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2-045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宁物流”)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核实,现就问询函中关注的问题,说明如下:
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涉及的预计负债、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及相关表述系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的账务处理,不代表公司对于案件结果的预测及认可。
1、报告期内,你公司处置所持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程信息)、仁怀新宁酒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分别确认投资收益2,441万元、3,220万元;处置亿程信息、全资子公司淮安新宁公共保税仓储有限公司的房产,分别确认收益1,076万元、432万元。请你公司:
(1)结合上述交易对手方与上市公司有无关联关系、交易作价依据、资产过户时间、报告期末及期后回款情况等,补充说明上述交易的定价公允性,以及处置损益的确认期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处置资产名称 | 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100%股权 | 仁怀新宁酒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78%股权 | 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房产(2301-2313房) | 淮安新宁公共保税仓储有限公司房产 |
交易对手方 | 自然人钟世位、钟祥瑞 | 环球佳酿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深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淮安一一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
与上市公司有无关联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处置资产名称 | 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100%股权 | 仁怀新宁酒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78%股权 | 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房产(2301-2313房) | 淮安新宁公共保税仓储有限公司房产 |
交易作价依据 | 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21)第10571号)评估确认的标的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经综合考虑债务豁免因素,经各方协商确定亿程信息100%的股权转让价格(含税)为人民币六十万元。 |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21]第0347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到的新宁酒业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76,233,751.20元人民币。据此,本公司拟转让的新宁酒业78%股权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为人民币6,000万元整。 |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21]第0377号),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拟资产挂牌转让涉及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浦大道中662号2301-2313房(23层整层)办公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5月31日的评估值折合建筑面积平均单价为31,492.00元/平方米。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417.65万元。 |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2021]第0366号),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淮安新宁位于淮安市经济开发区鸿海南路6号的房屋土地等部分资产的评估值为12,042,436.98元人民币。据此,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为人民币1,210万元整。 |
资产过户时间 | 2021年12月29日,亿程信息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 2021年9月15日,本次交易完成了证券过户登记手续。 | 2021年7月23日,本次交易完成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 2021年10月27日,本次交易完成了房屋土地过户登记手续。 |
报告期末及期后回款情况 | 2021年12月28日,公司已收到本次交易对方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的转让价款38万元。2022年4月份,公司已收到尾款22万元。 | 截至报告期末已收到前两期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截至本回复披露日,余款尚未收到。 | 2021年7月,公司收到7,417.65万元房产转让款。 | 2021年8月、11月公司分别收到484万、726万转让款,合计1,210万元。 |
定价公允性 | 以评估价格并结合债务豁免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 以评估价格作为定价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 以评估价格作为定价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 以评估价格作为定价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
处置损益的确认期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符合 |
(2)补充说明上述子公司处置后与你公司结余的往来款项,报告期末及期后回款情况,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充分性。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已处置子公司名称 | 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 | 仁怀新宁酒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子公司处置后与本公司结余的往来款项 | 往来款项2021年末余额为7,678,813.31元,其中:应收账款为989,948.85元,其他应收款为6,688,864.46元。 | 应收账款2021年末余额为100,000.00元 |
报告期末及期后回款情况 | 报告期后其他应收款回款600,000.00元 | 报告期后未回款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坏账准备2021年末余额为6,685,738.89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596,874.43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为6,088,864.46元。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21年末余额为28,260.00元 |
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性 | 应收账款按本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按账面余额与期后回款金额之差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 应收账款按本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回复:
针对问题(1),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处置资产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与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处置资产的原因、交易对手的相关信息、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丧失控制权的时点和确定依据等内容;
(3)获取与处置资产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检查是否已获股东大会等内部权力机构审议通过;检查财产权属转移是否已办理了必要的交接手续;检查交易对手是否已支付了大部分购买价款,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评价购买方是否已实际控制了标的资产,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4)通过第三方平台查询交易对手的基本信息,检查其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5)针对交易对手为自然人且从公开渠道可获得信息较少的情况,我们追加访谈程序,向其了解交易背景、交易定价、购买资产原因、资产过户时间及后续经营计划等,并将访谈情况记录于工作底稿之中;
(6)从管理层聘请的外部法律专家处获取其对股权转让相关事项进行鉴证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查阅相关法律意见;
(7)实施函证程序,并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交易对手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作为定价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未发现明显不公允之处;相关交易均于2021年内完成,处置损益确认的期间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针对问题(2),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获取往来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检查报告期末及期后回款情况;
(3)取得被处置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了解实际经营情况,评估欠款方的履约能力;
(4)根据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和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考虑因素,通过重新测算的方式来复核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是否充分与合理。
经核查,我们认为相关结余的往来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充分的。
2、你公司与昆山华恒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工程)存在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你公司支付合同价款1,529万元,目前二审尚未开庭。此外,你公司因2015年子公司火灾事故,尚有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案件4起、再审案件1起,涉诉金额合计25,724万元,累计计提预计负债17,946万元,我部前期已发函关注预计负债计提的合理性。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你公司与华恒工程合同纠纷案中相关商品服务、合同价款的交付情况,一审判决相关会计处理对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具体影响,以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17年4月,公司子公司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新宁”)与华恒工程签订《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华恒工程作为卖方,承担昆山新宁“昆山综合保税区仓库智能化仓储与分拣系统”设备及现场工程项目实施事项,主要包括木牛流马、木牛流马货架、双伸拉堆垛机、堆垛机地轨、堆垛机入料口、托盘输送机、系统、安装调试陪产运费等共计21个项目,工期六个
月,项目总费用6,929.34万元(含税,合同价款最终以双方确认的设备数量为准),其中首期款(30%)2,078.80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款(30%)2,078.80万元自昆山新宁确认货物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款(30%)2,078.80万元自验收合格、双方确认决算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10%)692.94万元自免费质保期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2017年9月昆山新宁与华恒工程签订了《技术协议》,对昆山新宁提出功能与使用要求、系统接口、提供项目资金及华恒工程设计技术解决方案并实施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华恒工程实际交付部分的货值为6,480.24万元(2021年10月15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经调减后的货值为5,508.20万元),截至2018年11月,昆山新宁实际支付款项3,978.80万元。
华恒工程(原告、反诉被告)遂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价款3,330.37万元,以及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每日万分之一至实际给付之日);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00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昆山新宁(被告、反诉原告)同时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反诉请求:
(1)判令解除反诉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4月签订的《销售合同》、《补充协议》以及于2017年9月签订的《技术协议》;
(2)判令反诉被告退还反诉原告已经支付的款项人民币39,788,000元及利息3,808,875.64元(利息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自2017年4月24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3)判令反诉被告支付反诉原告因此造成的仓库租赁费、设备采购/租赁费、人工费、水电费等各项损失总计人民币35,483,734.22元;以上费用总计人民币79,080,609.86元;
(4)判令反诉被告承担诉讼费及鉴定费。
2021年10月15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583民初17312号《民事判决书》,将华恒工程实际交付部分的货值6,480.24万元调减为5,508.20万元,同时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同价款15,294,040元;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3)驳回反诉原告全部反诉请求。
公司根据一审判决需向华恒公司支付的价款,按不含税金额暂估在建工程1,253.15万元,并同时暂估应付账款1,253.15万元。公司于报告期末对该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减值准备812.04万元,形成资产减值损失812.04万元。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华恒工程存在合同纠纷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新宁物流公司防范法律风险、诉讼事项应对处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2)通过向新宁物流公司的管理层及内部法律顾问询问,了解诉讼的背景、进展及潜在风险,并收集涉诉案件的各项法律文书,了解诉案情况;
(3)审阅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及管理层自新宁物流公司聘请的外部律师处获得的相关法律意见;
(4)向律师函证,取得律师对案情的书面说明;
(5)现场查看华恒工程的实地情况,结合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华恒工程产品质量出具的鉴定报告,评估管理层减值测试估值方法及关键假设的适当性、引用参数的合理性;
(6)评估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一审判决及其他相关文件对华恒工程进行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补充说明前期审结案件的涉诉金额、判决赔偿金额,未决诉讼案件的披露是否完整。请会计师结合最终审计情况就预计负债计提充分性、公司诉讼事项的完整性、是否存在利用少计预计负债规避净资产为负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火灾涉及诉讼相关的前期审结案件明细如下:
原告 | 被告 | 诉求金额 | 一审判决情况/裁决情况 | 二审判决情况 | |
主张的货损金额(元) | 其他金额 | ||||
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新宁 | 2,261,343.00 | 利息;诉讼费用 | 判决支付1,894,000.30元货物损失,承担诉讼费保全费26,830元 | 维持原判 |
宁波舜宇光电信息有限公司 | 深圳新宁 | 11,408,582.46 | 律师费、差旅费38万;利息;仲裁费用 | 裁决支付赔偿款5,000,000元,办案费用380,000元,仲裁费用81,515.4元 | 不适用 |
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新宁 | 196,208.00 | 诉讼费用 | 判决深圳新宁胜诉:深圳新宁反诉成功,巴斯巴协助清理现场,同时巴斯巴退回新宁多支付房租191981元;驳回巴斯巴其他诉讼请求。 | 不适用 |
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新宁 | 320,636.39 | 利息,诉讼费用 | 对方撤诉 | 不适用 |
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新宁 | 2,399,621.80 | 利息、仲裁费、差旅费 | 裁决赔偿50,000元,另承担仲裁费53,892元,对方差旅费4,980元 | 不适用 |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深圳新宁 | 1,313,476.70 | 利息(截止2017年10月14.16万元)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 | 对方撤诉 | 不适用 |
牧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新宁 | 4,949,252.40 | 2015年12月23日至实际赔偿日按6%/年计算利息,利息损失暂算10万 | 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 不适用 |
厦门雷度电子有限公司 | 深圳新宁 | 524,784.83 | 诉讼费用 | 赔偿原告损失524,784.83元及受理费 | 经调解,赔偿原告损失262,392元 |
原告 | 被告 | 诉求金额 | 一审判决情况/裁决情况 | 二审判决情况 | |
主张的货损金额(元) | 其他金额 | ||||
4,524元 | |||||
深圳市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新宁 | 3,142,048.00 | 利息,诉讼费用 | 判决支付赔偿金3,142,048元及本案受理费33,880元, | 维持原判 |
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新宁 | 20,032,034.63 | 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 | 判决赔偿损失3,289,657.05元;承担诉讼费保全费34,696元。 | 判决赔偿损失339.48万元,承担诉讼费960元。 |
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新宁、摩托罗拉(武汉)移动技术通信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
8,902,397.00 | 利息,诉讼费用 | 判决赔偿损失1,780,479.4元,本案受理费74,117元由公司、欣旺达及珠海光宇共同承担。 | 判决赔偿5,172,293元,并承担一审受理费承担43,062元。 | ||
京东方现代(北京)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新宁 | 4,744,886.97 | 诉讼费用 | 判决赔偿货物损失3,321,420.87元,承担本案受理费31,332元 | 判决赔偿货物损失3,321,420.87元,承担本案受理费31,332元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 深圳新宁 | 16,500,000.00 | 暂计2018年3月21日利息17.94万元及后续利息、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 判决赔偿货物损失11,550,000元,承担本案受理费85,313元。 | 判决赔偿货物损失11,550,000元,承担本案受理费85,313元。 |
合计 | - | 76,695,272.18 | 终审判决赔偿金额: 33,786,954.17元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剩余4起、再审案件1起,具体情况如下:
(1)未决诉讼情况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诉讼标的或涉案金额(元)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2021年末预计负债计提金额(元) | 预计负债计提依据及充分性 |
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 公司、深圳新宁 | 212,875,442.00 | 1、一审判决深圳新宁支付赔偿款149,012,809.40元,公司承担连 | 149,012,809.40 | 依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计提充分 |
市分公司 | 带赔偿责任; 2、目前,二审上诉中。 | |||||
2 |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新宁 | 11,754,712.77 | 1、一审判决深圳新宁支付财产损害赔偿款5,902,378.3元; 2、目前,二审审理中。 | 5,968,607.30 | 依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计提充分 |
3 |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深圳新宁 | 10,013,428.00 | 一审审理中 | 7,009,399.60 | 依据近期同类案件判决结果计提,计提充分 |
4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深圳新宁 | 2,320,000.00 | 1、一审判决深圳新宁支付赔偿款1,624,000元; 2、目前,二审审理中。 | 1,624,000.00 | 依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计提充分 |
合计 | 236,963,582.77 | - | 163,614,816.30 | - |
(2)再审案件情况
序号 | 申请人 | 被申请人 | 诉讼标的或涉案金额(元) |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2021年末预计负债计提金额(元) | 预计负债计提依据及充分性 |
1 | 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深圳新宁 | 20,280,653.84 | 法院审理中 | 14,196,457.69 | 依据近期同类案件判决结果计提,计提充分 |
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与火灾有关的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进行了披露。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回复:
针对与该火灾事故有关的预计负债,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新宁物流公司防范法律风险、诉讼事项应对处理以及与或有负债计提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2)通过向新宁物流公司的管理层及内部法律顾问询问,了解诉讼索赔的背景、进展及潜在风险,并收集涉诉案件的各项法律文书,了解诉案情况;
(3)审阅与案件相关的文件及管理层自新宁物流公司聘请的外部律师处获得的相关法律意见,包括外部律师对每宗诉讼及仲裁索赔的可能结果及潜在风险程度的意见;
(4)针对重要的涉诉案件,向律师函证,取得律师对案情的书面说明;
(5)利用收集的资料及证据评价管理层对预计负债的估计是否充分、合理;
(6)评估财务报表是否已恰当披露。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就已存在的未决诉讼及再审案件计提的预计负债是充分的。我们结合对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及外部律师的询问,与公开信息可收集的资料进行核对,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诉讼事项披露不完整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利用少计预计负债规避净资产为负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3、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合计占比41.66%,集中度较2020年度的27.64%明显上升。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中仓储及物流服务业务账面余额25,108万元,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4.28%,其中一年内应收账款计提1%;2020年末该组合应收账款累计计提6.53%的坏账准备。请你公司:
(1)结合下游市场变化、客户需求、同行业公司客户集中度等补充说明公司客户集中度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客户的信用政策、销售定价有无明显变化,以及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回款情况。
回复: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或供应商视为同一客户或供应商合并列示,公司本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按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2021年度按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及将2020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调整为按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 客户 名称 | 2021年 | 2020年 | ||||||||
2021年销售额(元) | 2021年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2021年销售当期回款金额(元) | 2021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元) | 2021年销售期后回款金额(元) | 信用政策 | 销售定价 | 客户 名称 | 2020年销售额(元) | 2020年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
1 | 第一名 | 118,996,689.61 | 13.47% | 88,261,601.56 | 37,874,889.43 | 30,497,800.07 | 无重大变化 | 合同价 | 第一名 | 129,068,410.98 | 16.00% |
2 | 第二名 | 116,237,445.06 | 13.16% | 91,981,637.22 | 31,232,404.55 | 30,996,871.08 | 无重大变化 | 合同价 | 第二名 | 90,693,668.45 | 11.24% |
3 | 第三名 | 62,307,211.99 | 7.05% | 41,503,817.32 | 24,541,827.39 | 24,541,827.39 | 无重大变化 | 合同价 | 第三名 | 75,872,245.62 | 9.41% |
4 | 第四名 | 50,592,556.53 | 5.73% | 53,520,813.19 | 107,296.73 | 107,296.73 | 无重大变化 | 合同价 | 第四名 | 24,431,609.20 | 3.03% |
5 | 第五名 | 19,864,496.58 | 2.25% | 16,745,406.23 | 4,310,960.15 | 3,928,463.02 | 无重大变化 | 合同价 | 第五名 | 14,593,959.59 | 1.81% |
合计 | 367,998,399.77 | 41.66% | 292,013,275.52 | 98,067,378.25 | 90,072,258.29 | - | - | 合计 | 334,659,893.84 | 41.49% |
注:年度销售额为不含税金额,2021年回款金额及应收账款余额为含税金额;2021年销售期后回款金额是指2022年1-4月份收到的2021年销售回款。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按同一实控人控制的客户视为同一客户合并列示,公司2021年度前5大客户销售占比为41.66%,2020年度占比为41.49%,无重大变化。下游市场、客户需求、同行业公司客户集中度以及客户的信用政策、销售定价无明显变化。
(2)结合账龄结构、计提依据等补充说明报告期末对仓储及物流服务业务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比例下降的原因,该业务期后回款情况,结合上年的计提政策,并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坏账计提的谨慎性;并说明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比例下降是否涉及会计估计变更,如是,请说明会计估计变更的适用期间、对当期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公司对于应收账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1年度公司编制的物流板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以过去三年账龄迁徙率平均数为基础,考虑前瞻性调整因素后确定。
表1: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的仓储及物流服务业务最近3年账龄结构表
单位:人民币元
账龄 | 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 占比 | 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 占比 | 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 占比 |
1年以内 | 238,264,420.41 | 94.89% | 205,214,806.79 | 93.12% | 189,530,421.00 | 94.16% |
1至2年 | 4,801,424.27 | 1.91% | 8,400,205.42 | 3.81% | 4,637,450.56 | 2.30% |
2至3年 | 4,420,560.89 | 1.76% | 1,661,734.76 | 0.75% | 1,443,131.40 | 0.72% |
3至4年 | 397,989.36 | 0.16% | 1,075,905.27 | 0.49% | 2,219,740.74 | 1.10% |
4至5年 | 47,374.90 | 0.02% | 1,220,373.28 | 0.55% | 2,995,948.07 | 1.49% |
5年以上 | 3,150,689.83 | 1.25% | 2,803,002.06 | 1.27% | 462,010.13 | 0.23% |
合计 | 251,082,459.66 | 100.00% | 220,376,027.58 | 100.00% | 201,288,701.90 | 100.00% |
通过表1可以看出,从账龄结构来看,公司仓储及物流服务业务的应收账款以1年以内账龄为主,整体占比达93%以上。
表2:仓储物流行业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比较表
账龄 | 2020年度新宁物流-仓储服务 | 2021年度 | ||||
新宁物流-仓储服务 | 飞力达(300240) | 海晨股份(300873) | 音飞储存(603066) | 中储股份(600787) | ||
1年以内 | 2.00% | 1.00% | 5.00% | 0.37% | 5.00% | 0.50% |
1-2年 | 45.00% | 30.00% | 20.00% | 14.70% | 10.00% | 20.00% |
2-3年 | 85.00% | 75.00% | 50.00% | 30.00% | 40.00% | |
3-4年 | 100.00% | 100.00% | 100.00% | 50.00% | 60.00% | |
4-5年 | 100.00% | 100.00% | 100.00% | 50.00% | 80.00% |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综合计提 | 6.53% | 4.28% | 6.26% | 0.45% | 11.09% | 13.59% |
通过表2可以看出,2021年度公司仓储及物流服务业务坏账计提比例:1年以内账龄为1%,高于海晨股份、中储股份,低于飞力达、音飞存储;公司1-2年账龄为30%,高于海晨股份、中储股份、飞力达、音飞存储;公司2-3年账龄为75%,高于中储股份、飞力达、音飞存储;公司3年以上账龄为100%,高于中储股份、音飞存储,与飞力达持平;综合计提为4.28%,高于海晨股份,低于中储股份、飞力达、音飞存储。公司仓储及物流服务业务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因该板块的回款情况逐步向好,尤其是1年以上账龄部分的回款情况最近3年较过去明显变好,使得最近3年账龄平均迁徙率有所降低。近年来公司为了提高应收账款流动性,减少坏账损失,增加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大了销售回款的催款力度,建立了明确的奖惩机制,进一步密切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交流,取得了大多数客户的理解与支持。仓储及物流服务业务2022年1-4月份公司累计回款28,373.62万元。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度坏账计提采用的计算方法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坏账计提符合谨慎性原则。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回复:
针对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评价管理层对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的依据是否恰当,参考历史损失率及前瞻性信息,评价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的合理性;
(2)结合账龄结构,复核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和预期信用损失率模型的具体执行情况,评价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方法的一贯性;
(3)获取报告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复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算和会计处理的准确性,结合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数和实际发生数,分析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对报告期末重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对未回函客户实施替代程序,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经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集中度较2020年度明显上升,是由于执行了新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所致,按同口径调整2020年度相关数据后,未发现明显异常。我们认为公司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模型具有一贯性,结合账龄结构按预期信用损失率模型测算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合理的。
4、报告期末,你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转入应收账款,期初账面余额转入3,450万元、坏账准备转入1,729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该长期应收款的欠款方名称、形成过程、报告期末回款及坏账计提情况,并结合欠款方履约能力、报告期及期后还款情况等补充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在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转入应收账款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欠款方名称 | 形成过程 | 2021年期初余额 | 2021年期初坏账准备 | 期初净值 | 报告期内回款 | 报告期内坏账计提情况 |
重庆****(集团)有限公司 | 车机销售分期收款 | 6,777,414.84 | 6,099,673.35 | 677,741.49 | 338,870.75 | |
重庆****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车机销售分期收款 | 6,333,982.05 | 5,700,583.85 | 633,398.20 | 316,699.11 | |
重庆****科技有限 | 车机销售分期收款 | 3,027,914.45 | 2,422,331.56 | 605,582.89 | 454,187.17 |
欠款方名称 | 形成过程 | 2021年期初余额 | 2021年期初坏账准备 | 期初净值 | 报告期内回款 | 报告期内坏账计提情况 |
公司 | ||||||
重庆****客运有限公司 | 车机销售分期收款 | 2,968,861.32 | 2,671,975.19 | 296,886.13 | 156,802.34 | |
黔东南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车机销售分期收款 | 471,350.07 | 471,350.07 | |||
廊坊市**运输有限公司 | 车机销售分期收款 | 388,800.00 | 388,800.00 | |||
威宁自治县******协会 | 车机销售分期收款 | 354,420.00 | 354,420.00 | |||
贵州省湄潭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车机销售分期收款 | 348,840.00 | 348,840.00 | |||
凯里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车机销售分期收款 | 303,338.64 | 31,016.16 | 272,322.48 | 138,640.00 | |
重庆****(集团)有限公司巴南分公司 | 车机销售分期收款 | 275,338.36 | 275,338.36 | |||
沧州****股份公司 | 车机销售分期收款 | 273,840.00 | 273,840.00 | |||
贵州*****汽车有限公司 | 车机销售分期收款 | 269,200.00 | 269,200.00 | |||
贵州花溪**客运有限 | 车机销售分期收款 | 268,678.62 | 268,678.62 |
欠款方名称 | 形成过程 | 2021年期初余额 | 2021年期初坏账准备 | 期初净值 | 报告期内回款 | 报告期内坏账计提情况 |
公司 | ||||||
河北****汽车有限公司 | 车机销售分期收款 | 259,840.00 | 259,840.00 | |||
凯里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车机销售分期收款 | 259,200.00 | 259,200.00 | |||
滦南******交通有限公司 | 车机销售分期收款 | 252,000.00 | 252,000.00 | |||
贵州****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车机销售分期收款 | 243,000.00 | 243,000.00 | |||
修文**汽车快捷客货运输有限公司 | 车机销售分期收款 | 231,000.00 | 23,000.00 | 208,000.00 | ||
河北**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车机销售分期收款 | 217,000.00 | 217,000.00 | |||
其他客户(单户长期应收余额10万以上-20万以内) | 车机销售分期收款 | 2,665,247.28 | 241,104.00 | 2,424,143.28 | 881,820.07 | |
其他客户(单户长期应收余额5万以上-10万以内) | 车机销售分期收款 | 2,055,936.15 | 63,780.00 | 1,992,156.15 | 352,951.68 |
欠款方名称 | 形成过程 | 2021年期初余额 | 2021年期初坏账准备 | 期初净值 | 报告期内回款 | 报告期内坏账计提情况 |
其他客户(单户长期应收余额在5万以内) | 车机销售分期收款 | 6,253,853.95 | 32,640.00 | 6,221,213.95 | 1,168,230.42 | |
合计 | 34,499,055.73 | 17,286,104.11 | 17,212,951.62 | 2,541,642.17 | 1,266,559.36 |
上述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转入应收账款的项目均由亿程信息及其分子公司的业务组成。由于公司已将亿程信息100%股权以人民币60万元全部转让给自然人钟世位、钟祥瑞,并于2021年12月29日办理完毕亿程信息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2021年12月29日后,公司对亿程信息丧失控制权,亿程信息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对于上述应收款项,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报告期内共计提坏账准备126.66万元,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回复:
针对该问题,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取得了公司编制的长期应收款明细清单,与账面数据核对是否一致;
(2)向管理层了解了分期销售的具体产品、业务类型、相关应收款形成时间、对应客户情况等信息;
(3)检查了其中重大应收款项的逾期情况、客户资信变化情况、报告期回款情况等;
(4)根据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和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考虑因素,通过重新测算的方式来复核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是否充分与合理。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处置子公司亿程信息前,对上述应收款项累计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充分的。
5、你公司在建工程“昆山保税区物流园4#仓库”处于试运行状态,报告期末账面余额4,778万元,报告期内计提减值准备812万元;长期待摊费用中装修费期初余额2,008万元,报告期内新增338万元、摊销713万元。请你公司
补充说明上述在建工程累计投入金额、已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剩余部分尚未结转固定资产的原因、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装修费的摊销依据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在建工程-“昆山保税区物流园4#仓库”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昆山保税区物流园4#仓库”(以下简称“4#仓库”)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分项目名称 | 累计投入金额 | 已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剩余未结转金额 |
1 | 昆山保税区物流园4#仓库 | 10,778.10 | 6,000.25 | 4,777.85 |
以上在建工程未结转固定资产原因:a、该项目中由华恒工程承揽的部分没有满足设计要求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未能通过公司验收;b、该项目中由华恒工程承揽的部分存在合同诉讼,双方主张差异较大(见本问询函回复第2题第(1)问相关回复)。因此该部分在建工程未结转固定资产。
(2)公司依据验收结果、结合第三方鉴定报告、参照一审判决结果,对4#仓库期末在建工程分散件库和整板库进行减值测试:
1、散件库:依据公司验收结果及第三方鉴定报告,综合运行实际出、入库效率和初始设计需求能力差异过大,导致散件库无法投入正常运行,整个项目的系统功能缺失不完整,考虑未来的规划,该部分无法通过改造达到初始设计需求的能力,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报告期末对散件库整体计提减值准备812.0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累计投入金额 | 累计结转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减值 | 期末净额 |
1 | 4#仓散件库--华恒设备系统 | 812.04 | 0.00 | 812.04 | 0.00 |
2、整板库:法院一审判决对华恒设备系统进行15%折价处理,且判决时点接近期末(2021年10月15日),公司已参照法院判决按减价15%后的金额暂估
入账,同时结合第三方对产品质量的鉴定结果,经综合考虑报告期末无需进一步增加计提减值准备。综上,公司对“昆山保税区物流园4#仓库”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期末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金额合理。
(二)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的摊销依据及合理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装修费 | 20,075,060.10 | 3,384,521.19 | 7,129,466.31 | 1,906,996.43 | 14,423,118.55 |
长期待摊费用中装修费核算的主要为公司已经发生的仓库及办公场所装修产生的费用,该费用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进行分摊。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的摊销依据为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相关费用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则将其尚未摊销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公司严格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相关规定入账及摊销,因此装修费的摊销符合规定且是合理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回复:
针对在建工程“昆山保税区物流园4#仓库”,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获取在建工程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和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2)询问管理层当年在建工程的增加情况,并与获取的在建工程明细表进行核对;
(3)了解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政策,结合固定资产审计,检查在建工程转销额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挂列在建工程而少计折旧的情形;
(4)实施在建工程实地检查程序,对昆山保税区物流园4#仓库进行实地走访并查看运行状态;
(5)获取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日就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判断的说明;
(6)向公司的管理层及内部法律顾问询问,了解涉诉讼工程的背景、进展及潜在风险,并收集涉诉案件的各项法律文书,了解诉案情况;
(7)结合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华恒工程产品质量出具的鉴定报告,评估管理层减值测试估值方法及关键假设的适当性、引用参数的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昆山保税区物流园4#仓库工程的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合理。
针对装修费的摊销依据及合理性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获取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2)抽查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的原始凭证,查阅有关合同、协议等资料,确定是否真实,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检查摊销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复核计算摊销额及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前后期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随意调节利润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装修费的摊销依据合理。
6、报告期内,你公司支付的单位往来款及保证金为14,309万元;报告期末第二名其他应收款为669万元,款项性质为单位往来款,账龄在一年以内,计提坏账准备609万元。请你公司:
(1)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支付的单位往来款,涉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报告期支付的单位往来款及保证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备注 |
1 | 押金及保证金 | 3,213 | 各类押金、保证金 |
2 | 代收代付款 | 1,304 | 代收代付的税费等 |
3 | 往来款 | 9,792 | 如下3.1-3.3 |
3.1 | 昆山****运输有限公司 | 8,600 | 补充流动资金周转款 |
3.2 | *****设备维护保养(昆山)有限公司 | 500 | 补充流动资金周转款 |
3.3 | 东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692 | 因合同主体变更归还对方支付的预付款 |
合计 | 14,309 |
公司报告期内支付的单位往来款中,不存在涉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往来款项。
(2)按照《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的要求补充披露前五大其他应收款的欠款方名称,并说明对第二名其他应收款计提较高比例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回复:
前五大其他应收款的欠款方名称:
欠款排序 | 单位名称 | 金额(元) | 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 |
第一名 | 环球佳酿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60% |
第二名 | 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 | 6,688,864.46 | 13.78% |
第三名 | 重庆综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4,303,528.32 | 8.86% |
第四名 | 上海恒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 3,840,924.70 | 7.91% |
第五名 | 佛山勤美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1,890,000.00 | 3.89% |
上述第二名公司对亿程信息的其他应收款为公司剥离亿程信息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款。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由于亿程信息收入下降较大,经营困难,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会计准则,对其计提了较高比例的坏账准备。
7、你公司最近三年持续亏损,报告期末货币资金5,943万元,逾期银行贷款15,473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因贷款逾期被查封、冻结的资产,可能因强制执行而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就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流动性等有无明确可行的措施。
回复:
(一)截至2022年5月10日,因贷款逾期被查封、冻结的资产相关情况如下:
1、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被冻结 子公司名称 | 执行裁定文书号 | 被执行人 | 申请冻结金额 | 冻结申请人 |
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 (2022)苏0591民初2455号 |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29,305,708元股权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2、经公司查询,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名称 | 账号 | 账户 类型 | 冻结金额 (人民币元) | 冻结申请人 | 冻结期限 |
1 |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南港支行 | 70****************6497 | 一般户 | 2,342,397.5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至2023年3月20日止 |
2 | 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张浦支行 | 47******3165 | 一般户 | 304,000.00 | ||
3 | 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昆山支行 | 81*************2915 | 一般户 | 2,292,160.43 | ||
4 | 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 农行南港支行 | 1053*********5212 | 基本户 | 521,919.2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 |
5 | 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 农行城东支行 | 1053*********6164 | 美金户 | 217,677.72(美元) | ||
6 | 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 工行张浦支行 | 11*************1261 | 一般户 | 49,637.04 | ||
合计 | 5,411,603.21(人民币); 217,677.72(美元) | - | - |
因债务部分逾期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已出现部分银行账户、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情形,不排除债权人可能进一步实施财产保全措施。此外,如公司最终未能偿还逾期债务,债权人可能请求人民法院对公司采取强制执行等措施,届时公司可能面临资金被划转、子公司被拍卖、房屋土地等资产被拍卖等强制执行情形。如出现上述被强制执行情形,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针对公司的偿债压力,本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1、积极与银行等债权人沟通,妥善解决银行贷款逾期问题
为了妥善解决本公司银行贷款逾期问题,本公司将积极与银行等债权人进行充分沟通,争取取得金融机构的理解与支持,妥善处理股权冻结及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协商借款的展期、续贷或新增综合授信事宜,力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减少对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影响。
2、妥善解决诉讼问题,化解债务风险
对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火灾事故作为被告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本公司将积极与有关各债权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和途径,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努力消除或减少由此形成的不利因素,争取尽快化解诉讼风险。
3、加强应收款项回收工作
公司将进一步明确应收账款催收职责,加强催收力度。适当缩短应收账款账龄,必要时对个别形成坏账的单位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逐步改善公司现金流,尽力缓解流动性压力,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
4、加强预算管理与成本管控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预算制度,做好科学的资金统筹,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加快资金周转;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最大限度提高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加强公司管理,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员,严控非生产性支出,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加大增效改善力度;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强化内部经营责任考核,降低费用开支,提升盈利能力。
5、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及融资方式
公司将在加强与现有银行等融资机构的沟通合作的基础上,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广泛接触和协商,稳步推进新增授信的各项工作。
6、深耕主营业务,增强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
公司将坚定不移地发展主营业务,在不断提高物流服务技术水平和物流服务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完善供应链一体化物流产品的同时,积极研究并逐步实施物流智能化,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可靠支撑。同时,公司也将合理规划未来发展规模,制定稳健的经营目标,持续做好运营管理,保持和强化持续经营能力,持续改善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
7、股东支持
持有公司7.43%股份的股东河南中原金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金控”)于近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上市公司提供流动性的支持函》,根据该函件,为了解决公司资金流动性问题,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需要,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中原金控计划在未来一年内,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