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5月12日,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乙方
承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市场竞价,但乙方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如果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参与认购,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乙方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6.00亿元(含本数)。最终认购金额和数量由乙方和甲方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三、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乙方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为其自筹合法资金(含自有资金、借贷资金);乙方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及其出资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以任何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后,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向认购方发出书面《缴款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缴款通知书》所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价款及时、足额地汇入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在乙方全额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将尽快办理股票登记手续。
四、限售期
认购人此次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国有资产监管审批程序;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对本协议约定的任何违反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对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七、备查文件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