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258 公司简称:庞大集团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庞大集团 | 601258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刘湘华 | 杨金艳 |
电话 | 010-53010230 | 010-53010230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庞大双龙培训中心四楼 |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庞大双龙培训中心四楼 |
电子信箱 | dshmsc@pdqmjt.com | dshmsc@pdqmjt.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22,894,439,912 | 23,093,385,673 | -0.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734,032,313 | 11,717,237,976 | 0.14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2,632,814,598 | 14,663,534,592 | -13.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046,236 | 582,664,890 | -95.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90,253,254 | -115,528,432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5,953,293 | -356,794,879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 0.21 | 5.18 | 减少4.97个百分点 |
益率(%)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2 | 0.060 | -96.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2 | 0.060 | -96.67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55,197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6.09 | 1,645,837,598 | 0 | 冻结 | 790,000,000 |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其他 | 11.73 | 1,199,932,554 | 0 | 无 | |
海南金信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2 | 319,335,000 | 0 | 无 | |
庞庆华 | 境内自然人 | 2.48 | 253,565,000 | 0 | 冻结 | 253,565,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 国有法人 | 2.42 | 247,158,377 | 0 | 无 | |
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35 | 240,335,142 | 0 | 无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5 | 148,272,306 | 0 | 无 |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18 | 121,003,178 | 0 | 质押 | 121,003,178 |
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8 | 100,000,000 | 0 | 无 | 24,887,838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 | 0.84 | 85,978,861 | 0 | 无 |
人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前10名股东中,股东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金信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股东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民运力数通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金信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上述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