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汽长丰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2年1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吸收合并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2]137号),核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 本公司将尽快实施换股吸收合并事宜,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妥善办理相关 手续,提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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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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