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讨论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四、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审阅了上述议案的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就议案所做的说明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同意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储双杰先生、邱成智先生、钱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四、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
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刘凤委 王文西 章苏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