2、郑州华晶、郭留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商银行支付违约金。 二审:1、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 | 二审审理中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基金份额。郑州华晶同意并承诺将在约定条件满足时以发行股票及/或现金方式收购天弘华融持有的河南金利福与深圳金利福全部股权,使得天弘华融以投资项目退出收益及利润分配向原告支付现金的方式,实现浙商银行资管计划的投资退出。《合作备忘录》签订后,浙商银行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后因郑州华晶、郭留希未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也未支付任何违约金,浙商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浙01民初1853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一审判决情况; 1、郑州华晶、郭留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商银行支付财产份额转让款812871917.80元; 2、郑州华晶、郭留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商银行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驳回浙商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34 | 河南万锦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5,978.19 | 2015年6月3日,万锦地产、河南华晶、郑州华晶、郭留希就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石楠路以西、冬青街以北、春藤路以东、红椿里路以南地块(下称“合作地块”)签署《合作协议》,约定了双方的合作方式、收益分配、合作进度、双方责任等内容,郭留希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现合作地块已出让成交,河南华晶、郑州华晶、郭留希应返还万锦地产履约保证金20000000元,以及支付万锦地产应分配土地补偿费同时应返还万锦地产垫付的业务费用。后因河南华晶、郑州华晶、郭留希未支付任何款项,万锦地产请求仲裁。 | 1、裁决河南华晶、郑州华晶返还万锦地产交纳的履约保证金2000万元; 2、河南华晶、郑州华晶向万锦地产支付土地补偿费27560280元; 3、河南华晶、郑州华晶返还万锦地产垫付的业务费用70万元; 4、河南华晶、郑州华晶向万锦地产支付违约金,其中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自2019年7月5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27560280元土地补偿费自2019年8月25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70万元垫付费用自2019年8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至前述款项清偿之日止; 5、郭留希对河南华晶、郑州华晶的前述各项义务,向万锦地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驳回万锦地产的其他仲裁请求; 7、本案仲裁费410394元,由万锦地产承担73871元,由河南华晶、郑州华晶、郭留希承担336523元。鉴于本案仲裁费万锦地产全部预交,河南华晶、郑州华晶、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郭留希应于履行上述第一至第五项裁决时将其应承担的部分一并直接支付给万锦地产; 8、河南华晶、郑州华晶、郭留希的上述义务,应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逾期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范,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延迟履行金。 | |||||
35 | 张志军 | 2,409.14 | 2018 年 7 月 30 日,张志军与郭留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志军向郭留希提供借款2000 万元,借款期限自 2018 年8 月 7 日至 2019 年 3 月 6 日。同日,郑州华晶、河南华晶、赵清国签署了担保保证书,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因郭留希未足额还款付息,张志军向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依据(2019)豫 0191 财保 1721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郑州华晶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规划住建局土地补偿款 2400 万元。 | 已划扣公司土地补偿款2,400.00 万元,已结案。 |
3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30,169.78 | 2016年6月23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简称“工行郑州分行”)与郑州华晶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理财计划代理人)签订了《债权投资协议》,约定债权投资金额为45000万元,债权投资期限为60个月。同日,河南华晶签订了《保证合同》,对郑州华晶上述融资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后工行郑州分行按约定发放融资45000万元,郑州华晶未按计划还款构成违约,工行郑州分行宣布协议项下未偿还的投资资金和其他融资款到期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 1、判决郑州华晶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工行郑州分行偿还融资本金299991137.79元,利息1708613.91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7月30日,2019年7月31日至融资本金全部还完为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付); 2、河南华晶对判决第一项债务按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37 |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 | 2018年12月12日,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旅银行”)与郑州华晶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郑州华晶在中旅银行借款5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1月20日。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中旅银行于2018年12月12日分别与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河南华晶”)、郭留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后因郑州华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形,中旅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郑州华晶、河南华晶及郭留希未履行还本付息 | 1、判决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旅银行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罚息、复利; 2、河南华晶、郭留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金、罚息、复利负连带清偿责任。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的义务,中旅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
38 | 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4,405.62 | 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简称“中原小贷”)诉称2018年12月13日其与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加速器”)签订了《额度贷款合同》,约定中原小贷向加速器核定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15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2日止。2018年12月13日,中原小贷分别与河南华晶、郭留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日郑州华晶向中原小贷出具《担保承诺函》。后因加速器未按期付息,河南华晶、郭留希、郑州华晶未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中原小贷根据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向法院提起诉讼。 | 1、判决加速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原小贷借款本金 41301076.59 元、利息2755102.08 元; 2、加速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原小贷律师费148500元; 3、河南华晶、郭留希、郑州华晶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南华晶、郭留希、郑州华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加速器追偿。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39 | 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224.59 | 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济南冶金研究所”)与郑州华晶2019年1月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金额2498000元。合同约定郑州华晶从济南冶金研究院采购顶锤产品。合同签订后济南冶金研究所积极组织生产,向郑州华晶交付了全部货物,郑州华晶未能支付全部价款,济南冶金研究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 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冶金研究所货款2198000元及至2019年9月23日逾期支付货款利息45851元。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40 | 张家港撤尔特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105.34 | 张家港撤尔特种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洛阳华发、郑州华晶、洛阳华科买卖合同纠纷。(暂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 1、判决洛阳华发给付张家港撒尔公司货款1053430元,并承担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2、郑州华晶在4500万元抽逃注册资本本息范围内对洛阳华发的本案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4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48.82 | 2018年11月15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郑州华晶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合作协议》,约定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同意为郑州华晶承兑的商业汇票办理贴现。同日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与深圳市佑爱珠宝有限公司(简称“佑爱珠宝”)签订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总协议》, | 1、判决郑州华晶、佑爱珠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偿还垫付款3373549.21元及罚息; 2、河南省吉欧迪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利福钻石 | 一审判决已生效,已被划扣银行账户资金373.44万元。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约定:协议存续期间内,佑爱珠宝可通过宁波银行或其他银行的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发起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申请,经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审核同意后予以贴现。2018年11月14日至22日,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分别与河南省吉欧迪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郑州日月明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司、河南华晶、郭留希、朱晓斐、杨艳敏、朱登营、曹水霞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合同签订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依佑爱珠宝申请,为郑州华晶承兑的两张电子商业汇票办理了贴现。上述两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均被拒付,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垫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约定:协议存续期间内,佑爱珠宝可通过宁波银行或其他银行的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发起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申请,经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审核同意后予以贴现。2018年11月14日至22日,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分别与河南省吉欧迪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郑州日月明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司、河南华晶、郭留希、朱晓斐、杨艳敏、朱登营、曹水霞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述合同签订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依佑爱珠宝申请,为郑州华晶承兑的两张电子商业汇票办理了贴现。上述两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均被拒付,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垫付款,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 有限公司、郑州日月明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司、河南华晶、郭留希、朱晓斐、杨艳敏、朱登营、曹水霞对本判决确定的佑爱珠宝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十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佑爱珠宝追偿。 | ||||
42 | 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125.17 | 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济南冶金研究所”)与洛阳启明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洛阳启明”)于2017年3月2日签署了《关于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顶锤试用协议》,协议约定洛阳启明从济南冶金研究所处采购顶锤产品,并对单价及数量等内容作了约定。同日,济南冶金研究所与洛阳启明、郑州华晶共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如洛阳启明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足额向济南冶金研究所支付货款,则由郑州华晶向济南冶金研究所支付货款。后因济南冶金研究所交付了全部货物,洛阳启明及郑州华晶未能支付全部价款,济南冶金研究所向法院提起诉讼。 | 1、判决洛阳启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济南冶金研究所货款1251720元; 2、郑州华晶对上述第一款承担连带责任; 3、驳回济南冶金研究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 一审判决生效,处于执行阶段。 |
43 | 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600.00 | 2013年11月,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华晶”)向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新区投资集团”)借款26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焦作市美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美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后焦作华晶、焦作美晶未按期还款,焦作新区投资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 | 1、焦作新区投资集团同意焦作华晶分期偿付借款本金2600万元及利息。焦作华晶于2020年2月28日前偿还本金1400万元;剩余本金1200万元及上述相应利息于2020年12月20日前清偿完毕; 2、焦作美晶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若焦作华晶、焦作美晶未按上述期限支付上述款项,逾期焦作新区投资集团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焦作华晶、焦作美晶自逾期之日起, | 达成和解,尚未执行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以剩余全部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继续支付利息。 | |||||
44 |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35.00 | 2018年12月19日,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中旅银行”)与郑州华晶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汇票保贴协议),协议约定焦作中旅银行授予郑州华晶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额度为3000万元整,贴现申请人仅为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伦特公司)。为担保债务的履行,焦作中旅银行于2018年12月12日分别与河南华晶、郭留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汇票保贴协议签订后,焦作中旅银行依据协议约定和贴现申请人艾伦特公司的申请,足额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款付至贴现申请人账户。但是郑州华晶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出现了汇票保贴协议第九条约定的情形,焦作中旅银行有权要求其提前支付尚未到期汇票项下的票款。郑州华晶、河南华晶及郭留希至今未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焦作中旅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1、郑州华晶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焦作中旅银行贷款本金23350034.91元及罚息; 2、郑州华晶、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一审判决生效,已划扣495元 |
45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22,439.00 | 近日公司相关人员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以下简称“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办理业务时知悉,公司在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的224,390,014.47元资金被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强行划扣,上述被划扣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在知悉该事项后,与该行多次协商催要,该银行仍未归还,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 驳回郑州华晶的诉讼请求。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46 | 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4,230.64 | 2019年3月28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简称“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与郑州华晶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郑州华晶向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贷款4120万元,合同签订后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依约向郑州华晶发放了贷款。 2018年9月3日,郑州华晶与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签署了《抵押合同》,以郑州华晶名下位于荥阳市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内园区12号路与 | 一审: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1,200,000元,利息1,106,406.3元,自2020年4月9日起利息、罚息、复利分别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对郑州华晶名下位于荥阳市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内园区12号路与园区17号路 | 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园区17号路交叉口东北侧【豫(2018)荥阳市不动产权第0021158号】的土地为其与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在2018年3月12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豫(2018)荥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368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 2018年3月12日,郭留希与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其为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与郑州华晶在2018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1日期间签订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贷款到期后,郑州华晶未按约还款,郭留希亦未履行代偿义务,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交叉口东北侧【豫(2018)荥阳市不动产权第0021158号】的土地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3、郭留希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审:因一审法院遗漏诉讼请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重审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1,200,000元,利息1,106,406.3元,自2020年4月9日起利息、罚息、复利分别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对郑州华晶名下位于荥阳市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内园区12号路与园区17号路交叉口东北侧【豫(2018)荥阳市不动产权第002115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截止2018年9月18日前地上建筑物享有抵押权并就该土地地上建筑物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3、郭留希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47 |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144.13 | 2017年8月4日,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电气”)与公司签订《直流电源(含水冷电缆)样机试用协议书》,协议总金额1,300,000元。协议约定英杰电气向公司提供产品样机的试用期为90个工作日,自公司收到英杰电气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公司有权退货,试用期满公司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试用协议总金额的90%,剩余试用协议总金额的10%为期限一年的质保金。试用期满若有异议公司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如公司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签收标的物,试用期截止于2018年3月8日。因 | 和解达成以下协议: 1、郑州华晶尚欠英杰电气货款1,300,000元。该款由郑州华晶向英杰电气分期支付,具体为:2020年8月15日前支付650,000元;2020年10月15日前支付650,000元; 2、若郑州华晶按期且足额履行前述分期付款义务,则英杰电气自愿放弃要求郑州华晶支付未付款项利息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由英杰电气承担; 3、若郑州华晶未足额、按期履行前述任何一期支付 | 已和解,尚未执行。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公司未提出书面异议且质保期届满,公司拖延货款,英杰电气向法院提起诉讼。 | 义务,则英杰电气有权就郑州华晶所有未付款、未付款的资金利息及本案诉讼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48 | 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 | 1,847.20 | 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金鹭”)与洛阳启明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启明”)分别于2017年8月22日、8月24日、12月4日签订《供销合同》,约定洛阳启明从洛阳金鹭处购买合金顶锤,交货地点为郑州华晶;对应上述供销合同,洛阳金鹭与洛阳启明和郑州华晶分别于2017年10月24日、11月14日、12月2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果洛阳启明在供销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足额向洛阳金鹭支付货款,由郑州华晶代为向洛阳金鹭支付。后因洛阳启明拖延支付货款,郑州华晶未按照协议约定代为支付货款,洛阳金鹭向法院提起诉讼。 | 1、洛阳启明支付洛阳金鹭剩余货款14264000元,并支付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的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郑州华晶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2、驳回洛阳金鹭的其他诉讼请求。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49 | 桂林市同力自动化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8.14 | 2017年7月,桂林市同力自动化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力自动化”)与郑州华晶签订《样机试用协议书》,约定原告提供一套电控系统(电控柜)样机供郑州华晶在其压机上试用,该样机发货给郑州华晶并完成安装调试,随后投入生产运行。根据《样机试用协议书》的约定,在20天的试用期满后郑州华晶未退还样机,自动视为其同意购买该样机。为落实该样机的购买价格及付款方式,郑州华晶与同力自动化双方补签了《采购合同》,同日原告开具了发票,《采购合同》确认了样机试用协议及同力自动化完成交货和安装调试的事实,并约定在郑州华晶收到发票后三个月内付款,之后郑州华晶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支付货款。同力自动化提起诉讼 | 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同力自动化货款78000元及利息。 2、驳回原告同力自动化的其他诉讼请求。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50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 | 35,696.63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与郑州华晶于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7日签订了四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借款期限一年,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已依约向郑州华晶发放贷款共计339,819,968.00元。 2019年10月30日,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与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 | 1、判令华晶公司偿还郑州银行借款本金33981996 8元及利息16799110.5 7元,复利347240.93元,以上本息合计356966319 .49元(利息、复利、罚息暂计至202 0年7月26日,自2020年7月27日起的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约定另行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加速器”)、郭留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加速器、郭留希为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与郑州华晶在2019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29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合同及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展期协议)的最高债权本金 340,000,000.00元、利息等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因郑州华晶逾期偿还贷款利息、被其他债权人起诉,且各被告均未清偿剩余贷款本息,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2、判令加速器公司、郭留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判令华晶公司、加速器公司、郭留希共同承担本案的律师代理费基础费用13.5万元(风险代理费部分自实际发生之日起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 ||||
51 | 沈阳鑫太谷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58.17 | 沈阳鑫太谷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太谷机械”)与郑州华晶于2017年11月16日、2017年9月27日、2017年11月27日、2018年5月4日签订多份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对配件的数量、单价、履行方式及货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进行了明确约定,总货款为476.6万元。合同签订后,鑫太谷机械履行了交货义务,并向郑州华晶开具了全额增值税发票。根据鑫太谷机械自认,截止2019年12月10日,郑州华晶尚欠鑫太谷机械到期货款56.815万元。鑫太谷机向法院提起诉讼。 | 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鑫太谷机械支付货款56815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13500元。 2、驳回鑫太谷机械的其他诉讼请求。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5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10,366.61 | 2019年6月12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与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精密)、郭留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约定: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为郑州华晶;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自2019年6月12日至2022年6月12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双方还约定了担保范围等其他事项。 2019年6月13日,郑州华晶作为借款人,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约定郑州华晶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6月13日至2020年6月12日。 2019年10月29日,郑州华晶作为借款人,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约定郑州华晶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10月29日至2020年10月26日,借款用途为借 | 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等)3666067.3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6月19日,此后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2、华晶精密、郭留希对上述郑州华晶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华晶精密、郭留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郑州华晶追偿。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新还旧。被告华晶精密、郭留希针对该笔借新还旧贷款出具了提供担保的确认函。 合同签订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向郑州华晶发放了相应的贷款。2020年2月19日,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与郑州华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2019年6月13日办理的贷款结息方式变更为按季结息。合同履行过程中,郑州华晶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华晶精密、郭留希亦未依约承担担保责任,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提起诉讼。 | |||||
53 | 任陆军 | 6.02 | 任陆军2018年5月入职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华发”),任技术部主任。至2019年6月,洛阳华发累计欠薪42179.72元,同时洛阳华发借款18000元未还。经数次协商无果,任陆军向法院提起诉讼。 | 1、被告洛阳华发所欠原告任陆军工资42179元和借款18000元,限被告洛阳华发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付清。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如果上述款项不能按期支付,从原告起诉立案之日2020 年9月4日起, 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给付延期付款利息。 3、其他各方无争执。 4、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652元由被告洛阳华发承担。 | 已和解 |
54 | 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 | 998.81 | 2019年2月28日,洛阳金鹭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金鹭”)与郑州华晶签订《采购合同》,约定郑州华晶向洛阳金鹭购买顶锤,总金额14220000元,并约定了付款方式。2019年3月29日,洛阳金鹭与郑州华晶签订《采购合同》,约定郑州华晶向洛阳金鹭购买顶锤50只,金额760000元。以上两份合同,洛阳金鹭已全部发货,截至2019年12月,郑州华晶仅支付洛阳金鹭货款5668044.85元,尚欠货款9311955.15元。洛阳金鹭向法院提起诉讼。 | 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洛阳金鹭货款9311955元及利息、保费9311.96元。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55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 | 9,223.01 | 2020年1月16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与郑州华晶签订了编号为(2020)郑银短贷字第000003号《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一份,主要约定,郑州华晶向广发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借款899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15日,并对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 | 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原被告双方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2020)郑银短贷字第000003号《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到期:被告郑州华晶欠原告借款本金899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330095.63元,诉讼费492450.00 | 和解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任等做了明确约定。 2020年1月19日,郑州华晶向广发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申请提款,向广发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出具借据。 上述借款发放后,广发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郑州华晶立即清偿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其他费用等,截至2020年8月4日,郑州华晶未还款,广发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元,减半收取246225.00元,保全费5000.00元。 2、郑州华晶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900000元、诉讼费246225元、保全费5000元;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每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00.00 元;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贷款全部剩余利息、罚息、复利; 3、如果郑州华晶未按本调解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论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如被告郑州华晶未按本协议约 定的还款期限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可立即就未偿还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56 | 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7,463.50 | 2019年6月13日,郑州华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同意为郑州华晶提供借款7000万元。同日,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众生实业”)作为保证人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郑州华晶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的上述借款合同到期后,郑州华晶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众生实业作为保证人于2020 年7 月 29 日代郑州华晶偿还借款本息 73,160,055.18元,并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支付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206,754.00 元。现提起诉讼向债务人郑州华晶进行追偿。 | 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众生实业支付 73160055. 18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2、被告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众生实业支付代偿诉讼费用206754元。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57 | 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61.00 | 2018年9月4日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农商行”)与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艾伦特”)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原告同意向艾伦特提供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郑州华晶对每笔授信提供存单质押。 | 1、被告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兑汇票垫款99,989,968.45元及相应罚息(罚息按照年利率18%计算,其中,以49,989,968.45元为 | 一审判决生效,已被划扣银行账户资金2747.75万元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海口农商行与被告艾伦特分别在2018年9月4日、2018年9月5日签订了两份《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每份合同分别约定艾伦特开出汇票50张、 单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100万元、 总金额为5000万元。2018年9月4日、9月5日,艾伦特分别向原告提交银行汇票承兑申请书,主要内容分别为艾伦特向原告说明5000万元汇票用于购买金刚石,海口农商行审核同意。同时海口农商行与郑州华晶分别签订了《存单质押合同》,明确存单质押担保债权是海口农商行签订的《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债务人是艾伦特。后因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届满,艾伦特公司未支付银行承兑汇票资金,海口农商行提起诉讼。 | 基数自2019年9月5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以50,0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6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2、被告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服务费62万元; 3、原告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前述第一、二项债权对被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账号8981210151200054621的存款存单项下的5000万元及该笔存单产生的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6815.41元、诉讼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58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7,000.0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郑州分行”)诉称2019年11月7日其与郑州华晶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一份,约定郑州华晶可向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使用的最高融资额度为人民币7000万元,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6日。2019年11月7日、11月8日,郑州华晶分别与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三份,分别约定华夏银行郑州分行向郑州华晶提供贷款人民币2500万元、2500万元、20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2019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7日;利率均为6.09%。2019年11月7日,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晶”)、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精密”)分别与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对郑州华晶与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 | 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华夏银行郑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 2、河南华晶、华晶精密、郭留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南华晶、华晶精密、郭留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郑州华晶追偿。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郭留希与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对郑州华晶与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借款合同签订后,华夏银行郑州分行按约定履行了放款义务。合同履行期间,郑州华晶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并涉及诉讼,华夏银行郑州分行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收回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 |||||
59 | 河南道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仁合立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3,210.91 | 2018年12月21日,仁合立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合立信”)与深圳金利福签订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约定仁合立信向深圳金利福提供保理融资借款,保理融资到期日为2019年12月25日。同时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晶)、郑州华晶、郭留希分别向仁合立信出具了担保书,承诺对前述合同项下深圳金利福应承担的融资借款、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仁合立信按照合同约定向深圳金利福指定账户转入保理融资借款,之后借款期间届满,深圳金利福未偿还相关款项。仁合立信于2020年8月31日将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河南道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来咨询”),道来咨询向法院提起诉讼。 | 1、判决深圳金利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道来咨询支付保理融资借款本金20919002.34元、手续费941355.11元、逾期罚息; 2、郑州华晶在本判决第一项二分之一范围内对道来咨询承担赔偿责任; 3、河南华晶、郭留希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60 | 众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200.00 | 众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电力”)诉称,2016年6月其与郑州华晶签订《110KV送变电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郑州华晶作为发包人“负责协助承包人向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办理工程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合同签订后,众信电力向郑州华晶支付2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完成了相关准备工作。后郑州华晶未能解决相关问题,造成涉案项目停工,众信电力于2020年10月28日向郑州华晶寄送了解除合同律师函,解除了双方合同关系,合同解除后,郑州华晶未参加众信电力组织的结算,也未返还众信电力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众信电力向法院提起诉讼。 | 1、解除众信电力和郑州华晶之间签订的《郑州华晶金刚石110KV送变电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2、驳回众信电力的其他诉讼请求。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61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5,108.21 | 2020年3月30日,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郑州分行”)与郑州华晶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要约定:渤海银行郑州分行向郑州华晶提供两笔金额分别为32994742.69元及17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借款期限自2020年4月3日至2021年3月29日;同日,为担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郑州华晶向渤海银行郑州分行提供235台机器设备抵押,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精密”)向渤海银行郑州分行提供名下位于经开?大街西、经?北(郑国用(2014)第XQ1113号)土地提供抵押担保。为担保郑州华晶在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华晶精密、郭留希自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分别签署《保证协议》。 上述合同签署后,渤海银行郑州分行向郑州华晶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49996742.69元。2020年10月12日,渤海银行郑州分行向郑州华晶出具贷款管理调查函,郑州华晶在调查函中表示本次贷款合同到期后不能按照约定清偿贷款本息,渤海银行郑州分行宣布该笔贷款立即到期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 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渤海银行郑州分行本金49994742.69元、截至2020年9月29日的利息1087385.65元及后续利息、罚息、复利; 2、华晶精密、郭留希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渤海银行郑州分行有权就被告郑州华晶名下235台机器设备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渤海银行郑州分行有权就被告华晶精密名下位于郑州市经开区经开第十大街西、经北四路北的土地使用权(郑国用(2014)第XQ1113号)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700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6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 5,051.63 | 2018年8月15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与郑州华晶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郑州华晶向中国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借款5000万元,期限12个月。2019年8月28日该笔贷款到期,郑州华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中国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借款本金5000万元和利息516349.98元。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63 | 江阴宝能精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2.37 | 公司控股子公司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华发”)向江阴宝能精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宝能”)购买切割钢丝、超高强微丝等货物,双方签订多份《切割钢丝购销合同》。江阴宝能至起诉日累计向洛阳华发供货金额782220元。洛阳华发累计付款458560元,尚结欠323660元。之后江阴宝能为催讨货款,向法院提起诉讼。 | 洛阳华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江阴宝能货款3236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64 | 元美新材料靖江有限公司 | 16.58 | 2018年11月2日,元美新材料靖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美新材料”)与洛阳华发就钢线产品签订《销售合同》,该合同已履行完毕。2018年11月28日、12月21日,元美新材料与洛阳华发又签订《销售合同》两份,约定由元美新材料向洛阳华发提供钢线产品,合同金额分别为69760元、96000元。合同签订后,元美新材料按约定地址发货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洛阳华发收到货物及发票,至仲裁日未支付两份合同价款共计165760元。 | 洛阳华发于本裁决书送达后十日内支付元美新材料货款人民币165760元。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6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10,026.67 | 2018年3月23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分别与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晶”)、郭留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2018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2日期间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与仁合立信(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合立信”)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2018年3月30日,仁合立信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保理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与仁合立信成立回购型保理业务,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向仁合立信提供1亿元保理额度,仁合立信可以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发放融资资金。基于《保理协议》,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4日期间,仁合立信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4笔《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将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浦发银行郑州分行。郑州华晶、河南省金利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金利福”)作为上述债权的债务人分别在《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上盖章确认。之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与仁合立信签订《保理融资协议》,仁合立信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了融资。2019年3月11日,仁合立信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再次签订《保理协议》。2019年3年11日至2019年5月29日期间,仁合立信与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6笔《应收账款转让协议》,郑州华晶作为上述债务的债务人在《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上盖章确认。之后浦发银行与仁合立信签订6份《保理融资协议》。 | 1、河南金利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支付应收账款15398681.47元; 2、郑州华晶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支付应收账款100266699.38元; 3、仁合立信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偿还保理融资款本金89822524.17元及截至2020年7月13日的利息6497171.46元,2020年7月13日之后的利息按照《保理协议》、《保理融资协议》约定支付至全部欠款清偿完毕之日;如河南金利福、郑州华晶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支付了应收账款,支付的部分在仁合立信的还款中予以扣除;如支付的应收账款超过上述保理融资款本息,超过部分返还仁合立信; 4、河南华晶、郭留希对上述第三项仁合立信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河南金利福、郑州华晶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支付了应收账款,支付的部分在河南华晶、郭留希连带清偿的金额中予以扣除;河南华晶、郭留希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仁合立信追偿。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综上,仁合立信共计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转让应收账款115665380.85元,共计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保理融资金额8986万元。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向仁合立信发放了融资款,债权到期后,郑州华晶、河南金利福未支付应收账款,仁合立信未偿还保理融资款,河南华晶、郭留希未履行保证责任,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仁合立信共计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转让应收账款115665380.85元,共计向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保理融资金额8986万元。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向仁合立信发放了融资款,债权到期后,郑州华晶、河南金利福未支付应收账款,仁合立信未偿还保理融资款,河南华晶、郭留希未履行保证责任,浦发银行郑州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
66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 | 7,344.52 | 2018年11月22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与郑州华晶签署《综合授信协议》,约定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为郑州华晶提供最高额为壹亿元的授信额度。同日,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与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速器”)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加速器在最高额壹亿元本金及利息、复利等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同日郑州华晶与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之后,郑州华晶与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计贷款7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郑州华晶到期未偿还,4000万元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宣布提前到期,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1、郑州华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贷款本金7000万元及利息、复利3,445,169.35元; 2、加速器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义务向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郑州华晶追偿; 3、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有权对郑州华晶抵押的179台金刚石合成设备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67 | 河南相银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7,917.97 | 河南相银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银融资租赁”)与河南华晶于2018年1月26日签订了《所有权转让协议》,约定河南华晶为卖方向相银融资租赁出售设备一批;同日相银融资租赁与河南华晶又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以相银融资租赁为出租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河南华晶出租设备一批以供河南华晶生产所用。郭留希向相银融资租赁出具了《保证函》,郑州华晶与相银融资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对河南华晶与相银融资租赁之间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内,河南华晶租金支付发生违约情形,相银融资租赁于2019年9月6日将河南华晶、郑州华晶诉至法院,法院于2020年6月16日作出判决,判决河南华晶支付相银融资租赁截至2019年9月6日已到期租金,郑州华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为维护相银 | 1、河南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相银融资租赁租金57172203.06元及第四期至第十二期租金的违约金; 2、郭留希、郑州华晶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郭留希、郑州华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南华晶追偿; 3、驳回相银融资租赁的其他诉讼请求。 | 二审审理中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融资租赁合法权益免受更大损失,相银融资租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河南华晶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及违约金等。 | |||||
68 | 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3,441.59 | 2018年9月20日,深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接受深圳市金利福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利福”)委托,为其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人民币35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此,深圳金利福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委托保证合同》。同时深圳市佑爱珠宝有限公司、河南省吉欧迪商贸有限公司、朱登营、曹水霞、朱晓斐、杨艳敏、朱建杰、许菲、郭留希及刘晓峰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保证反担保合同》,为深圳金利福的上述债务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外,深圳金利福还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了《质押反担保合同》,约定以其作为收款人、郑州华晶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上述贷款发放后,深圳金利福申请延长借款期限,该笔借款经展期后到期,深圳金利福未履行还款义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向郑州华晶提示付款后被拒付。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代深圳金利福偿还贷款本金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 1、深圳金利福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支付代偿款 29158382.94 元 2、深圳金利福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支付代偿款代偿利息、违约金; 3、深圳金利福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支付代偿违约金 2701611.85 元; 4、深圳市佑爱珠宝有限公司、河南省吉欧迪商贸有限公司、朱登营、曹水霞、朱晓斐、杨艳敏、朱建杰、郭留希、刘晓峰对深圳市金利福钻石在判项一、二、三中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如深圳金利福未能按判决第一、二、三项内容履行还款义务,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公司有权要求深圳金利福、郑州华晶连带向其支付231349109902320190929487984270号商业承兑汇票项下款项3500万元及延期付款利息,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优先受偿的数额应以判决第一、 二、三项确定的数额为限; 6、驳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69 |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1.63 | 青岛高测与公司子公司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青岛高测向华晶销售购买金刚砂、金刚石微粉等货物。此后,双方一直按该合同的相关约定履行供货、付款等事宜直至2019年。在双方合作期间,青岛高测向华晶销售支付 | 1、解除原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签订的《买卖合同》; 2、被告郑州华晶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 二审审理中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了货款,但华晶销售未全部供货。经青岛高测初步核算,华晶销售尚有1816309.75元的货款未返还。另青岛高测认为郑州华晶作为华晶销售唯一股东,应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 | 十日内返还原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816309.75元,并以1816309.7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2月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 3、驳回原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70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 | 19,982.87 | 2019年10月24日,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与郑州华晶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同意授予郑州华晶1799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19年10月24日,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与郑州华晶签订《企业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7990万元,期限12个月,用途为借新还旧。同日,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与郑州华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为郑州华晶所有的100套金刚石合成设备。同日,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与郑州华晶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质押物为郑州华晶持有的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900万股股权。同日,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与河南华晶、郭留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2018年10月12日、10月21日,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分别与洛阳启明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启明”)签订三份《商业汇票贴现合同》,约定洛阳启明向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申请贴现业务(承兑人郑州华晶)。合同签订后,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办理了贴现。汇票到期后,郑州华晶未兑付,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有权要求洛阳启明支付垫付的贴现款。至今郑州华晶未归还借款本金1779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担保人河南华晶、洛阳启明、郭留希亦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1、限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78772250.39元及截至2021年1月12日的利息21056463.46元; 2、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有权在本金178772250.39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实现债权费用范围内,对郑州华晶名下的100台金刚石合成设备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河南华晶、郭留希向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南华晶、郭留希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郑州华晶追偿; 4、驳回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71 | 焦作天宝桓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877.22 | 公司子公司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销售’)截止2017年6月9日欠焦作天宝桓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天宝”)货款420万元。元亨机械服务(郑州)有限公司(简称“元 | 1、豫星微钻、华晶销售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焦作天宝货款164.66万元、违约金83.91万元; 2、驳回焦作天宝的其他诉讼请求。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亨机械”)截止2017年7月23日欠焦作天宝货款767.616424万元。经焦作天宝与河南省豫星微钻有限公司(简称“豫星微钻”)、华晶销售、元亨机械协商于2017年8月30日和2017年8月31日分别签署了债务转让协议和付款协议。焦作天宝与豫星微钻、华晶销售、元亨机械一致确认元亨机械拖欠焦作天宝货款,并同意豫星微钻受让元亨机械拖欠焦作天宝的所有债务。《付款协议》约定,若豫星微钻、华晶销售不能按月支付货款,豫星微钻、华晶销售应向焦作天宝支付违约金。还款日期届满后,豫星微钻、华晶销售、元亨机械均未向焦作天宝支付拖欠的货款,焦作天宝向法院提起诉讼。 |
72 | 江苏恒源液压有限公司 | 19.73 | 江苏恒源液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恒源”)与郑州华晶从2017年12月2日开始发生业务往来,到2018年3月27日,江苏恒源与郑州华晶共发生两笔业务合同,合计业务金额48.60万元。至2018年4月27日,郑州华晶付款19.44万元,2020年1月21日郑州华晶又付款10万元,实际结欠货款为19.16万元,江苏恒源向法院提起诉讼。 | 双方已达成调解: 1、郑州华晶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申请人江苏恒源支付货款191600元; 2、若郑州华晶未按照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应另支付江苏恒源逾期利息; 3、江苏恒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于2021年6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豫 0191民特572号】,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 已和解 |
73 | 河南林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5,281.80 | 2017年郑州华晶将其投资建设的“年产700万克拉宝石级钻石项目工程”发包给河南林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林川建筑”),双方在2017年7月22日至2018年10月16日相继签订了相关工程的10份合同,对具体项目的施工事宜进行了约定。2019年10月16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解除上述10份施工合同,确定已完成工程质量合同,林川建筑已完成工程造价为179361312.32元,郑州华晶仅支付工程款59671317.1元,尚欠部分工程款未支付,林川建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郑州华晶向林川建筑支付工程款5702359.34元。双方在2020年3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签订至2020年12月份郑州华晶向林川建筑支付工程款2065万元。为便于上述《和解协 | 1、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川建筑支付工程款79337635.88元及利息; 2、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川建筑支付赔偿损失款62429397.65元及逾期支付利息损失; 3、驳回林川建筑其他诉讼请求。 | 一审判决生效。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议书》顺利执行。双方于2021年2月23日签订《还款补充协议》,约定本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郑州华晶向林川建筑支付500万元,三月底前支付1500万元,四月至十一月每月支付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剩余款项2021年12月结清。现郑州华晶向林川建筑支付了400万元整,郑州华晶未依据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林川建筑向法院提起诉讼。
议书》顺利执行。双方于2021年2月23日签订《还款补充协议》,约定本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郑州华晶向林川建筑支付500万元,三月底前支付1500万元,四月至十一月每月支付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剩余款项2021年12月结清。现郑州华晶向林川建筑支付了400万元整,郑州华晶未依据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林川建筑向法院提起诉讼。 | |||||
74 | 洛阳启明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 9,564.34 | 洛阳启明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启明”)诉称2010年开始其与郑州华晶发生业务关系,一直给郑州华晶进行供货或代郑州华晶向外付款,郑州华晶欠洛阳启明巨款未付。2021年3月18日双方达成协议,郑州华晶逐月还款,经对账截至到2021年3月31日郑州华晶共欠洛阳启明货款88084002.13元,但郑州华晶没有按协议履行,洛阳启明向法院提起诉讼。 | 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洛阳启明88084002.1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559400元。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75 | 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 261.58 | 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洛阳华发”)与续阳光电(上海)有限公司(简称“续阳光电”)从2017年5月开始金刚石线的交易,约定洛阳华发为续阳光电供应金刚石线,续阳光电收到货后一个月内支付货款。截至2018年5月续阳光电尚有2815765.85元未支付,洛阳华发向法院提起诉讼。 | 和解情况 1、经双方确认,续阳光电共欠洛阳华发共计2615765.85元; 2、第一项款项共分12期支付完毕,第一期于2019年4月15日前先支付305765.85元,余下款项2310000元共分11期,从2019年5月起每月15日前向洛阳华发支付210000元。直至续阳光电履行完毕; 3、若续阳光电未按第二项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则洛阳华发有权以续阳光电未支付金额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为计算标准向法院申请执行。 | 已和解 |
76 |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00.00 | 巩义农商行诉称2019年6月27日,河南科福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福美)与其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其借款2900万元,借款期限363天,借款期限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2020年6月24日止。科福美申请提款后,巩义农商行营业部于科福美申请提款的当日向科福美发放贷款。 | 2、第一项款项共分12期支付完毕,第一期于2019年4月15日前先支付305765.85元,余下款项2310000元共分11期,从2019年5月起每月15日前向洛阳华发支付210000元。直至续阳光电履行完毕;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2019年6月27日,华晶精密、郑州华晶、郭留希与巩义农商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补充协议》,承诺自愿对科福美的涉案债务在保证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科福美、华晶精密、郑州华晶、郭留希未按照合同约定清偿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巩义农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6月27日,华晶精密、郑州华晶、郭留希与巩义农商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补充协议》,承诺自愿对科福美的涉案债务在保证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科福美、华晶精密、郑州华晶、郭留希未按照合同约定清偿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巩义农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
77 |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900.00 |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义农商行)诉称2019年5月31日,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精密)与其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其借款4900万元,借款期限359天,借款期限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止。华晶精密申请提款后,巩义农商行营业部于华晶精密申请提款的当日向其发放贷款。 2019年5月31日,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顺达)、郑州华晶、郭留希与巩义农商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补充协议》,承诺自愿对华晶精密的涉案债务在保证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华晶精密、隆顺达、郑州华晶、郭留希未按照合同约定清偿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巩义农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1、华晶精密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巩义农商行偿还借款本金4900万元及利息、罚息; 2、隆顺达、郑州华晶、郭留希在本判决第一项还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清偿。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78 | 徐柯琴 | -- | 郑州华晶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兴瀚资管和农投金控为郑州华晶的股东。依据《证券法》第三十六条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兴瀚资管为资产管理公司,代表兴开源8号单一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于 |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兴瀚资管于2020年10月17日买入郑州华晶总计19.07%股票的行为无效; 2、判令兴瀚资管和农投金控在兴瀚资管买入上述股票后均不得行使表决权; 3、判令郑州华晶依法禁止兴瀚资管和农投金控行使表决权并撤销2次股东大会决议; 4、请求法院判令兴瀚资管承担本案诉讼费。 | 起诉中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2020年8月22日和2020年10月17日通过拍卖取得郑州华晶的股权分别为7.63%和19.07%。但是兴瀚资管管理的资管计划包含农投金控的出资,导致兴瀚资管和农投金控互为一致行动人。在兴瀚资管第一次买入郑州华晶股票时未依法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因而兴瀚资管第二次买入股票的行为属于违法买入。因此,兴瀚资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规买入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其违规增持部分股权也不应享有表决权,徐柯琴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
79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384.00 | 2016年6月6日,郑州华晶与众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电力”)签订《110KV送变电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郑州华晶作为110KV送变电工程的发包方,众信电力作为承包方,由众信电力对110KV送变电工程进行EPC总承包;2016年10月13日,双方就上述工程签订《备忘录》。合同签订后,郑州华晶合计向众信电力支付工程预付款384万元。 在上述合同及备忘录履行期间,郑州华晶全面按照协议履行了自身的义务,在不存任何施工障碍的情况下,众信电力拒不履行合同,至今项目未实际施工。郑州华晶多次向众信电力要求返还支付的工程预付款,但众信电力一直拒绝返还,郑州华晶向法院提起诉讼。 | 1、被告众信电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84 万元; 2、驳回原告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对方上诉中 |
80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 | 郑州华晶系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金控”)股东,持有其2.07%股权。 自郑州华晶投资入股以来,农投金控未向郑州华晶提供经营状况报告,侵犯了郑州华晶的股东知情权。郑州华晶于2021年9月27日向农投金控发出书面申请,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查阅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资料;但农投金控至今未给予回复。为维护合法权益,郑州华晶向法院提起诉讼。 | 1、农投金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在其公司办公区域提供自 2003 年 9 月 16 日以来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供郑州华晶查阅; 2、驳回原告郑州华晶的其他诉讼请求。 | 一审中 |
81 | 河南林川建筑 | -- | 河南林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川建筑)以公司不能向债权 | 民事裁定书【(2021)豫01破申236号】对林川建筑 | 河南林川上诉中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工程有限公司 | 人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 | 的重整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
82 |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 | 2019年12月25日,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河南协鼎”)与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600万元,自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5日,借款年利率为8.64%,2019年12月25日,郑州鸿展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郑州鸿展”)、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隆顺达”)、郑州华晶、郭留希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承诺自愿为河南协鼎的上述6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合同签订后,巩义农商行向河南协鼎发放了贷款,河南协鼎未偿还本金及利息。巩义农商行提起诉讼。 | 1、河南协鼎于判决生效后10 日内向巩义农商行偿还借款本金600 万元及利息、罚息; 2、郑州鸿展、隆顺达、郑州华晶、郭留希在本判决第一项还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一审判决生效,尚未执行 |
83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1,063.01 | 郑州华晶与洛阳启明于2015年6月16日签订《供销合同》,合同金额1.68亿元,双方履行了交付、付款义务,但洛阳启明仅向郑州华晶开具了7560万元的 增值税发票,尚有924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未向郑州华晶开具,造成郑州华晶损失10630088.5元,郑州华晶向法院提起诉讼。 |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因未开具发票造成原告损失10630088.5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起诉中 | |||||
84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1,932.74 | 郑州华晶与洛阳启明于2015年7月7日签订《供销合同》,合同金额1.68亿元,双方履行了交付、付款义务,但洛阳启明未向郑州华晶开具1.68亿元增值税发票,造成郑州华晶损失19327433.63元,郑州华晶向法院提起诉讼。 |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因未开具发票造成原告损失10630088.5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起诉中 | |||||
85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4,675.97 | 郑州华晶与河南润矽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润矽”)于2019年10月9日签订了《设备改造合同》,约定河南润矽按郑州华晶设计进行合成设备改造,合同总金额40645万元。双方依约履行了改造、付款义务,但河南润矽未向郑州华晶开具40645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使郑州华晶无法按增值税进行抵扣,按现行增值税税率13%计算,造成郑州华晶损失46759734.51元,郑州华晶向法院提起诉讼。 |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因未开具发票造成原告损失46759734.51元;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起诉中 |
86 |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 2,800.00 | 2020年3月18日,中原华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珠宝”)与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义农商行”)签订 | 1、华夏珠宝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巩义农商行偿还借款本金2800万元及利息、罚息; | 一审已判决,未执行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巩义农商行借款28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同日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顺达”)、郑州华晶、郭留希与巩义农商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补充,承诺自愿为华夏珠宝的上述28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华夏珠宝未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未履行保证责任,巩义农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2、隆顺达、郑州华晶、郭留希在本判决第一项还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
87 | 河南方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584.11 | 2018年11月8日,河南方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元建筑”)以对郑州华晶的应收工程款向安昇(天津)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昇保理”)办理保理融资2400万元,方元建筑实际使用500万元,郑州华晶实际使用1900万元,胡广顺为郑州华晶向方元建筑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2019年5月保理融资到期后,郑州华晶仅归还部分款项,方元建筑向法院提起诉讼。 |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1604.105111万元及相应利息暂计369.4863205万元(利息截止2021年9月15日;之后以1604.105111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年息12%计算的金额);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起诉中 |
88 |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 11,500.00 |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汇租赁”)诉称2020年12月4日其与郑州华晶签署《借款合同》,约定丰汇租赁向郑州华晶提供不超过100000000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同日,丰汇租赁与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实业”)、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晶”)分别签订《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与郭留希签订《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约定华晶实业、河南华晶、郭留希对郑州华晶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自愿向丰汇租赁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丰汇租赁同华晶实业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华晶实业自愿将其名下存放在14号车间南的合计80台人造钻石专用设备为郑州华晶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合同签订后,丰汇租赁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郑州华晶支付借款本金共计100,000,000元。现借款已于2021年12月15日到期,郑州华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丰汇租赁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华晶实业、河南华晶、郭留希亦未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丰汇租赁向法院提起诉讼。 |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豫金刚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00.00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借款利息15,000,000.00元。 2、依法判令豫金刚石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罚息(以115,0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3、依法判令原告对华晶实业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4、依法判令华晶实业、河南华晶、郭留希对前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依法判令4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 起诉中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89 |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00.00 | 2019年12月20日,河南协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鼎实业”)与巩义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巩义农商行借款2,9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同日,郑州鸿展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鸿展”)、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顺达”)、郑州华晶、郭留希与巩义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承诺自愿为协鼎实业的上述2,9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巩义农商行向协鼎实业发放了贷款,协鼎实业支付利息40,654.85元。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及担保人均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巩义农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1、协鼎实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巩义农商行偿还借款本金2,900万元及利息、罚息; 2、郑州鸿展、隆顺达、郑州华晶、郭留希在本判决第一项还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一审已判决,未执行 |
90 |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500.00 | 2018年12月22日,郑州鸿展与巩义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巩义农商行借款4,5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同日,洛阳艾伦特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艾伦特”)、郑州华晶、郭留希、左会敏与巩义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承诺自愿为郑州鸿展的上述4,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巩义农商行向郑州鸿展发放了贷款,郑州鸿展未偿还本金,支付利息4,750,200元。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及担保人均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巩义农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1、郑州鸿展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巩义农商行偿还借款本金4,500万元及利息、罚息; 2、洛阳艾伦特、郑州华晶、郭留希、左会敏在本判决第一项还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一审已判决,未执行 |
91 |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00.00 | 2020年3月16日,隆顺达与巩义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巩义农商行借款2,9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同日,协鼎实业、郑州鸿展、郑州华晶、河南吉之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吉之成”)、郭留希与巩义农商行签订保证合同、补充协议,承诺自愿为隆顺达的上述2,9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巩义农商行向隆顺达发放了贷款,后隆顺达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巩义农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1、隆顺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巩义农商行偿还借款本金2,900万元及利息、罚息; 2、协鼎实业、郑州鸿展、郑州华晶、河南吉之成、郭留希在本判决第一项还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一审已判决,未执行 |
92 |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 998.00 | 2019年12月12日,郑州华晶与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义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巩义农商行借 | 1、郑州华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巩义农商行偿还借款本金998万元及利息、罚息; | 一审已判决,未执行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有限公司 | 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同日,郑州华晶与巩义农商行签订抵押合同,郑州华晶自愿以其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涉案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同日,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精密”)、郭留希与巩义农商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补充协议,承诺自愿对郑州华晶的上述借款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巩义农商行向郑州华晶发放了贷款,郑州华晶于2021年7月30日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借款到期后,郑州华晶未按照合同约定清偿本息,巩义农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 2、巩义农商行对郑州华晶的抵押机器设备金刚石大单晶合成设备800型12台在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华晶精密、郭留希在本判决第一项还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3、其他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2、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3、销售退回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1.
如下本附注十、
(
)、
或有事项中,部分诉讼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进展: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案件期后进展情况 | 判决结果 |
81 | 河南林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2年 2 月 8日做出(2021)豫破终 23号民事裁定书 | 2022 年 2 月 8 日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
83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 年 3 月15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豫 0191 民初 1473 号】 | 准许郑州华晶撤诉 |
84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 年 3 月15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豫 0191 民初 1389 号】 | 准许郑州华晶撤诉 |
85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 年 3 月15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豫 0191 民初 2233 号】 | 准许郑州华晶撤诉 |
79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年 3 月 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22)豫01民终1902 号】 | 1、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豫 0191民初 29069 号民事判决; 2、驳回郑州华晶的诉讼请求。 |
80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法院于2022 年 1月 24 日做出(2021)豫 0105民初28339 号判决。 | 1、农投金控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公司办公区域提供自 2003年 9 月 16 日以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供郑州华晶查阅; 2、驳回郑州华晶的其他诉讼请求。 |
87 | 河南方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院于2022年3月11日做出(2021)豫0191民初34165号判决 | 1.被告郑州华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方元建筑偿还借款本金15841051.11元,并按年利率12%支付自2020年1月21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2.驳回原告方元建筑的起诉诉讼请求。 |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案件期后进展情况 | 判决结果 |
22 | 郑州元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郑州华晶持有的农投金控5000万股股权被法院以45,898,385元拍卖并完成过户。 | |
78 | 徐柯琴 | 法院于2022年1月30日做出(2021)豫0191民初30271号民事裁定 | 1、驳回徐柯琴的起诉。 2、对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反诉,本院不予受理。 |
78 | 上诉人: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做出(2022)豫01民终4247号民事裁定 | 驳回上诉, 维持原裁定 |
2.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报出日之间新增重要诉讼
案件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涉诉金额(万元) | 案情简述 | 诉讼请求/判决情况 | 案件进展/情况 |
1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 63.59 |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东磁”)诉称其自 2018 年 8 月开始与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华晶”)业务往来,由商丘华晶向横店东磁购买合金顶锤,且双方签订了销售合同。截至起诉日期,商丘华晶仍有 635909元未付。同时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小贷”)为商丘华晶未在出资期限内承担出资义务的股东且商丘华晶为中原小贷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横店东磁向法院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将商丘华晶原股东郑州华晶追加为被告。 |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商丘华晶立即向横店东磁支付货款635909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并由中原小贷、郑州华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公司于2022 年3 月 3 日收到相关起诉文件。该案件尚未开庭。 |
2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2015.5133 | 2018年1月15日,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晶”)与田园园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田园园向河南华晶出借人民币3000万元,郑州华晶出具了法人信用(担保)保证函,借款期间河南华晶还款1000万元。后经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豫0191民初21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河南华晶偿还田园园2000万元并支付利息,郑州华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因河南华晶未履行上述义务,郑州华晶代为偿还2015.5133万元。河南华晶至今未向郑州华晶支付垫付款,郑州华晶向法院提起诉讼。 | 郑州华晶在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提交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按原告郑州华晶撤回起诉处理。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 年 3 月17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豫 0191 民初 2233 号】 |
3.其他期后重要事项变动
序号 | 事项内容 | 时间及相应文件 |
1 | 将对豫金刚石的借款本金 339,819,968 元及利息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 郑州银行 2022-003公告2022年1月26日 |
2 |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收到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郭留希先生因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夜晚召开董事会紧急会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免去郭留希先生董事长、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选举董事刘淼女士担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 *ST金刚2022-012公告,2022-2-18 |
3 |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期后可能被要求追偿,不终止确认。 |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追溯重述法
(2)未来适用法
2、债务重组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其他资产置换
4、年金计划
5、终止经营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4)其他说明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8、其他
(1)持续经营能力
大部分银行账户、应收土地补偿款和应收理财产品利息、经营用土地、办公和生产厂房以及机器设备、对外投资股权等因诉讼事项被冻结、查封,银行借款、融资租赁款存在逾期未付且已严重资不抵债。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予以应对,包括加大存货销售和回款力度、协调供应商给予一定账期宽延、调整经营战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积极寻找融资渠道等措施。上述措施能够帮助公司渡过困难阶段,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来12个月内持续经营不存在问题。
(2)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关注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31日下发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查明的涉嫌违法事实,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虚增利润总额 1.51 亿元,截至 2019 年末虚增净资产 18.56亿元,2016 年至 2019 年郭留希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31.69 亿元。
截止财务报告报出日,公司暂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下发的行政处罚书,相关处罚事项以中国证监会结论性调查意见或决定为准。
(3)转让子公司股权款项无法收回
2018年10月5日,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傲逸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金傲逸晨”)、冯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持有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晶精密”)99.35%的股份作价496,750,000.00元转让给金傲逸晨,0.65%的股权转让作价3,250,000.00元转让给冯磊,协议签订后,华晶精密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已修改股东名册,金傲逸晨执行事务合伙人冯磊已任华晶精密法人代表一职,但金傲逸晨、冯磊未按约定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同时,华晶精密所欠公司款项111,951,097.79元尚未收回。公司预计该股权转让款无法收回,故于本期末将上述股权转让款及欠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 加速器产业园土地被查封、预购房产停建
公司2018年11月27日审批签订合同购买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产业园B栋研发生产大楼。因项目整体规划B栋研发生产大楼不能按期开工,2019年6月17日变更购买产业园D1组团、D5组团。目前预购房产停建,所属土地被法院查封,公司预付房款222,604,811.62元无法收回。另外,公司2018年在加速器产业园购买的96#、97#楼、2015年购买的办公楼C5-1、C5-2,因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涉及多项诉讼,所属土地于2019年8月26日被法院查封,办公楼C5-2已于2021年10月14日被强制拍卖,成交价6,690,900元,豫金刚石将该笔款项计入对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项。
(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冻结
河南华晶及郭留希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6,081,586.00股,其中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35,921,180股,占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99.93%,占公司总股本的19.57%;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235,921,180股,占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99.93%,占公司总股本的19.57%。
(6)部分子公司停止经营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洛阳华发”)与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简称“焦作华晶”)停止经营,至财务报告报出之日,洛阳华发厂房停租,设备、存货已经处置;焦作华晶厂房设备已出租。
(7)大额银行划扣款项
郑州银行金水东路支行于2019年7月9日从豫金刚石应解汇款-待销账户内划扣223,390,014.47元用于抵销豫金刚石在山西证券锐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欠付郑州银行7.6亿元本金及相应收益/利息。
(8)大额被冻结土地收购款
2016年7月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豫金刚石与签署《郑储收字(2016)04号)》向豫金刚石收购土地,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仍有118,905,140.00元余额因诉讼纠纷,被司法冻结在郑州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账户中,公司无法控制或了解该笔款项的具体流向。
(9)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豫调查字2020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告编号:2020-015)。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2019年末虚增净资产18.56亿元,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
17.21亿元,2020年亏损 12.36亿元,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追溯调整后的净资产可能为负,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1)公司2021年度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10.3.10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2)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
据《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3)若公司无法在2022 年4月30日前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10.3.10 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4)截至2022年4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55元/股,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20%。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元,根据《上市规则》10.2.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50,185,165.04 | 29.55% | 50,185,165.04 | 100.00% | 37,418,937.55 | 20.98% | 37,418,937.55 | 100.00%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19,624,136.25 | 70.45% | 64,544,588.13 | 53.96% | 55,079,548.12 | 140,943,897.97 | 79.02% | 38,054,504.73 | 27.00% | 102,889,393.24 |
其中: | ||||||||||
账龄分析法 | 103,105,293.59 | 60.72% | 64,544,588.13 | 62.60% | 38,560,705.46 | 96,274,030.87 | 53.98% | 38,054,504.73 | 39.53% | 58,219,526.14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 16,518,842.66 | 9.73% | 16,518,842.66 | 44,669,867.10 | 25.04% | 44,669,867.10 | ||||
合计 | 169,809,301.29 | 100.00% | 114,729,753.17 | 67.56% | 55,079,548.12 | 178,362,835.52 | 100.00% | 75,473,442.28 | 42.31% | 102,889,393.24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50,185,165.04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深圳粤通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33,690,197.00 | 33,690,197.00 | 100.00% |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豪钻金刚石销售有限公司 | 7,339,620.98 | 7,339,620.98 | 100.00% | 经营异常 |
鄂信钻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242,510.12 | 3,242,510.12 | 100.00% | 经营异常 |
郑州达发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 967,051.53 | 967,051.53 | 100.00% | 注销 |
苏州王氏精密工具有限公司 | 951,699.39 | 951,699.39 | 100.00% | 经营异常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郑州海路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 700,000.00 | 700,000.00 | 100.00% | 注销 |
河南阿美赞珠宝有限责任公司 | 508,136.00 | 508,136.00 | 100.00% | 注销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宝研五金磨具厂 | 497,210.00 | 497,210.00 | 100.00% | 注销 |
夏邑佳通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 410,795.67 | 410,795.67 | 100.00% | 注销 |
佛山市南海锐力臣工具有限公司 | 348,225.80 | 348,225.80 | 100.00% | 注销 |
丹阳宏美工具有限公司 | 214,900.00 | 214,900.00 | 100.00% | 注销 |
沈阳市北方工业金刚石经销处 | 200,000.00 | 200,000.00 | 100.00% | 注销 |
丹阳裕昌工具有限公司 | 180,710.00 | 180,710.00 | 100.00%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锋火轮工具有限公司 | 160,000.00 | 160,000.00 | 100.00% | 注销 |
河南天钻科技有限公司 | 147,100.00 | 147,100.00 | 100.00% | 注销 |
柘城县旭光进华金刚石拉丝模有限公司 | 128,400.00 | 128,400.00 | 100.00% | 经营异常 |
石家庄兆通金刚石工贸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 124,000.00 | 124,000.00 | 100.00% | 经营异常 |
丹阳市浪尖工具有限公司 | 104,943.50 | 104,943.50 | 100.00% | 注销 |
柘城县华钻超硬材料有限公司 | 91,011.46 | 91,011.46 | 100.00% | 注销 |
郑州万邦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 71,721.87 | 71,721.87 | 100.00% | 注销 |
郑州市金达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 51,292.18 | 51,292.18 | 100.00% | 注销 |
盐城市众兴超硬磨具磨料有限公司 | 40,000.00 | 40,000.00 | 100.00% | 注销 |
深圳市锐晟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 15,500.00 | 15,500.00 | 100.00% | 注销 |
张家港市金刚石工具厂 | 139.54 | 139.54 | 100.00% | 注销 |
合计 | 50,185,165.04 | 50,185,165.04 | --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64544588.13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76,491.38 | 8,824.57 | 5.00% |
1至2年 | 8,417,326.73 | 1,262,599.01 | 15.00% |
2至3年 | 30,989,865.31 | 12,395,946.12 | 40.00%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3至4年 | 42,147,972.47 | 29,503,580.73 | 70.00% |
4至5年 | 12,482,996.04 | 12,482,996.04 | 100.00% |
5年以上 | 8,890,641.66 | 8,890,641.66 | 100.00% |
合计 | 103,105,293.59 | 64,544,588.13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的披露方式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9,860,807.80 |
1至2年 | 9,436,908.34 |
2至3年 | 41,496,176.43 |
3年以上 | 109,015,408.72 |
3至4年 | 81,790,876.27 |
4至5年 | 13,226,139.71 |
5年以上 | 13,998,392.74 |
合计 | 169,809,301.29 |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坏账准备 | 75,473,442.28 | 39,256,310.89 | 114,729,753.17 | |||
合计 | 75,473,442.28 | 39,256,310.89 | 114,729,753.17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深圳粤通国际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33,690,197.00 | 19.84% | 33,690,197.00 |
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 | 23,383,493.86 | 13.77% | 11,530,886.57 |
亳州市茂亚金刚石有限责任公司 | 8,926,686.00 | 5.26% | 6,139,103.90 |
郑州豪钻金刚石销售有限公司 | 7,339,620.98 | 4.32% | 7,339,620.98 |
亳州市鼎诚金刚石有限公司 | 5,833,206.70 | 3.44% | 3,688,770.79 |
合计 | 79,173,204.54 | 46.63% | 62,388,579.24 |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2、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14,366,750.02 | 16,766,750.02 |
其他应收款 | 264,195,695.77 | 280,693,639.43 |
合计 | 278,562,445.79 | 297,460,389.45 |
(1)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理财产品利息 | 14,366,750.02 | 16,766,750.02 |
合计 | 14,366,750.02 | 16,766,750.02 |
2)重要逾期利息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逾期时间 | 逾期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966,750.03 | 2019年01月28日 | 账户冻结,利息未收回 | 否 |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逾期时间 | 逾期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金水东路支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 ||||
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龙昆南支行-联合财富结构性存款第112期(2018) | 2,399,999.99 | 2019年09月05日 | 账户冻结,利息未收回 | 否 |
合计 | 14,366,750.02 | -- | -- | -- |
其他说明: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分类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说明:
(3)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关联企业往来 | 144,118,326.48 | 153,612,555.03 |
员工借款 | 310,793.41 | 664,795.85 |
代垫个人五险一金 | 211,847.22 | 461,661.49 |
单位往来 | 115,892,427.06 | 116,465,399.49 |
股权转让款 | 496,750,000.00 | 496,750,000.00 |
银行划扣 | 223,390,014.47 | 223,390,014.47 |
购房款 | 229,295,711.62 | 222,604,811.62 |
土地收储款 | 118,905,140.00 | 118,905,140.00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其他 | 898,347.75 | 541,130.75 |
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0.00 | 4,561,993.50 |
合计 | 1,329,772,608.01 | 1,337,957,502.20 |
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1年1月1日余额 | 1,299,971.30 | 1,055,963,891.47 | 1,057,263,862.77 | |
2021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 —— | —— | —— |
本期计提 | 1,622,149.47 | 6,690,900.00 | 8,313,049.47 |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2,922,120.77 | 1,062,654,791.47 | 1,065,576,912.24 |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103,409,884.26 |
1至2年 | 30,441,250.45 |
2至3年 | 348,380,384.26 |
3年以上 | 847,541,089.04 |
3至4年 | 816,268,909.41 |
4至5年 | 14,964,895.41 |
5年以上 | 16,307,284.22 |
合计 | 1,329,772,608.01 |
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 | 1,057,263,86 | 8,313,049.47 | 1,065,576,912.24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备 | 2.77 | |||||
合计 | 1,057,263,862.77 | 8,313,049.47 | 1,065,576,912.24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傲逸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权转让款 | 496,750,000.00 | 3-4年 | 37.36% | 496,750,000.00 |
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 | 购房款 | 229,295,711.62 | 1-4年 | 17.24% | 229,295,711.62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东路支行 | 银行划扣 | 223,390,014.47 | 2-3年 | 16.80% | 223,390,014.47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 土地收储款 | 118,905,140.00 | 2-3年 | 8.94% | |
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往来 | 111,951,097.79 | 2-5年 | 8.42% | 111,951,097.79 |
合计 | -- | 1,180,291,963.88 | -- | 88.76% | 1,061,386,823.88 |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其他说明: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623,952,439.85 | 623,952,439.85 | 659,377,239.85 | 659,377,239.85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59,855,129.92 | 59,855,129.92 | 91,304,916.15 | 91,304,916.15 | ||
合计 | 683,807,569.77 | 683,807,569.77 | 750,682,156.00 | 750,682,156.00 |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郑州人造金刚石及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45,000,000.00 | 45,000,000.00 | |||||
郑州华晶超硬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焦作华晶钻石有限公司 | 53,000,000.00 | 53,000,000.00 | |||||
洛阳华发超硬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 45,000,000.00 | 45,000,000.00 | |||||
河南华茂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18,000,000.00 | 18,000,000.00 | |||||
商丘华晶钻石有限公司 | 35,424,800.00 | 14,575,200.00 | 50,000,000.00 | ||||
郑州华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85,000.00 | 85,000.00 | |||||
华晶(上海)珠宝有限公司 | 300,000.00 | 300,000.00 | |||||
SINO CRYSTAL INT'L PTE. LTD. | 500,000.00 | 500,000.00 | |||||
郑州华晶实业有限公司 | 452,062,439.85 | 452,062,439.85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深圳缪玛珠宝有限公司 | 5,000.00 | 5,000.00 | |||||
合计 | 659,377,239.85 | 14,575,200.00 | 50,000,000.00 | 623,952,439.85 |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单位:元
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
新安县洛新新材料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40,736,030.12 | -372,285.39 | 40,363,744.73 | ||||||||
桐柏华鑫矿业有限公司 | 7,428,158.79 | -982,042.56 | 6,446,116.23 | ||||||||
郑州华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2,951,129.38 | 94,139.58 | 13,045,268.96 | ||||||||
河南农投华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0,189,597.86 | 29,764,501.00 | -425,096.86 | ||||||||
小计 | 91,304,916.15 | 29,764,501.00 | -1,685,285.23 | 59,855,129.92 | |||||||
合计 | 91,304,916.15 | 29,764,501.00 | -1,685,285.23 | 59,855,129.92 |
(3)其他说明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294,886,962.63 | 170,703,367.79 | 196,501,368.97 | 174,257,318.19 |
其他业务 | 117,698,108.68 | 154,113,099.43 | 116,632,228.98 | 110,647,734.93 |
合计 | 412,585,071.31 | 324,816,467.22 | 313,133,597.95 | 284,905,053.12 |
无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0.00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其他说明: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685,285.23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27,636,960.00 | 33,019.36 |
合计 | -29,322,245.23 | 33,019.36 |
6、其他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0,440,683.6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532,063.08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786,569,523.13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254,287.72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5,533.8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6,435.72 | |
合计 | -757,870,162.21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 | -0.9894 | -0.989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 | -0.3607 | -0.3607 |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原因说明,对已经境外审计机构审计的数据进行差异调节的,应注明该境外机构的名称
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