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1.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承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重
组各方及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并经公司和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在相应决策程序中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罗 珉 江 涛 罗 哲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