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仔细的分析和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倚云女士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高倚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侯巧铭:
刘冬雪:
张广宁:
2022年 6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