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信用状况良好,对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鉴于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姜玉梅 王运陈 潘席龙
2022年 8 月25日