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297 公司简称:中无人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公司负责人蒋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俊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明朗声
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七、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二、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8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24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8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60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底稿 |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公司、本公司、中航无人机、中无人机、发行人 | 指 |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航空工业集团 | 指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曾用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航空工业成飞 | 指 |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
航空工业成都所 | 指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曾用名“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 |
中航技 | 指 |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产投 | 指 |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颐同人 | 指 | 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都泰萃 | 指 | 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都益屯 | 指 | 成都益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都建国 | 指 | 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 | 指 | 国家XXXX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天府弘威基金 | 指 | 四川天府弘威XXXX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航证科创 | 指 |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系中航证券全资子公司 |
航空工业产业基金 | 指 | 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成都蓉欧 | 指 | 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中航财司 | 指 |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建投投资 | 指 |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国防科工局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 指 |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报告期 | 指 |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人、中航证券 | 指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律师、嘉源 | 指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立信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天健华衡 | 指 | 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中资评估 | 指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中无人机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AVIC (CHENGDU)UAS CO., 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AVIC UAS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蒋敏 |
公司注册地址 | 成都高新西区西芯大道四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变更 |
公司办公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611743 |
公司网址 | www.avicuas.com |
电子信箱 | avicuasir@163.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王宏玉 | 杨萍 |
联系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 |
电话 | 028-60236682 | 028-60236682 |
传真 | 028-61776375 | 028-61776375 |
电子信箱 | avicuasir@163.com | avicuasir@163.com |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无 |
四、 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中无人机 | 688297 | 不适用 |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662,056,362.94 | 1,123,554,223.89 | 47.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36,044,544.50 | 224,596,263.06 | 5.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32,962,132.17 | 224,459,208.73 | 3.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396,360.61 | 251,503,306.22 | -93.48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606,693,438.77 | 1,161,929,706.79 | 382.53 |
总资产 | 7,353,006,775.05 | 2,590,273,504.68 | 183.87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47 | -6.3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47 | -6.3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3 | 0.47 | -8.5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36 | 25.78 | 减少7.4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12 | 25.76 | 减少7.6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51 | 2.92 | 增加2.59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66,205.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93%,主要由于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军贸整机业务收入规模较上年同期增加。
公司2022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04.4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0%,收入增长幅度大于利润增长幅度,主要系2022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较上期大幅增加,且部分合同因采取竞争性价格策略使得2022年上半年销售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公司2022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39.64万元,较上年同期25,150.33万元下降,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所执行订单的合同签订在2021年,预收款在2021年已收取,而上年同期销售产品预收款主要在当期收取。
公司2022年6月末总资产735,300.68万元,较期初增长183.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60,669.34万元,同比增长382.53%,主要原因系2022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导致总资产、净资产明显增长。
公司2022年1-6月每股收益0.4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38%,主要系股本变动(2021年6月30日股本为5.4亿股,2022年6月30日发行上市后股本变为6.75亿股)较上年同期增加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5.10%。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572,767.4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3,600.0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43,955.1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3,082,412.33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所属行业
公司是专注于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成体系、多场景、全寿命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7)。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中的飞机制造行业(分类代码:C3741)。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标准,公司属于“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之“2.2航空装备产业”之“2.2.1航空器装备制造业”。
(二)行业发展情况
1.军用无人机行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在信息化战争的发展形势下,无人机等新型装备需求大幅提升,再加上不断爆发的安全问题、领土争端,装备无人机成为了以较低成本增强自身国防实力的有效手段,导致全球军用无人机需求不断扩大。由于对无人机装备有需求的国家很多,但目前全球具备自主生产高性能军用无人机能力的国家较少,因此相较传统武器装备,无人机全球军贸市场较为活跃。目前全球无人机系统军贸领域主要出口国家为以色列、中国及美国,澳大利亚、土耳其、瑞典、意大利等国也有部分无人机出口。 “翼龙”是中国无人机出口的主力机型。
我国无人机系统发展起步晚于美国、以色列、英国等军事科技强国。近十几年来,我国无人机系统的发展呈厚积薄发趋势,军用无人机系统核心技术和主流产品紧跟国际发展前沿,我国无人机系统发展势头迅猛,正进入创新跨越发展的新时期。
2.民用无人机行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全球民用无人机市场实现了快速增长,根据Frost & Sullivan预计,全球民用无人机市场规模将从2015年的214.50亿元人民币增长至2019年的657.38亿元人民币。从类型构成看,过去几年消费无人机一直占据民用无人机的较大市场空间,但随着无人机在工业应用场景的拓展,未来工业无人机将成为民用无人机的发展热点,市场规模将快速增长。工业无人机增速预计明显超过消费无人机并逐步成为民用无人机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受益于行业发展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中国民用无人机取得了高速发展,逐渐成为全球无人机行业重要的板块之一。工业级无人机则主要服务企业、政府部门等用户,用以辅助人工进行重复性高、劳力密集型工作或者直接替代人工进行危险、人工难以涉足的工作。工业无人机的应用场景不断扩展,目前主要集中于应急产业、测绘与地理信息、农林植保、安防监控等领域。
(三)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无人机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翼龙-1、翼龙-1D、翼龙-2等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具备长航时、全自主多种控制模式、多种复合侦察手段、多种载荷武器集成、精确侦察与打击能力和全面灵活的支持保障能力。
公司积极践行国家战略,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国际市场,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已出口十余个国家,是我国军贸无人机出口的主力型号,其优越性能和成熟度经历了高强度实战检验并取得卓越战绩,为“中国制造”赢得了国际声誉。在国内市场,公司一方面利用军贸无人机实用成果反哺国内装备建设;另一方面,公司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创新大气象、大应急领域应用的新手段和新方法,完成了我国首次利用大型固定翼无人机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的作业和首次大型无人机应急通信实战演练,为国家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提供了全新的解决方案。
二、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以提升自主创新力、产品竞争力、产业链控制力和行业引领力为目标,战略聚焦产品创新、总装集成、客户服务,持续加强航空技术前沿探索能力、复杂航空系统集成开发能力、高效供应链整合能力、一体化综合保障能力的建设,持续巩固无人机装备体系主集成商的技术优势和引领能力,致力于成为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无人机专业化公司。
公司研发和生产的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产品及其相关技术先后获得了国防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荣获了第五届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翼龙系列无人机在全球察打一体无人机市场占有率位居世界第二、中国第一,已成为中国制造的一张靓丽名片。报告期内,全复材、多用途、高性能的翼龙-1E无人机实现了首飞并进入了科研试飞阶段,将与世界同类最先进水平产品同台竞技。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启动翼龙-2发展Ⅱ型(翼龙-3)研制。
公司已建立了高效的研发体系,建成了数字化的研发平台和人工智能实验室等,具备在无人机作战模式研究、场景概念生成、需求分析决策、总体架构设计、系统研发集成、人工智能开发、研发制造一体化等多方面的持续创新能力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实力。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46项,其中发明专利26项(含国防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申请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项。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积累并掌握了18项核心技术,如下表: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技术特点 |
一、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平台设计技术 | |||
1 | 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总体设计技术 | 受让取得 | 结合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品应用经验,公司已掌握一套系统完整的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总体设计核心技术,包括无人机系统的总体布局设计技术、大展弦比低雷诺数高升阻比机翼设计技术、飞机/发动机/螺旋桨综合匹配优化设计技术、结构和平台系统总体综合设计技术、维修性及安全性总体设计技术等。提升了无人机系统的短距起降能力、长航时远航程飞行能力、任务载荷挂载和拓展能力,提高了无人机系统的综合使用效能。 |
2 | 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结构设计技术 | 受让取得 | 公司从产品结构完整性、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及耐各种复杂气候环境特性的角度出发,以无人机系统总体设计技术为基础,掌握了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高结构效率、低重量、长寿命的结构综合设计技术,包括:结构综合选材与“三防”设计技术、大型结构件复合材料设计技术、大展弦比机翼预变形设计技术、长疲劳寿命设计技术、软油箱及整体油箱设计技术、高可靠性安全性收放式起落架设计技术等,大大提升了无人机平台的载油系数、任务载荷系数、可靠性、维修性、安全性、疲劳寿命特性以及复杂气候环境下的工作性能,尤其是高温、高湿、高盐雾气候环境的适应能力。 |
3 | 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轻质高效全复材结构设计与应用技术 | 受让取得 | 为实现无人机结构轻质高效、免维护、长寿命等性能要求,公司针对无人机结构开发了全复材结构设计与应用技术,通过复材整体机身舱段结构优化、大展弦比机翼全复材结构气动弹性剪裁设计、盒式复材支柱式起落架技术等,研制了轻质高效全复材无人机结构系统,通过了相关试验和试飞验证,并应用到现有无人机机体结构中,大大提升使用和维护性能。 |
4 | 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防除冰技术 | 自主研发 | 无人机系统防除冰技术至关重要,当飞机经过中低空高湿高冷环境,空气中饱和冷水滴或降水中的过冷雨碰到飞机机体,或水汽直接在机体表面凝华,会形成积冰影响飞机气动外形、电子传感等,从而对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目前公司已掌握了电加热、复合新型防除冰涂层技术、热气防除冰技术,提高了防除冰的安全可靠性,有效保障了飞机在结冰云层中的飞行安全。同时公司综合积冰传感器及气象雷达探测结果,必要时,飞控系统将自主实施结冰气象区 |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技术特点 |
域规避机动,进一步确保飞行安全。 | |||
二、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设计综合技术 | |||
5 | 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飞机管理系统综合设计技术 | 受让取得 | 飞机管理系统属于大型无人机的安全关键系统,公司通过多冗余高容错飞行管理系统架构设计和故障模式/影响分析,保证了系统安全性,实现了无人机飞行阶段管理、控制/导航/动力一体化控制、飞管/燃油/供电/起落架等平台子系统综合控制、飞机平台/地面站交互管理、人/机权限动态分配等技术,基于资源共享实现了“机-站-链”大系统的高效协同,实现了系统功能性和便捷性、可靠性与经济性的最佳平衡。 |
6 | 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任务系统综合设计技术 | 受让取得 | 针对无人机用户及载荷多样性强,用户需求变化快等特点,公司在系统设计中采用系统之间以逻辑消息交互,逻辑消息和物理拓扑架构隔离,消息传输通过网络通道动态调度,实现了系统之间的松耦合;在软件架构设计中,任务系统软件以软件功能节点为基本单元,基于执行环境消息接口,实现底层硬件隔离为特征的分布式软件架构,为任务系统的扩展和重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基于现有的实物验证平台进行综合测试。通过任务系统综合设计技术,大大提高了无人机系统设计的效率和质量,特别是后续背对背集成第三方载荷、武器时,发挥了关键作用。 |
7 | 任务载荷快速集成技术 | 自主研发 | 公司通过梳理和研究各类载荷接口、控制逻辑和流程,研制了具有标准硬件接口,统一控制过程,大容量空间的敏捷吊舱,可以实现新技术快速验证和载荷的快速集成,大大扩展了无人机的任务领域。 |
8 | “机-站-链”系统综合设计及试验技术 | 自主研发 | “机-站-链”系统综合能力是无人机全系统综合的重要环节。公司从无人机系统作战使命、多站点协同接力控制、扩展应用能力等多角度入手,开展多应用场景下系统综合试验方案设计,具备“机-站-链”系统快速综合集成测试能力。 |
三、无人机智能自主与智能指控技术 | |||
9 | 无人机智能飞控及导航技术 | 受让取得 | 公司已形成包括自主起/降控制、自主飞/推综合控制、自主进入/退出跑道控制、自主空滑迫降控制、高抗扰/防欺骗综合导航、自主应急处置、空中轨迹动态规划、飞控/任务协同攻击、操作员错误指令保护等在内的无人机智能飞控及导航技术体系,无人机不仅具有优良的稳定性和精度控制水平,还能够对不同场景上千种故障模式进行智能自主处理,公司具有包含仿真建模、算法设计、软件开发、测试验证和系统综合在内的飞控/导航全流程研制研发手段,飞控/导航机载软件严格按软件工程A级(安全关键级)进行过程控制和管理,具有足够的测试充分性和完整性。 |
10 | 智能目标识别与跟踪技术 | 自主研发 | 公司利用无人机人工智能AI实验室,通过AI深度训练等方式强化无人机系统地面及机上目标识别技术,实现了地面大规模图形图像数据智能处理算法,增强了地面情报快速生成与提取能力,研制了结合光电吊舱性能、光轴稳定平台状态信息以及无人机运动学特性相融合的图像编码与处理技术,实现对目标高帧率实时跟踪、长时间锁定等业界先进的无人机侦察能力。 |
11 | 无人机故障诊断技术 | 受让取得 | 公司建立了系统化的排故策略,通过飞参数据深度分析,与先进IETM系统交联,形成具有飞机平台故障诊断和排故建议、系统状态统计分析、历史数据挖掘分析以及专家排故支持等能力的软硬件集成的智能保障系统,有利于提升无人机系统可靠性。 |
12 | 先进无人机三级指控体系技 | 自主研发 | 公司深入研究5G与卫星通信等数字化技术标准,将该技术与无人机远程控制技术相互融合,构建无人机三级指挥控制网络体系。指 |
序号 | 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技术特点 |
术 | 控中心作为三级指控体系的中心级控制节点,具备远程飞行控制与实时状态监测功能,统一指挥和管控外场飞行,可在线实时指挥决策,同步分析、处理飞行和情报数据,在无人机作战演练、数据情报分析处理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 ||
四、无人机制造集成综合技术 | |||
13 | 基于MBD的数字化工艺设计技术 | 自主研发 | 公司建设MPM平台,实现了基于构型的EBOM管理,基于构型的PBOM设计管理,基于构型的多机型、多架次的并行工艺设计管理,关键配套单位的工艺信息的管理,二维图纸模式机型管理等。实现了工艺管理和工艺设计的集成,改变了零散分散的生产数据的管理模式,在实际应用中有力支持了无人机的生产和管理工作,有效的利用设计模型信息,建立了基于轻量化模型的工艺可视化表达方式,实现了现场的可视化装配。 |
14 | 无人机智能化生产管控技术 | 自主研发 | 公司综合数字化工艺系统与ERP、MES等系统的集成应用,可以有效进行生产各环节仿真预测,实现现场无纸化生产、物料精确配套及生产进度管控。通过智能设备的建设,提升制造能力和管控水平。构建了无人机公司的智慧管控系统,有效的支持了现场生产制造。 |
五、无人机测试技术 | |||
15 | 无人机生产全机智能测试技术 | 受让取得 | 公司具有无人机平台系统单元测试、控制律独立测试以及“机-站-链”大系统综合试验环境,覆盖了无人机研制全过程,测试手段先进,智能化程度高,保障了无人机产品各系统高效运行。 |
16 | 无人机试飞测试技术 | 受让取得 | 公司结合试验试飞经验及数据,掌握了试飞测试系统的一体化设计技术,通过在无人机进行科学合理的试飞测试系统传感器布置,采集无人机在试验试飞过程中的力学、温度、压力、供电及导航系统参数,通过对参数的综合分析判断提出对飞机设计和制造中的针对性优化途径,进而实现对机体结构和系统设计的针对性改进。 |
六、无人机体系化保障技术 | |||
17 | 无人机远程保障技术 | 自主研发 | 公司围绕“快速响应”和“在线协同”目标建立了翼龙无人机远程数字化管控平台,可全面、动态的掌控装备无人机系统外场运行情况,具备快速的技术支持、培训、故障排除等远程服务能力。 |
18 | 长寿命低成本保障技术 | 受让取得 | 公司持续深入开展翼龙系列无人机机体及机载成品延寿和维护优化研究,应用电子设备老化历史数据统计分析的定性研究、结合结构件试验分析数据定量推算、补充可靠性试验和飞行累计数据应用概率综合分析等,摸清了各类机载成品寿命特性,解决了成品延寿的大量技术难题完成了机载成品的大幅延寿,特别是翼龙-2无人机系统延寿至数万飞行小时/数十年的方案。 |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新增申请发明专利 8 项、实用新型专利 1项,正在审批中。截至 2022 年 6 月 30日,公司累计取得已授权专利46项,其中发明专利 26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另已取得软件著作权3项。详见知识产权列表。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8 | 0 | 60 | 26 |
实用新型专利 | 1 | 4 | 19 | 18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2 | 2 |
软件著作权 | 3 | 0 | 6 | 3 |
其他 | 21 | 0 | 39 | 11 |
合计 | 33 | 4 | 126 | 60 |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91,628,071.93 | 32,832,870.73 | 179.07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0 | 0 | 0 |
研发投入合计 | 91,628,071.93 | 32,832,870.73 | 179.07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5.51 | 2.92 | 增加2.59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0 | 0 | 0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同期,研发项目多处于预研阶段,相关投入有限。随研发进度推进,本期研发项目相关投入明显增加。
(2)报告期内,研制任务数量较上年同期明显增加。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翼龙-1E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 | / | / | / | 科研试飞 | 在翼龙-1D无人机系统研制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平台性能、可靠性和任务拓展性 | 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军用侦察、监视、打击等、民用应急通信等 |
2 | 翼龙-2发展Ⅰ型(翼龙-2D)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 | / | / | / | 在研中 | 在翼龙-2无人机系统研制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平台航时、航程、升限、供电和任务等能力 | 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可用于军民领域多场景、多任务需求 |
3 | 翼龙-2发展Ⅱ型(翼龙-3)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 | / | / | / | 在研中 | 研发一款大型多用途中高空长航时无人机系统 | 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多用途无人机大型平台 |
4 | 翼龙-2无人子机研制项目 | / | / | / | 在研中 | 研制并集成子机系统 | 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军民两用 |
5 | 翼龙-2人工影响天气型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 | / | / | / | 在研中 | 进一步提升无人机系统气象作业指挥、气象数据探测能力、气象数据处理能力及无人机复杂气象环境适应能力 | 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可用于全域气象探测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同时提升无人机在察打、应急救援等活动时对复杂气象环境的适应能力,拓宽适应范围。 |
6 | 反潜巡逻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 | / | / | / | 在研中 | 实现对敌潜艇的搜索、识别、跟踪、打击能力 | 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在国内外海上应用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
7 | 大型长航时无人机应急通信系统研制项目 | / | / | / | 完成研制 | 建立空中应急通讯,PDT中继及灾情探查体系 | 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应用于多种灾害环境的应急通讯保障 |
8 | 倾转旋翼垂直起降无人机项目 | / | / | / | 研制中 | 研制可实用的倾转旋翼垂直起降无人机平台 | 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可用于在陆地及舰船上执行安防监控、特勤处置、地理信息测绘等任务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98 | 65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20.50 | 18.9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2,080.41 | 736.09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24.47 | 18.40 |
教育程度 | ||
学历构成 | 数量(人) | 比例(%) |
硕士及以上 | 72 | 73.47 |
本科 | 26 | 26.53 |
合计 | 98 | 100 |
年龄结构 | ||
年龄区间 | 数量(人) | 比例(%) |
30岁以下 | 40 | 40.82 |
31岁-40岁 | 31 | 31.63 |
41岁-50岁 | 19 | 19.39 |
51岁以上 | 8 | 8.16 |
合计 | 98 | 100 |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专注于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成体系、多场景、全寿命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是国内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的领军企业。
1.领先的市场地位
公司按照“一型装备服务两个市场”的要求开拓用户。翼龙系列无人机在全球察打一体无人机市场中占有率位居全球第二、中国第一,用户遍及十余个国家,为中国制造赢得了国际声誉;国内军民用市场不断发展,翼龙-2中继通信型无人机已服务民生福祉,创造了应急救援的新手段、新办法。
2.卓越的产品竞争力
公司的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产品,具备长航时、全自主多种控制模式、多种复合侦察手段、多种载荷武器集成、精确侦察与打击能力和敏捷高效的支持保障能力。翼龙产品谱系齐全,实现了中远程全面可达、中高空完整覆盖,实现了一型平台、多种应用、数种载荷的系列化发展,产品的优越性能和成熟度经历了高强度检验并取得卓越战绩,赢得了用户高度肯定。
3.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
公司拥有无人机行业国家级领军人物领衔的研发团队,建立了以一流人才为中心的高效研发体系,并具备在无人机作战模式研究、场景概念生成、需求分析决策、总体架构设计、系统研发集成、人工智能开发、研发制造一体化等多方面的持续创新能力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实力。按照“察打一体、远程多载”的总体要求,瞄准载荷多样化、动力远程化、装备实战化,实现翼龙无人机谱系化和系列化发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4.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圈
公司作为无人机产业“链长”企业,基于翼龙系列无人机十余年的发展,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竞争性。与无人机产业上中下游技术领先单位、关键供应商、专业用户开展协同创新、研发合作,整合国内优势资源,不断提升公司和合作伙伴的核心能力,在协同中拉动新技术的应用,促进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5.一流的产品质量
“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胜算”。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完备,具备丰富的高端无人机系统设计开发、生产制造、服务保障全生命周期管理经验,能为用户提供高可靠、高安全产品和高品质服务。翼龙系列无人机历经十余万小时实战检验,深受用户肯定,翼龙品牌已蜚声海内外。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立足成为高端无人机“应用技术引领者、智能制造践行者、数字服务先行者”发展定位,坚持高质量发展原则,以用户需求为牵引,价值创造为核心,围绕均衡生产、科技创新、改革管理等方面高效推进各项任务,助力公司上半年科研生产任务顺利完成,实现了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6,205.64万元,同比增长47.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04.45万元,同比增长5.10%。
突出创新驱动。积极推进高水平创新研发平台布局,持续完善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公司2022年3月获批成为四川省无人机产业创新中心,将进一步发挥技术辐射作用,带动相关产业优化升级,促进无人机产业协同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公司无人机产业功能布局优化,落实“央企争当原创技术的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链的链长的发展要求”,按照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行动的有关部署,筹划高端无人机科创中心的建设,打造数智化工厂,建设高水平批产试飞基地,奋力构建高端无人机产业生态圈。
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按照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要求,持续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实施,完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开展AOS流程管理体系建设,以业务流程为主线,融合多系统、多要素、多工具,构建增值、规范、高效并拥有卓越竞争力的企业管理体系。
防疫情、稳生产、保交付。公司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交付,上半年生产任务重、时间紧,公司上百家供应商遍布全国各地,面对国内疫情多点、多地频发的不利情况,公司依靠健壮的航空供应链,按时完成生产任务;面对国内外用户迫切的培训和交付需求,在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的大力支持下,精准防控,合理安排,圆满完成海内外培训和交付任务。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风险因素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伴随着全球电子、通信、智能、协同等技术的迅速发展,无人机技术发展也驶入了快车道,经过几次局部战争的实践,无人机系统已成为各国武器装备发展的重点之一,无人机系统国际军贸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公司产品主要以军用无人机系统为主,以军民用产品协同发展为目标,民用业务已开发了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产业等领域,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技术飞速发展,未来如公司不能实施有效市场竞争策略、紧跟新技术发展、加强新产品研发,可能会错失市场发展机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强化市场观念,根植全员市场理念,打造具有开疆拓土精神、用户需求敏捷响应、任务执行力强的市场铁军,围绕用户差异化需求、多场景应用,深入开展市场洞察与策划,纵向深挖存量用户新需求、横向拓展新市场新领域,不断扩大公司产品市场份额。
2.对中航技等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军贸业务主要客户为中航技,最终用户为境外单位。鉴于国家对军贸出口实行军品出口经营权限制管理,公司必须通过具备军贸资质的公司进行军贸出口,且中航技是国内唯一以国家军用航空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为核心业务的大型国有企业,军贸业务主要通过中航技开展,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特点,如果中航技等部分客户采购需求、付款政策或付款能力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应按照“一型装备服务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发展思路,积极开拓国内军用、民用市场,并培育大型固定翼无人机服务运营业务,形成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
3. 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公司所处的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行业属于高技术密集型行业,无人机的设计研发涵盖了无人机应用场景研究、总体方案设计、机载系统设计、任务载荷综合设计、地面指控系统设计、试验试飞及智能自主等关键技术,对技术创新的能力及投入具有较高要求,产品性能和产品创新均较大程度依赖于企业的技术水平及持续研发投入。如果公司不能准确预测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及时研究开发新技术、持续进行产品性能升级和产品结构更新,或者科研与产业化不能同步跟进,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将逐渐丧失市场竞争力,影响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以市场需求为牵引,无人机技术发展趋势为导向,强化技术研发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细致规划技术、产品发展路线、路径,突破核心、关键技术瓶颈,完善产品谱系,加强无人机前沿技术探索和成果应用转化,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4.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产品的研发设计及现有产品的改进具有较大的影响,能否持续保持高素质的技术团队、研发并制造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产品,对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面对行业竞争日趋加剧,未来可能会面临因行业竞争所带来的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将以人为本,突出变革创新主题,尊重人力资本属性,尊重价值创造,倡导高绩效文化,关注人才的全面激励,高品质的人才培养,持续推进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战略性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体系建设,突出“价值创造—价值评价—价值分配”为主线的人力资源价值链管理,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人才的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管理效能提升、人才结构优化、人才机制创新,以此推动企业领先发展、员工全面进步,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创共享。
六、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6,205.64万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47.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04.45万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5.10%。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662,056,362.94 | 1,123,554,223.89 | 47.93 |
营业成本 | 1,258,920,201.68 | 782,604,972.34 | 60.86 |
销售费用 | 5,309,298.70 | 4,573,402.00 | 16.09 |
管理费用 | 41,061,877.21 | 30,850,386.36 | 33.10 |
财务费用 | -343,479.83 | -2,224,741.62 | -84.56 |
研发费用 | 91,628,071.93 | 32,832,870.73 | 179.0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396,360.61 | 251,503,306.22 | -93.4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107,577.52 | -223,364,972.97 | -87.4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94,900,019.39 | 227,300,651.21 | 1,745.53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增加47.93%,主要系公司加强市场开发拓展,收入规模扩大。无人机及相关产品实现收入163,707.52万元,占营业收入98.50%,同比增长49.65%;技术服务实现收入2,497.76万元,占营业收入1.50%,同比下降15.68%。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增长60.86%,主要原因系收入规模扩大,相应营业成本增加。营业成本增幅大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系部分合同采取竞争性价格策略导致2022年上半年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增长16.09%,主要原因系随业务规模的增加,导致市场推广费用明显上升。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增长33.10%,主要原因系随业务规模扩大,管理成本上升,同时租赁土地费用、房屋的使用权资产折旧较上年同期增加。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财务费用下降-84.56%,主要系新增租赁资产的租赁利息。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增长179.07%,主要系研制任务数量较上年同期明显增加。 同时,2021年同期,研发项目多处于预研阶段,相关投入有限。随研发进度推进,本期研发项目相关投入明显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
93.4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所执行订单的合同签订在2021年,预收款在2021年已收取,而上年同期销售产品预收款主要在当期收取。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设备及软件开发,较上年同期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21,000.35万元。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 | 情况说明 |
总资产的比例(%) | 总资产的比例(%) | 年期末变动比例(%) | ||||
货币资金 | 4,524,999,518.03 | 61.54 | 341,783,059.37 | 13.19 | 1,223.94 | 主要原因系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应收票据 | 285,000,000.00 | 11.00 | -100.00 | 主要原因系票据到期承兑 | ||
应收账款 | 1,483,254,739.58 | 20.17 | 613,202,851.11 | 23.67 | 141.89 | 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增长导致应收款余额增加 |
存货 | 1,061,817,355.72 | 14.44 | 1,063,733,758.64 | 41.07 | -0.18 | |
其他流动资产 | 10,244,601.79 | 0.40 | -100.00 | 主要原因系期初留抵增值税已抵扣、预缴所得税已在汇算清缴中结清 | ||
固定资产 | 59,075,530.18 | 0.80 | 35,948,919.44 | 1.39 | 64.33 | 主要原因系购买设备导致增加 |
无形资产 | 94,367,160.16 | 1.28 | 139,622,339.06 | 5.39 | -32.41 | 主要原因系专利权摊销导致减少 |
使用权资产 | 77,931,057.61 | 1.06 | 82,564,575.07 | 3.19 | -5.61 | |
应付账款 | 1,216,038,192.54 | 16.54 | 840,947,817.11 | 32.47 | 44.60 | 主要原因系原材料采购增加 |
合同负债 | 294,068,372.46 | 4.00 | 449,191,064.51 | 17.34 | -34.53 | 主要原因系部分预收款达到结算条件,已结转 |
应交税费 | 90,458,973.82 | 1.23 | 2,321,553.19 | 0.09 | 3,796.49 | 主要原因系增值税政策调整,导致增值税增加 |
租赁负债 | 73,709,789.95 | 1.00 | 73,973,516.86 | 2.86 | -0.36 |
其他说明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2年3月7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2年4月18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授信额度及筹融资计划的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李培 | 董事 | 离任 |
张欣 | 董事 | 选举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3月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免去李培同志公司董事职务,选举张欣同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主要标准如下:(1)工作岗位,技术负责人、研发负责人、研发部门主要成员、主要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主要技术标准的起草者等;(2)科研贡献,员工对企业的技术研发、知识产权等科研成果所发挥的实际作用和关联度;(3)从业经验,在相关行业的从业时间、在相同或类似行业知名企业的工作经验,同时结合教育背景、专业资质、学术成果、行业影响、荣誉奖项、任职期限等因素。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动。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
每10股转增数(股)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成都颐同人、成都泰萃和成都益屯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成都颐同人、成都益屯
截至2022年6月30日,成都颐同人持有中无人机 3.77%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CYUQD8F |
成立时间 | 2019年10月11日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1栋1单元25楼2502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李永光、王宏玉 |
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成都颐同人全体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类型 | 姓名/ 名称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职级 | 出资方式 | 激励批次 |
1 | 普通合伙人 | 李永光 | 212.68 | 7.85 | 总经理 | 货币 | 第一批次 |
2 | 普通合伙人 | 王宏玉 | 159.51 | 5.89 | 董事会秘书 | 货币 | 第一批次 |
3 | 有限合伙人 | 李屹东 | 212.68 | 7.85 | 副总经理、总设计师 | 货币 | 第一批次 |
4 | 有限合伙人 | 李沛 | 159.51 | 5.89 | 市场总监 | 货币 | 第一批次 |
5 | 有限合伙人 | 李少华 | 159.51 | 5.89 | 飞行和售后服务总监 | 货币 | 第一批次 |
6 | 有限合伙人 | 刘洪 | 159.51 | 5.89 |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 货币 | 第一批次 |
7 | 有限合伙人 | 王月星 | 106.34 | 3.93 | 副总设计师 | 货币 | 第一批次 |
8 | 有限合伙人 | 崔济多 | 106.34 | 3.93 | 副总设计师 | 货币 | 第一批次 |
9 | 有限合伙人 | 郑勇峰 | 106.34 | 3.93 | 副总设计师 | 货币 | 第一批次 |
10 | 有限合伙人 | 应博 | 106.34 | 3.93 | 质量总监 | 货币 | 第一批次 |
11 | 有限合伙人 | 杨智勇 | 63.80 | 2.36 | 采购供应部部长 | 货币 | 第一批次 |
12 | 有限合伙人 | 张明朗 | 63.80 | 2.36 | 计划财务部部长 | 货币 | 第一批次 |
13 | 有限合伙人 | 赖智勇 | 63.80 | 2.36 | 制造部部长 | 货币 | 第一批次 |
14 | 有限合伙人 | 杨翰如 | 53.17 | 1.96 | 市场发展部 副部长 | 货币 | 第一批次 |
15 | 有限合伙人 | 张凯 | 53.17 | 1.96 | 市场发展部 副部长 | 货币 | 第一批次 |
16 | 有限合伙人 | 邓捷 | 42.54 | 1.57 | 资深工程师 | 货币 | 第一批次 |
17 | 有限合伙人 | 刘健豪 | 42.54 | 1.57 | 资深市场经理 | 货币 | 第一批次 |
18 | 有限合伙人 | 安大卫 | 42.54 | 1.57 | 资深市场经理 | 货币 | 第一批次 |
19 | 有限合伙人 | 王斌 | 42.54 | 1.57 | 资深市场经理 | 货币 | 第一批次 |
20 | 有限合伙人 | 李陟 | 42.54 | 1.57 | 经营管理部部长 | 货币 | 第一批次 |
21 | 有限合伙人 | 曾鸿 | 42.54 | 1.57 | 资深市场经理 | 货币 | 第一批次 |
22 | 有限合伙人 | 王靖亚 | 42.54 | 1.57 | 资深业务经理 | 货币 | 第一批次 |
23 | 有限合伙人 | 袁军 | 42.54 | 1.57 | 资深工程师 | 货币 | 第一批次 |
24 | 有限合伙人 | 陈安强 | 42.54 | 1.57 | 资深设计师 | 货币 | 第一批次 |
序号 | 合伙人类型 | 姓名/ 名称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职级 | 出资方式 | 激励批次 |
25 | 有限合伙人 | 成都益屯 | 42.54 | 1.57 | 公司新设员工持股平台 | 货币 | - |
26 | 有限合伙人 | 高建力 | 42.54 | 1.57 | 资深设计师 | 货币 | 第一批次 |
27 | 有限合伙人 | 刘海涛 | 145.55 | 5.38 | 副总经理 | 货币 | 第二批次 |
28 | 有限合伙人 | 杨萍 | 97.04 | 3.58 | 总法律顾问、证券事务代表 | 货币 | 第二批次 |
29 | 有限合伙人 | 于志勇 | 77.63 | 2.87 | 首席业务专家 | 货币 | 第二批次 |
30 | 有限合伙人 | 陈雯 | 38.81 | 1.43 | 资深业务经理 | 货币 | 第二批次 |
31 | 有限合伙人 | 张在学 | 38.81 | 1.43 | 资深业务经理 | 货币 | 第二批次 |
32 | 有限合伙人 | 赵志翔 | 38.81 | 1.43 | 资深业务经理 | 货币 | 第二批次 |
33 | 有限合伙人 | 王鑫 | 16.77 | 0.62 | 市场专家 | 货币 | 第二批次 |
合计 | 2,707.87 | 100.00 | - |
成都颐同人合伙人熊继东已于2021年4月30日从中无人机离职,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相关规定,熊继东持有的合伙份额应当自有关事实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转让并退出中无人机股权激励计划。
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设持股平台成都益屯受让熊继东持有的成都颐同人的合伙份额,受让价款为126.4946万元(换算为公司股份为3.162365元/股,系参考2021年2月的第二批次股权激励价格)。2021年10月27日,熊继东与成都益屯签署《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成都益屯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成都益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ACPMLR79 |
成立时间 | 2021年10月20日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1栋1单元25楼2502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马克、周毅 |
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成都益屯全体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类型 | 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职级 | 出资方式 |
1 | 普通合伙人 | 马克 | 8.36 | 6.61 | 副总经理 | 货币 |
2 | 普通合伙人 | 周毅 | 5.57 | 4.41 | 型号总师 | 货币 |
3 | 有限合伙人 | 唐勇 | 5.57 | 4.41 | 型号总师 | 货币 |
4 | 有限合伙人 | 黄佑 | 5.57 | 4.41 | 副总设计师 | 货币 |
5 | 有限合伙人 | 官霆 | 5.57 | 4.41 | 副总设计师 | 货币 |
6 | 有限合伙人 | 张阳 | 5.57 | 4.41 | 副总设计师 | 货币 |
序号 | 合伙人类型 | 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职级 | 出资方式 |
7 | 有限合伙人 | 陈蓓 | 5.57 | 4.41 | 副总设计师 | 货币 |
8 | 有限合伙人 | 张勇 | 5.57 | 4.41 | 副总设计师 | 货币 |
9 | 有限合伙人 | 喻岩 | 3.34 | 2.64 | 首席设计师 | 货币 |
10 | 有限合伙人 | 简铭 | 3.34 | 2.64 | 首席设计师 | 货币 |
11 | 有限合伙人 | 杨龙 | 3.34 | 2.64 | 首席设计师 | 货币 |
12 | 有限合伙人 | 李江海 | 3.34 | 2.64 | 首席设计师 | 货币 |
13 | 有限合伙人 | 邓春霖 | 3.34 | 2.64 | 首席设计师 | 货币 |
14 | 有限合伙人 | 孔红华 | 3.34 | 2.64 | 首席设计师 | 货币 |
15 | 有限合伙人 | 于竞婷 | 3.34 | 2.64 | 首席设计师 | 货币 |
16 | 有限合伙人 | 郗永军 | 3.34 | 2.64 | 首席设计师 | 货币 |
17 | 有限合伙人 | 向春芹 | 3.34 | 2.64 | 首席设计师 | 货币 |
18 | 有限合伙人 | 杨大 | 3.34 | 2.64 | 首席设计师 | 货币 |
19 | 有限合伙人 | 王念东 | 3.34 | 2.64 | 首席设计师 | 货币 |
20 | 有限合伙人 | 岳俊 | 3.34 | 2.64 | 首席设计师 | 货币 |
21 | 有限合伙人 | 向敏 | 3.34 | 2.64 | 首席设计师 | 货币 |
22 | 有限合伙人 | 罗华 | 3.34 | 2.64 | 首席工程师 | 货币 |
23 | 有限合伙人 | 巨美娜 | 3.34 | 2.64 | 证券事务部副部长 | 货币 |
24 | 有限合伙人 | 汪帅 | 2.23 | 1.76 | 资深设计师 | 货币 |
25 | 有限合伙人 | 欧帅 | 2.23 | 1.76 | 资深设计师 | 货币 |
26 | 有限合伙人 | 毛明祥 | 2.23 | 1.76 | 资深设计师 | 货币 |
27 | 有限合伙人 | 张捷 | 2.23 | 1.76 | 资深业务经理 | 货币 |
28 | 有限合伙人 | 张九阳 | 2.23 | 1.76 | 资深设计师 | 货币 |
29 | 有限合伙人 | 王忠宇 | 2.23 | 1.76 | 资深设计师 | 货币 |
30 | 有限合伙人 | 王博 | 2.23 | 1.76 | 资深设计师 | 货币 |
31 | 有限合伙人 | 罗程 | 2.23 | 1.76 | 资深工程师 | 货币 |
32 | 有限合伙人 | 向孝龙 | 2.23 | 1.76 | 资深设计师 | 货币 |
33 | 有限合伙人 | 赖锐 | 2.23 | 1.76 | 资深设计师 | 货币 |
34 | 有限合伙人 | 林荣欣 | 2.23 | 1.76 | 资深设计师 | 货币 |
35 | 有限合伙人 | 胡慧民 | 2.23 | 1.76 | 资深设计师 | 货币 |
36 | 有限合伙人 | 卢川川 | 2.23 | 1.76 | 资深业务经理 | 货币 |
合计 | 126.49 | 100.00 | - |
2、成都泰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成都泰萃持有中无人机2.60%的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MA6CYX442G |
成立时间 | 2019年10月10日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1栋1单元25楼2502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徐俊芳、曾强 |
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 |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截至2022年6月30日,成都泰萃全体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合伙人类型 | 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职级 | 出资方式 | 激励批次 |
1 | 普通合伙人 | 曾强 | 212.68 | 11.39 | 副董事长、党委书记 | 货币 | 第一批次 |
2 | 普通合伙人 | 徐俊芳 | 159.51 | 8.54 | 总会计师 | 货币 | 第一批次 |
3 | 有限合伙人 | 罗永杰 | 130.80 | 7.00 | 首席市场专家 | 货币 | 第一批次 |
4 | 有限合伙人 | 高红 | 106.34 | 5.69 | 总工艺师 | 货币 | 第一批次 |
5 | 有限合伙人 | 李玲 | 63.80 | 3.42 | 党群工作部部长 | 货币 | 第一批次 |
6 | 有限合伙人 | 张昌荣 | 63.80 | 3.42 | 飞行和售后服务部部长 | 货币 | 第一批次 |
7 | 有限合伙人 | 缪炜星 | 63.80 | 3.42 | 研发中心常务副主任 | 货币 | 第一批次 |
8 | 有限合伙人 | 张隽茂 | 63.80 | 3.42 | 综合管理部部长 | 货币 | 第一批次 |
9 | 有限合伙人 | 阮璇 | 42.54 | 2.28 | 业务专家、计划财务部副部长 | 货币 | 第一批次 |
19.41 | 1.04 | 货币 | 第二批次 | ||||
10 | 有限合伙人 | 杨申林 | 42.54 | 2.28 | 首席工程师 | 货币 | 第一批次 |
19.41 | 1.04 | 货币 | 第二批次 | ||||
11 | 有限合伙人 | 邓国涛 | 42.54 | 2.28 | 飞行和售后服务部副部长 | 货币 | 第一批次 |
12 | 有限合伙人 | 龚建平 | 42.54 | 2.28 | 飞行和售后服务部副部长 | 货币 | 第一批次 |
13 | 有限合伙人 | 李志鹏 | 42.54 | 2.28 | 飞行和售后服务部副部长 | 货币 | 第一批次 |
14 | 有限合伙人 | 黄小洪 | 42.54 | 2.28 | 采购供应部 副部长 | 货币 | 第一批次 |
15 | 有限合伙人 | 赵凌 | 42.54 | 2.28 | 业务专家 (审计法律岗) | 货币 | 第一批次 |
16 | 有限合伙人 | 杨凯 | 42.54 | 2.28 | 资深工程师 | 货币 | 第一批次 |
17 | 有限合伙人 | 吴红君 | 42.54 | 2.28 | 质量检验部 副部长 | 货币 | 第一批次 |
18 | 有限合伙人 | 何俊麒 | 42.54 | 2.28 | 制造部副部长 | 货币 | 第一批次 |
序号 | 合伙人类型 | 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职级 | 出资方式 | 激励批次 |
19 | 有限合伙人 | 董蓉成 | 42.54 | 2.28 | 制造部副部长 | 货币 | 第一批次 |
20 | 有限合伙人 | 陈开朋 | 42.54 | 2.28 | 技能专家 | 货币 | 第一批次 |
21 | 有限合伙人 | 陈奎材 | 42.54 | 2.28 | 售后专家 | 货币 | 第一批次 |
22 | 有限合伙人 | 邓双维 | 42.54 | 2.28 | 资深工程师 | 货币 | 第一批次 |
23 | 有限合伙人 | 朱筱梅 | 42.54 | 2.28 | 资深业务经理 | 货币 | 第一批次 |
24 | 有限合伙人 | 周士杰 | 42.54 | 2.28 | 资深业务经理 | 货币 | 第一批次 |
25 | 有限合伙人 | 魏全明 | 145.55 | 7.79 |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货币 | 第二批次 |
26 | 有限合伙人 | 丁健 | 97.04 | 5.19 | 型号总师 | 货币 | 第二批次 |
27 | 有限合伙人 | 王鑫 | 41.45 | 2.22 | 市场专家 | 货币 | 第二批次 |
合计 | 1,868.00 | 100.00 | - |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营无人机系统研发、生产、修理、销售等服务,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定义的重污染企业。
(1)排污信息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危废、噪声、少量固废、生活污水等,生产过程产生的环境污染物品类和数量较少。公司的废水、固废、噪声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能够满足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处理的需要,能够确保各项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公司的危险废物存储设施能够满足防止危险废物外泄的风险,公司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输和处理危险废物,符合国家对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理的相关规定。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的废水、固废、噪声环保设施的处理设施通过定期保养维护,设施运行稳定,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在建项目“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已取得《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关于对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成高环诺审[2021]49号)。项目的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废水、噪声等污染排放的规范和标准,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环境评价。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处置迅速有效,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按照要求在成都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办理了备案手续。公司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生。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废水、噪音进行监测,各项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内部环保管理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亦不存在因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持续推进环境管理体系年度监督性审核工作,保持体系稳定有效运行;加强排污许可登记后管理工作,严格记录环境管理台账。
2.开展节能环保宣传与培训工作,通过世界地球日、节能环保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营造出良好的节能环保氛围,职工的节能环保意识明显提升;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新员工环保知识培训。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积极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响应政府节能限电要求,助推减排降碳。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总要求,以实干促振兴,拓展帮扶领域,创新驱动发展,通过甘肃、四川、贵州人影办开展多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取得多项成果,有效助力解决水资源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公司多次参加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及有关部门联合举行的“应急使命”抗震救灾演习,通过空地力量的相互协同,搭建了应急战术互联网骨干节点,实现了跨区域、跨队伍、跨军地协同通信。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救灾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为应急领域提供航空救援准备力量支持。公司多次进行定点帮扶,开展“兴川助农”线下活动,以实际行动进行滞销蔬果采买,拓展销售渠道,精准扶贫。开展航空科普教育活动,坚持公益宣传,广泛开展航空文化教育,助力乡村振兴。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航空工业成飞 | 注1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企业中航技 | 注2 | 承诺时间:2021-7-31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航空工业成都所 | 注3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航空工业集团 | 注4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航空工业产业基金 | 注5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航证科创 | 注6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本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24个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成都产投 | 注7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成都建国 | 注8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自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颐同人、成都泰萃 | 注9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国家产业投资基金 | 注10 | 承诺时间:2021-7-28 承诺期限:自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天府弘威基金 | 注11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自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公司董事曾强、高级管理人员李永光、刘海涛、徐俊芳、王宏玉 | 注12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李屹东、刘洪 | 注13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内、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及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克 | 注14 | 承诺时间:2021-12-22 承诺期限:自本人向成都益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崔济多、王月星、郑勇峰、丁健、缪炜星 | 注15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 | |||||||
其他 | 航空工业成飞及持股5%以上股东(航空工业成都所、成都产投、成都建国) | 注16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持股5%以上股东中航技 | 注17 | 承诺时间:2021-7-31 承诺期限:长期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注18 | 承诺时间:2021-9-14、2021-12-22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 | 注19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航空工业成飞 | 注20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 | 注21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航空工业成飞及航空工业集团 | 注22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 | 注23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航空工业成飞 | 注24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航空工业集团 | 注25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敏、曾强、张欣、程忠、王福强、周全、陈亮、陈炼成、赵吟、李永光、刘洪、刘海涛、李屹东、徐俊芳、马克、王宏玉 | 注26 | 承诺时间:2021-9-14、2021-12-22、2022-3-18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分红 | 公司 | 注27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 | 注28 | 承诺时间:2021-9-14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期限:长期 | |||||||
其他 | 航空工业成飞及航空工业集团 | 注29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注30 | 承诺时间:2021-9-14、2021-12-22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航空工业成飞及航空工业集团 | 注31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注32 | 承诺时间:2021-7-28、2021-7-31、2021-9-14、2021-12-22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航空工业集团 | 注33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航空工业成飞 | 注34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同业竞争 | 航空工业成都所 | 注35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航空工业成飞及航空工业集团 | 注36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航空工业成都所 | 注37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成都产投、成都建国 | 注38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中航技 | 注39 | 承诺时间:2021-7-31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关联交易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注40 | 承诺时间:2021-7-31、2021-12-12、2022-3-18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航空工业集团 | 注41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 航空工业成飞 | 注42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航空工业成飞 | 注43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航空工业成飞 | 注44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航空工业成都所 | 注45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航空工业成都所 | 注46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长期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航空工业成飞 | 注47 | 承诺时间:2021-9-14 承诺期限:云影(翼龙-10)无人机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完成研制定型验收工作后12个月内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航空工业成飞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2: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企业中航技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3: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航空工业成都所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单位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如本单位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4:航空工业集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及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5: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航空工业产业基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及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6:航空工业集团控制的航证科创承诺:
1.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后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7:公司股东成都产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8:公司股东成都建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及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9: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都颐同人、成都泰萃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10:公司股东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及自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11:公司股东天府弘威基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及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12:公司董事曾强、高级管理人员李永光、刘海涛、徐俊芳、王宏玉承诺:
1.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1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李屹东、刘洪承诺:
1.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内、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及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在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每年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以本条中较少的为准)。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1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克承诺:
1.自本人向成都益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15: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崔济多、王月星、郑勇峰、丁健、缪炜星承诺:
1.自本人向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之日起60个月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注16:航空工业成飞及持股5%以上股东(航空工业成都所、成都产投、成都建国)承诺:
1.本公司/单位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3.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公司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4.本公司/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5.本公司/单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公司/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本公司/单位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除上述限制外,本公司/单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本公司/单位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单位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注17:持股5%以上股东中航技承诺:
1.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3.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公司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4.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5.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本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除上述限制外,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7.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注18: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股份总数,下同;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时,且公司及相关主体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的,则应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照以下顺序启动稳定股价的方案: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3.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份,且回购股份的数量将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1)通过实施回购股份,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二)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若(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时,控股股东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因上述(1)之情况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的,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上述(2)之条件的,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3.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增持方案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
2.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前述稳定公司股价的方案时,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1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的薪酬总额;增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后,方可聘任。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再度触发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措施履行相关义务。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注19:公司承诺
一、启动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公司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及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及转让的限售股。
二、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启动程序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或处罚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当公司未来涉及股份回购时,公司应同时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约束措施
1.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时已作出的关于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相应承诺。
2.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回购、购回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购回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注20:航空工业成飞承诺:
1.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极力督促中航无人机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及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及转让的限售股。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注21:公司承诺:
1.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注22:航空工业成飞及航空工业集团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注23:公司承诺: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规范、有效的使用。同时公司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投入过程中的时间进度安排,将短期闲置的资金用作补充营运资金,提高该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2.加快募投项目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
公司将聚焦无人机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同时,公司将不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水平,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和公开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注24:航空工业成飞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的利益,并遵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本公司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如果本公司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注25:航空工业集团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利益,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的利益,并遵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本公司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公司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注2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敏、曾强、张欣、程忠、王福强、周全、陈亮、陈炼成、赵吟、李永光、刘洪、刘海涛、李屹东、徐俊芳、马克、王宏玉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注27:公司承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足,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四、现金分红比例
1.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成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六、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第(三)款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28:公司承诺:
1.公司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公司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注29:航空工业成飞及航空工业集团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注30: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进行了核查和审阅,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的,本人将依据该等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等赔偿投资者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
注31:航空工业成飞及航空工业集团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占用中航无人机资金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方式占用中航无人机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相关规定,避免与中航无人机发生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金往来。若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给中航无人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注32: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一、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若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二、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转让发行人的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发行人/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三、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本企业/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注33:航空工业集团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与中航无人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将继续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对中航无人机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将通过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和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敦促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本公司保证不为自身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中航无人机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中航无人机从事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中航无人机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中航无人机,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中航无人机或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本承诺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中航无人机所从事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5、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承诺函所载承诺事项在本公司作为中航无人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注34:航空工业成飞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与中航无人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将继续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对中航无人机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将通过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和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敦促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本公司保证不为自身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中航无人机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中航无人机从事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中航无人机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中航无人机,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中航无人机或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本承诺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中航无人机所从事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5、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承诺函所载承诺事项在本公司作为中航无人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注35:主要股东航空工业成都所承诺:
1、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与中航无人机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将继续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对中航无人机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对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单位将通过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和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敦促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本单位保证不为自身或者他人谋取属于中航无人机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中航无人机从事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中航无人机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单位将立即通知中航无人机,并应促成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中航无人机或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最终排除本承诺人对该等商业机会所涉及资产/股权/业务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中航无人机所从事主营业务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5、本单位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单位签署,即对本单位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承诺函所载承诺事项在本单位作为中航无人机主要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注36:航空工业成飞及航空工业集团承诺:
1、不利用自身对中航无人机的重大影响,谋求中航无人机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不利用自身对中航无人机的重大影响,谋求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与中航无人机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杜绝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非法占用中航无人机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中航无人机违规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避免与中航无人机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中航无人机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1)督促中航无人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公允价格与中航无人机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中航无人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3)本公司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中航无人机利润,不通过影响中航无人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中航无人机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4)在中航无人机完成上市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中航无人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注37: 成都所承诺:
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就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与中航无人机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单位保证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中航无人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损害中航无人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本单位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单位签署,即依上述所述前提对本单位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依上述所述前提持续有效,不可撤销。若由于本单位的上述承诺与实际不符给公司或其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38:成都产投、成都建国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与中航无人机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中航无人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损害中航无人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依上述所述前提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依上述所述前提持续有效,不可撤销。若由于本公司的上述承诺与实际不符给公司或其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39: 中航技承诺: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与中航无人机将以业务必要性为基础规范开展关联交易;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与中航无人机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中航无人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损害中航无人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依上述所述前提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依上述所述前提持续有效,不可撤销。若由于本公司的上述承诺与实际不符给公司或其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40:全体董监高承诺:
本人(包括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即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中航无人机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中航无人机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中航无人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损害中航无人机及其全体股东利益。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人签署,即依上述所述前提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依上述所述前提持续有效,不可撤销。若由于本人的上述承诺与实际不符给中航无人机或其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41:航空工业集团承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无人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中航无人机的实际控制人,就中航无人机首发上市涉及的房产与土地相关事宜,本公司承诺将协助并督促中航无人机完善房屋所有权,如因中航无人机房屋所有权权属瑕疵或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导致中航无人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如因中航无人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或造成中航无人机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因此导致中航无人机遭受任何损失的,由中航无人机控股股东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依次对上述处罚款项和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注42:航空工业成飞承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无人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成飞”或“本公司”)作为中航无人机的控股股东,就中航无人机首发上市涉及的房产与土地相关事宜,本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中航无人机正在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明,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系承租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协助并督促中航无人机完善房屋所有权,如因中航无人机房屋所有权权属瑕疵或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导致中航无人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本公司将通过协调安排替代生产经营场所等方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如因中航无人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或造成中航无人机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因此导致中航无人机遭受任何损失的,由本公司对上述处罚款项和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中航无人机造成的损失。
注43:航空工业成飞承诺:
1.如果中航无人机因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未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被处罚的,本公司承诺对中航无人机因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受到处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以保证中航无人机不会遭受损失。
2.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中航无人机有权依据本承诺函扣留本公司从中航无人机获取的股票分红等收入,并用以承担本公司承诺承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兜底责任和义务,并用以补偿中航无人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注44:航空工业成飞承诺:
为避免利益冲突,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任何此类无人机系统除国家政策指定之外的研发活动、生产和销售活动。
注45:成都所承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的研制、总装、试验、试飞和销售等业务,本单位作为中航无人机的主要股东,就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从事的业务或活动,承诺为避免利益冲突,本单位及本单位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从事任何此类无人机系统(除国家政策指定之外)的研发活动、生产和销售活动。
注46:成都所承诺:
本单位作为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无人机”)的主要股东,支持中航无人机作为翼龙无人机的研制、生产、销售主体,将本单位持有的相关专利及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商标和生产设备转让中航无人机,以保证中航无人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就上述知识产权和生产设备转让事项,本单位聘请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川华衡评报〔2021〕2、3、4号评估报告,并经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备案(备案编号:0656ZHGY2021013,0147ZHGY2021003,0152ZHGY2021004)。本单位与中航无人机签署了《关于知识产权的转让协议》《关于生产设备的转让协议》《资产交割确认书》,本单位下属单位成都凯迪飞行器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与中航无人机签署了《关于商标权的转让协议》。上述知识产权和生产设备的转让价格依据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上述知识产权和生产设备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或纠纷,知识产权不存在职务发明相关的侵权行为。上述知识产权和生产设备转让完成后,本单位原持有的翼龙I、翼龙II、翼龙I通用平台3型无人机研制和生产相关的知识产权和生产设备已全部转让中航无人机。上述知识产权和生产设备转让完成后,本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单位不再持有与翼龙I、翼龙II、翼龙I通用平台无人机研制和生产相关的任何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已授权和审查中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国防专利、商标、技术文件、图纸数模、软件)和生产设备。
注47:航空工业成飞承诺:
在云影(翼龙-10)无人机全部资产和业务转让给中航无人机前,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无人机产品授权销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授权范围、定价原则授权中航无人机进行云影(翼龙-10)无人机的独家销售,严格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充分保障交易整体及各环节的公允性。鉴于云影(翼龙10)无人机目前尚未完成研制定型验收工作,尚不具备生产、研发等全部资产和业务整体转让的可行性。为进一步推进云影(翼龙-10)无人机所涉及的生产、研发等全部资产和业务转让给中航无人机,本公司承诺将在云影(翼龙-10)无人机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完成研制定型验收工作后12个月内(因监管部门审批未通过导致的延迟除外)完成云影(翼龙-10)无人机所涉及的生产、研发等全部资产和业务的转让。相关资产和业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再从事云影(翼龙-10)无人机相关的任何研发、销售等业务。
二、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
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存款作出了具体预计,报告期内进展情况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单位:万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别 | 2022年预计金额 | 报告期内发生额 |
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160,000.00 | 73,865.12 |
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250,000.00 | 165,936.42 |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存款 | 70,000.00 | 10,756.98 |
合计 | 480,000.00 | 250,558.52 |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1. 存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 存款利率范围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合计存入金额 | 本期合计取出金额 | ||||||
中航财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700,000,000 | 0.455%至2.5% | 116,279,235.47 | 451,290,515.35 | 460,000,000.00 | 107,569,750.82 |
合计 | / | / | / | 116,279,235.47 | 451,290,515.35 | 460,000,000.00 | 107,569,750.82 |
2. 贷款业务
□适用 √不适用
3. 授信业务或其他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业务类型 | 总额 | 实际发生额 |
中航财司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授信 | 200,000,000.00 | 0.00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方名称 | 租赁资产情况 | 租赁资产涉及金额 | 租赁起始日 | 租赁终止日 | 租赁收益 | 租赁收益确定依据 | 租赁收益对公司影响 | 是否关联交易 | 关联关系 |
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 | 厂房 | 116,863,500.00 | 2021/9/27 | 2031/3/2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股东的子公司 | |
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 | 土地使用权 | 16,039,000.00 | 2021/3/31 | 2031/3/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股东的子公司 | |
四川自贡港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公司 | 厂房 | 3,618,439.20 | 2021/11/17 | 2024/11/1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
租赁情况说明上述租赁资产涉及金额按合同存续期间的租赁金额总数列报。
(二)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总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 本年度投入金额(4)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5)=(4)/(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4,367,250,000.00 | 4,197,057,197.56 | 1,640,000,000.00 | 不适用 | 0 | 0 | 0 | 0 |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来源 |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 因 |
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971,250,000.00 | 不适用 | 0 | 0 | 按项目进度确定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无 |
技术研究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 否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468,750,000.00 | 不适用 | 0 | 0 | 按项目进度确定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无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0,000,000.00 | 不适用 | 0 | 0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无 |
注:因募投资金尚未完成置换,故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0,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正常开展。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40,000,000.00 | 100 | 10,114,871.00 | 0 | 0 | 0 | 10,114,871.00 | 550,114,871.00 | 81.50 |
1、国家持股 | 0 | - | 0 | 0 | 0 | 0 | 0.00 | 0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415,640,983.00 | 76.97 | 3,096,190.00 | 0 | 0 | 0 | 3,096,190.00 | 418,737,173.00 | 62.04 |
3、其他内资持股 | 124,359,017.00 | 23.03 | 6,990,869.00 | 0 | 0 | 0 | 6,990,869.00 | 131,349,886.00 | 19.46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4,359,017.00 | 23.03 | 6,990,869.00 | 0 | 0 | 0 | 6,990,869.00 | 131,349,886.00 | 19.46 |
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0 | - | 0 | 0 | 0 | 0 | 0.00 | 0 | - |
4、外资持股 | 0 | - | 27,812.00 | 0 | 0 | 0 | 27,812.00 | 27,812.00 | 0.004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0 | - | 27,812.00 | 0 | 0 | 0 | 27,812.00 | 27,812.00 | 0.004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 | 0 | 0 | 0 | 0 | 0.00 | 0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 | 124,885,129.00 | 0 | 0 | 0 | 124,885,129.00 | 124,885,129.00 | 18.50 |
1、人民币普通股 | 0 | - | 124,885,129.00 | 0 | 0 | 0 | 124,885,129.00 | 124,885,129.00 | 18.50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 | 0 | 0 | 0 | 0 | 0.00 | 0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 | 0 | 0 | 0 | 0 | 0.00 | 0 | - |
4、其他 | 0 | - | 0 | 0 | 0 | 0 | 0.00 | 0 | - |
三、股份总数 | 540,000,000.00 | 100 | 135,000,000.00 | 0 | 0 | 0 | 135,000,000.00 | 675,000,000.00 | 100.00 |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完成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00万股。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报告期解除限售股数 | 报告期增加限售股数 | 报告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 0 | 0 | 3,091,190 | 3,091,190 | 战略配售 | 2024/6/29 |
中信建投投资 | 0 | 0 | 3,091,190 | 3,091,190 | 战略 | 2024/6/29 |
配售 | ||||||
部分网下限售股份 | 0 | 0 | 7,023,391 | 7,023,391 | 限售期内 | 2022/12/29 |
合计 | 0 | 0 | 13,205,771 | 13,205,771 |
注: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期末股数为实际获配售的股份数量,未扣减转融通出借的数量。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53,946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不适用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十名股东同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0 | 178,250,502 | 26.41 | 178,250,502 | 178,250,502 | 无 | 0 | 国有法人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 | 0 | 110,000,000 | 16.30 | 110,000,000 | 110,000,00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 | 55,621,943 | 8.24 | 55,621,943 | 55,621,943 | 无 | 0 | 国有法人 |
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0 | 54,000,000 | 8.00 | 54,000,000 | 54,000,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0 | 43,457,555 | 6.44 | 43,457,555 | 43,457,555 | 无 | 0 | 国有法人 |
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25,463,927 | 3.77 | 25,463,927 | 25,463,927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17,566,073 | 2.60 | 17,566,073 | 17,566,073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 3,091,190 | 16,591,190 | 2.46 | 16,591,190 | 16,591,19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0 | 13,824,017 | 2.05 | 13,824,017 | 13,824,017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国家XXXX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0 | 13,500,000 | 2.00 | 13,500,000 | 13,500,00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四川弘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府弘威XXXX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13,500,000 | 2.00 | 13,500,000 | 13,500,0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 2,801,362 | 人民币普通股 | 2,801,362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801,362 | 人民币普通股 | 2,801,362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532,854 | 人民币普通股 | 2,532,85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284,254 | 人民币普通股 | 2,284,254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八零二组合 | 1,980,524 | 人民币普通股 | 1,980,52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732,752 | 人民币普通股 | 1,732,75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343,269 | 人民币普通股 | 1,343,26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37,68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37,680 |
孙宜笑 | 1,301,265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1,26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40,835 | 人民币普通股 | 1,140,835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航空工业成飞、航空工业成都所、中航技、航空工业产业基金、航证科创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公司股东航空工业集团,具有关联关系。 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中航产融合计持有国家产业投资基金11.76%股权,中航产融持股40%的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国家产业投资基金的0.10%股权,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国家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1 |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78,250,502 | 2025/6/29 | 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2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 | 110,000,000 | 2025/6/29 | 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3 |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5,621,943 | 2023/6/29 | 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4 | 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54,000,000 | 2024/3/22 | 0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5 |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43,457,555 | 2025/6/29 | 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6 | 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463,927 | 2025/6/29 | 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7 | 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566,073 | 2025/6/29 | 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8 |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 16,591,190 | 2024/6/29 2025/6/29 | 0 | 本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24个月 |
9 | 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3,824,017 | 2025/6/29 | 0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10 | 国家XXXX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13,500,000 | 2024/3/22 | 0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10 | 四川天府弘威XXXX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500,000 | 2024/3/22 | 0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航空工业成飞、航空工业成都所、中航技、航空工业产业基金、航证科创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公司股东航空工业集团,具有关联关系。 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中航产融合计持有国家产业投资基金11.76%股权,中航产融持股40%的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国家产业投资基金的0.10%股权,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国家产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表决权数量 | 表决权比例 | 报告期内表决权增减 | 表决权受到限制的情况 | |
普通股 | 特别表决权股份 | ||||||
1 |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78,250,502 | 0 | 178,250,502 | 26.41% | 0 | 不适用 |
2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 | 110,000,000 | 0 | 110,000,000 | 16.30% | 0 | 不适用 |
3 |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5,621,943 | 0 | 55,621,943 | 8.24% | 0 | 不适用 |
4 | 成都建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54,000,000 | 0 | 54,000,000 | 8.00% | 0 | 不适用 |
5 |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43,457,555 | 0 | 43,457,555 | 6.44% | 0 | 不适用 |
6 | 成都颐同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463,927 | 0 | 25,463,927 | 3.77% | 0 | 不适用 |
7 | 成都泰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566,073 | 0 | 17,566,073 | 2.60% | 0 | 不适用 |
8 |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 16,591,190 | 0 | 16,591,190 | 2.46% | 3,091,190 | 不适用 |
9 | 北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3,824,017 | 0 | 13,824,017 | 2.05% | 0 | 不适用 |
10 | 国家XXXX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13,500,000 | 0 | 13,500,000 | 2.00% | 0 | 不适用 |
10 | 四川天府弘威XXXX产业发展股权投资 | 13,500,000 | 0 | 13,500,000 | 2.00% | 0 | 不适用 |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合计 | / | 541,775,207 | 0 | 541,775,207 | 80.26% | / | / |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2022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4,524,999,518.03 | 341,783,059.37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七、4 | 285,000,000.00 | |
应收账款 | 七、5 | 1,483,254,739.58 | 613,202,851.11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七、7 | 35,654,135.21 | 4,732,078.13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2,016,097.48 | 2,301,097.48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七、9 | 1,061,817,355.72 | 1,063,733,758.64 |
合同资产 | 七、10 | 4,896,688.27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10,244,601.79 | |
流动资产合计 | 7,112,638,534.29 | 2,320,997,446.52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七、21 | 59,075,530.18 | 35,948,919.44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77,931,057.61 | 82,564,575.07 |
无形资产 | 七、26 | 94,367,160.16 | 139,622,339.06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30 | 3,590,668.36 | 6,198,404.5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5,403,824.45 | 4,941,820.0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0,368,240.76 | 269,276,058.16 | |
资产总计 | 7,353,006,775.05 | 2,590,273,504.68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1,216,038,192.54 | 840,947,817.11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七、38 | 294,068,372.46 | 449,191,064.51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18,678,602.75 | 21,590,508.09 |
应交税费 | 七、40 | 90,458,973.82 | 2,321,553.19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28,119,355.55 | 14,039,446.00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2,501,915.92 | 2,597,849.48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143,490.57 | 143,490.57 |
流动负债合计 | 1,650,008,903.61 | 1,330,831,728.95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73,709,789.95 | 73,973,516.86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七、51 | 22,594,642.72 | 23,538,552.0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6,304,432.67 | 97,512,068.94 | |
负债合计 | 1,746,313,336.28 | 1,428,343,797.8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675,000,000.00 | 540,0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4,371,748,702.13 | 302,296,899.11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七、58 | 12,517,919.72 | 8,250,535.26 |
盈余公积 | 七、59 | 45,219,984.15 | 45,219,984.15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502,206,832.77 | 266,162,288.2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606,693,438.77 | 1,161,929,706.79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7,353,006,775.05 | 2,590,273,504.68 |
公司负责人:蒋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俊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朗
利润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七、61 | 1,662,056,362.94 | 1,123,554,223.89 |
减:营业成本 | 七、61 | 1,258,920,201.68 | 782,604,972.34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8,860,041.15 | 1,666,987.29 |
销售费用 | 七、63 | 5,309,298.70 | 4,573,402.00 |
管理费用 | 七、64 | 41,061,877.21 | 30,850,386.36 |
研发费用 | 七、65 | 91,628,071.93 | 32,832,870.73 |
财务费用 | 七、66 | -343,479.83 | -2,224,741.62 |
其中:利息费用 | 1,797,517.70 | ||
利息收入 | 2,172,605.31 | 2,400,200.73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3,572,767.45 | 209,715.71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17,409,514.37 | 9,890,551.1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24,606.47 | -17,031,170.56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77,578,027.45 | 266,319,443.12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53,600.00 | 15,00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63,475.32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77,631,627.45 | 266,270,967.80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41,587,082.95 | 41,674,704.74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36,044,544.50 | 224,596,263.06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36,044,544.50 | 224,596,263.06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36,044,544.50 | 224,596,263.06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47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47 |
公司负责人:蒋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俊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朗
现金流量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2年半年度 | 2021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19,714,953.81 | 934,320,779.52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3,598,548.41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5,990,589.94 | 14,005,640.2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39,304,092.16 | 948,326,419.77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49,395,710.85 | 548,910,106.72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3,286,061.11 | 56,280,148.07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4,650,561.22 | 32,314,163.50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65,575,398.37 | 59,318,695.2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22,907,731.55 | 696,823,113.5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396,360.61 | 251,503,306.22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8,107,577.52 | 223,364,972.97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107,577.52 | 223,364,972.9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107,577.52 | -223,364,972.97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210,003,537.74 | 369,722,120.26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210,003,537.74 | 369,722,120.26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 323,899.51 | 140,957,845.93 |
付的现金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4,779,618.84 | 1,463,623.1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103,518.35 | 142,421,469.05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94,900,019.39 | 227,300,651.21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183,188,802.48 | 255,438,984.46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21,780,263.18 | 208,369,771.37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504,969,065.66 | 463,808,755.83 |
公司负责人:蒋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俊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朗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540,000,000.00 | 302,296,899.11 | 8,250,535.26 | 45,219,984.15 | 266,162,288.27 | 1,161,929,706.7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540,000,000.00 | 302,296,899.11 | 8,250,535.26 | 45,219,984.15 | 266,162,288.27 | 1,161,929,706.79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35,000,000.00 | 4,069,451,803.02 | 4,267,384.46 | 236,044,544.50 | 4,444,763,731.98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36,044,544.50 | 236,044,544.5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35,000,000.00 | 4,069,451,803.02 | 4,204,451,803.02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35,000,000.00 | 4,062,057,197.56 | 4,197,057,197.56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7,394,605.46 | 7,394,605.46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 |
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4,267,384.46 | 4,267,384.46 | |||||||||
1.本期提取 | 4,500,724.80 | 4,500,724.80 | |||||||||
2.本期使用 | 233,340.34 | 233,340.34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675,000,000.00 | 4,371,748,702.13 | 12,517,919.72 | 45,219,984.15 | 502,206,832.77 | 5,606,693,438.77 |
项目 | 2021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423,060,000.00 | 33,833,512.73 | 2,700,795.77 | 15,646,396.56 | 140,817,569.05 | 616,058,274.11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 | 423,060,000.00 | 33,833,512.73 | 2,700,795.77 | 15,646,396.56 | 140,817,569.05 | 616,058,274.11 |
额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16,940,000.00 | 260,229,358.92 | 2,714,737.87 | 83,778,694.01 | 463,662,790.80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24,596,263.06 | 224,596,263.06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16,940,000.00 | 260,229,358.92 | 377,169,358.92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15,624,017.00 | 256,993,264.82 | 372,617,281.82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7,447,238.66 | 7,447,238.66 | |||||||||
4.其他 | 1,315,983.00 | -4,211,144.56 | -2,895,161.56 | ||||||||
(三)利润分配 | -140,817,569.05 | -140,817,569.05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40,817,569.05 | -140,817,569.05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2,714,737.87 | 2,714,737.87 | |||||||||
1.本期提取 | 3,242,133.55 | 3,242,133.55 | |||||||||
2.本期使用 | 527,395.68 | 527,395.68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540,000,000.00 | 294,062,871.65 | 5,415,533.64 | 15,646,396.56 | 224,596,263.06 | 1,079,721,064.91 |
公司负责人:蒋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俊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明朗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07年08月01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6653023886, 住所为成都高新西区西芯大道四号,法定代表人为蒋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0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5号)注册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并于2022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13,5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67,500万元。
经营范围:无人机系统、空天飞行器及其配套产品的设计、生产、修理、销售、租赁、售后服务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已全面评估本公司自资产负债表日起未来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利用所有可获得的信息作出评估后,合理预期本公司将有足够的资源在自资产负债表日起未来12个月内保持持续经营,本公司因而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本财务报表。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目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④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
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名称 | 依据 | 计提方法 |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程度较高承兑方开具 | 票据类型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
银行承兑汇票-其他承兑方开具 | 票据类型 | 承兑人为不属于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
商业承兑汇票 | 票据类型 | 根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 |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内容 |
应收账款: | |
应收客户款项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合同资产: | |
应收客户款项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自初始确认日起到期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自初始确认日起到期期限在一年以上 的,列示为其他债权投资。其相关会计政策参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0)“金融工具”。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风险组合 | 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无风险组合 | 保证金 |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个别认定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①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②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10)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中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有关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①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②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或处置组,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等。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投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以下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比例结转,因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确认为金融资产,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取得被投资单位控制权之前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全部结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得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人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22. 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5—40 | 0 | 2.50—4.00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5 | 3 | 6.47—19.4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8 | 3 | 12.13—32.33 |
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6 | 0-3 | 16.17—19.40 |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使用权资产确认条件
本公司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本公司作为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对拆除复原等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后续就租赁负债的任何重新计量作出调整。
(2)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3)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30)长期资产减值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①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②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③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知识产权 | 预计销售的总架次数 | 预计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 |
软件 | 5年 | 预计可使用年限 |
知识产权按生产总量法进行后续摊销。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此外,本公司还参与了由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年金计划/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②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上述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除此以外的,按照上述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政策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以及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后续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预计安全生产费用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根据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按照授予日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如果修改了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条款,至少按照未修改条款的情况确认取得的服务。此外,任何增加所授予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修改,或在修改日对职工有利的变更,均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
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则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但是,如果授予新的权益工具,并在新权益工具授予日认定所授予的新权益工具是用于替代被取消的权益工具的,则以与处理原权益工具条款和条件修改相同的方式,对所授予的替代权益工具进行处理。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及权益工具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本公司在授予日按照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对于授予后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并相应计入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①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本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②各类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1)销售商品:
公司销售商品,根据合同约定,在客户验收产品并且签署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
公司提供劳务,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条件的,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采用工作量法,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条件的,在客户验收服务并且签署验收单据时确认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①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确认时点
政府补助在本公司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①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②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公司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
? 商誉的初始确认;
? 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或事项。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相关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相关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外,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也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分别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①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或出租人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本公司认定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②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使用权资产的会计政策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28)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的会计政策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五(34)租赁负债。
短期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除外。
本公司将短期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低价值资产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对于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根据每项租赁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本公司将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③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时,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13%、6%、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 | 7% |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 15%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缴 | 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2号公告)、《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符合“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同意公司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
银行存款 | 4,524,999,518.03 | 341,783,059.37 |
其他货币资金 | ||
合计 | 4,524,999,518.03 | 341,783,059.37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其他说明:
其中,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已作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扣减项被剔除: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监管账户专项资金 | 20,027,952.37 | 20,000,296.19 |
ETC冻结资金 | 2,500.00 | 2,500.00 |
合计 | 20,030,452.37 | 20,002,796.19 |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票据 | ||
商业承兑票据 | 300,000,000.00 | |
减:坏账准备 | 15,000,000.00 | |
合计 | 285,000,000.00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其中: | ||||||||||
商业承兑汇票 | 300,000,000.00 | 100 | 15,000,000.00 | 5 | 285,000,000.00 | |||||
合计 | / | 0.00 | / | 300,000,000.00 | / | 15,000,000.00 | / | 285,000,000.00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商业承兑汇票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0.00 | ||
合计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0.0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收回方式 |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000.00 | 票据到期已承兑 |
合计 | 15,000,000.00 | / |
其他说明:
无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信用期内 | 1,490,660,038.17 |
信用期满至1年以内 | 50,528.00 |
1年以内小计 | 1,490,710,566.17 |
合计 | 1,490,710,566.17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490,710,566.17 | 100 | 7,455,826.59 | 0.5 | 1,483,254,739.58 | 623,068,192.07 | 100 | 9,865,340.96 | 1.58 | 613,202,851.11 |
其中: | ||||||||||
账龄组合计提 | 1,490,710,566.17 | 100 | 7,455,826.59 | 0.50 | 1,483,254,739.58 | 623,068,192.07 | 75.93 | 9,865,340.96 | 1.58 | 613,202,851.11 |
合计 | 1,490,710,566.17 | 100 | 7,455,826.59 | 0.50 | 1,483,254,739.58 | 623,068,192.07 | 100 | 9,865,340.96 | 1.58 | 613,202,851.11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应收客户款项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信用期内 | 1,490,660,038.17 | 7,453,300.19 | 0.5 |
信用期满至1年以内 | 50,528.00 | 2,526.40 | 5 |
合计 | 1,490,710,566.17 | 7,455,826.59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内容 |
应收账款: | |
应收客户款项 |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应收账款 | 9,865,340.96 | 2,526.40 | 2,412,040.77 | 7,455,826.59 | ||
合计 | 9,865,340.96 | 2,526.40 | 2,412,040.77 | 7,455,826.59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本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1,490,710,566.17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 100%,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为7,455,826.59元。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35,654,135.21 | 100.00 | 4,701,436.58 | 99.35 |
1至2年 | 30,641.55 | 0.65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合计 | 35,654,135.21 | 100.00 | 4,732,078.13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预付对象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比例(%) |
中国航天时代电子有限公司 | 13,065,000.00 | 36.64 |
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 | 12,784,000.00 | 35.86 |
预付对象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比例(%) |
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 | 1,000,000.00 | 2.80 |
海南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 943,396.23 | 2.65 |
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 923,984.31 | 2.59 |
合计 | 28,716,380.54 | 80.5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016,097.48 | 2,301,097.48 |
合计 | 2,016,097.48 | 2,301,097.4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0-6个月 | |
7-12月 | |
1年以内小计 | 1,957,163.00 |
1至2年 | |
2至3年 | 20,000.00 |
3年以上 | |
3至4年 | 13,014.00 |
4至5年 | 8,640.48 |
5年以上 | 674,636.00 |
减:坏账准备 | 657,356.00 |
合计 | 2,016,097.48 |
(2).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保证金 | 2,673,453.48 | 2,958,453.48 |
坏账准备 | -657,356.00 | -657,356.00 |
合计 | 2,016,097.48 | 2,301,097.48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2年1月1日余额 | 657,356.00 | 657,356.00 | ||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2年6月30日余额 | 657,356.00 | 657,356.00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其他应收款 | 657,356.00 | 657,356.00 | ||||
合计 | 657,356.00 | 657,356.0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中国兵器工业试验测试研究院 | 测试保证金 | 1,800,000.00 | 1年以内 | 67.33 |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市高新供电分公司 | 用电保证金 | 633,600.00 | 5年以上 | 23.70 | 633,600.00 |
海南博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 履约保证金 | 100,000.00 | 1年以内 | 3.74 | |
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租车押金 | 40,000.00 | 1年以内 | 1.50 | |
高新区收费结算中心 | 水泥保证金 | 23,756.00 | 5年以上 | 0.89 | 23,756.00 |
合计 | / | 2,597,356.00 | / | 97.16 | 657,356.00 |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450,587,785.12 | 450,587,785.12 | 317,501,352.97 | 317,501,352.97 | ||
在产品 | 539,063,854.97 | 539,063,854.97 | 704,142,244.13 | 704,142,244.13 | ||
库存商品 | ||||||
周转材料 | 138,742.33 | 138,742.33 | 311,600.29 | 311,600.29 |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发出商品 | 72,026,973.30 | 72,026,973.30 | 41,778,561.25 | 41,778,561.25 | ||
合计 | 1,061,817,355.72 | 1,061,817,355.72 | 1,063,733,758.64 | 1,063,733,758.64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技术服务合同 | 4,921,294.74 | 24,606.47 | 4,896,688.27 | |||
合计 | 4,921,294.74 | 24,606.47 | 4,896,688.27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回 | 本期转销/核销 | 原因 |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 24,606.47 | |||
合计 | 24,606.47 | / |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缴企业所得税 | 8,443,209.29 | |
增值税留抵税额 | 1,594,312.85 | |
待认证进项税 | 207,079.65 | |
合计 | 10,244,601.79 |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59,075,530.18 | 35,948,919.44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59,075,530.18 | 35,948,919.44 |
其他说明:
无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其他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894,931.86 | 30,962,995.30 | 3,055,594.02 | 10,749,436.63 | 46,662,957.81 |
2.本期增加金额 | 22,763,538.14 | 2,960,879.97 | 25,724,418.11 | ||
(1)购置 | 22,763,538.14 | 2,960,879.97 | 25,724,418.11 | ||
(2)在建工程转入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1,894,931.86 | 53,726,533.44 | 3,055,594.02 | 13,710,316.60 | 72,387,375.92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568,594.46 | 4,925,322.15 | 2,314,882.99 | 2,905,238.77 | 10,714,038.37 |
2.本期增加金额 | 29,956.26 | 1,556,207.78 | 60,692.10 | 950,951.23 | 2,597,807.37 |
(1)计提 | 29,956.26 | 1,556,207.78 | 60,692.10 | 950,951.23 | 2,597,807.37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598,550.72 | 6,481,529.93 | 2,375,575.09 | 3,856,190.00 | 13,311,845.74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296,381.14 | 47,245,003.51 | 680,018.93 | 9,854,126.60 | 59,075,530.18 |
2.期初账面价值 | 1,326,337.40 | 26,037,673.15 | 740,711.03 | 7,844,197.86 | 35,948,919.44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房屋及建筑物 | 1,296,381.14 | 历史遗留原因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3,055,267.34 | 85,360,042.2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13,055,267.34 | 85,360,042.20 |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979,145.01 | 2,795,467.1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652,763.34 | 4,633,517.46 | |
(1)计提 | 652,763.34 | 4,633,517.46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631,908.35 | 7,428,984.59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1,423,358.99 | 77,931,057.61 | |
2.期初账面价值 | 12,076,122.33 | 82,564,575.07 |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13,360,000.00 | 12,589,443.65 | 225,949,443.65 | ||
2.本期增加 | 1,890,000.00 | 1,890,000.00 |
金额 | |||||
(1)购置 | 1,890,000.00 | 1,890,000.00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213,360,000.00 | 14,479,443.65 | 227,839,443.65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83,451,358.68 | 2,875,745.91 | 86,327,104.59 | ||
2.本期增加金额 | 45,884,782.60 | 1,260,396.30 | 47,145,178.90 | ||
(1)计提 | 45,884,782.60 | 1,260,396.30 | 47,145,178.90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29,336,141.28 | 4,136,142.21 | 133,472,283.49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84,023,858.72 | 10,343,301.44 | 94,367,160.16 | ||
2.期初账面价值 | 129,908,641.32 | 9,713,697.74 | 139,622,339.06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0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
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23,937,789.07 | 3,590,668.36 | 41,322,696.96 | 6,198,404.55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可抵扣亏损 | ||||
合计 | 23,937,789.07 | 3,590,668.36 | 41,322,696.96 | 6,198,404.55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长期资产款项 | 5,403,824.45 | 5,403,824.45 | 4,941,820.04 | 4,941,820.04 | ||
预付土地保证金 | 15,800,000.00 | 15,800,000.00 | 0.00 | 15,800,000.00 | 15,800,000.00 | 0.00 |
合计 | 21,203,824.45 | 15,800,000.00 | 5,403,824.45 | 20,741,820.04 | 15,800,000.00 | 4,941,820.04 |
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情况详见本附注“十四、(1)重要承诺事项”,根据公司同意管委会就公司原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的约定,公司对1,580万预付土地保证金全额计提减值损失。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 | 1,208,362,507.15 | 840,877,431.51 |
1年以上 | 7,675,685.39 | 70,385.60 |
合计 | 1,216,038,192.54 | 840,947,817.11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货款 | 294,068,372.46 | 449,191,064.51 |
合计 | 294,068,372.46 | 449,191,064.51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预收货款 | -155,122,692.05 | 部分期初合同负债在本公司履约义务完成后已确认收入 |
合计 | -155,122,692.05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21,590,508.09 | 72,115,880.33 | 75,027,785.67 | 18,678,602.75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8,258,275.44 | 8,258,275.44 | ||
三、辞退福利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21,590,508.09 | 80,374,155.77 | 83,286,061.11 | 18,678,602.75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3,801,843.52 | 55,627,731.93 | 61,551,434.45 | 7,878,141.00 |
二、职工福利费 | 5,708,036.84 | 5,708,036.84 | ||
三、社会保险费 | 2,539,697.63 | 2,539,697.63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2,214,714.72 | 2,214,714.72 | ||
工伤保险费 | 88,744.85 | 88,744.85 | ||
生育保险费 | 236,238.06 | 236,238.06 | ||
四、住房公积金 | 4,087,401.00 | 4,087,401.00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7,788,664.57 | 4,153,012.93 | 1,141,215.75 | 10,800,461.75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21,590,508.09 | 72,115,880.33 | 75,027,785.67 | 18,678,602.75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4,789,529.74 | 4,789,529.74 | ||
2、失业保险费 | 179,606.70 | 179,606.70 | ||
3、企业年金缴费 | 3,289,139.00 | 3,289,139.00 | ||
合计 | 8,258,275.44 | 8,258,275.4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74,316,707.78 | |
企业所得税 | 6,700,300.15 | |
个人所得税 | 724,226.32 | 1,649,130.87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250,271.16 | |
教育费附加 | 1,821,544.78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214,363.19 | |
印花税 | 1,431,560.44 | 672,422.32 |
合计 | 90,458,973.82 | 2,321,553.19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28,119,355.55 | 14,039,446.00 |
合计 | 28,119,355.55 | 14,039,446.00 |
其他说明:
无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发行费 | 11,577,639.89 | |
差旅费 | 8,372,018.85 | 6,774,119.87 |
代收科研款 | 4,775,000.00 | 4,775,000.00 |
资产使用费 | 1,895,400.00 | 1,895,400.00 |
其他 | 1,499,296.81 | 594,926.13 |
合计 | 28,119,355.55 | 14,039,446.00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2,501,915.92 | 2,597,849.48 |
合计 | 2,501,915.92 | 2,597,849.48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应付退货款 | ||
待转增值税销项税 | 143,490.57 | 143,490.57 |
合计 | 143,490.57 | 143,490.57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付款额 | 89,105,057.28 | 91,166,301.89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 15,395,267.33 | 17,192,785.03 |
合计 | 73,709,789.95 | 73,973,516.86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23,538,552.08 | 2,200,000.00 | 3,143,909.36 | 22,594,642.72 | |
合计 | 23,538,552.08 | 2,200,000.00 | 3,143,909.36 | 22,594,642.72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XX无人机XXX设计方法研究 | 3,537,803.28 | 0.00 | 227,152.44 | 3,310,650.84 | 与收益相关 | ||
基于边缘计算的无人机智能计算系统 | 2,361,856.77 | 0.00 | 1,511,436.53 | 850,420.24 | 与收益相关 | ||
面向无人机产业集群全产业链的创新服务平台 | 255,412.03 | 0.00 | 0.00 | 255,412.03 | 与收益相关 | ||
航空用动态交联自修复聚合物纤维增强复合材料 | 408,480.00 | 0.00 | 0.00 | 408,480.00 | 与收益相关 | ||
XX项目 | 500,000.00 | 2,000,000.00 | 981,694.16 | 1,518,305.84 | 与收益 |
相关 | |||||||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适航审定方法研究 | 875,000.00 | 200,000.00 | 423,626.23 | 651,373.77 | 与收益相关 | ||
一体化XX装备研制项目 | 15,600,000.00 | 0.00 | 0.00 | 15,6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23,538,552.08 | 2,200,000.00 | 3,143,909.36 | 22,594,642.7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540,000,000.00 | 135,000,000.00 | 135,000,000.00 | 675,000,000.00 |
其他说明:
2022年6月21日,本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00,000.00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4,367,250,000.00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197,057,197.56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35,000,000.00元,股本溢价人民币4,062,057,197.56元。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276,205,881.40 | 4,062,057,197.56 | 4,338,263,078.96 | |
其他资本公积 | 26,091,017.71 | 7,394,605.46 | 33,485,623.17 | |
合计 | 302,296,899.11 | 4,069,451,803.02 | 4,371,748,702.13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七、53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安全生产费 | 8,250,535.26 | 4,500,724.80 | 233,340.34 | 12,517,919.72 |
合计 | 8,250,535.26 | 4,500,724.80 | 233,340.34 | 12,517,919.72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45,219,984.15 | 45,219,984.15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45,219,984.15 | 45,219,984.15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无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266,162,288.27 | 140,817,569.05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266,162,288.27 | 140,817,569.05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36,044,544.50 | 295,735,875.86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29,573,587.59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140,817,569.05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502,206,832.77 | 266,162,288.27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 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662,052,872.68 | 1,258,917,737.98 | 1,123,552,914.16 | 782,603,958.76 |
其他业务 | 3,490.26 | 2,463.70 | 1,309.73 | 1,013.58 |
合计 | 1,662,056,362.94 | 1,258,920,201.68 | 1,123,554,223.89 | 782,604,972.34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XXX-分部 | 合计 |
商品类型 | ||
商品销售 | 1,637,075,236.13 | |
技术服务 | 24,977,636.55 | |
其他 | 3,490.26 | |
合计 | 1,662,056,362.94 |
合同产生的收入说明:
无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250,271.16 | 48,534.42 |
教育费附加 | 1,821,544.78 | 20,800.46 |
房产税 | 315,314.16 | |
土地使用税 | 81,000.00 | |
车船使用税 | 6,960.00 | |
印花税 | 1,573,862.02 | 1,180,511.27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214,363.19 | 13,866.98 |
合计 | 8,860,041.15 | 1,666,987.29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4,869,584.38 | 3,765,655.53 |
差旅费 | 337,194.67 | 751,728.77 |
宣传费 | 102,519.65 | 56,017.70 |
合计 | 5,309,298.70 | 4,573,402.00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8,246,413.43 | 9,846,535.30 |
折旧与摊销 | 6,214,033.86 | 1,412,384.02 |
股份支付费用 | 6,096,939.06 | 6,114,387.00 |
办公费 | 2,528,792.91 | 1,438,454.28 |
物业管理费 | 1,754,413.89 | 1,115,009.00 |
咨询费 | 1,447,356.90 | 1,134,709.41 |
修理费 | 1,055,635.26 | 1,908,418.95 |
会议费 | 852,284.11 | 416,453.12 |
业务招待费 | 689,323.89 | 927,558.22 |
宣传费 | 630,000.57 | 1,099,338.95 |
物料消耗 | 368,266.42 | 795,377.88 |
差旅费 | 97,173.32 | 340,288.99 |
中介机构服务费 | 61,320.75 | 3,223,773.56 |
车辆费用 | 14,791.61 | |
其他 | 1,019,922.84 | 1,062,906.07 |
合计 | 41,061,877.21 | 30,850,386.36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人工费用 | 20,124,479.40 | 7,106,275.26 |
股份支付费用 | 1,297,666.40 | 1,332,851.66 |
外场试验费 | 4,399,249.30 | 7,306,666.71 |
委外研发费 | 2,822,083.07 | 9,940,000.00 |
物料消耗 | 58,452,101.48 | 5,835,577.68 |
差旅费 | 1,054,145.42 | 1,190,734.53 |
其他 | 3,478,346.86 | 120,764.89 |
合计 | 91,628,071.93 | 32,832,870.73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1,797,517.70 | 140,276.88 |
减:利息收入 | 2,172,605.31 | 2,400,200.73 |
其他 | 31,607.78 | 35,182.23 |
合计 | -343,479.83 | -2,224,741.62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XX无人机XXX设计方法研究 | 227,152.44 | 29,419.94 |
基于边缘计算的无人机智能计算系统 | 1,511,436.53 | 117,856.25 |
XX项目 | 981,694.16 | |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适航审定方法研究 | 423,626.23 | |
三代税款手续费返还 | 106,136.32 | 62,439.52 |
高企补贴 | 50,000.00 | |
稳岗补贴 | 272,721.77 | |
合计 | 3,572,767.45 | 209,715.71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15,000,000.00 | -25,000.00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409,514.37 | -9,868,070.53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519.35 |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合计 | -17,409,514.37 | -9,890,551.18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 15,800,000.00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24,606.47 | 1,231,170.56 |
合计 | 24,606.47 | 17,031,170.56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债务重组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
其他 | 53,600.00 | 15,000.00 | 53,600.00 |
合计 | 53,600.00 | 15,000.00 | 53,600.0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对外捐赠 | |||
其他 | 63,475.32 | ||
合计 | 63,475.32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38,979,346.76 | 42,745,797.65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2,607,736.19 | -1,071,092.91 |
合计 | 41,587,082.95 | 41,674,704.74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277,631,627.45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41,644,744.12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57,661.17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所得税费用 | 41,587,082.9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收入 | 2,172,605.31 | 2,400,200.73 |
收到保证金退回 | 520,000.00 | 110,000.00 |
政府补助收入 | 2,628,858.09 | 7,357,106.52 |
往来款 | 669,126.54 | 15,000.00 |
代收科研款 | 4,123,333.00 | |
合计 | 5,990,589.94 | 14,005,640.25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销售、管理及研发费用 | 64,191,334.41 | 40,850,030.99 |
支付租赁费和许可使用费 | 1,324,800.00 | 15,083,413.53 |
支付代付职工薪酬 | 3,200,068.51 | |
银行手续费支出 | 31,607.78 | 35,182.23 |
支付保证金 | 150,000.00 | |
支付其他 | 27,656.18 | |
合计 | 65,575,398.37 | 59,318,695.26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偿还租赁负债本金 | 1,833,278.66 | 1,463,623.12 |
新股发行费用 | 12,946,340.18 | |
合计 | 14,779,618.84 | 1,463,623.12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236,044,544.50 | 224,596,263.06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24,606.47 | 17,031,170.56 |
信用减值损失 | -17,409,514.37 | -9,890,551.18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597,807.37 | 3,297,246.83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4,633,517.46 | 326,381.67 |
无形资产摊销 | 47,145,178.90 | 28,063,573.67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797,517.70 | 140,276.88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607,736.19 | -1,071,092.91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916,402.92 | -307,552,841.15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592,983,780.31 | -240,183,051.11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18,360,353.86 | 526,583,953.37 |
其他 | 11,661,989.92 | 10,161,976.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396,360.61 | 251,503,306.22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4,504,969,065.66 | 463,808,755.83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321,780,263.18 | 208,369,771.37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183,188,802.48 | 255,438,984.46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4,504,969,065.66 | 321,780,263.18 |
其中:库存现金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4,504,969,065.66 | 463,808,755.83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504,969,065.66 | 321,780,263.18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20,030,452.37 | 监管账户专项资金、ETC冻结资金 |
合计 | 20,030,452.37 | / |
其他说明:
无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一体化XX装备研制项目 | 15,600,000.00 | 递延收益 | 0 |
XX无人机XXX设计方法研究 | 3,960,000.00 | 递延收益 | 227,152.44 |
基于边缘计算的无人机智能计算系统 | 2,666,667.00 | 递延收益 | 1,511,436.53 |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适航审定方法研究 | 1,075,000.00 | 递延收益 | 423,626.23 |
XX项目 | 2,500,000.00 | 递延收益 | 981,694.16 |
航空用动态交联自修复聚合物纤维增强复合材料 | 408,480.00 | 递延收益 | 0 |
面向无人机产业集群全产业链的创新服务平台 | 280,000.00 | 递延收益 | 0 |
“三代”手续费 | 106,136.32 | 其他收益 | 106,136.32 |
稳岗补贴 | 272,721.77 | 其他收益 | 272,721.77 |
高企补贴 | 50,000.00 | 其他收益 | 50,000.00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本公司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本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本公司认为其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几乎不会产生因银行违约而导致的重大损失。
此外,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他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本公司的政策是确保拥有充足的现金以偿还到期债务。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同时持续监控公司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本公司各项金融负债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到期日列示如下:
项目 | 期末余额 | |||||
即时偿还 | 1年以内 | 1至2年 | 2至5年 | 5年以上 | 合计 | |
应付账款 | 1,216,038,192.54 | 1,216,038,192.54 | ||||
其他应付款 | 28,119,355.55 | 28,119,355.55 | ||||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 2,501,915.92 | 2,501,915.92 | ||||
租赁负债 | 2,228,086.77 | 31,141,917.58 | 40,339,785.60 | 73,709,789.95 | ||
合计 | 1,246,659,464.01 | 2,228,086.77 | 31,141,917.58 | 40,339,785.60 | 1,320,369,253.96 |
3、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
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银行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无利率风险。
(2)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报告期内,本公司无以外币计价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亦未签署任何远期外汇合约或货币互换合约,无汇率风险。
十一、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航空工业成飞 | 成都 | 制造业 | 72,915.400133 | 26.41 | 26.41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无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航空工业成都所 | 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成都产投 | 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成都建国 | 持股5%以上的股东 |
中航技 | 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成都蓉欧 |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
A035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27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08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成都成飞航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成都成飞华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成都成飞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成都凯迪飞行器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成都凯迪飞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成都凯迪精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成都凯迪千禧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成都航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北京神剑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贵州风雷航空军械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西安翔腾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17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成都中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贵阳黔江航空保障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22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23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10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14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30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09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15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01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合肥航太电物理技术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36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金航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54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12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49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55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03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25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34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04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13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07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深圳市飞亚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06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24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51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20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四川中航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26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太原市太航压力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02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21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33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53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西安中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05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37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45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50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飞行服务中心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48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39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41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47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46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44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29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航出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38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16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18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32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52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31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43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42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大雁企业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航空工业档案馆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成都成飞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国航空报》社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航空工业(新乡)计测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航空工业信息中心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北京航协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成都成飞航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凯普航越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航物资装备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56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航汇盈(北京)展览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航金城无人系统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57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航文化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中航华东光电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 同一最终控制方 |
A028 | 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联营企业 |
四川航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联营企业 |
南京全信光电系统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的原联营企业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 | 采购商品 | 714,085,386.39 | 519,240,074.89 |
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 | 接受劳务 | 24,565,781.38 | 18,812,932.00 |
航空工业外所属单位 | 采购商品 | 1,488,180.00 | 408,000.00 |
航空工业外所属单位 | 接受劳务 | 168,971.87 | 27,048.39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 | 销售商品 | 1,633,404,316.37 | 1,091,704,809.31 |
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 | 提供劳务 | 25,959,877.07 | 31,376,406.74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成都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 | 职工宿舍 | 633,600.00 | 180,000.00 | |||||||||
成都蓉欧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 6,534,912.22 | 1,603,900.00 | 1,742,092.18 | 140,276.88 | 13,055,267.34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451.01 | 230.55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余额107,569,750.82 元,本期利息收入1,290,515.35 元。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票据 | 航空工业其 他所属单位 | 300,000,000.00 | 15,000,000.00 | ||
应收账款 | 航空工业其 他所属单位 | 1,490,660,038.17 | 7,453,300.19 | 621,858,192.07 | 9,859,290.96 |
预付款项 | 航空工业其 他所属单位 | 2,888,446.4 | 1,760,290.00 | ||
预付款项 | 航空工业外所属单位 | 923,984.31 | 919,279.82 | ||
其他应收款 | 航空工业其 他所属单位 | 20,000.00 | 20,000.00 | ||
其他非流动资 产 | 航空工业外所属单位 | 1,156,124.45 | 1,604,620.04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 | 660,895,331.58 | 584,352,856.18 |
合同负债 | 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 | 36,630,782.09 | 189,536,493.01 |
其他应付款 | 航空工业其他所属单位 | 2,000,000.00 | 2,000,000.00 |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 | 航空工业外所属单位 | 1,068,137.28 | 2,597,849.48 |
租赁负债 | 航空工业外所属单位 | 72,641,652.50 | 73,973,516.86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以下为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与关联方有关的承诺事项:2021年12月8日,公司与成飞集团签订《无人机产品授权销售协议之补充协议》,就翼龙-10系列无人机的授权销售事项达成一致:甲方授权乙方开展翼龙-10无人机系统在国内外市场的独家销售。销售价格以成本加成定价方法为基础,考虑用户需求、市场竞争环境、销售策略、产品定位、产品技术状态等综合因素确定。具体价格及支付方式根据后续合作的实际情况在双方采购/销售合同中予以约定。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0.00 |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0.00 |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0.00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不适用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不适用 |
其他说明无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根据2020年6月30日基准日评估报告确定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根据在职激励对象对应的权益工具,取得最新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确定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不适用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33,485,623.17 |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7,394,605.46 |
其他说明无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对外重要承诺、性质、金额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与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公司约定:(1)2021至2025年项目计划累计总投资(不包含建设投资)达到1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亿元。(2)同意管委会就公司原缴纳的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572,767.4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3,600.0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543,955.1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合计 | 3,082,412.3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8.36 | 0.44 | 0.4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8.12 | 0.43 | 0.43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蒋敏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8月18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