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64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庭信息”)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7,268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17,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155,600股,并于2021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9,466,7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2,622,3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1,325,53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02%,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1,296,76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98%。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217,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17,673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3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星期三)。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证券账户数为7,268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1,217,673 | 1.31% | 1,217,673 | 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股) | 减少(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71,296,763 | 76.98% | -1,217,673 | 70,079,090 | 75.66% | |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 1,217,673 | 1.31% | -1,217,673 | 0 | 0% | |
首发前限售股 | 69,466,700 | 75.00% | 69,466,700 | 75.00% |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 612,390 | 0.66% | 612,390 | 0.66%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1,325,537 | 23.02% | 1,217,673 | 22,543,210 | 24.34% | |
三、总股本 | 92,622,300 | 100% | 1,217,673 | -1,217,673 | 92,622,300 | 100% |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2年6月14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光庭信息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